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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空法師:【全心全力為眾生服務,這一生佛菩薩照顧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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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年度考題★☆.....
。111年(8)。110年(6)。109年(5)。108年(7)。107年(10)。106年(11)。105年(9)。104年(9)。103年(8)。102年(10)。101年(9)。100年(10)。99年(7)。98年(8)。97年(6)。96年(7)。95年(5)。94年(8)。93年(8)。92年(8)。91年(4)。90年(1)
(1) |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三等考試 。戶政 |
。111年。107年。105年。97年 |
(2) |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 。01警察行政 。02安全保防&廉政等 |
。110年01&02。108年01&02。106年01&02。104年01&02。102年01&02。100年01&02。98年01&02。96年01&02。94年01。94年02。92年02 |
(3) | 交通事業升資考試~ 。01郵政人員~政風 。02公路人員~政風員級晉高員級 |
。96年01。96年02。93年01。92年02 |
(4) |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01三等考試~各類組別 ◎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02三等考試~各類組別 |
。111年02。110年02。109年02。108年02。107年02。106年02。105年02。104年02。103年02。102年02。106年。101年02。100年02。99年01。98年01。97年01。96年01。95年01。94年01。93年01。92年01。91年01 |
(5)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 | 。111年。110年。109年。108年。107年。106年。105年。104年。103年。102年。101年。100年 |
(6) | 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警正警察官升官等~ 。行政警察人員等、海岸巡防人員 |
。111年。107年。105年。103年。101年。99年。97年。95年。93年。91年 |
(7) |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 。01檢察事務官等、觀護人、行政執行官 。02司法官 |
。111年01。111年02。110年01。110年02。109年01。109年02。108年01。108年02。107年01。107年02。106年01。106年02。105年01。105年02。104年01。104年02。103年01。103年02。102年01。102年02。101年01。101年02。100年01。100年02。99年01。98年01。97年01。96年01。95年01。94年01。93年01。92年01。91年01 |
(8) |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簡任升官等~ 。01監獄官/02警察行政、廉政 |
。108年02。106年02。104年02。102年02。100年02。94年01 |
(9)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司法行政三級。 03A戶政/03B觀護人 |
。107年02。106年02。101年02。100年03A。99年03A。98年02。98年03A。94年03B。93年03B。92年03B |
(10) | 中央警察大學警正班入學考試 | 。111年。110年。109年。108年。107年。106年。104年。103年。102年。101年。100年。99年。98年。97年。96年。95年。94年。93年。92年第12期。92年第13期。91年。90年 |
(11) | 中央警察大學警佐班入學考試~ (01第1類&02第2類&03第3類) |
。106年01&02&03。105年01&02。104年01&02&03。103年01&02。102年01&02&03。101年01。101年02。100年01&03。100年02。99年01。99年02。98年。97年。96年。95年。94年。93年01。93年03 |
(12) | 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高等法院以下各法院之法官 | 。111年 |
(13) | 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三等考試~ 03三等&04四等~調查工作組 |
。111年03。110年03。109年03。109年04。108年03。107年03。107年04。106年03。106年04。105年03。105年04。104年03。104年04。103年03。103年04。102年03。102年04 |
(14) |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三等考試 。海巡行政 |
。111年。110年。108年。107年。106年。105年 |
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30260
【考試別】身心障礙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戶政【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罹患絕症,不久人世。為了最後一次為母親慶生,甲前往乙經營的烘焙坊訂購生日蛋糕,當場付清款項,約定在慶生當天乙店打烊前自行取貨。未料甲當天身體不適昏倒路旁,被路人送醫急救,清醒時已經過了乙店打烊時間。甲強忍著身體不適前往乙店,從門外看到所訂購的蛋糕擺放在冷藏櫃裡,但不得其門而入。甲嘗試聯絡乙本人未果,眼看與母親約定的慶生時間已到,只好拿石塊敲破乙店的玻璃大門,進門取走蛋糕。請詳述甲的刑責如何?(25分)
二、甲為法律系教授,與擔任市政府公務員的乙是大樓同層鄰居。乙的小孩丙經常在深夜大聲喧嘩,甲的工作與睡眠都受到嚴重干擾。乙多次向甲致歉,表示丙都不聽其口頭勸告。甲對乙面帶嚴肅地表示,父母依法對未成年子女有懲戒權,可以對不聽話的小孩施加體罰,程度不拘。當丙又深夜大聲喧嘩時,聽信甲所言的乙,果真拿藤條將丙痛打到全身瘀青。甲出門巧遇傷勢嚴重的丙,才得知其玩笑話竟被乙當真,深感歉疚。請詳述甲、乙的刑責如何?(25分)
三、甲因為持有海洛因被警方逮捕,警詢時表示海洛因是向毒販乙所購買。警方推測乙可能將海洛因存放在住處,未向法院聲請搜索票就大隊人馬前往乙宅。乙恰好不在家,由同住的乙妻應門。警員丙語氣緩和地徵求乙妻同意進屋搜索。乙妻覺得有點不妥,卻又不敢得罪警察,只好任由警察進屋。警員果真在儲藏室裡找到乙藏匿的海洛因,當場扣押,離去前並請乙妻在搜索筆錄上簽名。檢察官以警方在乙宅扣押的海洛因及甲的證詞為證據,起訴乙販賣第一級毒品罪。乙的辯護人在審判中抗辯扣案的海洛因無證據能力,請詳述乙的辯護人抗辯有無理由。(25分)
四、檢察官以被告 A 涉嫌殺人罪起訴,A 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獲判有罪,上訴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由法官甲、乙、丙組成合議庭審理。受命法官甲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任職期間,曾經參與本案第一審審判期日的證據調查程序,並在審判中裁定延長羈押 A,後來因為調職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未參與本案的第一審判決。被告 A 認為甲曾經參與過本案的第一審審判程 序,已經不可能保持客觀中立,故聲請法官甲迴避,請詳述 A 的聲請有無 理由。(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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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試題30170
【考試別】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別】行政警察人員、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警察資訊管理人員、警察法制人員、行政管理人員【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利用不知情的乙,騙乙說,A 欠債 50 萬元不還,要乙和他一起去討 債。乙出於幫助友人的想法,某日跟著甲一同將 A 打昏並將 A 帶到山上 廢棄工寮,待 A 清醒後,甲命令 A 簽下 50 萬元本票,並取走其提款卡 與密碼,然後才再把 A 帶回市區釋放。A 獲釋後前去報警,警方循線逮 捕甲、乙,乙後來才知道 A 並沒有積欠債款,而甲事後自行拿著提款卡 連續提款 10 萬元花用。試問:甲、乙之刑責為何?(25分)
二、甲向好友乙借了一輛轎車使用,乙為行車安全著想,在車上裝設行車紀錄器。某日甲去夜店喝酒,喝完後開車回家,因酒精作用影響,開車開到睡著,因而追撞前面由丙騎乘的機車,導致丙摔車倒地且小腿骨折。甲於事故後一時驚慌,沒有留在現場而是開車離開,然而警察仍在不久後將甲攔停下來,經酒測,甲之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 0.25 毫克。此外,甲因為擔心有人會看到行車紀錄器畫面,在離開現場時就先將行車紀錄器的記憶卡取出並丟棄。試問:甲之刑責如何?(25分)
三、被害人行經某路段時,被追撞成重傷。偵查結束後,檢察官對張三提起公訴。在審判中,張三提出車上行車紀錄器中的紀錄,主張自己在案發當時,並未行經該路段,不可能撞傷被害人。檢察官則主張,該行車紀錄器的紀錄是審判外陳述,且未合於任何的傳聞法則的例外,應無證據能力。試問,張三及檢察官的主張,何者有理由?請附詳細理由說明之。(25分)
四、偵查中,檢察官傳喚證人張三到場作證。訊問前,檢察官漏未告知張三若恐陳述致自己或一定關係之人受刑事追訴或處罰者,得拒絕證言。訊問後,張三承認案發當日,自己與被告李四一同竊取他人財物。在李四的審判中,檢察官提出張三偵查中的陳述作為證據,證明李四的犯罪事實。李四主張,檢察官訊問張三時,未告知張三得拒絕證言,張三的陳述應無證據能力。請問,李四的主張有無理由?請附詳細理由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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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試題10420
【考試別】司法人員、調查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行政執行官、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調查工作組【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身無分文,卻想利用機會不法拿取高價手錶而進入錶店,甲向店員乙謊稱要買手錶,請乙拿出高價 A 錶供其觀賞挑選。乙在取出手錶前,依 照店內守則,先悄悄鎖住店內玻璃門,以防萬一,但所有動作都已被甲觀察到。甲查看 A 錶時,乙主動將 A 錶戴在甲手上,並逐一解說 A 錶 的功能,此時甲又指著玻璃櫃台內另一只錶,要求乙也拿出來比較,乙不疑有他,在低頭解鎖準備拿出該錶時,甲戴著 A 錶跑向店門口,並以 尖銳物敲擊玻璃門,玻璃門脆裂,甲衝撞逃離錶店,乙從錶店追出,因距離甲很近,乙伸手想拉住甲的衣服,卻因踩到地上碎玻璃滑倒,身上多處被玻璃割傷,甲順利逃走。試問甲的行為依刑法如何論處。(25分)
二、甲為 16 歲乙的指定監護人,甲心儀乙一段時日,某日乙請甲同意讓其動用自己的特有財產,購買高價首飾。甲明知該高價首飾就乙的日常生活而言,不但不必要且不相當,卻覬覦乙的身體,謊稱只要乙願意與甲發生性行為,甲願意同意乙的要求,雖然乙素來討厭甲,卻仍答應甲的交換條件,甚至在第一次兩人性行為後,乙竟不顧自己不喜歡甲的事實,積極與甲交往,希望藉由甲的資力讓自己有更好的生活享受。之後甲、乙發生第二次性行為時,乙詢問甲一起去購買之前所說高價首飾的具體時間,甲認兩人已為戀人,遂坦誠相告之前因為想與乙有親密關係,所以假稱同意,並說明該首飾非乙日常生活必要,不會同意乙購買,但日後甲會用自己的錢給乙添購高品質的生活物資。乙發覺自己被騙,非常生氣即刻與甲分手。乙以甲的長相與身形特徵向警局報案,冒稱自己遭到居家附近傳聞已久卻尚未落網之「蒙面狼」性侵。試問甲、乙的行為依刑法如何論處。(25分)
三、甲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經檢察官依法提起公訴,辯護人乙於審判中主張證人丙在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證述,並無結文附卷,顯未經具結,自無證據能力,檢察官遂聲請證人丙至法庭作證,丙於法庭上證稱:「其於偵查中曾簽具結文」云云,審判終結,法院以前述證據形成心證,諭知甲有罪。辯護人不服,以「檢察官之訊問筆錄雖記載『諭知具結之義務及偽證之處罰,並命證人朗讀結文後具結』等語,然無結文附卷可稽,因不符法定具結程序採書面結文之形式要件,應不發生具結之效力,其證言無證據能力。」提起上訴。試論辯護人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5分)
四、被告甲涉犯刑法酒駕致人於死罪嫌,經檢察官依法提起公訴,審判中,被告甲及其辯護人乙,對於證人丙於審判外之陳述,均明示同意作為證據,復經提示上開供述證據時,亦併就證據能力表示沒有意見。法院審酌上開證據作成時之情況,認無不適當之情形,復敘明符合證據適當性之理由,乃依法踐行調查程序,認定被告甲有罪。甲依法提起上訴,經上訴審撤銷原審判決,發回更審。試論被告甲及辯護人乙得否於更審第一次審判期日時,撤回同意證人丙之傳聞證據之證據能力?(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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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試題50120
【考試別】海岸巡防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海巡行政【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因怨恨乙、丙,便計畫槍殺兩人,然而甲到達現場時,發現另有乙的親友丁在場。因此一併將三人分別以行刑式槍殺加以殺害。試問在競合論考察下,甲的刑責如何判斷?(25分)
二、甲架設網站提供線上博弈遊戲平台,並向一般社會大眾公然散布廣告及招募會員,同時藉由會員參與博奕遊戲之點數換算比例差而獲得利益。會員參與博弈遊戲前須匯款至甲所指定之特定帳戶以換取網路上博奕遊戲之點數,其後輸入帳號、密碼及匯款帳戶訊息,始得進行該博奕遊戲。乙經由朋友介紹參加該遊戲平台並成為會員,其後甲數日內連續數次基於賭博犯意下注進行百家樂等博奕遊戲,後經警察人員循線查獲甲的博奕遊戲平台,並經由下注紀錄查獲乙參與該博奕遊戲。試問甲、乙之刑責為何?(25分)
三、偵查員甲化身一般顧客到當地著有艷名的理容店按摩,向櫃檯老闆乙要求做色情按摩,起初老闆乙對作為生客的甲頗有戒心,不願意介紹小姐給甲,但甲費盡口舌拜託乙,最終乙同意安排店中小姐跟甲進行半套色情按摩。在小姐要進行色情按摩服務之際,甲出示警察身分後將小姐與老闆一起帶回偵查隊偵訊。甲製作筆錄時認為乙的犯行不是大案,沒什麼重要性,因此可以省略對乙進行權利告知,其後便直接將乙依刑法媒介色情罪移送地檢署,隨後檢察官亦在未進行權利告知下以甲所製作之筆錄向管轄法院提起公訴。試問法院可否以甲所製作之筆錄作為對乙有罪裁判之基礎?(25分)
四、偵查人員因線民舉報甲及其同夥涉嫌販賣毒品,於未先發通知書下直接向檢察官申請核發傳票,然因線民舉報內容並不充分,因此檢察官僅以證人身分同時核發傳票與拘票。當偵查人員持上開令狀至甲家中,先出示傳票,甲拒不接受而堅持不開門,之後偵查人員出示拘票,甲才悻悻然開門接受偵查人員拘提之。試問偵查機關未經核發通知書而直接向檢察官申請核發傳票之適法性如何?偵查人員值勤時接連先後出示傳票與拘票之適法性如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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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111年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試題72710
【考試別】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類科組】高等法院以下各法院之法官(基礎科目選試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專業科目選試國際私法)【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3小時
一、甲、乙、丙為室友,共同使用一間浴室。某日,乙購買一瓶沐浴乳回家,放置在浴室中。甲到浴室洗澡,發現自己的沐浴乳已經用光,看到乙新買的沐浴乳,就擅自按壓沐浴乳瓶蓋兩下,得到兩坨沐浴乳,用來洗澡。嗣後,乙發現自己的沐浴乳竟被使用過,十分不快,心想甲平常手腳不乾淨,這一定是甲做的,要給甲一個教訓,於是在沐浴乳瓶中加入濃鹽酸來守株待兔。丙回家後,進入浴室洗澡,看到自己的沐浴乳也已用光,便隨手壓了乙的沐浴乳瓶蓋兩下,結果被混合濃鹽酸的沐浴乳嚴重灼傷手部,丙隨即向乙揚言:乙除了應負擔醫藥費外,如果不給予丙新臺幣一百萬元的補償,就要報警提告,讓乙留下前科,在社會上無法立足。乙聽了之後心生畏懼,即給付一百萬元予丙。請問甲、乙、丙之刑事責任如何?(50分)
二、甲涉嫌普通竊盜罪遭警察依法搜索(由法官丁核發搜索票)並拘提到場(7月29日下午 7:10),甲也不拒絕夜間詢問,7月30日上午 11:00 警察將甲移送檢察官乙,在乙訊問時,甲表示自己罹患思覺失調症,行為時印象模糊,乙認為甲無聲請羈押必要,於 7月30日下午 3:00 讓甲回家。7月30日下午 8:00 乙對法院提出為確定甲精神狀態而對甲實行鑑定留置的聲請,法官丙以此聲請從甲遭拘提時起算已逾越聲請時間而加以駁回。甲對於警察搜索的動作深感不服,依法對原決定法院提出準抗告,由丁審理。請問,根據刑事訴訟法,乙、丙、丁的行為是否合法?(50分)
【註】法院組織法第14-1條:「1.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分設刑事強制處分庭,辦理偵查中強制處分及暫行安置聲請案件之審核。但司法院得視法院員額及事務繁簡,指定不設刑事強制處分庭之法院。2.承辦前項案件之法官,不得辦理同一案件之審判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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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111年警正班第31期招生考試試題
【科目】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一、清晨時分,甲於某車站下車後邊走邊吃,遇當地派出所員警A實施臨檢盤查。A警取締過程指稱:「現查緝毒品」、「你瞄我」、「我沒看過你」、「住這邊嗎」等等。某甲不滿A警攔阻、拒示身分,並嗆聲「你很蠢」,旋遭壓制帶回派出所,經偵訊後上銬、移送地檢署。同時,某甲亦向地檢署對A警提出告訴。試問,某甲、A警應如何論罪及其理由?
二、甲僱用幫派暴力份子乙代為追債,並提供債務人A的生活相片,以便其查對身分予以教訓、討回債務。稍後,乙打探A起居作息,並埋伏其住家附近,惟下手過程卻誤認外貌相似之對象B,並將其打傷致其手臂骨折無法施力。同時,乙離去中碰巧瞥見B戴有名貴手錶,趁其不敢抗拒之狀態取走該錶。試問甲、乙應如何論罪?
三、某甲意圖供行使之用,於不詳地點偽造信用卡後,並持以至某商業銀行自動櫃員機提領現金款項。嗣經警察查獲、蒐證,將全案移送地檢署,惟檢察官僅就行使部分犯罪提起公訴,一審判決亦僅論處被告行使偽造信用卡罪刑,另就偽造信用卡部分於判決理由說明,不另無罪之諭知。現僅被告就有罪部分提起上訴,檢察官並未提出上訴,二審經審理後撤銷無罪部分,判決全案有罪。試問,有關某甲上述案件法院審理範圍之適法性?
四、甲員警偵辦原住民A涉及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案件,於偵訊過程告知:「可以保持沉默,無須違背自己意思而為陳述。」、「這個意思就是說,你就是實話實說就好了。」同時,於告知「可委任辯護人」時,附加一句:「通知法扶律師要等很久,至少要5、6個小時以上。」被告聽聞員警甲上述解釋、說明後,因而答應接受偵訊、製作筆錄。試說明警詢法令規定,評價本案筆錄之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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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11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試題30120
【類科】各類科【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3小時
一、某甲架設伺服器經營線上博弈網站,秘密招攬賭客前往投注,方式是由賭客註冊帳號密碼登入網站後,付款儲值遊戲幣,再下注進行博弈遊戲,所贏得之遊戲幣再兌換為現金提取。賭客僅能看見博弈遊戲總投注金額,無法得知其他賭客的投注情況。甲另僱請某乙等人進行網站維護以及線上客服,處理儲值及兌換現金等事務。乙瞞著甲,在伺服器後台植入可偷取他人遊戲幣(亦即隨機挑選賭客,將其儲值之遊戲幣的一小部分移轉到乙自己支配的帳戶名下)的程式,乙再將遊戲幣兌換成現金,網站開幕迄今已獲利新臺幣(以下同)數十萬元。某日,賭客某丙在前述博弈網站儲值相當於二十萬元的遊戲幣,簽注時卻發現每簽一次,遊戲幣就會短少一些,懷疑有詐。丙立刻撥打客服專線欲退錢,乙接聽後向丙謊稱系統一切正常,回絕丙欲退錢的請求。丙氣不過,放話要當面跟網站經營者理論,乙怕丙尋仇,於是謊報一個廢棄工廠的地址予丙。丙夥同朋友某 A、某 B 共三人到廢棄工廠門口的馬路旁咒罵、咆哮,丙朝廠房高聲說:「裡面的人再不出來,就讓你們死得很難看!」並隨手撿起地上的磚塊,朝四周亂扔,並準備要衝進廠房找人理論。當時雖然沒有人車經過該路段,但磚塊仍造成巨大的聲響,驚動了躲在廠房角落睡覺的通緝犯某丁。丁驚醒之餘,以為正欲衝進廠房的丙、A、B 等人是前 來追捕自己的警察,為脫免逮捕,順手拾起地上的鐵條朝丙的方向猛力一擲,卻砸中了跟在後頭的 A,A 因頭部受創當場倒地,丁見狀立即逃 離現場。A 經丙及 B 送醫急救後仍不治死亡。問:甲、乙、丙、丁的刑 事責任為何?(100分)
(附註:1.僅需檢討中華民國刑法典之罪名,毋須檢討其他特別法。2.答題除引用相關學說或實務見解外,應就本案之論斷附具個人意見。)
二、甲女乙男為同居人,涉嫌持偽造之土地買賣契約書,向甲之獨居父親 A 詐騙新臺幣 120 萬元得手。案經 A 對甲提出告訴,甲於警詢、偵訊時坦 承犯行,經檢察官起訴甲一行為觸犯行使偽造私文書(刑法第216條、第210條)與詐欺取財(刑法第339條第1項)罪嫌,應從一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名處斷(下稱甲案)。甲於第一審審理中指稱乙為主謀,且供述 2人謀議、分工的情節,並聲請傳喚乙作證,以求輕判;第一審法院傳喚乙到庭,乙同意具結作證,但否認參與本件犯行。經審理結果,法院認定甲與乙為共同正犯,論處甲之罪刑。嗣檢察官簽分偵查,亦以乙與甲共同以一行為觸犯上開罪嫌,起訴乙(下稱乙案)。請就相關學說或實務、己見詳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設若甲案,檢察官係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於判決處刑前,A 具狀向法 院撤回告訴。試問:法院應如何審判?倘檢察官係依通常程序起訴,甲於法院行準備程序時為有罪陳述,經審判長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裁定改行簡式審判程序,於審理中,A 當庭以言詞撤回告訴。法院適用簡式審判 程序審理結果,為甲一部有罪之判決,並於理由內說明一部不另為不受理之諭知。試問:本件判決之適法性如何?(40分)
(二)設若乙案,檢察官於第一審法院聲請以證人身分傳喚甲作證,甲到庭同意作證並具結後,檢察官對甲行主詰問時,甲翻異前供,改稱乙未參與本件犯行。試析論 2 種檢察官可採行之詰問策略,及乙之辯護人如何因應詰問攻防。(30分)
(三)設若乙案,第一審法院援引與甲案相同之證據資料,諭知乙有罪之判決,乙提起第二審上訴,分由 X 法官擔任受命法官,X 法官恰為甲案的審判長,乙未就第二審案件有所聲明或陳述,即以 X 法官曾參與前 審之裁判及有偏頗之虞,聲請迴避。請分別說明乙聲請 X 法官迴避之2項事由,有無理由?(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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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10130
【等級】警正【類(科)別】行政警察人員、海岸巡防人員【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實務【考試時間】2小時
一、經營生活雜貨店的乙將店內所要淘汰的瑕疵商品堆放在店門口,並且貼了一張小公告:「有需要者,都可免費帶走」。某日傍晚,甲趁四下無人時,將其中一個馬克杯取走,但甲並未看到公告,不知乙有同意任何人免費帶走。甲才離開店門口幾步,赫然發現杯子底部有一處不小的缺角,甚為失望,趕緊回頭將該杯子放回原本的堆放處。試問甲之刑責?(25分)
二、丙因涉嫌行賄公務員而受刑事偵查。證人甲為丙之配偶。檢察官在訊問甲時,疏忽未告知其可拒絕證言。雖然甲目睹行賄過程,但對於檢察官之訊問,仍為虛偽證言。另外,檢察官在訊問證人乙時,問道:「丙是否跟你提過行賄計畫?」乙身為丙的親信兼好友,為了幫丙脫罪,向檢察官虛偽證稱:「我跟丙早已多年沒有往來。」甲、乙均在供述後踐行具結程序。試問甲、乙之刑責?(25分)
三、律師 A 接受被告委任,以辯護人身分,於被告受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訊問時在場陪訊。訊問程序中,檢察官以 A 當場書寫筆記過於詳細為由,認為行為不當足以影響偵查秩序,遂指揮在庭法警扣押 A 已製作之訊問 筆記。A 對此扣押不服,認為侵害被告受律師協助權,乃具狀向高雄地 方法院提出準抗告,要求檢察官發還受扣押之筆記。請說明 A 準抗告之合法性。(25分)
四、甲透過交友網站認識乙女,兩人相談甚歡,不久即相約在某夜店見面。甲涉嫌在夜店以藥物迷昏乙女後予以性侵,第二天乙女即到警局報案。員警丙得知甲乙使用通訊軟體 LINE 作為聯絡工具後,為蒐證目的,經 乙女同意,丙即使用乙之手機,假裝是乙而以 LINE 與甲聯繫。丙以技 巧性問話方式,希望讓甲不自覺而說出犯罪。甲果而中計,在對話過程中坦承犯行。丙將該 LINE 對話內容予以截圖,作為甲犯罪之證據。案 經檢察官對甲提起公訴。甲以該 LINE 對話係受警員誘騙,不能作為證據。經審理後,法院仍採認該證據作為甲有罪判決之依據,請以實務見解及刑事訴訟學理,試述法院有罪判決採證之合法性。(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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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110年警正班第30期招生考試試題【科目】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一、甲於民國110年1月轉讓「冰塊」(甲基安非他命 Methamphetamine)予乙。試以下述情況分別論處本案中《藥事法》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競合關係:
(一)淨重5克;
(二)淨重15克。
二、甲於民國94年1月因《刑法》第222條之加重妨害性自主罪而入獄執行徒刑。其於民國110年3月之徒刑執行期滿前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鑑定、評估,認有再犯之危險。試問對甲可否施行刑後強制治療?
三、某甲因違犯強盜罪,於民國110年1月26日受高等法院維持第一審判決成立強盜罪而駁回上訴。然而甲卻已於同年1月9日死亡。請就此情況說明本案可否上訴以及如何上訴?
