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位置】
最新六法
〉〉
法規目錄
【從法庭到心靈:揭開法律世界的神秘面紗,20年情理法智慧~三問三傷三求三悔】
【法規名稱】。
簡讀版
酒盛裝容器衛生標準
【發布日期】102.12.04【發布機關】
財政部
、
衛生福利部
【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二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09603508740號令、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0960404465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6條;並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2‧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二十九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10103618560號令、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1011300678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6條條文及第5條條文之附表;並自發布日施行
3‧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四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10203758210號令、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21351402號令會銜修正發布
第6條
條文及
第5條
條文之附表;並自發布日施行,但
第5條
條文之附表,自發布後六個月施行
【法規內容】
第1條
本標準依菸酒管理法第
二十七
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標準適用於酒類之盛裝容器,包括其蓋子、蓋墊片、瓶塞等封口裝置。
第3條
酒成品之塑膠製盛裝容器不得回收使用。
第4條
酒盛裝容器不得有不良變色、異臭、異味、污染、發霉、含有異物或纖維剝落。
第5條
酒盛裝容器應符合酒盛裝容器試驗標準表(如
附表
)規定。
第6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標準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四日修正之
第五條
附表,自發布後六個月施行。
--102年12月4日修正前條文--
自動比對
內 容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標準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回頁首
〉〉
【編註】本超連結法規檔提供學習與參考為原則;如需正式引用,請以政府公告版為準。
如有發現待更正部份及您所需本站未收編之法規,敬請
告知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