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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含概要)申論題庫彙編『218單元』

行政法與刑事訴訟法申論題庫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申論題庫
 

……。。各年度考題。。……
111年(8)。110年(10)。109年(7)。108年(10)。107年(9)。106年(10)。105年(8)。104年(10)。103年(8)。102年(10)。101年(10) 100年(13)。99年(12)。98年(14)。97年(13)。96年(11)。95年(11)。94年(12)。93年(11)。92年(11)。91年(10)

(1)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 99年98年97年96年95年94年94年檢覈1。94年檢覈2。93年93年檢覈。92年92年檢覈。91年91年檢覈1。91年檢覈2
(2)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
司法官/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111年110年109年108年107年106年105年99年98年97年96年95年94年93年92年91年
(3)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
司法事務官
98年97年-1。97年-2
(4)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
01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法院書記官司法事務官
02觀護人〈刑事訴訟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
111年01。111年02。110年01。110年02。109年01。109年02。108年01。108年02。107年01。107年02。106年01。106年02。105年01。105年02。104年01。104年02。103年01。103年02。102年01。102年02。101年01。100年01。99年01。98年01。97年01。96年01。95年01。94年01。93年01。92年01。91年01
(5) 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警正警察官升官等
刑事警察人員
91年
(6)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
法律廉政
111年110年109年108年107年106年105年104年103年102年101年100年99年98年97年96年95年94年93年92年91年
(7)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考試
法律廉政
111年110年108年107年106年105年104年103年102年101年100年99年98年97年96年
(8)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四等考試
法警
111年110年109年108年107年106年105年104年103年101年100年99年98年97年96年95年
(9) 公務人員升官等薦任考試司法行政 110年108年106年104年102年100年98年96年94年92年
(10)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三等考試
法律實務組
111年110年109年108年107年106年105年104年103年102年101年100年99年98年97年96年95年94年93年92年91年
(11)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法律廉政 111年110年109年108年107年106年105年104年103年102年101年100年99年98年97年96年95年93年
(12)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法律廉政 111年110年109年108年107年106年105年104年103年102年101年100年99年98年97年96年95年94年93年92年
(13)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四等考試
法警
111年110年109年108年107年106年105年104年103年102年101年100年99年98年97年96年95年94年93年92年91年
(14)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防部文職人員二等考試
書記官
97年95年
(15)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委任升等法警 94年93年92年91年
(16)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簡任升官等
司法行政安全保防
94年92年
(17) 軍法官考試 101年100年98年97年95年93年
(18) 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
法律廉政
110年108年106年104年102年100年98年
(19) 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
。01高員三級~法律廉政
。02員級~法律廉政
107年01。101年01。100年02。99年01。99年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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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8)

11101。(12)11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法律廉政

11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2780
【類科】法律廉政【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因涉嫌販毒遭警方依法監聽。過程中,聽到有人打電話給甲說「要珍奶兩杯」,甲回答「好,老地方見」,這些談話均被錄下。偵查終結後甲遭檢察官起訴,審判中有證人證稱「珍奶」實即毒品之代稱,甲則主張上述之談話內容不可做為證據。問甲之主張有無理由?(25分)

  二、甲因犯罪遭檢察官起訴。審判期日時,甲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但證人乙已到庭,法院遂改行準備程序,於乙具結後,由檢察官及甲之辯護人進行交互詰問。試問證人乙之陳述是否有證據能力?(25分)

  三、甲因酒駕遭查獲,冒用乙之身分證應訊。後檢察官以該身分證所載之姓名、性別、年齡、住所等資料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第一審簡易判決判決乙有罪,檢察官發現有誤後,聲請法院將乙改成甲。問法院該如何處理?(25分)

  四、甲持槍至超商行搶後逃逸。警員乙到超商瞭解案情,觀看監視錄影器畫面後,乙確認為就是前科累累的甲犯案。三天後,乙在巡邏時發現甲,乙遂立即逮捕甲,甲立即供稱槍是丙借他的,行搶後已經還給丙。乙根據此線索向法官聲請到搜索票後,持票搜索丙之住宅,果然找到該把手槍。甲後於審判中主張警員乙的作為均屬違法,取得之手槍不得做為證據。試問甲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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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2。(11)111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法律廉政

111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41860
【類科】法律廉政【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甲因涉案遭警方於某日下午 4 時約談到案並有辯護人陪同。進行至 6 時,警方讓甲進餐並休息至 6 時30分後繼續詢問,甲見多項證據已遭警方掌握,遂於晚間 8 時自白犯罪。檢察官於晚間 10 時向法院聲押,法院隨即開庭訊問,甲並於晚間 12 時當庭再度自白犯罪。後甲遭起訴,甲主張二次自白均屬違法取得,不得作為證據。甲之主張有無理由?(25分)

  二、檢察官偵查甲涉及信用卡犯罪,發現甲有持偽造信用卡提款之犯行,但無明顯證據證明甲偽造信用卡,遂對此部分予不起訴,只起訴甲行使偽造信用卡提款之犯行。審判時,法院認為甲尚有偽造信用卡罪刑,甲則主張此部分無罪,後法院認兩部分均有罪並判處甲行使偽造信用卡罪刑。試問法院之判決是否適法?(25分)

  三、甲某日進入某加油站,持刀恐嚇員工乙交出金錢,乙被迫拿出 5,000 元給甲,正當甲離開加油站之際,有員警至附近巡邏,乙立即指著甲大喊「抓強盜!」,警方順利逮捕甲,乙於案發數日後不幸因車禍喪生。甲遭起訴後,於審判中抗辯乙係單一指認,且從來沒有對乙有對質詰問之機會,不能採為證據。甲之主張有無理由?(25分)

  四、甲因涉及竊盜遭一審法院判決有罪,甲妻乙認為此判決多有違法,遂提起上訴要求法院改判無罪。二審法院認為乙非訴訟當事人,無權提起上訴,駁回上訴後確定。試問本案有無救濟之途徑?(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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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3。(2)(4)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10)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三等考試‧司法人員、調查人員

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試題10550
【考試別】司法人員、調查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公職法醫師、法律實務組【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於桃園市持有一級毒品,於桃園市交付給乙。乙後於新北市將毒品售與不知名之第三人。乙遭警察官員查獲後,循線發現乙的毒品來自於甲。偵查終結後,新北地檢署的檢察官起訴了乙販賣毒品案件,並以相牽連管轄為由,起訴了甲的轉讓毒品案件。試問,新北地方法院得否就甲及乙的案件為實體審判?請附詳細理由說明。(25分)

  二、於偵查中,檢察官認嫌疑人甲有逃亡之虞,報請地檢署檢察長核發通緝書獲准。於通緝期間,警察官員於路上發現甲,予以逮捕,並在上衣口袋中發現海洛英一包。請問,在甲的持有毒品案件中,於甲身上發現的毒品有無證據能力?法院應如何決定?請附詳細理由說明。(25分)

  三、檢察官訊問證人甲時,未告知其若恐因陳述致自己受刑事追訴或處罰,得拒絕證言。甲在訊問後,做成不利於己的陳述。檢察官偵查後,另外起訴了甲,並於甲的案件審判中,提出甲以證人身分接受訊問的陳述為證據,以證明甲的犯罪事實。請問,法院得否以甲的該陳述作為證據,認定犯罪事實?請附詳細理由說明。(25分)

  四、甲犯竊盜罪,擔心東窗事發,於是央求乙代其受過。乙一口答應,前往警察局,佯稱該起竊案是自己犯下。檢察官未察,偵查後,向法院提起公訴。審判中,法院發現真正的行為人是甲,不是乙。請問法院對於甲、乙分別應如何處理?請附詳細理由說明。(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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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4。(4)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觀護人

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250
【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觀護人(選試社會工作概論)、觀護人(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科目】刑事訴訟法保安處分執行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參加友人慶生餐會、把酒言歡,心想隔日公司業務推廣行程仍需駕車拜訪客戶,故貪圖方便開車返家。途中,甲精神不濟擦撞對向來車,並撞斷電線桿,發出巨響。嗣後,路人打 110 電話報案,A 警前來處理聞 到車內明顯怪味,疑甲有酒駕之嫌疑要求其接受吐氣酒精檢測。然而,甲假借各種理由拒絕配合酒測,若 A 警違反其意願將其移至醫療機構, 藉由抽血採樣實施酒精濃度檢驗,試問:A 警就本項採檢應如何實施相 關程序?(25分)

  二、被告甲因涉犯毒品案件經警逮捕到案,其委任 A 律師於警察詢問中陪同 在場,並且勤作筆記。過程中,警察認為相關偵訊內容可能涉及他案偵辦以及他人隱私,乃要求 A 律師應交出筆記簿不准帶離。A 律師雖提出 異議卻不被接受,見現場狀況「形勢比人強」則未再爭執,配合完成本項筆錄製作。稍後,A 律師不服本項筆錄製作,請說明理由其應如何進 行救濟?(25分)

  三、甲與友人及 A 女於 KTV 包廂內飲酒唱歌,惟友人不勝酒力嘔吐於 A 女 身上,甲見狀以協助為由跟隨 A 女進入洗手間,並藉 A 女酒醉矇矓誤其 為男友而行猥褻行為。法院審理過程,甲誠心道歉、同意賠償,並承諾不再連絡 A 女等事項因而達成和解,另亦審酌其犯罪手段與情節,且為 初犯亦無前科,因而諭知:「甲犯乘機猥褻處有期徒刑貳年,緩刑伍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並應依檢察官之指示,於一定期限內向 A 女支付 賠償金新臺幣叁拾萬元。」試問法院有關本項諭知賠償以及保護管束之適法性?(25分)

  四、被告甲因強制猥褻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2年,並令其入相當處所施以治療確定。現甲強制治療經執行完畢、復入監執行有期徒刑亦已屆滿,然甲經監獄治療評估會議認有再犯危險決議不通過,檢察官亦認有繼續治療之必要,法院乃未經詢問甲之意見隨即裁定繼續強制治療。請依據憲法正當性的說理,說明本項法院裁定之合法性以及強制治療應有的規範內涵?(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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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5。(13)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四等考試。法警

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20220
【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四等考試【類科組】法警【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公務員甲因犯收受賄賂罪,經法院判決確定後,再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向原判決之第二審法院聲請再審。該二審法院嗣後裁定甲之再審聲請顯無理由,駁回甲之聲請。甲收受該駁回裁定後,發現駁回裁定與甲所受之原第二審判決兩者之受命法官均為 A,遂以 A 未自行迴避為由,提起抗 告。甲對駁回再審裁定之抗告是否有理由?(25分)

  二、甲、乙為夫妻,一日乙在兩人住處(該屋由乙所承租)吵架時遭甲毆打,乙遂報警前來處理。警員 A 到場後,乙除向 A 陳述甲之家暴行為外,更 主動向 A 說出甲持有非法槍械之情事。乙在簽立 A 出具之自願受搜索同 意書後,並帶同 A 入內在住處之客廳電視櫃抽屜內,搜出甲所有之槍枝與 子彈,A 當場扣押該槍枝與子彈。甲則全程在場觀看,並未為任何表示, 僅坦承槍枝與子彈為其所有。試問,A之搜索行為是否合法?(25分)

  三、甲因涉嫌竊取乙之財物,遭檢察官以涉犯竊盜罪提起公訴。本案受命法官 A 考量近日疫情嚴重,乙於審判期日時如果確診或遭隔離而不能到 場,審判程序將無法進行,因此在行準備程序時即先行訊問乙。嗣後於審判期日時,合議庭又考量乙雖同時為被害人,但既經訊問完畢,已無再行傳喚到庭之必要,因此僅傳喚被告甲到庭,並未傳喚乙到庭。上述對乙之訊問及未傳喚等程序是否合法?(25分)

  四、甲為知名政論節目主持人,因在節目中指控政治人物 A 貪贓枉法,被 A 向管轄之臺北地方法院提起誹謗罪之自訴。本案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甲無罪。A 不服該判決,向臺灣高等法院提起上訴,經臺灣高 等法院審理後,認定甲之行為構成誹謗罪,撤銷原無罪判決,判決甲有罪。甲不服臺灣高等法院之有罪判決,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上訴一)。最高法院隨後撤銷該有罪判決,發回臺灣高等法院。經臺灣高等法院進行更一審程序後,再次對甲為有罪判決。甲仍不服此一有罪判決,再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上訴二)。試問甲之前、後兩次上訴(上訴一、二)是否合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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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6。(6)11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法律廉政

11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1880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法律廉政【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警察甲接獲可靠的具名線報,知悉涉嫌殺人未遂的乙即將於三個小時後偷渡出國。甲立即前往乙的住處,聽到裡面有人活動的聲音,隨即破門而入,在入門處發現乙後,予以拘捕。隨後,甲一併扣押了在臥室床頭櫃內發現的槍枝。請問對於乙的拘捕及槍枝的扣押是否合法?(25分)

  二、甲傷害乙,檢察官偵查後,認乙為他國派至我國的代表,以妨害國交罪向高等法院提起公訴。高等法院審判後,認甲的確傷害乙,但乙並無外國代表身分,遂變更起訴法條為普通傷害罪,並諭知有罪判決。請問,高等法院之判決是否合法?(25分)

  三、檢察官偵查後,就原住民甲的竊盜案件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官依簡易程序審理後,諭知有罪判決。甲認自己為原住民,應受有律師協助,於是就簡易處刑判決提起上訴。請問,甲的主張有無理由?(25分)

  四、警察甲拘提乙後,將乙解送至警察局。甲為取得自白,趁乙甫受拘捕,心神未定之際,以閒聊、試探的方式,說服乙承認犯罪事實,乙果然自白。後來甲始開始進行正式的詢問程序,做成筆錄。請問,甲因而取得的筆錄,有無證據能力?(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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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7。(7)11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考試。法律廉政

11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41760
【等別】四等考試【類科】法律廉政【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家住屏東的A,在高雄販毒。某日,A出門訪友,警員獲知後,依屏東地檢署檢察官核發之拘票欲拘提A。警員一路尾隨,從屏東跟監到新竹山區,見機不可失,在新竹將A拘提,並依檢察官指示,立即解送至新竹地檢署,後由新竹地院裁定羈押於新竹看守所。兩週後,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向新竹地院起訴A販毒罪,新竹地院則諭知管轄錯誤判決,同時諭知移送屏東地院。請分析新竹地院之判決是否合法。(25分)

  二、被告A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被高等法院判決有罪確定,A及檢察官對該判決提起第三審上訴,經最高法院以判決從程序駁回。A以有利於己之新事證為由,向原確定判決之高等法院聲請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A發現再審案件之高等法院受命法官,為參與原確定判決之法官B,主張B應自行迴避。請分析A主張有無理由。(25分)

  三、A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有收賄約定投票之犯罪嫌疑。警察通知A以犯罪嫌疑人身分到警局接受詢問。詢問時,員警有告知A得行使緘默權,但智識不高的A,無法充分理解保持緘默的意思,員警向他說明「保持緘默」就是「實話實講」。A因而誤認自己有據實陳述之義務,遂向員警自白犯罪。請分析A的自白有無證據能力。(25分)

  四、偵查機關長期埋伏,認為某公寓進行販毒。經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取得搜索票搜索該公寓,搜索票記載「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應扣押物:有關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相關證物」等。執行搜索時,警員除發現疑似毒品之白色粉末和吸食器外,意外發現一把手槍。請分析警察扣押手槍是否合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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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8。(8)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四等考試。法警

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60750
【考試別】原住民族考試【等別】四等考試【類科組別】法警【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甲居住臺中,某日因涉犯強盜罪嫌,被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向臺中地方法院提起公訴,審判期間,辯護人乙向審判長主張:「甲之住所已搬遷至新竹市,臺中地方法院對該案件已無土地管轄權,對本案應諭知管轄錯誤,並移送新竹地方法院審理」。試論辯護人乙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5分)

  二、甲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經警察持檢察官所簽發之拘票,拘提至警局,甲當時即向警察乙說明需要選任辯護人,惟乙自辯護人到場後卻故意拖延,等辯護人離去後,始依法詢問並做成筆錄。試論該警詢筆錄是否具有證據能力?(25分)

  三、檢察官經由其他情事知曉甲涉犯竊取其父乙持有之財物,未經告訴而起訴,法院審判中發現甲係竊取他人持有之財物,而非竊取乙持有之財物。試論法院應如何裁判?(25分)

  四、甲販賣安非他命半台兩,所得新臺幣 8000 元,經檢察官起訴,法院審判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諭知甲有罪,處有期徒刑 4年,並宣告沒收追徵犯罪所得新臺幣 8000 元,甲不服依法提起上訴,上訴審依法審理結果,認為甲販賣安非他命 2 台兩,所得新臺幣 32000 元,仍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諭知甲有罪,處有期徒刑 4年2月,並宣告沒收追徵犯罪所得新臺幣 32000 元。試論上訴審之裁判有無違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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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10)

11001。(8)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四等考試。法警

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考試別】原住民族考試【等別】四等考試【類科組別】法警【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法院在審理被告甲所涉之賭博罪案件時,發現甲有詐賭情事,故法院認定甲之行為並非成立賭博罪,而應論處詐欺取財罪。試問:法院得否將檢察官起訴之「賭博罪」罪名變更為「詐欺取財罪」以進行審判?(25分)

  二、甲因遭到乙、丙二人共同傷害而提起告訴,乙所涉之傷害罪經檢察官偵查後提起公訴,而丙則在事發後逃亡藏匿。乙之傷害罪案件於審判中,乙與甲達成和解,故甲對乙撤回告訴,此時,丙亦遭到逮捕移送檢察官偵查。試問:對於乙、丙所涉之傷害罪案件,依法應如何處理?(25分)

  三、甲因涉犯販賣毒品罪受拘提,於移送檢察官複訊時,表示欲選任律師乙擔任其辯護人,乙抵達地檢署後,即向檢察官表示欲與甲進行會面,並要求檢閱先前甲接受警方詢問時之警詢筆錄。試問:對於辯護人乙之要求,檢察官是否應予同意?(25分)

  四、法院於某侵占罪案件之準備程序中,以證人身分傳喚甲於審判期日到庭作證,甲於收受傳票後向法院表示,由於近期工作繁忙,審判期日當日難以出庭作證。因此,法院即要求甲提前至法院接受訊問。試問:法院對甲之訊問是否合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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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2。(18)110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三等考試。法律廉政

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考試別】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別】法律廉政【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於擔任司法警察期間,查獲乙入丙室竊取勞力士手錶乙只。案件移送臺北地方檢察署後,乙因逃亡遭通緝,致該案偵查無法繼續進行。又因甲先前通過司法官特考,於移送乙竊盜案後,旋即接受司法官學習訓練,後分發至臺北地方檢察署擔任候補檢察官職位。甲擔任候補檢察官後,乙經通緝到案,試問:甲得否於乙竊盜案之偵查程序執行職務?(25分)

  二、甲涉犯刑法第173條第1項放火罪,偵查中檢察官認其有逃亡與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惟甲並未委任辯護人到場。如於等候指定辯護人逾四小時未到場,經被告主動請求訊問後,法院應依職權使被告獲知那些卷證之內容?(25分)

  三、甲涉犯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經被害人乙向地方檢察署提起告訴後,屢傳不到,檢察官為保全被告到庭,得對甲實施何種強制處分?(25分)

  四、甲因涉犯強制性交罪,經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月,經甲提起上訴後,二審法院判決上訴駁回。如甲不服二審判決,於提起上訴後,除上訴理由所指摘之事項外,最高法院得依職權調查之事項為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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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3。(9)110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薦任考試。司法行政

110年公務、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12340
【等級】薦任【類(科)別】司法行政【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我國刑事訴訟法內有「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之規定,此規定與被告自白的關係為何?試說明之。(25分)

  二、甲聯絡乙,說手頭正緊,要乙準備 50 萬元,否則就要乙好看。後甲找到乙,乙拿出 50 萬給甲,甲表示滿意,並說「這次 50 萬我就收了,以後都要這麼上道!」,乙回答「拜託饒了我,大哥的事,一定想辦法完成!」以上對話內容皆被乙暗中錄下。設甲日後因此罪遭起訴,這些對話內容是否有證據能力?(25分)

  三、甲涉犯誹謗罪遭檢察官起訴,一審以被害人乙之告訴已經逾期為由,判決不受理。檢察官上訴至二審,二審調查後發現乙之告訴並未逾期實為合法,改判甲有罪,甲之配偶丙認為二審認定錯誤。問丙是否還有救濟之途徑?(25分)

  四、甲涉及製造槍枝罪嫌遭警方緝獲。於詢問之前,警方漏未告知其涉嫌罪名遂詢問甲「槍枝原料跟誰買的?」、「製造過幾支?賣給誰過?幾次?」等,甲考慮十分鐘後均據實回答。試問,甲之供述內容可否作為法院認定甲有罪之證據?(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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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4。(12)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法律廉政

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2980
【類科】法律廉政【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司法警察官據報而查獲甲非法持有毒品一小包而逮捕之,甲矢口否認有何施用毒品犯行,拒絕解尿,警方不得已逕帶甲至醫院,委請醫生以導尿方式,採取甲之尿液送驗,鑑定報告記載尿液呈現毒品陽性反應,檢察官偵查終結,對甲提起公訴。試問該尿液及其所衍生之鑑定報告,有無證據能力?(25分)

  二、被害人經法院准許參與訴訟程序時之本人與代理人、自訴人為受判決人之不利益而聲請再審時,以及被告於判決確定後為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時,有無卷證資料獲知權?(25分)

  三、甲同時竊取 A 所有之金碗及銀碗各一個,A 誤以為只有金碗遭竊,只就 甲竊取金碗罪嫌,提出告訴,經檢察官對甲竊取 A 金碗罪嫌,作成緩起 訴處分。在緩起訴期間內,A 另發現甲亦同時竊取銀碗,乃就甲竊取銀 碗部分提出告訴,檢察官查明屬實,起訴被告甲犯有竊盜銀碗罪嫌。試問檢察官之起訴是否合法?對緩起訴處分部分有無影響?(25分)

  四、甲同時竊取甲之父親 A 及其友人 B 二人財物,B 先向檢察官提出告訴, 經檢察官於 6月6日偵查終結對甲作成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自 8月8日起算。惟 A 另於 7月7日委託律師對甲自訴竊盜罪嫌,試問法院應 如何處理?(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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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5。(11)110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法律廉政

110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41760
【類科】法律廉政【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甲於民國110年1月間在臺北市文山區傷害乙,嗣後於同年2月間在基隆市傷害丙。經乙、丙分向犯罪地派出所提出傷害告訴後,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與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亦分別偵查乙、丙告訴之傷害案。如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同年3月對甲傷害乙之案件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起傷害罪公訴,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在何種情況下,得管轄甲傷害丙之案件?(25分)

  二、甲涉犯詐欺罪,經偵查後獲不起訴處分並告確定。如同一告訴人另以甲可能有共犯乙為由提出告訴,檢察官應否偵查甲、乙共犯詐欺罪?(25分)

  三、甲涉犯刑法第221條之強制性交罪,偵查中於具保停止羈押後,具備何種情形法院得命再執行羈押?(25分)

  四、甲為刑法第320條竊盜罪之現行犯,於遭逮捕並解送警局後,司法警察官在何種情況下,應通知依法設立之法律扶助機構指派律師到場為其辯護?何時得逕行詢問?(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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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2)(4)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10)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三等考試‧司法人員、調查人員

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試題10550
【考試別】司法人員、調查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公職法醫師、法律實務組【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警方接獲線報,稱有多項毒品前科的甲將於某日 17 時在某超商門口買賣毒品,警方遂至現場,當場逮捕甲並於口袋搜得毒品 1 包並扣押之,甲並供稱係乙以新臺幣 5000 元賣給他,乙 3分鐘前才離開。警方遂在附近巡邏,果然在同日 18 時發現乙在某夜市出現,形跡可疑,警方立刻上前逮捕乙,並在乙的皮包內搜得毒品 5 包以及新臺幣 5000 元,均扣押之。乙遭提起公訴後,主張所有扣案毒品以及新臺幣 5000 元均無證據能力。問,乙之主張有無理由?(25分)

  二、公務員甲涉嫌利用職務向乙公司收賄,遭警方依法監聽其電話。監聽過程中,錄下不知名人士打電話給甲說「東西已託人送到」,甲答稱「有」之對話。半年後,檢方發現甲另外涉嫌向丙公司收賄,上述對話即為丙公司高層與甲之談話。檢察官於蒐集相關證據後,起訴甲向丙公司收賄罪刑,甲主張此段錄音違法。甲之主張有無理由?(25分)

  三、某珠寶店發生搶案,有不知名路人對珠寶店老闆甲說:「我看到歹徒搶完後,匆忙跑進路口停放之某私人汽車後離去。」警方根據此一線索找到該輛車,車主乙矢口否認此事,偵查終結後檢察官起訴乙。審判中,甲出庭作證,證稱確實有人當場跟他這麼說。問,甲之證述可否做為法院認定乙犯罪之證據?(25分)

  四、甲涉嫌偽造信用卡遭偵查,但檢察官認為犯罪嫌疑不足而予以不起訴處分。後發現甲持該偽造信用卡提款,偵查後檢察官對甲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判甲行使偽造信用卡罪刑,甲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甲偽造信用卡並行使之,遂撤銷一審判決均判有罪。問,此判決是否合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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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4)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觀護人

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250
【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觀護人(選試社會工作概論)、觀護人(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科目】刑事訴訟法保安處分執行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強制性交犯罪之被害人 A 主張審判程序到庭接受詰問,將因身心壓力無法為完全之陳述,故要求以司法警察調查中之陳述筆錄作為證據(下稱警詢筆錄)。試問,為保障本案被告公平審判之基本權利,法院於審判期日應如何進行「警詢筆錄」之證據調查?(25分)

  二、甲夫、乙妻共同經營風景區民宿,甲夫為免遭受取締,關說公務員 A, 盼 A 於寒、暑假旅遊旺季時不要取締,並約定依時節分兩次各交付新臺 幣(下同)50,000 元。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先就甲夫寒假交付 50,000元部分,以違背職務行賄罪提起公訴。然第一審審理過程,檢察官又以乙妻亦涉本項犯罪,追加起訴其違背職務行賄行為。法院審理結果認為甲夫寒、暑假兩次交付行為皆構成犯罪,但認為檢察官追加起訴乙妻部分有犯罪不能證明之情形。試問法院應如何諭知本項判決?(25分)

  三、保安處分執行法第25條規定:「受處分人發受書信,應加檢查。書信內容有妨害保安處分處所紀律者,得分別情形,不許發受,或其刪除後,再行發受。」現受處分人甲預計出版個人人生體悟、隨想,擬將相關內容整理成書信寄給機構外之友人。試問保安處分執行機關實施書信檢查,以及相關「有礙紀律」不許發送或刪除的正當性?(25分)

  四、某甲犯強制性交罪在監執行,執行期間接受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惟經評估其犯罪狀況具固定行為模式,且多次鑑定再犯危險性皆偏向中高級。現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對於某甲施以刑後強制治療,要求其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入相當處所,且至其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止,另執行期間應每年鑑定、評估有無停止治療之必要。試問強制治療的法律意義,以及法院裁定如何保障被告權益方符正當程序?(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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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8。(13)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四等考試。法警

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20220
【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四等考試【類科組】法警【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刑事訴訟法第8章之1 為「限制出境、出海」專章,其可分為逕行限制出境、出海(獨立型限制出境),及替代羈押處分之限制出境、出海(羈押替代型限制出境)兩種類型。請說明「獨立型限制出境」與「羈押替代型限制出境」概念為何?(25分)

  二、檢察官認為 A、B 有共犯詐欺罪嫌疑。檢察官以證人身分訊問 B 時,明 知 B 無作證義務,卻故意告知具結義務及偽證處罰,命朗讀結文後命 B 具結,B 因而陳述與 A 共同施行詐術之細節。A 被起訴後,向法院主張 檢察官違法取得 B 對其之不利陳述,應予證據禁止。請說明 A 主張有無 理由?(25分)

  三、法院審理販毒案件。由審判長法官 A、法官 B、法官 C 參與,於審理終 結前,原參與法官 C 更易為法官 D,嗣後於審判期日,審判長 A 僅諭知 更新審理程序、書記官朗讀前次筆錄、引用前次審理筆錄,即命為辯論並宣示辯論終結,定期宣判。請說明法院踐行之訴訟程序是否合法?(25分)

  四、A 涉犯刑法第342條背信罪,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罪,但以 A 已將犯罪 所得償還被害人,而未宣告沒收犯罪所得。經檢察官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認一審判決未宣告沒收部分未洽,予以撤銷,除亦判決有罪外,並諭知沒收犯罪所得。刑法第342條背信罪屬原則上不得上訴第三審法院之案件(參見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1項第5款),惟 A 認其仍得因二審初次受沒收判決,而可提起第三審上訴。請依實務見解說明 A 主張有無理由。(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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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9。(6)110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法律廉政

110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1680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法律廉政【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涉犯強盜罪嫌,檢察官以被害人(本質上屬證人)之身分傳喚乙到場,乙即於偵查庭陳述被害經過,惟檢察官一時疏忽,未曾要乙具結。偵查終結後,經檢察官向管轄法院提起公訴,法院於調查證據時,被告甲及辯護人丙均知曉,檢察官所提出乙之偵訊筆錄,未經乙具結,仍未於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試論該陳述筆錄未經具結,是否得因被告及辯護人均知曉卻未聲明異議而取得證據能力?(25分)

  二、甲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經檢察官聲請羈押,法官依法訊問後,認為雖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之原因,但無羈押之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2 規定,逕命具保免予羈押。3個月後,甲經法院合法傳喚,卻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第117條第1項規定,裁定「再執行羈押」。試論法院裁定「再執行羈押」是否合法?(25分)

  三、乙男與孤兒之丙女離婚後,由丙獨自扶養兒子丁。丙於民國109年12月14日遭甲男無故毆打成傷,丙於 110年3月22日前往偵查機關行告訴,惟丙途中發生車禍死亡(丁當時年僅四歲)。0嗣檢察官於 110年10月29日偵查時,依刑事訴訟法第236條規定,指定乙為丁之代行告訴人,乙在同日當庭表示對甲為傷害罪之告訴。偵查終結後,檢察官向管轄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時,甲主張乙之代行告訴,已逾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 6個月之期間,法院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為不受理判決。試論甲之主張有無理由?(25分)

  四、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嫌,經檢察官向管轄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審判後,諭知有罪,處有期徒刑 7年,甲不服依法提起上訴,上級審法院由乙、丙、丁三位法官依法審理,仍諭知有罪,處有期徒刑 4年。甲不服依法再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以上訴違背法律之程式,從程序上駁回而告確定。甲再以有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6款所定情形,向原審法院聲請再審,原審法院由戊、丙、辛三位法官依法審理,認為顯無理由,裁定予以駁回。甲不服,以原裁定與原判決之法官同為丙,該法官未自行迴避為由,提起抗告。試論甲之抗告有無理由?(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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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0。(7)110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考試。法律廉政

110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41260
【等別】四等考試【類科】法律廉政【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甲因涉犯殺人罪嫌遭檢察官乙依法逕行拘提。在乙指揮下,司法警察官丙帶隊前往甲的住家執行拘提。發現甲並且確認身分後,按照刑事訴訟法,丙有那些告(通)知義務?(25分)

  二、甲因涉犯強盜罪嫌遭檢察官乙依法拘提到場。乙在下午 10:40 以甲有逃亡之虞向法院提出羈押甲的聲請,法官丙收到羈押聲請後立即開始訊問審查,至隔日凌晨 0:30 完成審查並核發押票。請問,依據刑事訴訟法,丙訊問甲之程序是否合法?(25分)

  三、甲涉嫌實行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調查中,司法警察乙擔心甲會把毒品沖入馬桶,遂率隊破門進入甲的住家將甲制伏,並且在甲住家內找到一級毒品海洛因 500 克。請問,根據刑事訴訟法,乙的行為是否合法?(25分)

  四、在甲涉嫌實行偽造文書罪的案件。調查中,司法警察乙依法通知證人丙到場,開始詢問前,丙問乙是否會錄音,乙回答不會後,旋即開始詢問丙,丙也對此陳述。請問,根據刑事訴訟法,乙的行為是否合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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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7)

10901。(12)10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法律廉政

10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3280
【類科】法律廉政【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檢察官為偵查被告甲的竊盜案件傳喚證人乙到場。乙到場後,檢察官未告知乙恐因自己受刑事追訴或處罰者,得拒絕證言,便進行訊問。乙在訊問後供稱:「當天是我跟甲一起去偷的。」之後,檢察官以乙的供述作為證據,證明甲的犯罪事實,並在另外起訴乙後,以乙前揭陳述作為證據。請問:乙的供述於甲及乙的案件中,有無證據能力?請附詳細理由說明之。(30分)

  二、警察持檢察官所簽發,拘提甲的拘票,前往甲的住處執行拘提。警察直接進入甲的住處,在客廳發現甲,並予以拘提。拘提後,警察在甲的身上發現槍枝一把,並在十多公尺外的臥室床頭櫃抽屜內發現一包毒品。請問:前述關於槍枝及毒品的搜索是否合法?其有無證據能力,應如何判斷?請附詳細理由說明之。(30分)

  三、檢察官認犯罪嫌疑人甲有羈押之必要,於是檢附卷宗及證物後,向法院聲請羈押,但同時以有勾串證人為由,另行將證人乙的訊問筆錄分卷,請求法院禁止使甲及其律師獲知。在羈押審查中,法院通知檢察官到場,但檢察官認聲請書、卷宗及證據已經足以說明羈押的必要性,並未到場。法院認檢察官之請求有理由,禁止甲及其律師知悉乙的訊問筆錄之內容。裁定羈押時,法院以乙的訊問筆錄及其他證據,裁定羈押甲。請問:法院關於羈押的審理及裁定是否合法?請附詳細理由說明之。(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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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2。(11)109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法律廉政

109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41760
【類科】法律廉政【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甲乙兩人為同居之男女朋友。某日甲外出時,警察前往兩人住處,向乙表示甲涉嫌販賣毒品,詢問乙是否同意警察進入屋內查看。乙相信甲不可能是為非作歹之人,於是答應警察。不料,警察果然在沙發座墊下發現數包毒品。審判中,檢察官以毒品作為證據,甲主張警察未事先獲有法院所簽發的令狀,亦未取得甲的同意,搜索違法。請問,甲的主張是否有理由?請附詳細理由說明之。(25分)

  二、被告甲因收受賄賂案件被起訴。在證據調查程序中,甲以曾在某學術研討會中親耳聽聞該法官就賄賂罪表示對於被告較為不利的法律意見為由,聲請其迴避。請問,甲的聲請是否合法,法院應如何裁定?請附詳細理由說明之。(25分)

  三、甲及乙為父子。甲及丙二人因需錢孔急,一同竊取了乙的財物。乙知悉後,向警察提起告訴。之後,乙念在與甲父子一場,向警察表示,欲撤回對於甲的告訴。偵查後,檢察官對甲及丙皆提起了公訴。請問,法院是否得就甲及丙諭知有罪或無罪的實體判決?請附詳細理由說明之。(25分)

  四、證人向檢察官供稱,看到甲持有被害人所失竊的行動電話,檢察官認該行動電話為竊盜案件之證據,遂命甲提出。甲以該要求未經法院授權為由,予以拒絕。請問,檢察官命提出的處分是否合法?請附詳細理由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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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3。(2)(4)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10)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三等考試‧司法人員、調查人員

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試題10450
【考試別】司法人員、調查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法律實務組【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基於使人受重傷害故意,同時對 A、B 二人潑灑硫酸,致 A、B 二人 的眼睛失明,A、B 二人分別委任律師先、後對甲自訴犯重傷害罪嫌。試問:法院對 B之自訴應如何處理?B 在 A 自訴甲的案件審理中,可否聲請法院參與訴訟?(25分)

  二、檢察官起訴甲犯傷害 A 罪嫌,A 則認為甲犯重傷害罪嫌。試問:法院對甲的犯行,應如何進行罪責(論罪)資料及量刑(科刑)資料的調查與辯論?(25分)

  三、檢察官起訴甲持偽造支票向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申報債權,經承辦公務員登載在案,一審判處甲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刑,對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疏未論斷,檢察官據此提起上訴,二審撤銷原判決,改判處甲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試問:就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法定刑 3年以下有期徒刑)部分,被告、檢察官如有不服,可否上訴於第三審法院?(25分)

  四、甲殺人未遂案件經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7年後,因逾期上訴而告確定,嗣甲於判決送達後 30日,依刑事訴訟法第421條規定,主張有足生影響於判決之重要證據漏未審酌,聲請再審。試問:法院應如何處理?(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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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4。(4)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觀護人

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250
【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觀護人(選試社會工作概論)、觀護人(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科目】刑事訴訟法保安處分執行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檢察官以被告甲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的罪嫌提起公訴,案件經準備程序確認於審判期日進行之相關程序、步驟。其中,包括(A)調查甲被告偵查中的自白筆錄、(B)法官訊問甲被告案件經過、(C)檢辯雙方對甲被告進行交互詰問、(D)被告甲請求給予改過機會盼從輕量刑、(E)調查被告甲的前科、素行及相關經歷。試請說明依法前揭各項程序進行之順序及理由。(25分)

  二、某被告甲性侵害犯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法庭審理中被告辯護人聲請傳喚被害人進行證據調查。然檢察官主張本件性侵害案件被害人於醫院驗傷時,於社工人員等陪同詳細描述受害經過並作成警詢筆錄,若於審理程序須再次重複陳述受害細節、揭露隱私等,恐對其身心形成鉅大煎熬與折磨。試問法庭審理就被害人的供述,應如何進行證據調查?(25分)

  三、某法院審理殺人案件過程採納鑑定人意見,認被告犯罪時處於思覺失調症狀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依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判決無罪,並依同法第87條第1項之規定,諭知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之處分。若被告自認其身體健康、精神正常並無監護處分必要,試問被告可否就本件無罪判決提出訴訟救濟?(25分)

  四、甲酗酒成癮,某日酒後駕車遇警攔查,當場測得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65 毫克而遭偵辦。甲於偵查中自白犯罪,且有酒精濃度測定紀錄,另依醫院評估已達酒精成癮依賴,故檢察官向該管第一審地方法院簡易庭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並請求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禁戒。試問法院可否就禁戒處分逕以簡易判決處刑?(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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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5。(13)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四等考試。法警

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20220
【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四等考試【類科組】法警【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警察甲在A住處樓下附近巡邏,發現有輛失竊機車,因而在該處等候用車之人,嗣見A從住處下樓發動機車,即上前逮捕,A見狀立即轉身逃離,甲乃對A進行壓制。逮捕壓制過程中A有土製爆裂物1枚掉落地上,甲復認出A尚涉及某槍擊事件,乃要求進入A住處察看,然因A一再諉稱家中鑰匙遺失,並對甲表示:「你不會自己去看、不會自己去開」云云,甲遂帶同A上樓,並持A掉落在地上之鑰匙逕行啟門入內,而在A房間桌上,又查獲具殺傷力爆裂物1枚,嗣將A帶回派出所後,始由A簽立自願受搜索同意書。問甲之搜索是否合法?甲搜索所查獲的具殺傷力爆裂物得否為證據?請詳述理由。(25分)

  二、某社區大廈住戶A對於該社區大廈管理委員會(下稱管委會)有關公共設施管理維護不力一直深感不滿,某日A又被困於故障的電梯內,折騰半天,終於脫困。A非常火大,帶著棍棒衝進該管委會辦公室內,咆哮一番後,朝著桌上電腦、辦公桌椅亂敲一通,憤而離去。該管委會以「管委會」名義就A之行為向檢察官提出毀損罪之告訴,案經檢察官依毀損罪起訴,歷經一、二審判決確定,均判處A毀損罪。問假若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針對本案提起非常上訴,是否有理由?最高法院應為何種判決?請說明之。(25分)

  三、檢察官針對T市府消防局科長A收受KTV酒店業者B財物一事,以違背職務受賄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於案件繫屬法院之後,檢察官再針對B行賄部分追加起訴。案經法院審理後,卻認定A應論處圖利罪,B違背職務行賄罪則不成立,故認為有關B的部分起訴程序違背規定,而諭知不受理判決。問法院對於B的部分諭知不受理判決是否合法?理由何在?請說明之。(25分)

