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人辦理本保險所提存之各種準備金,應依統一格式編製如下所列各種準備金計算表及相關報表,並經簽證精算人員及會計師分別依本處理原則、保險業辦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各種準備金提存方式及相關法令查核簽證後,於會計年度結束日起四個月內報主管機關參考。
(一)強制汽車、機車責任保險特別準備金計算彙總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特別準備金計算表、強制機車責任保險特別準備金計算表(
格式一–
(1)、
(2)、
(3))。
(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未滿期保費準備金計算表(
格式二)。
(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賠款準備金計算表、強制機車責任保險賠款準備金計算表。(
格式三–(1)、(2))。
(四)強制汽車(含汽、機車)責任保險特別準備金之定期存款明細表(
格式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