四、甲於民國109年9月發起以詐欺為主的幫派,並吸收乙、丙等人擔任車手而加入。同年10、11、12月甲實施詐術,詐取財物數百萬元,並由乙擔任車手提領之。試問甲、乙之刑責各如何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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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試題30170
【考試別】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別】行政警察人員、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警察資訊管理人員、警察法制人員、行政管理人員【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女某日獨自於戶外郊遊,行經一個陌生僻靜之處,突然見到 A 男在該 地形跡鬼祟,頓時心生警覺,立即加快腳步要離開,沒想到 A 卻叫住她 「不要跑」,甲聞言大驚更是用盡全力快跑,卻見 A 從後面追過來,甲於 是掏出隨身攜帶的防狼辣椒噴霧,朝 A 的臉部噴去,造成 A 的臉部皮膚 發炎及眼睛結膜炎,但事實上 A 是當地地主,只是要告誡甲不要進入其 私人土地,試分析甲的行為在刑法上應如何評價。(25分)
二、甲與其父親 A 不和已久,離家租屋居住多年,某日收到醫院告知,A 因 嚴重中風被送到醫院,但由於甲認為自己已與家中斷絕一切關係,此事與他無關,並未前往醫院,而是選擇置之不理,A 由於中風已達不能自 理之程度,且無其他親人,只有鄰居 B 熱心協助送醫並經常前來探視, 試分析甲之行為在刑法上如何予以評價。(25分)
三、甲接獲曾向伊購買毒品的乙的來電,要購買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甲以現時手上沒貨,且最近警察查緝很緊,不願出貨為由拒絕。乙表示要出比市場行情高三倍的價錢購買,請甲看在老客戶面子上,一定要賣他。甲被乙說動,表示願向別人調貨。雙方約定某日當面交錢交貨。甲聯絡丙,願意以市場行情高兩倍價錢向其調貨,甲因而順利拿到毒品。隨後,甲依約跟乙見面交貨,旋為埋伏員警當場查獲。事實上,乙因持有毒品被員警查獲,受員警指示要配合警方辦案,無論如何一定要將甲約出,乙本無購買毒品之意。甲也不是第一次因毒品案被警查獲。甲被提起公訴。審判時,甲聲請傳喚證人乙到庭對質詰問,法院迭次傳喚、拘提乙無著落,致均未能踐行詰問乙之程序。甲以警方辦案有違法之處及乙未到庭對質詰問為由,請求法院為無罪判決。試問法院應如何判斷甲請求之合法性。(25分)
四、甲因販賣毒品被警方逮捕,乙向甲購買毒品也一併被查獲。員警向甲提示一份通訊監察錄音譯文,內載乙向甲購買毒品的通話內容。甲對該譯文內容未表示異議。針對該譯文內容所載交易暗語,員警在譯文內加註解釋文字,經員警詢問甲是否正確,甲也清楚交代,皆有筆錄為證。其後,員警詢問乙時,提示一張甲的照片,要乙確認是否即為向其購買毒品的人。乙表示確為其人,因甲乙曾數次當面毒品交易,經乙於筆錄上簽名確認。甲被提起公訴。審判時,甲抗辯員警提示通訊監察錄音譯文,要求伊陳述,顯有誘導詢問之實,又提示甲的照片要求乙確認,亦有誤導乙之嫌。試問法院應如何判斷甲抗辯之合法性。(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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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試題10420
【考試別】司法人員、調查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行政執行官、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調查工作組【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男以狗繩牽著飼養多年的狼犬小黑至公園散步,途中遇到素有嫌隙的鄰居乙男,兩人為了平常的鄰居糾紛爭吵起來。因兩人越吵越兇,手勢激烈,致小黑誤以為乙要攻擊甲,小黑護主心切,遂掙脫甲手中的狗繩撲前攻擊乙。由於小黑力量龐大,甲無法操控繫住其之狗繩,故而無法阻止小黑攻擊乙。甲見小黑已經將乙撲倒在地並不斷撕咬,有可能將乙咬死,且若自己出面安撫小黑,可使小黑停止攻擊,但因兩人平常結怨已深,故放任小黑繼續攻擊乙。渾身鮮血的乙疼痛不已,厲聲揚言做鬼也不會放過甲,甲方驚覺事態嚴重,連忙令小黑停止攻擊,並至路邊撥打 119 召喚救護車。此時乙已經失血過多,若不送醫急救,必死無疑。惟在甲電召之救護車來之前,一旁圍觀的路人丙主動將乙送往醫院急救,乙經大量輸血後撿回一命。試問甲有何刑責?(25分)
二、黑道小混混甲與乙在聊天過程中,得知乙昨晚行竊得手贓款 1 萬元現金。甲心想:這 1 萬元是不義之財,若任乙花用不符「公平正義」,遂決定「替天行道」。甲知道乙有嚴重毒癮,便向乙佯稱自己熟識一毒販,可以極低之價格購得毒品。乙一聽之下,心中毒癮難耐,便拜託甲代其購買毒品。甲故做扭捏,最後才佯裝極不甘願地收下乙的 1 萬元幫忙買毒品。甲拿到乙給的 1 萬元之後,便將其花用一空,消聲匿跡。試問甲有何刑責?(25分)
三、偵查後,檢察官針對甲的竊盜案件提起公訴。法院在審查該起訴後,認為檢察官所指出的證明方法顯不足認定被告有成立犯罪之可能,於是裁定命檢察官補正。檢察官補正後,法院仍認,依起訴卷證不足以認定被告有成立犯罪的可能,於是裁定駁回起訴。檢察官認法院駁回裁定違法。請問,檢察官對於法院的裁定,得否聲明不服?請附詳細理由說明之。(25分)
四、偵查後,檢察官以普通傷害罪起訴甲。在二審審判中,刑法修正,普通傷害罪的法定刑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銀元)一千元以下罰金」,修正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法院在審理後,諭知有罪判決。甲不服,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請問,此上訴是否合法?請附詳細理由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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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試題50120
【考試別】海岸巡防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海巡行政【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為原住民,並擁有自製黑色獵槍一把,供其平日打獵所用,某日晚上10時許,攜帶上開獵槍,相約 A、B 二人一同開車前往山區打獵。抵達 後,甲與 A 先在車輛內休憩,B 下車徒步上山狩獵,B 離開約 3 至 5分鐘後,甲與 A 也下車持自製黑色獵槍,前往狩獵,A 忽然大叫前方約一 百公尺處,有山豬的眼睛反光,甲一時見獵心喜,馬上將獵槍裝置 10 釐米鋼珠 1 顆,瞄準發射,甲與 A 前進後,才發現擊中的是 B,且 B 因左 額頭遭遠距離射擊顱內出血、腦水腫致中樞神經休克,緊急送醫後不治死亡。法院經調查後,發現甲為原住民,且所自製獵槍,乃供作生活工具之用,製作與持有獵槍,符合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第1項、第2項規定不處罰,除此之外,甲還構成何罪?(25分)
二、甲邀約 Α 女至某山丘遊玩,於民國110年7月14日約 9 時許駕車接載Α 女,待Α女上車後,提供備妥之奶茶供 Α 女飲用,並事先加入短效型安眠鎮定劑(俗稱 FM2)一顆,導致 A 女飲用後,陷入意識不清之昏睡狀態,甲將之載至「KK 汽車旅館」為性交行為,並持手機錄下其與 Α 女性交過程,試問甲構成何罪?(25分)
三、甲擔任某鄉鄉長,負有綜理督導該鄉行政業務,且對於該鄉辦理限制性招標公共工程,具有指定廠商參與比價之權限。甲因接受 B 交付的賄賂 合計新臺幣 50 萬元,故指示下屬配合,而使 B 廠商順利得標。該案經法務部調查局發覺偵辦,在詢問甲時,承辦的調查員提示 B之前承認交付金錢的自白筆錄,突破甲的心防,甲自白承認收受賄賂的事實,後移送到檢察官,也做出相同供述。但該案經起訴後到法院,甲的辯護人提出甲在法務部調查局之自白,乃超時疲勞詢問所得,無證據能力,但一審法院認為按照甲與 B 的自白供述,已足以具備甲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的心證,乃直接判決甲有罪,請問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如此判決是否妥當?(25分)
四、甲侵入 A之住宅竊盜,經 A 報警後當場查獲,送交警局,被害人 A 作成指證甲竊盜的警詢筆錄,案經檢察官訊問甲後起訴。一審法院審理中,甲雖出庭否認竊盜犯行,但第一審法院審理時,傳喚證人 A 未到庭,法院提示「A 警詢筆錄」時,甲表示沒有意見,但都是 A 自己在亂說的,法院認為甲爭執的是證據的證明力,並非對證據的證據能力爭執,遂判決甲加重竊盜罪成立。一審判決後,甲選任辯護人提出上訴,在二審審理時,認為第一審判決有誤,再行反對「A 警詢筆錄」的證據能力,並要求傳喚 A 到庭,試從刑事訴訟法論述此上訴理由是否有理。(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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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公務、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12740
【等級】薦任【類(科)別】廉政、安全保防、警察行政【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假冒警察身分身穿警察反光夾克,騎乘機車靠近 14 歲少女乙,之後在路旁對乙進行搜身檢查,並意圖誘拐乙,所幸路人通報,警方前往該地點逮捕甲。試問,甲之行為如何論罪?(25分)
二、甲為某市政府秘書處文書組之組員,負責市政府信件收受、整理、分送業務。某日,於處理業務時,私行開拆收信人為乙之掛號郵件,取出信封內之支票,將支票之受款人更改為自己,並持向銀行領取支票金額 5千元。試問,甲之行為如何論罪?(25分)
三、司法警察甲持法院搜索票進到某大樓 302 室搜索,發現毒品一批,並將之扣押。扣押程序完成後,甲才發現自己因擔心毒品被犯罪嫌疑人銷毀而在緊急情況下發生錯誤,搜索票上所載應加搜索處所其實是同一棟大樓之301 室,而非 302 室。試問,該搜索是否合法?所扣押毒品之證據能力應如何認定?(25分)
四、甲涉嫌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選任乙擔任該案之辯護人。偵訊中,甲自白犯罪,檢察官遂以甲已經自白犯罪為由,要求乙提交與甲之間討論該案情時所為之筆記與往來書信。試問,乙是否得拒絕之?又,若乙拒絕之,檢察官應遵守何種程序,始得合法取得前述資料?(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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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110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試題30120
【類科】各類科【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3小時
一、甲至仇人 A 居住的三層樓透天厝,對緊貼大門停放的機車潑灑汽油點火,希望能藉此燒死 A。在縱火時,甲腦中僅有 A 被烈火焚身而死的 想像,別無其他。A 當時正在二樓,被濃煙和大火逼著逃到頂樓陽台, 撐到面臨火焚的最後一刻,不得已往樓下一跳,頭部著地不幸身亡。事後確認,機車被燒得只剩車架,整棟透天厝也被燒到天花板崩塌。甲完事後,開車轉往另一個仇人 B 居住的一處五層樓公寓,意圖再放 火燒死 B。乙在 B 的公寓旁邊從事家庭資源回收業,於 B 的公寓的防 火間隔(防火巷)中堆放各式紙箱、廢棄電器、鐵鋁罐、塑膠袋等雜物。甲確認 B 在公寓二樓後,向乙堆放的雜物潑灑汽油點火,火勢迅 速蔓延到公寓二樓將 B 燒死,亦將整棟公寓燒燬。甲見事情成功,走 回停車場要開車離去,在自動繳費機要繳納停車費新臺幣(下同)100元時,發現身上沒有零錢,突然看到地上有一張他人掉落的無記名悠遊卡,就拿這張悠遊卡在繳費機感應結帳,使得原有的500元餘額變為400元,再將悠遊卡放回原處。請附個人見解說明甲、乙之刑事責任如何?(100分)
二、具有原住民身分之甲、乙二人,基於共同犯罪意思之聯絡,意圖為自己不法利益,未經主管機關之核准或同意,基於非法占用公有山坡地及國有保安林地之犯意,甲操作自己所有之A 挖土機,乙操作向第三人丙租 賃之B 挖土機,共同擅自搭建鐵皮屋舍,而占用國有土地,致生水土流 失或毀損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設施之結果。不久為警方查獲,當場依法將甲逮捕,移送檢察官偵查;乙則潛逃至國外,後因案被該國警方逮捕帶回警察機關依法詢問,乙陳述其與甲非法占用公有山坡地及國有保安林地之事,並作成筆錄。嗣後甲經檢察官以違反水土保持法等罪嫌,向管轄法院提起公訴。甲選任丁律師為其辯護。第一審法院審理中,法院另裁定丙參與沒收程序。第一審法院審理後,諭知甲有罪,並沒收 A、B 二台挖土機。請就學說、實務、己見詳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辯護人丁抗辯,乙於國外警察機關陳述有關違反水土保持法事項所作成之筆錄,無證據能力。試問其抗辯有無理由?(35分)
(二)被告甲收到第一審判決後,未得辯護人丁協助,於上訴期間內逕行具狀上訴,上訴理由記載「採證違法、判決不公」。試問第二審法院依法應如何進行審理程序?(35分)
(三)第一審判決後,甲及檢察官皆未上訴,僅參與人丙對沒收 B 挖土機之 判決不服,提起第二審上訴。經第二審法院審理終結,法院判決沒收丙之B 挖土機、載運 B 挖土機之拖板車(屬丙所有)、甲之A 挖土機。試問第二審沒收判決是否合法?(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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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試題30160
【考試別】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別】行政警察人員、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警察資訊管理人員、警察法制人員、行政管理人員【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於市區道路行駛,該路段限速每小時50公里,惟甲以每小時60公里之車速超速行駛。不料酩酊大醉的乙突然從路旁竄出,甲煞車不及撞上乙,乙經送醫後因傷勢過重死亡。嗣後經調查,因為當時乙係突然竄出,即便以每小時50公里之車速行駛,依照一般人的反應時間,也無法及時煞車仍會撞死乙。試問甲有何刑責?(25分)
二、甲因為乙積欠其新臺幣(以下同)3 萬元心有不甘,多次請乙出面解決債務問題未果後,甲逕行衝至乙住處與其爭論。因協商未果,甲欲將乙桌子抽屜中的 1 萬元現金拿走先抵掉部分債務,當時乙雖反對,惟甲執意為之,在發生肢體衝突後,甲憑藉著人高馬大順利將 1 萬元拿走。試問甲有何刑責?(25分)
三、甲對未滿 7 歲之女童乙犯強制性交罪,被檢察官提起公訴,於審理期日,檢察官以證人之身分傳喚乙、乙之母親丙及保母丁,行交互詰問。乙作證時,確認甲對其性侵;丙、丁 2 人作證時,將聽聞乙向 2 人告知內容於法庭上轉述。法院審理終結,以被告甲之自白(具有任意性)及乙、丙、丁 3 人之證詞形成有罪心證,諭知甲成立加重強制性交罪。請詳附理由申論法院之判決是否合法?(25分)
四、司法警察乙於巡邏時,發現 1 輛保時捷跑車之駕駛人甲神色有異,遂命停車並請甲下車。乙正欲往前詢問時,甲立即逃跑,乙即上前將甲制伏後,乙表明身分。在未告知甲得拒絕同意搜索下,取得甲之同意且當場簽署自願搜索同意書後,乙即對該輛跑車進行搜索,發現毒品 1 包並扣押之。請詳附理由申論司法警察乙所進行之搜索程序是否合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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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109年警正班第29期招生考試試題
【科目】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一、某警察分局舉行金融機構防搶演練,警員A與B裝扮成搶匪,戴著電影奪魂鋸中殺人狂的面具,持槍進入銀行搶劫,得手後騎車逃逸,中途棄車逃跑,A並挾持1名女性人質,騎士甲以為是綁架事件,騎車衝撞A致傷。甲的刑責為何?
二、我國實務判決對測謊檢查結果之證據評價為何?若於《刑事訴訟法》明定「測謊之結果,不得作為證據」是否妥適?請詳述理由說明之。
三、甲女因男友A另結新歡,2人相約到海邊堤岸談判,甲情緒失控,基於殺害故意將A推落海裡,卻心生後悔跑到附近派出所求救,眾人到場時發現A已自行脫困上岸。甲的刑責為何?
四、警察持搜索票執行搜索甲之住居所,時間自23時起至翌日零時止,執行經過情形僅勾選執行人員有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之欄位,其餘欄位則空白未勾選,亦未載明甲有明示承諾或急迫之情形。甲主張警察違法搜索,警察則稱搜索當時甲未為反對表示。試問警察搜索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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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試題10820
【考試別】司法人員、調查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調查工作組【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借乙五萬元,乙於清償期屆至拒不還錢,甲數次要求乙返還,乙均置之不理。某日,甲因急需用錢,叫其子丙佯裝黑道持槍出面討債。丙持遊戲用不具殺傷力之水槍至乙宅,指向乙之頭部,威脅乙不馬上返還五萬元,即要殺死乙。正在煮飯乙之妻丁聞風,為了救乙,情急下,即持菜刀向丙後腦揮砍數刀,丙立即倒地不起,經送醫急救後死亡,但丁如果稍加觀察應可以知道丙所持者是玩具水槍。試問:甲、丁應負何刑責?(25分)
二、甲女與大賣場之收銀員乙女,共謀約定,由甲至該賣場選取價值三千元之貨物後,經由乙之收銀櫃檯結帳,而由乙輸入價格僅三百元之其他低價品價格條碼後,向甲收取三百元,將該物品交予甲攜出。該賣場之警衛丙男發現上情,惟因丙正追求甲,因而放任甲取走該商品。試問:甲、乙、丙應負何刑責?(25分)
三、某次街頭發生抗爭事件,警方隨身攝影機無意中拍到有人趁機破壞路邊停放轎車並取走車內皮包一只的畫面,調集附近街道監視錄影器,發現同樣穿著之人約十分鐘打開車號1234之轎車車門,將皮包放入後開車離去。警方蒐集相關資料後確認該人為甲,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後搜索甲宅,果然於宅內找到該只皮包。甲遭檢察官起訴,甲主張警方之蒐證違法侵害其隱私權及人格權,錄影畫面及遭扣押之皮包均不得作為證據。甲之主張有無理由?(25分)
四、甲與乙在大學畢業後之同學會聚餐時發生口角,甲暴怒下狂毆乙,送醫後乙昏迷不醒。乙之母親丙趕至醫院,向在旁之警察說「甲太可惡了,一定要告到底!」後檢察官起訴甲重傷罪。審判時,法院發現乙之傷勢尚未構成重傷,遂判決甲構成傷害罪。法院之判決是否合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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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試題50140
【考試別】調查人員【等別】四等考試【類科組】調查工作組【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A意圖行竊,選定被害人B之住家後,使用六角板手插入B住家大門之門鎖,欲進入屋內行竊,因無法開啟門鎖進入,致未得逞。請說明A之刑責。(25分)
二、A、B是詐騙集團成員。A以網路郵件向被害人施行詐術,B擔任出面向被害人收取款項之車手,負責將所收取之款項交付A。二人詐得財物合計新臺幣(下同)100萬元。A將100萬元放在自家保管,並口頭約定給B50萬元作為報酬,惟B於取得報酬前,兩人即經警查獲。警察調查100萬元所在,得知A將30萬元贈與女友C花費,剩下70萬元下落不明。請說明法院應如何判決沒收犯罪所得?(25分)
三、20歲之A與未滿14歲之B共赴旅館合意性交。B在校因神情有異,經輔導人員開導而得知性交一事,校方立即通報B之父母。當日,B之父母帶B到A工作之超商興師問罪。警察P接獲勤務中心通報有民眾糾紛,隨即前往超商。P經在場之人告知A涉有性侵之事,乃進入店內櫃臺,向A詢問有無與B發生性關係,A回稱:「有,是你情我願,未強迫B」。在場的B附和,並說A手機有偷拍雙方性交的影音紀錄,B更說:「我雖然沒有同意A拍攝,但那些影音檔案仍可作為我們合意性交的證據」。P一聽,認為A手機已成為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的犯罪工具,於是要求A交出正拿著的手機,A無奈將手機交P扣押。請說明:(每小題25分,共50分)
(一)P取得A之不利陳述,是否違反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1項之權利告知義務?
(二)P扣押A之手機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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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109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試題30120
【類科】各類科【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3小時
一、甲花錢僱用職業打手乙痛扁A一頓,促使A儘快償還積欠甲多時的百萬逾期債務。為達此一目的,甲交付乙有關A的生活相片,以便乙查驗。乙探聽A的作息時間後,埋伏在A住處附近,誤將外貌與衣著類似A的B當作A,遂不顧B的澄清,持短棍痛毆B,致B右手臂完全骨折而無法施力。乙警告B必須在十日內償還欠甲的債務,否則下次將會打得更兇。放話後,乙瞥見B戴有名貴手錶,趁B尚處於恐懼而不敢抗拒的狀態,平靜地取下該錶,以圖轉贈朋友作為生日禮物。事後,B經治療始接回斷骨,右臂仍如過往能舉動施力,B向警方對乙提出告訴,使檢察官以重傷、強盜與勒索等罪名起訴乙。於是,外貌、身材與乙相似的丙,受到乙的指使,向警方承認自己才是犯案人,並先後於對乙所開啟之偵查及審理程序中,兩次以證人身分表明為自己犯案,並加以具結。試問甲、乙、丙三人應如何論罪?(答題除引用相關學說或實務見解外,應就本案之論斷附具個人見解)(100分)
二、甲妻乙夫感情不睦,甲涉嫌於婚姻存續期間,以一行為觸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刑法第210條、第216條)及業務侵占罪(刑法第336條第2項),致乙受有財產上之損害。經查以上兩罪具有裁判上一罪之關係。
(一)設若甲、乙離婚後,乙在告訴期間內以被害人地位先向管轄地檢署告訴甲行使偽造私文書犯行;案經檢察官開始偵查後、偵查終結前,乙又委任律師B為自訴代理人,向管轄法院就甲業務侵占罪名,以被害人地位提起自訴。甲委任之辯護律師A抗辯:乙之自訴違反多項法律之規定及相關實務見解。試問A上述之抗辯有無理由?(35分)
(二)設若行使偽造私文書部分經該管檢察官將案件移送自訴法院,一併審理,乙委任之B律師於其自訴狀及補充書狀內,記載甲如何行使偽造私文書及業務侵占之犯罪過程。審判中,乙未到庭,B律師遂代乙以言詞陳述案發事實之經過,甲及其辯護律師A則要求法院應傳喚乙親自到庭具結並接受對質、詰問,否則其自訴狀所述及B當庭代為陳述之內容,皆違法不得採為裁判之基礎。審判長依現行自訴規定駁回甲及A之請求。但審判長仍予甲、A反駁及辯論之機會,隨後法院採納自訴狀所述及B律師代乙關於案發經過之當庭陳述,判處甲以一行為觸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業務侵占罪。試問本案踐行之程序是否合法?(30分)
(三)設若第一審審理期間,A律師提出甲於行為時有嚴重思覺失調之精神疾病抗辯,認為至少構成減輕其刑的限制責任能力(刑法第19條)。為證明此點,A聲請法院傳喚丙精神科醫師出庭,丙醫師於甲、乙婚姻存續期間(含案發行為時)曾長期治療甲之精神疾病。乙委任之B律師則於丙到庭陳述前即主張:丙與乙有過節,乙曾至丙診所當眾指摘丙只愛錢又誤診,足認丙若於本案執行「鑑定人」職務有偏頗之虞,有相當於法官之迴避事由,因此請求依法拒卻鑑定人丙。試問丙醫師於本案是否可為證據?B之拒卻主張合不合法?(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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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108年警正班第28期招生考試試題【科目】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一、甲在捷運站月台扒竊乙口袋中放有5千元之錢包到手,正要離開時,被乙發現。乙為了奪回錢包捉住甲,甲為了防護贓物、脫免逮捕將乙推倒在地後,順利逃走,但錢包卻掉落現場,被乙取回。請問:甲應如何論罪?