  四、A駕駛小客車某日上午11時左右在省道與人發生交通事故後昏迷、送醫,該小客車前車門均已毀損、外開無法關閉,並被拖吊至旁邊空地。嗣後同日下午3時許,分局警察P會同汽車修理業者B勘察該小客車,於勘察之際,自外即清楚可見放置在駕駛座下方踏墊上之槍、彈等物。問警察P於此所為之「勘察」在刑事訴訟法上的依據為何?其所發現的槍、彈得否扣押?理由何在?請詳述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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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6。(8)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四等考試。法警

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60750
【考試別】原住民族考試【等別】四等考試【類科組別】法警【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檢察官將甲依違反銀行法罪嫌起訴。審理過程中,甲因病變成植物人完全喪失意識,但檢察官發現,甲妻乙利用甲之犯罪所得購買名牌轎車一輛,所有人登記為乙。試問,此時檢察官該如何處理?(25分)

  二、警方約談涉嫌毒品罪之甲到案後,即進行詢問。詢問時,甲除立刻自白犯罪外,並表示願意充分配合警方,有問必答,詢問很順利的結束。甲遭起訴後,發現該次詢問時警方漏未告知其可以選任辯護人,以致沒有找律師到場,遂主張自白及其他之陳述均不得做為證據。甲之主張有無理由?(25分)

  三、甲因涉及強盜行為遭一審法院判決有罪,甲認為自己係遭人誣陷,實屬冤枉,遂以判決「認事用法不當、判決偏頗」為由提出上訴,未料上訴審法院既未傳喚甲到庭說明事實,亦未重新調查相關證據,即將甲之上訴駁回。試問,上訴審法院之裁判是否適法?(25分)

  四、甲因酒駕遭警方逮捕,甲冒用乙之名字應訊,檢察官不察,以乙為被告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並判決乙有罪。判決後,檢察官發現此事。試問,檢察官該如何處理較為妥適?(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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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7。(6)109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法律廉政

109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1780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法律廉政【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涉犯背信罪嫌。甲多日未回家,警察乙、丙在火車站前看到甲,上前表明身分後希望甲一起回警察局接受詢問。甲拒絕,乙、丙將甲推倒,並由乙將甲雙手銬上手銬。請問,根據刑事訴訟法,乙、丙的行為是否合法?(25分)

  二、偵查中,依法應有律師到場為被告辯護之強制辯護情形為何?此等情形下,辯護人如何產生?(25分)

  三、甲因涉犯肇事逃逸罪嫌被警察局通知到場。甲在晚間10:00抵達警察局。警察乙依法告知甲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1項所定事項,隨即開始詢問甲有關肇事逃逸之案情,甲也回答相關問題的詢問。請問,根據刑事訴訟法,乙之行為是否合法?(25分)

  四、甲涉犯背信罪嫌。警察調查中,警察直接向法院聲請搜索票,法院據此核發搜索票。又,在甲同意下,警察乙、丙搜索甲的住家,但沒有通知甲的辯護人丁。請問,根據刑事訴訟法,上述法院核發搜索票之程序及警察執行搜索之程序是否全部合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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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10)

10801。(18)108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三等考試。法律廉政

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13770
【考試別】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別】法律廉政【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刑事審判權與管轄權有何不同?又其欠缺時,在偵查中與審判中各應如何處置?(25分)

  二、我國審級制度對刑事訴訟案件之原則與例外規定為何?(25分)

  三、強制處分的決定機關有法官保留原則與二分模式,請說明其意義與刑事訴訟法中如何規定?(25分)

  四、甲騎機車不慎撞傷十九歲之乙,乙父丙向檢察官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檢察官以甲犯行輕微,對甲過失傷害案為緩起訴處分,乙、丙均對該緩起訴處分不服,分別向檢察官表示不服並請求救濟。請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說明下列問題:
  (一)設檢察官於偵查時,得乙之同意,始為緩起訴,丙得否對緩起訴不服並聲請救濟?反之,事前得丙同意,乙得否不服並聲請救濟?(5分)
  (二)如檢察官未得同意下,該不服之救濟程序如何進行?(10分)
  (三)法院何時可能處理本案及如何處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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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2。(12)10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法律廉政

10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22180
【類科】法律廉政【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被告於收到判決後,為提起上訴,或於判決確定後,為聲請再審或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得否預納費用請求法院付與卷內翻拍證物之照片、複製電磁紀錄及電子卷證等複本?(25分)

  二、親兄弟甲、乙 2 人共同謀議強盜 A 的黃金後,甲潛逃他處藏匿,乙因深感後悔而向檢察官自首,於偵查中坦承一切犯行,檢察官乃起訴甲、乙涉犯共同強盜罪嫌,法院審理中,為調查甲強盜犯行,乃將被告乙改列證人身分予以傳喚到庭作證,由檢察官對證人乙進行主詰問,於被告甲擬對證人乙反詰問時,證人乙竟主張行使刑事訴訟法第180條第1項所定親屬關係的拒絕證言權。試問:證人乙於主詰問時所為證言,得否作為判斷甲強盜犯行的依據?(25分)

  三、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時,被告甲抗辯其警詢自白筆錄是遭警刑求所致,檢察官聞後則聲請傳喚證人即刑警 A 及 B 到庭作證確無刑求之事,試問:受命法官應如何處理甲自白警詢筆錄有無證據能力的調查與判斷事宜?(25分)

  四、甲同時同地一棒打傷 A、B 二人,A 先委任律師為代理人自訴甲犯傷害罪嫌後,B 再向檢察官告訴甲犯傷害罪嫌,檢察官對於 B 的告訴,應如何處理?假如甲與 A 為夫妻關係,檢察官的處理方式,有無不同?(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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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3。(11)108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法律廉政

108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41860
【類科】法律廉政【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甲在臺北市竊取 A 所有之機車代步,半年後,又在臺北市偽造 A 名義的私文書借據,持至臺中市向乙主張權利,向乙詐欺取得新臺幣 1 萬元。經乙向臺中地檢署檢察官提出告訴,檢察官偵查終結,向臺中地方法院起訴甲犯竊盜罪嫌、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取財罪嫌。試問:臺中地方法院對上開案件是否均有管轄權?(25分)

  二、甲與乙共同竊取 A 的機車,乙並於現場施用毒品安非他命,碰巧甲的妻子 B 在場目睹犯案經過,甲為警當場查獲,乙趁機逃逸,甲經警詢問後移送檢察官偵查,檢察官偵查終結,據甲的警詢筆錄、A 的失竊報告、贓物領據、證人 B 的警詢證言筆錄,以甲、乙涉有共同竊盜罪嫌及乙犯有施用毒品罪嫌提起公訴。法院審理中,傳喚證人 B 到庭作證。試問:證人 B 對甲、乙共同竊盜罪嫌及乙施用毒品罪嫌的案件,可否行使拒絕證言權?(25分)

  三、甲持鋸子到其鄰房乙公寓大廈內,將乙大廈管理委員會種植於庭園中的羅漢松 4 棵鋸短而毀損之,乙大廈管理委員會乃向檢察官提出甲毀損的告訴,檢察官偵查終結起訴甲犯毀損罪嫌,法院應如何判決?(25分)

  四、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刑事訴訟法如何保障被告及其辯護人的卷證資訊獲知權?(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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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4。(2)(4)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10)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三等考試‧司法人員、調查人員

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350
【考試別】司法人員、調查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司法人員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公職法醫師、調查人員法律實務組【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偵查中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於何種情況下應指派或指定律師為其辯護?有無例外?(13分)某甲為原住民,涉犯刑法告訴乃論之傷害罪,檢察官偵查後,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法院簡易判決處刑,在偵、審階段,應否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其辯護?(12分)

  二、甲常出沒在大眾運輸系統車站內徘徊,向往來乘客要錢,某日,在臺北車站地下一樓自動售票機前,向往來旅客要錢並大聲咆哮,經其他旅客報請站務督導 A 到場處理,甲竟對 A 恫稱:「你找我麻煩,是不是欠揍?」(第一次恐嚇行為)翌日,甲再度騷擾旅客,A 出面制止,甲即朝 A 踢腿,致 A 受有左膝蓋瘀血之傷害。第三天,甲、A 二人又在自動售票機前相遇,甲對 A 恫稱:「你不要找我麻煩,否則我會再揍你」(第二次恐嚇行為)。案經 A 訴請檢察官對被告甲偵查起訴,請回答下述問題:
  (一)檢察官起訴書起訴事實,僅記載傷害罪與第二次恐嚇罪,欠缺第一次恐嚇罪之事實記載,地方法院亦僅對傷害罪與第二次恐嚇罪加以論述判決,對於甲所涉犯之第一次恐嚇危害安全罪未論罪部分,檢察官應為如何救濟?(13分)
  (二)檢察官起訴書起訴事實,明白記載上述三罪,但法院判決卻漏未就第二次恐嚇罪嫌部分論罪,檢察官應如何救濟?(12分)

  三、A 男 B 女為配偶關係,某日 A 男毆打 B 女,致 B 女受有手腕瘀血之傷害,案經 B 女提出告訴,偵查中,檢察官授權檢察事務官進行訊問,檢察事務官以 B 女及 A、B 二人之未滿 8 歲女兒 C 為證人,均未命具結而作成訊問筆錄,該 B 女(13分)、C 童(12分)之訊問筆錄各有無證據能力?

  四、檢察官 A 偵辦妨害投票罪之案件,傳訊甲、乙、丙等多名證人,訊問中,未踐行刑事訴訟法第95條應告知事項,其後即以甲為證人並經具結之陳述,作為對甲提起公訴之證據資料,請問,檢察官對甲所作成之訊問筆錄,得否於審判中作為證據,理由為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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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5。(4)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觀護人

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150
【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觀護人(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科目】刑事訴訟法保安處分執行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某分局員警甲與乙接獲線報在丙民宅家中有人聚眾賭博,遂前往查緝並當場查獲證物賭具及賭資 5 萬多元,員警未於實施後 3日內報告該管檢察署檢察官及法院。檢方偵辦之後,認為民宅主人丙有抽頭行為,依賭博罪嫌將丙及其他賭客起訴。法官在審理時發現員警甲與乙在無搜索票情況下,就直接進行搜索,事後在分局內才要求丙簽下「自願搜索同意書」,試問:
  (一)無票搜索的種類包含那些?(10分)
  (二)員警甲與乙在無票搜索情形下,事後要求丙簽署「自願搜索同意書」的行為是否合法?(5分)
  (三)若是員警查獲證物為手槍 2 把及子彈 10 發而非賭具及賭資,乃屬案情重大者,但因係違法搜索取得的證據,法院是否一概不得採為證據?(10分)

  二、我國與泰國雖然沒有簽署刑事司法互助協定,但是我國刑事警察局與泰國警方通力合作,在曼谷破獲以臺灣人為主的詐騙機房,主要是假冒電信局及公安詐騙臺灣與大陸民眾,全案經泰國的司法單位已經偵查完畢,將臺籍犯嫌交由我國警方押解回臺繼續偵審。試問:
  (一)何謂傳聞法則?(5分)
  (二)被告以外之人在泰國警察機關詢問時所為陳述,能否依我國刑事訴訟法傳聞法則例外相關規定,判斷有無證據能力?(20分)

  三、保安處分執行法第26條規定於民國100年1月10日修正及同年3月8日施行,對於執行完畢之受處分人應於「執行完畢之次日午前釋放」修正為「應於執行完畢之當日午前釋放」。
  (一)試問其立法修正理由為何?(10分)
  (二)對於釋放之受處分人保護事項之預行策劃與酌給內容為何?(15分)

  四、甲為性侵害案件之假釋出獄人,假釋期間付保護管束,經執行檢察官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0條第3項規定,施以宵禁並輔以電子腳鐐,屢次違規,於保護管束期間再犯竊盜及毒品案經起訴後,某日以電話通知觀護人電子腳鐐脫落後即逃匿無蹤,檢察官以最速件報請撤銷假釋,惟撤銷假釋行政程序冗長,緩不濟急,檢察官恐其四處流竄,再犯性侵案件造成社會不安,促請警方協助追蹤。試問,保安處分執行法第66條所稱之「必要時,得限制受保護管束之人之自由」,應如何解釋及適用為適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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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6。(13)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四等考試。法警

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20220
【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四等考試【類科組】法警【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居住於臺北市之甲,在新北市竊取他人之機車,案經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 108年1月4日向臺北地方法院提起公訴;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 108年1月7日向新北地方法院提起公訴,若臺北地方法院及新北地方法院對該竊盜案件均已判決確定,然新北地方法院雖然判決確定在先,但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時,新北地方法院判決尚未確定。請詳附理由說明應對何法院之確定判決進行如何之救濟?(25分)

  二、甲涉犯強盜罪嫌,經檢察官向管轄法院提起公訴,審判中甲未選任辯護人,經審判長依刑事訴訟法第31條規定,指定乙律師為甲進行辯護,並裁定一定期間讓乙準備辯護事宜;然辯護人乙於審判長另擇期開庭時,僅提出辯護書狀,並於辯護書狀記載:「對證據能力不爭執、無證據請求調查及請求依法裁判即可。」云云。法院遂對甲諭知有罪判決。請詳附理由說明所踐行之訴訟程序是否合法?(25分)

  三、甲涉犯強盜殺人罪嫌,經檢察官向管轄法院提起公訴,案經法院依法審判後,諭知無期徒刑,原審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第344條第5項、第6項規定,不待上訴依職權逕送該管上級法院審判,惟甲認為自己罪有應得。請詳附理由申論甲是否得依刑事訴訟法第354條規定,於上級審判決前撤回上訴?(25分)

  四、甲涉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嫌,經檢察官向管轄法院提起公訴,甲商請友人乙頂替甲到庭應訊並自承犯罪,願意承擔刑事責任,法院審理後對乙諭知有罪(判決書上記載甲犯罪),乙收到判決書後以甲名義提起上訴,上訴審於審理時發現此事。請詳附理由申論上訴審應如何審理?(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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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7。(8)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四等考試。法警

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70750
【考試別】原住民族考試【等別】四等考試【類科組】法警【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甲於民國107年10月侵入乙宅竊盜,並於 108年5月對丙犯傷害罪,檢察官向管轄法院對甲提起侵入住宅竊盜罪之公訴,丙亦委請律師向管轄法院提起自訴。請詳附理由說明前述兩案件是否得以合併由一法院審理?(25分)

  二、司法警察乙認為甲涉犯殺人罪嫌,如經傳喚後再為拘提會打草驚蛇,故在未經傳喚下逕行拘提甲,並送檢察署偵辦。請詳附理由說明司法警察乙之逕行拘提是否合法?(25分)

  三、甲、乙二人共同對丙犯普通傷害罪,雖丙向檢察官行告訴,但乙傷害丙後與家人出國旅遊,檢察官對甲偵查後,向管轄法院提起傷害罪之公訴,且迨乙回國後檢察官即進行偵查;惟丙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依法撤回對甲之告訴。請詳附理由說明檢察官對乙應進行何種程序?(25分)

  四、甲涉犯刑法第310條誹謗罪嫌(有合法告訴),檢察官向管轄法院提起公訴,第一審法院審理後諭知有罪之判決,甲心灰意冷不欲上訴。甲之配偶乙,為甲之利益提起上訴,惟乙在上訴審未判決前未經甲之同意撤回下,撤回上訴。請詳附理由說明上訴審應如何審判?(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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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8。(9)108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薦任考試。司法行政

108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21740
【等級】薦任【類(科)別】司法行政【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何謂現行犯,並舉一例?(10分)
  (二)何謂準現行犯?(10分)
  (三)何人有權逮捕現行犯?(5分)

  二、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請回答下列有關證據保全之問題:
  (一)何人有權向檢察官聲請搜索、扣押、鑑定、訊問證人或其他必要之保全處分?(10分)
  (二)證據有何種情形,偵查中得聲請檢察官為扣押之保全處分?(10分)
  (三)檢察官受理前項聲請,除認其為不合法或無理由予以駁回者外,應於多久內為保全處分?(5分)

  三、某分局偵查隊之司法警察,在何種情形,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25分)

  四、甲住所設臺中市,居所在彰化縣,甲某日在桃園市中壢區某處,竊取乙所有某銀行發行之信用卡一張後,甲持該信用卡至南投縣南投市某運動用品店,偽造乙之姓名,刷卡消費 3,000 元購買一雙鞋子。嗣後甲在南投縣埔里鎮為司法警察逮捕,請問何法院有管轄權?(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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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9。(6)108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法律廉政

108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2580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法律廉政【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涉嫌強制猥褻罪嫌,經檢察官向管轄法院提起公訴,於審判期日檢察官傳喚證人乙到庭進行詰問,乙作證「聽聞被害人說,甲強行咬被害人嘴唇」云云,辯護人行反詰問時,提出乙曾郵寄內容為「被害人因愛生恨,故意誣陷被告甲」給其友人丙之信函。此際,檢察官聲明異議,認為該信函為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庭外之書面,不得作為證據提出法庭。請詳附理由說明,檢察官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5分)

  二、甲有吸食毒品之習慣,某日遇警方臨檢心虛,駕車加速逃逸,惟不慎自行撞上電桿受傷,警方抵達時,發現駕駛座上掉落 3 包毒品,以現行犯逮捕甲。嗣後警察將甲送醫院就診時,一併請醫院對甲進行導尿以便檢驗是否有吸食毒品反應,經檢驗顯示甲尿液中呈陽性反應後,移送檢察官偵辦,偵查終結後檢察官向管轄法院提起公訴。甲之辯護人於準備程序時,向受命法官主張,醫院所為之導尿行為違反程序規定,所得證據無證據能力。請詳附理由說明,辯護人之主張有無理由?(25分)

  三、甲涉犯詐欺罪嫌,經檢察官偵查終結後,處以緩起訴,期間 1年,惟6個月後,檢察官另查得新事實、新證據,足以認為甲有其他幫助詐欺犯行,已不適宜為緩起訴處分,即對甲逕行提起公訴。試問是否合法?(25分)

  四、甲以合夥之名義詐取乙新臺幣 300 萬元,經乙向檢察官告訴,檢察官偵查終結向管轄法院提起詐欺罪之公訴,法院審理後,諭知有期徒刑 2年6個月,犯罪所得新臺幣 300 萬元沒收,甲對本案罪刑部分不服,合法上訴。請詳附理由說明,上訴審審理範圍為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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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0。(7)108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考試。法律廉政

108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42260
【等別】四等考試【類科】法律廉政【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甲、乙為同公司之業務員,因爭奪客戶發生口角,甲一怒將手上剛煮好的咖啡往乙身上灑去,導致乙手臂多處燙傷,乙立即去醫院驗傷,並至警察局提出傷害罪之告訴。在公司主管出面力勸之下,乙顧及同事情誼,1個月後撤回其告訴。但事隔 3個月後,其妻丙在家裡發現乙之驗傷單,乙遂向丙說明始末,並表示希望息事寧人,不願追究。但丙不想善罷甘休,遂於隔日對甲提出傷害罪之告訴。請問:丙之告訴是否合法?(25分)

  二、甲為公務員,因涉嫌收受賄賂,經檢察官偵查多時,但卻屢傳不到,嗣經檢察官拘提到案後,認為其涉嫌重大,有逃亡、串證之虞且有羈押之必要,遂向法院為羈押之聲請。甲得知自己被聲請羈押後,決定委任 A律師為其辯護人。由於開庭時間已屆,A 律師遲遲未現身,並已逾等候時間,故甲主動向法院請求訊問,並請求閱覽檢察官據以聲請羈押之卷證。法院應否准許甲之請求而供其閱覽?(25分)

  三、甲涉嫌詐欺罪,檢察官起訴後,進入準備程序。在準備程序中,甲聲請傳喚證人 A 到庭接受詰問,但也表示 A 即將至英國留學,短時間內無法出庭,故請求法院在審判期日前訊問證人 A,請問法院應否准其請求?(25分)

  四、若被告抗辯其自白出於非任意性(例如主張自白出於強暴、脅迫等),法院在證據調查之順序或方法有何法律上之限制?(15分)反之,若被告對其自白未主張非任意性之抗辯,其證據調查程序又有何不同?(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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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9)

10701。(19)107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高員三級考試。法律廉政

107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70180
【考試別】鐵路人員考試【等別】高員三級考試類
【科別】法律廉政【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乙、丙涉嫌共犯加重竊盜罪,甲、乙於警詢及檢察官偵查庭中均自白犯罪,並均於自白中指稱丙與其共犯竊盜罪。後檢察官以涉犯加重竊盜罪之共同正犯而起訴甲、乙、丙三人。第一審法院審理後以證據不足判丙無罪。檢察官不服判決上訴,第二審法院則採納甲、乙兩人之自白直接作為丙參與加重竊盜罪之證據,而撤銷原審無罪判決改判丙成立加重竊盜罪。試問:第二審法院之判決是否違法?另外,丙於民國107年1月1日,不服第二審法院之判決,可否提起第三審上訴?(25分)

  二、刑警 A 於郊區發現贓車一輛,乃在贓車旁守株待兔。一會兒,甲走過來打開贓車門欲開車,隨即遭到刑警 A 逮捕並帶回警局偵訊。甲於警詢中坦承車是偷來的,並供出同案共犯為乙,且乙正打算出國避風頭。刑警 A 與其他警察趕緊前往機場,將正欲出國避風頭之乙逮捕。於警局中,警官 B 於警詢時對乙進行權利告知,乙遂表示要聘請律師。警官 B 為取得乙自白,在律師未到達前,仍持續對乙詢問。警官 B 詢問態度和善,終於突破乙心防,在律師還沒有到達前,乙即自白犯罪。試問相關司法警察人員在本案中之處理程序是否有違法之處?若有違法,其法律效果為何?(25分)

  三、甲涉嫌竊取他人財物而遭逮捕,檢察官以甲觸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提起公訴。第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甲之行為係趁人不備公然掠取財物,因而改判甲成立刑法第325條第1項之搶奪罪,並判處甲有期徒刑 1年,緩刑 2年。甲不服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仍主張其僅係竊盜,並非搶奪。第二審法院審理後,仍認定甲成立刑法第325條第1項之搶奪罪,改判處甲有期徒刑 10月,但撤銷緩刑宣告。試問第二審法院之判決是否合法?倘若甲仍不服第二審判決,本案是否可上訴第三審?(25分)

  四、大學生甲因貪圖高額時薪,擔任詐騙集團取款車手而遭逮捕。在警察偵訊中,甲坦承犯行不諱。另詐騙集團落網成員乙在警察詢問時,亦供稱其以高額時薪引誘甲擔任取款車手。檢察官乃據此對甲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第一審法院依甲之自白及乙之警詢筆錄,認為甲罪證確鑿無再予以訊問之必要,乃在未經言詞辯論之情況下,即對甲逕以簡易判決處刑。試分析此案中,法院對甲之判決程序是否合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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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2。(12)10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法律廉政

10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2180
【類科】法律廉政【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檢察官告知到場接受訊問的甲下次應到場的日、時及處所,並強調其若不到場,將被拘提。告知的內容程序皆記明於筆錄。屆時甲並未到場,且無正當理由,檢察官遂簽發拘票。警察持檢察官簽發的拘票,前往甲的住所,聽見屋內有可能是甲說話的聲音傳出,於是破門而入。甲果然在內,故予以拘提。試問,甲的拘提是否合法?請附詳細理由說明之。(25分)

  二、犯罪嫌疑人甲被逮捕後,移送至警察機關,於傍晚八時許開始接受詢問。甲自白犯罪後,解送至地檢署。檢察官於深夜十一時許開始訊問,甲為同樣內容的自白。試問,甲在警察詢問及檢察官訊問的自白有無證據能力,應如何判斷?請附詳細理由說明之。(25分)

  三、為偵查甲的偽造貨幣案件,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搜索票搜索甲的住所。搜索票上應扣押之物的記載為:「與偽造貨幣罪相關之不法證物」。警察持搜索票,執行搜索,並在甲的住所,扣押了偽鈔的成品、半成品及油墨。試問,法院所核發的搜索票是否有效?警察所扣得的物品是否得為證據之用?請附詳細理由說明之。(25分)

  四、警察在偵辦甲的竊盜案件時,發現停放於路邊停車格的汽車是甲所竊得的汽車,附近乙於其店面所安裝的監視錄影器恰巧可以拍攝到甲將車輛停放於該停車格的過程。警察在陳報檢察官後,檢察官以扣押命令扣押該汽車及乙儲存該段時間影像的硬碟。試問,該汽車及錄影是否得作為證據之用?請附詳細理由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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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3。(11)107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法律廉政

107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41760
【類科】法律廉政【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為偵查甲的竊車案件,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搜索票搜索甲的住所。搜索票上的應扣押之物記載為:「失竊之車輛、零件等物品」。警察持搜索票,進行搜索。警察在甲住所裡,翻閱桌上的冊子後,發現其為行賄官員的帳冊。其後,警察進入到甲的臥室,發現床上有槍枝。最後,在甲住所後院發現失竊的車輛。搜索結束後,警察扣押車輛、帳冊及槍枝。試問,警察所扣押的帳冊及槍枝是否得作為證據之用?請附詳細理由說明之。(25分)

  二、甲涉犯偽造文書罪,檢察官偵查後,做成緩起訴處分,定緩起訴期間二年,並於緩起訴處分確定一年內,命甲向國庫繳納新臺幣(以下同)10 萬元。甲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一個月,向國庫繳納了 10 萬元,但檢察官誤以為甲未向國庫繳納前述金額,故依職權撤銷緩起訴處分,並向法院提起公訴。試問,法院應如何判決?請附理由詳述之。(25分)

  三、於準備程序,檢察官表示,預備於審判期日中提出證人於警察詢問時作成的筆錄作為證據,被告甲及其辯護人表示同意。於審判期日,調查數個證據後,法院指示調查前述的證人警詢筆錄,甲的辯護人表示反對,擬撤回對於該筆錄的同意。請問,該證人的筆錄有無證據能力?請附詳細理由說明之。(25分)

  四、犯罪嫌疑人甲涉犯重傷罪,乙及丙親眼看到整個過程。乙隨後向丁說:「我親眼看到甲把別人打得頭破血流!」丙將甲涉重傷行為經過,以書信方式寫下寄送到警察局。於審判中,法院傳喚丁。丁到場具結後,經雙方當事人詰問。此外,檢察官提出了丙寄出的書信作為證據。請問,丁及丙所撰寫的書信有無證據能力?請附詳細理由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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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4。(2)(4)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10)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三等考試‧司法人員、調查人員

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試題10650
【考試別】司法人員、調查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司法人員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公職法醫師、調查人員法律實務組【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於 106年8月間以投資 A 土地為由向乙詐騙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得手,乙提告後,檢察官以甲犯刑法之詐欺罪提起公訴。試問:
  (一)於地方法院審理時,乙又提出 106年8月間金額 50 萬元及 106年12月間金額 20 萬元之匯款單各 1 紙。向法官稱:我當初提告時漏算 50 萬元,實際上是共匯款 550 萬元給甲當做 A 土地之投資款,所以就這部分,我共被詐騙 550 萬元;另外甲於 106年12月間有以父親生病為由向我借款 20 萬元,實際上甲之父親早已過世,甲此部分亦犯詐欺罪等語。則地方法院就乙所提之該 2 紙匯款單部分,是否得一併審理?(15分)
  (二)檢察官將甲提起公訴後,於地方法院審理期間,丙另向檢察官提出告訴指稱甲於 106年9月間以投資 A 土地為由向其詐騙 300 萬元;檢察官經調查後,認為甲此部分所為亦係涉犯詐欺罪。則檢察官應如何處理為宜?(10分)

  二、甲男因案通緝,某日因聚眾賭博為警查獲,即向警員自稱係其弟乙男及出示乙男之證件;移送地方檢察署時,仍冒用乙男之身分應訊,均未被發現。嗣後檢察官即以乙男犯刑法之賭博罪向法院提起公訴(起訴書上所有記載均係乙男之姓名及資料),試問:
  (一)地方法院之法官於審理時傳訊乙男到庭,真正乙男始陳稱其身分遭兄長甲男冒用,則地方法院應如何處理?(15分)
  (二)若法院於審判期日通知乙男開庭,因乙男無故未到庭而行一造缺席判決,判處乙男賭博罪刑確定。此判決是否對乙男產生效力?(10分)

  三、甲於夜間侵入已打烊之A 賣場行竊,因觸動警鈴,警方據報至現場將之逮捕;嗣甲至警局製作筆錄時,警方就近期 B 賣場之夜間失竊案詢問甲,甲初僅承認 A 賣場部分,惟警方出示 B 賣場失竊案之監視錄影畫面並對其稱「畫面中行竊人之髮型及背影看起來和你很像」,甲即承認 A、B賣場失竊案均為其所為,於偵查中接受檢察官訊問時亦均認罪,故檢察官將之提起公訴。惟甲於法院開庭時僅承認 A 賣場犯行,就 B 賣場部分則否認之,並稱:B 賣場失竊案僅錄到行竊者之背影,我事後回想真的不是我做的等語。試問:法院能否以上開證據及甲之自白,認定甲有犯A、B 賣場之二件竊盜罪?(25分)

  四、被害人 A之住處遭竊財物 1 批,嗣警方在現場採之指紋經鑑定係甲涉案,並於附近監視器畫面查悉尚有 1 名共犯駕車在外把風接應。半年後甲到案承認犯罪,並供稱在外接應之人係乙,且本案係丙策劃,車輛亦係丙所提供,所竊財物已經變賣,款項三人均分等語;檢察官再傳訊乙、丙到案,乙承認犯罪,其說詞與甲均相同,亦指稱丙提供車輛且係主謀;丙則否認犯罪並稱:是乙向我借車,不知道借車的目的,也沒有分到任何金錢等語。檢察官即以甲、乙、丙三人共同犯刑法之加重竊盜罪提起公訴。試問:法院於審理本案時,得否依以上證據(監視器畫面、指紋鑑定書等)及甲、乙二人之自白,認定甲、乙、丙三人有無犯本件竊盜罪?(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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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5。(4)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觀護人

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250
【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觀護人【科目】刑事訴訟法保安處分執行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張三因數個竊盜行為正接受審判,檢察官若認為張三竊盜所得財務龐大,將來極有可能會被宣告沒收,而張三又有房產一棟,為追徵起見,檢察官在刑事訴訟法上有何方法可以保全將來之追徵?(25分)

  二、李四因放火罪,受臺北地方法院宣告:行為時因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而無罪,但應入監護處所施以監護。李四不服,認為其已進行醫治,病情已獲控制,而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請求撤銷監護處分。上訴法院宜如何處理?(25分)

  三、強制工作與有期徒刑,在法制目的上有何差異?在執行方式上有何最重要之相同點?甲因參加詐欺集團受強制工作之宣告,尚未執行,後交保在外,又因另犯詐欺罪,再受另一強制工作之宣告,甲兩個強制工作之宣告定讞後,應如何執行?(25分)

  四、保護管束與感化教育之執行方式,有何最重要之不同?緩刑及假釋中之受保護管束人,逾 3個月行蹤不明時,依法可能受到何種處分?(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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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6。(13)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四等考試。法警

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20220
【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四等考試【類科組】法警【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公務員 A之配偶 B 因瀆職案件經檢察官起訴,且地方法院分案由甲法官審理。稍後,公務員 A 亦因同瀆職事由而遭起訴,並經地方法院分案由乙法官審理。試問法院將乙法官之案件併由甲法官一起審理是否合法?(25分)

  二、A 警偵辦甲涉嫌毒品犯罪,獲知其以部分贓款購買精品、名車,並提供不知情之女友乙使用。A 警經向法官聲請搜索獲准後,持票前往乙女住所進行搜索。稍後,A 警為能釐清搜索過程扣案證物、比對說詞等,以證人的名義分別出示約談「通知書」、「傳票」,惟乙女悍然拒絕到案。另 A 警原預期有此情形,經提示檢察官開具「拘票」將其帶回,隨後偵訊乙女過程並無律師在場。試問 A 警前述約談過程蒐證保全之合法性?(25分)

  三、警察查獲甲「闖空門」,偵訊過程甲承認犯罪,並供出乙協助行竊把風、銷贓,後經檢察官將兩人合併提請公訴。審理過程中,甲仍如偵查中之說詞,乙則矢口否認。試問法院若欲以甲之供述認定甲、乙所涉之犯罪事實,應如何進行本項證據調查?(25分)

  四、甲警察為查緝走私毒品,私自裝置 GPS 衛星定位追蹤器(GlobalPositioning System)於犯罪嫌疑人乙停放門前廣場之貨車下方底盤,用以接收其所在位置經緯度、地址及停留時間等行蹤數據。稍後,甲警察回收 GPS 傳遞資料多達百餘筆,包括乙停放上開貨車地點外,尚有逐筆停留日期時間、地址等詳細車輛位置相關資訊。試問依據我國實務判決之論理,甲警察彙整乙行動軌跡資訊有無證據能力?(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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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7。(8)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四等考試。法警

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60830
【考試別】原住民族考試【等別】四等考試【類科組】法警【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甲犯傷害罪,經檢察官酌定 2年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並已確定。甲於緩起訴期間,因更犯詐欺罪嫌,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之後檢察官再依職權撤銷上開緩起訴處分,另案起訴甲犯傷害罪嫌。如甲更犯之詐欺罪嫌,先經法院判決無罪確定。請問:法院對於傷害部分,應如何判決?(25分)

  二、甲駕車撞傷乙,致乙昏厥多日,經檢察官指定代行告訴人丙提出告訴後起訴,乙神智恢復,偕同代行告訴人向第一審法院表示撤回告訴,第一審法院是否應為不受理之判決?(25分)

  三、檢察官訊問證人,未依法令證人具結所取得之證言,審判中可否經當事人之同意而賦予其證據能力?(25分)

  四、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1項規定:「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請申論其義。(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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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8。(6)107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法律廉政

107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2180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法律廉政【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被檢察官以刑法第268條「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提起公訴:
  (一)若法院於賭博罪的審理中,法院發現賭客乙與賭客丙曾有因借貸所生之債務糾紛,並在該民事訴訟之審理中,乙丙均論及「曾在甲經營的處所賭博輸錢」等語,經民事法院記明於筆錄。然則,於賭博罪審理中,法院得否以乙丙在民事債務訴訟中之陳述,作為判斷甲有聚眾賭博事實之證據?理由為何?(15分)
  (二)若法院於賭博罪的審理中,發現甲之經營處所背後另有金主丁,是以將甲丁一併判決有罪,請問法院對丁所為之有罪判決是否合法?若不合法,請問丁應如何救濟?(10分)

  二、甲因參加歌唱大賽,希望讓自己看來更年輕而具有優勢,竟變造身分證上之年齡報名參賽,惟此事被其他競爭者發覺,遂向地檢署告發。檢察官偵查後,認為甲之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212條「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之變造特種文書罪,但因甲素行良好且無前科,於偵查中亦坦承不諱,表現得深具悔意。試問:
  (一)檢察官此時除了起訴與不起訴之外,是否有為緩起訴處分之可能?(5分)
  (二)請問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後,如告發人對檢察官所為之緩起訴不服,得否提起再議?(5分)
  (三)若甲在緩起訴處分期間內發生酒駕行為,是否影響緩起訴處分之效力?(5分)
  (四)若檢察官對甲給予緩起訴處分確定後,始發現原來甲不僅塗改身分證之年紀,尚還冒用他人姓名,已經構成戶籍法第75條第1項「意圖供冒用身分使用,而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之犯罪,則此時原本已經確定之緩起訴效力如何?(10分)

  三、甲被檢察官以刑法第173條之放火罪提起公訴,惟甲係患有重度躁鬱症之患者,試問:
  (一) 刑事訴訟法上之訴訟能力意義為何?如何判斷甲是否有訴訟能力?若甲因精神狀況無法就審,法院應如何處理?(10分)
  (二)若原審法院認定甲行為時因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依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不罰,判決無罪,並依同法第87條第1項之規定,諭知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之處分,但甲不服,以:「本件應係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而非被告之行為不罰,被告之精神疾病業經接受治療並獲控制,應無施以監護之必要」為由,提起上訴。則上訴審法院得否以被告無上訴利益,逕以其上訴不合法予以駁回?(15分)

  四、檢察官以甲搶奪乙之珍珠項鍊觸犯搶奪罪起訴甲,試問:
  (一)若甲在本案中雖選任辯護人,但在一審審理中,辯護人並未到庭,請問此時法院得否為審理?若法院指定公設辯護人乙為甲辯護而進行審判程序,程序是否合法?(10分)
  (二)若法院審理後,認為甲係基於強制猥褻之犯意而觸摸乙之胸口,並非意在搶奪珠寶,乃依照刑事訴訟法第300條之規定,直接變更起訴法條,以強制猥褻罪判處甲有罪,請問法院之判決是否合法?(10分)
  (三)若法院在審理甲搶奪乙之項鍊一案時,發現甲屬於某組織犯罪集團一員,在該集團中負責擔任詐騙犯罪之收簿手或車手(協助收取人頭帳戶、轉交被害人之提款卡),甲亦坦白詐騙犯行並供出集團名冊,請問法院於審理搶奪案件時,得否就甲之詐騙犯行一起審理?理由為何?(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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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9。(7)107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考試。法律廉政

107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42160
【等別】四等考試【類科】法律廉政【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甲涉犯竊盜罪,但未選任辯護人,於檢察官提起公訴後,甲向法院聲請欲檢閱該案相關之卷宗與證據。對此,依據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及相關實務見解,法院得否同意其聲請?又若甲已自行選任律師為其辯護人,但甲向法院聲請欲親自檢閱該案相關之卷宗與證據時,法院得否同意其聲請?(25分)

  二、檢察官甲於偵查某市政府官員乙涉嫌收受賄賂之過程中,由行賄廠商之負責人處得知先前雙方均是在乙的辦公室內交付賄款,甲據此認定乙可能將賄款及有關文件放置於辦公室內。甲欲發動搜索以取得相關證據,雖然當時已經入夜,但甲認為如果隔天日間才去市政府搜索的話,有可能遭遇無法預期的麻煩,甚至會遇上媒體前來採訪。為避免不必要之困擾,甲逕自指揮警察前往市政府搜索,並於夜間十一點多時抵達,在知會市政府的駐衛警後,甲與警察即進入乙之辦公室搜索。對此,請附具理由加以說明,上述甲之搜索行為是否合法?(25分)

  三、檢警在偵辦某起詐騙集團案之過程中,經調閱銀行自動提款機之監視攝影機錄影畫面,並將主機硬碟內之錄影紀錄複製於光碟,循線鎖定前來提款之車手甲為犯罪嫌疑人。該案經起訴後,檢察官向法院提出該錄影紀錄光碟,以此做為甲涉犯幫助詐欺罪之證據。對此,法院對於該證據應如何調查,始為合法?又若檢察官所提出者,係由錄影紀錄所擷取翻拍之畫面照片,對此,法院對於該證據應如何調查,始為合法?(25分)

  四、甲女發覺其夫乙男與丙女有通姦情事,即對二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於偵查後,依通姦罪對乙、丙提起公訴。在法院審理中,甲與乙辦理離婚完畢,甲因不想再與乙有所瓜葛,遂撤回對乙之告訴。對此,法院依法應如何判決?(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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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10)

10601。(18)106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三等考試。法律廉政

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13750
【考試別】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別】法律廉政【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試論刑事訴訟法第31條第5項規定,有關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於偵查中未經選任辯護人時,程序應如何進行?(25分)

  二、檢察官起訴甲販賣「第1級毒品海洛因」予乙,認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之罪嫌。案經法院審理後,認關於販賣之時間、地點、方法、行為態樣等構成要件行為,均屬事證明確,惟所販賣之標的即毒品種類,認應為「第2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請說明此時法院得否以「基本社會事實同一」為由,適用刑事訴訟法第300條規定,逕予變更起訴法條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之罪論處罪刑?(25分)

  三、當事人對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於偵查中依刑事訴訟法第133條之2第3項項規定所實施之逕行扣押,向法院聲明不服時,請說明法院可否類推適用同法第416條之準抗告程序處理?(25分)

  四、被告甲以電話恐嚇乙,經檢察官以恐嚇危害安全罪嫌起訴。審判中甲否認犯行,辯稱根本沒有打電話給乙,並向法院聲請調閱乙手機門號之通信紀錄,以證明其沒有撥打恐嚇電話給乙。試論法官於刑事審判程序中可否調閱乙之通信紀錄?若可調閱,其法律依據為何?是否應核發調取票?(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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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2。(12)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法律廉政

