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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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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用語辭典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招生考試規費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102.05.15【發布機關】
內政部
【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五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0980872298號令訂定發布全文5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十五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10201769243號令修正發布
第2條
條文;並刪除
第4條
條文
【法規內容】
第1條
﹝1﹞
本標準依規費法
第十條
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1﹞
本標準之考試規費項目為招生考試報名費。
--102年5月15日修正前條文--
自動比對
內 容
﹝1﹞
本標準之考試規費項目如下:
一、招生考試報名費。
二、招生簡章及報名書表費。
第3條
﹝1﹞
招生考試報名費收費金額如下:
一、專科警員班正期學生組:每人新臺幣九百三十七元。
二、專科警員班進修學生組:每人新臺幣九百三十七元。
三、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甄選入學中央警察大學初試:每人新臺幣一千九百八十元。
第4條(刪除)
--102年5月15日修正前條文--
內 容
﹝1﹞
招生簡章及報名書表費,每份新臺幣五十元。但提供於網路上供應考人自行下載應用者,不另收費。
第5條
﹝1﹞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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