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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簡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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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診療師證書與執業執照及植物診療機構開業執照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114.03.28【發布機關】
農業部
【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三月二十八日農業部農防字第1141875447號令訂定發布全文3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內容】
第1條
﹝1﹞
本標準依植物診療師法第
二十七
條及規費法
第十條
規定訂定之。
第2條
﹝1﹞
本標準規費收費額如下:
一、請領、換發或補發植物診療師證書,每張新臺幣一千元。
二、請領、換發或補發植物診療師執業執照,每張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三、請領、換發或補發植物診療機構開業執照,每張新臺幣二千元。
第3條
﹝1﹞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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