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22180
【類科】法律廉政【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被告甲犯背信罪,因有逃亡及毀證之虞,偵查中檢察官聲押獲准,並於偵查中羈押滿 4個月時提起公訴;一審法院亦以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於羈押滿 9個月時審判終結,宣判甲背信罪成立,判處 1年有期徒刑。同時一審為使二審亦能順利接續下來的審判程序,乃對甲先做延長羈押之裁定。試問原審法院於宣判時所為之延長羈押裁定是否合法?論述之。(25分)

  二、承題一,檢察官認原審科處刑度過輕,具明理由提起上訴。上訴審法院是否亦得對甲為羈押之裁定?上訴審若欲為程序之擔保時,應如何為適當之處置?(25分)

  三、被告甲因行車糾紛,持棍棒同時打傷 A、B 二人,經 A、B 二人均向檢察官提起傷害的告訴。甲於偵查中完全坦承其犯行,並有與 A、B 和解之意。於檢察官偵查終結前,甲僅與 A 達成和解,並為一定金錢上的賠償。A 因獲得甲之賠償,乃向檢察官撤回告訴,檢察官遂對 A 撤回告訴部分,作成不起訴處分且該不起訴處分確定。試問檢察官對 A 撤回甲之告訴,而對甲所為不起訴處分,其效力如何?(25分)

  四、承題三之案件,因甲一直未與 B 達成和解,B 所提之告訴依舊存在,且事證明確,檢察官遂將 B 告訴傷害部分,向法院聲請簡易處刑判決。法院對於檢察官簡易判決之聲請,應如何處置?(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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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3。(11)106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法律廉政

106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41660
【類科】法律廉政【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甲撿到一張假的千元鈔票,自覺似乎足以亂真,乃持向檳榔攤購買飲料,未料竟矇騙過關。後經被害人報案,甲被捕後,經檢察官對甲依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向 A 法院起訴。嗣後發現甲行使假鈔之行為,尚有檳榔攤受騙情事,乃再以詐欺罪向 B 法院起訴。經 A、B 法院傳喚甲就被訴案件審理時,發現甲所犯者,其實為單一案件,試問 A、B 法院應如何就所繫屬之甲案為處理?(30分)

  二、司法警察於路檢時發現甲開車形跡可疑,乃準備予以盤查,惟甲因無照駕駛心虛,乃加速逃逸,警察隨即加以追緝。之後甲因慌張而自撞路樹,遂棄車逃逸,跑不到100 公尺,即為警所拘捕。警察隨即搜查其所駕駛之車輛,發現車中載有一批不明疑似犯罪的工具,乃予以查扣。試問:
  (一)本案司法警察是否需向檢察官申請補發拘票?(15分)
  (二)如檢察官拒簽發拘票時,司法警察應如何處理甲及查扣物?(15分)

  三、司法警察調查犯罪案件,對於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於警詢完畢後之處理方式。試回答下列問題:
  (一)犯罪嫌疑人到案的情形,分有「強制到案」及「自行到案」。試問二種不同到案的情形各為何?(20分)
  (二)不同到案的情形,警詢完畢後,各應如何處理?(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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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4。(2)(4)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10)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三等考試‧司法人員、調查人員

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試題10550
【考試別】司法人員、調查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司法人員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調查人員法律實務組【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警員於夜間在路口值勤時,發現甲駕駛汽車蛇行後自撞電線桿停下,嗣靠近駕駛座後發現車內有數瓶酒瓶且酒氣沖天,為取得甲蛇行自撞電線桿之證據,乃進入車內取得其行車紀錄器內之SD 記憶卡 1 張並扣案,經酒精測試儀測試後,甲吐氣每公升高達 0.75 毫克,警員爰以甲為酒駕之現行犯逮捕之,並載送至警察局製作筆錄。試問:警員因調查證據之必要,於警察局要求採取甲之指紋、掌紋以供比對,甲不同意,警員得否違反甲之意思採取之?又警員所取得上開行車紀錄器內之SD 記憶卡1張有無證據能力?(25分)

  二、甲與其妻乙素不和睦,緣於民國106年3月1日巧遇其國中戀人丙,甲乃向丙吐露其與乙之婚姻生活缺乏交集,甲、丙因而舊情復燃,於當日至汽車旅館發生姦淫行為,甲並以其手機錄影留念。嗣於同年4月1日,乙偶然借用甲之手機而查覺甲、丙之上開姦情,乙憤而於當日至地方法院檢察署向檢察官對甲、丙提出告訴,嗣經丙於同年5月1日與乙和解並給付賠償,乙乃於 5月2日撤回對丙之告訴,檢察官因而僅起訴甲通姦之犯行。試問:法院對於甲通姦之行為,應為如何之判決?(25分)

  三、檢察官偵辦甲攜帶兇器強盜超商之案件,依偵查所得之證據,包括:甲於偵查中坦承:「我有攜帶水果刀強盜之行為」等語,並作成偵訊筆錄;證人即店員乙於偵查中具結證稱:「甲當日有至超商持水果刀抵住我脖子,並要我把錢全部拿出來給甲」等語,其證詞亦製作成偵訊筆錄;此外,並有扣案之監視錄影畫面光碟 1 張及水果刀 1把在卷可稽,本案於起訴後經指定辯護人到庭為被告辯護。試問:法院於審判期日進行中,對於上開被告之供述、證人之證述、監視錄影畫面光碟 1 張及水果刀 1 把,各應如何依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進行合法之調查,以作為認定事實、形成心證之基礎?(25分)

  四、檢察官偵辦被告甲詐欺之案件,依偵查中之相關證據,有相當理由認應沒收第三人乙之財產時,於刑事程序上應為如何之處置?嗣被告甲之詐欺案件經起訴後,第三人乙應如何向法院聲請參與沒收之程序?若第三人乙未向法院聲請參與沒收之程序,法院應如何處理?(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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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5。(4)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觀護人(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

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150
【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觀護人(選試社會工作概論)、觀護人(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科目】刑事訴訟法保安處分執行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因殺人罪為某地方法院判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對此,被告與檢察官皆未提起上訴,而該地方法院依職權逕送該管上級法院審理。上級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審地方法院適用法條不當而予以撤銷改判甲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試問對上級法院之判決應如何評價?(25分)

  二、甲因詐欺罪自國外遣返後接受訊問。檢察官另外傳喚證人乙,並經權利告知與具結後取得對甲不利之供述。若審判中證人乙前往國外洽商,期間因他案受羈押於當地司法機關而無法出庭應訊。試問法院可否將此偵查筆錄採為對甲之判決基礎?(25分)

  三、甲幼時罹患小兒麻痺症,導致不良於行。成長後誤入歧途成為黑道分子。甲因發起、主持犯罪組織,違犯組織犯罪條例之罪,受法院科處有期徒刑外,並宣告強制工作二年之保安處分,令於刑之執行前入勞動場所執行之。
  (一)若檢察官或強制工作處所發現甲因身心障礙而不適於強制工作處分,應如何為之?(10分)
  (二)若甲並無不適於強制工作,但其接受強制工作之成效不佳,認為有延長之必要時,檢察官或強制工作處所應如何處置?(15分)

  四、甲罹患精神疾病且有縱火之習性。某夜甲對置放於公寓住宅中之機車潑灑汽油並點火燃燒。案經偵查機關以現行犯逮捕並移送之。試問:
  (一)若檢察官於偵查時認為甲仍具縱火之危險性,有先付保安處分之必要時,應聲請何種保安處分之裁定及對甲應如何處置?(20分)
  (二)若甲經起訴後,法院以刑法第19條第1項宣告無罪,然卻未同時宣告保安處分。檢察官若認為有宣告保安處分之必要時,應如何處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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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6。(13)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四等考試。法警

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20250
【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四等考試【類科組】法警(男)、法警(女)【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甲涉嫌詐欺與內線交易,因偵查中被乙丙等人署名發信檢舉甲燒燬證據並勾串證人等情事,檢察官可否持此信函為證據,向法院聲請羈押甲?(25分)

  二、被告甲因被訴傷害案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故未到庭,嗣經法院依法簽發拘票,由法警乙執行拘提。乙持拘票於甲宅內將甲拘提時,於其地下室車庫尋獲制式手槍一把。經法院依職權告發後,檢察官就持有槍枝案對甲另提起公訴,則於審判中,該查獲之槍枝是否具證據能力?(25分)

  三、何謂緩起訴?其立法目的為何?應履行之緩起訴負擔是否屬於刑罰之一種?如不服緩起訴負擔處分應如何救濟?試分別說明之。(25分)

  四、第一審法院在那些情況下,得不待被告陳述,逕行判決?試分別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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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7。(8)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四等考試。法警

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80830
【考試別】原住民族特考
【等別】四等考試【類科組】法警【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居住於新北市永和區之甲涉嫌於臺北市西門鬧區搶奪乙之財物,該案件經轄區分局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提起公訴,於 106年5月15日繫屬於有管轄權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下稱臺北地院)。嗣因乙另行具狀向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提出告訴,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未發覺該案前已由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並繫屬於臺北地院,而重複起訴,又於 106年6月28日繫屬於有管轄權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試問: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何法院得為審判?不得為審判之法院應如何處理?(25分)

  二、丙男與丁女係夫妻,丙男於 106年7月6日下午 3 時許,在臺北市某摩鐵(汽車賓館)與已成年未婚之戊女通姦及相姦,為其妻丁女報警查獲,丁女憤而於 106年7月10日與丙男離婚(已辦妥離婚登記)。嗣丁女心有未甘,於 106年7月15日具狀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問其告訴是否合法?(25分)

  三、某 A 涉犯強盜罪,被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下稱臺北地院)判處 5年有期徒刑,法院之判決書於 106年3月10日送達至 A 在臺北市城中區之住所,由同住於該處 A之母代為收受。惟當時A 因另案在桃園市之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下稱臺北監獄)執行中,其母於 106年3月21日至臺北監獄面會時,始將該判決書交給 A。A 乃於當天立即書寫上訴狀,交給監獄長官,臺北監獄於 3月24日將 A之上訴狀轉送臺北地院。試問:A之上訴是否合法?(25分)

  四、某 B 為計程車職業駕駛,於 106年4月5日晚上 10 時許,駕駛計程車行經臺北市愛國東路與中山南路之圓環時,疏未注意車前狀況,與某 C 駕駛之自用小客車相撞,致 C 及 B 車上之乘客某 D 受有普通傷害(非重傷害)。D 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對 B 提出普通傷害之告訴,嗣經檢察官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嫌將 B 提起公訴,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處 B 拘役 40日,該案件檢察官及被告 B均未上訴,於 106年7月8日確定。迨 106年7月20日,C 具狀臺北地檢署對於 B提出業務過失傷害之告訴,試問:檢察官應如何處理?(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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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8。(9)106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薦任考試。司法行政

106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21740
【等級】薦任【類(科)別】司法行政【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住居於高雄市,與居住在嘉義的乙交惡,相約於臺中市談判,二人一言不合,甲憤而殺死乙,然後逃往南投山區。數日後,甲在南投山區被逮捕。試問:何處地方法院具有管轄權?(25分)

  二、某凶殺案的偵查階段,甲自白犯罪,檢察官基於甲的自白及相關證據,認為甲涉嫌重大,乃對甲提起殺人罪的公訴。審判期日,原本應到庭接受交互詰問的證人乙,因途中意外身亡,僅留下生前在警詢時指證甲的筆錄。試問:乙所作之警詢筆錄,有無證據能力?(25分)

  三、何謂令狀原則?又,警察為追捕犯嫌,見犯嫌逃入民宅,能否未持搜索票,而直接搜索該民宅?(25分)

  四、對於某案件,原審法院諭知有期徒刑二年六月,褫奪公權一年;被告不服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維持原審罪名,改諭知有期徒刑二年,褫奪公權一年六月。試問:第二審判決是否合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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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9。(6)106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法律廉政

106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2080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法律廉政【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司法警察甲無任何令狀,竟不顧屋主乙的反對,侵入屋內將乙的哥哥丙強行帶走,請問甲之上述行為在何種情況下仍屬合法?(25分)

  二、甲、乙二人涉嫌竊盜,經警察合法逮捕到場詢問。警察詢問甲時,甲自白犯罪,但警察事先疏未踐行告知得選任辯護人及得保持緘默之義務。警察詢問乙時,雖告知其得選任辯護人,經乙表示選任辯護人之意思,並要求等待辯護人到場再行詢問,但等待約 2小時辯護人仍未到場,警察即開始詢問,乙也表示同意,請問警察詢問甲、乙所得之供述是否合法?請附理由說明之。(25分)

  三、某甲與某乙因故爭吵,不料甲竟失手將乙打成重傷,生命垂危,正好被某丙看見,丙打電話報警,警察丁到達現場,乙撐到最後一口氣,告訴丁:「是甲打我的」之後就死亡。案經檢察官起訴甲傷害致死,在審判中,傳喚丁到庭具結陳述:「乙在死亡前告訴我是甲打乙的」,並傳喚丙到庭陳述:「我看到甲打傷乙」,但丙依法應具結而法官未令其具結。請問:丁、丙在法庭所為之陳述,及乙向丁所為之陳述各有無證據能力?請附理由說明之。(25分)

  四、某甲趁某乙出國期間,竊得乙所有之珠寶一批,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並聲請沒收甲所竊得之珠寶。乙回國獲悉後,以該批珠寶為其失竊之物品,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2之規定聲請參與沒收程序,法院應如何處理?請附理由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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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0。(7)106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考試。法律廉政

106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42060
【等別】四等考試【類科】法律廉政【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民國106年間檢察官為偵查甲所涉及之販賣毒品案件,向法院聲請強制處分,法院受理後,分案由乙法官承辦。該案嗣經檢察官偵查終結並起訴甲,案件分案給乙法官審理,後乙法官判決甲有罪。試問,此判決是否合法?(25分)

  二、被告乙犯強制性交罪,於第一審判決後,法院未教示乙得請求原審辯護人提出上訴理由狀,乙亦於未經選任辯護人或指定辯護人的協助下,逕行提起上訴,並於上訴後未重新選任辯護人,在該案件第二審法院得以開始實體審理程序前,第二審法院是否應為被告另行指定辯護人,以協助被告提出其上訴之具體理由?(25分)

  三、甲、乙共同對丙為傷害行為,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於準備程序時,丙未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丙對法官表示:「已與甲和解,願意原諒甲,僅欲單獨對甲撤回告訴,因乙不承認犯罪,不願意原諒乙,也不對乙撤回告訴。」並當庭具狀撤回對甲之告訴,則丙對甲撤回告訴之效力如何?(25分)

  四、被告丙因犯竊盜罪經第一審法院判決無罪,嗣經第二審法院撤銷原審無罪判決而自為有罪判決者,得否提起第三審上訴?(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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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8)

10501。(12)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法律廉政

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22580
【類科】法律廉政【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先後涉有刑法外患罪章第109條之洩漏國防秘密罪及瀆職罪章第132條之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兩次犯行,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認甲犯罪嫌疑重大,就甲全部的犯罪事實,向高等法院提起公訴。試問:
  (一)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甲雖有洩漏國家機密之犯行,但兩次洩漏的客體,均屬刑法第109條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時,應如何判決?依據為何?(12分)
  (二)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甲所犯二罪,事證明確,兩次犯行,犯意個別,分別依刑法第109條之洩漏國防秘密罪及第132條之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論處罪刑後,定其應執行之刑。高等法院本件判決之管轄是否合法?理由為何?(13分)

  二、公務員甲涉有貪污犯罪嫌疑,偵查中檢察官檢具甲與行賄人 A 通聯的監聽譯文、訊問證人 A之偵訊筆錄等證據,聲請法院羈押受賄之犯罪嫌疑人甲。地方法院合議庭訊問時,法官告知甲及其選任辯護人,檢察官聲請羈押之事由與所據之事實,甲之選任辯護人隨即聲請法院准許閲覽監聽譯文及檢察官訊問證人 A之偵訊筆錄,檢察官當場異議,表示偵查不公開,本案仍在偵查中,為避免甲串證、干擾證人,不同意辯護人之請求。法院遂駁回辯護人之聲請,並准許羈押犯罪嫌疑人甲。試問:
  (一)本件羈押審查程序是否適法?理由為何?(12分)
  (二)案件經起訴後,承辦偵查中羈押聲請案件之法官,就同一案件應否迴避?(13分)

  三、甲涉有侵入住宅竊盜之犯行,經檢察官偵查後,以甲觸犯侵入住宅加重竊盜罪提起公訴,法院分案行獨任審判。審理時,法官對被告甲告知其涉犯侵入住宅竊盜罪、對法院之訊問得保持緘默不必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及其他權利事項,甲表示不聘請律師後,開始調查證據,檢察官聲請傳喚被害人 A,A 到庭結證稱,甲當天竊盜得手準備離開之際,因踢倒椅子,其被嚇醒,本來想逮捕甲,因甲拔出尖刀作勢揮砍,其無法抗拒,只好任令甲離去等語。甲表示 A之證言屬實,但其因生活困苦,小孩生病,無錢就醫,淪落到行竊,至感後悔。最後陳述時,甲淚流滿面,請求法官開恩。試問:法院如果當天辯論終結,宣判時,依攜帶兇器侵入住宅加重強盜罪,論處被告罪刑,其判決有何違背法令之處?(25分)

  四、檢察官以甲犯業務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法院審理中,公訴檢察官發現甲另犯過失傷害罪,被害人已提出告訴,尚在偵查中,遂於審判期日就甲過失傷害罪之犯罪事實,以言詞追加起訴。法官告知檢察官其追加部分可能與本案業務過失致死罪有想像競合犯關係,公訴檢察官隨即又當庭以言詞表示撤回追加起訴。被告在最後陳述時,表示其不懂法律,但堅稱其無過失,請法院主持正義。審判長宣示本件辯論終結。合議庭評議時,法官一致認為甲被訴業務過失致死部分成立犯罪,至於檢察官言詞追加起訴,旋又以言詞撤回追加之部分,其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試問:
  (一)檢察官以言詞追加起訴、撤回追加起訴,是否合法?(12分)
  (二)法院就本件應如何判決?理由如何敘明?(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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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2。(11)10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法律廉政

10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 41760
【類科】法律廉政【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甲因交往多年之女友A移情別戀,且分手不久即與任職於派出所之甲的舊識巡官B訂婚,因而懷恨在心。某日甲駕車在A返家必經之路旁守候,見A騎機車經過,即駕車尾隨,於十字路口遇紅燈,見A停車,即佯裝剎車不及,故意追撞A之機車,A被撞飛落地,手臂嚴重骨折,B聞訊趕至,協助處理傷患送醫、指揮交通及逮捕現行犯事宜。警詢時,B未對甲踐行權利告知,即直接詢問甲:「為何撞A?意欲為何?」甲回答:「你心裏明白!這種女人死不足惜!」B再問:「是否想撞死她?」甲回答:「我已說過了,這種女人死不足惜!沒死至少也要落個殘廢,才能洩我心頭之恨!」案經移送檢察官偵查後,以證人身分傳喚A依法訊問,並製作偵訊筆錄,另調閱道路監視光碟,自行勘驗後,即以甲涉有重傷害未遂罪嫌提起公訴,並提出甲之警詢筆錄、道路監視錄影光碟、A在偵查中作證之筆錄等為證據方法。試問:
  (一)派出所巡官B就本案之警詢應否迴避?(12分)
  (二)甲之警詢筆錄有無證據能力?(13分)

  二、甲酒醉開車,疏未注意,撞倒路人A,A起身後只略感頭痛,以為沒事,向甲取得名片及聯絡電話後,表示保留告訴權,便獨自返家。嗣甲被警員以酒後駕駛移送法辦,檢察官認甲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酒後駕駛罪,對甲為緩起訴處分,並敘明過失傷害部分因被害人未提出告訴,不另為不起訴處分。詎料,在緩起訴期間,A因先前車禍,視力逐漸退化,終致失明,經向甲索賠,甲不聞不問,A憤而向檢察官提出過失重傷害之告訴,檢察官認為A對過失重傷害部分已逾告訴期間,但甲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之酒後駕駛致重傷罪。試附理由,回答下列二問題:
  (一)對於A之告訴已逾告訴期間,檢察官是否須為不起訴處分?(12分)
  (二)檢察官得否再對甲之犯行,以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之酒後駕駛致重傷罪提起公訴?(13分)

  三、A於民國(下同)104年1月1日,簽發金額新臺幣10萬元,到期日為104年7月1日之商業本票,向甲借得同額之款項。詎本票屆期,甲多次向A請求清償票款,A屢次推託,甲為行使追索權,持本票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法院以本票未記載發票日為由,駁回甲之聲請,甲遂自行在本票發票日上填載104年1月1日,再次向法院提出聲請。法院裁定准許之後,A以甲涉有偽造有價證券罪,向檢察官提出告訴,檢察官查明案情,以甲所犯偽造有價證券罪雖係法定刑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惟甲犯罪情節輕微,且情堪憫恕,請求法院依刑法第59條裁量減輕其刑,聲請地方法院簡易庭以簡易判決處刑。試問:
  (一)刑事簡易判決處刑適用之要件為何?(12分)
  (二)本案簡易庭可否為簡易判決?(13分)

  四、甲涉嫌侵入住宅搶奪及傷害之犯行,經檢察官以兩罪犯意個別應分論併罰提起公訴,第一審法院諭知侵入住宅搶奪罪部分處有期徒刑一年,傷害罪部分處有期徒刑八月,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四月。試問:
  (一)檢察官僅就原審判決關於加重搶奪罪部分之量刑太輕,指摘原審判決適用刑法第57條各款事由不當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審理結果,認檢察官未提起上訴之傷害罪部分,係甲犯搶奪罪時,為脫免逮捕之強暴行為,被害人已達難以抗拒之程度,甲之所為應已構成加重準強盜罪時,應如何審理與判決?(12分)
  (二)檢察官未上訴,僅甲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審理結果,認為原判決論罪科刑均無不當,僅定合併執行刑太輕,因而撤銷原判決,改定應執行刑為一年六月,判決是否合法?(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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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3。(4)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觀護人(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

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250
【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觀護人(選試社會工作概論)【科目】刑事訴訟法保安處分執行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因現行犯而被逮捕,在警察局進行警詢過程中,承辦警察未踐行告知義務,並對甲施暴,迫令甲於警詢筆錄中自白犯罪,嗣後移送檢察官後,檢察官依法踐行告知義務,並在完全遵守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的狀態下訊問甲,甲此時再次自白犯罪,並於檢察官訊問筆錄上簽名。請問甲於檢察官前之自白是否有證據能力?(25分)

  二、甲涉嫌對乙犯侮辱罪,承辦檢察官丙偵查終結後,對甲提起公訴,第一審法院判決甲有罪,甲提起第二審上訴,二審開庭時,甲發現二審法院的受命法官正是原任檢察官、後來轉任法官之丙,甲馬上聲請法官迴避,二審法院未處理甲之聲請,即駁回甲之上訴。因本案不得上訴第三審,該判決即告確定,甲只好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而檢察總長亦接受甲之聲請,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請問最高法院應如何處理本件非常上訴?(25分)

  三、依保安處分執行法之規定,對於執行完畢之保安處分受處分人,執行機關應如何處理?(25分)

  四、受保護管束人在保護管束期間內,有何應遵守之事項?請說明保安處分執行法就此有何具體之規定。(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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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4。(2)(4)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10)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三等考試‧司法人員、調查人員

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試題10350
【考試別】司法人員、調查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司法人員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公職法醫師、調查人員法律實務組【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因涉嫌殺人罪而遭到羈押。依據現行法,在偵查及審判程序中羈押甲期限之規定為何?試分述之。(25分)

  二、警方接獲線報,稱通緝犯甲正在某處民宅內逗留,遂立刻前往逮捕。在無搜索票的情況下,警方衝入民宅,發現現場實為一地下賭場,惟疑因消息走漏致進入後已經人去樓空,警方只在現場發現一監視錄影器以及桌上疑似賭金十萬元。警方均予以扣押。試問上述警方入宅搜索、扣押監視錄影器及十萬元是否合法?(25分)

  三、甲某日在 KTV 酒後與在隔壁包廂唱歌之著名影星乙起爭執,乙當場將甲毆成重傷。警方在約詢甲時,拿出乙之照片供甲指認,甲立刻大喊「就是他沒錯!把我打得好慘!」,之後乙遭起訴。審判時,甲不幸因車禍過世。試問甲之前述指認是否有證據能力?(25分)

  四、甲因誹謗乙遭檢察官起訴,一審判決甲無罪。乙不服此一判決,要求檢察官上訴,檢察官遂提起上訴,之後二審改判甲有罪,諭知有期徒刑五月。甲不服二審有罪判決。試問甲有無上訴救濟的權利?(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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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5。(13)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四等考試。法警

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20250
【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四等考試【類科組】法警【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檢察官於偵查階段向法院聲請羈押某犯罪嫌疑人,該嫌疑人及其辯護人向法院聲請閱覽羈押卷宗之相關卷證,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第33條規定,以裁定駁回其聲請。試問該裁定是否合憲而有理由(大法官解釋觀點),請申論之?(25分)

  二、某汽車竊案發生後,偵查機關雖未能即時逮捕嫌疑犯,但查獲被竊之汽車,並通知被害車主領回。為能查明嫌疑犯身分,必須於該車中進行指紋之採驗並進行鑑定。而該汽車為一高級跑車,車主不願偵查機關對其所有之跑車進行指紋之採驗及鑑定,若偵查人員持搜索票強制為之,試評述其刑事程序之合法性。(25分)

  三、甲有多次施用毒品前科之紀錄,於某日夜間吸食毒品後,駕駛自小客車違規闖紅燈,經值勤員警攔阻未果,並加速離去。該員警以警車追逐之,並於某路段上將之攔阻。員警要求其下車接受檢查,甲拒絕下車。警察要求甲出示證件,並問甲是否有攜帶違禁品,甲顧左右而言他,相當啟人疑竇。警察要求甲將車門打開讓他看一下,甲雖不情願,但仍開啟車門,員警乘機利用目光環視車內,發現副駕駛座上有包透明塑膠袋內裝有粉末狀之物,於起出該物品後,詢問甲此為何物。甲發現事跡敗露,承認為毒品無誤,警察便查扣該毒品並於製作筆錄時,將同意搜索事項記載其中,甲亦於筆錄中簽名。案經檢察官起訴後,於法院審理期間,甲之辯護人主張警察任意攔檢,且違反甲之意願違法搜索取得證據。試問該證據是否應予排除?(25分)

  四、甲與鄰居乙素來相處不睦,某日乙發現家門前有狗的排泄物,便向甲興師問罪,認為排泄物是甲所飼養的狗所為,雙方越吵越激烈,乙脫口辱罵甲,甲以此事實向檢察官提起告訴,但檢察官訊問乙後,認為對甲所主張的公然侮辱罪以不起訴為適當,故於徵詢甲的意見下,作出不起訴處分。之後甲越想越不甘,於不起訴處分書送達之後六日,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向該檢察官之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聲請再議。試問甲之再議聲請是否合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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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6。(8)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四等考試。法警

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60830
【考試別】原住民族特考
【等別】四等考試【類科組】法警【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若告訴乃論之罪,無人告訴時,檢察官能否開始偵查?(25分)

  二、刑事訴訟法中,於偵查程序,對於犯罪嫌疑人的「傳喚」與「通知」意義為何?二者的法律效果有何不同?試說明之。(25分)

  三、居住在臺北的甲前往臺南、高雄旅遊;在臺南時,竊取路邊機車代步,一路騎往高雄。甲準備返回臺北時,通知高雄友人乙,表示機車在臺南竊得,並將機車贈與乙,乙聞之竟也欣然接受。爾後,乙騎乘該台機車前往臺南時,遭遇臨檢,當場人贓俱獲,案件隨即進入司法程序。試問:臺南地方法院對於甲竊盜機車、乙收受贓物的案件,有無管轄權?(25分)

  四、甲涉嫌竊盜銀樓鑽石,在偵查庭時坦承不諱,並表示自己經濟無虞,只是一時貪念,相當後悔;對本案,檢察官依法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在簡易程序中,甲向審判長表示自身的原住民身分。試問:審判長是否應指定律師為甲辯護?(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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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7。(6)10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法律廉政

10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2480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法律廉政【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向檢察官提出乙犯詐欺罪之告訴,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甲於收受不起訴處分書後第十日敘明理由向原檢察官聲請再議,經上級檢察官撤銷原處分命續行偵查。倘嗣後檢察官果提起公訴,法院應如何裁判?(25分)

  二、不識字之甲於乙被訴偽造文書罪之審判程序中,以證人身分經傳喚到庭證述。審判長僅要求甲詳細看清楚結文內容後,即命其於結文內簽名。甲嗣後所為不利於乙之陳述,是否具證據能力?(25分)

  三、甲於被訴偽造文書罪之審判程序中,主張證人乙之警詢陳述無證據能力。惟於法院傳喚乙到庭後,乙翻供其警詢所言,甲卻不發一語。法院得否以乙之警詢陳述作為甲有罪判決之依據?(25分)

  四、甲於被訴放火罪之二審審理程序中選任丁、戊二位辯護人,二審法院於調查證據時分別請丁、戊二人表示意見,卻於辯論時僅於丁陳述辯護意旨後,即行諭知辯論終結。戊單獨以辯護人名義提起第三審上訴,是否有理由?(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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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8。(7)10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考試。法律廉政

10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41860
【等別】四等考試【類科】法律廉政【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甲涉嫌殺害黑幫老大乙,遭檢察官訊問後聲請羈押。法官訊問甲後,認為甲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相當理由認為若不羈押,甲恐遭滅口,致無法供出其他共犯,甲也當庭請求法官羈押甲。法院遂裁定羈押甲,以保全程序進行。試問法官之羈押是否合法?(25分)

  二、甲因發現其妻乙與前男友丙,趁甲出國之際在外姦宿,遂對乙、丙提出通姦罪告訴。經檢察官調查後,發現相姦者係甲弟丁,於是起訴乙與丁兩人的通姦事實。丁在法庭上質疑程序合法性,認為甲未對丁提出告訴,起訴違反控訴原則(不告不理原則)。試問丁的抗辯是否有理?(25分)

  三、乙死於家中,驗屍結果有他殺嫌疑。檢察官以證人身分傳訊乙的妻子甲,訊問過程中,檢察官認為甲涉嫌重大,卻為避免打草驚蛇,繼續以證人身分訊問甲,而未告知甲得保持緘默。隨後檢察官認為甲外遇對象丙與甲為涉嫌殺乙的共同正犯,將甲、丙列為殺人罪的共同被告起訴,並引用甲在其面前所為對己不利的陳述,請求法院判決甲、丙兩人有罪。試問法院得否使用甲的陳述作為證據?(25分)

  四、丙因長期對妻子甲實施家庭暴力行為,遭其女兒乙下毒殺害。甲護乙心切,主動向警方自首。檢察官起訴甲殺人罪行,法院審理發現甲不是真正殺丙之行為人,兇手乃是到庭當證人且坦承犯行的乙,遂改判甲成立頂替罪,甲殺人部分,於判決內則未置一詞。試問法院對甲之判決是否違背法令?(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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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10)

10401。(18)104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三等考試。法律廉政

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13630
【等別】三等退除役軍人轉任考試類
【科別】法律廉政【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試論法院之土地管轄?(15分)甲住所地在臺北市,出售其銀行帳戶給某不詳姓名的詐騙集團成員,詐騙集團於中國大陸以電話詐騙居住於宜蘭之乙,乙受騙後匯款300 萬至臺北市之甲帳戶內,詐騙集團共犯丙於其臺中市住所附近某提款機取款得手300 萬。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以上何法院有管轄權?(10分)

  二、何謂對質?(10分)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案件時,如何實施對質詰問?(15分)

  三、法院得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之刑事案件範圍為何?(15分)簡式審判程序之證據調查有何特別之處?(10分)

  四、法院遇何種情形得變更檢察官之起訴法條?(15分)法院為起訴法條之變更時,應踐行何種程序,始能保障被告之防禦權?(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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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2。(12)10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法律廉政

10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22580
【類科】法律廉政【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乙住所均設於桃園地方法院轄區,甲在新北地方法院轄區內侵入A之住宅,竊得A之新型手機,並在臺北地方法院轄區內,將手機賤賣予知情之乙,A向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經檢察官以甲犯加重竊盜罪,向臺北地方法院起訴,法院於行準備程序時,甲坦承犯行,並供出手機已賤售予知情之乙,檢察官遂追加起訴乙故買贓物之犯行。嗣甲因車禍死亡。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法院對甲所犯加重竊盜罪案件,應如何判決?(12分)
  (二)法院對檢察官追加起訴乙故買贓物罪之犯行部分,應如何處理?(13分)

  二、甲涉犯殺人罪,偵查中經檢察官聲請法院羈押獲准。檢察官提起公訴時,將起訴書、卷宗、證物,連同人犯一併移審,法院受理並完成分案,受命法官於羈押庭,對甲進行被告之權利告知後,甲之選任辯護人隨即聲請法院將甲送精神鑑定。試問:
  (一)辯護人請求法院將被告送精神鑑定之法律依據與程序規定為何?(12分)
  (二)受命法官依其訊問被告時之觀察,認為被告精神正常,無送鑑定必要,當庭駁回辯護人之聲請,辯護人認為受命法官違反無罪推定原則,未審判之前已對被告有不利之預斷,無法期待法官能為公平審判,聲請法官迴避,是否有理由?(13分)

  三、甲因酒後駕機車,遭警員臨檢查獲移送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為緩起訴處分。嗣甲在緩起訴期間,向不詳姓名友人借用機車,未料竟係贓車,遭警員查獲移送偵辦,檢察官偵查數月,無法確認甲之辯解屬實,遂以甲涉犯竊盜罪提起公訴,其酒後駕駛罪之緩起訴處分,於緩起訴期滿後,遭撤銷,並就甲所犯酒後駕駛罪提起公訴。惟甲涉犯之竊盜罪,最後經法院判決無罪確定。試問:
  (一)檢察官撤銷甲酒後駕駛罪之緩起訴處分是否合法?(12分)
  (二)法院就甲所犯酒後駕駛罪之案件,應如何判決?(13分)

  四、甲委任律師代理自訴,自訴狀上僅蓋用律師章,未有自訴人簽名或蓋章,第一審法院疏未注意,亦未命自訴人補正,而於辯論終結後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自訴人委由律師代理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發現本案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第一審法院誤為實體裁判,然案件已進入第二審程序,已無從命補正,故撤銷第一審判決,改判諭知自訴不受理。試問:
  (一)第二審法院之判決是否合法?(12分)
  (二)本案如經合法上訴,第三審法院應如何判決?(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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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3。(11)10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法律廉政

10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42460
【類科】法律廉政【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甲年老失智,無法為完全之陳述,某日從住處離家之後流浪街頭,遭數名少年戲弄,因而揮舞木棍抵抗,未料竟誤中其中一名少年頭部,少年經送醫不治死亡。試問:警員在訊問甲時,應遵守之法定程序為何?(25分)

  二、甲駕機車不慎撞倒少年A,A不知其已顱內出血,起身回家休息,半夜昏迷不醒,翌日經家人送醫急救,三個月後,仍告不治死亡。醫院報請檢察官相驗,檢察官相驗後認屬他殺,分偵案,命警員追查,得悉甲涉有過失致死罪嫌,經調閱甲前科記錄表,發現A之法定代理人B,於A死亡之前,已委任律師對甲提起過失重傷害之自訴。試問:
  (一)法院對於B自訴甲過失重傷害案件,應如何處理、判決?(12分)
  (二)檢察官就甲過失致死案件,應如何處理?(13分)

  三、甲為頂替真正之犯人A,向警局「自首」犯罪,並冒稱其姓名為「乙」,檢察官偵查時,甲仍以「乙」之姓名應訊,檢察官未發現,將被告之姓名記載為「乙」,提起公訴,第一審審理時,法院查明真相,應如何處理、判決,理由為何?(25分)

  四、甲醫師因醫療行為,遭病患提出業務過失重傷害之告訴,檢察官偵查中,將案件送請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醫審會囑託醫學中心代為鑑定,並將鑑定結果直接函復法院,醫學中心依輪值班表,指派A醫師鑑定,A依法院囑託鑑定事項,逐一撰寫鑑定意見,提交醫學中心開會討論後,以醫學中心名義函復法院。試問:
  (一)該鑑定報告證據方法之性質為何?法院應如何調查?(12分)
  (二)法院將A醫師以鑑定人之身分傳喚到庭,庭務員誤將證人之結文,交予A簽名,A在法庭上關於鑑定內容之供述,是否有證據能力?(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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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4。(4)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10)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三等考試‧司法人員、調查人員

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試題10550
【考試別】司法人員、調查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司法人員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調查人員法律實務組【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警方經實施合法之通訊監察得知毒販甲與乙即將進行毒品交易。為掌握毒犯甲之行蹤,警方在毒犯甲的汽車底盤裝置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追蹤器。透過 GPS 追蹤器傳送的位置訊息,警方追蹤甲至乙住所車庫前之私人車道上。在甲進入乙住所不久後,警方在未聲請核發搜索票下,即進入房屋逮捕甲與扣押放置於餐桌上的毒品,問,警方裝置 GPS 行為是否為強制處分?逮捕甲與扣押毒品的行為是否合法?(25分)

  二、檢察官以強盜罪嫌起訴被告甲。第一審法院判決甲成立刑法第328條第1 項強盜取財罪,甲不服提起上訴。被害人乙於第二審審理中因此強盜行為而死亡,檢察官認為甲之致乙死亡行為與原起訴事實具有一罪關係而函請併案辦理,但第二審法院並未就此死亡結果審判,仍維持原審之罪名及宣告刑。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第二審法院之判決有無違法?若此第二審判決因有上訴權之當事人均未合法上訴而確定,是否有救濟途徑?又,倘判決確定後,乙之配偶丙對乙死亡結果,對甲提起告訴,檢察官偵查後起訴,法院應為如何判決?(25分)

  三、甲涉嫌將其帳戶密碼資料交給電信詐欺集團使用,經檢察官以被告身分傳喚到庭接受訊問,甲承認提供帳戶密碼資料,但辯稱是因為應徵工作遭騙走,並不知道此帳戶密碼會被使用於犯罪。檢察官詢問甲是否願意與告訴人和解,甲以其本身亦為犯罪被害人為由而拒絕之。後檢察官在無其他證據下,僅以「被告為心智健全之成年人,亦有相當社會經驗,故意交付帳戶密碼時,當可預見將為詐騙集團使用,竟仍故意提供,顯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之推論與甲承認提供帳戶密碼資料之證據資料而起訴甲。甲收到簡易判決處刑聲請書後,委任律師為辯護人向法院提出開庭之聲請,並主張應適用通常程序,但法院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程序判處甲成立詐欺罪之幫助犯並科處三個月有期徒刑。試附理由分析本件判決是否合法。(25分)

  四、甲女向檢察官提出告訴,聲稱乙男與丙男對其犯強制性交罪。檢察官委請鑑定機關對甲女之內褲採樣檢體進行 DNA 比對,檢察官依據「不能排除混有乙 DNA」之鑑定結果,以及共同正犯丙之證言(已具結),對乙提起公訴,第一審法院判決乙犯強制性交罪,乙提出上訴,但均遭第二審及第三審法院駁回而告確定。數年後,共同正犯丙推翻原審之供述,檢察官遂委請鑑定機關以最新 DNA 鑑定技術重新鑑定,之後以「排除混有乙 DNA」之鑑定結果與丙之翻供證言,提起再審之聲請。試問本件再審之聲請有無理由?(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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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5。(4)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觀護人(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

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250
【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觀護人(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觀護人(選試社會工作概論)【科目】刑事訴訟法保安處分執行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警察在路上巡邏,攔下乙臨檢,甲要求乙拉下車窗,乙拉下車窗後,甲發現乙為通緝犯,甲立即逮捕乙,此時甲在乙身邊看到一包提袋,甲立即抓住提袋,並把提袋打開,果然裏面藏了一包結晶狀的毒品,甲立即予以扣押。後經檢察官偵查,除乙之通緝罪名外,檢察官另以乙涉嫌犯買賣毒品罪起訴乙,請問甲所取得毒品是否具有證據能力?(25分)