二、警察為掌握毒犯甲之行蹤,在甲的汽車底盤裝置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追蹤器。透過GPS追蹤器傳送的位置訊息,警方追蹤甲至乙住所附近。甲進入乙住所不久,警方未聲請搜索票,即進入乙宅將甲逮捕,並扣押放置於餐桌上的毒品。請問:警察裝置GPS的行為、逮捕甲與扣押毒品的行為是否合法?其法律效果如何?請附理由說明之。
三、甲持提款卡在銀行之自動提款機提款,甲按鍵欲提取新臺幣5萬元,自動提款機卻送出51張千元鈔票,螢幕顯示提領金額為5萬元,甲回家後點數鈔票始發現自動提款機多吐1千元。銀行後來發現提款機有故障,向甲追討多給的款項,甲不予理會。請問:甲有無刑責?請附理由說明之。
四、檢察官以普通傷害罪提起公訴,在審判中法院發現原起訴之普通傷害罪未經告訴,且被告犯行應屬殺人未遂,請問法院應如何處理?反之,檢察官以殺人未遂起訴,經法院審理結果發現其犯行應屬普通傷害罪,但未經告訴,如此,法院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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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試題30160
【考試別】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別】行政警察人員、外事警察人員(選試英語)、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警察資訊管理人員、警察法制人員、行政管理人員【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乙擔任市政府某警察分局警備隊員,為免轄區內其友人甲經營已三個月,獲利甚豐,聲名遠播之地下賭場遭警取締,竟暗中將該分局即將出勤臨檢該店之非例行性勤務訊息,偷偷告知甲,使甲得以事先防備,關門歇業。試問:甲、乙所為如何論處?(25分)
二、甲、乙、丙均已滿 18 歲,租屋同住,三人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打造萬能鑰匙一把為工具,開啟被害人 A 停放路邊之自用小客車車門,竊取車內之財物,得手之後即為 A 發現,甲、乙迅速逃逸,丙則當場被A 壓制在地,甲、乙離去後,發現丙未脫身,乃奔回住處,拿取玩具槍一把,回到現場營救丙,甲掏出玩具槍,乙推開 A,將丙扶起,A 見甲持槍,心生畏怖,任令三人離去。甲、乙、丙三人所為如何論處?(25分)
三、被告甲因犯竊盜罪被捕,偵查中檢察官念其為初犯,且已與被害人和解,遂為緩起訴處分,期間為三年,並命於緩起訴期間內遵守接受職業訓練之預防再犯命令。如甲確實於緩起訴期間內接受職業訓練,惟於緩起訴處分確定二年十一個月後仍再犯竊盜罪,檢察官得為如何處置?又現行法規定是否妥適?試分別說明之。(25分)
四、被告甲犯偽造文書罪,是否得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檢察官應於何時提出聲請?被告可否向法院提出改依協商程序為判決之聲請?協商之案件,於何種情形,被告應受義務辯護之協助?又如被告不服協商判決,在何種情況下得提起上訴?(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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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820
【考試別】司法人員、調查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司法人員行政執行官、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調查人員調查工作組【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帶著未繫頸鍊的小狗外出散步,小狗看見路人乙時突然失控低吼齜牙衝向乙,甲在後面追趕阻止,乙見小狗衝過來,為了保護自己不被咬傷,在小狗將咬其腳時,將狗踢開,同時撿起一旁粗大樹枝暴打小狗,致小狗斷腿,哀嚎不已,甲見乙暴打其狗,且制止不聽,頓時大怒,以拳頭將乙打傷。試問甲、乙之行為,依刑法如何論處。(25分)
二、甲在宴席飲酒過量,離開時將自己的超跑鑰匙交與友人乙,隱約記得有請未喝酒之乙代為開車將自己送回家。乙從沒開過如此拉風的超跑,在高速公路開車時竟無視路上的交通狀況,一路飆速、蛇行甚至遇到車輛不願讓行時,還一路逼車,途中並且因為車距不足,差點發生在前車剎車時,撞上前車的情事。高速公路警察發現乙所駕駛超跑的危險狀態後,將超跑攔下,停車後乙卻趁警察上前盤問的空檔,將甲換至駕駛座,要求意識不是很清楚的甲頂替開車行為,甲認為不能讓乙為了自己而遭到更大麻煩,迷迷糊糊間答應乙的要求,滿身酒味坐在尚未熄火的超跑駕駛座上,在警察盤問時,坦承自己飲酒過量並因此不小心開快車,經酒測甲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竟高達每公升 0.5 毫克。事後警察依檢視儀器確認乙為道路上的駕駛者,試問甲、乙之行為,依刑法如何評價。(25分)
三、甲因案被通緝,打電話給乙,要求乙準備新臺幣 50 萬元的跑路費。隔日甲至乙之公司取款,發現乙只準備 20 萬元,甲大怒責罵乙:「才這樣一點?不想活了嗎?」乙回說:「景氣不好,昨晚才籌到 20 萬元!不夠的 30 萬元下週一定給你!」此些對話內容皆被同辦公室內乙的秘書丙暗中錄下。試論上述錄音內容作為法院認定甲犯罪證據之適法性。(25分)
四、某日早上警方持搜索票搜索被告甲住處,查獲諸多作案證據後,於當日下午 15 時開始詢問甲,起先甲均保持緘默或僅回答不知道,警方陸續出示多項扣案證據以及其他共犯筆錄等給甲看,詢問持續至該日 20 時左右,甲認為大勢已去,自白可能還有減刑之機會,遂自白犯罪。後甲遭檢察官起訴,審理時甲均否認犯罪,法院仍採用甲於前述警詢自白作為判決甲有罪之證據之一。試問,法院之判決有無違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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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試題70120
【考試別】海岸巡防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海巡行政【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夥同友人乙、丙、丁數名與兄弟幫幫主庚及幫眾辛、戊等數人,於某廟口火拼。甲、乙、丙持棍棒圍堵毆打庚、辛等人,丁因心生害怕,在一旁吶喊,未加入行列。戊唯恐庚、辛被打死,高聲大喊「警察來了」,丁誤以為真,阻止甲、乙、丙繼續,要其趕快離開。雙方各有受傷,辛因頭顱破裂傷重致死。請問相關人等之行為如何處斷?(25分)
二、甲為某會計師事務所之助理,夥同其男友乙(非事務所員工),趁處理某上市公司申請公開上市之機會,由甲將該公司寄放在事務所之某金融存簿及印章交與乙,再由乙偽填提款單,將帳戶內之金額盜領一空。請問甲、乙二人如何論處?(25分)
三、乙及其好友丙因賭博欠債跑至臺北市找乙之父親甲。乙、丙見甲經濟狀況佳,遂趁其不在時,竊盜既遂。因甲居住之房子裝有監視錄影設備,甲握有乙、丙竊盜行為全程之錄影,甲遂對乙提起竊盜罪之告訴後,檢察官對乙提起公訴。同時,甲委任律師針對自己被竊之事實,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自訴丙竊盜。嗣後甲又合法撤回對乙之告訴,試問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對兩案件應為如何之判決?(25分)
四、警察甲於通訊軟體 LINE 發現「派派外約」之性交易訊息,即與暱稱「○派派」之帳號連絡並談妥性交易價格,應召站成員即撥打乙之行動電話,由乙連絡應召女子丙,再由乙駕駛自用小客車搭載丙至與甲約好的某汽車旅館,媒介丙與甲所喬裝之客人,欲從事性交易。丙進入該汽車旅館後,即向甲表明性交易代價,並脫去衣物,甲立即表示其身分,將丙逮捕,並連絡乙到案說明。試申論甲以誘發犯罪之方法取得之證據是否有證據能力。(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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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108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試題30120
【類科】各類科【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3小時
一、建商甲欲收購 A 地段土地興建商用大樓,乙於該地段經營一家小型居酒屋已久,該店是其與亡妻的心血結晶,故一再拒絕甲的要約。甲的計畫受阻,便要自己的司機丙去砸店,讓乙做不成生意,丙爽快答應,希望能報答甲對自己長久以來的照顧。當晚丙和好友丁吃宵夜時,提到自己要替老闆砸店,丁為表示支持,便主動出借木棍一支供其使用。丙將木棍帶回後,擔心木頭材質不耐敲打,最後還是決定用自己的鋁質球棒。數日後,丙帶著鋁棒前往乙的居酒屋,在路邊等到店家打烊關門,見店內僅剩乙一人,便翻牆潛入,一進去就用球棒四處猛敲,打破許多餐具和裝潢擺飾,乙上前制止,也被丙一陣亂打而全身受有多處挫傷。後來丙踩到餐具碎片滑倒,乙便趁機衝進廚房拿起菜刀,丙起身後揮舞球棒打算繼續攻擊乙,乙為自保便朝丙的腿部劃了一刀,受傷的丙轉身由後門逃出居酒屋。乙見愛妻遺物被嚴重破壞,怒火中燒,持刀追了出去,丙因傷口疼痛無法快跑,見乙持刀自後方追來,便蹲下高舉雙手求饒,乙竟想砍下丙的手,猛力揮刀砍去,將丙的左手掌自手腕處斬斷,登時血流不止。乙見狀怒氣稍微平復,便返回店內報警並委請警方電召救護車,丙則倉皇拾起斷掌自行勉力前往一旁的醫院急診室。由於傷口整齊,且在黃金接合時間內進行手術,丙的左手於術後復原良好,未留下任何永久性的功能障礙。試問甲、乙、丙、丁之行為在刑法上應如何評價?(答題除引用相關學說或實務見解外,應就本案之論斷附具個人見解)(100分)
二、A 公司經理乙為取得政府工程標案,涉嫌以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行賄承辦公務員甲,甲收賄後洩漏底標給乙,A 公司因此順利取得標案。案經檢舉後,調查局幹員 P(具司法警察身分)依法通知犯罪嫌疑人甲到案說明,P 詢問前雖對甲踐行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1項之告知義務,且詢問時甲之選任辯護律師 V 始終在場,但詢問過程中,因設備臨時故障而未全程連續錄音(影),P 發現故障情事後並未中斷詢問,且 V 律師亦未當場指摘,後甲簽名於該詢問筆錄。案經移送該管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對乙為緩起訴處分,對甲以違背職務收賄罪名提起公訴。此外,甲在案發後,為求輕判,主動繳回 100 萬元賄款至地檢署扣押專戶。
(一)審判中,甲之選任辯護律師 V 抗辯該詢問筆錄違反全程連續錄音(影)規定,不得採為有罪裁判之基礎。試問其抗辯有無理由?(25分)
(二)設若甲經第一審判處收賄罪刑,上訴第二審。第二審審判時,以證人身分傳訊乙出庭,審判長告知其拒絕證言權後,乙陳明其與甲有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之近親關係,甲若在場其不敢說實話,將行使拒絕證言權;審判長認有理由,未經聽取檢察官及辯護人 V之意見,即依職權命甲暫時退庭;乙於依法具結後對甲為不利證詞,且當場經辯護人 V詰問,訊畢後審判長即先命乙離庭,未再提解甲入庭,亦未提示乙之筆錄供甲閱覽或告以陳述之要旨,V 亦未於辯論終結前指摘上開隔別訊問程序違法。甲經第二審駁回上訴,維持第一審判決後,上訴第三審,指摘原審程序踐行違法。試問第二審程序踐行是否違法?若是,屬於何種違法及其法律效果為何?(40分)
(三)第一審審理中法院確認甲的犯罪所得數額為 100 萬元,但審判中甲突因心臟病發死亡。試問:第一審法院應為何種判決?設若檢察官欲促請法院沒收(含追徵之替代手段)該犯罪所得,但甲之唯一繼承人丙表示反對,應踐行何等程序,始為合法?丙於沒收裁判確定前、後,各有無或有何救濟途徑?(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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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12040
【等級】簡任【類(科)別】廉政、安全保防【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研究【考試時間】2小時
一、刑法第131條:「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請分析並且回答下列問題:
(一)何謂刑法第131條的行為要素?(10分)
(二)「『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性質上是客觀的構成要件要素。」這樣的說法是否正確?(15分)
二、甲涉嫌販賣一級毒品海洛因。警察乙根據合法取得的搜索票搜索甲的住家。因為找不到按照搜索票所記載的應扣押的毒品,乙把麻吉幫老大丙拿給他充績效的海洛因一包放到甲臥室的枕頭底下。同事丁發現這包海洛因並且帶回。請問,根據刑法,乙的行為是否具有可罰性?(25分)
三、甲涉嫌實行強盜罪的案件。調查中,警察乙想在 2019年10月8日下午3時詢問證人丙,警察局在 2019年10月8日上午 10 時送達通知書,並且特別寫道:「無故不到,得處以新臺幣三萬元罰鍰並拘提。」請問,根據刑事訴訟法,以上所述是否合法?(25分)
四、甲因為涉嫌實行背信罪。調查中,甲被依法拘提,甲的辯護人乙到場後對警察丙要求與甲面談。請問,根據刑事訴訟法,丙對此應該如何處理?(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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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22040
【等級】薦任【類(科)別】廉政、警察行政、安全保防【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刑法第134條前段:「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相對於刑法第320條第1項,刑法第134條前段是加重構成要件。」這樣的說法是否正確,請分析並說明之?(25分)
二、為了防止有人在住家前面丟棄家庭垃圾,甲在大門口上方裝設監視攝影鏡頭並且連結到屋內的硬碟。乙在 2019年10月10日晚上 8 時至 8 時30分曾經在門口逗留,不過沒有丟棄垃圾,以上的影像完全被甲的監視攝影鏡頭拍下並且儲存在硬碟裡。請問,根據刑法,甲是否具有可罰性?(25分)
三、甲涉嫌實行重傷害罪。檢察官乙因為甲未依照傳票出席而下令拘提到場。在對甲訊問之後,乙用口頭方式告知甲下次訊問的時間是在隔天下午兩點鐘且在同一個調查庭,以上的告知內容也記載在筆錄裡。隔天甲並沒有準時出現,乙又對甲命令拘提。請問,根據刑事訴訟法,乙命拘提的行為是否合法?(25分)
四、「在告訴乃論之罪的案件,告訴權人依法提起告訴後,他可以向司法警察或是檢察官撤回告訴。」請問,根據刑事訴訟法,這樣的說法是否正確?(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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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40560
【考試別】身心障礙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戶政【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計程車司機甲參加公司尾牙聚餐時,忽接到家中來電,稱家中有急事,要甲即刻趕回家。甲也不管自己是否還能騎車,仍向同事乙商借其機車一用。乙看到甲已經喝了不少酒,明知甲已無法安全駕駛,卻因甲確有急事,仍將機車借甲使用。甲騎車不久,因精神不濟,注意力不集中而撞倒路人丙,丙當場死亡。甲且因精神狀態不佳,未察覺撞倒路人,仍繼續騎車回家。數小時後甲在家被循線追緝而至的警察逮捕,甲經抽血檢驗,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七。甲抗辯當時已酒醉,什麼事都記不得了。試問:甲及乙各應負何刑事責任?(25分)
二、甲為某戶政事務所的戶籍員,乙為某私人公司的職員,甲、乙為多年的好友。某日,乙任職的公司營運出了問題,公司急需知道丙的戶籍資料。乙受任職公司董事長之令,請甲幫忙私下影印丙的資料交給乙。其後,甲果將影印資料交付乙,乙將該資料轉給公司使用。試問:甲、乙及乙任職的公司各應負何刑事責任?(25分)
三、公務員甲涉嫌貪污,檢察官以甲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之虞而向管轄法院聲請羈押。法院為羈押審查時,甲選任的辯護人 L 未到庭,甲及法院都聯絡不到 L,也不知 L 不到庭原因。法院以羈押審查程序不能拖延,便立刻指定公設辯護人到庭為甲辯護。甲不信任該公設辯護人,便要求法院將檢察官提出的卷證資料供其檢閱或影印一份給甲觀看。法院以甲無此權利而駁回甲請求,而僅讓公設辯護人檢閱檢察官提出的卷證資料。公設辯護人向法院請求檢閱檢察官未提出的卷證資料,但為法院駁回。試問法院所為之程序之合法性?(25分)
四、甲乙涉嫌共同殺人,案經檢察官偵辦中。檢察官將甲及乙分別以被告身分予以合法偵訊。其後,檢察官以甲乙共犯殺人罪一併提起公訴。審判時,甲選任的辯護人主張:檢察官在偵查階段以被告身分訊問乙,檢察官未命乙具結,亦未告知乙得拒絕證言,因而乙的證言不得做為甲有罪之證據。後法院依甲的辯護人的聲請,將乙轉為證人身分並接受甲的辯護人之詰問。審理終結,法院仍採認乙在偵查階段所為之證言而判處甲罪刑。試問法院如此採證之合法性?(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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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107年警正班第27期招生考試試題
【科目】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一、甲、乙二人為比鄰商家,因經營生意生隙,甲想要誣陷乙,向警察謊報失竊,並開列失竊物品清單一份交給警察,一個月後,又將家中的一盆蘭花委託不知情的某丙向平日就喜愛養蘭的乙兜售,並建議乙將蘭花置於店中擺設有助生意,甲行經乙店門口,見乙店中的蘭花便故意入內質問乙蘭花從何而來,並謂蘭花為其家中失竊之物,幾經爭執後,請來警察,甲告訴警察說該盆蘭花為其家中失竊之物,且與先前報案失竊之物是同一天失竊的,蘭花雖非什麼值錢之物,但花盆是名窯所燒製,彩繪質地皆優,非一般人家的花盆,此盆蘭花在乙家,乙非盜即贓,其他失竊之物也必在乙家,請求警察將乙繩之以法。其後乙被檢察官起訴,甲在法院開庭時具結證稱,乙店中之蘭花為其失竊之物,並與乙當庭對質。試說明其中之犯罪事實並論斷行為人之罪責。
二、派出所所長甲帶班執行交通勤務時,同行的警員乙查獲丙無照駕駛,當場予以舉發,丙則立刻打電話給議員丁幫忙求情,丁打電話給分局長戊求情,戊不敢得罪丁,立即打電話給所長甲指示不要舉發,甲不敢違抗,命乙不要舉發,直接放行。此事丙甚為得意,四處張揚,被某檢察官得知此事,主動調查。警員乙因被調查此事,覺得十分冤枉,意興闌珊,某日執行交通勤務時,發現闖紅燈的A車,明明可以攔停舉發,卻故意視而不見,任其離去。試說明其中之犯罪事實並論斷行為人之罪責。
三、司法警察甲沒有取得任何令狀,竟不顧屋主乙的反對,強行進入乙的屋內將乙的朋友丙強行帶走,請問甲之上述行為在何種情況下仍屬合法?
四、甲、乙二人為情敵,某日相約在公園的角落談判,一言不合,即打起架來,甲失手將乙打成重傷,生命垂危,正好被在公園散步的丙看見,丙打電話報警,警察丁到達現場,乙只剩最後一口氣,臨死前告訴丁:「是甲打我的」。案經檢察官起訴甲傷害致死,在審判中,法官傳喚丁到庭具結陳述:「乙在臨死前告訴我說是被甲打的」,並傳喚丙到庭陳述:「我在公園散步時有看到甲把乙打傷」,但丙供前供後法官都未令其具結。請問:丁、丙在法庭所為之陳述,及乙向丁所為之陳述各有無證據能力?請附理由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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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試題30160
【考試別】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
【科別】行政警察人員、外事警察人員(選試英語)、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警察資訊管理人員、警察法制人員、行政管理人員【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某日甲在路上散步時,行經乙宅門前,見乙宅前院的一棵龍眼樹結實累累,其中有部分已長出圍牆外,甲見狀好奇伸手摘取一顆嚐其滋味,感到不甚美味並緩步離開,碰巧乙於屋內看見全部過程,衝出門外追上慢步離去的甲,一氣之下予以重摑一巴掌,造成甲嘴角受傷。試論述甲、乙兩人之刑事責任。(25分)
二、甲與乙為鄰居,兩人常因細故爭吵。某日甲於酒醉後,聽到乙騎摩托車回家及關門所發出的聲響,認為噪音過大擾人而前去乙宅理論,兩人爭吵之中,甲憤而以雙手掐住乙的頸部,不顧乙之死活,大力掐著,使其難以呼吸終至昏倒在地,甲見乙昏過去方才感到滿意而鬆手,不久後乙甦醒,幸未死亡。試論述甲之刑事責任。(25分)
三、甲當街搶奪婦女皮包,被警員 P 逮捕並帶往警局。在警局,P 詢問甲並製作筆錄。P先詢問甲是否要選任辯護人,甲表示不需要。詢問進行中,甲又表示要選任辯護人,P 告訴甲,等詢問結束後,會讓甲選任辯護人,P 即繼續詢問,甲也自白犯罪。詢問結束,甲在筆錄上簽名,並要求影印一份筆錄給伊,P 表示甲無權要求影印筆錄,因而拒絕。案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審判時,甲的辯護人 L 主張,警員 P 不讓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顯有違法,警員 P 到庭證稱沒有不讓甲選任辯護人。L 要求勘驗警員 P詢問錄音帶,經法院當庭播放該卷錄音帶,發現該卷錄音帶內容完全空白。審理終結,法院採認甲在警局所為之自白及其他證據,判處甲罪刑。試問法院採認甲自白之程序合法性。(25分)
四、甲涉嫌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正由檢察官偵辦。檢察官以甲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之虞,向該管法院聲請羈押甲。於羈押審查程序,檢察官未到場,甲未選任辯護人,審判長隨即指定律師 R 為甲辯護。指定辯護人 R 雖經聯絡,仍一直未到庭。等候指定辯護人已逾 4小時,審判長詢問甲是否可以開始進行羈押審查程序,甲表示無所謂,審判長即開始進行程序。不久,律師 L 趕到法庭,L 表示是甲配偶乙為甲選任之辯護人。L 要求暫時停止羈押審查程序,讓伊跟甲談話,審判長隨即停止程序,並讓 L檢閱卷證。L 要求 6小時的準備時間,審判長認為 3小時即已足夠,L 也接受。審查終結,法院認為甲所犯為重罪,犯罪嫌疑重大,雖無逃亡之虞,但有串證之虞,因而裁定羈押甲。試問法院羈押程序之合法性。(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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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試題10520
【考試別】司法人員、調查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司法人員行政執行官、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調查人員調查工作組【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指揮抗爭群眾於立法院外進行抗爭。其中一位抗爭人員 A 試圖攀爬立法院外牆,不慎踩空摔落,頭部受創,經立法院警衛報警後,救護車立即前來。救護車到達現場後,卻被甲所在之宣傳車擋住。警方多次廣播請甲移動該宣傳車,但甲當時不知道有人受傷,也不知道傷勢嚴重,懷疑是警方想誘騙他們離開,因此,未試圖移動車輛,也沒呼籲群眾讓道,導致救護車必須改由立法院側門進入。A 雖經送醫,仍不治死亡。醫院方表示,救護人員被延誤近 5分鐘的黃金救治時間。若能早 5分鐘送醫,A 極可能存活。試論述甲之刑事責任。(25分)
二、某日夜晚,資深警員甲帶領著新進警員乙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一部沒有打方向燈的汽車急速轉彎,因此攔查此車,並要求對駕駛人 A 進行呼氣酒測。A 向甲表示,自己沒有肇事,也沒有喝酒,因此拒絕酒測。坐在該車上看起來喝得相當醉的 B 乘客也向甲說,自己可以證明此事。甲依其直覺判斷 A 應有喝酒,涉嫌犯刑法第185條之3之罪,因而命令乙逮捕 A,並戴上手銬,送至某醫院進行抽血檢測。醫師 C 表示醫院未獲本人同意,不能隨意抽血。甲回應已經呈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中,為求時效,請先抽血檢測,文件後補。醫師 C 即依甲請求而對 A 為強制抽血。事實上,甲根本沒有向檢察官呈請核發鑑定許可書。試論述甲、乙兩人之刑事責任。(25分)
三、甲持有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一包約 0.3 公克,經警查獲。於應警詢時,甲自白所查扣之毒品係為供販賣而買入。檢察官乃起訴甲涉犯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嫌。審判中,甲之辯護人為甲辯護稱:
(1)甲所稱毒品係供販賣用之自白欠缺補強證據,
(2)甲有施用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習慣,持有之上開毒品係供己施用。試問:辯護人之上開二點辯護有無理由?(25分)
四、被告甲涉犯在公共場所賭博財物罪嫌,遭警查獲,乃冒其胞弟乙之名應警詢製作筆錄,經警拍攝甲之照片及調取口卡片存卷後,經檢察官之許可,不予解送。嗣檢察官以乙於警詢已自白,而未為偵查活動,即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第一審法院發覺乙實係甲所冒名,請問:法院應如何判決?(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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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試題70170
【考試別】海岸巡防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海巡行政【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屏東籍某漁船之外籍船員甲、乙,因不滿長期受船公司拖欠工資,乃共謀脅持船長 A 及漁船作為籌碼,要求船公司支付鉅款。某日,漁船航行至公海捕魚,甲、乙依計持刀制伏 A 並將之監禁於艙房內,進而,甲以手機透過國際漫遊擬通知船公司,限期將新臺幣(下同)300 萬元匯至某海外帳戶,否則,即殺 A 棄屍入海並將漁船劫持至菲律賓。孰料,當日,手機電訊公司之國際漫遊系統因故障而斷訊,致甲通話未果,無計可施。甲、乙茫然駕駛漁船於大海一日後,經船長 A 曉以大義,應允宥恕後,二人終放棄計畫釋放 A,並折返屏東。問甲、乙之刑責如何?(25分)
二、警員甲巡邏途中,見 A 形色慌張,騎乘機車徘徊於街道上,經攔下盤查,始發現其乃昔日情敵,甲明知無權搜索,出於挾怨報復,欲搜索 A 身體及其隨身背包,但遭 A 當場反對,抗拒過程雙方發生肢體碰撞,激怒下,甲施展跆拳道強將 A 壓制於地。在檢查 A 背包時,發現內有提款卡 5張及現金 5 萬元,甲懷疑 A 係詐騙集團之取款車手,遂扣住背包並將 A押回警局進行訊問,途中,甲突生貪念,將保管中之A 背包內現金,抽取 3 萬元私吞入己。試問依現行刑法之規定,甲之上述行為應負何刑責?(25分)
三、甲於考取司法官前曾任職臺北市政府政風處科員,於科員任內曾經辦某處長乙圖利私人案件。後因考取司法官,遂將乙涉案移交後手丙科員承辦。後甲於任職臺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時,檢察官以乙涉犯圖利罪提起公訴,則甲應否自行迴避?(25分)
四、被告甲於偵查中自白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第2項轉讓第二級毒品之罪,惟其於第一審與第二審審判中均否認犯罪,如其於提起第三審上訴時陳明確有轉讓第二級毒品之事實,則依刑事訴訟法第394條第1項規定:「第三審法院應以第二審判決所確認之事實為判決基礎。但關於訴訟程序及得依職權調查之事項,得調查事實。」最高法院得否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將原第二審判決撤銷並自為判決?(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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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試題
【考試別】調查人員【等別】四等考試【類科組】調查工作組【科目】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甲夏日於海水浴場玩水,乙泳客溺水,甲便拿出手機拍直播,此時救生員正要下水救乙時,甲為求直播收視率,一拳將救生員打暈。乙因此溺水死亡。甲的刑責為何?(25分)
二、黑道甲為搶地盤而對丙有了殺機,乙知道後便借一把柯爾特 M1911 手槍給甲以殺丙。甲到了丙堂口要動手殺害丙時,覺得還是用刀砍殺比較阿莎力,因此就改用武士刀砍死丙。試問乙的刑責為何?(25分)
三、甲某日深夜對熟睡中的 A 女伸出狼爪,A 女驚醒後強力抵抗,甲惱羞成怒便持刀砍殺 A 女死亡後逃逸。逃亡期間甲向其友人乙告知殺害 A 女之經過始末。乙在警察調查中轉述其聽聞自甲所述之犯罪經過。嗣後甲經通緝後受捕歸案。乙的警詢筆錄在甲審判中得否作為證據?(25分)
四、號稱某民政府之代表首長甲就應經政府允許之事項而未經允許,便私自與外國政府為約定。案經檢察官偵查後起訴於管轄法院。該案件因甲未選任辯護人,經審判長為其指定公設辯護人為其辯護。其後審理終結,宣告甲成立私與外國訂約罪。甲對此審判結果不服,提起上訴。但上訴內容僅漫指原審認定事實錯誤,他並未有私與外國政府訂約等情事云云。試問上訴審法院應如何處理?(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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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試題21150
【等別】高考二級【類科】司法行政(兩岸組)【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研究(包括刑事特別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我國國民甲、乙、丙三人在菲律賓(下簡稱菲國)設置電話機房,以電話分別向臺灣的 A、B、C 等三人佯稱自己是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表示其帳戶涉及洗錢防制法案件遭凍結,需將帳戶存款提出並依指示交付充當保證金以防止脫產等語,A、B、C 等三人誤信其言,配合指示匯款,甲再囑咐在臺灣的丁提領一空。因臺菲警方合作,甲、乙、丙被菲國逮捕,並經司法互助程序押解回臺。請問本案有我國刑法之適用嗎?倘若 A、B、C 等三人為在菲國人民,甲、乙、丙經菲國法院判決後遣送回國,還可以適用我國刑法對其起訴審判嗎?(25分)
二、甲開車載乙妻至臺中喝喜酒,喜宴後甲雖已有酒意,但確信自己酒量好,仍開車返家。途中因遇紅燈停車,被騎摩托車尾隨於後之丙,因煞車不及撞上,丙摔落昏迷。甲怕警察酒測,叮囑乙有人問起,就說開車的是乙,然後迅速步行離開。乙在警詢及檢察官訊問時,均稱其為駕駛,且車上無其他乘客。請問甲、乙二人有無罪責?(25分)
三、甲乙兄弟因爭奪遺產而反目成仇,甲一怒之下持刀砍傷乙,案經乙提出告訴而由檢察官偵辦。證人即被害人乙於偵查中到場具結詳細證述案發經過情形,被告甲因未被傳喚到場致無法對證人乙詰問。嗣檢察官起訴甲犯傷害罪嫌,審判中,被告甲聲請傳喚證人乙到庭供其主詰問,證人乙到庭竟主張行使親屬關係的拒絕證言權,法院對乙的主張,應如何處理?如檢察官聲請傳喚證人乙到庭以利其主詰問,證人乙於主詰問時,詳細證述案發經過情形,於被告甲要反詰問時,證人乙主張行使親屬關係的拒絕證言權,法院又應如何處理?上開證人乙於偵查中及主詰問時之證言筆錄,有無證據能力?(25分)
四、甲乙兄弟合夥經商,乙擔任業務經理,竟以行使偽造私文書的方式,向甲詐欺得款新臺幣 100 萬元。甲知悉後即向檢察官提出乙涉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之告訴,偵查中,嗣甲又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向法院自訴乙涉犯詐欺取財罪嫌。試問:檢察官對於甲的告訴、法院對於甲的自訴各應如何處理?(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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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二試試題30120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司法官【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3小時
一、甲在我國籍某遠洋漁船擔任船長,乙、丙均為外國籍,與其他外籍人士受僱於該船擔任漁工。乙則因體格瘦弱,做事反應較慢,常受到甲和部分漁工的不當對待。最初,甲在乙不熟悉船務時,責罵乙。乙上船一週後甲開始動手毆打乙。第三週開始,乙犯錯,甲不僅毆打,並且予以禁食,有時一天禁食一餐,有時三餐都禁食。同時,甲只准許乙一天睡 2至 4小時,其餘時間必須工作或顧守船隻。部分漁工有時也毆打乙,甲從不阻止。經歷這些待遇,乙在海上工作三個月期間,體重減輕 10 公斤,臉部及身體常有傷口或瘀青,後腦勺也曾著地受傷。對於甲經常責罵與動粗,乙因擔心失去工作,不敢反抗。丙見乙的遭遇,不時趁甲不注意時,給予關切。某日,甲再度因乙動作慢而發怒,持塑鋼製浮球向乙丟擲,擊中乙的背部和腳,乙因疼痛俯臥地上。丙見狀再也無法忍受甲的暴行,隨即拾起浮球往甲頭部砸去。此時,甲正轉身要回船艙,因此頭部右後方遭擊中頭部破裂,流血倒地。丙上前再持浮球攻擊甲頭部二次,大量鮮血流於甲板。輪機長丁聽聞衝突,走上甲板正想勸阻,激動的丙見到丁,隨即起身揮拳擊中丁的下巴,丁向後跌倒,後腦撞及船艙門檻,當場昏迷。此時,廚工戊見事情如此演變感到震驚,遂出面要求其他船員將丙壓制並綑綁於船艙內,避免再生衝突。部分船員負責看顧受傷的甲與乙;丁則被發覺已經死亡。戊向港務局通報。海巡署得知後派艦艇前往救援。甲因腦部受創嚴重,醫治後語言、行動均有困難。甲與丙因上述事件分別遭到起訴。丙案在法院審理期間,同船證人指出,輪機長丁平日溫和,不曾打罵船員。另外,法院指定之鑑定人就丁的死亡提出鑑定意見,指出:
(1)丁在遭攻擊前已有輕微腦中風;
(2)一般人在無預警的情況下,下巴遭揮一拳,因為身體的自然防禦性反應,並不致向後摔倒死亡;
(3)丁因先前已中風,失去身體協調能力,才在下巴遭到攻擊時向後摔倒而死亡。請依上述全部事實,並考慮被告在實體法上可能的抗辯,分析甲與丙之刑事責任。(答題除引用相關之學說或實務見解外,應就本案之論斷附具個人意見)(100分)
二、甲為地政局科員,承辦乙祭祀公業土地變更登記事宜。甲私下約乙會面,對乙表示可通融其變更登記,但乙必須和甲預立佣金 2 億元之土地仲介契約,作為變更登記酬勞並掩飾賄款本質。甲、乙討價還價後以 4 千萬元成交。乙應允並交付前金 1 千萬元後越想越反悔,認為甲根本是趁機敲竹槓,遂向警方報案。本案承辦警官丙以證人地位詢問乙並製作筆錄(證據 1-1),但丙未曾告知乙因陳述恐自證己罪之拒絕證言權。此外,丙於乙同意下,為乙的手機安裝電話自動錄音軟體,並指示乙用該手機打給甲。乙遂與不知情的甲通話,錄得甲表示會盡速完成變更登記、乙表示於完成變更登記後會分次支付等對話內容。乙隨即將該錄音(證據 2)交給警官丙,由警方將甲涉貪案件一併移送該管地檢署。檢方偵查期間,檢察官丁曾以證人地位傳訊乙出庭作證,但漏未告知乙因陳述恐自證己罪之拒絕證言權,乙依法具結後詳為陳述(證據 1-2)。本案終結偵查後,檢察官以違背職務收賄罪名起訴甲,起訴書並援引上開電話錄音(證據 2)及乙在警詢及偵查中之證言(證據1-1、1-2),作為對甲不利之證據。試分析被告甲之辯護人所為下述之抗辯有無理由?
