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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修學概要 淨土教觀學苑 淨界法師 第01集】
【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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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用語辭典
建築師證書及開業證書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110.03.11【發布機關】
內政部
【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十一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1100803039號令訂定發布全文3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內容】
第1條
﹝1﹞
本標準依建築師法第
五十五
條及規費法
第十條
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1﹞
請領、補發或換領建築師證書及申請發給、補發或換領建築師開業證書者,應繳納證書費,每件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第3條
﹝1﹞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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