  二、檢察官起訴被告甲男於 2 月 11 日晚上 10 點,在臺北市民生東路某公寓中,對乙女實施強制性交未遂之行為,法院經調查後,發現甲男係於 2 月 11 日晚上 9 點半,在同一公寓中,對乙實施故意猥褻既遂之行為而已。請問法院得否依刑事訴訟法第300條規定,變更檢察官起訴法條,並為被告甲有罪之判決?(25分)

  三、甲分別犯竊盜罪、贓物罪及強制性交罪,均經法院認定有罪,其宣告之刑事制裁如下:竊盜罪除有期徒刑外,另被宣告 3年之強制工作,贓物罪除有期徒刑外,亦同樣被宣告 3年之強制工作,而強制性交罪除有期徒刑外,另被宣告強制治療。請問法院應如何決定甲應執行之保安處分?(25分)

  四、外國人甲被宣告驅逐出境之保安處分,請問本案承辦檢察官就甲之驅逐出境處分,依保安處分執行法有何權責?(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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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6。(13)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四等考試。法警

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4250
【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四等考試【類科組】法警【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被告甲為成年人,因涉嫌殺人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於審理中,甲之父乙具狀為甲選任辯護人 A,訴訟進行中,甲向法院表明解任辯護人 A 之意思,惟甲之父乙不同意其解任。試回答下列問題,並說明其理由:
  (一)辯護人 A 是否仍為本案被告甲之辯護人?(15分)
  (二)法院應如何處理,審判程序始為適法?(10分)

  二、甲於 103年 2 月 1 日傷害乙,涉犯普通傷害罪,被害人乙並未提出告訴,惟於 103年 9 月 1 日另娶配偶丙,丙婚後知悉上情,乃於 103年 10 月 1 日向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提出告訴,請求偵辦,試問:丙之告訴是否合法?理由何在?(25分)

  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於法院第一審判決後,檢察官始就與本案相牽連之犯罪為追加起訴。試回答下列問題,並說明其理由:
  (一)檢察官之追加起訴是否合法?(15分)
  (二)第一審法院應如何處理?(10分)

  四、甲、乙共同搶劫丙財物,甲案發後投案自首,乙逃匿後為警緝獲,檢察官以「被告身分」訊問甲、乙兩人時,被告甲始終自白:「我與乙事前謀議共同搶劫丙財物」,而檢察官在訊問過程中均未將被告甲改列為證人身分,檢察官訊問被告乙時,乙則堅決否認有搶劫犯行,檢察官綜合卷內資料,仍起訴甲、乙涉犯共同強盜罪嫌。試問:法院審理中,甲於其本身被訴共同強盜案件以被告身分所為不利於乙之偵訊筆錄,對乙被訴共同強盜案件,有無證據能力?理由何在?(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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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7。(8)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四等考試。法警

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50530
【考試別】原住民族特考
【等別】四等考試【類科組】法警【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警察甲進行臨檢時,首先發現汽車駕駛人乙目光呆滯,再進一步依據其多年辦案經驗判斷出乙臉上有長期吸食毒品的症狀,而懷疑乙車內應有毒品,因此強迫乙打開汽車供其檢查。不久後,甲在汽車座椅下發現極微量的安非他命,並立即將乙逮捕。試問,此安非他命有無證據能力?請詳細敘明理由。(25分)

  二、鑑定與勘驗所指為何?對鑑定意見與勘驗筆錄各應踐行何種調查證據程序?試分別說明之。(25分)

  三、甲因強制性交罪嫌遭檢察官起訴。第一審審理中,甲突因腦血管疾病造成神經功能退化,以致於在審判期日之言詞辯論程序中出現疲態、反應慢,有時甚至無法言語之現象。試問,甲之辯護人應如何主張始能維護甲之權益?(25分)

  四、甲經第一審法院依刑法第271條第2項之殺人未遂罪,判處 8年有期徒刑,甲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定期審判,然而審判期日之傳票於審理前五日始送達甲收受。但甲並未異議,仍到庭陳述,並參與辯論。之後,第二審法院以上訴無理由而駁回甲之上訴。試問,此第二審判決是否合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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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8。(9)104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薦任考試。司法行政

104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21740
【等級】薦任【類(科)別】司法行政【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請舉一例說明何謂「牽連管轄」?牽連管轄得如何處理?其目的為何?(25分)

  二、夜間得否詢問犯罪嫌疑人?理由為何?其所取得之自白筆錄有無證據能力?(25分)

  三、發生街頭鬥毆案件後,司法警察能否要求現場目擊證人作證?若該目擊者不願到場作證時,得否請求法院裁定拘提或罰鍰或請求法院羈押?若到場作證,得否命其具結?(25分)

  四、請各舉一例說明,何謂告訴不可分與起訴不可分?若違反其效果如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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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9。(6)10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法律廉政

10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32680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法律廉政【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有古董花瓶一只,因長期在國外而委託友人乙保管。某日乙之友人丙至乙家參觀,丙竟試圖竊取該花瓶卻未能得手,乙一氣之下委託律師,具狀向檢察官提起刑事告訴。檢察官偵查後認為丙罪證不足而為不起訴處分,請問乙得否提起再議?(25分)

  二、甲持槍於某日下午四點搶銀行,被乙、丙警員當場制服,乙、丙並當場拘捕甲,乙於踐行刑事訴訟法第95條之告知義務後,問甲有無共犯,甲告知乙:「某黑道大哥丁為共謀共同正犯,當天下午五點即將偷渡出境」,乙、丙未透過檢察官向法院聲請任何令狀,馬上前往丁家,於下午四點四十五分敲門無人應門後,乙、丙聽到其中有人急促行動的聲音,乙、丙隨即強行破門而入,正好看到要離家的丁,乙隨即抓住丁,並移送至警察局。請問丁被拘捕之過程是否合法?(25分)

  三、甲名為「張三」,並犯殺人罪,卻強迫名為「李四」之乙以「張三」為名向檢察官自首,檢察官乃對「乙」以「張三」之名提起殺人罪之公訴。第一審法院諭知有罪判決,乙上訴二審後,二審法院於事實調查中,發現乙實為「李四」,並非本案之「張三」,且乙並非本案犯罪之人,而檢察官恰於此時因另案逮捕名為「張三」的甲,甲並羈押於看守所中。請問二審法院針對乙之上訴應為如何之處理?(25分)

  四、甲向某演唱會舉辦處丟擲強力炸彈一顆,發生爆炸後,檢察官蒐證發現乙、丙屍體,2個月後以甲一行為犯兩個殺人罪為由提起公訴,並經歷審後,判決 12年有期徒刑確定。未料 2年後,原案發處販售給建商開發,在挖掘土方時,發現丁屍體一具,由於丁身上有刀傷,該刀傷處經鑑識人員又發現微量甲之 DNA 跡證,檢察官乃以甲另案殺丁為由另行提起公訴,第一審法院採納起訴書之見解,判甲犯殺人既遂罪,甲上訴至二審法院後,法院認為丁之刀傷並非致命死因,丁實係甲於 2年前丟擲炸彈時致死。請問二審法院應為如何之裁判?(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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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0。(7)10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考試。法律廉政

10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42360
【等別】四等考試【類科】法律廉政【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在調查中,司法警察想要調查證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司法警察應該要如何進行?證人對於司法警察的調查是否負有到場的義務以及具結的義務?(25分)

  二、「審判中,該管法院對於逃亡中的被告可以對其他轄區的法院寄送通緝書。」「調查中,司法警察在犯罪嫌疑人逃亡時,可對其他轄區的檢察署寄送通緝書。」請問: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上面這兩種說法是否完全正確?(25分)

  三、「只有告訴乃論之罪才允許提起告訴。」這樣的說法是否正確?告訴的受理機關為何?原則上,告訴權人可否放棄提起告訴?(25分)

  四、調查中,司法警察為了掌握犯罪嫌疑人的下落,可否直接向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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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8)

10301。(12)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法律廉政

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22380
【類科】法律廉政【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檢察官以甲、乙共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將其二人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於法院審理中,甲因逃亡,傳拘無著為法院發布通緝,乙最後則為法院判處罪刑確定,並發監執行。之後甲為警緝獲到案,甲在其案件於第一審法院審理時,聲請傳喚已經在監執行之乙為證人,經法院提解乙到庭,乙以刑事訴訟法第181條規定:「證人恐因陳述致自己或與其有前條第一項關係之人受刑事追訴或處罰者,得拒絕證言。」對甲之辯護人所詰問問題,全部概括行使拒絕證言權,請附理由回答:乙上開拒絕證言權之行使,是否合法?(25分)

  二、檢察官以被告某甲竊取他人機車一部得手,涉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規定之竊盜罪嫌,將某甲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在第一次行準備程序時,法官對被告訊問「你對檢察官起訴之犯罪事實有何意見?」此一問題,某甲回答:「我認罪。但我當時真的不是有意要把這部機車據為己有,我當時看對方忘了把鑰匙拔走,只是貪圖一時方便把這部機車騎走去兜風,一個小時以後就把機車騎回原來的地方,誰知道這時被害人已經報警,請法官判我輕一點,我以後再也不敢了。」請問:被告某甲對於被訴事實僅籠統回答「我認罪。」該等陳述是否即應視為被告已經對檢察官起訴之犯罪事實「自白」?(25分)

  三、司法警察甲持檢察官簽發之拘票前往拘提犯罪嫌疑人某乙,嗣發現某乙駕車搭載某丙在某處路口停等紅燈,遂將乙所駕駛汽車攔下,並命乙開啟車門,隨後甲即出示拘票,並對該汽車執行搜索,詎料於丙所坐之副駕駛座上,發現丙所隨身攜帶之背包內有殺傷力之制式手槍一支,遂將該支手槍扣押。請附理由回答:司法警察甲扣押上開手槍是否合法?(25分)

  四、請依刑事訴訟法關於訊(詢)問時錄音、錄影之規定,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1)於檢察官訊問證人或司法警察詢問證人時,如仍以錄音或錄影,是否為刑事訴訟法所禁止?(15分)
  (2)承上,倘遇有檢察官、司法警察訊(詢)問證人筆錄與錄音、錄影內容不相符時,對該不符部分之筆錄,有無證據能力?(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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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11)103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法律廉政

103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 42520
【類科】法律廉政【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司法警察某甲持法官簽發之拘票到被告乙之住處拘提某乙,經與乙同住之其配偶丙開門後,甲出示拘票,隨即在乙、丙住處實施搜索。甲進入乙之臥室,打開其使用書桌之小抽屜,赫然發現具有殺傷力之制式手槍一支,甲隨即將該支手槍扣案,之後並在該臥室衣櫥內,發現躲藏在該處之乙,而將其拘提到案。警察甲後來將該扣案手槍移請地檢署偵辦,檢察官偵查後認為乙涉犯無故持有手槍罪嫌將其向法院提起公訴。請附理由回答:甲搜索並扣得上開手槍之行為,是否合法?(15分)又該手槍在乙被訴案件中,審酌有無證據能力的標準為何?(10分)

  二、檢察官以甲涉犯刑法第320條之竊盜罪嫌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依通常程序開庭行準備程序時,發現甲具有原住民身分,雖甲沒有選任律師為其辯護,但法院認為甲對檢察官起訴之事實全部自白,法官認為案情單純,隨即綜合甲之自白及其他補強證據判處被告有罪。請附理由回答:法院上開程序之進行是否合法?(25分)

  三、被告某甲在法院審理時向法官說:「我在警察局被刑求,所以才做出不實的自白。請法官明察,還我清白。」檢察官聽聞,即要求被告說明如何被刑求,此時被告之選任辯護人某乙向法官表示:依法應該要由檢察官來證明被告在偵查中的自白有任意性,故要被告拒絕說明,並請法官命檢察官證明該自白具有任意性。請附理由回答:選任辯護人乙上開主張是否合法?(25分)

  四、檢察官偵查某甲涉犯販賣毒品案件,傳喚某甲之配偶乙為證人到案,經對乙告以具結之義務及偽證之處罰,即命乙在結文具結後,對乙進行訊問。請附理由回答:檢察官對乙進行之訊問程序,是否合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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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4)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觀護人(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250
【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觀護人(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觀護人(選試社會工作概論)【科目】刑事訴訟法保安處分執行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某強制辯護案件,被告甲聘請乙律師為辯護人。乙律師於民國 100年 6 月 8 日準備程序提出準備書狀,其上僅記載本件事實爭點整理及請求調查之證據。法院於同年7月 14 日上午行審判程序,審判筆錄載有:「選任辯護人乙律師為被告甲辯護如辯護意旨狀所載」,但事實上,乙律師於審判期日或之前並未提出辯護狀,原審辯論終結後,乙律師始於 5 日後第1 次提出辯護狀。嗣後法院宣判,為被告甲有罪之判決。請申述下列問題:(1)本案為強制辯護案件,表示本案在審判中可能有那些情形?(12分)(1)本件判決是否合法?並申論理由。(13分)

  二、甲行竊之際被捕,冒用乙名義應訊,檢察官起訴之被告姓名記載為乙,法院認定被告確有竊盜事實。試問:(1)第一審法院如發現甲冒用乙名義應訊,應如何判決?理由為何?(15分)(1)第一審法院如未發現係甲冒用乙名義到庭應訊,判決主文宣告乙罪刑。乙經友人告知此事,乃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應如何判決?(5分)(1)如乙並不知情,亦無人提起上訴,記載乙為被告之第一審判決因而確定。判決確定後檢察官始發現上情,乃對該確定判決提起非常上訴,法院應如何判決?(5分)

  三、請分別回答下述問題:(1)試申述保安處分之宣告,應受比例原則規範之理由。(11分)(1)宣告 多數保護管束。 多數強制工作。各應如何執行?(6分)(1)受處分人經檢查後,有何種情形,檢察官不得命令解送,並應斟酌情形,先送醫院治療或責付於相當之人?(8分)

  四、保安處分執行法規定保護管束期間,受保護管束人如發生若干情形,執行保護管束者應向指揮執行之檢察官報告,其中除了受保護管束人報到開始執行、未遵守執行保護管束者指定之事項、保護管束期間屆滿以外,請詳述還有那些情形,執行保護管束者應向檢察官報告?(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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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4。(4)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10)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三等考試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試題10650
【考試別】司法人員、調查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司法人員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公職法醫師、調查人員法律實務組【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住居所在臺中,有販賣毒品前科。某日住居所在桃園之乙向甲購買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相約在桃園火車站交貨完畢。乙攜帶該毒品至臺北市某夜店施用,適逢警察臨檢,查出上情,將甲、乙均移送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試問臺北地方法院對於甲、乙是否均有管轄權?請敘述理由詳加說明。假若乙嗣因車禍死亡經臺北地方法院為不受理判決,該法院可否就甲之部分續行審理判決?其理由為何?(25分)

  二、甲有多次搶劫前科,無正當職業,且居無定所,又利用夜間乘騎偷來之機車,在小巷內看見一女子乙單獨行走,遂騎車自乙後方強行搶走皮包,內有現金及手機等貴重物品。乙高喊求救,適有騎士丙路過伸出援手,自後追隨甲,直至甲進入一家電動遊戲場。丙立即以電話報警,警察迅速趕到逮捕甲。問警察可否以現行犯逮捕甲,或以何理由將甲帶回警局詢問?甲矢口否認搶劫,警方於法定期間解送地方法院檢察署由檢察官訊問,檢察官欲聲請羈押,問應以何理由為之?是否符合預防性羈押要件?(25分)

  三、甲明知搖頭丸 MDMA 為第二級毒品,仍基於營利而販賣之犯意,在所服務之KTV場所,以一顆新臺幣 500 元之價格,賣給來店消費之客人。某日警員乙得到上述情資,喬裝客人與友人一起前往唱歌,甲熱情招待,與乙等相談甚歡。甲主動詢問乙等人要不要助興的東西,並告知搖頭丸之價格,乙等佯與之應和。甲隨之取出搖頭丸 6 顆賣給乙,乙交付 3000 元予甲後,乙立即表明警察身分,當場逮捕甲,並扣得搖頭丸 6 顆。問扣案之搖頭丸,有無證據能力?假若甲係被動應乙之要求提供助興的東西而拿出搖頭丸販賣,扣押之搖頭丸,有無證據能力?均請詳細敘明理由。(25分)

  四、甲因故買贓物罪經警移送檢察署,但檢察官因無法證明該物係失竊之贓物,而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嗣因竊賊乙出面指認是甲以低於市價向其收購。問檢察官可否重啟偵查,再行起訴?假若甲一開始即坦承故買贓物罪證明確,經檢察官諭知緩起訴處分,並命被告向公益團體支付一定金額,被告完全遵守,緩起訴期間竊賊乙出面指認是甲與乙共同竊盜。問檢察官可否重啟偵查,再行起訴?如期滿緩起訴未經撤銷,嗣竊賊乙出面指認是甲與乙共同竊盜,檢察官可否重啟偵查,再行起訴?(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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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13)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四等考試。法警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4250
【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四等考試【類科組】法警【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甲因現行犯而遭到逮捕,當司法警察對其詢問時,甲所委任之辯護人律師乙抵達警局,表示欲接見甲,對此,司法警察則表示「因偵訊正在進行中,不宜中斷,故暫緩接見」。試問:司法警察所為之暫緩接見是否合法?又如係由檢察官進行訊問時,得否以前述相同之理由為暫緩接見?(25分)

  二、十八歲的甲在學校遭到同學 A、B 二人共同毆打,甲於返家後,其母乙發現甲身上有多處傷痕,遂追問緣故,始知悉甲遭到毆打之情事。甲表示不願對 A、B 所為的傷害行為追究,但乙反對息事寧人,遂對 A、B 提出傷害罪之告訴。試問:
  (1)乙之告訴是否合法?(10分)
  (2)若乙提出告訴,經檢察官偵查後,以涉犯共同傷害罪對 A、B 二人提起公訴,但由於 A 已對傷害一事予以道歉,乙遂於審判期日時撤回對 A 之告訴。對於 A、B二人之傷害罪案件,法院應如何處理,始為適法?(15分)

  三、甲因涉嫌竊取某銀樓之金飾,經檢察官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檢察官遂簽發拘票,命司法警察乙執行拘提。當甲由工作場所走出,準備駕車離去時,乙即上前出示拘票並表明來意。當乙將甲解送至地檢署後,又返回甲停放車輛之地點,對車輛予以搜索,並在後行李箱中發現銀樓所失竊之金飾,乙遂將金飾予以扣押。試問:乙之搜索及扣押行為是否合法?(25分)

  四、何謂「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若被告於裁判前犯數罪,第一審法院皆為有罪判決,並依數罪併罰合併定應執行刑八月,被告不服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仍維持原審之罪名及宣告刑,惟將應執行刑之部分改定為一年,對此,第二審之判決是否合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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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6。(8)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四等考試。法警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60730
【考試別】原住民族特考
【等別】四等考試【類科組】法警【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警方接獲線報,知悉因販賣一級毒品罪遭通緝之甲藏身於友人乙之住宅後,警方未申請搜索票,即強行進入乙宅逮捕甲,並在乙宅臥房之抽屜內搜得毒品若干。試問,警方之上述行為是否合法?(25分)

  二、甲因殺人罪遭檢察官向法院聲押,法官認為甲犯罪嫌疑重大,構成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之羈押事由,且有羈押之必要,遂裁定羈押。試問,此一裁定是否合法?(25分)

  三、司法院釋字第582號解釋文第2 段內有「……,刑事訴訟法據以規定嚴格證明法則,……」之用語。試問,此處「嚴格證明法則」的內容為何?(25分)

  四、外勞甲因涉案遭起訴。於法院審理時,甲對於證人乙先前於警局中所為之陳述表示「不爭執、無意見」,試問,法院可否認為乙之陳述具有證據能力?(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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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7。(6)10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法律廉政

10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32780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法律廉政【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地檢署接獲情資,稱立法委員乙指使助理甲向某些廠商索取賄賂。檢察官偵查後,認為甲、乙兩人犯罪嫌疑重大,但欠缺具體事證,於是援用共同被告本質為證人之法理,以證人身分傳喚甲。偵訊中,檢察官告知甲:「若有嫌疑得拒絕證言,若無,則請具結與據實陳述」,甲因此具結與陳述。試問:此種偵訊作為是否合法?(25分)

  二、檢察官在緩起訴期間內,發現新證據,認已不宜緩起訴,但又無法定撤銷緩起訴處分事由,檢察官得否就同一案件逕行起訴?(25分)

  三、甲涉嫌在公園中毆打乙並奪取其財物。檢察官偵查後,以甲犯竊盜(刑法第320條第1項)及傷害(刑法第277條第1項)罪嫌起訴,法院審理結果認甲應成立準強盜罪(刑法第329條)。試問:法院得否以準強盜罪判處甲有罪?法院應如何進行審理程序?(25分)

  四、警員調查甲涉嫌之毒品案件,欲進入甲住處搜索。因無搜索票,遂趁甲出門後,敲門請與甲同住一戶之室友乙開門以協助調查。乙見警員到來,只好打開大門讓警員進入,免惹麻煩。警員進入屋內,搜索甲、乙共用之客廳與甲所住之單人房間,分別在客廳電視桌抽屜內與甲床底下找到安非他命數包,遂予扣押,並制作收據給乙收執,且將乙同意搜索之意旨,記載於筆錄。試問:該程序是否合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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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8。(7)10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考試。法律廉政

10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42260
【等別】四等考試【類科】法律廉政【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試述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而為判決之情形?(25分)

  二、試述被告得聲請檢察官迴避之事由?(25分)

  三、甲因涉嫌殺人未遂,被檢察官提起公訴。審判期日前,法院已合法通知甲選任之辯護人 A 到場,A 卻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並未於審判期日到場。審判長認為本案證據不足,為免耗費司法資源,乃當庭指定公設辯護人 B 為甲進行辯護。審理後,審判長隨即宣示辯論終結,其後亦宣判無罪。請詳述本案之程序是否合法?(25分)

  四、司法警察 A 以 B 涉嫌販毒為由,取得對 B 住宅之搜索票,其「應扣押之物」欄記載「有關犯罪贓證物及犯罪所得之物」。A 執行搜索時,果然於 B 宅之櫥櫃內發現海洛因 30公克。試問:A 所取得之海洛因得否作為證據?(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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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10)

10201。(18)102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三等考試。法律廉政

102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53450
【等別】三等退除役軍人轉任考試【類(科)別】法律廉政【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請說明羈押之要件。(25分)

  二、甲發現乙男於深夜12時在偏僻的郊外攜帶一女用皮包,左顧右盼,行色慌張,甲即前往盤問,乙抽腿即跑,甲乃在後追趕並捕獲乙,問甲之行為是否合法?請從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說明之。(25分)

  三、請析述「自白」之意義。自白之證據能力為何?設如被告已為自白,法院得否據其自白認定為有罪之判決?請說明其理由。(25分)

  四、何謂自訴?何人得以提起自訴?如就犯罪事實之一部提起自訴,對未提起自訴之其他部分發生如何之效力?請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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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12)10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法律廉政

10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2480
【類科】法律廉政【科目【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因乙欠錢不還,認有詐欺嫌疑而向檢察官提出告訴。檢察官以案情不明,有待進一步偵查,即以關係人身分傳訊乙到庭訊問,亦未命乙具結。訊問後,檢察官基於乙之陳述,認定乙確有詐欺罪嫌,旋即對乙提起公訴。審理時,乙以檢察官訊問程序違法而主張該陳述不得作為證據,但法官最後仍採認該證據。試問本件法官採證之合法性。(25分)

  二、甲涉嫌販賣毒品而被提起公訴。於審判期日,檢察官陳述起訴要旨後,審判長立即訊問甲之被訴事實,並調查甲向檢察官所為之自白。之後審判長命證人乙(警員)進入法庭接受交互詰問,以證明甲自白並無出於刑求等不正方法。調查完畢後,審判長命辯護人聲請傳喚之證人丙進入法庭接受詰問,以證明甲並無販賣毒品給伊。於被告甲為最後陳述時,甲請求法官給予緩刑。審判長隨即請檢察官就此表示意見,檢察官表示反對,審判長不置可否即宣示辯論終結。試評釋本件法院審理程序之合法性。(25分)

  三、甲因重傷罪,經第二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甲不服而上訴第三審,經第三審法院判決駁回而全案確定。檢察總長以甲為累犯,原確定判決卻未以甲為累犯而加重其刑,因而以原判決違背法令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則以原確定判決之卷證內並無甲為累犯之資料,因而原確定判決並無違法而駁回非常上訴。試評論本件非常上訴判決之合法性。(25分)

  四、甲因涉嫌強制猥褻而被提起公訴。法院行準備程序時,甲始自白犯罪,並向法官請求給予緩刑。合議庭法院即裁定改由受命法官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之後甲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命甲向被害人支付新臺幣10萬元賠償金。試問本件簡易判決之合法性。(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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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3。(11)102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法律廉政

102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 42320
【類科】法律廉政【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甲涉嫌夜間騎機車搶奪婦女皮包,剛得手即被路人制伏,旋即被趕到之員警A 逮捕。適值其他員警皆因勤務外出,派出所只剩員警A 一人。等候一小時後,仍不見其他員警回派出所,A 只好一人詢問甲並製作筆錄,甲也坦承犯罪,但A 卻忘記詢問應全程連續錄音錄影。審理時,甲抗辯該自白無證據能力,但法院最後仍採認該自白。試問本件法院採證程序之合法性。(25分)

  二、甲涉嫌詐欺而被提起公訴。審理時,檢察官當庭追加起訴甲另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法院審理後,認甲所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與詐欺罪屬裁判上一罪,試問法院應如何判決?又如檢察官係以函片將甲另犯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移送法院聲請併案審理。法院審理後,認甲所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與詐欺罪不屬單一案件,試問法院應如何處理?(25分)

  三、何謂「交付審判」?適用之前提要件為何?法院應如何處理?試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說明之。(25分)

  四、司法警察以臨檢名義夜間進入酒店,要求酒店客人出示身分證件。員警並進入包廂,在某包廂內,偶然發現沙發底下有數包疑似毒品之不明粉末。警察查扣該物,且因包廂內之客人無人承認該不明粉末從何而來,因而皆被逮捕,強制帶到警局。試依刑事訴訟法說明警察行為之合法性及警察查扣之物得否作為證據?(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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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4。(4)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公職法醫師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30650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公職法醫師【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召集民間互助會,每會會金新臺幣(下同)2萬元,自任會首,共有會員10人參加。檢察官起訴甲冒用會員乙之名義,填寫標單持以標取會款,致活會會員丙、丁、戊、己、庚等5人,誤以為是乙得標,而各繳交會款1萬2千元等犯罪事實,涉犯刑法第216條之行使第210條偽造私文書與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等罪嫌。法院審理中,檢察官發現丙是死會會員,乃對該部分犯罪事實為一部減縮,並以書狀追加甲詐欺活會會員辛之犯罪事實。請附理由說明法院對於檢察官一部減縮及追加之犯罪事實應如何處理。(30分)

  二、甲具原住民身分,因涉嫌攜帶兇器竊盜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於法院行準備程序時,經甲自白認罪。請附理由說明法院得否適用簡式審判程序或簡易程序。(30分)

  三、檢察官偵辦甲涉嫌強盜案件,指揮檢察事務官於詢問證人乙時應命其具結,檢察事務官乃於詢問筆錄記載斯旨,並使乙具結陳述。請附理由說明如何判斷乙具結證言之證據能力。(20分)

  四、甲之住家於民國102年3月1日上午遭竊,甲懷疑是有竊盜前科之鄰居乙所為,乃報警處理,經警到場勘察,發現甲宅確有竊案發生,除製有勘察報告,並對甲製作警詢筆錄。偵查中,檢察官傳訊乙未到,即依竊盜罪嫌提起公訴。審判中,乙對警察製作之勘察報告及甲之警詢筆錄均同意作為證據,但否認有竊盜犯行,並辯稱:甲家中失竊當日,其人在外地等語。嗣法院調查結果,發現乙當日並未外出,所辯並不實在。證人丙到庭具結證稱:甲曾經告訴伊家中失竊的情形,且懷疑是乙所為等詞。請附理由說明法院應如何判決。(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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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5。(4)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觀護人(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30250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觀護人(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觀護人(選試社會工作概論)【科目】刑事訴訟法保安處分執行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旅居美國之甲,與家住臺南市之乙,因情感糾紛,甲在美國連線上社群網站,張貼貶損乙名譽之文章,供不特定人瀏覽點閱。乙於家中上網發現,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試問我國法院對於甲在美國所犯之妨害名譽罪,有無管轄權?(25分)

  二、偵查中與審判中發覺無審判權、管轄權,各應如何處理?試分別論述之。(25分)

  三、宣告多數保安處分者,依保安處分種類之不同,應如何加以執行?試分述之。(25分)

  四、丙為45歲之外國籍人士,於臺灣受徒刑之執行完畢,將以驅逐出境處分遣送回原國籍地或其他經入境許可之地區,試問丙之驅逐出境處分,按照保安處分執行法之規定應如何執行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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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6。(13)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四等考試。法警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40250
【等別】四等考試【類科】法警【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某甲於回家途中遭人槍擊重傷,經警方調查後,認涉案人為某乙,惟某乙於偵查中因病亡故,檢察官遂為不起訴處分。今某甲家屬質疑檢警草率結案,要求查明真兇,試問:檢方可否以刑事訴訟法第260條為理由,拒絕某甲家屬之要求?(25分)

  二、何謂告訴不可分?何謂公訴不可分?試分別說明之。(25分)

  三、甲涉犯強盜罪嫌經警拘捕到案,甲否認犯案,嗣警察對甲以刑求相待,致甲自白招供。警察並依甲之自白,在某地合法搜索扣得強盜所用之兇刀一把。請問:扣押之兇刀有無證據能力?(25分)

  四、事實之證明方法有所謂「嚴格證明」與「自由證明」之分,請問:何種事實應依嚴格證明?何種事實適用自由證明?(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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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7。(10)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三等考試。法律實務組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試題30550
【考試別】調查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法律實務組【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警方於夜間逮捕通緝犯甲後,問甲是否願意夜間接受詢問,甲回答「同意」後,警方即開始詢問。進行一小時後,甲稱「我知道的都回答了,不想再講了!」警方即停止詢問,但不久後警方又開始詢問,甲即自白犯罪。試問此一自白可否作為日後法院論處甲罪刑之證據?(25分)

  二、甲涉及多起重大經濟犯罪遭拘提到案後,檢察官即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甲。聲押庭中檢方指出,有數名證人曾具體指證甲在國外擁有房地產以及巨額存款,另甲尚擁有他國護照等,甲對此均否認,法院未傳喚該些證人到庭作證並接受甲之質問,亦未要求檢察官提示甲所有之他國護照,即認為有事實足認甲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甲。試問此一裁定是否合法?(25分)

  三、法院於當事人聲請之證據調查完畢後,發現有一重要證人檢察官漏未聲請調查,為審理迅速起見,法院即自行傳喚該證人到庭作證,該證人於法庭上說出極為不利被告之證詞,後法院依據此證人陳述與其他證據判決被告有罪。試問此判決有無違法?(25分)

  四、甲乙二人合夥做生意,甲發現帳目多處不清,向檢察官告訴乙涉及詐欺,檢察官簽分他字案調查後,以行政簽結方式終結本案,甲遂向法院自訴乙犯侵占罪。試問此一自訴是否合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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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8。(9)102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薦任考試。司法行政

102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21740
【等別(級)】薦任【類科(別)】司法行政【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偵查中辯護人之權限為何?(25分)

  二、請說明刑事訴訟法第88條之1緊急拘提之意義與要件。(25分)

  三、請說明撤銷羈押之意義及法院處理撤銷羈押之程序。(25分)

  四、請說明刑事訴訟簡式審判程序之要件與裁定實施前應進行之程序。(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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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9。(6)10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法律廉政

10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2580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法律廉政【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的岳母以甲與乙女通姦為由向檢察官提出通姦罪告訴,請問:檢察官應如何處置?(25分)

  二、甲一邊行駛汽車,一邊回頭斥罵爭吵不休的兒女,未注意到前方休旅車放慢速度而發生追撞。因這起交通事故,全身多處骨折的休旅車駕駛乙,為此到T 法院檢察署以甲撞傷他為由向檢察官提出傷害告訴。檢察官A 調查完相關事證,以甲違犯過失傷害罪向T 法院提起公訴。數日後,在甲追撞乙車之交通事故發生時,被撞破四射的車燈殼擊中眼睛的行人丙,藉助在場其他車輛的行車紀錄器找到害自己幾乎失明的元兇,隨即前去T 法院檢察署,以甲撞破乙後車燈致使燈殼破片射傷他眼睛為由,提出傷害告訴。檢察官B 在蒐集完相關事證後,以甲違犯過失傷害罪向T 法院提起公訴。請問:關於檢察官B 以甲違犯過失傷害罪提起的公訴,T 法院法官應如何處置?(25分)

  三、司法警察甲持法院簽發的拘票,前去拘提屢傳不到的乙,赴法庭參與審判。乙聽聞電鈴響,開門探詢訪客來意。經甲出示拘票,方知自身已被法院下命拘提,於是奪門而出拔腿竄逃。甲未能拘提到乙至法庭參與審判,萬分懊惱,一方面又想,既然門已開啟,不妨進去瞧瞧。進門後,四下張望,湊巧瞥見書桌的抽屜沒有完全閉合。趨上前去拉開抽屜一看,發現有幾包裝有毒品的夾鏈袋,大喜機不可失便將其全數帶回。請問:這幾包裝有毒品的夾鏈袋,有無證據能力?(25分)

  四、甲婦明知其子乙勒死女童丙,為維護乙而向前來調查相關事證的警察表明自己是殺害丙的兇手。在歷經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審理,認甲犯下殺人罪並處以15年有期徒刑,判決確定後,乙良心發現,主動向警方供稱本人才是殺害丙的真兇,甲能否本於乙的供述聲請再審?(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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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0。(7)10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考試。法律廉政

10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42360
【等別】四等考試【類科】法律廉政【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甲、乙共同強盜 A 之計程車並故意將之殺害,法院判2人以共同犯強盜罪而故意殺人罪論,均處無期徒刑。法院對本案指定律師1人為甲、乙2人共同辯護,然於審判中,乙陳稱:「甲用膠帶綑住A 雙眼及嘴巴。」,甲則一再辯稱:「這一切是乙所為,我沒有做。」。問:判決是否適法?(25分)

  二、甲因販賣毒品經起訴,第一審法院適用刑法第59條予以減輕刑責。甲不服判決,上訴第二審法院,檢察官並未為上訴人之不利益提起上訴,但第二審法院認為甲顯無悔悟之意,實無堪資憫恕,應無刑法第59條規定適用之情,乃撤銷第一審之判決,改判論處上訴人較重之刑。問:第二審判決是否合法?(25分)

  三、第二審法院承辦書記官在被告甲的報到證上記載民國(下同)101年6月19日上午9.時30分在該院第13法庭續行審理,應自行到庭不另發傳票等語。法院於101年6月19日上午9.時30分在第10法庭公開審判,於點呼甲未到,審判長即開始調查證據,並於調查證據完畢後,即逕行辯論判決。事實上,甲當時已經於第13法庭等待,而錯過開庭時間。問:上述判決的程序是否適法?(25分)

  四、甲強迫13歲少年乙與自己互為猥褻之行為,第一審就甲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進行審理時,諭知乙具結義務及偽證處罰,命朗讀結文後令其具結。問:乙的證言是否具有證據能力?(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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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10)

10101。(19)101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高員三級考試。法律政風

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101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70250
【等別】高員三級鐵路人員考試【類科】法律政風【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住所設於臺中市,乙住所設於高雄市,二人相約前往日本觀光旅遊,回程搭乘中華航空公司班機從東京起飛返回臺灣,飛航中甲對空服員A之服務態度不滿,因而口出穢言辱罵A,乙見A並無道歉之意,竟以紅酒潑A,因A閃躲,紅酒潑中乘客B,飛機降落桃園機場後,機長通報航空警察隊將甲、乙二人以共同觸犯公然侮辱罪逮捕,A於警訊時表示對甲、乙二人犯行提出告訴,試問本案何法院有管轄權?(25分)

  二、某機關政風室科員甲,觀察到該機關總務室科員A,突然穿著名牌、開名車,戴名錶,懷疑其財產來源不法,遂主動約談,稱有匿名人檢舉A受賄,如果A願自白,將陪同其前往法務部調查局自首,依法可減輕罪責。經A同意於製作談話筆錄之後,扣押浮報之單據為證,帶同A前往法務部調查局,由調查員乙、丙依法定程序,踐行權利告知後,A坦承經辦工程浮報價額圖利,經錄影、錄音完成調查筆錄之製作。試問甲製作之談話筆錄與調查員乙、丙製作之調查筆錄及A浮報價額之單據有無證據能力?(25分)

  三、甲委任律師乙代理其對被告A所提起之自訴,委任狀上雖經甲簽名,但自訴狀上僅有代理人乙簽名,未經自訴人甲簽名。第一審法院限期命補正,自訴人未遵期補正,第一審法院疏未注意,諭知A有罪之判決,A不服提起第二審上訴,甲於第二審審理時,未委任律師代理。試問第二審法院應如何處理與裁判?(25分)

  四、警察A、B深夜臨檢夜店,見甲往地板扔下紙團後,穿過人群躲進廁所,A追躡甲至廁所外等候,B則拾起紙團,打開一看,發現白色藥丸五粒,判斷是毒品搖頭丸,遂予扣押。A、B二人會合守候在廁所門口,待甲開門,立即加以逮捕,甲否認紙團係其所扔,A、B見甲抵賴,遂進入廁所內察看,赫然發現垃圾桶中有一把制式手槍,當下即扣押該手槍。在將甲帶回警局途中,A、B先曉以利害關係,希望甲配合自白,甲自知罪責難逃,表示不請律師,同意夜間訊問,但仍矢口否認犯罪,A、B疏未於詢問前踐行權利告知,即開始錄影、錄音,完成對甲警詢筆錄之製作,且不待檢察官之命令,將藥丸、手槍均送請刑事警察局鑑定,取得認定藥丸是搖頭丸為毒品;槍枝係制式手槍,機械性能良好,具有殺傷力;紙團上及手槍上採得指紋與甲的指紋相符的鑑定報告書。試問A、B二人扣押搖頭丸與手槍程序是否合法?被告之警詢筆錄及鑑定報告書有無證據能力?(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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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2。(12)10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法律廉政

10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3980
【類科】法律廉政【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酒後駕車不慎撞傷機車騎士乙,乙昏迷不醒,經路人丙送往醫院救治,由急診室醫生丁治療。應警員要求,丁所屬醫院依丁之診斷紀錄而開立驗傷診斷證明書。乙於陷入昏迷前,曾告訴路人丙撞伊的車子型號與顏色。甲被提起公訴後,丙於審判期日到庭作證,證稱被害人乙曾告訴伊肇事車子的型號與顏色。醫生丁因出國並未出庭作證。乙則因昏迷不醒,亦未出庭作證。法院最後仍採用丙之當庭陳述及丁所屬醫院之驗傷診斷證明書,作為甲有罪判決之證據。試問法官採用該證據之合法性。(25分)

  二、甲因攜帶安非他命被警查獲。警員要甲配合辦案,供出販售毒品給伊的人,並要甲將該人約出來。甲即以自己手機打電話給販售毒品給伊的乙,佯稱要購買毒品,並約定翌日當面交貨。第二天甲乙交易時,乙即被警方逮捕。試依實務見解及學說,評釋警察辦案程序之合法性。(25分)

  三、甲因涉嫌殺人而被提起公訴。於準備程序,甲承認殺人,但並無任何辯護人在場為其辯護。審判期日前,甲之配偶始為甲選任律師為其辯護。審判期日,於人別訊問時,審判長因選任辯護人未到庭,即要公設辯護人到庭為甲辯護,公設辯護人隨即到庭。選任辯護人則於調查證據程序進行中始匆匆趕到。審判長即讓選任辯護人繼續為甲辯護。最後,甲被判有罪。試評釋強制辯護程序之合法性。(25分)

  四、請依實務見解及學說,闡述檢察官舉證責任與法官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之關連性。(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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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3。(11)101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法律廉政

101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42420
【類科】法律廉政【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刑事訴訟法對智能障礙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有何保障規定,請說明之。(25分)

  二、何謂「傳聞之同意」?可否撤回?請以實務見解及學說說明之。(25分)

  三、司法警察A合法取得搜索犯罪嫌疑人甲住處之搜索票後,立即趕到甲住處要搜索甲家。因按門鈴無人應門,A即在甲家門口埋伏等甲回家。不久,甲回家,在門口拿出鑰匙正要開門時,A上前出示搜索票表示要搜甲家,甲即開門讓A進入。A搜索後毫無所獲,但發現桌上有汽車鑰匙。A即表示要搜車子,並要甲帶路。甲拿起車鑰匙,帶A走了數條街,找到甲的車,由甲持鑰匙開車門,讓A搜車,果真在車後行李廂內搜出毒品。試問A搜索行為之合法性?(25分)

  四、甲因涉嫌殺人而被提起公訴。準備程序時,檢察官向受命法官表示,目擊證人乙希望能儘早接受訊問,因為乙工作會越來越忙,甚而可能會奉派出國受訓。受命法官徵詢被告及辯護人意見,其皆表示無意見後,即定第二次準備程序期日以傳喚乙到庭訊問。受命法官行第二次準備程序時,乙準時到庭接受當事人交互詰問。最後,法院亦採納乙於準備程序之證言。試問該準備程序之合法性?(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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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4。(4)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公職法醫師

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30350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公職法醫師【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乙、丙三人在大學求學期間熟識,甲為臺灣人,乙、丙兩人為僑生。三人畢業後,乙丙兩人在臺灣就業不順,甲找的工作也不理想。某日甲乙丙三人再度聚會共同認為,與其這樣無法達到理想,不如共同做一件轟轟烈烈的事。三人於是一起到乙的出生國籌組詐騙公司詐財,被害人對象鎖定為乙丙兩人出生國以外的臺灣人與另一第三國國民。經過一段時間後,三人的詐騙金額不斷飆升,受害對象無法計算。惟最後甲乙丙三人仍難逃法網,在乙國一一被捕。試問:甲犯罪部分我國可否對其審判?在案件處理上,審判權與管轄權之區分為何?(25分)

  二、警察甲乙兩人開巡邏車巡邏,路經某銀行附近,發現路旁一輛車怠速中,車內丙丁戊三人偶而對外查看,行蹤略有可疑。警察甲乙兩人下車向前盤詢,丙丁戊三人一時慌張而支吾其詞。警察甲乙兩人高度懷疑丙丁戊三人有問題,欲進一步了解情形之同時,丙丁戊三人所駕駛的車輛已啟動要離開。警察甲乙兩人想攔住他們但已經來不及,車已開走。警察甲乙兩人乃透過無線電傳呼另外警網支援共同攔車,最後在某一路口丙丁戊所駕駛的車輛終被攔下,警察乃直接對其全車(包括後車箱)進行搜扣,發現有槍枝三枝、子彈數十發、布袋兩個(預為裝錢用)、口罩、安全帽等預備作案工具。試問:本案警察所為的搜扣行為可否列為無令狀搜索之一種?在案件處理上檢警關係為何?(25分)

  三、刑事訴訟法第155條第2項規定,「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試問:合法調查程序之證據係以有證據能力之證據為對象或者也包含無證據能力之證據在內?證據能力與證明力之區辨為何?(25分)

  四、有目擊證人甲報案指出,某強盜殺人案為乙丙兩人所為。警察乃據此報案內容拘捕乙丙兩人到案,惟乙丙兩人矢口否認,調閱附近監視錄影帶也無法清楚了解乙丙有涉案。但因目擊者指證歷歷,檢察官迫於案件之重大,乃向法院聲請羈押乙丙兩人並獲准。羈押期間,偵查人員透過多次借提與分離偵訊之方式,分別向乙丙兩人個別告知,對方已承認,倘自己不承認可能將受較為嚴重之處罰。嗣後,偵訊過程中經過乙丙互為推卸責任之情形下,終於起出了作案的凶器與搶來的贓款,隨之檢察官起訴乙丙兩人。試問:本案羈押程序合法否?偵訊所得內容可否作為證據?(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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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5。(13)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四等考試。法警

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40250
【等別】四等考試【類科】法警【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有緘默權,對具證人身分者,於一定要件下,賦予拒絕證言權,試問此兩種權利之法理基礎?又依法有拒絕證言權之證人,得否以行使拒絕證言權為由,概括拒絕作證而拒絕回答當事人、辯護人所詰問或法院所訊問之任何問題?(25分)

  二、請依我國刑事訴訟法關於傳聞法則之規定,回答下述問題:(25分)
  (一)甲涉嫌超速駕駛因而車禍肇事致被害人乙受有普通傷害,檢察官經乙提出合法告訴,以甲涉犯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之過失傷害罪,將甲提起公訴,並提出案發路段之測速照相儀所攝得之甲行車超速照片,用以證明甲犯罪事實。甲及其選任辯護人於法院行準備程序時,就該照片形式之真實(即無變造或偽造之情事)及取得來源之合法性,雖不爭執,但甲之選任辯護人抗辯稱上述照片為警察機關為取締交通違規之用而於審判外製作之書面陳述,為傳聞證據,無證據能力,不得用以證明甲之犯罪事實,試問:甲之選任辯護人之抗辯有無理由?
  (二)檢察官嗣於上述案件之審判期日聲請傳喚目擊證人丙到庭作證,丙到庭具結後證稱:「我本人實際上沒有看到車禍發生經過,是在我檳榔攤工作的檳榔西施丁跟我說是甲超速又闖紅燈才撞傷乙,丁後來有新工作,目前不知去向,我找不到她,所以我自己來作證」等語,試問:丙之證詞可否作為認定甲有罪之證據?