(一)乙偵查中向檢察官丁所為之證言(即證據1-2)乃違法取得證據,不得作為對甲不利之證據。(20分)
(二)乙向警官丙所為之證言(即證據 1-1)乃違法取得證據,不得作為對甲不利之證據。(20分)
(三)警方取得電話錄音(證據2)之程序,係利用甲的不知情而誘導其自證己罪,侵害緘默權且違反訊(詢)問被告之告知義務的規定,此外亦構成詐欺之不正方法,故甲不利於己之陳述,不得作為對甲不利之證據。(20分)
(四)警方取得電話錄音(證據 2)之程序,係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未依法事先取得通訊監察書,乃違法監聽錄音,錄音內容不得採為證據。(20分)
(五)電話錄音(證據2)之內容屬於「審判外陳述」,乃傳聞證據,且因不符任何一種法定例外規定,故不得作為裁判之基礎。(20分)(答題除引用相關之學說或實務見解外,應就本案之論斷提出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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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試題30620
【類科】各類科【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3小時
一、甲開車到大賣場購物,將車違規暫停在大賣場外面道路旁劃有紅線處,並打雙黃燈提醒其他用路人注意。甲進入大賣場後,行經開架式保養品區,基於偷竊的意思,將一罐乳液放入自己的小型手拿包中。服務人員A 注意到甲的舉止,上前要求查看甲的手拿包,甲不理會 A 的要求,自行將乳液放回貨架上,然後離開賣場。適 B 騎著自行車靠近甲違規停車處,突然自己重心不穩而摔出,其頭部不巧猛烈撞擊到甲的車輛後車廂一角,倒地流血不止。甲走出賣場時正好目睹撞車過程,認為 B 受傷是因為自摔,與己無關,隨即駕車離開現場。雖經一旁路人即時送醫急救,B 仍然傷重不治死亡。試問甲的行為應如何論處?(答題除引用相關之學說或實務見解外,應就本案之論斷附具個人見解)(100分)
二、甲經營賭博性電子遊戲場,為免遭管區派出所取締,涉嫌行賄請求警員乙惠予照顧,不要動輒取締,並約定由甲自民國(下同)100年12月份起,每月交付新臺幣(下同)20,000 元給乙。調查局線民丙,於 100年12月20日,向調查局密報稱:「曾聽聞甲曾向顧客表示,安啦!管區警員乙,已打點好了。」經製作調查筆錄在案。調查員懷疑甲、乙二人涉有不法情事,為過濾線索的真實性,於翌日12月21日自行秘密監聽,發現甲、乙二人之通話內容提及「茶葉好了,有空過來喝」等曖昧用語。調查員研判是二人約定之暗語,遂於同年月28日檢具丙告發之調查筆錄及上開監聽譯文,洽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核發通訊監察書,監聽甲、乙二人手機號碼的通話。法院核准聲請,並於通訊監察書上載明監聽期間為:「自 100年12月30日上午 10 時起至 101年1月30日上午 10 時止」。調查員於 101年2月1日通知甲、乙二人到案說明,甲、乙均否認犯罪。偵查中檢察官以證人身分傳喚丙,丙具結後供稱:「向調查員所供全是道聽塗說」,檢察官認為丙於調查局之供述較為可信,偵查終結,以甲、乙分別涉犯違背職務行賄、受賄罪,於 101年5月1日提起公訴。檢察官並提出線民丙之調查筆錄、監聽之錄音光碟及監聽譯文,作為證據。其中,監聽譯文是由調查局人員製作但未經簽名,內容則載明:「兩手機通話時間為 100年12月31日 XX 點 XX分至 YY分…甲手機發話:…30620-30920茶葉好了可以來喝了…乙手機回話:謝謝啦!馬上過去喝。下個月初,可能有自強活動(意指分局有擴大臨檢之暗語)」。檢察官於起訴書中,除指明甲、乙二人於 100年12月31日行賄、受賄20,000 元外,另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追加起訴甲、乙二人 101年1月份之行賄、受賄之犯行。經法院審理結果,認為甲、乙 100年12月份之行賄、受賄部分固然成立犯罪,但檢察官追加起訴 101年1月份的部分,屬犯罪不能證明,遂於判決主文就 100年12月份甲之行賄,乙之受賄,分別論處罪刑;對於追加起訴部分,認為不成立犯罪部分,未於主文另為宣告,僅於理由說明追加起訴部分,犯罪不能證明,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試問:
(一)100年12月31日之監聽光碟及監聽譯文,得否作為認定甲乙二人有罪之證據?(35分)
(二)檢察官認為丙於偵查中訊問時已翻供,故本案審判中未再聲請傳喚丙為證人,經法院依職權傳喚丙未到,法院得否採用調查員詢問丙之調查筆錄作為證據?(35分)
(三)法院審理結果,第一審法院判決之諭知方式是否正確?檢察官對於第一審判決未提起上訴,僅被告上訴之情形,試問第二審法院之審判範圍為何?(30分)(答題除引用相關之學說或實務見解外,應就本案之論斷附具個人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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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50130
【等級】警正
【類科】行政警察人員、海岸巡防人員【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實務【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因侵占公款被通緝,逃亡中甲打電話給女友乙,要乙刪除甲寄放電腦中之所有檔案,並燒燬相關文書;另一方面,又以新臺幣五十萬元之代價找來戊,出面具結作證甲未曾經手相關案件,帳面不合只是誤寫誤算之結果。甲父丙因不忍甲東藏西躲,央求友人丁將甲藏匿於其郊區別墅中。請問本案中一干人等構成何罪?(25分)
二、甲不滿女友 A 揚言分手,遂輸入他先前窺見 A 在臉書上之帳號、密碼,上傳二人之前約會的裸體照,並發 Line 給 A,命其立即回到甲身邊,否則要放火燒 A 全家,大家同歸於盡。甲見 A 數日後並無回音,憤怒下提汽油桶至 A 居住之公寓樓下,潑灑 A 停在公寓內樓梯口之摩托車,並點火燃燒。雖經路人報警,但火勢已延燒到其他併排車輛及公寓樓梯間。甲之行為成立何罪?(25分)
三、某日,A 於下班通勤車潮湧現時段,雖其駕照經吊銷仍租車與友人 B 於市區競速,由於對於租車之車輛車況、性能等並不熟悉,終車速過快衝上路邊大廈騎樓造成數位行人傷亡。警察經路人報案趕往現場以現行犯逮捕 A,然事出突然對相關犯罪事證、動機尚未釐清。案件經移送地檢署,檢方認應聲請羈押進一步蒐證確認,現若 A 委請律師並請求閱卷,試問應如何進行相關程序?(25分)
四、甲涉嫌毒品走私,並以犯罪所得購買名車、名鑽等,放置女友乙住所並供其所用。A 警等人為保全相關不法所得之證據,經法院核准持票搜索乙女住宅。過程中,乙以其非犯罪嫌疑人,且所委任律師尚未到場,拒絕開門抗拒搜索,且稱確保自身權益即以手機攝影。惟 A 警等人找鎖匠強行開門,稍後並沒收乙女手機,且未同意其委任律師搜索時在場,取得相關不法所得之證據。試問,A 警等人實施前項搜索扣押之證據,法庭審理能否作為事實認定之基礎?(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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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106年警佐班第37期(第1、2、3 類)招生考試試題【科目】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為單一選擇題,第二部分為申論題
二、申論題(共50分)
(一)甲為吸食強力膠,騎車至某百貨店前,為方便脫逃,未將機車熄火而停放該店前,隨即進入店內,乘店長A 不注意,拿取貨架上之強力膠1 盒,隨即往店外跑,A 發現遂抓住甲手部,阻止甲離去,強力膠因而掉落地面。甲持安全帽攻擊A,A 閃躲而未遭擊中,甲趁隙拾取掉落地面之強力膠,逃到店外並騎車離去。甲的刑責為何?(25分)
(二)甲涉嫌侵入住宅竊盜,警察取得檢察官簽發之拘票,合法於甲家中拘提甲,在將甲押解回警察局的車中,警察以聊天的方式問甲如何進入被害人的住宅?竊得哪些東西?竊得的東西如何處理?甲皆坦承如實回答。另警察局作筆錄時,警察於詢問前告知刑事訴訟法第95條之權利等,並將詢問過程錄音、錄影,甲則只承認有侵入住宅,而未竊得任何東西。試評析上述詢問程序之合法性,甲各次之陳述於審判中是否具有證據能力?(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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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106年警正班第26 期招生考試試題【科目】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一、某日午後,某汽車旅館慶生派對中因吵鬧、滋事,經員工報警處理查獲甲攜帶毒品,旋即遭到逮捕帶回警局。同日17 時許,警察查證相關資料後進行權利告知,甲表示選任辯護人且委任之律師亦已到場。惟警察遲至午夜12時許仍未開始詢問,辯護人不堪久候先行離開警局。稍後,凌晨2 時許警察始行偵訊,甲亦出於自願供述犯罪,完成本案自白筆錄製作。試問,警察取得自白筆錄之證據能力應如何評價?
二、甲警察為查緝走私私菸,裝置GPS 衛星定位追蹤器於乙停放門前廣場其使用貨車下方底盤,用以接收其所在位置之經緯度、地址及停留時間等行蹤數據。甲警察自103年6月28日起至同年7月4日止,共7日均處於定位狀態,回傳資料多達40 餘筆,除告訴人停放上開貨車地點外,尚有逐筆停留日期時間、地址等詳細車輛位置相關資訊。另於同年7月4日下午3 時51分由甲警察至上開貨車停放之門前空地,取回先前安裝之GPS 衛星定位器過程中,為乙及其家人察覺並當場追呼後報警逮捕。試問,甲警察於本件偵查行為應如何論處?
三、某夜,甲警察依警局勤務規劃執行路檢,執勤中發現X 所駕汽車於前方路口刻意迴轉頗為可疑,故以無線電通知對向車道埋伏乙警察攔停其車。X 經攔停搖下車窗,乙警察「詢問」X 為何突然迴轉、逃避臨檢等情,過程中亦發覺車內似有塑膠焦味,且駕駛旁散放十數包白色粉末。稍後,甲警察亦趕到支援,懷疑白色粉末應為K 他命,且就所見數量推測X 或有涉及販賣之嫌。因此,甲警察再次「詢問」有關白色粉末由來等情。試問,為確保X 供述證據能力,前項甲、乙警察實施詢問之異同?
四、警察接獲線民甲密報查獲涉嫌販毒成員 A,另經比對相關蒐證資料後認A犯罪嫌疑重大,且仍有共犯尚未到案,乃移送地檢署進行複訊以及聲押程序。法院羈押訊問過程中,A 矢口否認並認遭人誣陷,因而請求開示線民甲之身分,惟檢察官恐被告A 對甲尋仇,影響甲人身安全。試問,依據正當法律程序論理,法院應如何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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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公務人員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試題30140
【考試別】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別】行政警察人員、外事警察人員(選試英語)、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警察資訊管理人員、警察法制人員、行政管理人員【科目】刑法及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乙相約,各帶酒菜在路邊涼亭小酌,不務正業的友人A,見狀湊過去白吃白喝,席間A突然開口向甲借錢,甲稱沒錢,並譏A好吃懶做,A惱羞成怒,反激甲追隨乙工作,窮困一生,甲憤而起身,揮拳打A,A提防不及,往後傾倒,後腦撞及石凳角尖,當場倒地昏迷,乙見甲闖禍,叫甲先行離開,自己一人將A拖到涼亭角落棄置後,亦逃離現場。不久,路人發現涼亭內之A,血流滿地,尚有呼吸,立刻電召救護車將A送醫,醫院急救後,A仍告不治。檢察官據管區警員通報,到醫院相驗後,擇日命法醫師解剖屍體,發現A腦幹神經斷裂,縱令受傷後即時送醫,亦不可能救活。試問甲、乙二人所為如何論處?(25分)
二、甲、乙二人共謀對鄰居老婦A詐取財物,由甲打電話予A,佯稱渠等因案遭通緝,需跑路費,不得已綁架其孫B,要A在半小時內,準備新臺幣十萬元,在家門口等候,會有人前往取款,只要A付款,B就會平安無事,如果報警,就撕票,隨即將電話交給乙,由乙在電話中模仿B之聲調,高呼:「奶奶!救我!」。A情急之下,未發現騙局,但因付不出贖款,又恐B受害,不得已報警,警員備妥內裝衛生紙之紙袋,充當贖金,交予A佯裝付款,便衣刑警於甲、乙二人前來取款之際,將二人以現行犯逮捕。試問甲、乙二人所為如何論處?(25分)
三、甲、乙夙有怨隙,某日,甲與丙同行,偶遇乙及其友人丁,甲遭乙持刀砍傷,警察獲路人報案前往現場,將甲等4人帶返警局處理並製作4人偵訊筆錄,甲未表示提出告訴,警察機關乃將偵訊筆錄連同甲之診斷證明書及診療紀錄,以乙涉殺人未遂罪嫌移送偵辦。檢察官傳喚4人,甲、丙到場,由甲以被害人身分未經具結敘述被害經過,丙則以證人身分具結後作證,乙、丁則未到場,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以乙涉殺人未遂罪嫌提起公訴。第一審受命法官、審判長分別於準備程序、審判程序向檢察官、乙及其辯護人概括詢以:「對於本案卷內各項證據(包括被告以外之人審判外之陳述)之證據能力,有何意見?」檢察官、乙及其辯護人均答稱:「沒有意見,同意作為證據。」第一審認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第1項規定均有證據能力,未再以證人身分傳喚並訊問甲、丙、丁,採納甲、丙在警詢、檢察官訊問及丁在警詢時之陳述,論處乙殺人未遂罪刑。乙不服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主張並指摘原判決有下列違法,試述是否有理由?
(一)卷內證據(包括被告以外之人審判外之陳述)因其與第一審辯護人表示同意而得為證據,應屬違法。(5分)
(二)甲於警詢及檢察官偵查時以被害人身分所為之陳述,均未經具結,當然無證據能力。(10分)
(三)丙已於偵查中檢察官訊問時以證人身分具結並作證,丁則已在警詢時為陳述,核與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第1項規定要件不合,第一審適用該條項規定認有證據能力,應屬違法。(10分)
四、甲為A 鄉公所秘書,向承攬該鄉公共工程之B 建設公司負責人乙要求賄賂新臺幣100萬元,乙授意工地主任丙向甲虛與期約,並指示丙將洽談過程以私密方式錄音存證,乙嗣持甲、丙洽談之錄音帶向某偵查機關提出檢舉,並表示續行提出交款過程錄音及錄影,乙遂指示丙完成錄音、錄影後,再提交偵查機關。嗣經檢察官以甲涉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第2項藉勢勒索財物未遂罪嫌,提起公訴。第一審分別勘驗上揭錄音、錄影光碟,製作勘驗筆錄,審理結果,變更改論甲以同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賄賂罪刑。甲不服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理由謂:1.「藉勢勒索財物未遂」與「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賄賂」行為型態不同且主觀犯意有別,原判決未就檢察官起訴之藉勢勒索財物未遂罪嫌為無罪諭知,自屬違法。2.丙未經其同意,以私密方式取得之錄音、錄影,均係違法取得,勘驗筆錄,則屬衍生之違法證據,採為論罪基礎,亦屬違法。試述:
(一)第一審變更起訴法條,是否適法?(10分)
(二)第一審採納乙提供之錄音、錄影光碟及勘驗結果為證據,是否違法?(15分)
【附錄法條】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第2項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二、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者。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未遂犯罰之。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三、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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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試題10430
【考試別】司法人員、調查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司法人員行政執行官、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調查人員調查工作組(選試英文)、調查工作組(選試日文)、調查工作組(選試西班牙文)【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某日,甲在餐廳無意間聽到旁邊桌之乙、丙、丁三人商量等一下要一起去偷 A 珠寶店,甲決定也到現場看熱鬧,並準備在發現警察來時,給這三個人提出警告。因為車子有些故障,在乙、丙、丁三人闖入 A 珠寶店約五分鐘後,甲才抵達現場。正當甲開始在門口張望看是否有警察時,即聽到有人大喊著「警察來了!」,緊接著甲看到乙、丙、丁從 A 珠寶店衝出,甲直覺下也跟著跑,最後與乙、丙、丁三人一起遭到警察逮捕。試分析甲可能涉及之刑事責任。(25分)
二、甲以便宜於市價甚多的價格,向朋友買得一部車牌已辦理註銷的汽車。為了能將該車開上路而不被取締,甲遂要求擔任警察職務之父親乙利用工作上之機會幫忙取得車牌以供自己使用。乙愛子心切,因此決定利用上班執行道路巡邏時,積極物色他人車牌。某日乙終於發現路旁一部看似閒置已久,為丙所有的汽車,趁四下無人,將該車牌取下,交給其子甲懸掛汽車上使用。甲多次駕駛該汽車上高速公路,丙直至收到前後累積近萬元 ETC 帳單,才發現其所有汽車之車牌已遭到冒用。試分析甲、乙可能涉及之刑事責任。(25分)
三、檢察官起訴甲男性侵乙女之案件。法院審理後,根據證人乙女於偵查中具結後向檢察官對甲男性侵經過之陳述,以及乙女之友人丙女於法庭上證稱:「案發當日乙女深夜來找我,哭得很傷心,邊講甲男如何灌醉她後性侵的經過,一邊掉眼淚,情緒很激動!」、「案發後乙女長期意志消沉,常有自殺念頭!」等的陳述,判決甲男有罪。試問:法院之判決是否合法?(25分)
四、警員甲獲知通緝犯乙正藏匿於某出租公寓,為順利執法,甲找到房東丙,告訴丙房客乙是通緝犯,屋內有槍枝及毒品,丙聞後臉色大變,痛斥乙說謊騙人,並應允全力配合警方辦案。丙拿出鑰匙悄悄打開公寓房門,甲順利逮捕正在客廳呼呼大睡的乙,並於乙身上搜出一包毒品,隨後並於臥房內之衣櫥查獲制式手槍一把,子彈三顆,過程中,乙均在現場且不發一語。後乙遭起訴,乙爭執警員甲之逮捕及查獲毒品、手槍、子彈之過程均屬違法。乙之主張有無理由?(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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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試題50140
【考試別】調查人員【等別】四等考試【類科組】調查工作組【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甲趁家福股份有限公司店員不注意之際,將低價商品條碼標籤共 3 張,黏貼覆蓋於所選購 3款酒類商品上,再持往櫃檯結帳,致該賣場結帳人員陷於錯誤,使甲得以較低價之商品結帳,嗣為賣場員工於盤點高價酒時發現酒類數量短少,調閱賣場內監視錄影設備,並鎖定可疑對象查看其購買物品清單後,始悉上情,乃報請偵辦。請問依司法實務,甲將受如何之裁判?理由為何?(25分)
二、業者乙長期把劣質木頭充當檜木,再轉售至建材行。3年來共以檜木名義出售劣質木頭 3 千多塊,獲得不法利潤新臺幣(下同)3000 萬元。乙將 1000 萬元以其子帳戶名義存放,2000 萬元購買土地。嗣後經消費者檢舉,乙亦因證據確實而自認,法院於民國106年8月1日宣判,請問乙應受如何之判決,理由為何?(25分)
三、司法警察逮捕之犯罪嫌疑人,是否應全部移送檢察官?司法警察以詢問通知書通知到場之犯罪嫌疑人,經詢問後,是否應全部移送檢察官?理由各為何?(25分)
四、我國刑事訴訟法為「保全證據及執行」所進行之法官保留之扣押,有那兩種主要類型?司法警察官於調查時,各須踐行何種程序?(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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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試題70170
【考試別】海岸巡防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海巡行政【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以亂槍打鳥的方式,在短時間內分別向 A、B 二人撥打電話,透過預先製作的語音錄音謊稱欠繳信用卡應付金額,並要求將欠繳金額匯款至甲所給予的銀行帳戶,可免繳納利息。A 信以為真,隨即以網路轉帳方式如數匯款,並同時被甲的助手乙提領;B 聽完電話後,即知語音所稱之事與事實不符,隨即將電話掛上,不予理會。甲馬上又打電話給 C,想要如法炮製對 A 的做法,但 C 的電話無人接聽。試問甲的行為,依刑法如何評價?(25分)
二、A 與 B 至夜店慶生,離開時B 已爛醉,A 由於體質關係滴酒未沾,見 B 執意開車,A 極力勸阻,但 B 不以為意,B 坐上駕駛座還未啟動汽車時,因不勝酒力,就趴在方向盤上不醒人事睡著了。A 見狀,將 B 挪至副駕駛座位置,自己駕車送 B 回家。在 B 的住處附近,A 因路況不熟,撞上路邊電線桿,B 的頭部撞傷流血。A 一時害怕,隨即下車準備離開,一邊打電話向友人甲告知事情發生經過,甲知悉後告訴 A,如果只是單純離開,仍難免被查獲,A 與甲詳細商討後,共同想出可能脫罪的方法,A 於是將受傷的 B 移至駕駛座上,佯裝 B 駕車肇事,並以路人身分報警。A 躲在一旁,待警察來到並將 B 送醫後,才離開現場。B 送醫經治療後身體無大礙,且不知自己沒有開車。試問甲的行為如何論罪?(25分)
三、甲教唆乙偽造貨幣。之後甲竊取他人財物,乙則打傷了某國派至我國的外國代表。上述案件偵查完畢後,檢察官向高等法院起訴乙打傷外國代表的案件時,一併起訴了偽造貨幣及竊盜案件。試問,高等法院得否審理甲及乙的偽造貨幣案件及甲的竊盜案件?得否對之作成有罪或無罪的實體判決?(25分)
四、現行犯甲被逮捕後,移送至警察局。甲向警察表示要選任律師,並等候其到場,警察允之。在甲的辯護律師到場前,警察向其曉以大義,說明其是現行犯,證據確鑿,不如好好配合交待有無共犯、贓物去處等犯罪細節,以犯後良好的態度,換取較好的結果。甲因而一五一十地詳實自白。檢察官起訴後,以該自白為證據,證明甲的犯罪事實。試問,該自白是否有證據能力?應如何判斷?(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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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二試試題 30130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司法官【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3小時
一、臺北世貿正在舉辦電腦展,甲打算前往購買筆記型電腦,至銀行自動提款機領錢。甲原本預計要領新臺幣(下同)30,000 元,不過不小心按錯鍵,按到「3,000」數字,甲一按完後,立刻感覺到自己按錯鍵了,但沒想到提款機吐出的金額一眼即看出不只 3,000 元(因為千元鈔票不只三張,而是一疊),拿起來仔細一算,竟是 30,000元,而帳戶的明細表金額 卻僅扣除 3,000 元。由於甲不是非常確定是否自己按錯鍵,故而決定再試一次,繼續提款,這次他很清楚自己按下「3,000」,果然提款機吐出的金額還是 30,000 元,但帳戶的明細表金額仍只扣除 3,000 元。甲發現提款機作業系統出問題,喜出望外,正想要好好撈一筆,誰知接下來,提款機竟出現無法操作的畫面,甲雖不免有些失望,但他還是很高興地拿著 60,000 元迅速離去。回家後,由於甲一直抽不出時間前往世貿電腦展選購筆記型電腦,因此,甲乃委託專精電腦的鄰居好友乙代他前往選購。甲交付乙 40,000 元,將其主要需求的規格設備告訴乙,至於其他細節部分則授權乙決定,並言明多退少補。乙至電腦展會場後,依甲所需要的規格設備選定了 A 廠牌筆記型電腦,原來定價為 42,000 元,電腦展期間特價為38,000 元,經過乙的討價還價,最後以 36,000 元購得。然而乙回家後交付該筆記型電腦給甲時,卻向甲騙稱,該電腦原來定價為 42,000 元,經其一番辛苦殺價後,以38,000 元購得,所以他再退還甲 2,000 元,甲信以為真,感謝再三。問甲、乙之行為各應如何論處?(答題除引用相關之學說或實務見解外,應就本案之論斷附具個人意見)(100分)
二、警員 P 以現行犯逮捕正在施打毒品的甲,在警局,P 詢問甲並製作筆錄,甲供出係向乙購買毒品。P 查證發現乙是毒品通緝犯,乙經 P 緝捕到案詢問後,承認施用毒品,但否認販賣毒品。P 將乙尿液及查扣之毒品送到地檢署事前以公文選定的醫院鑑驗。其後,P 將乙隨案移送檢察官,經檢察官 S 複訊,乙仍承認吸毒,但否認販毒。S 以乙有逃亡之虞且所犯為重罪,向法院聲請羈押乙。法院尚未開始進行羈押審查程序,乙配偶丙為乙委任的辯護人 L 趕到法院,L 要求法院先讓其跟乙交談,並要求檢閱檢察官偵查卷證資料。法院不允准 L 與乙會面交談,且因偵查卷證尚未送至法院,因而暫時無法交付卷證資料與辯護人。檢察官聲請羈押 3小時後,偵查卷證始送至法院,法院才通知辯護人 L 檢閱。辯護人影印資料及準備開庭又歷經 1小時,才開始羈押審查程序。檢察官雖受通知,仍未到庭。法院審查時,辯護人 L 以檢察官未將全部卷證資料交伊檢閱而向法官異議。法官以檢閱卷證範圍如何為檢察官之決定,辯護人無權異議,且法院亦無權限得命檢察官檢附所有偵查卷證,因而當庭駁回異議。最後,法院允准羈押乙,被告以此為由提起抗告,法院以無理由駁回抗告。乙於羈押執行中,辯護人 L 要求丙私下去見甲,希望甲改變供詞。檢察官 S 獲知此事,即檢附相關文件向法院聲請限制辯護人 L 接見羈押的乙,也聲請禁止乙押所與外人接見。法院未經訊問被告乙,亦未聽取辯護人 L之意見,即簽發限制書允准限制乙接見。試問:
(一)法院羈押審查程序之合法性。(60分)
(二)法院限制接見處分之合法性。(40分)(答題除引用相關之學說或實務見解外,應就本案之論斷附具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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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試題30630
【類科】各類科【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3小時
一、A得慢性病臥病在床多年,日常起居都由大兒子甲照料。甲為了想早日得到父親的遺產,遂想出一招借刀殺人之計。雖然 A 仍有堅強的求生意志,但是甲竟然摹仿 A 的字跡捏造了一封信,信中 A 表明希望好友乙能讓 A 無痛苦地早日死亡。隨後甲將信拿給乙看,希望乙能成全 A 的意願,而乙也信以為真。乙在隔日碰到 A 的小兒子丙,向丙出示上述信件,丙不知信件係甲所偽造而誤以為真,出於尊重 A 的求死意願,對於乙的計畫也不予阻攔。甲、丙二人各自知悉乙計畫下手的時間,分別外出,任由乙趁 A 熟睡時,以枕頭將 A 蒙住口鼻使其窒息而死。試問甲、乙、丙有何刑責?(答題除引用相關之學說或實務見解之外,應就本案之論斷附具個人意見)(100分)
二、甲與鄰居 A 不睦,二人爭吵拉扯,甲用力推倒 A,致 A 後腦碰及牆壁,輕微擦傷。事隔二日之後,A 在家中休息,突然從椅子上傾倒,前額撞及地面,不醒人事,經其父 B 召救護車送醫,住院治療一個月,A 始終昏迷,成為植物人,B 不得已將 A轉往安養中心看護。B 懷疑 A之傷勢,與日前和甲拉扯跌坐後腦碰壁有關,隨即以甲涉犯傷害致重傷罪,向警局提出告訴。B 嗣後為支應 A 醫療看護費用,需處分A的資產,向法院聲請裁定宣告 A 為禁治產人,法院於兩個月內完成 A之禁治產宣告,選定 B 為監護人,擔任 A之法定代理人。案件經警局移送檢察官偵查終結後,以甲觸犯傷害致重傷罪嫌提起公訴,惟法院審理結果,認定 A之重傷結果與甲之傷害行為之間並無相當因果關係,逕依傷害罪論處甲罪刑。且本案審理中,甲未經選任辯護人,法院亦未指定律師為甲辯護。試詳細析論下列問題:
(一)法院以傷害罪論罪科刑,是否構成未受請求事項予以判決之違法?理由為何?(25分)
(二)本案法院論處傷害罪之判決,訴訟條件有無欠缺?法院於程序上應如何處理?(25分)
(三)本案全部審理程序未有辯護人到場辯護,程序是否合法?(25分)
(四)第一審法院審理結果,逕行認定甲僅成立傷害罪,而未經罪名變更之告知,該判決之效力如何?(25分)(答題除引用相關之學說或實務見解外,應就本案之論斷附具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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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試題20650
【等別】高考二級【類科】司法行政(兩岸組)【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研究(包括刑事特別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是派出所警員,某日下班後,著便服前往乙經營的夜店閒聊。談話間,進來怒氣沖沖的張三,指責乙積欠賭債不還。乙仗著警察朋友在場,厲聲對罵。張三突然亮出手槍,朝乙的腿部各擊一槍,血流如注。張三行兇時,甲立於近旁,來得及阻止,卻因為慌張而未阻止。問:甲是否有罪?如果甲於執行勤務時,進入夜店檢查,目睹張三持槍正欲行兇,甲因為忘帶配槍,不敢貿然阻止,結果乙遭到槍擊死亡。問:甲是否有罪?(25分)
二、甲經營的公司虧損多時,知道無以為繼,卻仍向乙借貸二千萬元,用以支應公司開銷。由於甲信誓旦旦,表示償債絕無問題,而且願意支付高利,乙因此甘冒風險而授予信用。清償期屆至,乙屢屢催討,甲避不見面。乙提出債權憑證,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拍賣甲的一棟房屋。法院裁定對甲的房屋強制執行,並貼上法院封條。甲心有不甘,撕除封條,進入屋內,污損牆面,破壞屋裡的電力系統與供水系統,導致拍賣價格大跌。問:甲的前後數行為,各成立何罪?(25分)
