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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庭到心靈:揭開法律世界的神秘面紗,20年情理法智慧~三問三傷三求三悔】
【法規名稱】。
簡讀版
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申請案件審查費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94.12.01【發布機關】
法務部
【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一日法務部法令字第0940804967號令訂定發布全文3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內容】
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
第十條
及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四條
規定訂定之。
第2條
律師申請聘僱或展延聘僱外國人之許可,每件審查費新臺幣五百元。
第3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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