  三、行合議審判案件,受命法官承合議庭之裁定行準備程序,被告之選任辯護人於準備程序期日為被告抗辯稱:被告於警詢之自白係出於員警以不正方式利誘取供。受命法官為此,先行調取被告警詢錄音光碟進行勘驗,因事實仍有不明,故其傳喚執行詢問調查勤務之員警於準備程序到庭作證並直接依職權予以訊問。被告及其辯護人待受命法官訊問完畢後欲對該員警進行詰問,惟受命法官以待證事實已明為由而禁止詰問。請附理由分別說明該受命法官於準備程序針對被告自白之任意性加以調查及其調查方式,是否適法?又被告及其辯護人對於受命法官禁止其等行使詰問權之證據調查處分,若有不服,應如何尋求救濟?(25分)

  四、何以第一審及第二審上訴為「事實審」,第三審上訴為「法律審」?請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或佐以相關實務見解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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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6。(10)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三等考試。法律實務組

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試題40550
【考試別】調查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法律實務組【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傳票」與「通知書」在使用情形上有何區別?檢察官對於分「他」字案號之案件,如有犯罪事實尚未明確情形,以何種方式傳喚當事人到庭為宜?試說明之。(25分)

  二、搜索採令狀主義,應用搜索票,何以有例外之無搜索票而得實施搜索情形?試分別詳論之。(25分)

  三、甲與乙、丙、丁組成詐騙集團,赴大陸地區出資購置相關電信設備,聘僱大陸籍女子,發送欠債等語音訊息,共同實施詐欺行為,兩岸間有多人受害,嗣經查獲均被遣返臺灣,由大陸地區公安機關所製作之證人筆錄在國內刑事訴訟上有無證據能力?試說明之。(25分)

  四、甲犯社會矚目之殺人罪,逃亡逾月後,在其叔父乙之鄉間隱蔽居所被逮獲並在場扣得兇刀。嗣乙在檢察官偵辦甲之殺人案件時,以證人身分供前具結證稱:「我不知情甲犯殺人罪,也無藏匿甲情事。」而為虛偽陳述,請詳論其證言之法律效果。(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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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7。(17)101年軍法官考試

101年軍法官考試試題90150【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某位警方之線民告訴警方說,他在某棟公寓大廈內買過毒品,警方據此研判該公寓大廈內住戶甲在販賣毒品,不過由於暫時沒有計畫進入屋內搜索,尚未向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某日,警方安排便衣警察向甲購買毒品。當這項交易在屋外的走廊開始進行後不久,甲即被警方以現行犯逮捕,甲立刻向屋內呼喊:「警察來了!」,警方認為甲此舉可能是通知屋內之共犯搬走或銷毀毒品,因此在沒有搜索票的情況下進入屋內搜索。警方進入房間後,發現甲之共犯乙正打開衣櫃與抽屜,試圖取出一些毒品。警方逮捕乙之同時亦扣押毒品。實施搜索後,警方立即將此事報告檢察署檢察官及法院。試問,法院是否應准許此項搜索?若法院認為此搜索係屬違法而將之撤銷時,對遭警方所逮捕之乙應如何處置?所扣押的毒品是否可作為認定甲與乙有罪之證據?(25分)

  二、試分別說明在偵查中與在審判之交互詰問程序中對證人從事誘導性詢問之合法性。(25分)

  三、設籍於臺北市的甲因涉犯重罪且嫌疑重大經拘提到案,承辦檢察官偵訊後依檢察官聲請以甲有串供及再犯之虞,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經地方法院法官開庭訊問被告後,准羈押之,但駁回禁止甲接見與通信之聲請,檢察官不服對此裁定提起抗告。請附理由說明抗告法院應如何審理。(25分)

  四、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4225號判例:「行為雖適合於犯罪構成要件之規定,但如無實質之違法性時,仍難成立犯罪。本件上訴人擅用他人之空白信紙一張,雖其行為適合刑法第335條第1項之侵占罪構成要件,但該信紙一張所值無幾,其侵害之法益及行為均極輕微,在一般社會倫理觀念上尚難認有科以刑罰之必要。且此項行為,不予追訴處罰,亦不違反社會共同生活之法律秩序,自得視為無實質之違法性,而不應繩之以法。」今有一案,已成年的甲向父親乙索取金錢遭到拒絕後,在未經乙同意下取走乙的手機,並將之賣到二手商店。儘管該手機機型雖十分老舊,價值甚微,但由於乙對甲極度失望,為給甲一點教訓,乙仍到警局提出竊盜罪之告訴,後警方將此案函送地檢署偵辦。試問,檢察官對甲是否能為不起訴處分或附條件之緩起訴處分?如果告訴人乙對檢察官之不起訴處分或附條件之緩起訴處分不服,應如何聲請救濟?如果檢察官提起公訴,法院得為如何之判決?(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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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8)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四等考試。法警

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40630
【等別】四等考試【類科】法警【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警察詢問與檢察官訊問犯罪嫌疑人時應先告知之事項為何?(25分)

  二、甲涉嫌犯背信罪,案發不久即潛逃遭通緝,如果其逃亡期間已經超過追訴權時效,問,偵查中與審判中各應為如何處理?(25分)

  三、甲經檢察官起訴,第一審法院為有罪判決,甲不服此判決,但由於發生風災,對外聯絡受阻,遲誤上訴期間,導致判決確定。問,救濟途徑為何?(25分)

  四、甲醫師涉嫌不當用藥導致病患乙死亡,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時,甲醫師與乙之父親達成和解並認罪,且與檢察官達成認罪協商,法院判甲拘役十天、緩刑兩年,之後甲對認罪之決定表示反悔而提起上訴,問,此上訴是否合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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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9。(6)10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法律廉政

10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2680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法律廉政【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地方制度法第51條規定,縣(市)議員除現行犯、通緝犯外,在會期內,非經縣(市)議會之同意,不得逮捕或拘禁。甲係縣議員,因該縣新設垃圾掩埋場規劃於其選區內,甲於審查垃圾掩埋場預算時,乃與其他議員共同提案反對。丙係垃圾掩埋場座落土地之所有權人,為使該預算案順利通過以便被徵收後取得補償費,乃透過甲之妻舅乙行賄甲新臺幣(下同)300萬元,要求撤回提案。甲於分得200萬元後,即欲撤回提案,但經其他共同提案議員反對未果,預算未獲通過。丙憤而向地方法院檢察署檢舉,東窗事發,乙被法院羈押在案。甲雖將分得之200萬元已挪作他用,但恐被查獲,乃向友人借貸300萬元後,與乙之妻即其妹丁約好在某餐廳見面,除將200萬元退還外,並提供100萬元安家費,要丁轉告乙自行承擔罪責,勿供出甲。事為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事務官獲悉,乃事先埋伏於該餐廳,在甲、丁交付款項之際,當場人贓俱獲予以逮捕。檢察官訊問後,以甲所犯為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犯罪嫌疑重大,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聲請法院裁定羈押,甲則以時值縣議會會期內,主張未經縣議會之同意,不得逮捕或拘禁,及檢察官並未主張其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項之事由,提出抗告,聲請撤銷羈押或停止羈押。嗣經二審法院將原羈押裁定撤銷發回原審,原審法院改裁定甲停止羈押,並交保500萬元。 試問:
  (一)刑事訴訟法第88條第2項之現行犯規定「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同條第3項準現行犯則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一為被追呼為犯罪人者,二為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者」,現行犯是否包括準現行犯?實務上持肯定說,學說上則有不同看法,請分別說明其法理依據。(20分)
  (二)本題甲分得之200萬元已經挪作他用,乃向友人借貸後,將所收受之200萬元退還,是否可認為甲係「持有贓物」,而顯可疑為犯罪人?(5分)
  (三)如地方法院檢察署在縣議會會期內,取得縣議會同意對甲逮捕或拘禁。在非現行犯之情況下,強制處分程序上應該如何進行,以達到聲請羈押甲的目的?並分別說明各該強制處分程序之意義、方式、要件及效力。(20分)
  (四)甲抗告檢察官並未主張其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項之逃亡或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或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的情形,對法院羈押裁定提出抗告,聲請撤銷羈押或停止羈押,有無理由?請從羈押之目的、要件及比例原則加以說明。(20分)
  (五)檢察官對於法院停止羈押之裁定能否抗告?(5分)

  二、一審法院依據被告之聲請傳喚證人甲到場具結,並接受被告選任辯護人之詰問。證人乙在警詢所為之供證,被告於一審審理時表明同意作為證據。在二審審理,檢察官主張有證據能力,被告亦表示無意見。且於一、二審法院均未聲請傳喚。嗣經二審法院判決有罪後,被告上訴三審:主張證人甲、乙未經其在二審反對詰問,依法不得為證據。試問對質詰問權是否為被告訴訟上之權利?被告是否可以自願放棄?自願放棄是否一定要明示?請從傳聞法則與被告反對詰問權之關係,說明本題被告之主張有無理由。(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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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0。(7)10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考試。法律廉政

10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42260
【等別】四等考試【類科】法律廉政【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二審法院屢傳被告未到,經查證其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乃於民國101年4月26日審判期日前,已經依法為公示送達,並於同年4月10日發生效力。但被告另因竊盜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確定,自同年4月23日起即被監禁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服刑中。二審法院以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而不待其到庭陳述,逕行判決維持一審科刑判決,駁回被告之上訴。請問該判決有無違背法令?檢察總長能否提起非常上訴?法院應該如何判決?(25分)

  二、被告因涉有強盜罪嫌,經檢察官簽發拘票交由員警持往被告之住所拘提,員警經由被害人之指述,知悉被告作案當時穿著迷彩衣,乃詢問在旁邊之被告母親,迷彩衣現在何處,被告母親告以晾曬在隔壁老家之後院,員警乃前往扣押在案,被告辯護人在法院主張:該迷彩衣並非合法搜索扣押,有無理由?員警執行拘提時,雖無搜索票,得附帶搜索,請說明得搜索之範圍為何?(25分)

  三、承前題,如被告係甲,拘票記載為乙,拘票是否無效?如拘票漏未記載被告之年齡,拘票是否無效?並請說明拘提之效力。(25分)

  四、「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刑事訴訟法第319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何謂「犯罪之被害人」?如受害法益除個人法益外,同時亦侵害社會法益或國家法益,該個人可否提起自訴?試分別舉例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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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13)

10001。(18)100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三等考試。法律政風

100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73450
【等別】三等退除役軍人轉任考試【類(科)別】法律政風【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案件在何種情況下,無辯護人到場參與,刑事訴訟程序不得進行?(25分)

  二、甲在某機關辦公處所洽公,遭承辦公務員A女要求其先撤案,俟資料補正齊全後再申辦,甲以A女刁難,於取回申請表,轉身踏出機關門口時,忍不住破口大罵A女是「狗官」,A女事後向該機關政風室報備。政風人員於約談相關人員,製作談話紀錄後,以甲涉嫌觸犯刑法第140條第1項之侮辱公務員罪(非告訴乃論)移送管轄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認甲所犯僅成立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須告訴乃論),經傳喚A女到場,A女表示其向政風室報備,意在預防甲向機關陳情,並無追究甲刑責之意思,不知政風室為何要移送,試問檢察官應如何終結本案?(25分)

  三、地方法院簡易庭依檢察官之聲請,以被告觸犯普通竊盜罪,判處有期徒刑七月,緩刑五年,被告不服提起上訴,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結果,認本案被害人與被告為五親等旁系血親關係,屬相對告訴乃論之罪,本案未經有告訴權之人合法告訴時,應如何裁判?(25分)

  四、檢察官以被告甲觸犯殺人罪嫌提起公訴,地方法院審理後,採信證人A之證詞,變更起訴法條,改判過失致人於死罪,檢察官提起上訴,遭高等法院以上訴逾期為由,駁回上訴,檢察官不服,再向最高法院提起第三審上訴,最高法院認原判決並無違誤,駁回上訴確定。嗣證人A因於上開案件作偽證,遭檢察官提起公訴,經法院判處A偽證罪刑定讞。試問:檢察官擬就甲殺人案件之錯誤判決提起救濟,訴訟程序應如何進行?法律依據為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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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2。(19)100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高員三級考試。法律政風

100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70250
【等別】高員三級鐵路人員考試【類科】法律政風【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刑事訴訟法第379條第7款規定:「依本法應用辯護人之案件或已經指定辯護人之案件,辯護人未經到庭辯護而逕行審判者。」係指何而言?判斷標準為何?試說明之。 (25分)

  二、甲騎機車在公路上超速行駛,不慎追撞共乘機車之A及B。A摔成重傷,B僅受輕傷。B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自訴甲過失輕傷害。其後,A向檢察官告訴甲過失重傷害。試問:法院及檢察官各應如何處理?(25分)

  三、甲騎機車過失撞傷A,A報警請求依法處理。警員到場測繪現場圖,於製作詢問筆錄時,甲提出其兄乙之身分證件,冒乙姓名應訊後,警員勸諭甲及A雙方自行和解。事經三個月,警員未見和解書,乃以「乙」涉犯過失傷害罪函送法辦。檢察官偵查時,傳喚「乙」未到,遂聲請法院以簡易判決處刑。地方法院簡易庭隨即以簡易判決諭知「乙」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五十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一仟元折算一日。乙於收受判決後,提起上訴。試問: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時,發現上情,認上訴有理由,應如何處理與判決?(25分)

  四、檢察官以傷害罪提起公訴,第一審法院諭知被告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十月。被告不服提起上訴(檢察官未上訴),第二審法院撤銷第一審判決,於告知新罪名後,改判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不服提起第三審上訴。案經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被告在更審法院言詞辯論終結後,宣判前,撤回上訴。第二審法院不知被告已撤回上訴,仍諭知原判決撤銷,依傷害罪判處被告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判決確定後,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科檢察官發現上情,應如何處理?(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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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3。(19)100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員級考試。法律政風

100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80260
【等別】員級鐵路人員考試【類科】法律政風【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依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因違背法定程序所取得之證據,是否有證據能力,由法院認定之。試問認定之標準為何?(25分)

  二、試說明法院諭知公訴不受理判決之適用情形?(25分)

  三、刑事訴訟採行不告不理原則,試申述其內涵及違反此原則之法律效果。(25分)

  四、學說上稱「準抗告」係指何而言?試說明其適用之範圍。(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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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4。(12)10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法律政風

10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33580
【類科】法律政風【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刑事訴訟法第264條第2項第2款前段規定檢察官之起訴書應記載「犯罪事實」,試問此一記載內容在刑事訴訟程序有那些重要作用?(25分)

  二、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能否單獨作為羈押被告之事由?適用上有那些應注意之處?(25分)

  三、檢察官懷疑某分局員警甲有收受轄區業者賄賂之嫌疑,遂依法對甲之電話進行監聽。但監聽過程中,並未聽到相關行賄、收賄之談話,只聽到並錄下警員甲洩漏臨檢時間給業者之談話。之後檢察官以甲構成「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起訴。試問,該洩漏臨檢時間之談話可否作為法院認定甲有罪之證據?(25分)

  四、某案件審理中,審理法官委由法官助理勘驗並製作勘驗書面,之後檢察官與被告於審判中均表示同意該文書做為證據。試問,該文書是否具有證據能力?(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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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11)100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法律政風

100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 42320
【類科】法律政風【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當證據取得係出於「同意搜索」時,應注意那些要件之審查?試敘述之。(25分)

  二、警察依據監聽內容所作之監聽譯文屬於何種證據?對監聽譯文該如何調查,方為適法?(25分)

  三、甲販賣毒品遭警方逮捕到案。於詢問之前,警方漏未告知甲有「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之權利。於詢問中,警方追問甲販毒情節,甲均據實回答。試問,甲之供述內容可否作為法院認定甲有罪之證據?(25分)

  四、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二項:「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中之「其他必要之證據」意義為何?試敘述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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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6。(4)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公職法醫師

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30450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公職法醫師【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調查單位偵辦一件賭博電玩案件時,懷疑有公務員涉嫌索取賄款包庇違法情事,經過初步蒐證確實有貪瀆之情形,經向承辦檢察官報告,認有必要進一步取得相關物證,因此規劃至涉嫌人相關處所搜索,請問(一)如何依法進行搜索?(8分)(二)假設涉嫌之公務員聞聲匆忙利用晚上至辦公室擬銷毀相關事證,辦案人員察覺有異,立即陳報承辦檢察官,請問依法有何處理方式?(8分)(三)處理前及處理後應特別注意踐行何程序?(9分)

  二、(一)檢察官以普通傷害罪起訴,在審判中發現原起訴之普通傷害罪未經告訴,且其犯行應屬殺人未遂,請問法院應如何處理?(8分)(二)反之,若檢察官以殺人未遂起訴,經法院審理結果發現其犯行應屬普通傷害罪,但未經告訴,請問法院可否逕行實體判決?(8分)(三)如果有告訴權人直接向法院表示要提出告訴,有無不同?(9分)

  三、(一)何謂「證據能力」?請簡要說明之。(7分)(二)另請判斷下列情形有無證據能力?1.犯罪嫌疑人在警局自白之陳述,未全程錄音;(6分)2.司法警察未取得同意,但報經檢察官許可,在夜間詢問犯罪嫌疑人,所取得之詢問筆錄;(6分)3.檢察官對可疑之犯罪嫌疑人以關係人身分傳喚,令其陳述,未告知改列被告,其中不利己之陳述。(6分)

  四、(一)刑事訴訟法增訂「聲請法院交付審判制度」之目的為何?(10分)(二)聲請之要件為何?(15分)請詳細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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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7。(17)100年軍法官考試

100年軍法官考試試題 60150【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撤銷羈押與停止羈押有何不同?除羈押原因消滅應予撤銷羈押外,法律有何擬制撤銷羈押之規定?(20分)

  二、依刑事訴訟法對於「鑑定」與「勘驗」之規定,兩種證據方法有何不同?(20分)

  三、何謂告訴?何謂自訴?告訴乃論之罪,其實行告訴、提起自訴,各須具備何積極及消極要件?同一告訴乃論之案件經合法告訴而開始偵查後,再提起自訴,法院應如何處置?(30分)

  四、甲、乙二人係鄰居,長期不睦,某日,二人在社區中庭相遇,甲辱罵乙稱:「不要臉的傢伙!」,乙因而對甲提出公然侮辱之告訴,嗣於偵查中,甲向檢察官否認有此辱罵事實,並以乙挾怨報復,捏造事實為辯。問:
  (一)檢察官得否以案情簡單且輕微為由,向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並就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法定要件說明其理由。(15分)
  (二)甲收受檢察官之簡易判決處刑聲請書後,認為自己被誣陷,乃具狀向法院陳請調查證據,地方法院簡易庭應如何處理?(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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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8。(13)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四等考試。法警

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 40250
【等別】四等考試【類科】法警【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某甲行賄某公務員乙,使其為違背職務之行為,經檢察官偵訊時,甲坦承全部犯行(自白),試問:甲為前開的供述,得否作為法院判斷乙犯罪事實的依據?(25分)

  二、我國刑事訴訟法對於「自由心證」有無限制的規定?試說明之。(25分)

  三、司法警察持搜索票到甲的住宅執行搜索,於客廳某處的行李箱中搜得海洛因一包,甲聲稱:完全不知情,行李箱是朋友寄放的。試問:司法警察可否對甲的指紋以及尿液進行採證?(25分)

  四、法院於何種情況之下,對於證人須告知得拒絕證言,若法院未盡此項告知義務,而逕行告以具結之義務及偽證之處罰並命朗讀結文後具結,則所取得之證言有無證據能力?(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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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9。(10)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三等考試。法律實務組

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試題題50450
【考試別】調查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法律實務組【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刑事訴訟法關於自訴之提起設有限制,各該限制之規定為何?請分別詳述之。(25分)

  二、被告提起第二審上訴時,如未聲明係一部上訴,應如何認定其上訴範圍?如係聲明一部上訴,對於與聲明上訴部分有關係之部分是否為上訴聲明效力所及?又何謂有關係之部分?請分別說明之。(25分)

  三、甲以乙於甲被訴案件中涉犯偽證、誣告罪,乃對乙提出偽證及誣告罪之告訴。檢察官偵查後認為乙偽證、誣告罪嫌均有不足而處分不起訴。甲乃對偽證、誣告罪於法定期間內均附理由為再議之聲請,檢察官就該再議聲請應如何處理?請附理由分別說明之。(25分)

  四、在何種情況下得聲請交付審判?聲請時須具備之要件為何?請詳述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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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0。(8)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四等考試。法警

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40630
【等別】四等考試【類科】法警【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何謂「證據能力」?何謂「證據證明力」?兩者之關係如何?(25分)

  二、依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何謂「現行犯」、「準現行犯」?試敘述之。(25分)

  三、司法警察甲騎機車於巡邏途中,發現乙搶奪路人丙皮包,立即追躡其後,乙隨即閃入暗巷中,進入其友人丁宅,甲於未持有搜索票、拘票之情形下,即進入丁宅搜索,並將乙制服扭送警局法辦。試論甲所進行之行為是否合法?(25分)

  四、甲經檢察官乙以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提起公訴(有合法之告訴),法官丙於審理中發現甲係以一過失駕駛行為致戊受傷及丁死亡。檢察官乙隨即追加起訴甲過失致死罪。試問該追加起訴是否合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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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1。(9)100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薦任考試。司法行政

100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00年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 31740
【等別】薦任【類科】司法行政【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案件管轄情況不明,必須指定管轄時,何種情況應由最高法院指定?(25分)

  二、案件是否屬強制辯護案件,即是否應為被告指定辯護,試就起訴與審判兩階段,論其認定標準。(25分)

  三、違反法定障礙事由經過期間不得訊問之規定,其所取得之被告自白筆錄,如與事實相符有無證據能力?有無例外?試一併加以說明?(25分)

  四、科刑判決得就起訴之犯罪事實變更檢察官所引應適用之法條為刑事訴訟法第300條所明定,問下列之變更是否合法?理由何在?
  (一)檢察官以被告將他人託其行賄官員之10萬元吞沒構成侵占罪起訴;法院審理結果,以被告確已將10萬元交付官員,變更法條論以行賄罪。(12分)
  (二)檢察官以被告於元旦在某社區行竊被害人機車,構成竊盜罪起訴;法院審理結果,以被告在同一時地向他人購買被害人機車,變更法條,論以故買贓物罪。(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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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2。(6)100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法律政風

100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2480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法律政風【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刑事訴訟法上所稱「相牽連案件」與「牽連管轄」之語,各究何所指?設行為人甲住居臺南市、乙住居臺中市、丙住居新北市,甲與丙在新北市共犯加重竊盜案,並銷贓物與知情之乙,旋甲、丙雙雙在新竹市被捕。乙另在臺南市犯詐欺案件,當場被逮捕。丙亦在高雄市犯重傷罪後,逃至新竹市被捕。本於訴訟經濟要求,本案宜由何地方法院管轄審判?試說明之。(25分)

  二、司法警察機關以行為人甲涉犯毒品罪嫌,發送詢問通知書,囑甲按時到場接受詢問調查,甲亦如期到達約晤地點應詢。隨後檢察官本乎指揮偵查權責,亦到達上開地點,接續訊問甲之犯罪嫌疑。嗣認甲罪嫌重大,有加以羈押原因,即聲請法院羈押甲,以保全犯罪證據。試說明法院應如何處理?理由為何?(25分)

  三、法院行準備程序時,受命法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第1項第4款規定得處理「有關證據能力之意見」職權踐行證據調查。而依同法條第2項規定,倘法院認定其係無證據能力者,該項證據不得於審判期日主張之。設公訴事實認定被告甲殺害其父乙身亡等情,係依證人丙之結證(供述證據),以及棄屍現場遺留而被雨水沖刷後之小刀乙把為其證據方法。被告甲自始否認犯罪並請求質問丙。丙到庭證稱伊所為供述均得自友人丁之供述云云。本件準備程序中就該項供述證據與扣案小刀(物證),應如何踐行調查?決定證據能力之有無,應由法院(合議庭)決之,或受命法官逕行決之?試分別說明之。(25分)

  四、被害人甲男身罹中風行動不便,家人申僱A女看護甲男起居生活。閒賦在家之甲男長子乙男,見A女清秀靈巧加以追求,終得A女歡心,雙雙墜入情網。旋因開銷不貲,乙男入不敷出,遂起歹念,唆令A女及A女之外籍友人B男,計三人,共同竊取甲男之存摺、印章,盜領甲男之存款一空,嗣被查覺,猶不知悔悟。三人又合力痛毆甲男致重傷,經甲男之妻即乙男之母丙女向警局報案,請求究辦乙男、A女及B男重傷害罪責。試說明檢察官應如何訴追犯人刑責?(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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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3。(7)100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考試。法律政風

100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42260
【等別】四等考試【類科】法律政風【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何謂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5分)政風人員是否屬於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10分)如違法取證須否負何種責任?(10分)

  二、試回答下列各題:
  (一)告訴乃論之罪與非告訴乃論之罪有何不同?(13分)
  (二)何謂「獨立告訴人」?(3分)
  (三)何謂「代行告訴人」?(3分)
  (四)何謂「專屬告訴人」?(3分)
  (五)何謂「代理告訴人」?(3分)

  三、檢察官偵查案件之結果,除起訴外,檢察官得為之處分種類有那些?其定義及要件為何?(25分)

  四、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關於被告之犯罪事實應由誰負舉證責任?審判程序證據之調查由誰主導?法院是否應依職權調查證據?(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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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12)

9901。(19)99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高員三級考試。法律政風

9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及99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 50280
【等別】高員三級【類科】法律政風【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乙正在毒品交易時,被警察現場查獲,甲、乙皆被逮捕。檢察官以乙為被告,經依刑事訴訟法第95條為權利告知後,予以訊問。乙即自白施用毒品並陳述毒品皆向甲購買。檢察官訊問乙時,甲並不在場。檢察官起訴甲販賣毒品罪。審判時,法官以乙為證人予以傳喚,乙具結後,仍陳述毒品係向甲購得,甲之辯護人當庭也對乙詰問。法官最後採認乙在檢察官面前所為之陳述,作為甲有罪證據之一。試論法官如此採證之合法性。(25分)

  二、檢察官偵查甲強盜案,對甲予以合法監聽。檢察官從監聽內容得知甲向乙表示要搶劫超商,因而要向乙購買改造手槍一把,乙也表示同意。其後,甲從乙處購得改造手槍一把。檢察官除起訴甲強盜罪外,也以乙為強盜罪之幫助犯一併起訴。審判時,乙之辯護人丙主張監聽內容關於乙部分,已經逸脫對甲之通訊監察書範圍,係屬非法監聽,並無證據能力。試評論辯護人丙辯護理由之合法性及有無理由。(25分)

  三、甲因涉嫌詐欺而被提起公訴。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時,甲否認犯罪。甲之辯護人乙主張甲於警察面前所為之自白,係警察以恐嚇方式取得,並無證據能力。檢察官表示並無此事,隨即當庭聲請傳喚當時行詢問之警察到庭作證。辯護人乙也表示同意。受命法官即定第二次準備程序期日,並傳喚警察屆時到庭作證。於第二次準備程序期日,受命法官於訊問證人(警察)並交由雙方當事人詰問後,即裁定自白無證據能力。檢察官當庭向法院聲明異議。試論受命法官裁定及檢察官聲明異議之合法性。(25分)

  四、甲因傷害罪,經第一審法院以簡易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並宣告緩刑。檢察官及甲皆不服而上訴第二審。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改判甲無罪。檢察官不服提起第三審上訴。試論檢察官上訴第三審之合法性。(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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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2。(19)99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員級考試。法律政風

9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及99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 60260
【等別】員級【類科】法律政風【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何謂證人?其應履行何種義務?其得享有何種權利?(25分)

  二、何謂交互詰問?其詰問之順序與範圍為何?(25分)

  三、何謂缺席判決?在第一審通常程序中,得為各種缺席判決之情形為何?(25分)

  四、張三因涉嫌殺人而被提起公訴。遇有下述情形,法院應如何處理?請附具理由說明之。(25分)
  (一)在法院進行審判時,張三向法院聲請該案之陪席法官某甲迴避。
  (二)該案之受命法官某乙已於準備程序及第一次審判期日出庭,但在第二次審判期日之前二日卻因發生嚴重車禍須住院一個月。
  (三)該案已經審判長宣示辯論終結,但張三與其律師第二天立即具狀向法院表示,有從未露面之重要目擊證人李四願意出庭證明該案被害人並非張三所殺,請求法院立即傳喚李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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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3。(12)9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法律政風

9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33880
【類科】法律政風【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何謂「同一案件」?同一案件在刑事訴訟上具有何種效力?(25分)

  二、何謂「撤銷羈押」?其種類有那些?各種類撤銷羈押之原因為何?(25分)

  三、年滿20歲之某甲在路上行走,遭某乙駕駛公車過失將其撞成重傷害,昏迷不醒達100日,經該管檢察官指定某甲之兄某丙為代行告訴人,檢察官並將該案起訴。試依題述情況,回答下列各題之效力如何?(25分)
  (一)某丙於第一審向法院表示撤回告訴。
  (二)某甲之父親某丁於警察訊問時,表示代某甲提出告訴。
  (三)某甲清醒後,其本人於第一審向法院表示撤回告訴。

  四、上訴人某甲一再向法院聲請鑑定扣案槍枝上有無上訴人之指紋,但法院於審判期日程序及判決中均已說明其聲請欠缺調查必要性之理由,而未為無益之調查。某甲不服,以「依本法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者」為理由,上訴最高法院,試問上訴是否有理由?(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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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4。(11)99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法律政風

99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 42220
【類科】法律政風【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何謂「相牽連案件」?相牽連案件如何定其管轄?(25分)

  二、試述我國刑事訴訟法有關交互詰問之各程序中,是否可以為誘導詰問?(25分)

  三、檢察官以某甲犯A、B二罪提起公訴,法院僅對B罪為有罪科刑判決,A罪部分並未宣告罪刑,檢察官遂以A罪漏判為理由提起上訴,而某甲對科刑判決並未上訴,此時,試問第二審法院審判之範圍為何?(25分)

  四、某甲曾犯傷害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執行完畢五年內又犯傷害罪,法院疏忽,未能審酌上述情狀,而判處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六月,並諭知緩刑三年確定。嗣因某甲於緩刑期間又犯重傷害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確定。如果檢察總長對於某甲第二次傷害罪之確定判決,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試問最高法院應如何判決?檢察官是否應該向法院聲請撤銷某甲第二次傷害罪之緩刑宣告?(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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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5。(2)9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司法官

99年第二次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 30150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司法官【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於民國99年1月1日與乙發生車禍致重傷陷入昏迷成為植物人,甲之配偶丙因中風行動不便,甲之長子丁見告訴期間將滿6個月,乃提出甲、丙之診斷證明書,主張甲、丙皆不能行使告訴權,且無其他得為告訴之人為由,聲請檢察官指定其為甲之代行告訴人。檢察官乃於同年6月20日指定丁為甲之代行告訴人,惟丁於同年7月8日始提出告訴。嗣乙與丁成立和解,丁乃向檢察官撤回告訴。後因甲之次子戊,不滿和解條件,主張其至同年6月1日回國始知悉甲被乙撞傷,且丁未取得丙之授權,戊則已取得丙之授權,於同年8月11日以丙有獨立告訴權,戊為丙之告訴代理人,再對乙提出告訴。問檢察官應如何偵結本案?(25分)

  二、甲、乙夫妻二人感情不睦,乙自訴甲詐欺取財罪嫌後,再就同一事實向警察局提出告訴,甲到案自白認罪,警察局乃函送地檢署,檢察官應如何處理?設若檢察官起訴甲犯有詐欺取財罪嫌,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時,如被告甲(一)自白犯罪;或(二)否認犯罪並抗辯其於警詢時之自白係出於警察刑求,且警察違法搜扣之帳冊不得作為證據。受命法官得如何處理?(25分)

  三、甲涉妨害性自主而致人於重傷罪嫌,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地方法院判決甲有罪,量處有期徒刑十年。被害人乙認為量刑太輕,請檢察官上訴,卻因檢察官遲誤上訴期間,致遭高等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確定。乙因被性侵而羞憤不已,於得知上訴駁回翌日自殺身亡。如檢察官以乙自殺之事實,主張「發現確實之新證據」為甲不利益聲請再審,試問:應向何法院為之?法院應如何審理?倘若乙並非自殺身亡,而是於判決確定翌日傷重不治,法院對於再審聲請的審理是否有所不同?(25分)

  四、甲是知名整型外科診所醫師。某日,地檢署接獲病患告發,指稱該診所使用未經衛生署核准的藥品及整型技術,多位愛美女士因而毀容或身體不適,檢察官於是展開偵查。檢察官懷疑甲涉嫌重大,但欠缺具體事證,於是先以關係人傳喚甲,打算取供後再行起訴,試問此種偵查作為是否合法?設若病患乙向地檢署告訴甲犯業務過失重傷罪嫌,並經檢察官起訴,審理中,甲抗辯乙之毀容肇因於未定期回診及遵守術後醫囑,非藥品及手術失誤所致。經法院囑託萬芳醫院醫學美容中心鑑定後認為甲確有疏失。甲不服,請求鑑定醫師出庭接受詰問或詢問,試問萬芳醫院得否拒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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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6。(4)9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公職法醫師

99年第二次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30550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公職法醫師【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遭乙持刀砍傷後,持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書向檢察官提告,檢察官偵查後將乙以傷害罪起訴。試問,此一診斷證明書可否作為證明乙犯罪之證據?(25分)

  二、警員甲持檢察官簽發之拘票至乙宅拘提毒販乙,於客廳順利拘提乙後,復又在臥室內找到一保險櫃,打開後,發現裏面有一支制式手槍,甲遂當場扣押之,並要求乙在「勘查採證同意書」簽名,乙當場簽名。試問,遭扣押之手槍可否作為審判認定乙有罪之證據?(25分)

  三、甲為里長選舉候選人,見對手來勢洶洶,大事不妙,遂向有選舉權之里民A1、A2、A3各送一千元,並約定選舉時一定要把票投給甲,檢察官據報查獲並將甲上揭犯行起訴,發現甲另有行賄給A4要求投其一票之事實,試問,檢察官該如何處理?(25分)

  四、甲因涉案遭逮捕後,於警察局接受詢問,時間是某日十四時至二十時。後甲遭起訴,一、二審均採用甲於該警詢期間內之自白,作為判決甲有罪之證據。甲所選任之辯護人乙未於第二審審判中爭執此點,而是於上訴第三審時,主張該詢問違法。試問,辯護人乙之此一主張是否合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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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7。(13)9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四等考試。法警

99年第二次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 40250
【等別】四等考試【類科】法警【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刑事訴訟法第76條規定:「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問:依本條規定拘提被告時,是否仍應適用同法第71條第1項及第77條第1項之規定?(25分)

  二、偵查中,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93條第2項的規定聲請羈押,法院開庭訊問犯罪嫌疑人時,檢察官有無到場陳述羈押必要性之義務?(25分)

  三、就「簡易判決」,現行刑事訴訟法採「一級二審」制,試說明之。(25分)

  四、甲目睹舊識乙竊取其自行車,若甲一直未提出告訴,逾六個月後,是否仍得提出告訴?(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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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8。(1)99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

99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試題90140
【類科】律師【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涉嫌施用毒品,警察A持檢察官簽發之鑑定許可書,到甲住處強制甲到警察局接受採尿處分。該鑑定許可書記載之鑑定機關為警察A所屬之警察局。到警察局後,警察A先與甲以聊天方式討論甲之案情,甲透露有施用毒品。警察A告訴甲,等下開始作筆錄時,也要如此陳述。其後,警察A依法定程序訊問甲並記明筆錄,甲也自白施用毒品。訊問完畢後,警察A依據該鑑定許可書對甲採尿。基於先前該管檢察長即以公文指示尿液一律送到某特定地區醫院檢驗,警察A即遵照該公文指示逕行將尿液送至該醫院。其後,醫院送來檢驗報告,顯示甲尿液中有毒品陽性反應。不久,甲即被提起公訴。如果你是甲之辯護人,試回答下列問題。(25分)
  (一)如何抗辯警察A強制甲到警察局之合法性?
  (二)如何抗辯甲之自白及醫院之檢驗報告之合法性?