三、檢察官以被告甲涉有殺人罪嫌且有逃亡、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甲之父親乙立即選任律師丙為甲之辯護人,丙擬為甲撰寫抗告書狀,向法院聲請檢閱卷宗及證物,法院應否准許?抗告法院為查明羈押事由,開庭訊問甲,甲聲請預納費用請求法院付與卷內筆錄,抗告法院應否准許?偵查中羈押 2月期間屆滿前 5日,檢察官聲請法院延長羈押期間,法院應否開庭訊問?如應開庭,甲及丙得否請求法院於訊問前給予適當時間為答辯之準備?(25分)
四、被告甲因強盜案件,經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10年,甲深感不服,於上訴期間內上訴稱:「原判認事用法欠妥,量刑不公,爰聲明上訴,上訴理由,容後補陳」,甲逾 2月均未補陳上訴理由,地方法院應如何處理?如地方法院逕將上訴書狀及全部卷證送交高等法院,該院應如何處理?高等法院審判長應否因甲未選任辯護人而指定公設辯護人為甲撰寫第二審上訴理由?(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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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12040
【等級】簡任【類(科)別】廉政、警察行政、安全保防【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研究【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就讀某私立國中,此一私立國中以嚴格管教著稱。甲就讀國中三年級時,班級導師乙要求所有家長均需簽署「體罰同意書」,如果考試成績未達滿分一百分,少一分就必須被乙以藤條打屁股與大腿一下。甲之母親丙也簽署體罰同意書。某次考試,甲考了 60分,因此被乙用藤條打了 40 下,造成大腿與屁股流血、紅腫,受傷嚴重。甲被打完之後,回到家中,因為過於疼痛,無法正常走路,也無法坐在椅子上,只能趴著。丙看到甲受此痛苦,遂憤而向檢察官提起傷害罪告訴。試申論乙之行為如何論罪?(25分)
二、某大學教授甲之個人網站上,貼出得連結性愛姿勢之網址,以供性文化研究之用,卻經人檢舉觸犯散布猥褻物品罪。乙檢察官以檢舉內容罪證確鑿而起訴甲。開庭時,檢察官乙陳述犯罪事實後,引發甲的不滿,甲遂在法官面前痛批乙「無知、心態保守偏激、把學術網站當成色情網站來起訴,既沒知識也沒常識,不配當檢察官」等語。乙聞之憤怒,認為在開庭時遭到甲辱罵,遂於三日後向地檢署提告甲觸犯刑法侮辱公務員罪。試申論甲之行為如何論處刑責?(25分)
三、甲的家中美金遭竊,警察接獲報案後,在甲家陽台落地窗上採集到乙的指紋二枚,警察發函通知乙到案說明,乙宣稱自己是甲的友人,曾經去甲家作客,當時有碰到落地窗,所以才會留下指紋。警察不予採信,將乙移送地檢署偵辦。本案經丙檢察官偵查後,認定乙犯罪嫌疑重大,遂以侵入住宅竊盜來起訴乙。起訴後乙逃亡而遭通緝,歷經三年多後,乙被逮捕到案後,法院始開庭審理本案。惟審判時,乙赫然發現審理本案之法官竟然是丙,原來丙已由檢察官轉任為法官。試申論丙法官得否審理本案?(25分)
四、警察甲懷疑乙是某強盜案之犯罪嫌疑人,為了蒐集證據,甲在未持有搜索票的情形下,不顧乙的反對,即侵入乙宅搜索,將乙壓制在地上搜身,結果在乙之上衣口袋搜到槍械一把。試申論,依現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如何的情況下,甲之搜索仍屬合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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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22040
【等級】薦任【類(科)別】廉政、警察行政、安全保防【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自知酒後常會有衝動而無法控制自己行為情形。某日為了搶劫超商,遂借酒壯膽,在喝完酒後,處於酒精作用下酩酊大醉狀態,持刀進入某間便利超商,命店員乙將收銀機的錢全數交出。乙服從之,而將 1 萬元營業所得交給甲。甲搶完超商得手後,隨即倒在路邊呼呼大睡,睡醒後聲稱不知道發生何事。試從「原因自由行為」理論,申論甲應負之刑責?(25分)
二、甲父為慣竊,9 歲的兒子乙告知想要一台腳踏車,某日甲帶著兒子乙在路邊搜尋,甲發現某台腳踏車符合兒子的需求,遂將一把螺絲起子交給兒子,告知兒子如何開鎖,隨後離去,讓乙獨自以螺絲起子完成竊取腳踏車之行為。試申論甲及乙之行為是否成立犯罪?(25分)
三、甲騎機車撞傷路人乙,乙大腿與骨盆骨折。甲嘗試跟乙談和解,但乙堅持向甲索賠損害賠償 300 萬元,甲因為無能力負擔,故沒有賠償,結果乙向地檢署提起過失傷害罪的告訴。偵查中,檢察官丙問明無法和解之原因,是甲認為乙獅子大開口,賠償金高得不合理,無力負擔,才使和解破局。本案偵查終結,甲在沒有和解、沒有道歉、沒有賠償的情形下,檢察官丙對甲為緩起訴二年,且命甲必須向公庫支付緩起訴金 5 萬元。試申論丙檢察官所為之緩起訴處分是否妥適?(25分)
四、甲為某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某日甲之18 歲兒子乙與同學在小吃店用餐,因占位問題與丙發生口角,進而扭打,乙因而手臂與身體多處挫傷。甲帶乙去驗傷後,陪同乙且持驗傷單前往警察局報案,並由乙對丙提起傷害罪告訴。本案經偵查後,檢察官認定傷害罪證據充足,對丙提起公訴。本案審理時,法院根據抽籤分案,恰好將此案分給甲審理,試申論甲法官得否審理本案?(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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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105年警佐班第36期(第1、2類)招生考試試題【科目】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為單一選擇題,第二部分為申論題
二、申論題(共 50分)
(一)T 市警察局局長甲交遊廣闊、政商人脈豐沛,某日甲商界好友F 建設公司董事 長乙因資金調度需求,急欲推出位於 T 市某處之超大型建案,但礙於建築許可尚未核發,無法推案,乙遂起念尋求甲協助向建設局說項。由於該市建設局局 長丙平時與甲除有公務往來外,兩人私交甚篤,經常一起吃喝玩樂,且甲還不 時替其解決疑難雜症。因此,乙帶著水果禮盒(內裝有新臺幣 50 萬元)至甲家 中拜訪並說明請託之意,甲打開水果禮盒看完後,立刻拍胸脯保證沒問題。俟 乙離開甲住家後,甲隨即與丙電話聯繫,請求他儘速核發 F公司該建案之建築 許可,丙表示會全力處理。隔天上班丙即指示部屬,以特急件方式審核該建案。 1 週後,果然該建案之建築許可順利核發下來,其較同類型的建案之通常審核 期間縮短近一半,惟丙自始至終不知甲收受乙五十萬元之事。問甲之行為應如 何論處?(25分)
(二)甲施用毒品遭通緝,警察據報至其租屋處執行搜索時,查獲其所有之海洛因等 物。未料,甲趁機跳窗逃逸,但仍於 1 樓為警察當場逮捕。警察協助甲到醫院 就診,並於甲就診時,告訴醫生甲涉及毒品案,醫生提議是否要進行採尿蒐證,警察遂請醫護人員進行導尿。甲主張警察未經其同意的強制採尿屬違法,採得之尿液檢體不具有證據能力。問甲之抗辯是否合理?(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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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30260
【考試別】身心障礙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戶政【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男與乙女結婚多年但膝下無子,甲得知丙女未婚懷孕,故與丙商量,表示願意照顧其腹中孩子。丙將生產時,甲將乙的身分證件交付丙,丙即持該證件向醫院辦理入院等事宜。醫院人員未能詳查,於丙產下幼女A之後,醫院開立內容記載「A女之父為甲、母為乙」的出生證明書交付給甲。甲即持該證明書至戶政機關辦理出生登記,戶政人員即依證明書上所記載之內容登錄於戶籍登記簿中。試問:甲與丙各應負何刑事責任?(25分)
二、甲為某戶政事務所的戶籍員,某日,甲與離婚的友人乙聚餐,乙向甲表示自己目前已有交往對象,但擔心對方知悉自己曾經離婚之事。甲雖知依法不得擅自修改戶籍資料,卻仍表示若乙願意支付新臺幣(下同)5萬元為代價,可為乙刪除戶籍資料中的結婚與離婚紀錄,乙信以為真,遂交付5萬元給甲。其後,甲未修改資料,乙多次向甲詢問,甲卻不斷搪塞。乙遂向政風單位提出檢舉。試問:甲應負何刑事責任?(25分)
三、刑事訴訟法第176條之1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問何人,於他人之案件,有為證人之義務。」但另設有「拒絕證言」之規定,亦即在符合一定事由之情況下,證人得拒絕證言。試問:刑事案件之證人在何種情況下得拒絕證言?又法律上允許其拒絕證言之理由為何?(25分)
四、甲女發現其夫A與B女發生婚外情,遂對A、B二人提出通姦罪之告訴,經檢察官偵查後,即對A、B二人提起公訴。但由於甲念及夫妻之情,遂於審判期日撤回對A的告訴,此時,法院應如何判決,始為適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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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試題30140
【考試別】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別】行政警察人員、外事警察人員(選試日語)、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警察資訊管理人員、警察法制人員 、行政管理人員【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為詐騙集團的首腦,於東南亞某一國家內設置電話詐騙的機房,由甲在國內指揮監控整個詐騙行動,並分別由該詐騙集團的成員乙、丙、丁等人赴該地之通訊機房,負責行電話詐騙。其以東南亞各國之人為詐騙對象,所得之詐騙所得,再從東南亞匯回臺灣給甲,爾後再做不法所得的比例分配。其詐騙先後共三百次,得款新臺幣數億元。後詐騙行動暴露,為當地警方所偵破,經解送回國,交予我國司法機關處理。試問甲、乙、丙、丁之犯行應如何處理?(25分)
二、員警甲、乙執行巡邏勤務時,接到通報有超商搶案(強盜行為),二人立即趕抵現場,將現行犯丙逮捕,經上手銬押解上車,於帶回警局處理途中,見前方發生車禍,處理人員尚未抵達,遂通報勤務中心後,先行停車由乙下車處理,甲則於駕駛座開車門警戒,並看管丙。丙趁甲視線轉移至車禍現場時,順勢從後座起身將甲推下車,甲跌下車後,不及反應,丙迅即移至駕駛座,將警車開走。試問甲、乙、丙該當何罪?丙所犯之罪應如何處理?(25分)
三、甲男乙女為夫妻,乙認為甲與丙女有婚外情,卻苦無證據,遂聘請徵信社跟蹤甲,某日乙接到徵信社人員之電話,謂甲進入丙女住宅已有相當時間,請乙儘快趕到。乙至丙宅時,以自備之萬能鑰匙開啟房門擅自進入,並用手機竊錄甲、丙於床上之性交行為。不久乙向管轄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申告前述事實並請追訴處罰甲、丙二人,檢察官偵查終結後向管轄法院提起公訴。請詳附理由說明乙自行蒐集之錄影帶證據,得否作為裁判之依據?(25分)
四、甲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打電話向友人乙恐嚇取財新臺幣五百萬元,經乙與甲討價還價一番,最終乙須交付新臺幣三百萬元,惟乙心有不甘報警處理,甲第二次電話約定交付金錢時,遭警方錄音存證,且於取款時被逮捕,檢察官將前述錄音帶委託刑事警察局鑑定,經聆聽比對法及聲紋儀聲紋圖譜比較法鑑定,認定係出於同一人,並作成鑑定報告,不久甲被以恐嚇取財罪提起公訴;惟該錄音帶卻在寄送過程中因郵差發生交通事故,致遭後方來車壓毀無法復原。請詳述理由說明該鑑定報告可否取代遭車輛壓碎無法復原之恐嚇取財錄音帶,作為證明被告甲有罪之證據?(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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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試題10630
【考試別】司法人員、調查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司法人員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調查人員調查工作組【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為了剷除政敵 A,以重金聘請黑道兄弟乙殺害 A。乙受甲之指示,深夜在目前獨居的 A 家門口埋伏等待,見有黑影來到門前,即上前以水果刀猛刺,該人隨即倒地死亡。惟當場被刺死者並非 A,而是 A 甫學成歸國之兒子 B。試問甲、乙觸犯刑法上何罪名?(25分)
二、甲在 A 經營的服飾店中擔任店員。某日甲趁 A 去買飲料時擅自將一件名牌牛仔褲放進自己的背包中,下班後偷偷帶回自己住所據為己有。甲之後又以該牛仔褲跟 B 交換得到一只戒指,在互易當下甲並未告知 B 其如何取得該牛仔褲。由於甲的妹妹乙見到甲換來的戒指愛不釋手,疼愛妹妹的甲因此將戒指贈與給對上述事實皆知情的乙。試問甲、乙有何刑責?(25分)
三、犯罪嫌疑人張三經合法通知後,至警察局接受詢問。警察李四未告知張三得選任辯護人,便開始詢問。詢問後,張三如實地交待了其犯罪的相關事實。檢察官擬以張三在警察局的該自白作為證據,提出於審判期日,作為證據調查之用。試問張三的辯護人可以提出什麼樣的主張,其法律依據及理由為何?(25分)
四、警察在某大樓三樓逮捕現行犯張三後,搜索了其停放一樓的汽車,查獲槍枝一把。在移送回警察局後,警察搜索張三衣褲口袋,發現了數包海洛英。檢察官擬以該槍枝及毒品作為證據,證明張三的相關犯罪事實。試問上述的槍枝及毒品有無證據能力?請附理由詳述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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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試題50150
【考試別】調查人員【等別】四等考試【類科組】調查工作組【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A 住在某 5 層樓公寓之5 樓。緣於 105年3月30日夜間 23 時許,B 自該公寓之5樓頂以繩索下垂,翻過 A 住處陽臺外牆,進入屋內 A 房間欲竊取財物。其實此時A業已從睡夢中醒來。惟因見 B 手中握有水果刀一把,故仍假裝熟睡不敢抗拒。B 於搜得 A 放置於書桌上皮夾內之現金 5 千元後,再從 A 住處之大門離去。試問 B 應成立何罪名?(25分)
二、C 為賭博性電動玩具業者,D 則為負責該管區之警員。緣於 104年8月1日,D 透過有犯意聯絡之妻 E 前往 C之住處,向 C 表示:中秋節將屆,C 所經營賭博性電動玩具店之生意頗佳,如果致送 20 萬元之現款,則近期不會再來臨檢,上級如要求臨檢時會向其通風報信。C 以生意不佳為由請求減少賄款,惟 E 表示無法再減,否則 D將天天來臨檢,使 C之生意無法再經營。C 心有未甘,乃假裝答應,約其 3日後來取款,同時向調查單位檢舉,待 E 前來取得該現款時,當場將 E 逮捕。試問依刑法D 與 E 應成立何罪名?(25分)
三、F 為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因懷疑公司董事長 G 侵占公司之公款,乃於 104年2月7日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檢察官偵查後,於同年5月3日為不起訴處分。不起訴處分書於同年5月17日送達 F之住所,由 F 自行收受。F 於同年5月20日具狀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聲請再議。試問 F之再議是否合法?(25分)
四、H 於 104年12月8日下班返家後,發現家中之古董失竊,隨即向轄區派出所報案。經警察人員至 H之住家進行蒐證,並調閱 H 住家附近之監視器,查出竊賊實乃 H之兩個兒子 I 及 J,I 及 J 亦坦承竊取家中之古董變賣以清償欠債不諱。本案移送轄區地方法院檢察署後,因 I 平日即素行不佳,H 乃向檢察官表示僅欲對 I 提出告訴。試問檢察官應如何終結本案?(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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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試題70170
【考試別】海岸巡防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海巡行政【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在路邊攤吃飯喝酒,忽然看見機車搶匪乙騎車搶走路人 A 女的皮包。A 女大喊「救命啊!有搶匪!」甲見狀立刻報警,並騎上自己的機車幫忙追搶匪。甲追到搶匪乙之後,以機車阻擋乙的去路,並用手抓住乙之手臂不讓乙離去,幾分鐘之後,警察也趕到現場逮捕搶匪。但是警察聞到甲一身酒味,要求甲進行酒測,甲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5 毫克,結果警察除了逮捕乙之外,亦將甲移送地檢署。試問:甲酒後騎車及逮捕乙之行為,在刑法上應否負擔刑責?(25分)
二、甲是某國營事業新進員工,擔任倉庫內物品的儲存、分配、保管之職務。甲發現倉庫中有一批運動服已經堆放一年多,均無任何單位請領使用。甲遂起貪念,告知自己國中同學乙此事,兩人約定某日,由乙開車前來倉庫,甲乙兩人合夥將運動服載去某成衣商行整批販售,得款 3 萬元。試問:甲、乙之刑責如何?(25分)
三、甲因買賣股票失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持自己為債權人之偽造借據,向其弟弟乙詐騙新臺幣 1000 萬元。不久東窗事發,警察將甲以偽造私文書罪嫌移送檢察官偵辦。檢察官偵查終結後,以犯罪嫌疑不足,對甲為不起訴處分。乙於不起訴處分確定後,向管轄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申告甲詐欺財物之事實。檢察官偵查終結後,以甲觸犯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審理後,諭知甲有罪之判決。請詳附理由說明判決是否違法?(25分)
四、乙於民國105年1月1日,發現其夫甲與丙有通姦之行為,傷心之餘,同年4月15日與甲協議離婚。甲於同年6月1日與丙結婚(有至戶政機關登記)。乙於同年7月2日始知,甲同時段除與丙有通姦之行為外,與乙閨密好友丁亦有通姦之行為,一氣之下,同年7月3日向管轄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並請求訴追甲、丁通姦。經檢察官偵查終結後,認甲與丁涉犯通姦罪,遂對甲向管轄法院提起公訴。於審判期日,甲之辯護人主張乙提出告訴時已非甲之配偶,其所為之告訴不合法。請詳附理由說明辯護人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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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二試試題 30130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司法官【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3小時
一、甲為 A 公司會計經理,經公司負責人乙授權,處理 A 公司引進、聘僱外籍勞工及保險事宜。104年1 至 3月間,甲、乙明知公司向勞動部遞件聘僱外籍勞工之申請,申請表上所載勞工均未於 A 公司實際任職或領取薪資,仍陸續八次為其辦理加保,並經核准。後經人檢舉,於檢察官偵查中,公司董事丙在甲哭求下,為挽救公司,具結後作證甲不知勞工任職情形。試問:甲、乙、丙之行為有無刑責?(30分)
二、甲長期為憂鬱症所苦,有多次自殘紀錄。某日甲因憂鬱症發作而決意尋短,便電請瓦斯行送桶裝瓦斯到他家。運送工人乙進入甲位於舊公寓四樓之住家後,發現甲一直提到死亡,且窗簾拉下,窗戶似關閉,屋內空氣不流通,而因此懷疑甲可能計畫引爆瓦斯來輕生,但他仍按平日送貨流程完成工作。乙離開後不久,甲打開瓦斯桶與瓦斯爐,而在等待瓦斯燃燒不完全產生一氧化碳中毒作用時,他想到屋內的瓦斯氣體若擴散到公寓他處,遇有火花,即會發生氣爆,引發公寓火災,並可能造成其他住戶死亡,但因死意甚堅,仍決意如此做。不過,甲決定打電話報警,請求消防隊員來救人。在電話中,警方請求甲先關掉瓦斯,甲雖拒絕,但說出他的姓名與所在位置。掛完電話不久,甲隨即因一氧化碳瀰漫而陷於無意識。約 2分鐘後,消防隊員趕到現場,發現屋內飄出濃厚瓦斯味,迅速疏散該公寓內之十餘名住戶。甲本人送醫後亦無生命危險。試問:
(一)甲行為之罪責為何?(20分)
(二)乙行為之罪責為何?(10分)
三、甲基於對社會現況不滿等動機,某日夜間持爆裂物搭乘臺鐵電聯車途中加以引爆,造成附近乘客多人輕重傷,甲亦因操作不當致自己身受重傷,與其他受傷乘客一併被送醫急救。案發後,經警察機關調取車站監視器畫面,發覺甲、乙二人行跡可疑及乙趁隙逃離現場的跡證。遂依法詢問於醫院治療中之甲,並提示所調取之乙前科紀錄表之照片供甲指認,甲指稱乙係其認識多年的朋友,本件爆炸案是由乙所主謀策劃云云。案經檢察官依殺人未遂及公共危險罪嫌起訴共同被告甲、乙二人,被告乙於審判中主張其僅提供火藥給甲製作爆裂物並協助搬運而已,並非由其主謀策劃。試問:
(一)被告甲於警詢中依前科紀錄表之照片單一指認乙之陳述,得否作為證明被告乙有罪之證據?(15分)
(二)法院關於被告乙涉嫌殺人未遂及公共危險罪之證據調查,應如何調查共同被告甲?(15分)
四、甲疑似酒後駕車撞死人,檢察官偵查終結,以甲於偵訊時之自白筆錄及其他相關事證,起訴甲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前段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嫌(得處 3年以上 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審判期日,甲辯稱其所為至多僅成立刑法第276條第1項過失致人於死罪(得處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2 千元以下罰金)云云,法院應如何進行論罪事實、科刑資料之調查與辯論?(30分)
五、甲男、乙女為夫妻,長期與鄰居丙男不和,丙男因故與妻分居,某日丙男帶穿著清涼辣妹丁女散步,事為甲在路上看見拍照存證後,甲、乙即在茶餘飯後與鄰人閒談聊天時,四處宣揚丙男在外亂搞男女關係,經丙向甲、乙說明該女子為其堂妹後,甲、乙皆認係丙男狡辯。再將丙、丁照片加註「淫男慾女偷情大公開」後貼在網路散布。某日雙方在馬路相遇,丙要求甲從網路撤下圖貼,甲、乙則拒絕撤下圖貼,雙方爭執中,甲盛怒之下在當場打丙耳光,乙在旁亦當眾辱罵丙、丁為一對狗男女,甲、乙並共同向丙、丁稱:「再讓我們看到你們傷風敗俗行為,就小心點」,致丙、丁皆心生畏懼。丙乃提出私下錄得甲、乙上開言行之錄音帶及貼在網路之照片,告甲、乙共同妨害名譽及妨害自由。案經檢察官偵查時,甲、乙皆辯稱:「我們有照片為證並非不實,丙確有傷風敗俗行為,事關公共利益伊才如此作,不是侮辱,也非恐嚇,且丙私下錄音未取得法院監聽票應無證據能力」。嗣經檢察官說明丁女確為丙男堂妹後,乙才向丙道歉,但甲則始終不道歉,丙則向檢察官表示伊撤回對乙之全部告訴,但堅決告甲到底,試問:
(一)甲、乙之行為各構成那些法條之罪名?(20分)
(二)甲、乙之行為,能否主張言論免責?法條及法理依據各為何?(25分)
(三)私人採證有無證據能力?理由為何?本件丙未取得法院監聽票,其私自取得之錄音,是否有證據能力?(20分)
(四)丙於偵查中撤回對乙之告訴後,檢察官應如何處理甲、乙之案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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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試題30630
【類科】各類科【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3小時
一、警察甲、乙接到線民密報,得知毒品通緝犯丙正在某餐廳用餐,甲、乙隨即趕到餐廳將丙逮捕。甲、乙帶丙回警察局的途中,由甲開警車,乙則坐在車內看管丙。然而甲、乙兩人僅將丙雙手戴上手銬,而非將丙之手銬銬於車內橫桿。丙一心想要脫逃,遂趁警車速度變慢之際,突然自行打開車門跳車。丙跳車的地點是在快速道路上,跳車後因速度太快,雙手又被銬住,只能在路上翻滾,最後翻滾到路邊,頭部撞上護欄而死亡。試問:甲、乙應負擔何種刑責?(30分)
二、甲男因景氣低迷公司裁員,年逾半百失業在家,對社會不公頗有恨意,乃於網路公開平臺書寫不滿於社會之言論,揚言將於近日內引爆炸彈於行駛中之臺灣高鐵列車。由於該則言論經廣泛轉載,致人心惶惶。事實上,甲並無意炸燬列車,惟因過激言論,旋遭警察機關通知到案說明,並函送檢察署究辦。甲萬念俱灰,決意玉石俱焚;遂經由某網站所刊「完全自炸手册」內容,學習自製簡易型炸彈,其威力雖足致自身與近距離之人受傷,卻無更大殺傷力,尚不具炸燬列車之效能。某日午後,甲乘坐人客稀疏之臺鐵區間列車,並刻意挑選無其他乘客之第一節車廂,俟列車行駛至郊區時,引爆藏置於背包內之炸彈。列車受此震動,按其行駛速度,原不致出軌,惟連日氣溫異常,鐵軌因高溫而稍有彎曲,行駛中之列車因此脫軌翻覆,其中第二、三節車廂扭曲變形,猶如廢鐵,乘客 A 因爆炸傾覆而傷重不治身亡,甲亦因爆炸之力而身受重傷。試問:甲應如何論罪?(30分)
三、檢警偵調詐欺犯罪時,發現甲宅是某詐騙集團的總部。檢察官於是向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搜索甲宅,順利逮捕犯罪集團首腦甲及多名詐騙集團成員,並扣押電腦主機、變聲器等詐騙工具。隨後,檢察官進一步獲悉該集團騙得數億新臺幣,甲的生活奢侈,並以詐騙所得購買豪宅、名車。對此,甲辯稱該豪宅所有人是母親乙,與自己無關;至於名車則出借女友丙使用。經警察調查後,知悉該豪宅所有權人登記為乙,名車則停放在丙家車庫。試問:偵查中,該豪宅及名車,檢察官能否扣押且應如何為之?(30分)
四、甲因失業而對社會不滿,某日見一間正在拆除重建的宮廟,僅剩三面牆,且其四周百公尺內皆無民房或建築物,乃生縱火之念,遂堆積若干易燃物,點火使其燃燒。路人見狀急電消防隊及警察,消防車趕到隨即將火撲滅。甲亦隨即為警所逮捕。經檢察官偵查終結後,認甲的行為,為放火燒燬他人非供人使用之建築物,乃予以起訴。法院審理後,認定甲的犯行,並非檢察官所起訴之罪名,而應為放火燒燬他人之物,且該罪為具體危險犯,因不生具體危險,故僅能論普通毀損罪。又普通毀損罪須告訴乃論,因起訴時並未為告訴,欠缺告訴的條件,法院乃逕為不受理判決。經檢察官不服而具明理由提起上訴,上訴審法院亦認一審之事實認定及實體法律適用無誤。試問:
(一)原審法院的判決是否允當?(15分)
(二)上訴審法院應如何為適法之處理?(15分)
五、某鄉村社區一株百年老樹,數人合抱,枝繁葉茂。一座小土地公廟緊依老樹,近因彩券迷拜求明牌常有佳效,經由媒體報導,更添繁華。鄉公所規劃擴建道路,老樹與小廟恰在路中央,將遭移除。社區居民建請鄉公所繞道擴建,不獲同意,鄉公所並已擇定日期移除。居民視老樹與小廟為社區重要文化資產,醞釀抗爭。甲、乙、丙三人最是激昂,約定以死相抵。拆除日,鄉公所僱請司機與工人到場執行,三人在老樹旁以身體阻擋怪手推進,並分持石塊擊傷怪手司機,傷勢雖無大礙,但拆除行動因之停止。甲、乙、丙在法院審理中辯稱,曾徵詢某法律專家,告以:「古蹟保存比道路拓寬更為重要,為了保護古蹟,可以使用武力阻止施工。」因此主張自己所為實屬合法。試問:
(一)甲、乙、丙之所為,除了可能該當傷害罪與強制罪之外,還可能該當何罪?(20分)
(二)甲、乙、丙的辯解能否阻卻違法或罪責?(20分)
(三)甲、乙、丙阻擋怪手推進、擊傷怪手司機行為,恰為該社區之監視錄影系統所攝,檢視錄影帶,全程一覽無遺。司機受傷亦經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檢察官遂以錄影帶為證據提起公訴。其證據能力如何?法院應如何調查?(20分)
(四)又檢察官以診斷證明書為證據提起公訴,其證據能力如何?法院應如何調查?(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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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50130【等(級)別】警正【科(類)別】行政警察人員、海岸巡防人員【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實務【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缺錢花用,邀乙一起作案,二人分持幾可亂真的玩具槍與電擊棒潛入某大樓地下室停車場,選定某小客車車主為作案目標後,將該車二個前輪胎刺破及放氣,並在附近埋伏,見車主 A 進入該地下室停車場正欲前去駕車時,快步走向 A。坐上駕駛座的 A 見狀以中控鎖將車門鎖住,甲、乙分別站在車門兩側,各揮動分持之玩具槍與電擊棒,包抄並各自扳動門把欲開啟車門未果,A 擔心其擊破車窗進入車內,乃發動引擎,駕駛輪胎被放氣的小客車衝出地下室停車場,甲、乙取財未能得逞。問:甲、乙的刑責為何?(25分)
二、甲是某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刑事組偵查員,其朋友 A 在該市第一分局轄區內經營「○○美容坊」,並媒介、容留女子在該美容坊包廂內與不特定男客從事性交易,A 從中抽取三成牟利。某日 A 撥打電話向甲打聽警方是否有臨檢計畫,甲以不詳管道查知第一分局今晚將實施臨檢掃黃,並將此消息在電話中使用暗語告知 A。問:甲的刑責為何?(25分)
三、甲僱請徵信社職員乙偷偷闖入丙宅,架設針孔攝影機,偷拍丙與丁(甲妻)的性愛過程。孰料,竟連丙、丁兩人謀殺甲未遂的談話一併錄下。試問法院在審理丙、丁是否構成通姦與殺人未遂等罪行的過程中,得否使用該竊錄內容作為證明丙、丁通姦與殺人未遂的證據?試依目前理論與實務的觀點說明之。(25分)
四、甲出國期間,委託乙保管祖傳花瓶。某日,乙有事外出,花瓶遭到與乙同財共居的兒子丙盜走,以變價購買毒品吸食。兩星期後,甲回國,向乙索討,乙佯稱花瓶不慎摔破,願賠償甲損失。甲不信乙的說詞,遂向檢察官提起乙侵占花瓶的告訴。經過一番查證,檢察官發現花瓶由丙所盜,遂對丙以竊盜罪提起公訴。丙在法庭上,提出以下抗辯,試就丙提出的這兩項抗辯,說明其是否有理由?
