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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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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規費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115.09.08【發布機關】國家圖書館
【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五日國家圖書館台圖總字第0940001002B號令訂定發布全文4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二十六日國家圖書館臺圖總字第1010001342B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十九日國家圖書館國圖事字第10500016732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八月三十一日國家圖書館國圖事字第11001002211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九月八日國家圖書館國圖事字第1150100144A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
【法規內容】
第1條
﹝1﹞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
﹝1﹞國家圖書館各項規費收費數額如下:
一、國際會議廳使用費:使用時間上午及下午各一場次,每場次為三小時,每場次使用費新臺幣三萬五千元;逾時使用,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每小時加收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二、多功能展演廳使用費:使用時間上午及下午各一場次,每場次為三小時,每場次使用費新臺幣三萬五千元;逾時使用,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每小時加收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三、421教室使用費:使用時間上午及下午各一場次,每場次為三小時,每場次使用費新臺幣八千元;逾時使用,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每小時加收新臺幣三千元。
四、停車場停車費:以進館及離館時間計算收費,每小時停車費新臺幣四十元,以半小時新臺幣二十元為一計算單位,不足半小時以半小時計算;進入停車場十分鐘內出場,得免計費。
五、補換閱覽證工本費:每張新臺幣三十元。
六、館際合作提供書刊複印費:
(一)國內複印資料每張新臺幣三元,每件服務費新臺幣二十元;郵資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現行國內郵資計收。
(二)國外讀者向本館申請:本館提供資料複印,每十張或不足十張收費美金十元;每加印十張或不足十張,加收美金五元,以此類推。
七、掃描服務費:
(一)圖書:A4以下黑白掃描每影幅新臺幣四元、彩色掃描每影幅新臺幣六元;A3以下黑白掃描每影幅新臺幣七元、彩色掃描每影幅新臺幣九元。
(二)古籍:A3以下單頁掃描每影幅新臺幣十元;A2以下雙頁掃描每影幅新臺幣十五元。
(三)書畫:A2以下掃描每影幅新臺幣一百二十七元;A1以下每影幅新臺幣一百七十元。
(四)前三目規定之掃描收費不包括影像後製及詮釋資料著錄,以實際掃描影幅計價,於申請時確認掃描標的及數量後收費(採預付款),並由申請者自備儲存媒體。
--115年9月8日修正前條文--
﹝1﹞國家圖書館各項規費收費數額如下:
一、國際會議廳使用費:使用時間上午及下午各一場次,每場次為三小時,每場次使用費新臺幣二萬五千元;逾時使用,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每小時加收一萬元。
二、多功能展演廳使用費:使用時間上午及下午各一場次,每場次為三小時,每場次使用費二萬五千元;逾時使用,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每小時加收一萬元。
三、421 教室使用費:使用時間上午及下午各一場次,每場次為三小時,每場次使用費五千元;逾時使用,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每小時加收一千七百元。
四、停車場停車費:以進館及離館時間計算收費,每四小時為一時段,每時段停車費五十元;二小時以內,則採半價彈性收費,超過二小時,以單一時段計費。
五、補換閱覽證工本費:每張三十元。
六、館際合作提供書刊複印費:
(一)國內複印資料每張三元,每件服務費二十元;郵資,平信五元,限時十二元,掛號二十五元。
(二)國外讀者向本館申請:本館提供資料複印,每十張或不足十張收費美金十元;每加印十張或不足十張,加收美金五元,以此類推。