  二、甲臨時起意赴某觀光夜市吃消夜,途中適逢A與B兩幫派在鄰近公園聚眾鬥毆,甲素來對A幫派較有好感,故在場為A幫派助勢;有路人報警將幫派分子多人及甲逮捕,檢察官並對甲起訴論以刑法第283條之罪,認甲應對B幫派分子乙之重傷負責。甲主張其適逢路過並未下手實施傷害,故不應對乙之重傷負責;但警方調閱公園中之錄影帶,卻清楚顯示甲有在場助勢之行為。試問法院應如何審理此案件?請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詳述檢方及辯方的舉證責任:包括其必要性、順序、層次及範圍。(25分)

  三、甲在路上拾獲乙之信用卡,竟持該信用卡至賣場購物後盜刷,經店員丙察覺有異而以現行犯逮捕。檢察官偵查後,認甲雖否認犯行,但依乙、丙之證述、賣場錄影光碟資料、刷卡資料等證據,認甲涉犯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罪,依法提起公訴(侵占遺失物未據起訴)。試問:(25分)
  (一)倘若甲在準備程序坦承上情,但表示係因服用精神疾病藥物後,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受命法官於聽取當事人及辯護人之意見後,可否未經合議庭評議逕行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
  (二)復若甲始終否認犯行,請就修法前及現行刑事訴訟之訴訟架構,論準備程序受命法官及審理時審判長應如何進行訊問被告程序?檢察官得否經審判長同意後訊問被告?倘若辯護人認為受命法官、審判長之訊問構成誘導或係以不正方法為之,可以為何種主張?

  四、檢察官以公務員甲涉嫌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及主管事務之圖利罪嫌,提起公訴。經第二審法院審理結果,仍維持第一審法院關於被告甲圖利部分判處罪刑、洩密部分諭知無罪之判決。對此判決結果,僅被告甲就有罪之圖利部分提起第三審上訴;檢察官並未再聲明不服。最高法院認上訴為有理由,且甲另被訴涉犯洩密部分雖屬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1款所定不得上訴第三審法院之案件,但因與得上訴於第三審之被訴涉犯圖利部分有刑法第55條裁判上一罪之想像競合關係,遂一併予以撤銷發回。試問:第三審如此之判決是否適法?試就刑事訴訟法相關之規定暨其法理予以說明。(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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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9。(10)9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三等考試。法律實務組

9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試題40450
【考試別】調查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法律實務組【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刑事訴訟之審判以「公開審判」為原則,而偵查則「不公開之」,何故?試說明之。(25分)

  二、「撤銷羈押」與「停止羈押」有何區別?(25分)

  三、刑事訴訟法所定「相牽連案件」得合併偵查、審判,其合併之意義何在?並舉例說明之。(25分)

  四、甲涉嫌與國外販毒集團合作,輸入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在臺灣販賣。檢察官於偵查中,屢傳未到,乃依法簽發拘票,交司法警察機關執行拘提甲。經司法警察乙查訪結果,得悉:甲於案發前即移居其女友丙之公寓八樓住處,與丙同居,而丙有服務於某航空公司,擔任空姐之背景等情。乙因而懷疑甲尚有犯罪證據藏置該處,故於上樓執行拘提時,搜索甲之身體,在褲袋內扣得海洛因一小包;另趁便搜索甲、丙同居之臥室,在床頭櫃內查扣疑似販毒之帳冊一本;又搜索甲停放在地下室之自用小客車,在置物箱內查扣海洛因一中包。 試問:本件搜索是否合法?如屬不法,現行刑事訴訟法有何證據排除法則之規定?(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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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0。(8)9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四等考試。法警

9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40530
【等別】四等考試【類科】法警【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告訴和告發有何不同(請針對「什麼人可以提出?」及「法律效果如何?」二項不同點簡要說明)?另請依刑事訴訟法第232233235236之規定,分別簡要說明何謂「被害人告訴」、「獨立告訴」、「指定代行告訴」?(25分)

  二、名詞解釋:
  (一)緩起訴處分。(6分)
  (二)依職權不起訴處分(須說明制度目的及與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的區別)。(6分)
  (三)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6分)
  (四)聲請交付審判。(7分)

  三、請舉例說明何謂「陷害教唆」?何謂「誘捕偵查」?依最高法院近年見解,二者在證據方面的法律效果有無不同?(25分)

  四、「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意義與立法意旨為何?請寫出二項本原則表現在刑事訴訟法上之規定。又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有無例外?(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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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1。(6)99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法律政風

99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32680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法律政風【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警方在偵辦某外國政要甲遭槍擊案件時,以事後媒體大篇幅報導之嫌疑人乙在開槍前曾說過「甲,給你死」一語,在未詢問甲(因甲傷重無法言語)及現場其他人員之情形下,逕行以上開事實為公眾所周知之事實認定乙預謀殺人,移送乙涉嫌殺人罪。請問上開移送是否合法妥當?(25分)

  二、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規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
  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2則規定:「被告以外之人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與審判中不符時,其先前之陳述具有較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
  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又規定:「除前三條之情形外,下列文書亦得為證據:
  一、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外,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紀錄文書、證明文書。
  二、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外,從事業務之人於業務上或通常業務過程所須製作之紀錄文書、證明文書。
  三、除前二款之情形外,其他於可信之特別情況下所製作之文書。」
  請參酌上述規定,說明政風人員職務上對被告以外之人所製作的訪談紀錄,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有無證據能力?(25分)

  三、參與刑事訴訟程序之三方為審判方、控訴方及辯護方,又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之被害人得提出告訴。甲對乙提出詐欺告訴,經檢察官偵查後為不起訴處分,經甲聲請再議又遭駁回,甲不服該駁回處分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請問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甲應依何種程序聲請?又法院應以何種方式處理?若法院准許甲之交付審判聲請後,應由何人擔任審判程序之控方?(25分)

  四、何謂偵查不公開原則?其目的為何?刑事訴訟法有何相關規定?設若有某銀樓搶案,警方於電視公布監視錄影帶籲請民眾協助指認並注意防範,且召開記者會說明偵辦方向,是否有違偵查不公開原則?(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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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2。(7)99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考試。法律政風

99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41960
【等別】四等考試【類科】法律政風【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檢察官偵查犯罪時,不用拘票即逕行為緊急拘提之要件為何?與一般拘提有何不同?試申論之。(25分)

  二、刑事訴訟法關於被告之訊問程序及方法有那些規定?(25分)

  三、告訴權人提出告訴後,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後,有何救濟途徑?(25分)

  四、甲因缺錢花用,乃約同友人乙至家裏竊取甲父丙所有名貴手錶一支。嗣後丙發現上情,報警偵辦。警方詢問丙是否告訴,丙表示要告訴,警方乃將案件移送管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試問在下列情形,檢察官於偵查後發現甲乙二人竊盜事證明確時,而丙表示要撤回對於其子甲之告訴,檢察官應如何偵查終結?請詳述其理由。(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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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14)

9801。(18)98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三等考試。法律政風

98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43550
【等別】三等退除役軍人轉任考試【類(科)別】法律政風【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何謂相牽連案件?繫屬於數法院之相牽連案件,得如何合併審判?合併審判之意義何在?(25分)

  二、訊問被告或詢問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實之前,刑事訴訟法有何應先踐行告知之權利事項?立法意旨何在?(25分)

  三、再審與非常上訴之基本差異何在?(25分)

  四、政風人員經辦案件時,遇第三人提出可為公務員涉嫌犯罪之物證,而有存留之必要者,應如何適當處置?(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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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2。(12)9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法律政風

9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33580
【類科】法律政風【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某公務機關之政風人員甲受理民眾檢舉,稱該機關總務室課長乙辦理工程招標事宜,於開標前有接受得標廠商丙至某色情酒店為性招待之情形,即前往該酒店對店內經理丁製作訪談紀錄,並在未告知丁之情形下以錄音筆偷錄音,錄下丁聲明不同意記載於訪談筆錄上,僅願私下陳述之公務員乙於席間確有洩露招標工程底價等語,嗣甲彙整相關證據連同錄音筆之錄音作成調查報告書移送調查站偵辦;調查站約談乙、丙二人,乙、丙本來保持緘默,經調查員提示播放前述錄音筆所錄下丁之錄音帶後,丙始於調查站及檢察官偵查時坦承在酒店內有洩露底價及提供及接受性招待之情事,乙仍否認犯罪。案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甲未經丁之同意,私下以錄音筆錄音之訪談對話錄音帶及內容、丙於調查站及檢察官偵查時之筆錄,均經檢察官引為對乙不利之證據,乙之辯護人主張:
  (1)該錄音筆錄音之訪談對話錄音帶及內容係違法取證,有證據排除法則之適用。
  (2)丙之調查站筆錄係傳聞證據,故無證據能力。
  (3)丙之偵查筆錄,未經具結,亦未經交互詰問,故無證據能力。請以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敘明理由,說明乙之辯護人上述三項主張是否正確? (每小題10分共30分)

  二、某甲於街上公然毆打其妻乙,路人丙、丁經過時見乙已受傷但甲仍不住手,丙遂上前制止,於制伏甲後立即以電話報警並將甲交予丁,囑丁將甲送交警方究辦,丙自己即因送乙就醫而先行離去,嗣因甲欲掙扎離開,丁遂將甲強壓於地上使其不得動彈,至警方到場後始罷手,甲為警帶至警局。乙於就醫後至警局表示不願對甲提出傷害告訴,甲遂於警局對丙、丁提出共同妨害自由之告訴,請以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敘明理由說明丙、丁二人是否成立該罪?(20分)

  三、試述羈押之態樣與要件。(30分)

  四、甲因於鄰里間指摘傳述乙係竊盜之慣犯,經乙對其提起妨害名譽之告訴,案件偵查中,甲提出偽造之案外人丙、丁之信件,證明其係聽信丙、丁所述,其並無犯罪之故意,檢察官傳喚丙、丁到庭作證後,發現前述丙、丁之信件係甲所偽造,乙乃另對甲提起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處分而偽造證據之誣告罪告訴,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法院以甲偽造證據之目的係在脫卸自己之罪責,應無使乙受刑事處分之意圖,認不構成誣告罪名,惟變更起訴法條,改判甲偽造文書罪,該判決是否妥適?(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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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3。(11)98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法律政風

98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
【類科】法律政風【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我國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無令狀之搜索」有那幾類?其要件及程序為何?(25分)

  二、某甲對乙提出傷害告訴,並提出丙醫院所開立之一般診斷證明書為據,該診斷證明書是否有證據能力,理由為何?如係註明「供訴訟專用」之診斷證明書,其結論有無不同?(25分)

  三、警方人員對於犯罪嫌疑人製作警詢筆錄時,請犯罪嫌疑人之選任辯護人觀看無聲閉路電視,使犯罪嫌疑人之選任辯護人無法聽聞警訊內容,有無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25分)

  四、檢察官起訴書犯罪事實記載:被告自九十五年八月起至九十六年一月間,自任會首,在其南投縣住處,分別招攬十二個互助會。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先後於九十六年間,在其住宅,於標單上偽造會員甲、乙、丙、丁之姓名,擅以三千三百元、二千元、四千二百元、四千元不等之金額,標取會款,致生損害於甲、乙、丙、丁等四人及其他活會會員,並使活會會員陷於錯誤,以為係該四人得標,而付出會金,計詐得約一百多萬元等情。法院審理時認被告並未偽造甲、乙、丙、丁四人之標單標取會款,反而係於同起訴書所載之時間、地點,以上述金額偽造戊、己、庚、辛之標單,冒標會款,則法院應為如何之判決?(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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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4。(2)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司法官

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 30150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司法官【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檢察官在緩起訴期間內,發現新證據,認不宜緩起訴,又無法定撤銷緩起訴之事由,得否就同一案件起訴?試從緩起訴之法律效果論述之。(25分)

  二、派出所值班警察甲,接獲民眾檢舉轄區內某住家經常有不尋常的人員出入。警察甲隨即以無線電通告巡邏警網警察乙與丙前往瞭解。警網警察乙與丙到現場時,發現所檢舉之住家附近並無異樣情形,惟仍直接衝入該住家,當場發現有十幾人抽頭聚賭。警察乙與丙兩人隨即掏槍示警不得亂動,並聯絡其他警網警察到場協助,總共搜扣賭具一批、賭資二十餘萬元與賭客十五人,離開前並請房屋負責人簽具同意搜屋證明。試從理論與實務觀點,論本案搜扣所取得之相關證據有無證據能力?本案相關證據之證據能力有無之判斷,法院宜於訴訟程序何階段為之?(25分)

  三、某甲明知自己支票帳戶已遭銀行拒絕往來,因急需現款週轉,仍簽發支票向乙借款新台幣一百萬元,約定一個月清償,詎屆期乙將支票提示,遭退票,始知甲於向其借款之前,已屬銀行拒絕往來戶,認甲自始惡意詐騙,乃委任律師為代理人,以甲觸犯詐欺罪,提起自訴,第一審法院審理時,甲到庭接受審判,坦承借款事實,惟堅決否認有不法所有意圖,法院認為甲辯解不可採信,依詐欺罪判處甲有期徒刑一年,甲感事態嚴重,一面依法提起上訴,一面向其他親友告貸,籌款清償乙,第二審法院認甲之上訴合法,審理時,乙未再委任律師,惟親自到庭表示已經與被告和解,雙方誤會一場,其不想再追究。試問第二審法院應如何處理與判決?(25分)

  四、甲同時同地對A、B二人恐嚇取財,檢察官先依A之告訴而起訴甲涉犯恐嚇取財罪嫌,法院行準備程序時,甲自白不諱,表示願受有期徒刑六月且得易科罰金之宣告,檢察官亦依甲之表示,向法院為同一內容之求刑,法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論處甲恐嚇取財罪刑(處有期徒刑六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檢察官於上訴期間內,以甲尚同時同地對B恐嚇取財為由提起上訴,試問:檢察官之上訴是否合法?第二審法院應如何處理?第二審法院判決後,當事人得否對之提起上訴?(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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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5。(3)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30550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曾多次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民國98年8月1日22時許,甲在某公園內,以新台幣一千元之代價,向乙購得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一包後,即在原地施用,經警巡邏時當場查獲。甲思減輕其施用毒品刑責,向警供出毒品來源。本案經檢察官偵查取得其他補強證據後,以乙涉有販賣第一級毒品罪嫌起訴(甲施用毒品另案起訴)。法院審理時,依檢察官聲請傳喚甲到庭證明乙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供其施用之事實,甲卻以陳述可能致其受刑事處罰為理由拒絕到庭及拒絕一切證言。試問:甲之主張是否合法?(25分)

  二、甲住居於高雄市,持有制式90手槍一支擁槍自重。98年7月1日攜帶該手槍至桃園縣尋友,適為桃園警方查獲,移送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乙檢察官偵查後,以甲涉有無故持有手槍罪嫌起訴,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因而判處甲罪刑。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丙檢察官得知後,則以本案應由高雄管轄而提起上訴。試問:此項上訴及其主張是否合法?(25分)

  三、甲乙發生爭吵,甲憤而持木棍將乙打傷,雙方並鬧進警局。請問:在警局,甲向乙道歉,並表示願意賠償醫藥費,乙則聲明願捨棄告訴權。事後,甲未履行賠償,乙能否在傷害事發後6個月內提出傷害告訴?如乙在警局,提出傷害告訴,甲見狀向乙道歉,並表示願意賠償醫藥費,乙即向承辦警察撤回告訴。事後,甲未履行賠償,乙能否在傷害事發後6個月內再提出傷害告訴?又如乙提出傷害告訴,檢察官以傷害罪名,將甲提起公訴,第一審法院判決甲犯傷害罪,處罰金一千元。甲聆聽宣判時,認刑罰不重,向法官表示感謝,並以書面聲明不會上訴。嗣甲反悔,在10日內,甲能否提起第二審上訴?甲之辯護人或配偶能否為甲提起第二審上訴?(25分)

  四、甲乙兩人涉嫌共同強盜,二人都承認案發時在場,但均否認犯罪,互指係由對方起意並下手實施,自己未參與犯行。第二審法院合併審判,因甲乙兩人皆未選任辯護人,審判長即依法指定公設辯護人A為甲乙兩人辯護,嗣判決甲乙兩人共同強盜,均處有期徒刑十年。試問第二審判決是否違法?若甲、乙提起第三審上訴,其上訴理由僅爭執量刑過重,第三審法院得否依職權一併調查原審判決是否違法之問題?(25分)
刑法第328條第1項(普通強盜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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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6。(4)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公職法醫師

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公職法醫師【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告訴乃論之罪,偵查中未經合法告訴,得否於法院審理時補正?試申論之。(25分)

  二、甲男於夜間侵入乙女住處竊盜,翻取財物之際驚醒乙女,起意對乙女強制性交得逞後逃逸。檢察事務官於甲男拘提到案後,為供辨識,乃違反甲男自由意志,測量並記錄甲男之身高及取得指紋、唾液,經檢察官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檢驗結果,與警員於現場取得指紋及醫師在乙女身體取得男性分泌物之DNA相合,分別出具檢驗報告書。甲男於法院審理時抗辯非出於自由意志而取得指紋、唾液,其身高紀錄書面資料及上揭檢驗報告書則屬於傳聞,均無證據能力,有無理由?(25分)

  三、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2項規定:「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其中,「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所指為何?試說明之。(25分)

  四、甲持有手槍一枝,為警查獲。甲於警詢、偵查及第一、二審均自白持有手槍之犯行;第二審法院就甲持有手槍為警查獲一節,提示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完畢後所出具內附手槍照片之槍枝鑑定報告,依刑事訴訟法第288條之1之規定,詢問有無意見時,甲復答稱:「沒有意見」。甲得否僅以第二審法院未提示證物(即扣案槍枝)予其辨認,有刑事訴訟法第379條第10款「依本法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之違法」之情形,為上訴第三審之理由?(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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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7。(13)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四等考試。法警

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 40250
【等別】四等考試【類科】法警【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地方法院以被告無羈押之必要為由,駁回檢察官羈押被告之聲請,檢察官不服上開地方法院駁回羈押聲請之決定,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應如何救濟?試申論之。(25分)

  二、被告非因自己之過失而遲誤上訴期間,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應如何救濟?試申論之。(25分)

  三、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1項之「逕行搜索」與同條第2項之「緊急搜索」兩者有何重要之異同?試申論之。(25分)

  四、甲、乙、丙三人與丁、戊素有怨隙,某日趁丁赴戊宅作客時,分持棍棒強行進入戊宅中,將丁、戊擊傷(丁、戊二人皆僅受普通傷害),並故意砸毀戊宅客廳中之花瓶、桌椅後離去,案經戊依法向檢察官對甲提出傷害之告訴。戊對甲所提上開傷害之告訴,其告訴之效力如何?試申論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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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8。(17)98年軍法官考試

98年軍法官考試試題 60150【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警方依法取得通訊監察書後,即依法對涉及販賣一級毒品之甲進行電話監聽。未料監聽過程中,另外聽到甲曾教唆傷害乙的通話內容,後甲因教唆傷害罪遭起訴。試問,此一通話內容可否作為法院認定甲犯教唆傷害之證據?(25分)

  二、甲因殺人罪遭檢察官起訴,惟法院並未羈押甲,檢察官遂聲請法院羈押甲。法院對此聲請該如何決定?(25分)

  三、甲與乙因故結仇,某日,甲於某暗巷中持刀將乙砍成重傷後逃逸。於醫院急診室內,性命垂危的乙告訴進行急救的醫生丙:「殺我的人是甲!」後即死亡,檢察官起訴甲殺人罪。法院審理中,傳喚丙出庭作證,丙證稱乙於死前確實說過:「殺害我的人是甲!」試問丙之此一陳述可否作為法院判決甲有罪之證據?(25分)

  四、「測謊」的意義為何?「測謊結果」在刑事訴訟內可否作為認定被告有罪或無罪之證據?(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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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9。(1)98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

98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試題 90140
【類科】律師【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警察甲調查一起幫派販毒案,只知乙可能涉案,並無其他線索。某日甲看到乙與一不知名的高中男生交談,並交給他一個小型包裹。甲靈機一動,依據校服的樣式,以學生家長身分,打電話向該所高中匿名密告該校有男學生在校園內販毒。該校訓導主任丁遂於升旗時檢查大約十多個訓導處平日已在注意之男學生的書包、抽屜與置物櫃,在丙的書包中發現一個密封包裹,打開後發現裏頭有搖頭丸等毒品,在另一名學生戊的上鎖置物櫃內發現一把改造手槍。丙並在丁的質問下,供出毒品由乙提供。假設乙丙戊均滿十八歲,丁所獲得之毒品與槍,日後是否能作為三人之有罪判決的基礎?(25分)

  二、甲涉嫌殺人而被警方合法逮捕。警察A認為本案一定有共犯,不過,甲堅稱係其一人所為。A未經甲同意即察看甲被扣押之手機內簡訊,發現甲乙於案發前曾有多封以密語傳送之簡訊。A認乙有犯罪嫌疑,即趕到乙住處,要乙到警局說明,乙未置可否,即隨A到警局。A為怕打草驚蛇,以關係人身分詢問乙並記明筆錄,乙即陳述對其自身不利之事實。其後,A將甲乙以殺人罪移送地檢署偵辦。檢察官S依刑事訴訟法第95條為權利告知後訊問乙,並提示乙於警局之筆錄,乙因而自白與甲共犯殺人。隨後甲乙以殺人罪共同被告被提起公訴。試回答下列問題:(25分)
  (1)法官能否採用乙於警局之陳述作為乙有罪判決之證據?
  (2)法官能否採用乙對檢察官之自白作為乙有罪判決之證據?

  三、某甲於民國98年3月間,駕駛營業用大貨車載送貨物途中,不慎與機車騎士乙發生擦撞,致乙重傷倒地。甲見狀,為脫免法律責任,竟加速逃離現場,惟不久旋被警察查獲。案經檢察官以被告甲違反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提起公訴。法院審理結果認定被告肇事逃逸犯行明確,諭知有罪判決。該項有罪判決確定後,因被害人乙未能與甲達成和解,且檢察官認為法院對甲肇事逃逸之犯行量刑過輕,遂於合法之告訴期間內,另依據被害人乙之告訴,以被告甲違反刑法第284條第2項業務過失致重傷罪,向法院提起公訴。試問甲之辯護人如何為最有利之辯護?(25分)

  四、檢察官以甲、乙共犯搶奪罪,將渠等起訴。乙於法院審理時,表明願意接受有期徒刑一年之處罰,且可配合檢察官出庭作證證明甲共同參與搶奪之犯罪事實,檢察官即與乙及其辯護人就上述事項達成協議,並據此向法院聲請改行協商程序而為判決。嗣乙於甲之案件審理時,對甲之涉案情形證稱記憶不清。檢察官以乙違反其與檢察官之協議,而撤回協商之聲請,惟法院以檢察官既已與乙達成認罪及刑度協商之合意,故仍對乙為訊問,並告以所認罪名、法定刑度及所喪失訴訟權利而為協商判決。檢察官遂以其已撤回協商之聲請,法院依法不得對乙為協商判決為由而提起第二審上訴。高等法院認為乙配合擔任證人證明甲犯罪,並非刑事訴訟法所定之檢察官得與被告協商事項,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不生效力,檢察官之上訴理由於法無據,視同未敘述具體理由,故未經言詞辯論,即以上訴不合法而判決駁回。試問:(25分)
  (1)第一審協商判決有無違誤?
  (2)第二審法院之判決有無違背法令?
  (3)檢察官不服第二審判決,得否提起第三審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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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0。(9)98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薦任考試。司法行政

98年公務人員、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 31740
【等別】薦任【類科】司法行政【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何謂「同一案件」?我國刑事訴訟法上對於「同一案件」有那些相關規定?(25分)

  二、「無效判決」之意義、性質、種類、效力、救濟方式各為何?(25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66條規定可知,起訴之效力應限於檢察官所指被告之人,而不及於被告以外之人,「檢察官所指被告之人」應如何判斷認定?(25分)

  四、第三審法院對於上訴之案件得為何種判決?(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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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1。(8)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四等考試。法警

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40750
【等別】四等考試【類科】法警【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何謂「迴避」?法院職員為何要迴避?依我國刑事訴訟法之規定,迴避有那幾種方式?試說明之。(25分)

  二、依我國刑事訴訟法,得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詢問或詰問。試比較此三種取得供述的方式,有何區別?(25分)

  三、「自訴」與「告訴」之提起或提出,有何不同?試從提出之「資格」、「對象」、「方式」及可否「代理」,予以說明之。(25分)

  四、「案件同一性」是指那幾個要素存在方能成立?在刑事訴訟法上,「案件同一性」有何功能?(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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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2。(6)98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法律政風

98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32480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法律政風【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何謂移轉管轄?若聲請移轉管轄中原案件是否停止審判?原審程序終了對裁判不服是否仍可聲請移轉管轄?(25分)

  二、緊急拘提之情形為何?若緊急拘提後附帶搜索未即報檢察官者,其所取得之證據效力如何?(25分)

  三、偵查終結時點如何判斷?若不服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應如何救濟?(25分)

  四、上訴第二審程序為何?若未附具上訴理由,而由二審逕行駁回上訴是否適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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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3。(7)98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考試。法律政風

98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41860
【等別】四等考試【類科】法律政風【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證人有拒絕事由而拒絕證言是否仍應具備到場義務?(25分)

  二、有關刑事訴訟法第95條規定:「訊問被告應先告知左列事項︰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則罪名告知時點應如何認定始合法?(25分)

  三、何謂現行犯?試舉例說明之。(25分)

  四、試說明檢察官之舉證責任與無罪推定之關係。又法院於何情形始有調查證據之義務?(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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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4。(10)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三等考試。法律實務組

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試題60250
【考試別】調查人員【等別】三等考試【組別】法律實務組【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因殺人罪被通緝在案,刑警乙在街上發現甲之行蹤;乙為求功而略去搜索票及其他令狀之申請,逕行進入甲藏身之屋內,逮捕到甲,更在屋內隱蔽處找到毒品一批。試問乙之強制處分是否合法?有無證據能力?(25分)

  二、甲與乙、丙、丁有仇,故一狀誣告乙、丙、丁三人;乙發覺後先向法院自訴甲誣告,丙於二日後也向檢察官告訴;丁於三日後也對甲提起自訴。請問:法院應如何判決?(25分)

  三、何謂「無罪推定」?其與「舉證責任」之關係為何?(25分)

  四、甲頂替犯罪之好友乙被捕,於偵查中、審判中均自白犯罪,並經法院判處甲罪刑確定。問本案應如何救濟?(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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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13)

9701。(3)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一次司法人員三等考試。司法事務官

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一次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140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司法事務官【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檢察官偵查某乙涉嫌犯罪中,得知某甲亦有犯罪嫌疑,惟為規避踐行刑事訴訟法第95條所定之告知義務,故意不以被告身分傳喚某甲到案訊問,而以證人身分傳喚某甲到庭,命其以證人身分具結並為陳述之後,始採取該證言中不利於某甲之部分,作為某甲犯罪之證據,對某甲提起公訴。試問:某甲作證時所陳述不利於己之證言,有無證據能力?理由安在?(25分)

  二、甲進入A銀行搶劫財物,順利搶得現金百餘萬元後逃離現場,事後經警察機關查出甲涉嫌強盜,當警察至甲家中欲逮捕甲時,甲之弟乙為使甲逃避刑責,於是拿甲之身分證冒名頂罪,警察機關疏忽未詳查而將乙移送地方檢察署,案經檢察官將乙以強盜罪嫌提起公訴;在審判中,警察機關另查出甲曾搶劫B銀行,乃將此部分移送地檢署偵辦,檢察官以甲係連續強盜為由,將搶劫B銀行部分函送審理法院。試問:(25分)
  (一)檢察官將甲搶劫B銀行部分函送審理法院,其處理是否妥適?
  (二)若第一審法院於審理中發現錯誤時,應如何處理?

  三、刑事訴訟法第359條規定:「捨棄上訴權或撤回上訴者,喪失其上訴權。」而第344條第4項規定:「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之案件,原審法院應不待上訴依職權逕送該管上級法院審判,並通知當事人。」問:甲故意開車撞死乙,因而被依殺人罪名,判處無期徒刑,若甲向原審法院以書狀表示捨棄上訴權,是否仍得於上訴期間內,依法提起上訴?若甲並未提起上訴,是否得於判決前撤回上訴?(25分)

  四、甲因涉嫌傷害被提起公訴。甲起初一直否認犯罪,直到審判期日,甲始向法院表示願意認罪,但希望進行協商。審判長徵詢檢察官意見後,即同意雙方進行協商並裁定休庭。檢察官及甲即於法庭內進行協商,最後協商合意成立。檢察官即聲請法官為協商判決,而由受命法官獨任依合意內容判甲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二年,並宣告沒收供犯罪所用之工具。被告以合意內容並未包括沒收而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認為該上訴違反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0規定,以上訴不合法而駁回。本案確定後,檢察總長發現甲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依法不得宣告緩刑,而第一審判決並未就甲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之事實依職權調查,因而提起非常上訴。請依題旨回答下列問題:(25分)
  (一)協商程序有無違法之處?
  (二)第二審判決之合法性及有無理由?
  (三)非常上訴之合法性及有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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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2。(14)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防部文職人員二等考試。書記官

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防部文職人員考試試題
【等別】二等考試【科別】書記官

  一、甲涉嫌竊盜罪名,由法官乙審理,甲主張乙曾參與自己同一被訴事實之流氓感訓案件之審理,並裁定交付感訓處分確定,故乙有自行迴避原因或審理時會有偏頗之虞。甲聲請法官乙迴避是否有理?試論述之。(25分)

  二、檢察官甲偵查案件時,傳喚乙以證人身分到場說明,甲命乙具結陳述後,採其證言為不利之證據,將乙列為被告,提起公訴。試問:乙的供述資料在下列情形中是否具證據能力?(25分)
  (一)甲訊問時蓄意規避緘默權之告知義務。
  (二)甲訊問時方發現乙有犯罪嫌疑,卻未適時履行告知義務。

  三、法院傳喚公務員甲以證人身分出庭作證,甲函覆法院,認為傳票所載待證事項涉及外交及國家安全等機密,若作證事項均屬公務秘密,即可免除到場作證義務。甲不到庭是否具正當理由?試論述之。(25分)

  四、被告甲經第一審以販罪名判決有罪,甲認為第一審量刑過重,遂提起第二審上訴。但檢察官另以審判不可分之部分,指摘第一審未及審判為由,為甲之不利益提起第二審上訴。第二審諭知較重於第一審判決之刑,第二審是否有判決違法情事?試論述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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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3。(12)9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法律政風

9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3280
【類科】法律政風【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司法警察甲因乙涉嫌販毒,持搜索票前往乙家進行搜索毒品,意外發現有槍枝二把。甲除為扣押毒品外,應否對於槍枝,亦予以扣押?(25分)

  二、何謂「拘提」與「逕行緊急拘提」?逕行緊急拘提後之處理方式為何?(25分)

  三、司法警察乙在未具急迫情況下,詢問犯罪嫌疑人甲,並由司法警察丙製作詢問筆錄。甲自白犯罪,但於詢問時未全程連續錄音、錄影,請問甲之自白有無證據能力?試附理由說明之。(25分)

  四、甲是某縣政府承辦土地徵收之公務員。某日,地檢署接獲民眾告發,指稱縣政府地政局公務員集體收賄,檢察官於是分案,傳喚甲,以「關係人」身分,協助調查。甲認為自身清白,完全依照地政法規行事,遂未請律師陪同前往。試問:(25分)
  (一)偵查庭中,檢察官意外發覺甲涉嫌重大,並未採信甲對地政法規的法律見解,且檢察官認為甲大學法律系畢業,故未為任何權利告知,隨即將其逮捕並聲請羈押,過程是否合法?
  (二)若檢察官自始即懷疑甲涉嫌重大,但欠缺具體事證,於是先以「關係人」傳喚,打算取供後再將其起訴,此種訴訟技巧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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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4。(11)97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法律政風

97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42120
【類科】法律政風【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何謂閱卷權?其法理基礎為何?偵查中是否應賦予辯護人聲請閱卷的權利?(25分)

  二、試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規定,說明一般通訊監察必須踐行那些程序,監聽方為合法?(25分)

  三、何謂告訴不可分?其立法意旨為何?此一原則是否有例外?此一例外之規定是否合理?(25分)

  四、近年立法者將盛行於英美法系的交互詰問制度引入國內,在程序上此一制度有何特殊之處?其進行有何限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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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5。(2)(3)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二次司法人員三等考試。司法官、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二次司法人員考試試題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司法官、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經檢察官起訴瀆職罪,在偵查與審判中皆經裁定羈押。審判長在審判中訊問甲時,明白向甲表明﹕「如果你否認犯行,將續行羈押且禁見;若坦承犯行,馬上可讓你交保出去」,甲因此坦承犯行。問甲之陳述是否得為證據?法理基礎為何?(25分)

  二、甲乙原是舊識,一日,兩人因細故起衝突,甲憤而隨手拿起在旁之鐵器猛擊乙之頭部,乙應聲倒地,甲乘隙逃逸。乙之子丙獲悉趕至,見伊父乙昏倒地上乃予扶起並延醫救治,未幾乙甦醒,丙即向之詢問究竟,乙告以經過始末,同時指明係甲所為。翌日,乙因腦出血不治死亡。檢察官以甲逃逸無蹤,乃蒐集有關證據並以丙其人為證據方法之一,認甲有殺人罪嫌,將之提起公訴。法院審理中,丙經傳喚不到,而將乙所告知之前述經過內容以書面提出於該法院。嗣丙因與甲為民事上之和解,遂移民他國不歸,甲經法院傳喚則到庭並坦承檢察官之起訴事實無訛在案。
  問:審理之法院得否以前揭丙之書面陳述內容為甲該犯罪行為認定之依據?試就問題所涉之相關法理詳予說明。(25分)

  三、甲男與乙女均明知對方為有配偶之人,於屏東市投宿旅館通姦,為乙女之夫丁當場查獲,甲男與乙女惱羞成怒,當場聯手毆傷丁男。甲男之妻丙女先委任律師對乙女自訴通姦罪,並對甲男告訴通姦罪。乙女之夫丁男亦委任律師對甲男自訴通姦罪及傷害罪,並對乙女告訴通姦罪及傷害罪。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丙女對乙女撤回自訴。丁男則對乙女撤回告訴。請詳附理由解答下列問題:
  (一)檢察官對丙女告訴甲男通姦罪應如何處理?(5分)
  (二)法院就丙女自訴乙女通姦罪及丁男自訴甲男通姦罪與傷害罪應如何處理?(20分)

  四、甲因被訴偽造有價證券案件,羈押中。民國96年12月15日,第一審宣示判決甲有罪:
  (一)甲當庭以言詞聲明不服提起上訴,經記載於筆錄後,復於法定上訴期間內,向第一審法院提出上訴書,表示不服原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言及其他。問第一審法院應如何處理?(5分)
  (二)若甲於其上訴書中除表示提起上訴外,分別執下列各項之一為上訴理由:
  1.僅指摘「原判決採證違背經驗法則」。僅指摘「依原判決認定之犯罪事實,甲犯罪情節較共同正犯乙為輕,原判決卻對甲量處較重之刑」;實際上,原判決事實所認定甲、乙犯罪經過、情節相同,理由中量刑時對甲、乙均引用刑法第57條之抽象條文以為相同之概括說明。
  2.主張證人丙於警詢之陳述係屬傳聞,應無證據能力,並指摘原判決以甲明知其情,卻未於原審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且經審酌認為適當,而採信丙警詢供述作為證據,有違證據法則云云;實際上,甲於原審言詞辯論結終前確明知上情但未聲明異議。僅指摘原判決引用未經提示之筆跡鑑定報告為認定甲有罪之證據,係採證違法;實則原審就該鑑定報告已踐行合法之調查程序。問第二審法院應如何處理?試分別敘述之。(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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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6。(4)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二次司法人員三等考試。法院書記官等

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二次司法人員考試試題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公職法醫師【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審判筆錄固亦記載訊問及陳述之內容暨未具結之事由等(刑事訴訟法第44條第1項第7款),但就下列各點而言,訊問筆錄與審判筆錄仍有區別,試予比較析述: (25分)
  (一)使用於何種期日
  (二)由何人製作
  (三)應否命受訊問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
  (四)證明(效)力之規定

  二、憲兵對於非軍人之犯罪,得否調查蒐證?拘提或因通緝逮捕之被告,於在途解送時,司法警察(官)對之詢問所取得之自白及其他不利之陳述,有無證據能力?試各予敘明。(25分)

  三、甲乙均為成年人,甲委任律師自訴乙誹謗,於法院調查中甲因與乙於訴外成立和解而自動撤回自訴。試問:(25分)
  (一)法院應如何終結此案?
  (二)書記官對於合法撤回自訴之案件,應如何處理?
  (三)設甲嗣因乙未履行和解義務,於法定告訴期間內,就同一案件再向檢察官提出告訴,檢察官偵結,認乙罪嫌重大,予以提起公訴。此公訴是否適法?

  四、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6款規定,案件有「對於被告無審判權」之情形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所謂「對於被告無審判權」,究何所指?不受理判決如經確定,有無一事不再理之效力(既判力)?(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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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7。(13)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二次司法人員四等考試。法警

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二次司法人員考試試題
【等別】四等考試【類科】法警【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試比較說明簡易程序與簡式審判程序之重要差異?(25分)

  二、自訴程序,法院得以裁定駁回自訴之情形為何?試說明其適用之要件。(25分)

  三、被告甲涉嫌偽造文書與強盜罪,經有關單位發布通緝令,國道公路警察局刑警隊刑事警察於某年某月某日看見該名被告急駛於公路上,而追捕至某民宅,於未持搜索票情形下緊急搜索該屋逮捕該名被告,並且大範圍搜索屋內所有犯罪證物,執行後三日內更報告檢察官及法院。試問該司法警察對人與對物之無票搜索是否合法?請附理由說明。(25分)

  四、何謂「寄存送達」?若某甲戶籍地在高雄,長年在外縣市工作而未居住於戶籍地,於是在其戶籍地的門上掛著「有關甲的文件請送達於某地址」的牌子註記。司法警察向甲送達訴訟文件,送達於高雄時無人收受,亦無法在高雄戶籍地會晤甲本人與任何其他可受領文書之同居人或受雇人,試問該如何送達此訴訟文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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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8。(17)97年軍法官考試

97年軍法官考試試題【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審判筆錄固亦記載訊問及陳述之內容暨未具結之事由等(刑事訴訟法第44條第1項第7款),但就下列各點而言,訊問筆錄與審判筆錄仍有區別,試予比較析述: (25分)
  (一)使用於何種期日
  (二)由何人製作
  (三)應否命受訊問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
  (四)證明(效)力之規定

  二、憲兵對於非軍人之犯罪,得否調查蒐證?拘提或因通緝逮捕之被告,於在途解送時,司法警察(官)對之詢問所取得之自白及其他不利之陳述,有無證據能力?試各予敘明。(25分)

  三、甲乙均為成年人,甲委任律師自訴乙誹謗,於法院調查中甲因與乙於訴外成立和解而自動撤回自訴。試問:(25分)
  (一)法院應如何終結此案?
  (二)書記官對於合法撤回自訴之案件,應如何處理?
  (三)設甲嗣因乙未履行和解義務,於法定告訴期間內,就同一案件再向檢察官提出告訴,檢察官偵結,認乙罪嫌重大,予以提起公訴。此公訴是否適法?