(一)甲未向丙提出竊盜告訴,而係向乙提起侵占告訴。因而檢察官對丙的起訴違反不告不理原則(或稱控訴原則),起訴不合法。(10分)
(二)丙所犯親屬相盜罪,應由其父乙提出告訴。乙未告訴,因而檢察官對丙的起訴不合法。(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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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104年警正班第25期招生考試試題【科目】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一、被告甲經檢察官傳喚到庭應訊後,命令三百萬元交保,甲於候保期間趁法警乙不注意之際,衝撞乙致乙倒地受傷並逃出地檢署,見送貨員丙停在路邊的貨車未熄火,乃跳上貨車駕車逃逸,直至自認為安全之郊區時,即將車(含鑰匙)停在路邊,步行離去。請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二、甲為建築工人,平日喜歡喝酒。乙(13歲)於某日行經建築工地,見甲酒醉反應遲鈍,乃取出隨身攜帶之小刀,威脅甲將身上的錢財交出,不料甲因酒醉而在意識模糊中誤以為乙正拿著手槍威脅自己,因而順手拿起工地之鐵條揮向乙的頭部,導致乙當場死亡。其後經鑑定認為,若非甲酒醉,不會產生此種誤認。請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三、某夜,警員甲巡邏時發現乙坐在窄巷內的機車上左顧右盼,行跡十分可疑。甲基於警察專業判斷,認定乙有問題,即上前盤查,乙見身著制服的警察前來,即發動機車作勢離去,甲予以阻止,並要求乙出示身分證件,乙不予理會並騎車硬要離開,甲因此差點被撞倒,隨即用力將乙從機車上拉下來,並將乙壓制在地,銬上手銬,進而搜索乙之身體及機車置物箱,結果在乙的身上及機車置物箱內發現毒品,甲乃將乙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試就甲將乙壓制在地及搜索身體、機車等行為,檢討其合法性。
四、任職某公司之甲於某日提早下班騎機車回家,在住家附近撞倒一名男子乙,甲扶起乙,發現乙竟是左鄰的王伯伯,乃送醫救治,乙的兒子丙聞訊趕至醫院,詢問究竟,乙告知車禍經過,並指明係被甲所撞。翌日,乙因腦出血不治死亡,丙乃將乙所告知之前述經過內容以書面紀錄提供給警察。甲得知乙死亡後,遂於偵審中始終否認撞倒乙,並表示當時其本人尚在公司上班。不料甲當日提早下班經守衛丁記載於工作日誌上,車禍當時甲之右鄰戊正好經過現場,目擊事件經過,戊於警局製作筆錄時,明確陳述看見之情形,嗣於法院審理時,則基於鄰居之情誼,否認其所見之事。審理中法院傳喚丙,丙因移居國外始終無法到庭。請問:丙所提供給警察之書面紀錄、守衛丁之工作日誌、右鄰戊在警局之供述等資料,可否作為甲有罪之證據?請附理由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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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104年警佐班第35期(第1、2、3類)招生考試試題【科目】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為單一選擇題,第二部分為申論題
二、申論題(共50分)
(一)某日甲請乙、丙喝酒,席間甲向乙、丙抱怨受丁欺壓。乙、丙二人遂欲為甲討回公道,而共同將丁毆打致傷。丁報警,告以只知甲對其懷恨在心,但不知何人所為,請警察緝凶繩之以法,警察因無特定嫌疑人而未製作筆錄,僅作成報案紀錄,其後查獲係乙所為,乙供稱是甲唆使,警察將甲、乙移送地檢署後檢察官即對甲、乙提起共同傷害公訴,甲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向法院提出與丁之和解書,載明甲賠償丁醫藥費,丁不再追訴,請問:本案有無合法告訴?其效力如何?是否有撤回告訴?其效力如何?審理中如又查出丙亦有涉案,應如何處理?請分別附理由說明之。
(二)甲涉嫌施用毒品經警察乙合法拘提到案,警察乙在情況急迫下詢問甲,並親自製作詢問筆錄。甲坦承犯行,但警察在詢問當時並未全程連續錄音、錄影。請檢討警察乙上述行為之合法性。又,其所取得犯嫌甲之供述有無證據能力?請附理由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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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試題3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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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別】三等一般警察人員考試類
【科別】行政警察人員、外事警察人員(選試英語)、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警察資訊管理人員、警察法制人員、行政管理人員【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刑事偵查員甲有收賄嫌疑,偵查員乙曾揚言舉發,兩人因此結怨。一日,兩人奉命查緝毒犯丙。線報指出,丙經常隨身攜帶槍械。當乙發現丙的行蹤,隨即追趕,甲緊跟在後。乙的腳程迅速,眼看追上,丙掏出一把槍向乙擊發。丙掏出手槍時,甲已經舉槍瞄準丙,卻心念一轉,企圖讓丙槍殺乙。甲等丙擊發兩槍後,才開槍反擊,將丙擊斃。乙身受重傷,送醫後,僥倖保住性命。問:對於丙的死亡,對於乙的重創,甲是否有罪?(25分)
二、甲冒稱市政府公務員寄發信件給乙,附有乙家的違建照片數張,並宣稱,只要乙匯款伍萬元至某帳戶,即可得到關照,否則即刻查報拆除。市政府拆除違建的決心在媒體上連日報導,違建戶莫不心慌意亂,乙自然承受很大的心理壓力,於是匯款伍萬元給甲。然而乙的違建仍在一月之後被舉發,並在不久之後拆除。問:甲成立何罪?(25分)
三、甲當街搶奪乙皮包,警員 A 正好在附近巡邏,即將甲制伏並帶往派出所。在警局,A不急於製作筆錄,反而先與甲聊天以瞭解案情,並以錄音筆將聊天內容錄音。甲在聊天時,坦白承認搶奪路人乙皮包。其後,A 要開始詢問,律師 R 匆匆趕到警局。R向 A 表示係受甲配偶委任要為甲辯護。R 表示要先跟甲談一談,但 A 表示要開始詢問,沒時間讓 R 跟甲先談話。R 表示異議,但 A 不理。甲於 A 詢問時,仍自白犯罪。案經檢察官起訴,法院依警員 A 之聊天錄音內容、A 詢問甲之自白及其他證據判決甲有罪。試問法院採證之合法性。(25分)
四、甲因施用毒品罪被判刑確定,因未到案執行而受通緝。警員 A 據線報得知甲在某地出現。A 即刻趕往該地,果真發現甲而予以逮捕。在警局,A 懷疑甲另犯竊盜罪,因而欲對甲採取指紋,且以甲有煙毒前科,懷疑甲繼續施用毒品,欲對甲採尿以供檢驗。甲拒絕按捺指紋也拒絕接受採尿。A 即以強制方法對甲按捺指紋,且強灌甲一大瓶礦泉水。不久,甲因腹脹受不了而欲解尿,A 因而取得甲尿液。尿液經送檢驗,果真有施用毒品反應。案經檢察官起訴,法院即依該尿液檢驗報告判甲施用毒品有罪。試問警員 A 按捺指紋及法院採證之合法性。(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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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試題10730
【考試別】司法人員、調查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司法人員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調查人員調查工作組【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大學二年級學生甲與乙,因經常與同學 X 爭論,而懷恨在心,常思教訓 X。某日甲與乙又與 X 激烈爭執,甲與乙乃相約於放學後各取直徑 3 公分、長 1 公尺之圓木棍1支,由甲守學校前門,乙守學校後門巷道,一遇 X 出現,即予教訓。俟 X 尚不知有禍臨頭,仍高高興興地從學校後門回家,剛好遭乙堵在巷口,以木棍毆打其肩膀及頭部 3 下。X 奮力逃走後回家,因腦部疼痛經家人送醫後竟然因腦溢血而死,死因與乙毆打時用力過猛有直接關係。問:
(一)依實務見解,甲與乙否應對X 的死亡共同負責?理由為何?(13分)
(二)依實務見解,甲與乙應如何論罪?理由為何?(12分)
二、甲單身,其父 A 已年滿 70 歲,體力衰弱,無工作能力,須坐輪椅始能移動,平日與甲一起生活。自 104年 1 月 1 日起,甲將其父委由開設養護之家之乙照料,並簽訂契約每月養護費新臺幣 2 萬元,3 個月一期,期前繳交費用,若有一期不繳,契約即自動終止,甲應將 A 帶回。俟甲與乙簽約繳交頭期款後,至 5 月下旬尚未繳交第二期養護費。乙不堪賠累,4 次催繳並要甲將 A 帶回,但甲均置之不理。乙遂於104年 6 月 15 日 10 時將 A 以輪椅帶至甲居住處所,見甲不在家後,將 A 棄於門口逕自離去。直至夜間 10 時,甲仍未返家,但 A 已氣息微弱,陷入昏迷,鄰人見狀不忍,遂報警處理,警乃將 A 送醫,幸未死亡。問:成立刑法第294條違背義務之遺棄罪?理由為何?(13分)
(一)甲之所為若依我判例見解,是否成立刑法第294條違背義務之遺棄罪?理由為何?(13 分)
(二)乙之所為若依不純正不作為犯之學理,是否有罪?理由為何?(12分)
三、甲對乙實行普通傷害罪(刑法第277條第1 項)。乙到警察局,並由警察丙受理報案。丙問乙,是否要對甲提出告訴,在甲當場向乙道歉後,乙表示不想告甲了。一星期後,乙和甲發生口角,乙一氣之下遂又來到警察局並且對丙表示,要告甲對乙實行普通傷害罪。不過,丙對乙表示,因為乙已經放棄告甲,他已經不能對甲就先前傷害乙的案件提出告訴;請問,根據刑事訴訟法,丙的說法是否正確?請詳述理由。(25分)
四、甲涉嫌殺死丁,乙全程目睹。在調查中,警察丙想調查乙,對乙發出通知書。根據該通知書,乙應在民國 103年 8 月 15 日下午 2 時到警察局,就甲涉嫌實行殺死丁的案件,以證人身分接受詢問,無故不到場得處以新臺幣 3 萬元以下之罰鍰。乙按照上述通知書所載時間準時抵達警察局。丙在詢問乙之前,要乙先朗讀當據實陳述絕無匿飾增減的書面,然後在上面簽名並蓋指印;請問,根據刑事訴訟法,丙的作法是否完全正確?請詳述理由。(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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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試題24150
【考試別】調查人員【等別】四等考試【類科組】調查工作組【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甲某日深夜因失眠難以入睡,遂起身至住家附近散步。適逢有人於附近暗巷縱火,甲因好奇而趨前圍觀。數日後警方從監視錄影畫面查訪得出甲之姓名,經電話連繫約談甲到案說明;甲既覺得自己甚為無辜,又害怕無端遭受懷疑,遂與身形相仿之弟乙商妥,由乙出面謊稱為甲代為應訊,並於警訊筆錄中簽上甲之姓名。試問甲、乙之刑事責任如何?(25分)
二、甲係調查人員,負責偵辦 A 金融公司內部涉及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於約談公司執行副總經理 B 時,為儘速取得 B 之供述,遂向 B 威脅如不配合指證供述公司高層人士的犯罪過程,不僅會將 B 聲請羈押,且將動用一切手段,查處 B 親朋好友,屆時身邊人士都將因他的不配合而受害;B 在極端恐懼下,遂配合甲供述公司高層之犯罪經過。試問甲之刑事責任如何?(25分)
三、甲為開發自己位於限建區的建地,遂向承辦建築執照業務的乙商妥以新臺幣 500 萬元的代價,由乙協助甲完成建照發放,並先交付前金 100 萬元;惟因乙遲遲未能完成建築執照的核發,甲覺得受騙,遂向檢方自首犯情,經檢察官以被告身分傳喚乙到庭,乙見事跡敗露,亦坦白不諱。檢察官認犯情單純、事證明確,在未調查其他證據下即提起公訴。請詳附理由說明法院審理甲、乙之犯罪時,應否調查其他必要證據?(25分)
四、甲因涉嫌對 A 觸犯強制性交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準備程序時,受命法官得知 A將於審判期日出國留學屆時無法到庭,遂決定於當庭訊問 A。請詳附理由說明 A 於準備程序之訊問是否合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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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12040
【等級】簡任【類(科)別】廉政、安全保防【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研究【考試時間】2小時
一、某日清晨,甲乙二人共謀「性侵」(強制性交),各持一把瑞士刀,躲藏於某公園樹叢中,忽見一落單女子 A 晨起運動,乃亮出小刀,恫嚇 A 不得出聲喊叫,並一起將她拖往 10 公尺外之公園暗黑角落處,由乙按住 A 的手腳,甲先「性侵」得逞,正輪由乙「性侵」時,長褲尚未褪去之際,聞有腳步聲路過而作罷, 二人匆匆相偕逃逸。問本案甲乙之刑責各應如何論處?(25分)
二、我國刑法第1條規定:「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試依本條之規定回答下列所問:(25分)
(一)刑法上的擴張解釋與類推適用有何區別?區別的實益何在?
(二)甲曾向有線電視公司申請裝設有線電視線路,嗣申請停機後,竟擅自私接線路,盜收該公司的電視節目觀賞,是否會成立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法理依據為何?附參考條文:
1.刑法第320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刑法第323條:「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
三、依現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行合議審判之案件,就其審判期日,是否應有所謂「受命法官」的概念?(25分)
四、現行刑事訴訟法第88條之1 的規定,一般稱為「緊急拘提」規定,但其並未規定於第75條至第83條拘提相關規定之列,而是尾續於第84條至第88條「通緝犯逮捕」和「現行犯逮捕」規定。試申論其立法含義。(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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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22040
【等級】薦任【類(科)別】廉政、警察行政、安全保防【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某日,甲持油壓剪破壞 A 宅的鐵窗,正擬入內行竊時,被 A 的鄰居乙瞧見,乃奮不顧身,將甲扭送至附近派出所報案;途中,經不起甲再三的哀求,內心一軟,鬆手將甲放走。問本案甲、乙的罪責各應如何論處?(25分)
二、甲與 A 宿有恩怨,某日,甲唆使不務正業之友人乙殺 A 以洩恨,乙持刀等候 A 於下班途中。暮色昏暗中,見 B 向前走來,長相酷似 A,誤以為是 A,猛力揮刀之後,匆忙逃逸。B 躺於血泊中,幸經路人緊急報警送醫,得免於死,但右眼已失明。問甲乙之刑責各應如何論處?(25分)
三、甲目睹乙竊取其自行車,向前嘗試加以逮捕,但乙仍騎車逃之夭夭。次日,甲在街上又剛好碰上前一日竊取其自行車的乙。問:前後二日,甲是否均得逕行逮捕乙?(25分)
四、刑事訴訟法第76條規定:「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同法第88條之1 規定:「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有左列情形之一而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之……」,該二規定均有所謂「逕行拘提」。問:此二「逕行拘提」之「逕行」有何不同?(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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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二試試題30130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司法官【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3小時
一、中華賽鴿協會舉辦飛鴿競賽,賽鴿由臺北飛往臺東,甲於鴿子飛行必經路徑之臺中山區高地,架設網子計劃捕捉賽鴿。試問:
(一)架設網子完成,比賽並已開始,但尚未捕到賽鴿即經查獲,甲應論以何罪?(10分)
(二)如同時捕捉到 A、B、C 三人之賽鴿,應如何論罪?(10分)
(三)設甲以捕捉到之賽鴿出售予 D,得款新臺幣 10 萬元,而以該 10 萬元購得鑽戒1只,再將之贈與女友乙,乙明知該鑽戒係甲以出售捕捉之賽鴿得款 10 萬元所購得,竟予收受,乙是否構成犯罪?(10分)
二、甲為某公立醫院腎臟科權威醫師兼任內科主任,A 罹患腎臟病在該醫院住院治療,乙擔任 A之主治醫師,針對 A之診療,由於臨床經驗不足而向甲請教醫療對策。甲看過 A之病歷資料後,發現 A 係先前誣告他醫療疏失,使他纏訟多時之仇人,乃興起向 A 報復之心。甲由於擔任內科主任,平時即耳聞乙對護士們極為嚴厲,特別是經常指責辱罵護士丙,致使丙對乙頗為不滿。甲決定利用機會殺害 A 來洩恨,於是建議乙開立不適當之處方藥給 A,乙未加查證而依甲之建議開立處方。此外,甲深知依該處方適量服用並不會致死,必須將藥量加倍始能致死,於是指示不知情之丙在 A 所服用之藥包中將該藥量加倍,並告訴丙說:「藥量加倍給 A 服用,不致於使 A 死亡,但會使 A 嚴重腹瀉,如此可使乙因診療不當而受到懲罰!」,丙遵照甲之指示行事。然而,甲一開始即誤認欲報復之對象,事實上甲所欲殺害者係同樣在該醫院住院之腎臟病患 B。結果,A 服用該藥後病情惡化,經急救後不治死亡,而 B 並未遭受傷害。試問:
(一)甲之行為應如何論處?(15分)
(二)乙、丙之行為應如何處斷?(15分)
三、檢察官以被告甲與在逃之友人乙共謀,在甲所有的工廠倉庫開設賭場,聚集丙等多數人賭博財物,並抽頭圖利,認被告甲涉犯刑法第268條意圖營利開設賭場罪之共同正犯提起公訴。第一審法院審理結果認定係由乙主導聚集多數人,開設賭場圖利,而被告甲係知悉上情而容許乙使用其工廠倉庫,協助乙之犯行易於實現,故被告甲僅成立開設職業賭場之幫助犯,並判處其有期徒刑 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1 仟元折算 1日。對此第一審判決,僅被告甲不服量刑結果提起第二審上訴,檢察官則接受判決結果,並未上訴。惟經第二審法院依職權調查結果,認原審法院有影響判決結果之事實誤認及適用法令之違誤,遂撤銷原判決,改諭知上訴人甲成立意圖營利開設賭場之共同正犯,並判處其有期徒刑 8月,緩刑 2年。試論本設例第二審法院判決之適法性如何。(30分)
四、甲駕駛小客車搭載女友乙於出遊途中,因違規超速遭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丙、丁開單告發,甲、乙心生不悅,遂以警察找碴為由,橫加阻攔,爭執中,甲出手毆打丙、丁致其二人臉部受傷。檢察官指定期日傳訊被告甲、乙,僅乙到庭應訊。檢察官對被告乙告以刑事訴訟法第95條之權利事項後,乙否認有毆打警察情事,並據供稱:「警察丙、丁是被甲毆打成傷的」等語。檢察官詢以所供是否屬實,乙答稱:「實在」,乃命乙供後具結。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起訴甲、乙共同涉犯妨害公務執行罪嫌。於第一審法院審理中,丙具狀向法院、丁具狀向檢察官,分別對甲提出傷害之告訴(均未逾告訴期間),檢察官就丁告訴部分,追加起訴甲涉犯傷害罪嫌,分案由同一審判庭審理。甲、乙於審判中,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均自白認罪。試問:
(一)第一審法院對於甲傷害丙、丁部分,應如何審判?(15分)
(二)就甲被訴之案件,乙於偵查中之上開供述有無證據能力,其理由為何?(15分)
五、無業大學畢業生甲在公園中見乙於樹下專注上網,乘乙不注意時,出手欲從乙身後拿取其錢包。路人丙見狀,高呼抓賊,甲驚慌逃逸,致未取得財物。丙縱身一撲,將甲壓制倒地。兩人纏鬥,甲用蠻力將丙摔傷,繼續逃逸,遭巡邏警員制伏。檢察官偵查結果,認為甲因失業困苦,且深具悔意,所犯只該當竊盜未遂,丙也撤回傷害告訴,遂以竊盜未遂係屬微罪,依職權不起訴,並對傷害罪不起訴處分。另一告訴人乙不服,聲請再議,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認該再議有理由,以該職權不起訴用法不當為由,命令原檢察官起訴。試問:
(一)原檢察官有關竊盜未遂之法律見解是否妥適?試請分析之。(20分)
(二)原檢察官若依上級檢察長命令提起公訴,其原先之職權不起訴與不起訴處分之效力為何?試請分析之。(20分)
(三)檢察官依法起訴後,法院調查結果認為甲趁乙不注意時已取得其錢包,只是在與丙纏鬥時脫落,致其遭警員逮捕時,查無贓物。而且,發現甲在背包內攜帶乙把水果刀,甲對此則辯稱係為野餐之用,竊盜乃是臨時起意,絕無行兇意圖。試問甲之罪責為何?(20分)
(四)起訴書犯罪事實若記載為甲行竊失敗逃逸後傷害追捕者丙,法院可否依所認定之甲已取得錢包,而因逃逸與丙纏鬥脫落之事實,判決甲有罪?法院應踐行何種程序為之?(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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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試題
【類科】各類科【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3小時
一、甲、乙一起承包鐵路管理局某無人看管平交道柵欄修復工程。一日經鐵路管理局告知該柵欄故障,並限定於交通管制時間內完成修復。兩人前往查看後,發現分別有電子訊號與齒輪機械兩處故障。由於甲、乙與鐵路管理局另有工程款糾紛,二人竟不惜容任柵欄未修復可能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風險,約定在取得前次工程款後,始由甲先修復電子訊號,再由乙完成機械部分之修繕。甲、乙謀定且各自回家後,甲突然想起自己即將出國旅遊,為免日後時間安排不易,於是在鐵路管理局通知的交通管制時間內,將柵欄電子訊號異常部分修復,但並未告訴乙。交通管制時間後,由於甲、乙皆未告知鐵路管理局柵欄未完成修繕情事,致使該處平交道在柵欄未能正常起落時,仍有二班列車經過。所幸列車經過時,均無汽車與行人通過平交道。試問甲、乙的行為成立何罪?(30分)
二、甲因為手頭拮据,遂對乙說,家大業大的丙有一獨生子丁,但丙對丁卻極為吝嗇,因此丁希望能演出一齣綁架的戲碼,以能從丙那裡撈一筆錢供大家花用。甲對乙詳細描述丁某日某時會從家裡出來,到時綁架丁要逼真一點,而丁也會假裝掙扎配合。然而事實上,甲完全都在欺瞞乙,丁根本未參與此計畫。嗣後,信以為真的乙誤認丁的掙扎是在演戲,而將其強行架走交給甲,並由乙出面要求丙將新臺幣 1,000 萬元現金置於指定之處所,否則將殺丁滅口。丙依照指示付款並由乙取款後,甲遂將丁釋放。試問甲、乙有何刑責?(30分)
三、甲開車不慎撞上電線桿,人雖平安無恙但被卡在車內。警員乙趕到車禍現場將甲救出時,無意中發現車後座載有衝鋒槍及子彈,乙詢問甲該槍彈是否為其所持有,一時失措的甲當場承認(證 1)。乙遂一方面以無線電警網請求資深刑警丙支援,另一方面繼續追問甲犯案細節,甲相當配合,鉅細靡遺交代其非法持有槍彈的經過(證 2)。丙到場後將甲逮捕並帶回警局。偵訊前,丙雖踐行刑事訴訟法第95條告知義務,卻漏未告知甲得行使緘默權,甲再度詳述犯案經過(證 3)。然而,該案移送檢察署後,甲態度丕變而不再陳述。此後及至審判中,甲皆保持緘默。案經檢察官以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將甲提起公訴。審判中,甲之辯護人抗辯,警員逮捕甲前、後的三次自白證據(證 1、2、3),皆因違反告知義務而無證據能力,不得採為有罪之裁判基礎。試說明法院應如何判斷其證據能力。(30分)
四、民眾以電話向警局檢舉某護膚店從事色情按摩。警員 P 即佯裝民眾打電話去該店打探服務內容及收費情形,果然發現該店提供色情按摩服務。P 將與該店店主甲電話通話內容予以秘密錄音。其後,P 喬裝男客前往該店消費,由店主甲出面接待引領P 進入包廂由乙女為其服務。P 以暗語詢問可否為半套色情按摩,乙女表示對不認識的客人沒有此種服務。P 再以高於市價行情兩倍之價碼請求乙女提供色情按摩,乙女終於答應,而於提供色情按摩服務時,當場被 P 查獲,P 並查扣店內相關證物。甲被提起公訴。其後,法院採證警員 P 與被告甲電話通話之錄音內容及查扣之店內相關證物作為甲有罪證據。試評論法院採證之合法性。(30分)
五、甲因其女友 A 移情別戀,乃與乙、丙共謀,推由乙、丙侵入 A 租屋處,偷拍 A之裸照。乙、丙進入 A 房內,乙見 A 睡姿迷人,竟要求丙壓制 A 手腳,以便伊對 A 性交得逞。事後,乙、丙為向甲交差,又強拍 A 裸照數張交與甲。A 到警局提出告訴,女警以被害人身分詢問 A 並製作筆錄後,隨即帶 A 到醫院,由醫師 B 診斷,繼由B 製作驗傷診斷書交給警方。其後,A 即行蹤不明,傳訊無著。案經檢察官對甲、乙、丙三人一併起訴。準備程序時,甲、乙、丙未選任辯護人,法院亦未指定辯護人,三人對檢察官所提證據(包括驗傷診斷書)之證據能力,皆表示「無意見」。審判期日時甲、乙、丙三人始委任 C 律師為其共同辯護人。C之共同辯護意旨主張驗傷診斷書及 A 警詢筆錄為傳聞,皆無證據能力。此外,C 為甲辯護時,另行主張,甲事先對乙、丙強制性交行為完全不知情。審理終結前,法官傳喚醫師 B 到庭未果,A 亦從未到庭。審理終結後,法院即採認該等證據有證據能力。
(一)問甲、乙、丙三人之刑責各如何?(40分)
(二)試評釋法院採認該等證據有證據能力之合法性。(20分)
(三)試問本件審判踐行之相關辯護程序之合法性。(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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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103年警正班第24期招生考試試題
【科目】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一、警員甲在市區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青少年乙男與丙女未戴安全帽騎乘一輛經改裝的機車,於是上前欲攔停盤查,但乙見警察靠近過來,乃加速逃逸。由於甲認出乙係前幾天才涉及他所承辦的竊盜案件,而且該車車牌號碼疑似有塗改痕跡,因此,甲懷疑該機車也是贓車,故加足馬力,邊鳴警笛邊緊追在後。甲、乙兩車追逐七、八公里,車速達八十公里,在某路口轉彎處,乙因重心不穩而摔車,丙當場死亡,乙身受重傷。但事後查明,該機車並非贓車。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二、某日凌晨一點左右,板橋某KTV酒店發生槍擊案,一死二重傷,警方據報迅速趕到,據酒店店員指出,犯嫌身高約170公分、頭戴白色球帽、身穿黃色短袖上衣與黑色長褲,駕駛一輛銀色AudiA6、但車號不詳的汽車往土城方向逃逸。警察立即回報勤務指揮中心,指揮中心馬上通報轄內所有線上警網應密切注意。此時正在土城某路段巡邏的警察甲與乙接獲通報後,乃設哨進行路檢盤查,未久剛好有輛銀色AudiA6行駛過來,甲、乙予以攔停,查證駕駛人丙之個人資料與車籍資料。當甲正以電腦查證之際,乙同時以手電筒探照後座,見有一背包,於是直接打開後座車門取出檢查,赫然發現背包內竟有白色球帽與黃色短袖上衣,乙趕緊拿給甲看,兩人當下非常緊張,隨即掏出手槍,喝令丙下車趴在路旁牆壁,對其身體進行拍觸式搜索,雖無所獲,但甲又逕行打開該車行李箱檢查,卻搜出玩具空氣槍一把及其數十發專用BB彈,隨後將丙之人車強制帶回派出所處理。問甲乙兩人對丙所施加的各種行為是否合法?理由為何?
