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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庭到心靈:揭開法律世界的神秘面紗,20年情理法智慧~三問三傷三求三悔】
【法規名稱】。
簡讀版
廢: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及修訂費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113.09.30【發布機關】
教育部
【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十五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155995B號令訂定發布全文3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九月三十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405425A號令發布廢止
【法規內容】
第1條
﹝1﹞
本標準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四十
條八第二項及規費法
第十條
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1﹞
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教科用書審定及修訂費收費數額如下:
一、普通型學校:
(一)審定:每冊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二)修訂:每冊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二、技術型學校、綜合型學校、單科型學校:
(一)審定:每冊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二)修訂:每冊新臺幣七千五百元。
第3條
﹝1﹞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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