  四、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6款規定,案件有「對於被告無審判權」之情形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所謂「對於被告無審判權」,究何所指?不受理判決如經確定,有無一事不再理之效力(既判力)?(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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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9。(1)97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

97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試題90140
【等別】高等考試【類科】律師【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檢察官甲赴國外旅遊,適在國外發現潛逃國外之重大經濟罪犯乙,隨即跟蹤並僱用當地徵信社跟監乙,及蒐集相關犯罪證據及資料;甲回國後以上開自國外蒐集之證據,向法院聲請搜索票,搜索乙在臺北相關住所,扣得記載乙犯罪所得之相關帳冊。試問:上開國外蒐集之證據及在國內搜索所得之證據,有無證據能力?(25分)

  二、甲因故一棒同時毆傷乙、丙二人,嗣丙因傷重致死,檢察官相驗後簽分偵辦,乙(非律師)知悉上情後,速向法院自訴甲犯傷害罪嫌,法院應如何處理?另檢察官偵查後,以甲之警詢自白筆錄及相關卷證,起訴甲涉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嫌,甲於準備程序進行中,抗辯其警詢自白筆錄係遭警刑求所致,受命法官可否於準備程序先行傳喚相關證人調查有無刑求情事,並判斷其警詢自白筆錄有無證據能力?(25分)

  三、檢察官以攜帶兇器搶奪罪名起訴甲,並具體求刑七年。被告甲於審判期日自白認罪,法院是否有可能依該自白裁定改行簡式審判程序而繼續審判?若法院於得依法裁定改行簡式審判程序而繼續審判的情況下裁定改行簡式審判程序而繼續審判,其與行通常審判程序繼續審判,就審判期日,有何異同?若改行簡式審判程序繼續審判,於證據調查程序進行中,檢察官得否向法院聲請與被告甲於審判外進行協商?若協商完成後,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為協商判決時,甲突然暴斃,法院應如何繼續審判?(25分)

  四、某甲涉嫌共同殺人,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一審法院以檢察官起訴所附之證據(共犯某乙於檢察官偵訊時未經具結之陳述、兇刀、現場錄影光碟、目擊證人之警詢、偵訊筆錄等證據)判處某甲有期徒刑15年。某甲以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案情明確,且無其他應調查之證據,乃於審判期日詢問某甲及檢察官對起訴書與一審判決書中所引用之證據資料有無意見。雙方當事人皆表示無意見,審判長遂命書記官於審判筆錄一一載明已經依法調查該些證據。試問:(25分)
  (一)共犯某乙於檢察官偵訊時未經具結之陳述,其證據能力為何?
  (二)就我國上訴審訴訟構造之觀點而論,請詳附理由說明某甲之上訴及二審之審判程序是否合法?得否為上訴第三審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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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0。(10)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三等考試。法律實務組

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試題
【等別】三等考試【組別】法律實務組【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何謂「證據法則」?簡述現行刑事訴訟法所採的「證據法則」結構。(25分)

  二、就「簡易判決」,現行刑事訴訟法採「一級二審」制,試說明之。(25分)

  三、刑事訴訟法第267條規定:「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其效力及於全部。」第268條規定:「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審判」。試說明此二規定的適用關係。(25分)

  四、刑事訴訟法第76條規定:「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問:依本條規定拘提被告時,是否應持拘票行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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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1。(8)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四等考試。法警

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40840
【等別】四等考試【類科】法警【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終結案件的處分方式有幾種?(25分)

  二、刑事訴訟法關於無令狀搜索的規定為何?試說明之。(25分)

  三、因鑑定被告心神或身體之必要,司法警察執行鑑定留置時,應遵守何種法定程序?(25分)

  四、何謂準抗告?其要件為何?試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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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2。(6)97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法律政風

97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2380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法律政風【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因吸食毒品遭逮捕。檢察官於訊問過程中,要求甲據實陳述後,問甲:「毒品向誰買的?」甲答稱:「向乙買的!」但檢察官未盡告知甲可拒絕證言之義務。日後乙遭起訴,試問甲上述證稱:「向乙買的!」證詞可否作為認定乙犯罪之證據使用?(25分)

  二、甲於審判中向法官陳述,其於偵查中檢察官面前所做之自白係遭受不正訊問方法所致。法院認為上揭偵查中自白,依當時之條件及環境,尚無違法取供之情形,其可信性極高,並無顯有不可信之情況,符合傳聞證據之例外,自有證據能力,而作為論甲有罪依據之一。試問,法院此一決定是否適法?(25分)

  三、刑事訴訟法所定無令狀搜索有那些情形?受搜索人如不服,可循那些救濟途徑提出救濟?(25分)

  四、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因發現確實之新證據,足認受有罪判決之人應受無罪、免訴、免刑或輕於原判決所認罪名之判決者。」其中「發現確實之新證據」的意義為何?並請舉例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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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3。(7)97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考試。法律政風

97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41960
【等別】四等考試【類科】法律政風【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甲持刀闖入乙開設之超商行搶後逃逸。後乙至警局協助辦案,警方拿出該地前科累累之甲之照片,問乙行搶者是否為照片中人甲。乙見後即大叫:「就是他沒錯,我記得很清楚!」試問,乙之該陳述可否作為日後法院認定甲有罪之證據?(25分)

  二、警方於取得通訊監察書後,即依法對涉及毒品犯罪之甲進行電話監聽。未料監聽過程中,另外聽到甲曾竊取轎車的通話內容。試問,此一內容可否作為法院日後認定甲犯竊盜罪之證據?(25分)

  三、檢察官以甲涉嫌竊取機車犯竊盜罪起訴,但法院認為甲並非竊盜,只是侵占脫離本人持有之遺失物罪而已(刑法第337條),遂改判甲成立該罪。問法院之判決是否適法?(25分)

  四、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有那些案件屬於強制辯護?試敘述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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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11)

9601。(1)96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

96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試題
【等別】高等考試【類科】律師【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與乙於民國94年1月間共同殺死人,乙當場被逮捕,由檢察官提起公訴,經第二審法院判決確定,目前在監執行中。甲於偵查中逃匿,嗣於民國96年1月30日經通緝到案,隨即經檢察官起訴,起訴書中引用共犯乙在其案件偵查中以被告身分所為不利於甲之陳述筆錄,及第一審、第二審審判時以被告身分所為不利於甲之陳述筆錄為證據。本案在第一審審判時,經法院傳喚乙到庭為證人,經具結後由甲及其選任辯護人為反對詰問,乙翻供為有利於甲之證言。檢察官主張起訴書所引乙之陳述筆錄均有證據能力,甲之選任辯護人則認乙前揭陳述均未經具結,依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3之規定,不得作為證據。如法院認為乙之陳述筆錄有證據能力,請問依現行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您認為有法理之依據嗎?試說明其理由。(25分)

  二、某甲為被告某乙竊盜案件之偵查中辯護人,某日甲律師因不滿檢察官之訊問態度不佳,於庭訊結束後,遂偕同某乙共同召開記者會,指摘檢察官出言恐嚇被告自白,並將檢察官訊問之內容作成筆記提供A報記者刊登。檢察官認為甲涉嫌洩漏偵查秘密,乃分案偵辦其刑事責任。試問:
  (一)對於被告某乙涉嫌竊盜之案件,檢察官依據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得對甲律師採取何措施?甲律師得為何種主張?(10分)
  (二)對於甲律師涉嫌洩密之案件,檢察官請A報記者提供甲律師交付之偵訊內容筆記,惟A報記者否認持有該筆記。檢察官遂打算搜索甲律師及A報記者之辦公室及住宅。則檢察官於向法院聲請搜索票時,就上開不同對象及處所之搜索,其應具備之條件有何不同?試從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申論之。(15分)

  三、被告某甲被訴涉犯刑法第277條第2項前段之傷害致人於死罪嫌(法定刑為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已延長羈押三次,現羈押中。民國96年8月25日一審法院承審法官驚覺某甲第三次延長羈押期間即將於民國96年8月31日屆滿,全案尚無法審結,但認被告某甲羈押原因仍然存在,且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請問:
  (一)就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承審法官有無可以裁定繼續羈押被告某甲之法律依據?(倘有,請列舉之。倘無,請說明理由。)(10分)
  (二)承審法官選擇何規定裁定繼續羈押被告某甲,對該案審理較能順利進行?(請比較各種規定機制,並說明其理由。)(10分)
  (三)繼續羈押裁定應於何時送交被告某甲,始為合法?(5分)

  四、A認甲係以一行為觸犯詐欺及行使偽造私文書二罪名,對甲提出告訴,該案經檢察官偵查結果,認甲被訴二罪名,均已構成犯罪,惟認該二罪係甲分別起意所為,應數罪併罰;該案經第一審法院審理結果,雖認甲被訴詐欺、行使偽造私文書之事實,均已構成犯罪,但認該二罪名係甲以一行為所為,乃依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犯規定,從一重處斷;嗣被告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亦認甲被訴之犯罪事實,俱已構成犯罪,惟認甲被訴詐欺及行使偽造私文書二罪,係甲分別起意所為,而分別論處甲詐欺、行使偽造私文書二罪,甲不服,就第二審判決全部提起第三審上訴。試問:第三審法院應如何裁判?是否因第三審法院認為甲就行使偽造私文書部分之上訴,是否合法及有理由,而有不同?理由何在?(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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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2。(2))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司法官

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二次司法人員考試試題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司法官【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基於傷害之犯意於九十年七月十四日晚間,在乙宅前,因細故與乙互毆,並分別受傷。乙受有左側第五掌骨骨折、左肩皮下瘀血,業經桃園地院中壢簡易庭判處甲有期徒刑五月。其後,乙又向桃園地院檢察署提出告訴,稱甲對其心生不滿,於同年月十三日下午,持木棍至其所經營之檳榔攤毆打之,致其左側第五掌骨骨折、左肩皮下瘀血。桃園地院認為該案與桃園地院中壢簡易庭壢簡字之刑事判決認定被告甲傷害乙之犯罪事實並不相同,判處甲有期徒刑三月(兩案均經判決確定,簡易庭判決先行確定)。嗣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認為上揭兩案完全相同,顯係同一傷害行為所造成。雖二判決所認定之犯罪時間不同、地點不同,惟甲所犯係連續犯,應為同一案件,桃園地院未諭知免訴之判決為違背法令,而提起非常上訴。試問:最高法院應如何判決?九十五年七月後對於本案是否屬案件同一性的認定有無不同?(25分)

  二、檢察官因接獲線報,得知其轄區內鄰長甲為特定候選人買票,並收受賄款五千元。經證實消息可靠後,遂於當晚10時許簽發指揮書,命警察多人前往甲宅進行搜索。員警進門後,立即翻箱倒櫃,大肆搜尋,卻查無買票名單、帳冊或賄款。甲雖於現場一再否認有買票行為,仍被強制載往地檢署接受檢察官偵訊,隔日即被提起公訴。試問:檢警之偵查是否合法?(25分)

  三、甲經檢察官以強盜罪嫌提起公訴後,第一審法院定期審判,通知檢察官及辯護人乙,並傳喚甲與證人丙、丁。因甲明知審判結果,勢必於己不利,為拖延計,僅委任乙出庭,不附理由代為請假;丙則以當晚行將往赴國外履新任職,丁以次日經醫生安排住院進行大手術,二人均表明短期之內,無法再行到庭,希能避免一再往返法院之勞頓。試問:(25分)
  (一)審判期日何以必須傳喚被告到庭?其理由何在?
  (二)法院如欲使訴訟程序不致延宕,又不影響甲之權益,且能滿足丙、丁之願望,及適合實際需要,應為如何處置?其法律依據或法理為何?

  四、被告甲成年人犯刑法第201條第1項之偽造有價證券罪(盜用保管印章、支票,簽發支票一張,領取新台幣十萬元花用),被檢察官起訴。嗣於一審審理中與告訴人達成和解,第一審乃認被告犯後態度良好,適用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嗣被告未依約履行,檢察官應告訴人之聲請,以被告未依約給付而上訴,並以原判決適用刑法第59條不當,請求從重量刑並撤銷緩刑而上訴。問:(25分)
  (一)第二審法院可否應檢察官之上訴為上開判決?
  (二)如檢察官未上訴,僅被告上訴並主張係告訴人授權簽發支票並借用,並無偽造有價證券,法院查明並非事實而係濫行上訴,法院可否加重其刑並撤銷緩刑?
  (三)如檢察官及被告均上訴時,有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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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3。(4)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二次司法人員三等考試。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二次司法人員考試試題30430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何謂「起訴之駁回」?依法應如何為之?如檢察官「依法補正」後,法院仍認為不足,是否可直接「駁回起訴」?(25分)

  二、檢察官對於案件除了可以為「絕對不起訴」、「微罪不起訴」、「於應執行之刑無重大關係不起訴」外,尚可為何種「不起訴」?此種不起訴之事由有那些?(25分)

  三、張三對於李四「詐欺其金錢」一事,已依法於二個月前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自訴,但因擔心敗訴,於是又向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將該案提出告訴,檢察官將該案偵查終結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公訴,台北地方法院對於該案應如何處理?(25分)

  四、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李四「殺人」一案,認為應歸板橋地方法院管轄,且認為其與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係「檢察一體」,於是直接向板橋地方法院提起公訴,但板橋地方法院審理時卻發現被告李四是台北縣泰山鄉某部隊之現役軍人,請問依法應如何處理?(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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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4。(6)96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法律政風

96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2380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法律政風【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試說明刑事訴訟法對於檢察官偵查終結為提起公訴或不起訴處分,設有何種制衡或救濟之機制?(25分)

  二、試扼要說明何謂「傳聞法則」?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規定採行傳聞法則的理念及目的何在?此項規定對於政風人員查訪關係人時所製作的調查報告在法庭上的證據能力有何影響?(25分)

  三、試比較說明被告之緘默權(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2款、第156條第4項)與證人恐因陳述致自己受刑事追訴或處罰而得拒絕證言之權利(刑事訴訟法第181條)兩者有何差異。(25分)

  四、法務部調查局某調查站調查人員甲接獲線報及政風單位移送資料顯示,公務員乙在已經承辦的多起工程招標過程中,涉嫌洩密並收受賄賂。調查員甲為求人贓俱獲,得知公務員乙又將負責新辦某項工程招標,遂委託並取得投標廠商負責人丙的合作,由丙主動向公務員乙表示可致送紅包以換取透露工程底價,乙應允,雙方並約定交款時間及地點。調查員甲遂利用公務員乙依約收受丙賄款時,當場予以現行犯逮捕。試問此設例中調查員甲之偵查方式是否合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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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5。(7)96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考試。法律政風

96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42060
【等別】四等考試【類科】法律政風【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偵查中,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時,其選任之辯護人得在場實施辯護活動之內容為何?於何種要件下,司法警察人員得例外予以限制或禁止?(25分)

  二、試問刑事訴訟法第88條第3項「準現行犯」之要件為何?憲法第8條第1項所謂之「現行犯」是否包括刑事訴訟法第88條第3項所定之「準現行犯」?此項「準現行犯」之規定應做何解釋,始符合憲法第8條第1項容許現行犯之逮捕得由法律另定之精神?(25分)

  三、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被告以外之人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符合何種要件,得於審判中作為證據?(25分)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之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因違背法定程序取得之證據,其有無證據能力之認定,應如何審酌?法院應具體權衡之事項為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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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6。(8)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四等考試。法警

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40840
【等別】四等考試【類科】法警【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何謂強制辯護?刑事訴訟法關於強制辯護之相關規定為何?(25分)

  二、刑事訴訟關於搜索採令狀原則,試問搜索票由誰核發?司法警察在偵查中認有搜索必要,聲請核發搜索票之法定程序為何?(25分)

  三、刑事訴訟上不告不理的「告」,與告訴乃論的「告」意義與法律效果是否相同,試說明之。(25分)

  四、試比較說明簡易程序與簡式審判程序第一審之重要差異?(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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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7。(9)96年公務人員、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司法行政

96年公務人員、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31740
【等別】薦任【類科】司法行政【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無搜索票而得搜索之情形及要件為何?(25分)

  二、被告以外之人於司法警察調查中所作之陳述,依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在何條件下,得作為審判中之證據?(25分)

  三、在符合如何之條件下,檢察官得聲請法院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25分)

  四、有罪之判決確定後,在何情形下,得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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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8。(10)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三等考試。法律實務組

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試題
【等別】三等考試【組別】法律實務組【科目】刑事訴訟法

  一、甲向法院自訴乙竊取其腳踏車,法院審理中,丙又向檢察官告訴乙竊取其機車。請問:若檢察官及法官發現二案分別在九十五年七月一日之前與之後犯之,各應如何處理?假若二案皆在九十五年七月一日之前犯之,或均在九十五年七月一日後犯之,有何不同?(25分)

  二、刑事訴訟程序中,有無「不要式之強制處分」?試依我刑事訴訟法之規定,說明之。(25分)

  三、甲與乙之妻丙相姦後,甲意圖續姦,便和誘丙脫離家庭,在外租屋同居,被乙查獲,乙對甲提起自訴,法院應如何處理?(25分)

  四、(續第三題之事實)法院審理時,丙為維繫與乙之婚姻,證言乃甲脅迫丙發生性關係,甲因此被判強制性交罪成立,後告確定。嗣後丙私下向其友人丁道出原委,坦承並未受甲之脅迫,丁不恥丙之行為,將乙所言秘密錄音後,交給甲,甲得否憑此錄音帶聲請再審?(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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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9。(11)96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法律政風

96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
【類科】法律政風【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試分析若被告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於偵查及審判中均未經選任辯護人,有無強制辯護之規定?立法理由為何?(25分)

  二、試述自訴之限制及效力。(25分)

  三、被告涉犯電話詐欺時,得否羈押或通緝?(25分)

  四、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及刑法第320條第321條之竊盜罪案件應否行合議審判?理由何在?(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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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0。(12)9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法律政風

9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3480
【類科】法律政風【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司法文書效力之發生,以經合法送達為前提。依據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何謂「合法送達」?試申論之。(25分)

  二、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因違背法定程序取得之證據,其有無證據能力之認定,應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其意義為何?試申論之。(25分)

  三、依據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偵查機關發動偵查所須之被告犯罪嫌疑程度,與實施強制處分所須之被告犯罪嫌疑程度,其意涵有無不同?試申論之。(25分)

  四、公務員甲、乙、丙三人共犯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嗣為政風人員查獲。於政風人員調查中,甲自承犯罪,並謂乙、丙亦參與共犯該罪行;乙則否認參與共犯,並謂該罪行係由甲、丙二人所共犯;丙亦否認參與共犯,並謂該罪行係由甲、乙二人所共犯。上開甲、乙、丙於政風人員調查中之供述,是否可為甲、乙、丙犯罪之證據?試申論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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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1。(13)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二次司法人員四等考試。法警

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二次司法人員考試試題40230
【等別】四等考試【類科】法警【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法院若欲將被告的犯罪自白作為有罪判決的基礎,在訴訟程序上有何限制?請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說明之。(25分)

  二、何謂檢察一體原則?請簡要說明其內涵、目的、可能的流弊與解決之道。(25分)

  三、何謂「證據能力」?何謂「證明力」?請各舉一個與供述證據、非供述證據有關的例子,說明兩者的不同。(25分)

  四、告訴與自訴有何不同?兩者間有何關係?試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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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11)

9501。(1)9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

9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會計師、社會工作師、民間之公證人、不動產估價師考試暨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試題90140
【等別】高等考試【類科】律師【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因殺人未遂罪名被檢察官提起公訴,甲選任A律師為辯護人。審判中,法院已經依法通知A到場,但A因疏於注意,未於審判期日到場。審判長遂當庭臨時指定公設辯護人V為到場的甲辯護,進行審判,並於該日辯論終結。試附具理由,說明本案所踐行之程序是否合法?若本案判決結果為被告無罪,試問情形有無不同? (25分)

  二、甲夥同乙竊取丙之現款三萬元,得手後,甫裝入甲攜帶之皮袋,即為丙所發覺,乙迅速先行逃離,丙則呼人追捕甲,甲情急將該皮袋藏入附近之某草叢,拔腿而奔,其時適乙之弟丁路過該處,乃與丙協力將甲逮獲送警,移由該管檢察官偵辦。偵查中被害人丙指陳如何被竊,如何與丁追獲甲之上情,丁亦具結陳述其時與丙如何將甲逮獲之情節,但甲則堅不吐實,經檢察官曉諭其若能自白以示悔過,來日當可減輕其刑,甲因乃自白竊盜之事,經依此自白,尋跡果於現場附近草叢起出該裝有贓款之皮袋。其間,丁向伊兄乙言及協力捕獲甲之事,乃乙卻向丁稱,其時之稍早渠亦路過該地,目睹甲竊盜之事。丁遂將此情報告檢察官,經檢察官傳訊乙,乙亦具結陳述確見及甲竊取丙之現款無訛。檢察官因此以被告甲之自白,丙、丁、乙前開之證言暨查獲之贓款,將甲以竊盜罪嫌提起公訴。審理中,丙、丁、乙均亦到庭具結為如前之所言。甲聞及乙之證述,大為憤怒,因供出其係與乙共同竊盜之事實,質之於乙,乙乃承認甲此之所言,經予移送檢察官偵查後,乃以共同竊盜罪嫌將乙提起公訴,受訴法院則就甲、乙兩人分離調查及辯論。問:(25分)
  (一)甲於審理中抗辯,其於偵查時之自白,係出於檢察官之利誘,且贓款亦非其所交出,故不得以此自白及贓款作為其犯罪之證據云云。此項抗辯是否有理由?
  (二)乙於其本人案件審理時亦抗辯丁係其親弟,丁依法得拒絕證言,檢察官、法官均未予以告知,則該丁之證言自不具證據能力等語。此一抗辯是否可取?
  (三)乙先前以證人身分所為之陳述,可否用為證明甲犯行之證據?

  三、甲駕駛車輛因過失同時撞傷乙、丙,當時僅乙提出告訴,檢察官認甲所涉過失傷害罪,以緩起訴為適當,依法為緩起訴處分確定。甲於緩起訴期間內,均遵守應履行事項,惟丙於醫治後,仍因該次車禍,於甲之緩起訴期間內,傷重死亡。請回答下列問題,並敘明理由。(25分)
  (一)前揭緩起訴處分之效力,是否及於過失致人於死部分?此部分能否再單獨起訴?
  (二)檢察官得否以丙嗣後已死亡,撤銷前揭緩起訴處分,繼續偵查、起訴?
  (三)本件於丙死亡後應如何處理,方為妥適?

  四、某甲於數年前為報仇透過管道購得制式手槍一把。半年後遇到仇人某乙,當場持槍將某乙殺害。數日後,某甲遭遇警方臨檢查獲該槍,檢察官偵查後以「未經許可持有槍砲」之罪名起訴某甲,並於同年遭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檢察官發現某甲另有持該槍殺害某乙之事實,遂向法院起訴某甲殺人罪。(25分)
  (一)刑事訴訟法第264條第2項規定檢察官起訴時須於起訴書內記載「犯罪事實」,試問此「犯罪事實」之意義為何?此一記載在訴訟上有那些功能?
  (二)設法院於民國95年6月就某甲遭起訴殺人罪判決。試問應如何判決方屬適法?設法院於同年8月判決,結果是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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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2。(2)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司法官

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司法官【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某甲委任律師,向某地方法院提起自訴狀。自訴狀中關於犯罪事實部分,僅簡單記載:某乙對某甲犯故意殺人未遂罪。
  (一)該地方法院面對此項自訴,應如何處理?(12分)
  (二)該地方法院審理本案時,如果發現某乙對某甲故意殺人時,某乙的一個殺人行為,尚且對某丙亦構成故意殺人未遂罪。此時,該地方法院應如何處理?(13分)

  二、試分析下列問題:
  (一)刑事訴訟法第228條規定:「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此處所稱之「犯罪嫌疑」,其意為何?實務上檢察署受理告訴、告發案件後之分案,有「他案」與「偵案」之別,試說明此項區別在訴訟法上之意義。再者,上開條文之「犯罪嫌疑」與同法第76條第101條第1項、第251條規定中所稱之「犯罪嫌疑」意涵有何不同?試舉例說明之。(16分)
  (二)偵查中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所應提出的證據門檻應到達何種程度?此項證據門檻與法官審判時的有罪證據門檻有何不同?試說明之。(9分)

  三、甲男與乙女因妨害家庭案件(通姦罪),經地方法院簡易庭為「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簡易判決後,被告等不服而提起上訴,經該地方法院合議庭認「應為無罪判決之諭知」。試問:
  (一)該地方法院合議庭應適用何種程序審判該案?理由何在?(13分)
  (二)該案經該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後,將地方法院簡易庭原判決撤銷,改為「無罪判決之諭知」,但檢察官不服該地方法院合議庭「諭知無罪」之判決,是否可以上訴?理由何在?(12分)

  四、甲男年僅十九歲,駕駛機車,見同向在前駕駛機車之乙女皮包斜掛,認為有機可乘,乃尾隨其後快駛通過搶奪該皮包,不慎將乙機車拉倒,乙因而受輕傷。經乙以過失傷害提起告訴,檢察官以搶奪起訴,第一審法院以搶奪罪科刑後,甲表示甘服未上訴,檢察官以漏未就過失傷害部分審判提起第二審上訴,甲父丙則以量刑過重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以檢察官並未起訴過失傷害及甲已明示甘服分別駁回檢察官及丙之上訴。問此第二審法院之裁判合法否?(15分)如對此裁判不服能否向第三審請求救濟?(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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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3。(4)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何謂相牽連案件?牽連管轄之偵查與起訴如何處理?試說明之。(25分)

  二、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何種事項?違背規定所取得之自白法律效果如何?試分析說明之。(25分)

  三、准許夜間訊問之情形有幾種?試說明之。(25分)

  四、同一案件於開始偵查後,檢察官知有自訴者,於何種情形應停止偵查,將案件移送法院?又對於自訴案件之判決,檢察官得為如何之處理?(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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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4。(6)9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法律政風

9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法律政風【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目前第二審的訴訟構造採「覆審制」,可能的缺點是什麼?如果改採「事後審查制」,有何優劣之處?(25分)

  二、銀行發生搶案,有現行犯當場被捕。偵訊時,現行犯供述,另有甲涉案,現場也採集到甲的指紋。檢察官可否搜索甲的住處?如果甲與父母同住,可否一併搜索甲父母的房間?如果搜索時發現甲的房間內有毒品一包,可否一併扣押?(25分)

  三、甲涉嫌於晚間在街上販賣毒品,被巡邏員警乙逮捕,乙當場對甲進行相關偵訊。請問:甲於接受偵訊時,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得主張何種權利?乙在何種情況下,才能對甲加以夜間詢問?(25分)

  四、檢察官於下午五時二十分聲請搜索票,預計搜索時間為當日下午五時三十分至九時,若該日之日末時刻為五時四十分,依情形不可能在日落前趕赴應行搜索之處所,法官應否核發搜索票?(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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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5。(8)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四等考試。法警

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等別】四等考試【類科】法警【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何謂牽連管轄?何種情形為相牽連之案件?(25分)

  二、羈押撤銷(包括視為撤銷在內)之事由有幾?(25分)

  三、請說明非法搜索、扣押所取得證據之證據能力。(25分)

  四、何謂告訴之主觀不可分原則?又告訴乃論之罪如無得為告訴之人者,應如何為告訴?(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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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6。(10)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三等考試。法律實務組

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試題30460
【等別】三等考試【組別】法律實務組【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某刑事警察小隊長,據線民告密,得知甲係販賣一級毒品之大盤商,經常隨身攜帶手槍,且因財務糾紛,涉有槍殺毒販乙之重嫌,幾經通知到案說明,均因行蹤飄忽,送達不到,又苦無確切證據,未能聲請取得搜索票,某日得知甲駕車之行蹤,即尾隨甲車,製造爭道行駛糾紛,隊員三人下車,甲見狀以為仇家尋釁,掏槍自衛,遭隊員制服,並以現行犯逮捕返回隊部,警員稱:「如果不配合,將辦以殺警未遂罪,後果自己想」,甲心生畏懼,揣摩警察之意思,放棄選任律師之權利,並自白販毒多時,詳細時、地、對象已不復記憶,購買手槍係為販毒時防禦之用,並供稱因乙欲搶奪其手槍,其誤扣扳機致乙中槍死亡等語。案經移送檢察官偵查後,甲委任律師到場,偵訊時甲僅承認手槍為其所有,未曾離身,否認曾有販毒及殺乙之犯行云云,該手槍經鑑定後,證實乙遭槍殺死亡現場所留子彈,係該手槍所發射,試問甲於警訊時之自白、手槍、子彈及鑑定報告書,得否作為甲殺人、販毒、持有槍彈等犯行之證據?(25分)

  二、被告甲住所設於法院所在地,於聆聽高等法院宣示撤銷第一審無罪判決,改判有罪後,一時無法承受,隨即前往法院服務處,撰寫未附理由之上訴狀,敘明上訴理由容後補陳。詎遞狀後,返家途中因精神恍惚,發生車禍,受傷昏迷,送加護病房住院二個月,醒來時發現,其上訴業經高等法院以上訴不合法律上之程式為由,裁定駁回確定,而檢察官亦未提起上訴。試問甲之情形,如何救濟途徑?依據為何?(25分)

  三、甲、乙兄弟二人體型相似,某日夜間乙夥同鄰居丙,進入甲、乙的父親丁之臥房,竊得丁之錢包,得款朋分花用,丁誤以為甲、丙共同行竊,以甲平日不務正業,憤而對甲、丙提出告訴,偵查中甲堅決否認犯罪,丙則自白坦承犯行,供出共犯是乙,檢察官未再傳訊丁是否對乙提出告訴,逕行以乙、丙共同竊盜,事證明確,因犯行輕微,聲請簡易處刑,試問地方法院簡易庭得否對乙、丙以簡易判決處刑?理由為何?(25分)

  四、甲駕車不慎,撞倒共乘機車之乙、丙,致乙受重傷右腳截肢,丙因腦部挫傷嚴重,救治一個月後仍告不治死亡,丙之配偶丁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對甲提起過失致人於死罪之自訴後,乙未委任律師為代理人,自己以甲觸犯過失重傷害罪提起自訴,試問丁自訴之效力是否及於甲對乙所犯之過失重傷害罪?法院對乙之自訴案件,應如何處理?(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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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7。(13)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四等考試。法警

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
【等別】四等考試【類科】法警【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被告在刑事訴訟法上有何權利與義務,請簡述之。(25分)

  二、何謂相對不起訴處分?相對不起訴處分之事由為何?(25分)

  三、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何人具有上訴權?請詳述之。(25分)

  四、對於自由刑之執行,其執行處所及執行方法如何?又在何種情形下應停止自由刑之執行?請詳述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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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8。(12)9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法律政風

9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3080
【類科】法律政風【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試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25分)
  (一)羈押之後,如何停止羈押?
  (二)停止羈押後,再行羈押之理由為何?

  二、何謂簡式審判程序?試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分析說明之。(25分)

  三、試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25分)
  (一)何種自白方有證據能力?
  (二)被告如於法庭中主張,其在偵查中所以自白,乃是因為被刑求而不得不為時,法院應如何處理?

  四、試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分析下列問題:(25分)
  (一)在刑事訴訟中,法人可否為被告?
  (二)法人可否為自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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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9。(11)9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法律政風

9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41940
【類科】法律政風【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某甲殺死其妻後,主動至轄區警察分局「自首」,員警依法偵查後,欲將甲隨案解送地檢署檢察官處偵訊,依法應如何為之?(25分)

  二、何謂「準備程序」?在該程序中,法院得處理何種事項?不得處理何種事項?(25分)

  三、何謂「預防性羈押」?並請從「刑事訴訟之目的」說明「預防性羈押」之正當性或必要性為何?(25分)

  四、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偵查某案終結,發現該案之管轄權應屬於屏東地方法院,即逕向屏東地方法院提起公訴,試問是否合法?如該案確實應歸屏東地方法院管轄,該法院應如何處理?(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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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0。(14)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防部文職人員二等考試。書記官

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防部文職人員考試試題
【等別】二等考試【科別】書記官【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基於概括犯意,連續在入伍前竊盜A之機車,入伍後先在營區內竊盜B之機車,再在營區外竊盜C之機車後為警查獲,而查出上情,試問:甲所犯上開案件,應由何法院審判?(25分)

  二、甲、乙二人共同傷害丙,被害人丙於偵查中向檢察官告訴綦詳,製有告訴筆錄,被告甲於偵查中向檢察官自白:「我確實與乙共同傷害丙無誤」,製有自白筆錄,試問:上開被害人丙之告訴筆錄、共犯甲之自白筆錄,得否作為乙共同傷害丙之證據?(25分)

  三、法院行準備程序時,被告甲抗辯警詢自白筆錄係遭警刑求所致,不得作為證據,檢察官乃聲請傳喚證人即刑警乙以證明並無刑求之事,試問:受命法官得否於準備程序中傳喚證人刑警乙到庭行交互詰問,調查上開自白筆錄是否出於任意性?(25分)

  四、甲駕車不慎致乙死亡及丙受傷,乙之配偶丁向檢察官告訴甲過失致死罪嫌之後,丙則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向法院自訴甲過失傷害罪嫌,試問:法院應如何審判?(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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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1。(17)95年軍法官考試

95年軍法官考試試題【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下列概念,有何不同?(25分)
  (一)移轉偵查與移轉管轄。
  (二)職權上訴與職權再議。

  二、檢察官起訴甲竊盜乙之財物與傷害丙之身體二罪,法院僅判決甲竊盜罪刑,對於甲傷害部分置之不理,試問法院之判決有無違法?(25分)

  三、甲駕車不慎,同時同地撞傷乙及撞死丙,檢察官相驗完畢開始偵查後,乙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向法院自訴甲過失傷害罪嫌,試問法院及檢察官各應如何處理?(25分)

  四、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之案件,法院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與法院改以簡式審判程序(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二者有何不同?(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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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12)

9401。(15)94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委任升等。法警

94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94年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51740
【等別】委任升等考試【科別】法警【科目】刑事訴訟法大意【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依據刑事訴訟法,逮捕與拘提有何區別?(25分)

  二、何種情形下,可以不要令狀而實施搜索與扣押?(25分)

  三、依據刑事訴訟法,訊問被告時應先告知何種事項?(25分)

  四、偵查終結,檢察官在何種情況下,得為不起訴處分?(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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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2。(9)94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升官等。司法行政

94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94年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32040
【等別】薦任升官等考試【科別】司法行政【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何謂「自訴」、「反訴」?二者關連性如何?(25分)

  二、試述刑事訴訟法上規定「得停止偵查」與「得停止審判」之原因各為何?又,原因消失後各應如何處理?(25分)

  三、何謂「起訴法定主義」、「起訴便宜主義」?試分析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如何?(25分)

  四、如案件同時具有得諭知不受理判決、得諭知管轄錯誤判決、得諭知免訴判決等三種情形,應該優先為何種判決?(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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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3。(16)94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簡任升官等。司法行政、安全保防

94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94年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
【等別】簡任升官等考試【科別】司法行政、安全保防【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依據刑事訴訟法,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何種事項?如果訊問時未經告知這些事項,其所得陳述,有無證據能力?(25分)

  二、請說明刑事訴訟法上關於「不告不理原則」之意義及法律效果。(25分)

  三、告訴、起訴、自訴與反訴,在刑事訴訟法上的意義,分別為何?(25分)

  四、依據刑事訴訟法,何種人可以拒絕證言?(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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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4。(2)9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法官

9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30150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司法官【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某甲在台北市,對於某國派至我國之代表某乙,犯故意傷害罪。我國之司法警察某丙,持拘票在台北市逮捕某甲之時,某甲又對某丙犯妨害執行職務罪。某甲之住所在高雄市。試回答下列問題,並說明其理由:
  (一)某甲所犯之故意傷害罪,那些法院有第一審管轄權?(5分)
  (二)某甲所犯之妨害執行職務罪,那些法院有第一審管轄權?(5分)
  (三)某甲所犯之故意傷害罪與妨害執行職務罪,可否合併管轄?現行法律規定,有何利弊得失?(15分)

  二、甲傷害乙,乙傷重住院,歷一月始痊癒,經檢察官諭知緩起訴,期間一年,並命甲向乙支付醫療費用貳拾萬元及精神慰藉金參拾萬元,甲於緩起訴期間又涉嫌竊盜被提公訴,問:
  (一)撤銷緩起訴後,甲請求返還已支付之伍拾萬元給付,有無理由,試加評論。(12分)
  (二)如甲之竊盜案嗣經諭知無罪之判決確定,甲被撤銷之傷害緩起訴,有無救濟之途?試加評論。(13分)

  三、請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一)被告因運輸毒品案,高等法院採用「緝毒警員親眼目睹之目擊紀錄、其他警員訪談關係人之訪談筆錄,以及緝毒警員根據目擊紀錄與訪談筆錄所作成之毒品運輸分析報告」等證據,判決被告有罪;被告上訴最高法院,上訴理由指摘上述目擊紀錄、訪談筆錄、分析報告,均欠缺證據能力。 問:被告僅以證據欠缺證據能力,得否作為上訴第三審之上訴理由?試申論之。(12分)
  (二)甲、乙為同學,租住於同一住址;某日,甲發生車禍,致人於死;唯恐判罪影響學業,乃擅自取用乙之身分證,以乙之姓名至警局自首;果然蒙混過關,移送書記載乙為犯罪嫌疑人。及至檢察官偵查,甲親自到庭應訊,檢察官未查覺姓名之誤,起訴書因循記載被告姓名為乙;迨至第一審審判,甲如法炮製,仍以乙之姓名應訊;故第一審判決書判決乙有罪。第一審判決書送達,由甲收受判決;甲以乙之姓名提起上訴,並到庭辯論;第二審審理時始發覺上述冒名情形。
  問:第二審法院應如何判決?理由安在?(13分)

  四、甲公務員因圖利罪嫌被檢察官提起公訴。審判中,檢察官以被告甲認罪並指認其他共犯作為交換條件,許諾將向法院聲請改依協商程序並科以最低之法定刑。甲同意且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認罪並指認其他涉案共犯。試問:
  (一)如要此協商(程序)有效成立,必須附有那些條件?(13分)
  (二)如果甲反悔,撤銷協商之合意將產生何種後果?(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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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5。(4)9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9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30550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3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有急迫之情形者」,司法警察人員例外的得於夜間詢問犯罪嫌  疑人,所謂有急迫之情形所指為何?(25分)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130條之規定,檢察事務官或司法警察人員依法拘提、逮捕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一定的範圍,理由安在?此項得逕行搜索之範圍如何?(25分)

  三、依我國刑事訴訟法之規定,被告以外之人於檢察事務官調查中所為之陳述,符合何項情形,得於審判中作為證據?(25分)

  四、設某甲涉嫌賄選案件,經檢察官傳喚到場訊問,檢察官表示倘被告甲坦承賄選,且交出相關帳冊資料,將可對其為緩起訴處分。甲為求有利之處分,遂自白賄選經過,並供出相關資料寄放在友人乙家中,檢察官依法向法院聲請取得搜索票後,至乙家中搜索取出相關賄選帳冊資料,惟之後檢察官仍以被告甲涉嫌賄選提起公訴。試問此例中,被告甲之自白筆錄得否作為證明其有罪之證據?又之後搜索取得之帳冊資料,得否作為證明甲有罪之證據?(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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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6。(13)9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四等考試。法警

9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
【等別】四等考試【類科】法警【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何謂當事人能力?何謂訴訟能力?依現行法規定,法人是否具有當事人能力與訴訟能力?(25分)

  二、對物的強制處分,其種類有幾?試說明之。(25分)

  三、當事人得聲請法官迴避的原因有幾?試說明之。(25分)

  四、審判機關所為的意思表示,可分為裁定與判決二種,試說明其區別何在?(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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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7。(10)9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三等考試。法律實務組

9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試題40560
【等別】三等考試【組別】法律實務組【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在我國刑事訴訟法中,針對傳聞證據排除法則,有那些原則以及例外規定?試說明之。(30分)

  二、拘提之原因有那些?那些情形須使用拘票?那些情形無須使用拘票?試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之規定,說明之。(30分)