三、甲女因投資股票失利,向地下錢莊借錢數百萬元,被人逼債甚緊。甲無力償債,於是哀求任職於警察局辦理採購業務的先生乙向承攬標案的業者收錢,以解燃眉之急。乙為了解決甲的債務問題,不得已只好聽從甲的建議,向承攬該警察局某裝備採購案的業者A表示,如果該採購案要順利驗收完成,須交付二百萬元。A為了讓該工程得以順利驗收,於是便依乙的要求,交付二百萬元給乙。乙收了錢之後,越想越不妥,萬一東窗事發,自己的未來都完了,因而二天後,乙又將二百萬元退還給A,並表示該採購案之驗收,一切按規定來。問甲、乙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四、甲涉嫌某姦殺案,被警察依法逮捕。從案發現場來看,辦案人員乙強烈懷疑本案尚有其他共犯參與,惟甲始終堅決表示,僅係他一人所為。後來乙擅自查看甲被扣押的手機,發現其與丙(甲之弟弟)在案發前有幾封以暗語表示的簡訊,故乙認為丙亦涉嫌本案。為了避免打草驚蛇,乙先以關係人身分約談丙到案說明,並製作筆錄,由於丙無法清楚說明案發當天的行蹤,以及其對於寄發給甲簡訊暗語之說明與甲之陳述明顯不符,是故乙將甲、丙以強制性交殺人罪之共同正犯移送地檢署。承辦檢察官丁對丙依法踐行被告權利告知義務後,隨即進行訊問,經曉以大義並告以坦白從寬,丙再三考慮後,終於自白其與甲共同犯案,是以,丁乃將甲、丙二人依強制性交殺人罪之共同被告提起公訴。請問:
(一)乙對丙所作的筆錄是否具有證據能力?
(二)丙在檢方所為之自白是否具有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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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103年警佐班第34期(第1、2類)招生考試試題
【科目】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為單一選擇題,第二部分為申論題
二、申論題(共50分)
(一)警察因偵辦甲所涉及的施用毒品案件而得知其毒品來源提供者為乙,因而於當天晚間八點多帶同甲至其經常交易的地點埋伏,果然發現乙正與丙在進行毒品交易。警察迅速上前將兩人逮捕,並自丙身上搜出海洛因一包(淨重0.15公克);隨後警察又強押乙至其住處逕行搜索,共扣押海洛因十包(每包淨重10公克)、磅秤與分裝夾鏈袋等物品。問警察從丙身上所搜索扣押的海洛因及乙住處所搜索扣押的海洛因等物品,是否具有證據能力?
(二)市場賣豬肉的攤販甲與隔壁賣水果的攤販乙近來有些不合,某日甲因客人向其購買豬肉四百元而拿了一千元鈔票讓其找錢,由於剛好缺少百元鈔票,於是甲便想要向乙換取百元鈔票,但碰巧乙去上廁所,故甲便逕自從乙放置百元鈔票的鐵盒中拿走十張百元鈔票,並將一張千元鈔票放置其內。未久乙回到攤位上,隨即發現該鐵盒內的百元鈔票被換走十張,乙看到那張油膩膩的千元鈔票,相當生氣,立刻大聲嚷嚷:「是誰偷換我的錢?」正忙著切豬肉的甲聽到後,趕緊承認並道歉。不過乙依舊非常生氣,以手機打電話向警察報案,表示有人偷他的錢,警察接獲報案後,立即趕來處理。問甲是否成立竊盜罪?理由何在?如果你是受理報案的警察,應如何作出合乎法理情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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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103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30240
【等別】三等一般警察人員考試【類科】行政警察人員、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警察法制人員、行政管理人員【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明知張三持以兜售之鑽戒係張三竊得之贓物,因該鑽戒價值甚高,雖張三以顯不相當之低價求售,甲仍無力以自有資金收購,乃情商乙各出資一半,兩人合資購買。乙親眼見到該鑽戒,知悉價值不斐,衡量張三開出之售價,雖預見係贓物,仍以縱使係贓物仍予購買之意思,與甲出資各半買受之。則甲、乙應負何刑責?(25分)
二、甲於民國 100年間參加某市市議員補選,並經登記為候選人,為求當選,夥同其未滿 18歲之姪子乙,由乙先後陸續向選區內有投票權之友人 A、B、C、D 各交付每票新臺幣 500 元之買票錢,約他們於投票日將票投給甲,後經人檢舉而查獲,問甲、乙各應如何論處?(25分)
三、甲遭人檢舉販賣毒品海洛因,經警方初步查證屬實,因此向檢察官報告,由檢察官簽發拘票交由警方派員前往甲之住處逕行拘提到案,警方人員到達後,除立即壓制甲外,並對甲之身體及隨身皮包搜查,找出小包裝之毒品海洛因 15包;嗣由甲帶同警方人員進入其所居住之房間搜索,在床鋪下查出土製鋼管槍 1枝及子彈 4顆,予以扣押為證。試問本案拘提、搜索、扣押是否均合法,請分別說明其理由。(25分)
四、甲與乙宿有冤仇,某日甲請丙、丁喝酒,甲酒後抱怨乙,丙與丁遂欲為甲出氣共同毆打乙致傷,乙報警告知甲對其懷恨,但不知何人所為,請警方積極緝凶繩之以法,惟警方因無特定嫌疑犯而未製作筆錄,僅作成報案紀錄,嗣循線查獲丙所為,丙坦白承認是甲唆使,移送檢察官迅速起訴甲、丙二人,甲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向法院提出與乙和解書,載明甲願意賠償醫藥費,乙不得再行追訴,請問本案有無合法告訴,效力如何?是否撤回告訴,效力如何?審理中警方又查出丁亦有涉案,應如何處理?(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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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考試別】司法人員、調查人員10530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司法人員行政執行官、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調查人員調查工作組【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與乙為鄰居,甲 30 歲,乙 11 歲。某日,乙因某位朋友慫恿而決定趁平日喜歡喝酒的甲酒醉反應變差時,威脅甲交出一些錢給自己花用。在乙拿出小刀威脅甲交出錢時,不料甲因為酒醉而在意識模糊中誤以為乙正拿手槍準備威脅自己的生命,因而順手拿起球棒打死乙。經調查,若不是甲酒醉,並不會產生此種誤認。請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25分)
二、甲是在押人犯,某日提訊到某地方法院開庭。開完庭後,甲趁法警乙不注意之際,利用自己強壯的身體攻擊乙並掙脫手銬。緊接著,甲順勢翻窗逃離法院,並於馬路上搶走丙駕駛人之汽車。為避免被逮捕,甲在慌亂中駕駛該車沿路疾駛,多次失控撞上路旁汽車,險些造成路人傷亡。甲之行為亦造成後車連環追撞,堵塞交通,經警察花費數小時疏導始能使交通回復順暢。請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25分)
三、商人甲於民國 100年在臺北市行賄承辦公共工程標案之公務員乙新臺幣 1 千萬元。甲數次向親密女友丙閒談其行賄經過,司法警察丁得知後未經法院核准,擅自違法搜索甲在臺北市住所,查獲記載行賄經過之日記一本,甲見日記自忖無法脫罪,於警詢中自白認罪。事經週刊披露,丙亦提錄音帶向丁檢舉並就其上開見聞作證。試申論下述問題:
(1)丁違法搜索甲宅,所查獲甲之上述日記本有無證據能力?(6分)
(2)甲之自白有無證據能力?(6分)
(3)甲於閒談時向丙自承行賄之陳述,是否為自白?(6分)(41)丙之證言,有無證據能力?(7分)
四、(1)民國 103年 5 月,檢察事務官甲參與承辦某社會矚目之案件,一日參與法律研討會議,旁座為其大學之授課教授乙,乙好奇詢問甲該案之案情。甲告知案情並拜託老師切勿對外人談及,試論述甲之行為有無違反刑事訴訟法偵查不公開之規定。(10分)
(2)甲係某機械有限公司之實際負責人,民國 102年 10 月間某縣工務局辦理某項採購案之公開招標,甲為使其所經營之公司能順利得標上開採購案,且為避免投標該採購案之合格廠商未達 3 家而流標,基於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之犯意,分別商得無投標意願之另 2 家公司代表人乙、丙,共同以公司名義參與投標上開標案。嗣工務局審標人員於 102年 10 月 22 日開標時,發覺有異而不予決標,未使開標發生不正確之結果。經檢察官偵查後,認被告甲、乙、丙所為,均係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 項、第6 項「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廠商無法投標或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第一項、第三項及第四項之未遂犯罰之。」之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未遂罪。試申論下述問題:
1.本案檢察官對被告得否為緩起訴處分?(8分)
2.何種條件下得撤銷緩起訴處分?(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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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24150
【考試別】調查人員【等別】四等考試【類科組】調查工作組【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甲向丙詐稱要合夥生意,乃會同丙到銀行領取現金五十萬元後,回到丙住處,丙將現金用衣服包好,放在桌子上,甲見狀乃再向丙佯稱外邊汽車沒停好,趁丙出去停車時,將現金拿走離去,問甲構成何罪?(15分)
二、某司法警察機關,為偵查甲涉嫌電話詐欺案件,報請檢察官許可,向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載明「案由:詐欺;應搜索之犯罪嫌疑人與應扣押之物:甲涉犯詐欺罪之存摺、提款卡、人頭電話卡等相關證物;應加搜索處所:甲之住處;有效期間:二週,逾期不得執行搜索及搜索後應將搜索票交還」。由司法警察乙持以至甲住處進行搜索,試說明下列之後續程序是否合法?所得物品是否得為證據?
(1)乙於甲房間內查獲電腦主機一台,乃要求開機查察,甲拒絕,乙強行加以開機,發現內有詐騙電腦程式,乃扣押帶回。(15分)
(2)乙見搜索在場的甲之友人丙,眼光閃爍,言語慌張,乃要求搜查其身體,丙拔腿就跑,被乙追趕上後並強行搜身,發現腰間藏有手槍一把,乃將手槍扣押,並將丙逮捕。(20分)
三、某晚甲飲用高粱酒 2 瓶 180c.c.後,乃攀越乙女住處外之木籬笆,侵入乙女房間後,將該房間門閂閂住,關掉該房間之電燈,徒手抓住乙女之雙手強押至床上,甲再自行脫去外褲及內褲,欲將其陰莖插入乙女之陰道,經乙女極力掙扎及抵抗,甲強行將乙女之內褲脫下,以手指插入乙女之陰道。乙女趁隙踢開甲,逃至隔壁房間報警,警方到來後逮捕因酒精作用,醉倒乙女房間的甲,測得其吐氣中酒精濃度高達 1.15毫克。甲醒後於警詢自稱:我喝醉了,我也不知道是否有性侵被害人等語。後經檢察官起訴,審理法院囑託 A 醫院進行鑑定,結論略以:甲固無任何精神疾病,但案發當時,在酒精過量影響下,意識模糊,致其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
(1)請試述針對甲之行為,檢察官可能起訴何罪?(10分)
(2)甲抗辯行為時不知道有無性侵被害人,在刑法學理上如何定性?又按照本案的事實有無理由?請詳述之。(25分)
(3)審理法院囑託 A 醫院進行之鑑定,可否強迫甲住院觀察?需履行何種程序?(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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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二試試題30130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司法官【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3小時
一、甲、乙二人長期與 A 有嫌隙,因而二人約好共同教訓 A,某日看見 A 單獨一人在堤防邊散步,於是說好將 A 打成鼻青臉腫的輕傷程度即可(輕傷的故意)後,一齊向 A跑去。甲先趕到 A 身邊,想用腳踹 A 的腳,卻不小心踹到腹部,當場導致 A 的內臟破裂而死亡,乙隨即趕到而尚未出手。試問甲、乙二人的行為,應如何論處?試根據實務與學說見解詳細分析論述。(30分)
二、甲某日於一豪華別墅區設置路障,A 開車回家經此路障無法通行因而下車察看,此時甲即持水果刀出現,逼迫 A 一同前往 A 宅搜取財物,剛進屋中 A 就乘機掙脫甲的控制奔向屋外求救。當時甲雖然看到許多貴重財物,但是由於頗為擔心被捕,只好空手速離 A 宅,行至不遠處有一間中古機車行,甲向老闆 B 表示欲購買店中的某部機車,所以要先試騎看看,B 同意在其視線範圍內測試,但甲一騎上車後,卻以據為己有之意思,頭也不回地逃離該處。試根據實務與學說見解詳盡分析,本案甲之行為應如何論處?(30分)
三、甲涉及多起重大經濟犯罪遭羈押,但甲對許多案情均拒絕回答,偵查陷於膠著。某日,警方借提甲至警局,並通知甲妻乙亦至警局,希望乙能勸甲說明案情,後警方藉故上廁所離開,甲見四下無人,遂偷偷告訴乙某個藏有鉅額不法所得的秘密人頭帳戶,囑乙想辦法處理。但警方早就在偵訊室桌底下裝設隱藏式竊聽器,這些談話都被錄下,並循線查獲該帳戶。試問,此錄下之談話以及查扣之帳戶資料可否作為將來法院認定甲有罪之證據?(30分)
四、甲、乙涉嫌貪污一併被提起公訴。法官行準備程序時,檢察官所提之證據清單含有檢察官訊問被告乙之訊問筆錄(以下稱證 1)及調查局調查員詢問證人丙(甲之配偶)之詢問筆錄(以下稱證 2)。甲之辯護人抗辯:關於證 1,共同被告乙訊問筆錄,因檢察官未給與甲有詰問乙之機會,因而該筆錄不具證據能力;關於證 2,調查局調查員詢問丙時,既知丙為甲之配偶,卻疏未告以得拒絕證言,因而該筆錄亦不具證據能力。審判期日,乙已棄保潛逃,經法院裁定分離審判。法院以乙無法傳喚而駁回甲之辯護人聲請傳喚證人乙到庭接受詰問之請求。證人丙經法院傳喚到庭,經法院告以得拒絕證言後,丙拒絕證言而未陳述。法院最後仍採認證 1 及證 2 作為甲有罪之證據。試說明法院如此採證之合法性。(30分)
五、甲明知乙向丙購買海洛因供己施用,竟具狀向檢察官告發乙於 A 時、地販賣海洛因予丙。偵查中,甲以證人身分具結後,證稱:目睹乙於 A 時、地販賣海洛因予丙。檢察官以乙涉嫌販賣海洛因予丙提起公訴後,第一審受命法官於準備程序,以證人身分傳喚甲,甲向受命法官稱:「我痛恨跑法院,審判期日不想再來。」受命法官當場徵得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同意,命甲以證人身分具結後,甲仍為同上之證言。乙不服第一審論處其販賣海洛因罪刑之判決,提起上訴。甲於第二審第一次審判期日到庭,具結後再為同上證言。嗣因乙提出甲涉嫌誣告、偽證之告訴,檢察官於偵查中向甲提示相關證據並稱:若於乙販賣毒品案件裁判確定前自白,得依刑法第172條之規定減輕或免除其刑;否則,將以偽證、誣告罪起訴,並具體求處重刑。甲認檢察官已掌握相關證據,乃於第二次審判期日到場,以證人身分具結後證稱「乙為供己施用而向丙購買海洛因」。乙經判決無罪確定後,檢察官執甲先後陳述及證言,以甲涉誣告、偽證罪嫌,提起公訴。甲在誣告等案件審理時辯稱,因受檢察官以重刑相脅,並以刑法第172條減刑規定勸誘,始為不實陳述,該部分陳述,非出於任意性,應予排除。試問:
(一)第一審於準備程序訊問甲是否合法?甲在第一審準備程序所為虛偽陳述,是否成立偽證罪?(30分)
(二)甲先後在偵查、審判中具結後所為虛偽陳述,其罪數?(15分)
(三)甲之誣告、偽證,二罪間關係?(10分)
(四)甲辯稱其在乙涉嫌毒品案件第二審第二次作證時之陳述,因係受利誘而不具任意性,有無理由?(15分)
(五)甲有無刑法第172條減輕或免除其刑規定之適用?(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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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試題 30230
【類科】律師【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3小時
一、甲為公司老闆,某日因疲勞駕駛,疏於注意,開車追撞機車,導致機車騎士 A 跌倒頭部受撞昏迷。甲肇事後,心知不妙,立即電話通知員工乙來現場,並指示乙要自承為開車之人,打完電話後,甲隨即棄車步行離去。乙於 10分鐘後到達現場,立即打電話報警並告知有傷者,警車與救護車同時抵達,乙向警察丙陳述自己開車不小心撞倒機車,並要求丙放他一馬,不要將事故處理情形製作成紀錄,在求情之際,乙隨手將新臺幣 5000 元塞到丙口袋,丙當場斷然拒絕金錢誘惑,並依乙之陳述而將乙記載為車禍事故肇事者。A 送醫經治療後清醒而僅有挫傷。試問:甲、乙之行為,應如何論罪?(30分)
二、詐騙集團成員甲、乙、丙,由甲利用某線上購物的電腦系統漏洞,取得會員 A 之個人資訊電磁紀錄,然後偽刻「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章,蓋於製作之「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監管科」公文書寄給 A。再由乙公然佯裝檢察官以電話向 A 宣稱其涉及某洗錢案,須將帳戶內的存款提領出來交由法院監管,另由丙公然冒充檢察事務官向 A 收取現金,順利得手數百萬元。請問:
(一)甲、乙、丙三人如何論罪?(20分)
(二)倘若甲、乙是在菲律賓製作公文及打電話,且其相關犯行經菲律賓法院判決確定,並執行七年有期徒刑後遣送回臺灣,如經起訴,我國法院如何對其處斷?(10分)
三、公務員甲係負責承辦與中國大陸經貿交流事務的主管人員,涉嫌收受臺商乙新臺幣一百萬元的報酬,依其委託積極推動與大陸談判開放乙所經營的企業在大陸申設營業據點。案經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被告甲犯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嫌向臺北地方法院提起公訴後,分由審判長丙之合議庭審理(下稱前案)。復於另案後續偵查作為中,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查獲甲涉嫌洩漏重要情資予大陸相關人士,足以損害我國之重大利益,遂以被告甲犯刑法第114條之外患罪嫌向臺灣高等法院提起公訴。試回答下列問題:
(一)臺灣高等法院依法調查證據後,認被告甲之行為僅構成刑法第132條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法院應如何判決?(15分)
(二)倘依後續偵查作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認為被告甲僅涉嫌犯刑法第132條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而發交由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向臺北地方法院提起公訴,分由審判長丁之合議庭審理時,得否將該案移由審判長丙所承辦之前案合併審判?其併案之程序如何?(15分)
四、甲於 103年 1 月間缺錢花用,見乙為富有的獨居老人,為取得乙的錢財而無故侵入乙的住宅,對乙恐嚇取財,得款新臺幣五萬元,經乙報警查獲,移送地檢署偵辦甲犯恐嚇取財罪嫌。嗣乙抱怨檢察官偵查動作慢,乃另行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向法院自訴甲犯無故侵入乙的住宅罪嫌,法院對此自訴,應如何處理?如檢察官嗣僅起訴甲犯恐嚇取財罪嫌,經法院判決無罪確定後,檢察官另依乙之告訴(未逾告訴期間)再起訴甲犯無故侵入乙的住宅罪嫌,法院對此公訴,又應如何處理?(30分)
五、甲、乙、丙為搬家公司業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謀議利用上班時間無人在家之際,推由乙、丙攜帶搬家時使用之螺絲起子備用,侵入他人住宅行竊,惟為增加人手以利搬運,並謀議找不知情之丁加入。甲、乙、丙乃向丁佯稱渠等受客戶委託代為搬家,因人力不足,商請丁協助。丁不疑有他,而予允諾。嗣甲在公司留守,乙則在身上暗藏螺絲起子一把,並駕駛貨車載同丙、丁,於 100年 1 月 26 日上午10時許到達戊宅,由丙持萬能鑰匙開啟門鎖後,三人進入宅內,將戊所有之財物搬上車,載離現場。警方依據鄰人提供之車號,循線查獲,將甲、乙、丙、丁移送偵辦。檢察官於偵查中發現四人有竊盜之罪嫌,又查知甲為戊之舅父之子。試問:
(一)若戊僅對乙、丙、丁三人提出竊盜罪之告訴,檢察官將甲、乙、丙、丁四人全部以竊盜罪起訴,是否合法?(20分)
(二)若戊僅對甲一人提出竊盜罪之告訴,檢察官在考慮一切情節後,將乙、丙、丁三人起訴竊盜罪,對甲為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不起訴處分,是否合法?(20分)
(三)若本件之竊盜行為經合法告訴,檢察官於 100年 3 月 10 日起訴時,逕依 100年 1 月26日修正公布之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4款、第3款、第1款之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侵入住宅竊盜罪嫌,對甲、乙、丙、丁提起公訴,本案能否成立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侵入住宅竊盜罪?攜帶兇器竊盜罪?(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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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103年交通事業鐵路人員升資考試試題50130
【等別】警正
【類科】行政警察人員、海岸巡防人員【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實務【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計畫行竊社區的新住戶 A 家。行竊之日,發現 A 家門窗未鎖,輕而易舉進入,因 A 是新住戶,家私尚未遷入,入內翻找後發現沒有值錢的東西,只好空手而回。數日後,甲又前往 A 家行竊,並攜帶蝴蝶刀一把;此次潛入發現已經安裝門窗鎖,只好加以破壞,竊取名畫一幅。問:甲的行為該如何論處?(25分)
二、甲好飲,某夜在餐館貪杯,頗有醉意,起身行走都有困難。甲對於自己的駕車技術卻相當自信,不顧友人勸戒,仍然執意開車返家。甲行車半里路,恍神撞上停靠路邊的轎車,甲見車內無人,急忙逃逸。慌亂中,撞上機車騎士 A,造成 A 受傷,甲再度逃逸。問:甲成立何罪?(25分)
三、警察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依法於甲駕駛的自小客車後行李廂中查獲第一級毒品海洛因 1 大包,在警察與甲閒聊,尚未正式詢問,踐行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2款得保持緘默與第3款得選任辯護人之告知義務前,甲即自發性的向警察承認該包毒品為其所有。試問:甲之自白有無證據能力?(25分)
四、甲非法持有具有殺傷力之手槍,警方依法向法院聲請搜索票後搜索甲住宅。惟為警政媒體記者知悉,竟隨行採訪,執行搜索之乙、丙兩位警察亦未予阻止,嗣在甲臥房內發現具有殺傷力之黑星手槍 1 枝,即予扣押。試問:
(一)該搜索與扣押程序是否合法?請敘明理由。(10分)
(二)本案,如媒體記者未隨行採訪,警察執行搜索時,發現具有殺傷力之黑星手槍予以扣押;惟離開甲住宅後,覺得時間尚早,遂由乙在門口看守著甲,丙再進入甲住宅內澈底搜索,最後在廁所化妝鏡置物櫃內發現多包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即予扣押。則此搜索與扣押程序是否合法?請敘明理由。(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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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102年警正班第23期招生考試試題
【科目】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一、某前政治人物,由於受有罪判決執行在即,亟欲在地方民意代表的選舉中栽培其下一代甲接棒,因此積極為其規劃參選。當時已登記為參選人之某乙知道後,在甲尚未登記候選人前,提供三百萬元資金贊助甲之選舉,約定好兩人共同當選後,請甲支持乙在正、副議長選舉中擔任議長。嗣後甲登記參選,在選舉日當晚,由於競選總部的高票統計,在選舉委員會尚未公告當選前,便自行宣告當選。同樣自行宣告當選的另一名參選人丙在當晚提供甲五百萬元,並約好支持丙在正、副議長選舉中擔任議長。請問乙、丙之刑責為何?