七、掃描服務費:
(一)圖書:A4 以下黑白掃描每影幅四元、彩色掃描每影幅六元;A3 以下黑白掃描每影幅七元、彩色掃描每影幅九元。
(二)古籍:A3 以下單頁掃描每影幅十元;A2 以下雙頁掃描每影幅十五元。
(三)書畫:A2 以下掃描每影幅一百二十七元;A1 以下每影幅一百七十元。
(四)前三目規定之掃描收費不包括影像後製及詮釋資料著錄,以實際掃描影幅計價,於申請時確認掃描標的及數量後收費(採預付款),並由申請者自備儲存媒體。
--110年8月31日修正前條文--
﹝1﹞國家圖書館各項規費收費數額如下:
一、國際會議廳使用費:會議時間上午及下午各一場次,每場次為三小時,每場次使用費新臺幣二萬五千元;逾時使用,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每小時加收新臺幣一萬元。
二、演講廳使用費:會議時間上午及下午各一場次,每場次為三小時,每場次使用費新臺幣二萬一千元;逾時使用,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每小時加收新臺幣七千元。
三、421 教室使用費:會議時間上午及下午各一場次,每場次為三小時,每場次使用費新臺幣五千元;逾時使用,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每小時加收新臺幣一千七百元。
四、停車場停車費:以進館及離館時間計算收費,每四小時為一時段,每時段停車費新臺幣五十元;二小時以內,則採半價彈性收費,超過二小時,以單一時段計費。
五、補換閱覽證工本費:每張新臺幣三十元。
六、館際合作提供書刊複印費:
(一)國內複印資料每張新臺幣三元,每件服務費新臺幣二十元;郵資,平信新臺幣五元,限時新臺幣十二元,掛號新臺幣二十五元。
(二)國外讀者向本館申請:本館提供資料複印,每十張或不足十張收費美金十元;每加印十張或不足十張,加收美金五元,以此類推。
七、掃描服務費:
(一)圖書:A4以下黑白掃描每影幅新臺幣四元、彩色掃描每影幅新臺幣六元;A3以下黑白掃描每影幅新臺幣七元、彩色掃描每影幅新臺幣九元。
(二)古籍:A3以下單頁掃描每影幅新臺幣十元;A2以下雙頁掃描每影幅新臺幣十五元。
(三)書畫:A2以下掃描每影幅新臺幣一百二十七元;A1以下每影幅新臺幣一百七十元。
(四)前三目規定之掃描收費不包括影像後製及詮釋資料著錄,以實際掃描影幅計價,於申請時確認掃描標的及數量後收費(採預付款),並由申請者自備儲存媒體。
--105年4月19日修正前條文--
﹝1﹞條國家圖書館各項規費收費數額如下:
一、國際會議廳使用費:會議時間上午及下午各一場次,每場次為三小時,每場次使用費新臺幣二萬五千元,如逾時使用,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每小時加收新臺幣一萬元。
二、421及422教室使用費:會議時間上午及下午各一場次,每場次為三小時,每場次使用費新臺幣五千元,如逾時使用,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每小時加收新臺幣一千七百元。
三、停車場停車費:上午九時未逾下午一時為一時段、下午一時未逾五時為一時段、下午五時至九時為一時段,每時段停車費新臺幣五十元。
四、補換閱覽證工本費:每張新臺幣三十元。
五、微縮資料複印費:每張新臺幣三元。
六、館際合作提供書刊複印及傳真費:
(一)國內複印資料每張新臺幣三元,每件服務費新臺幣二十元,郵資:平信五元,限時十二元,掛號二十五元。
(二)國內傳真資料每張新臺幣八元,每件服務費新臺幣二十元。
(三)國外讀者向本館申請:本館提供資料複印,每十張或不足十張收費美金十元,每加印十張或不足十張,加收美金五元,以此類推。
七、演講廳使用費:會議時間上午及下午各一場次,每場次為三小時,每場次使用費新臺幣二萬一千元,如逾時使用,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每小時加收新臺幣七千元。
--101年4月26日修正前條文--
﹝1﹞國家圖書館各項規費收費數額如下:
一、國際會議廳使用費:上午九時至十二時為一場、下午二時至五時為一場,每場次使用費新臺幣二萬五千元,逾時使用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每小時加收新臺幣一萬元。
二、教室使用費:上午九時至十二時為一場、下午二時至五時為一場,每場次使用費新臺幣五千元。
三、停車場停車費: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為一時段、下午一時至五時為一時段、下午五時至九時為一時段,每時段停車費新臺幣五十元。
四、補換閱覽證工本費:每張新臺幣三十元。
五、微縮資料複印費:每張新臺幣三元。
第3條
﹝1﹞本標準所定收費數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等影響因素,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第4條
﹝1﹞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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