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長候選人及會務委員候選人,得於候選人名冊公告後三日內,向農田水利會申請提供所屬選區選舉人名冊之會員姓名及住(居)所地址資料。
前項資料以電子檔方式提供,並以一次為限。
會長候選人及會務委員候選人依前二項規定取得之資料,僅供競選活動使用,且不得對外轉載、複製、流通或違反
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並應於選舉結束後,確實將資料予以銷毀。
第12條
農田水利會取得之會員資料,應指定專人辦理安全維護及管理事項,防止會員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第13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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