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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庭到心靈:揭開法律世界的神秘面紗,20年情理法智慧~三問三傷三求三悔】
【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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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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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索取
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113.03.06【發布機關】
經濟部
【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十七日教育部臺教文(六)字第1070226815B號令訂定發布全文4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三月六日教育部臺教文(六)字第1132501109A號令修正發布
第2條
條文
【法規內容】
第1條
﹝1﹞
本標準依規費法
第十條
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1﹞
參加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者,任一筆試科目應繳納報名費新臺幣三百元,口試科目新臺幣五百元。
﹝2﹞
補發及換發考試合格證書,收取製作費新臺幣二百元。
--113年3月6日修正前條文--
自動比對
內 容
﹝1﹞
參加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者,任一筆試科目應繳納報名費新臺幣三百元,口試科目新臺幣五百元。
第3條
﹝1﹞
本標準所定收費金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趨勢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等影響因素,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第4條
﹝1﹞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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