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業務處分設七科,各科職掌如下:
一、機關學校提繳科:
(一)公立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之提繳異動資料處理、計費、催欠、加徵滯納金、罰鍰、得核報呆帳及相關提繳事項。
(二)參加勞工退休金單位開戶受理、審核、基本資料鍵錄等事項。
(三)應參加而未參加勞工退休金單位之催辦及處罰事項。
(四)參加年金保險單位之提繳相關作業及保險人違反規定處罰事項。
(五)勞工退休金提繳費繳款單寄發事項。
(六)有關滯納金、罰鍰移送強制執行事項。
(七)舊制結清退休金移入個人專戶事項。
(八)網路申辦規劃及綜合事項。
(九)勞工退休金作業研擬、法令請示及建議修正事項。
(十)委外業務綜合規劃及管理事項。
(十一)本處各類文件分辦事項。
(十二)本處綜合業務及其他不屬他科業務事項。
二、公司行號提繳科:
掌理商業、服務業及金融保險業等公司行號單位之下列事項:
(一)各類異動表件之處理事項。
(二)各類異動資料之處理、更正事項。
(三)未為勞工辦理提繳或提繳工資以多報少之催辦及處罰事項。
(四)提繳費之計算、更正及繳款單補發、退件事項。
(五)提繳單位名稱、負責人、地址變更及單位資料對外提供事項。
(六)提繳單位全體停止提繳事項。
(七)提繳單位欠費之催繳事項。
(八)提繳單位應加徵滯納金之計算及更正事項。
(九)函復提繳相關法令事項。
(十)有關勞工退休金提繳、罰鍰、加徵滯納金之行政救濟、行政訴訟應辦理事項。
(十一)欠費核報呆帳事項。
三、工廠事業提繳科:
掌理工廠、場、礦、交通公用事業等單位及其他不屬前二科單位之下列事項:
(一)各類異動表件之處理事項。
(二)各類異動資料之處理、更正事項。
(三)未為勞工辦理提繳或提繳工資以多報少之催辦及處罰事項。
(四)提繳費之計算、更正及繳款單補發、退件事項。
(五)提繳單位名稱、負責人、地址變更及單位資料對外提供事項。
(六)提繳單位全體停止提繳事項。
(七)提繳單位欠費之催繳事項。
(八)提繳單位應加徵滯納金之計算及更正事項。
(九)函復提繳相關法令事項。
(十)有關勞工退休金提繳、罰鍰、加徵滯納金之行政救濟、行政訴訟應辦理事項。
(十一)欠費核報呆帳事項。
四、核發科:
(一)勞工退休金核發作業研擬、法令請示及建議修正事項。
(二)勞工退休金核發案件之受理、審核、核定通知等事項。
(三)勞工申請個人專戶移轉年金保險案件受理、審核、移轉等事項。
(四)函覆有關核發勞工退休金相關法令及其申復事項。
(五)有關勞工退休金核發之行政救濟、行政訴訟應辦理事項。
(六)勞工退休金核發案件之管理及銷毀等事項。
(七)其他有關勞工退休金核發作業相關事項。
五、專戶管理及帳務科:
(一)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相關統計、查詢及管理事項。
(二)收繳之勞工退休金提繳費沖帳、更正、查詢及提供繳費證明等事項。
(三)提繳費、滯納金溢繳之審查及退費事項。
(四)勞工退休金各項作業之核定清單之核對及傳票編製事項。
(五)各帳戶結餘之核對及編製各科目日計表等事項。
(六)本處會計報告之編製及預、決算資料之提供事項。
(七)本處帳務、傳票憑證之整理、保管及銷毀事項。
(八)勞工申請年金保險移轉個人專戶事項。
(九)其他有關個人專戶管理及帳務事項。
六、財務及出納科:
(一)委託金融機構辦理各項作業契約之訂定事項。
(二)金融機構存款帳戶之設立、變更及撤銷事項。
(三)與往來金融機構媒體資料之傳輸處理、帳目之核對及相關出納報表之編製事項。
(四)應收票據收受、登記、保管、兌現、提回及展期事項。
(五)退休金核發案件之核付及溢繳退費票據之製發作業。
(六)退休金核發案件之收回、補發及退匯、改匯事項。
(七)罰鍰之核收及解繳國庫事項。
(八)勞工退休基金資金調度事項。
(九)有價證券之保管事項。
(十)勞工退休金收益分配及申請國庫補助相關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財務出納業務事項。
七、勞退資訊科:
(一)勞工退休金相關應用系統規劃及程式設計。
(二)勞工退休金相關應用系統電腦作業維護。
(三)勞工退休金相關應用系統電腦作業執行。
(四)其他有關新業務及交辦之應用系統規劃、設計事項。
第14-2條
國民年金業務處分設六科,各科職掌如下:
一、納保計費一科:
掌理北區被保險人之下列事項:
(一)應納保被保險人篩選及檢核事項。
(二)被保險人資料異動、維護及處理事項。
(三)保險費與利息之計算及更正事項。
(四)保險費繳款單寄、補發及退件處理事項。
(五)被保險人基本資料及計費資料查詢事項。
(六)納保資格及保險費計算之申復案件處理事項。
(七)被保險人欠費之催繳事項。
(八)被保險人配偶拒繳欠費之裁罰及行政執行事項。
(九)各級政府應負擔保險費之通知撥付事項。
(十)其他有關納保計費綜合事項。
二、納保計費二科:
掌理南區被保險人之下列事項:
(一)應納保被保險人篩選及檢核事項。
(二)被保險人資料異動、維護及處理事項。
(三)保險費與利息之計算及更正事項。
(四)保險費繳款單寄、補發及退件處理事項。
(五)被保險人基本資料及計費資料查詢事項。
(六)納保資格及保險費計算之申復案件處理事項。
(七)被保險人欠費之催繳事項。
(八)被保險人配偶拒繳欠費之裁罰及行政執行事項。
(九)其他有關納保計費綜合事項。
三、給付一科:
