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位置】
最新六法
〉〉
法規目錄
【從法庭到心靈:揭開法律世界的神秘面紗,20年情理法智慧~三問三傷三求三悔】
【法規名稱】。
簡讀版
天然氣導管配管專業人員專案技能檢定辦法
【發布日期】100.08.08【發布機關】
經濟部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八日經濟部經能字第10004604780號令、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中一字第1000100208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6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內容】
第1條
﹝1﹞
本辦法依天然氣事業法(以下稱本法)第
六十九
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1﹞
本法第
六十九
條第一項及第三項所稱中央技能檢定主管機關,為中央勞工主管機關。
﹝2﹞
中央技能檢定主管機關得依本法第
六十九
條第一項規定專案辦理技能檢定。
第3條
﹝1﹞
本辦法所定專案辦理技能檢定適用之職類及級別,為氣體燃料導管配管職類乙級及丙級。
第4條
﹝1﹞
年滿十五歲或國中畢業者,得參加丙級專案辦理技能檢定。
﹝2﹞
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參加乙級專案辦理技能檢定:
一、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並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 八百小時以上,或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二年以上。
二、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並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 力證明,或高級中等學校在校最高年級。
三、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並具有五年制專科三年級以上、二 年制及三年制專科、技術學院、大學之在校或同等學力證明。
四、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四百小時,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 工作三年以上。
五、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八百小時,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 工作二年以上。
六、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一千六百小時以上。
七、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八百小時以上,並具有高級中等學校 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
八、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四百小時,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 工作一年以上,且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
九、接受相關職類技術生訓練二年,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二年以 上。
十、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 作二年以上。
十一、大專校院以上畢業或在校最高年級。
十二、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六年以上。
十三、本法施行前,受聘僱於公用天然氣事業之安全技術員或受聘僱於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之專任技術人員,並檢具勞工保險證明。
第5條
﹝1﹞
本辦法所定專案辦理技能檢定,自本法施行後五年內,應專案辦理乙級及丙級技能檢定五次。
第6條
﹝1﹞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回頁首
〉〉
【編註】本超連結法規檔提供學習與參考為原則;如需正式引用,請以政府公告版為準。
如有發現待更正部份及您所需本站未收編之法規,敬請
告知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