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首長及各級主管平時對屬員之考核,遇有重大優劣事蹟,認應予獎勵或懲處者,應即依有關法令處理。
第10點
各機關首長及各級主管平時對屬員之平時考核,認真執行著有績效者,應從優獎勵。疏於考核或考核不實者,應視情節輕重,予以議處。
--99年11月24日修正前條文--
各機關首長及各級主管平時對屬員之平時考核,其能認真執行著有績效者,應從優獎勵。其因疏於考核或考核不實,而導致不良後果者,亦應從嚴懲處。
第11點
各機關對所屬機關人員之平時考核執行情形,應派員抽查,並將抽查結果,作為各該機關首長及主管年終考績之重要參考。
--99年11月24日修正前條文--
各機關對所屬機關人員之平時考核執行情形,應派員抽查,並將抽察結果,作為各該機關首長及主管年終考績之重要參考。
第12點
平時考核資料,如受考績人調離本機關或本單位時,應密送新職機關首長或主管參考。
因業務需要調其他機關或單位服務(辦事)者,由該服務(調辦事)機關首長或主管負責考核,並於辦理年終考績前,將平時考核資料,檢送其所屬機關或單位參考。
--99年11月24日修正前條文--
平時考核資料,如受考績人調離本機關或本單位時,應密送新職機關首長或主管參考。
因業務需要調其他機關或單位服務(辦事)者,由該服務機關首長或主管負責考核,並於辦理年終考績前,將平時考核資料,檢送其所屬機關或單位參考。
第13點
平時考核每年應至少辦理二次,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格式如附件。但各機關得視業務需要自行訂定。
平時考核資料由人事單位密存。
--99年11月24日修正前條文--
平時考核每年應至少辦理二次,其格式如附件,更換之平時考核資料由人事單位密存。
第14點(刪除)
--99年11月24日修正前條文--
本要點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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