  三、甲教唆乙去竊取丙之電腦。而丙為甲之父親。乙聽從甲之教唆,而後著手行竊。乙著手行竊尚未既遂時,即被丙當場逮捕,乙並且供出其行竊係受到甲之教唆。試回答下列問題,並說明其理由:
  (一)如果丙只有對甲提出告訴,檢察官可否將乙提起公訴?(10分)
  (二)如果丙只有對乙提出告訴,檢察官可否將甲提起公訴?(10分)
  (三)如果丙只有對甲提出告訴,而且檢察官只起訴甲。此時,起訴之效力,是否及於乙?(10分)
  (四)如果丙只有對乙提出告訴,而且檢察官只起訴乙。此時,起訴之效力,是否及於甲?(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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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8。(1)9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

9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考試試題90140
【等別】高等考試【類科】律師【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警員甲既未持有搜索票,也未持有拘票,不顧乙的反對,即侵入乙宅搜索,並將丙制伏搜身扭送警局法辦。問:依現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如何的情況下,甲之所作所為仍屬合法?(25分)

  二、被告因犯強盜殺人罪,遭檢察官起訴,第一、二審法院均認定被告所犯之犯罪事實成立,判處被告無期徒刑,案經依法職權上訴第三審法院。經第三審法院審理,認原審證據調查尚有未臻完備之處,乃為撤銷原判發回更審之判決。由於本案各審級之上訴關係,均非由當事人雙方所為之,而是法院依職權之上訴。案經發回第二審法院更審,審理之後,仍認被告強盜殺人事實成立,改處死刑。問:第二審法院之更審判決是否違誤?理由何在?(25分)

  三、被告始終否認犯罪,證人甲於偵查中經檢察官傳喚到庭,為不利於被告之陳述,檢察官以該偵訊筆錄為證據,提起公訴,審判中,檢察官未請求法院傳喚甲作為證人,辯護人應否主動聲請傳喚甲到庭作證?甲如係法院依職權傳喚到庭作證,經審判長訊問後,甲之證述仍不利於被告時,審判長應如何定詰問之次序?(25分)

  四、甲與乙共同誣告丙竊盜,丙向地檢署提出告訴,檢察官偵查結果,認為犯罪嫌疑不足,為不起訴之處分。丙於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第5天,僅以甲為被告,聲請再議,案件經發回續行偵查。問:偵查結果,檢察官改認甲與乙共同成立誣告罪時,可否將甲乙一併提起公訴?若檢察官提起公訴時,法院對於甲乙應為何種判決?(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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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9。(2)94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筆試。律師

94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筆試試題30150
【類科】律師【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在台北偽造文書,持至台中行使,其偽造文書犯行,經台北地方法院判處罪刑確定後,其行使偽造文書犯行,復經檢察官起訴於台中地方法院,則台中地方法院應如何判決?2005年刑法修正後,有何不同?(25分)

  二、起訴之效力,何以不及於檢察官所指被告以外之人,而及於犯罪事實之全部?如法院就起訴以外之人或未就起訴事實全部加以審判,其判決是否違法?可否對之再行起訴?試析述之。(25分)

  三、刑事訴訟法上,誰是偵查機關的主體?檢察官與司法警察(官)的關係如何?論者有謂檢察官為法律上的偵查機關,司法警察(官)為事實上的偵查機關;或謂司法警察(官)為第一線的偵查機關,檢察官為第二線的偵查機關,試分析此種論點是否正確?(25分)

  四、為了簡易且迅速地處理不斷膨脹的微罪案件,刑事審判程序應如何設計?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何?請說明可以適用的範圍和如何聲請及審查的程序?又這些程序在理論上是否存有令人值得擔憂之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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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0。(12)9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第二試。政風

9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第二試試題32470
【科別】政風(選試刑法刑事訴訟法)【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搜索票未記載之物,在何種情形下得扣押之?試根據刑事訴訟法之規定,說明之。(25分)

  二、何謂「免於自證有罪」之權利?我國刑事訴訟法中有無相關規定?試分析之。(25分)

  三、檢察官對被告為緩起訴處分時,告訴人如果不服,可以循何種途徑尋求救濟?試根據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分析之。(25分)

  四、何種案件得適用簡易程序?以簡易判決所處之刑,以何種刑罰為限?對於簡易判決不服時,向何處上訴?上訴審之審判,是否仍得適用簡易程序?試根據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分別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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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1。(6)9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政風

9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1380
【等別】三等考試【科別】政風【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刑事訴訟法有關法官迴避之規定,是否適用於檢察事務官?又依刑事訴訟法第26條,法官迴避之規定,適用於檢察官,但不得以其曾於下級法院執行檢察官之職務,為迴避之原因,其理由為何?(25分)

  二、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自白,於那些情形下,無證據能力?(25分)

  三、A、B兩人通姦,B之配偶C事後知情,試就下列問題加以作答:
  C於法定得告訴期間內,只對A提出告訴,偵查中檢察官應為如何之處置?(5分)
  A事後向C道歉,並支付一筆損害賠償金,C遂撤回對A之告訴。偵查中檢察官應為如何之處置?審判中(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法官應為如何之處置?(10分)
  若C同時對A、B提出告訴,因事後B甚表悔悟,C遂撤回對B之告訴。偵查中檢察官應為如何之處置?審判中(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法官應為如何之處置?(10分)

  四、刑事訴訟法何以禁止一造缺席裁判?又禁止一造缺席裁判之原則有那些例外?(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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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2。(2)94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筆試。律師

94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筆試試題
【類科】律師【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刑事訴訟法第321條對配偶之自訴權所加之限制,是否影響到「與其配偶共犯告訴乃論罪之人」?試就告訴不可分原則,與大法官釋字第569號解釋文予以說明。(25分)

  二、刑事審判上的「共同被告」中一人的「不利於己之陳述」,得否採納作為「其他共同被告」犯罪事實之證據?(25分)

  三、今年刑法修正將「連續犯」與「牽連犯」廢除,試問將造成刑訴就審判權、管轄權、告訴、起訴、及審判、上訴及確定力不可分等情形,何種影響?(25分)

  四、何謂盤查?「警察職權行使法」的規定與刑訴中的強制處分有何關係?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如何看「盤查」?(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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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11)

9301。(2)9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司法官

九十三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30150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司法官【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司法警察官甲持拘票前往被告乙之家進行拘提時,發見有另案應扣押之物,甲除拘提乙外,對另案應扣押之物亦予以扣押。問甲之所為是否合法?(25分)

  二、刑事訴訟法第221條規定:「判決,除有特別規定外,應經當事人之言詞辯論為之。」試論此條規定之含義與精神。(提示:從言詞辯論主義之角度切入)(25分)

  三、刑事訴訟法第267條規定:「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其效力及於全部」,同法第268條又規定:「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審判」。二者所指為何,試申其義?倘甲以一狀誣告乙丙二人,檢察官若僅就甲誣告乙之部分起訴,法院應如何審判?甲若先偷竊乙之財物得手後,又再起意偷竊丙之財物,檢察官僅就甲偷竊乙之部分起訴,法院又應如何審判?(25分)

  四、按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此所謂「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依刑事訴訟法第447條第一項規定,尚可分為判決違背法令及訴訟程序違背法令而有不同效果。
  試問確定判決如有同法第379條所列各款(共計十四款)之非常上訴理由,何種情形屬於判決違背法令?何者僅為訴訟程序違背法令?請從實務觀點加以論述。(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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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2。(4)9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九十三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30450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刑事訴訟法第457條規定:「執行裁判由為裁判法院之檢察官指揮之。但其性質應由法院或審判長、受命推事、受託推事指揮,或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試詳述本條但書規定所指之情形為何?(25分)

  二、何謂協商程序之判決?其聲請程序為何?法院應如何處理之?判決之效果如何?試詳述之。(25分)

  三、試詳述檢察事務官在刑事訴訟上之身分地位與依法得行使之職權各為何?(25分)

  四、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因違背法定程序取得之證據,其有無證據能力之認定,應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試述本條規定之「法律另有規定」所指為何?本條規定之「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應如何判斷審酌?(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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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3。(13)9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四等考試。法警

九十三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
【等別】四等考試【類科】法警【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一小時三十分

  一、何謂現行犯?何謂準現行犯?試說明之。(25分)

  二、試述刑事訴訟法上所規定司法警察之職務。(25分)

  三、試述偵查發動之原因,並簡要說明其意義。(25分)

  四、刑事判決有形式判決與實體判決之分,其內容為何?兩者區分之實益何在?(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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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4。(1)9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

九十三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考試試題90140
【類科】律師【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甲騎機車尾隨婦女,出其不意強力奪走手提袋,加速離去。見義勇為的汽車駕駛人乙,超前將甲攔下,逮捕送警。警方調查發現,甲以同樣手法在該地區犯案多次,造成人心惶惶,尤以婦女為甚。試問:偵查終結,檢察官得否對甲為緩起訴處分?緩起訴制度有何學理上的隱憂及適用上的難題?(25分)

  二、警察甲與乙執行夜間巡邏,依其辦案經驗,直覺路旁所停之車輛有問題而予以盤查。於盤查之同時,發現丙之車內裝物之紙箱與手提袋頗為異常,情況急迫之下,警察甲、乙兩人乃直接打開車門,解開紙箱與手提袋,起出槍枝與毒品。試問:(25分)
  1.警察此一情況急迫下之行為,依法律規定屬於何種搜索?
  2.事後,警察機關依蒐證結果將丙及相關事證移送檢察官,檢察官認為調查未完備,乃依刑事訴訟法第231條之1規定將卷證發回警察機關。依此一規定,檢察官在偵查體系中之定位如何?
  3.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四項規定:「第一項、第二項之搜索執行後未陳報該管法院或經法院撤銷者,審判時法院得宣告所扣得之物,不得作為證據。」此究竟為證據能力之規定,或為證明力之規定?

  三、某天深夜,被害人甲在他時常光顧的路邊攤吃宵夜。突然之間,一名頭戴全罩式安全帽的人騎機車靠近甲,趁甲尚未注意的時候就掏出手槍近距離對甲連開了兩槍,然後加足油門,揚長而去。甲因失血過多,在送醫急救之後不久,即被宣告不治。檢察官於偵查後認定乙犯罪嫌疑重大,乃將乙以殺人罪為由提起公訴,並擬於審判中向法院聲請調查以下證據:
  1.醫生A所撰寫的急診室日誌(編號X),其中除記載甲之傷勢與醫院所為急救措施外,A另外寫道,甲於臨終前說:「我一定要找乙報仇!」
  2.警訊筆錄(編號Y),內載有路邊攤老闆B所為陳述,其中提及:「乙在案發兩天前,曾跟甲在他的路邊攤大吵一架,乙在離去時還撂下狠話,叫甲要小心一點。」證人C,其擬提出以下證詞:「我的朋友D看到乙隔天騎車到河邊丟了一包東西,我猜裏面八成是什麼見不得人的東西。」
  3.你是被告乙的辯護律師,請附理由說明你對上述證據X、Y以及證人C之證詞有何法律意見?(25分)

  四、甲頂替實際犯罪之乙,於偵查、審判中均自白犯罪,經法院判處甲罪刑確定。起訴丙犯罪,審判中丁冒充為丙應訊受審,法院不察,亦判處丙罪刑確定。以上兩案各應如何救濟?(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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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5。(10)9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三等考試。法律實務組

九十三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試題10660
【等別】三等考試【組別】法律實務組【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告訴人接獲檢察官之不起訴處分書時,如有不服,可以尋求那些救濟?試根據刑事訴訟法之規定,說明之。(25分)

  二、司法警察官執行搜索與扣押時,對於搜索票中並未記載之物,可否扣押之?試根據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分析之。(25分)

  三、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二項規定:「被告之所在不明者,亦應提起公訴。」,該項規定之立法目的為何?試分析之。(25分)

  四、司法警察官某甲,曾經對於犯罪嫌疑人某乙實施通訊監察。後來,某乙被檢察官提起公訴。試問法院審理某乙之犯行時,是否可以將司法警察官某甲作為證據?如果認為不可以將司法警察官某甲作為證據,其理由何在?如果認為可以將司法警察官某甲作為證據,該證據之性質為何?法院在調查證據時,又應踐行何種調查證據之程序?試分析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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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6。(1)9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筆試。律師

九十三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筆試試題30150
【類科】律師【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檢察官之緩起訴處分,有無確定力?試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分析之。(25分)

  二、某甲與某乙為共同被告,如欲以某甲之自白證明某乙有罪,必須踐行何種程序?試由我國法制發展軌跡,說明此一問題。(25分)

  三、檢察官將強盜犯某甲提起公訴,起訴書中所記載之犯罪事實為某甲強盜某乙既遂。地方法院審理中,被告某甲自白其並非只對某乙強盜既遂,事實上,在強盜某乙的三天前,某甲還曾經對某丙實施過強盜行為,不過強盜某丙乃是未遂。試問下列兩種情形,法院各應如何處理。(25分)
  1.某甲係基於概括之犯意,強盜某乙與某丙。
  2.某甲係在強盜某丙之後,另行起意強盜某乙。

  四、某甲於民國八十年一月一日犯竊盜罪,民國八十年五月一日被警察機關查獲某甲之犯行。民國八十年六月一日警察機關將某甲移送地檢署偵查,而地檢署於民國八十年八月一日將某甲提起公訴。自民國八十年八月一日以後,地方法院數次傳喚某甲,某甲均不到庭,於是地方法院於民國八十年十二月一日開始通緝某甲,但是一直未能將某甲逮捕歸案。依照刑法第80條之規定,竊盜罪之追訴權時效期間為十年。試問本題中某甲所犯之竊盜罪,其追訴權時效何時完成?(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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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7。(17)93年軍法官考試

九十三年軍法官考試試題
【類科】軍法官【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何謂逕行拘提?在何種情況下得為逕行拘提?試申論之。(25分)

  二、何謂證據保全?其聲請及處理之程序為何?試申論之。(25分)

  三、何謂緩起訴?其適用之範圍及期間為何?試申論之。(25分)

  四、某甲因開車肇禍,致人於死,經第一審法院以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五月,某甲不服,提起第二審上訴,但檢察官並未為被告之不利益提起上訴,如第二審認定某甲所犯為普通過失致人於死罪,可否科較重之刑?試就其正反兩面,以及實務上所採之見解,申論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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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8。(11)93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第二試。政風

九十三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第二試試題41350
【科別】政風(選試刑法概要、刑事訴訟法概要)【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一小時三十分

  一、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於何種情形下得於夜間詢問犯罪嫌疑人?其違背規定所取得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自白及其不利陳述之證據能力如何?(25分)

  二、試說明「偵查不公開原則」之目的?(25分)

  三、法院於何種情形下得行簡式審判程序?其作用為何?(25分)

  四、上訴與非常上訴之區別何在?試簡要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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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9。(12)9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第二試。政風

九十三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第二試試題32170
【科別】政風(選試刑法刑事訴訟法)【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何謂法庭外之鑑定留置?現行刑事訴訟法對鑑定留置有何新規定?試舉四項說明之。(25分)

  二、何謂傳聞證據?該類證據有無證據能力?其理論依據為何?試舉五種情形說明之。(25分)

  三、試說明罪刑協商(或認罪協商)之條件,協商之程序,協商之事項,協商成立後判決書如何簡化,原被告可否對該判決聲請上訴?(25分)

  四、試說明現行刑事訴訟法對提自訴所加之限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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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0。(15)93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委任升等。法警

九十三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委任升等考試試題51740
【等別】委任升等考試【類科】法警【科目】刑事訴訟法大意【考試時間】一小時三十分

  一、試述執行拘提時應遵守之規定為何?(25分)

  二、試述訊問被告前依法應踐行告知事項之內容,並簡要闡釋其立法意旨。(25分)

  三、何謂告訴?何謂自訴?試比較說明兩者法律效果之差別。(25分)

  四、試述搜索之限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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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1。(6)9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政風

九十三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1480
【等別】三等考試【科別】政風【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何謂起訴法定主義?何謂起訴便宜主義?我國刑事訴訟法採取何者?試申論之。(25分)

  二、試解答下列問題:
  1.何謂自訴?依刑事訴訟法及實務見解,提起自訴有那些限制?(8分)
  2.甲與乙通姦,甲之配偶丙對乙提起自訴,法院應如何審理?(9分)
  3.承上題,如丙於知悉甲乙之姦情一年後,始提起自訴,法院又應如何審理?(8分)

  三、何謂簡易程序?何謂簡式審判程序?請分別就兩者之意義、要件及效果詳細說明。(25分)

  四、甲侵入乙家行竊,被乙驚覺追呼,甲情急圖脫,當場用刀將乙殺死。試回答下列問題:
  1.檢察官對甲之犯行應如何論告起訴?若檢察官僅就甲殺人之部分,其效力如何?(8分)
  2.設檢察官僅就甲殺人之部分,向管轄之地方法院提起公訴,地方法院應如何審理?(8分)
  3.設第一審法院僅對甲判處殺人之罪刑,檢察官及甲亦僅就此部分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又應如何審判?(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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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11)

9201。(15)92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委任升等。法警

九十二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
【等別】委任升等考試【科別】法警【科目】刑事訴訟法大意【考試時間】一小時三十分

  一、何以拘束人身自由的強制處分,應該由法官決定,而非檢察官?(25分)

  二、原則上應先傳喚被告,拒不出庭時,才改以拘提強制到庭,但有些情況可以不經傳喚而直接拘提。此稱為逕行拘提。逕行拘提的條件是什麼?(25分)

  三、原則上不許於夜間搜索扣押,但有例外情形。那些情形屬於這些例外?(25分)

  四、證據能力與證據證明力的意義不同,分別指什麼?(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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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2。(9)92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升等。司法行政

九十二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
【等別】薦任升官等考試【科別】司法行政【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證據資料、證據能力、證據證明力該如何區分?(25分)

  二、證人與被告在刑事訴訟上的地位有什麼區別?(25分)

  三、上訴第三審,有何種限制?(25分)

  四、被告不是訴訟客體,而是訴訟主體。被告除了受特定義務的拘束之外,享有一定的權利。被告的主要權利是什麼?(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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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3。(16)92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簡任升官等。司法行政、安全保防

九十二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
【等別】簡任升官等考試【科別】司法行政、安全保防【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何謂嚴格證明與自由證明?法官決定是否羈押,是依循嚴格證明或自由證明?(25分)

  二、簡易程序之外,是所謂的「通常審判程序」。在「通常審判程序」,有那些重要的基本原則必須遵守?(25分)

  三、牽連管轄與競合管轄的意義分別為何,並請舉例說明。(25分)

  四、請扼要說明公訴與自訴兩種訴訟程序的差別。公訴的對立概念,是所謂的「告訴乃論之罪」嗎?(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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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4。(2)9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司法官

九十二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司法官【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律師甲在法庭上與對方律師乙發生激烈的爭執,退庭後律師甲心有未甘,乘機傷害律師乙,律師乙於是對律師甲提起傷害自訴,卻未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問律師乙所提起之自訴是否合法?(25分)

  二、警察有相當理由相信甲、乙共同販毒。警察先對甲發詢問通知,甲到警察局接受詢問,警察問甲:「你與乙共同販毒?」甲答稱:「我只是負責送貨的,貨品買賣是大哥乙負責的,乙要我送哪我就送哪,我不知道是毒品。」警察於是依法取得拘票並合法拘提乙,在拘提乙後,警察問乙:「甲是你的手下,你叫他送毒,對嗎?」乙答:「甲是我的好朋友,不是手下,我知道他有賣毒,但我從未叫他送毒,毒品與我完全無關。」警察又附帶搜索其身體,在口袋內發現子彈,於是問乙:「槍呢?」乙答:「在床底下。」警察果然在該處發現手槍一支。檢察官依上述事實起訴甲、乙共同販賣毒品,乙非法持有槍械,於甲、乙之審判中上述各「陳述」之證據能力為何?(25分)

  三、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81條規定「審判期日,除有特別規定外,被告不到庭者,不得審判」,與同法第371條「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之理由不到庭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之規定不同,其理由為何?請詳述之。
  設有檢察官以甲持刀砍傷某乙,認有刑法第277條第一項傷害罪嫌提起公訴,並經一審法院以傷害罪責,判處甲有期徒刑七月,檢察官認量刑過輕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中,查覺甲係基於殺人故意殺害乙,雖未至死亡,仍難辭殺人未遂罪責,惟於審判期日,甲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二審法院可否不待其到庭陳述逕行判處甲殺人未遂罪刑?(25分)

  四、檢察官以殺人罪嫌起訴甲。在審理過程中,甲自始否認犯情,強調案發當時人在別處,並指稱本案目擊者所陳述之內容有被警察誘導之嫌疑,不足採信。惟甲所主張者並未被採納,在無其他證據下,法院仍採納了目擊者之證言,判處甲無期徒刑確定,經執刑後假釋出獄。甲出獄後,再度透過律師找出得以證明其案發當時不在場之證人,提再審程序請求救濟。試問:(25分)
  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有罪之判決確定後,『...因發現確實之新證據...』,為受判決人之利益,得聲請再審」,其中所云之「確實之新證據」係何所指?本案甲所提之證據可否列為此之「確實之新證據」使用?
  復從理論與實務之觀點而論,刑事訴訟法第422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有罪、無罪...之判決確定後,『...發見確實之新證據...』,為受判決人之不利益,得聲請再審」,其中所提「為受判決人之不利益再審制度」之法理依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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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5。(13)9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四等考試。法警

九十二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
【等別】四等考試【類科】法警【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一小時三十分

  一、制定刑事訴訟法之目的為何?試析述之。(25分)

  二、何謂職權進行主義?何謂當事人進行主義?兩者之區別何在?(25分)

  三、何謂違法證據排除法則?試舉三例現行刑事訴訟法採取違法證據排除法則概念之具體規定。(25分)

  四、何謂證人?何謂鑑定人?兩者有何不同?證人及鑑定人之義務為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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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6。(4)9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九十二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檢察事務官執行附帶搜索(刑事訴訟法第130條)或同意搜索(刑事訴訟法第131條之1)後,是否均應於執行後三日內報告該管檢察署檢察官及法院?其理由為何?(25分)

  二、甲因強盜罪嫌而被通緝,刑警乙得知甲在某屋內,竟未持搜索票,逕行進入該屋一樓內搜索而逮捕到甲,更因搜索屋內二樓小保險箱而查獲甲另犯常業重利罪之相關帳冊予以扣押,試問:乙搜索小保險箱所扣押之帳冊,有無證據能力?(25分)

  三、甲基於概括犯意,連續於一月一日、二月一日、三月一日分別竊取A、B、C三人之手錶,甲竊取A之手錶部分,經檢察官向地方法院簡易庭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官於二月五日作成簡易判決對甲處刑罰金伍仟元,於三月五日送達於甲,該案因無上訴而告確定,檢察官於四月一日發覺甲尚有連續竊取B、C二人之手錶,應如何處理?(25分)

  四、甲連續傷害乙二次,乙全部提出告訴後,僅就第一次傷害犯行撤回告訴,對第二次傷害犯行則堅持不願撤回告訴,試問:檢察官應如何處理?(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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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7。(1)9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

九十二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類科】律師【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甲於親友間宣稱,其於某時某地曾親睹乙殺死A等語,丙聞及此事並不以為意。嗣乙經人舉發殺人之事,檢察官偵查後,依相關之證據及甲在偵查中之證言,認乙有殺死A之罪嫌,乃予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時,適甲出國未歸,檢察官為證明乙確有殺死A之事實,遂舉丙其人為證,法院傳喚丙到庭,經具結後證稱:『確有聽到甲曾經說他於某時某地親眼見到乙殺害A』云云。問:丙之此一證述,就上開檢察官所欲證明之事實言,究竟有無證據能力?試就法理詳予說明。(25分)

  二、某甲於台北市內,以概括犯罪之意思,先後對其兒子某乙,以及向某乙分租房間的某丙竊盜既遂。某丙握有某甲竊盜行為全程之錄影帶,於是委任律師針對自己被竊之事實,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自訴某甲竊盜。試問某丙所提本件之自訴,其效力如何?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應為如何之判決?(25分)

  三、某雜誌社主編甲,涉嫌觸犯刑法第109條第一項之洩露國防秘密罪,經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終結,向高等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受理案件後即為被告指定律師乙為被告義務辯護,審判期日,甲到庭拒絕陳述,法院遂不待其陳述逕行辯論,甲突然憤而退庭,法院於甲退庭後,對乙告知,被告所為可能觸犯刑法第132條之洩露國防以外秘密罪,乙則表示辯護意旨詳如辯護意旨狀,惟始終未見提出辯護意旨狀,法院宣示辯論終結,並如期宣判,以被告觸犯洩露國防以外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拾月,試問判決所踐行之訴訟程序是否適法,理由何在?(25分)

  四、檢察官以張三涉嫌於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五日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5條第一項之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罪嫌,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結果,認為張三尚無販賣之意圖,但於持有中有運輸之行為,係觸犯同條例第4條第一項之運輸第一級毒品罪。於此情形,法院應如何裁判?(13分)是否有變更起訴法條之問題?(12分)請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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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8。(10)9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三等考試。調查人員法律實務組

九十二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試題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調查人員法律實務組【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司法警察官執行搜索時應遵守何項程序?其搜索證據之客體為何?試依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說明之。(25分)

  二、何謂自白之任意性?有關非任意性自白爭執之舉證責任歸屬問題為何?試說明並分析理由。(25分)

  三、何謂「簡式審判程序」?其證據調查方法有何特色?試申論之。(25分)

  四、檢察官、自訴人及被告雖同為刑事訴訟法上所稱之當事人而有上訴權,但其立場各異,權限有何不同?又上訴範圍如何?試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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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9。(1)9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筆試。律師

九十二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筆試試題30150
【類科】律師【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某煙毒犯販毒時失風被逮。警員甲於偵訊時,依規定準備了錄音設備進行全程錄音,而該毒販亦於偵訊時自白犯罪。未料在偵訊結束後,警員甲才發現錄音機不知何時故障,該自白完全未被錄下。試問,記載該自白的警訊筆錄可否作為證據使用?(25分)

  二、檢察官起訴被告甲於夜間侵入乙住宅,意圖竊取財物,構成加重竊盜罪未遂罪名(刑法第321條)。法官最後確認起訴書所載之實體事實成立:「甲意圖竊取財物,故於夜間以萬能鑰匙開啟乙宅公寓大門,適逢巡邏警員撞見」。被告律師雖不爭執該實體事實,但卻抗辯,由於此種情形已否著手,實務學說見解尚有疑問,因此,法官應依罪疑為輕原則,為對被告有利之認定,亦即判定其行為僅止於預備階段,不能據以判定為未遂犯。試問:抗辯有無理由?(25分)

  三、甲連續竊盜乙、丙兩人之財物後,又詐欺丁之財物,經檢察官於起訴書內記載甲竊盜乙之財物及詐欺丁之財物二事實而提起公訴,惟於起訴書內僅記載竊盜罪法條,並未記載詐欺罪法條,在本案審理中,甲又竊盜戊之財物,檢察官認係連續犯裁判上一罪,乃函請法院併案辦理,法院審理結果,認甲所犯詐欺丁之部分並未起訴,甲竊取戊之部分並不成立,未一併判決,僅就甲竊盜乙之部分,判決無罪確定。試問,甲竊盜丙、詐欺丁、竊盜戊之部分,法院均未予判決,是否違法?檢察官可否就甲竊盜丙、詐欺丁、竊盜戊之部分另行提起公訴?(25分)

  四、甲誣告乙犯竊盜罪,致乙受有期徒刑一年的科刑判決,並經判決確定。在乙入獄受刑之執行前,甲良心發現,向乙寄送道歉信,表示其不該有誣告行為,乙遂以此信作為有罪判決確定後發現確實之新證據應受無罪判決為理由,向原審法院聲請再審。對於乙此項再審之聲請,原審法院應否准其所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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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0。(6)92年第二次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政風

九十二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政風【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何謂無罪推定原則?其來源、意義、目的如何?現行刑事訴訟法對此有無規定?請詳述之。(25分)

  二、違法判決之效力如何?對該違法判決應如何救濟?請就實務見解附理由詳述之。(25分)

  三、訊問、詢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應告知那些權利事項?某機關公務員甲因涉嫌收受賄賂罪嫌,經該機關政風人員以現行犯查獲,移請該管法務部調查局所屬縣調查站調查,經分別製作筆錄。然政風人員及調查人員於詢問前均未告知某甲上述權利事項,則該等詢問筆錄有無證據能力?請詳述之。(25分)

  四、何謂停止羈押?停止羈押後,在何種情況下得再行羈押?請就相關規定詳述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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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1。(12)9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第二試。政風

九十二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第二試試題
【科別】政風(選試刑法刑事訴訟法)【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何謂現行犯與準現行犯?現行犯逮捕後,應如何處置?(25分)

  二、為保障被告之訴訟權利,訊問被告,於人別辨明後,應先為那些事項之告知?如漏未踐行告知程序,對於案件有無影響?(25分)

  三、何謂相牽連案件?相牽連案件如何合併審判?(25分)

  四、非常上訴與再審之重要差異何在?(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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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年(10)

9101。(5)91年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警正警察官升官等。刑事警察人員

九十一年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
【等別】警正警察官升官等【類科】刑事警察人員【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試比較說明一般拘提與緊急拘提之差異。(二十五分)

  二、試說明緩起訴處分適用之要件。(二十五分)

  三、何謂「再行辯論」?何謂「再開辯論」?兩者有何不同?(二十五分)

  四、甲以鐵棍毆打乙之頭部成傷,乙即檢具診斷書向該地檢察署提出告訴,檢察官偵查後,認甲確有傷害罪嫌,乃將之提起公訴。第一審法院審理結果,亦認甲罪證明確,而予諭知傷害罪刑之判決,檢察官及甲均未聲明不服,該案於焉確定。未幾,乙因前述頭部之傷導致腦出血死亡,檢察官獲悉,遂又以傷害致人於死之罪嫌將甲提起公訴。問:法院若認乙之死亡確係甲以鐵棍毆傷其頭部所致,則應為如何之判決?(二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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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2。(6)91年特種考試臺灣省及福建省基層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政風

九十一年特種考試臺灣省及福建省基層公務人員考試試題全一頁
【等別】三等考試【科別】政風【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刑事訴訟法於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七日修正後,檢察官為保全證據而逕行搜索,應具備那些條件,其程序及效果如何?(二十五分)

  二、刑事訴訟法於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七日修正後,新增緩起訴制度,說明其適用之範圍及應具備之條件。(二十五分)

  三、說明公訴不可分原則之內容,並舉例說明之。(二十五分)

  四、說明更新審判程序之意義、原因、理由及違反更新程序之後果。(二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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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3。(1)91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筆試。律師

九十一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筆試試題
【類科】律師【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試就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說明警察臨檢與刑事訴訟法之關係:(二十五分)
  發動臨檢的門檻與發動刑事訴訟搜索、扣押、逮捕有何不同?臨檢與「逮捕」、「留置」有何不同?

  二、起訴方式有所謂「卷證併送」制與「卷證不併送」制其分別意義為何?對於偵查、起訴、與審判等階段造成何種不同之影響?(二十五分)

  三、甲男乙女生子丙,丙未成年因竊盜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甲為丙之利益,獨立提起合法之上訴後死亡,第二審法院應如何判決?(二十五分)

  四、第三審法院如何認定事實?可否自行調查證據?試就我刑事訴訟法之規定說明之。(二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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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4。(1)9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

九十一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考試試題
【類科】律師【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下列第一審法院踐行之程序是否合法?請附具理由解答:(二十五分)
  1.甲涉嫌偽造新台幣,被檢察官提起公訴,後經第一審法院判處罪刑。甲自始爭執犯行,在第一審審判期日,法院僅向甲提示該扣押物品之清單,並未提示扣押中的兩百張偽造千元紙幣。
  2.甲涉嫌錄製毀損乙名譽之錄音帶,散布於眾;經乙依法告訴後,檢察官對甲提起公訴,後經第一審法院判處罪刑。在第一審審判期日,甲辯稱錄音帶內容未涉誹謗且卷內節譯文斷章取義,惟法院並未當庭播放該捲扣押中的錄音帶,而僅提示該捲錄音帶並宣讀錄音帶的節譯文。

  二、甲夥同乙竊取A之機車一輛,甫經得手,甲即為巡警逮獲,乙則乘隙逃逸。甲經移送該地檢察署檢察官偵查時,供認其與乙共同竊取A機車之事實無訛;被害人A亦指稱:伊之機車當時為人竊取,適警察路過發現,而將竊盜犯之甲逮捕等語。檢察官乃將甲以共同竊盜罪嫌提起公訴。第一審法院審理中,甲一反先前偵查時之供述,謂機車係其一人單獨所竊取云云。未幾,甲因病致心神喪失,該法院乃予停止審判。此際,乙經警緝獲移送該管檢察署檢察官偵辦時,則矢口否認有與甲共同竊取A機車之犯行,並以其時係因他事在場為辯。但檢察官仍依甲在前案(甲之竊盜案)偵查中之自白及前述被害人之指陳,將乙以共同竊盜之罪嫌提起公訴。此案於一審法院審理時,乙雖猶否認如上,惟該法院仍依據檢察官前開起訴之證據,認定乙與甲共同竊取A之機車一輛,並予判處罪刑在案。試問:受理乙竊盜案之該第一審法院之判決,其認定事實所為之採證,是否適法?試就刑事訴訟法上之根據并其相關之法理詳予說明。(二十五分)

  三、乙駕駛砂石車,不知何故從後追撞甲所騎之機車,致甲摔倒受傷而死亡。甲已成年之大哥丙即委任律師丁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乙則委任律師戊為其辯護。檢察官偵訊乙時,戊在場,戊當場請求檢察官傳訊乙之助手庚證明乙無過失。檢察官雖表示會進一步查證,不過,及至偵查終結並未傳喚庚,亦未告知不傳喚之理由。丁知檢察官將偵訊乙而請求在場,但不為檢察官所允,因而偵訊乙時並未在場。後丁發現該承辦檢察官與乙的老闆有資金往來,因而認該檢察官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遂向地檢署聲請檢察官迴避未果,即公開向媒體揭露該檢察官與乙的老闆有不正常資金往來之事實及不讓丁在場是為袒護乙等程序事項。
  1.試說明檢察官對丁及戊偵查程序之合法性。(十五分)
  2.試依刑事訴訟法說明律師丁揭露偵查事項之合法性。(十分)

  四、詳附理由解答下列問題:(二十五分)
  1.刑事訴訟法第379條第十款規定:「依本法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者」,為判決當然違背法令之一種。試就修法後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論述檢察官與法官依法應如何扮演其角色,以落實院檢間之合理關係,並避免此種違背法令之情形發生?
  2.刑事訴訟法第364條規定:「第二審之審判,除本章有特別規定外,準用第一審審判之規定」。試問依此規定,如何將目前部分第一審法院所試行之交互詰問制度貫徹於第二審之審判程序中?以及如何落實堅實的第一審之事實審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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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5。(10)9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三等考試。法律實務組

九十一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試題
【等別】三等考試【科別】法律實務組【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何謂刑事訴訟法中之相牽連案件?其與刑法中之牽連犯有何不同?試分析之。(二十五分)

  二、何謂緩起訴處分?試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之規定,說明之。(二十五分)

  三、緘默權與拒絕證言權有何異同?試分析之。(二十五分)

  四、某甲之汽車被竊,於是前往警察局報案,希望檢警人員查出竊賊為何人,並且起訴該名竊賊。其後,檢警人員查出竊賊係某乙,而某乙乃是某甲之兒子,試問此時是否不必再詢問某甲之意思,即可逕行將某乙提起公訴?(二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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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6。(1)91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筆試。律師

九十一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筆試試題
【類科】律師【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相牽連案件得為如何之處置?(二十五分)

  二、何謂「告訴不可分原則」?此一原則於自訴程序有無適用?試說明之。(二十五分)

  三、試說明刑事訴訟法上訴審程序與非常上訴程序,關於「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規定之立法意旨?(二十五分)

  四、試述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之要件?(二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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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7。(2)9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司法官

九十一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司法官【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犯罪嫌疑人甲在司法警察官詢問時,向司法警察官坦承犯罪。承辦司法警察官即以被告承認犯罪為由而移送該管檢察官偵查。試問對於本件司法警察官僅依甲不利於己之供述即行移送,檢察官應為如何之處理?(二十五分)

  二、審判長甲在被告乙殺人案件辯論終結前,問被告乙要不要陳述。被告乙答稱已經陳述過,不必再陳述,此時被告乙之辯護律師丙卻當場表示乙未犯罪請給予乙無罪判決。接著審判長甲宣示辯論終結。問本件所進行之審判程序是否合法?試說明之。(二十五分)

  三、檢察官以甲係各別起意,犯有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之罪嫌,予以提起公訴。第一審法院審理後,就行使偽造私文書部分判處罪刑,甲對此判決聲明不服,主張其為無罪而提起第二審上訴;檢察官則以第一審法院置已起訴之詐欺部分於不論,係已受請求之事項未予判決為由,亦提起第二審上訴。第二審法院審理結果,認甲及檢察官之上訴均屬有理由,乃將第一審前開之判決撤銷,改判諭知甲詐欺之罪刑,另就其被訴行使偽造私文書部分諭知無罪之判決。檢察官對此無罪判決,以其有應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之違背法令,提起第三審上訴。第三審法院認檢察官之上訴為有理由,並以行使偽造私文書與詐欺兩罪間有方法結果之關係,屬裁判上一罪,遂將第二審判決全部予以撤銷發回更審。
  試問:第二、三審如此之判決是否適法?試就刑事訴訟法相關之規定暨其法理詳予說明。(二十五分)

  四、某甲因殺人未遂案件經法院為有罪判決確定,判決所憑主要證據係共犯乙偵查中之自白、以及甲衣服之血跡與被害人血型相符之傳統血清學鑑定報告。試回答下列情形:
  該有罪判決確定後,經進一步以DNA鑑定方法重為鑑定結果,得出血型並不一致之鑑定結果,甲得否以此項鑑定結果作為聲請再審之依據?
  法院於審理聲請再審之階段,是否仍有無罪推定原則之適用,理由安在?如有適,其實質意義為何?(二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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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8。(4)9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九十一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科目】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何謂交付審判?試說明交付審判聲請之要件及其裁判之效力。(二十五分)

  二、證人於司法警察官前所為之陳述,有無證據能力?試說明其理由。(二十五分)

  三、被告雖有羈押原因,但因無羈押必要,經法院命具保後,問嗣於何種情形下得再執行羈押?(二十五分)

  四、甲向鄰宅縱火後,翌日向警方自首坦承犯行,警方詢問後應否將甲解送地方法院檢察署?如甲被詢問後欲自行離去時,司法警察及檢察官得採取何種措施?(二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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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9。(15)91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委任升等考試。法警

九十一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委任升等考試試題
【等別】委任升等【類科】法警【科目】刑事訴訟法大意【考試時間】一小時三十分

  一、人民負有為證人之義務,但經傳喚之證人確實不能到場,而法院認為確有訊問之必要時,刑事訴訟法定有便宜之訊問方式,請說明之。依上述方式訊問證人時,其他訴訟當事人得否在場或詰問證人?(二十五分)

  二、刑事案件在偵查中,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拘提或逮捕到場者,檢察官應如何處理?請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說明之。(二十五分)

  三、檢察官對刑事案件,依偵查所得之證據,得為絕對不起訴或相對不起訴之處分,請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說明之。(二十五分)

  四、刑事訴訟法有附帶民事訴訟之規定,請依該規定說明附帶民事訴訟之意義及提起之時程。刑事庭對於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應如何處理?(二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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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0。(13)91年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四等考試。法警

九十一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
【等別】四等考試【類科】法警【科目】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一小時三十分

  一、何謂「事物管轄」?試述刑事訴訟法有關事物管轄之規定。(二十五分)

  二、試比較說明「緩起訴」與刑事訴訟法第253條所規定「職權處分」其適用範圍之差異。(二十五分)

  三、試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說明起訴之效力。(二十五分)

  四、試述刑事訴訟之第一審法院在何種情形下,得不待被告之陳述逕行判決?(二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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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註】1.「*」考選部巳更正測驗題答案。2.本超連結檔以考選部最近公告為依據,提供學習與參考為原則。如有發現待更正部份及您所需未收編之科目,敬請告知,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