(一)老年年金給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與差額金案件之受理、審核及核定通知事項。
(二)老年年金給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與差額金之續發資格比對及改核定通知事項。
(三)老年年金給付之減領作業事項。
(四)國民年金保險與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年資合併計算及給付核給作業事項。
(五)老年年金給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與差額金行政救濟及訴訟案件之處理事項。
(六)老年年金給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與差額金溢領、誤領案件之追還及罰鍰處理事項。
(七)老年年金給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與差額金案件之管理及銷毀事項。
(八)其他有關老年年金之綜合業務事項。
四、給付二科:
(一)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與喪葬給付、遺屬年金給付案件之受理、審核及核定通知事項。
(二)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與遺屬年金給付案件之續發資格比對及改核定通知事項。
(三)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之減領作業事項。
(四)身心障礙程度複檢之通知與審核、複檢費用之審核及核定通知事項。
(五)國民年金保險與勞工保險身心障礙給付年資合併計算及給付核給作業事項。
(六)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與喪葬給付、遺屬年金給付行政救濟及訴訟案件之處理事項。
(七)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與遺屬年金給付溢領、誤領案件之追還及罰鍰處理事項。
(八)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與喪葬給付、遺屬年金給付案件之管理及銷毀事項。
(九)其他有關身心障礙及遺屬年金之綜合業務事項。
五、理費及帳務科:
(一)金融機構轉帳代繳、金融機構與便利商店之媒體代收及非媒體代收之理費業務。
(二)被保險人預繳保險費、分期或延期繳納保險費業務事項。
(三)被保險人溢繳保險費續沖或退費業務事項。
(四)納保異動更正之理費處理。
(五)溢領或誤領款項追回之理費處理。
(六)執行費、罰鍰及呆帳收回款之理費處理。
(七)收入、支出、現轉及轉帳傳票之編製、登記及銷號事項。
(八)應收、催收、暫收款之清理查核事項。
(九)各類明細分類帳及總分類帳之登錄整理事項。
(十)傳票憑證之整理、保管及銷毀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理費及帳務綜合事項。
六、收支管理科:
(一)委託金融機構辦理代收保險費簽約事項。
(二)國民年金基金資金調度事項。
(三)應收票據收受、登記、保管、兌現、提回及展期事項。
(四)銀行帳戶對帳及編製差額解釋表事項。
(五)各項保險給付之核付及票款存入事項。
(六)國民年金核發案件之收回、補發、退匯及改匯事項。
(七)定存交割及保管事項。
(八)罰鍰之核收及解繳基金事項。
(九)收支傳票帳務事項。
(十)現金出納日結與月結報表及出納登記簿維護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收支管理綜合事項。
第15條
辦事處職掌如下:
一、辦事處公文之收發及管理事項。
二、交查案件之調查事項。
三、欠費案件之洽催辦理事項。
四、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業務聯繫或答詢事項。
五、核發勞、農保各項書表事項。
六、各項申請書表之收件及審核事項。
七、參加投保單位舉辦有關勞工保險業務會議事項。
八、新投保單位勞工保險業務講習會執行事項。
九、配合事業單位勞工保險專案檢查事項。
一○、辦公費之保管、支付、記帳及核銷事項。
一一、其他有關上級交辦及辦事處業務事項。
第16條
本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逐級授權,其分層負責明細表另定之。
第17條
本局主管會報定期舉行,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報。
第18條
本局年終業務研討會每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第19條
本局得視業務需要設置臨時任務編組單位。
第20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回頁首〉〉
【編註】本超連結法規檔提供學習與參考為原則;如需正式引用,請以政府公告版為準。
如有發現待更正部份及您所需本站未收編之法規,敬請
告知,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