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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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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所屬公營事業機構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者以外人員經商兼職辦法
【發布日期】111.10.06【發布機關】
交通部
【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六日交通部交人字第111501300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4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內容】
第1條
﹝1﹞
本辦法依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
二十六
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1﹞
本辦法適用於交通部所屬公營事業機構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者以外之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
第3條
﹝1﹞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之經營商業、執行業務及兼課、兼職之範圍、限制、程序等相關事項依照本法第
十四
條及第
十五
條規定辦理。
第4條
﹝1﹞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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