二、甲、乙兩人謀議對丙女潑酸毀容,便計畫埋伏在丙女居住的大樓門口,等待丙一出現就對她潑硫酸。當丙女下樓時,手中正懷抱著甫出生之幼兒,甲見之不忍對丙下手,因此在乙出手要潑灑硫酸時,從背後拉阻之。但是乙仍順利將硫酸潑灑在丙臉上,造成嚴重的毀容。請問甲、乙的刑責為何?
三、甲女深夜返家途中遭人性侵得逞,歹徒隨即逃逸,甲女即到警察局報案,警察人員乙詢問嫌疑人之特徵,甲回答由於深夜光線昏暗,無法認清嫌疑人的容貌,只知道對方身材矮胖。剛好該轄區中有性侵前科丙居住,乙即調出丙三十年前之舊照,乙並告訴甲女轄區內就只有這個人有性侵前科,應該就是嫌犯。甲聽了後便指認丙是性侵她的歹徒。丙矢口否認涉案但提不出有力的不在場證明,乙便將丙以妨害性自主罪移送地檢署。請問甲的指認在刑事訴訟法上的證據效果如何?
四、某里長家中遭竊,懷疑是住在附近的失業男甲所為,告知派出所的轄區員警乙,乙即前往甲住家探查,待甲開門後,乙便表明警察人員身分,當甲尚未來得及反應時,乙便進入屋內察看四周,但是未能發現任何贓物或跡證,接著乙打開客廳的抽屜,在抽屜中發現疑似毒品之白色粉末,便加以查扣。請問乙的上述作為之適法性判斷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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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102年警佐班第33期(第1、2、3類)招生考試試題
【科目】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為單一選擇題,第二部分為申論題
二、申論題(共50分)
(一)巡邏警員甲於線上巡邏時,發現乙持刀向公園約會的情侶抽取戀愛稅,經上前盤查後,乙扭頭轉身逃跑,甲於其後緊追不捨。乙情急之下躲入不知情的丙住家內,甲上前探尋,丙仍在狀況外,因此甲就在未經丙的同意下逕入屋內搜索。試分析甲的搜索合法性為何?
(二)甲於圖書館內以糖果引誘六歲女童至男廁,先撫摸其胸部,女童雖有掙扎,但卻因年幼認知懵懂及體力上之緣故,未顯現出激烈反抗,甲終究性侵得逞。請問甲之刑責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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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102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30140
【等別】三等一般警察人員考試【類科】行政警察人員、外事警察人員(選試英語)、外事警察人員(選試日語)、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警察法制人員、行政管理人員【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向乙恫嚇稱:快把金融卡給我,同時說出密碼,如不給我金融卡和密碼,就打你等語,強逼乙交出金融卡並說出密碼。乙因為不願無故損失財物,供出不正確密碼,致甲無法領到金錢。甲遂再強逼乙說出正確的密碼,乙雖再告以不正確之密碼,惟遭識破,甲即揮拳毆打乙臉部致受傷,並大聲對乙說:我是通緝犯,身上有槍(事實上沒有槍,僅虛張聲勢),如不說出密碼,要不要試試看云云,乙深信甲所言不虛,致使不能抗拒而說出正確密碼。甲到提款機輸入正確的密碼操作後,終於領得2萬元。試問:甲的刑事責任如何?(25分)
二、甲住在大樓 10樓,經常利用後陽台掩護觀看住居在緊臨一牆之隔之另棟大樓9樓之乙女生活作息,偷窺其在臥房內之更衣過程,長達1年餘,嗣經乙女發覺,報警究辦。試問:甲的刑事責任如何?(25分)
三、甲在「XX 聊天室」網站,使用暱稱「藥包咩」登入上網,網路警察發現,判斷此一名稱係「要包妹」之諧音,有心人一望即知係刊登「包養」之性交易訊息,遂化名「娃娃」與甲交談,議定「包養」之條件後,約定地點見面,喬裝之女警上前搭訕,甲發現情況有異,拔腿就跑,遭埋伏警員包圍逮捕。試問:
(一)警員之偵查手段是否合法?試依學說及實務見解說明之。(12分)
(二)警員與甲在網路上交談之內容有無證據能力?(13分)
四、甲、乙兄弟二人役畢,遊手好閒,經常向渠等父親 A 伸手要錢,日久A 終於按捺不住,拒絕再給。甲、乙遂謀議,利用A 外出之際,共同竊得A 現款朋分,A 返家後發現私房錢失竊,不知何人竊取,立即報警偵查。警員瞭解A 失竊情節後研判,本案應是內賊所為,於是約談甲、乙二人,曉以大義,甲、乙被警員感動,放棄緘默權及選任辯護人之權利,坦承共同行竊,距案發不到一週,即告破案。警局未再詢問A 是否對甲、乙二人提出告訴,迅將案件移送管轄之地方法院檢察署,承辦檢察官傳喚A 到庭,A 向檢察官表示,其於接獲檢察官之傳票後,已委任律師對甲提起自訴,並提出自訴狀已由法院收件之副本為證;至於乙的部分,因乙年紀較小,所以未對乙提起自訴,任由檢察官處理。試問:檢察官就甲、乙之案件各應如何處置?(25分)附錄刑法第324條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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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30540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行政執行官、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試附理由說明下列事實中,甲、乙之刑責為何?
(一)甲唆使乙殺A,乙誤取外觀重量神似真槍,卻無殺傷力之模型手槍朝A 射擊,A毫髮無傷。(15分)
(二)甲提供尖刀一把,助乙刺殺A。翌日,乙誤B 為A 而持刀殺之,B 因刀傷死亡。(10分)
二、丙因失業缺錢,意圖行竊潛入富商 A 之別墅,翻越外牆行至庭院時,突見A 推開大廳正門前來庭院,丙誤A 係發現異狀前來抓賊,出於排除障礙以遂行取財之一貫犯意,當場持預藏之T 型扳手朝A 之頭部猛力敲打,欲令A 昏迷,待A 倒地後,丙不費吹灰之力,由敞開之大廳入內,搜括大筆現金後揚長而去。A 因頭部受重擊,倒地後呈昏迷指數達「3」之植物人狀態。請問丙之行為如何論罪?(25分)
三、被告甲涉嫌收受賄賂罪之案件,檢察官於偵查中,以有共同收受賄賂之人未經查獲,而認甲有毀證、滅證及串證之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於羈押期間,檢察官提訊甲,希望甲能供出其他收賄之人,並許其為污點證人,以作為其從輕求刑的條件。經甲同意後,檢察官乃以新臺幣50萬元,給予甲具保停押,甲繳交保證金之後獲釋。嗣後檢察官再傳喚甲時,甲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檢察官乃認其有逃匿之嫌,將其保證金50萬元沒入。試問檢察官沒入保證金的作法是否合法?申論之。(25分)
四、被告甲涉嫌竊盜罪案件,檢察官於偵查中發現有贓物寄放於乙之私人住處,乃向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並交予檢察事務官A 執行。A 持搜索票於夜間至乙之住處,欲行搜索,而為乙所拒絕。A 乃認為既有搜索票,應得為搜索,遂強行搜索並查扣可疑之物。試問A 之搜索行為是否合法?其效果為何?申論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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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試題30130
【考試別】調查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調查工作組【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駕車赴友人晚宴,雖僅喝一小杯紅酒,但為謹慎起見,仍與友人在咖啡廳聊天至半夜,返家途中,遭執行酒測路檢勤務的警員A 攔下盤查,嗅出甲身上有酒味,A要求甲下車接受吹氣檢測,甲堅稱酒精早已代謝,毫無酒意,拒絕受測,A 則表示,如果不吹氣,就帶甲到醫院抽血檢驗,甲惱火發飆,以手推A,並對在旁蒐證錄影之警員B 揮拳,B 閃避,未被擊中,甲旋遭A 制伏,以妨害公務罪現行犯逮捕,上手銬,解回派出所,交值勤警員乙處理,甲見事態嚴重,求助於議員丙,丙抵達派出所後,隨即召請派出所所長丁前來放人,丁礙於丙在議會之權勢,命乙解開甲手銬,讓甲離去。試問乙、丙、丁三人(甲部分毋庸作答)所為,依刑法如何論處?(25分)
二、甲、乙熱衷政治,二人共謀,號召不滿市政府之群眾數百人,於某日前往市政府門前聚集抗議,管區派出所所長A,據報前往現場處理,A 協調聚集之民眾推舉代表遞交陳情書後,命帶頭之甲、乙解散群眾,群眾高呼「市長下台」口號,並要求市長出面說明。A 恐局面失控,遂命令群眾於五分鐘內解散,於第三次高舉「警告」牌,命令解散之後,甲、乙即要求群眾離去,甲並於宣布解散之後隨即快步離去,大部分群眾亦紛紛離開,部分群眾則滯留現場,並開始對市政府大門怒擲雞蛋,乙陪同留在現場。警員蒐證後,將甲、乙連同在現場丢擲雞蛋之丙、丁,移送法辦。試依刑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甲、乙刑責為何?(13分)
(二)丙、丁所為如何論處?(12分)
三、甲涉犯貪瀆罪嫌重大,經法務部調查局調查員持檢察官所簽發拘票,拘提甲至調查站偵查,在開始製作筆錄前之談話時,甲表示其罹患癌症末期,正在醫院治療中,提出該醫院診斷證明書,其願配合製作筆錄,沒錢聘請律師,不用律師在場,希望不要被收押。試問:
(一)調查員於人別詢問時,查明甲具原住民身分,但利用甲罹患疾病,為節省開支不聘請律師,希望儘快完成調查筆錄之心理,勸諭甲自白,以免被檢察官聲請法院羈押,甲表示了解。調查人員於依法完成例行性的權利告知程序後,以誘導的方式詢問,甲依其詢問內容,陳述其確有該犯罪事實。本調查筆錄有無證據能力?理由為何?(12分)
(二)調查員於製作調查筆錄之後,將甲解送檢察官,甲之配偶委任律師到場,檢察官偵訊時,踐行權利告知程序,甲仍為與調查筆錄相同的陳述。偵訊完畢,檢察官以甲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犯罪嫌疑重大,雖已自白,但共犯尚未到案,為免串證,聲請法院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法院於訊問後,裁定羈押並限制甲接見通信,甲不服提起抗告,遭駁回確定。甲為求具保釋放,得以何理由提出聲請?(13分)
四、自訴人以被告甲觸犯詐欺罪,委任律師提起自訴,第一審法院諭知甲無罪,自訴人未再委任律師,自行提起上訴,第一審法院未審查即將案件移送上級法院,第二審法院審理結果,另發現自訴人之上訴已逾上訴期間,應以何理由駁回上訴?(10分)。承上,第二審法院駁回自訴人之上訴,判決確定後,自訴人獲得本案關係人A 在另案供述之筆錄,足以證明甲確有偽造文書之犯行,遂委任律師為代理人提起再審,律師應如何說明其提起再審之理由,向何法院聲請再審?(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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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試題40130
【考試別】調查人員【等別】四等考試【類科組】調查工作組【科目】刑法概要【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甲係某周刊攝影記者,為取得獨家新聞畫面,某日埋伏在某知名藝人A 之住宅附近,自未拉下窗簾之透明窗外,以數位攝影機之錄影方式,偷錄A 與其男友於該住宅內之親暱行為,不久即為A 發覺報警查獲。試問甲之行為有無刑責?(25分)
二、甲受國外友人乙之委託,購買威力彩券簽注乙自選之特定號碼。不料,甲於開獎後,發現中了頭獎新臺幣十億元之獎金,卻於兌獎後,存入自己銀行帳戶內。試問甲應成立何罪?(25分)
三、警察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甲之後,為追捕正犯乙,因情況急迫,以錄音方式對其就犯罪情節交談,從供述內容中獲悉乙之行蹤,即刻將乙逮獲。試問:
(一)警察為追捕正犯而為蒐證錄音時,是否為詢問之開始?(15分)
(二)對錄音內容該如何調查,始屬程序合法?(10分)
四、甲涉犯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偵查後,認甲容留越南女子乙與他人性交以營利之犯行明確,將甲提起公訴。惟法院於審理時,雖發現乙早於一年前出境,行方不明。然而,依乙在警詢時,對甲犯行之陳述及乙於另案(已判決確定)之共犯案件,其於偵、審中所為甲犯案情節具結之證言,均有證據能力,判決甲成立犯罪。試問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之採證是否合法?試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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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二試試題20130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司法官【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3小時
一、甲向曾在○○農會信用部服務過的乙詢問搶劫此農會信用部的可能性,乙告訴甲有關農會信用部的作業情形。甲說服丙共謀搶劫計畫,由丙事先偷走他人停放路邊的機車,得手後置放在甲住處。行搶前一天,丙的父親住進加護病房,丙告訴甲無法參加搶劫。甲缺錢孔急,獨自騎乘丙偷來的機車前往○○農會信用部,入內以幾可亂真的金屬製玩具槍抵住櫃檯前的客戶A,對行員B 大喊「給錢馬上走」,B 立刻將平時防搶的玩具鈔丟給甲,甲拿到一疊上面有農會信用部封籤的玩具鈔,轉身朝門口跑,卻遭到趕來現場的警察逮捕。原來乙得知甲決定行搶後,心生不安,透過他人向警察通報。試問:
(一)甲之刑責如何?(10分)
(二)乙之刑責如何?得否主張減免刑責?(10分)
(三)丙的刑責為何?(10分)
二、甲與 A 發生糾紛,而起殺害A 之念頭。甲以專業能力,製作出致命之毒藥;然後邀A 到家中用餐,A 同意赴約。A 抵達甲宅,當摻有毒藥之晚餐上桌後,A 剛舀起一匙食物,尚未入口就皺眉表示,腹部開始嚴重疼痛,再三向甲道歉就迅速離開甲家就醫。甲深怕自己犯行東窗事發,連餐桌食物與剩餘毒藥都沒有收拾,就匆忙出門,前往好朋友乙家。乙招呼甲進門後,甲告知毒害A 之經過,乙基於兩人情誼,遂安排甲至南部乙所有的農莊避風頭,並提醒甲先趕緊回家「妥善處理」家裏的毒藥與摻有毒藥的晚餐。甲回家後將剩餘毒藥與摻有毒藥之晚餐,帶去處理有毒化學物品之處,妥善處理完畢。試問:
(一)甲之行為,在刑法上應如何論處?(14分)
(二)乙之行為,在刑法上應如何論處?(16分)
三、檢察官偵辦被告甲涉嫌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傳喚證人乙(即甲之胞弟)為證,依刑事訴訟法第185條第2項及第186條第2項之規定,告以其得拒絕證言,乙表明願意作證後,檢察官乃令乙具結陳述而取得不利於甲之證言。案經偵查終結,提起公訴。第一審法院審理中,檢察官為實行公訴,自行囑託A 國立大學為鑑定,提出由該大學出具之鑑定報告書一份,作為甲侵害著作權之證據,並聲請詰問證人乙。乙到庭後,以其與被告甲為親兄弟拒絕證言。試問:
(一)A 國立大學出具之鑑定報告得否作為證據?(15分)
(二)法院對於乙行使拒絕證言權,應如何處理?(15分)
四、甲犯強盜罪且造成被害人死亡,檢察官乃以強盜致死罪將甲起訴。第一審法院認甲之犯行成立,論以強盜致死罪,科處無期徒刑。案經第一審法院依職權逕送上訴,第二審法院認甲所犯之行為事實,應成立強盜殺人罪,且甲罪大惡極,乃撤銷第一審判決,改依強盜殺人罪判處死刑。經第三審法院進行死刑辯論,認甲之犯行,第二審判決論以強盜殺人罪,容有疑慮,尚應查明,乃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第二審法院審理後,亦認甲所犯為強盜致死罪,但改判量處死刑。試問:
(一)第二審法院之更審判決是否違誤?(15分)
(二)更審判決經上訴第三審,第三審法院應如何處置?(15分)
五、甲為偽造高手,某日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 A 名義之信用卡一張,交付與乙供其使用。乙在偽卡背面簽A 之名字,即持卡至商店購買手機一只,並在刷卡簽帳單上冒簽A 名,交與店員而得手。A 收到信用卡帳單時,向信用卡發卡銀行B 詢問,B 始發現此事,即向警方提出告訴。警察傳喚A 及商店負責人C 到警察局製作筆錄,A及C 也向警方提出告訴。經警循線追緝乙到案,據乙供稱,信用卡為甲偽造,交伊使用。但甲已逃逸無蹤。案經檢察官將乙提起公訴。準備程序時,乙未到庭,受命法官因A 表示審判期日無法前來開庭,而決定當庭訊問A。審理終結,合議庭採認A 於準備程序之訊問筆錄及其他證據,判處乙有期徒刑一年。乙判決確定入監服刑時,甲因另案被提起公訴。法官以證人身分傳喚乙到庭說明甲偽造信用卡之事。乙到庭表示要行使拒絕證言權而拒絕回答任何問題。法官最後採認乙先前確定判決卷內警詢筆錄之陳述作為甲有罪之證據。
(一)問甲、乙二人之刑責各如何?(30分)
(二)又本案應沒收何物?(10分)
(三)試評釋合議庭採認A 於準備程序之訊問筆錄之合法性。(20分)
(四)試評釋法官採認乙先前確定判決卷內警詢筆錄之陳述作為甲有罪證據之合法性。(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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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試題90130
【類科】律師【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3小時
一、某日午後,酒醉的甲女由於感到悶熱而在人潮眾多之火車站前,當眾脫掉上衣露出胸部,經路人報案而被請到警局說明。由於甲是通緝犯,在製作詢問筆錄時,為避免身分曝光而以妹妹A 姓名應訊。製作筆錄後,甲女到警局廁所如廁時,其皮包遭到清潔工乙竊取。甲女立即在警局內報案。乙極力否認犯行,但其竊盜之過程已被警員丙目睹。丙向乙提議以一萬元報酬交換有利於乙證言,若乙同意其請求,將如乙所願提出證言,使乙免於被追訴。乙與其擔任律師工作之表哥丁商量後,委由丁出面表示接受提議。丙經傳喚於地方法院檢察署具結後,於製作筆錄時表示:「乙當時正在打掃,沒有偷竊之舉動。」數日後,丁依約交付報酬。
(一)甲之罪責為何?(10分)
(二)乙、丙、丁之罪責為何?(20分)
二、八歲小孩 A 父母雙亡,與墓園管理員之叔父甲獨自生活。甲素來不喜歡A,明知A 個性極為膽小,仍不顧其心理健康可能受到影響,總在睡前對A 講述恐怖的鬼故事,並常在A 不聽話時,趁著夜半墓園無人,將A 獨自一人關在墓園中數小時,任憑A 心裏極度害怕,情緒崩潰哭喊,而不予理會。某夜晚甲又將A 關進墓園,並因為臨時有要事處理,請其友人乙暫代看管墓園,並告訴乙「我把小孩A 關在墓園以練膽,不論他如何哭鬧,等我回來後,我再帶他出來」,乙應允。其實乙也不喜歡小孩,甚至曾經建議甲將A 殺死,詐領A 之鉅額保險金,但甲未為其說動。是夜A 被關在墓園後極為驚恐,嘗試爬樹越牆逃出,卻不小心從高處跌下,A 落地時頭部著地,A 因頭部劇痛大聲哭鬧,並叫喊:「救命」、「我好痛,快帶我出去」等語。乙在遠處之管理室,雖聽到A 求救聲,但不知A 已經受傷,所以未予理會。幾小時過後,甲回到墓園欲放A 回家時,發現A 倒在地上,並已經死亡。經法醫鑑定A 如能及時就醫,應可避免死亡情事發生。試問:
(一)甲之刑責為何?(20分)
(二)乙之刑責為何?(10分)
三、調查局調查員甲受檢察官之指揮,偵辦某財團董事長乙涉嫌掏空公司資產的背信罪嫌。某日,調查員甲通知乙到調查站詢問案情,並於詢問前依法告知刑事訴訟法第95條所定事項,乙選任的辯護人丙並於偵訊室內陪同在場。詢問過程中,辯護人丙認為調查員甲試圖以誘導方式詢問可能涉及乙公司的營業秘密,且判斷乙可能因此作出不利於自己的回答,遂當場告知乙可以保持緘默,不用回答該項問題。調查員甲認為辯護人丙的行為已不當干擾其詢問的進行,要求丙離開偵訊室,限制其僅能在室外隔窗觀察。詢問結束隔日,各大報刊登乙涉案情節,並描述乙已供出所掏空資金的流向云云。辯護人丙認為乙並未掏空公司資產,且乙亦未承認自己有何不法行為,媒體報導似受到調查員甲的誤導而與事實不符。丙遂與乙一起召開記者會,公開前日調查員甲的部分詢問內容,並批評限制其在場陳述意見的做法不當。試問:
(一)調查員甲限制辯護人丙偵訊時在場陳述意見的處理方式是否合法?(15分)
(二)辯護人丙召開記者會公開部分詢問內容,是否違反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3項所定之守密義務?(15分)
四、檢察官向管轄法院對甲以「甲、乙二人因隙成仇,某日甲埋伏乙回家途中,持棍將乙打死」之犯罪事實提起殺人罪之公訴,第一審法院依法審判結果認為甲成立刑法第271條殺人罪,對甲處有期徒刑11年,褫奪公權5年。請詳附理由分別回答下列二子題:
(一)若檢察官收到判決書後,於上訴期間內以量刑過輕提起上訴,甲並未於上訴期間內依法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審理結果,雖認為檢察官上訴無理由;惟仍認為甲應成立刑法第271條殺人罪,並諭知有期徒刑11年,褫奪公權6年。則第二審法院之判決有無違法?(15分)
(二)若甲收到判決書後不服原審判決,依法提起上訴,檢察官並未於上訴期間內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審理結果,認為甲僅具重傷之故意,原審認為甲成立殺人罪,於法有違,無可維持而撤銷原審判決,改依刑法第278條第2項規定,諭知重傷致死罪,仍處甲有期徒刑11年,褫奪公權5年。則第二審法院之判決有無違法?(15分)
五、甲男與乙女新婚後不久乙女懷孕,甲男以二人年齡尚輕,乃提供藥物請求乙女服用墮胎,乙女因怕甲男生氣乃同意服用甲提供之墮胎藥,惟胎兒僅早產未胎死腹中。翌年乙女再度懷孕,甲男再要求乙女墮胎,惟此次乙女堅拒墮胎,數度溝通未果後,甲男大怒之下,明知乙女已懷胎,雙方拉扯中打中乙女腹部,致乙女動到胎氣送醫急救後胎兒早產,惟因嬰兒早產,有先天性心臟病、呼吸窘迫及抽搐痙攣等難治病症,乙女亦因早產失血過多昏迷,甲男獲悉上情,基於無力負擔乙女龐大之醫療費用及該嬰兒患有上揭先天性疾病,即逃避無蹤,不顧乙女及甫生產有難治重症之嬰兒。數日後乙女醒來因見甲男無情且嬰兒難治,絕望之餘,乃乘餵奶之機悶斃嬰兒後自殺。事經醫院及時發現,乙女倖免於死,並報警查辦嬰兒死亡之事。
(一)甲、乙各應如何論罪?(35分)
(二)檢察官提起公訴後,再發現被告有新犯罪事實應予追訴時,依法得以函請法院併前案審理(簡稱:函請併案審理)、另行起訴或追加起訴等方式為之,試問三者法定要件有何不同?依據何在?如某新犯罪事實,經檢察官以函請併案審理、另行起訴或追加起訴後,法院審理結果認該新公訴事實並不構成犯罪時,法院就該不構成犯罪之新公訴事實,各應為如何處理?(30分)
(三)本案如檢察官依警方移送之資料,先僅就甲傷害乙女及乙殺嬰等事實提起公訴後,嗣於公訴中因乙女再向檢察官自首其曾因甲之請求而服藥墮胎,並告訴本次甲毆傷乙本意在使乙墮胎及甲有遺棄嬰兒等三項犯行,如偵查檢察官認應再追訴甲、乙上開三項新犯行時,究應以函請併案審理、另行起訴或追加起訴等何種方式為追訴?理由為何?(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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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12040
【等別(級)】簡任【類科(別)】廉政、安全保防【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研究【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為詐領保險金,與乙密謀製造車禍。甲先投保鉅額保險金,然後由乙開車撞傷甲,事後甲再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惟甲受傷後,還沒聯絡保險業務員時就事跡敗露被捕。試問甲、乙各犯何罪?(25分)
二、甲因涉嫌詐欺案件而被拘提,警方持拘票到甲住處時,甲之配偶乙前去應門表示甲不在家,甲乘隙從後門逃出。事後,甲打電話給乙,要乙將其犯案用的相關文件及道具燒毀。試問甲、乙各犯何罪?(25分)
三、倘若取得自白之程序係屬違法,對於依據此一違法自白所獲得之證據,是否應有學理上所稱「毒樹果實原則」適用,請申論之。(25分)
四、假設甲、乙、丙三人共同毀損 A 之機車輪胎,經證人B 告知A,雖目擊三人參與犯行,但僅確定其中一人為甲。在不知其他兩人身分的情況下,A 仍對此毀損事實向該管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檢察官於偵查完竣後對甲提起公訴,請申論下列問題:
(一)事後檢察官發現乙、丙兩人係與甲共同犯案,假設檢察官於對乙、丙進行偵查時,甲已被起訴並進入審理程序,倘A 此時表示撤回對甲之告訴,請問此撤回告訴之效力是否及於乙、丙?(8分)
(二)接續前者,如果A 僅對在偵查程序中的乙撤回告訴,請問此撤回告訴之效力是否及於甲、丙?(8分)
(三)如果乙、丙亦被起訴並進入審理程序,且甲仍在審理程序中,此時A 如對丙撤回告訴,請問此撤回告訴效力是否及於甲、乙?(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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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22040
【等別(級)】薦任【類科(別)】廉政、警察行政、安全保防【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傭人甲不堪雇主A 的長期虐待與欠薪,打算在給A 的飲料中下劇毒,放入冰箱後等待明早A 起床自己拿來喝。試依下列情形分別敘明甲犯何罪:
(一)隔日清晨甲起床後覺得不妥,在A 尚在熟睡時先將飲料倒掉。(13分)
(二)飲料被在外地求學,無預警於半夜回家的兒子B 喝掉,B 死。(12分)
二、甲到某家金飾店,表示要購買項鍊。甲挑了幾款在手上把玩,當著店家A 的面,趁其不注意時拔腿就跑。然而,跑出店門口沒幾步,就被騎腳踏車路過的乙不小心撞到,甲應聲倒地,手臂擦傷及腳踝扭傷,並被隨後趕到的A 與其他路人合力制伏。試問甲與乙各犯何罪?(25分)
三、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拘提被告應用拘票,司法警察某甲在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在監執行脫逃之乙,如不予拘提,某乙將逃逸無蹤,請問某甲是否須用拘票,才能拘提某乙?(25分)
四、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任何人於他人案件,有為證人之義務,但刑事訴訟法為避免證人為公務員或因從事特定職業,負有保守職務上秘密之義務,擔任證人陳述時可能違反保密義務,故特別規定該類證人須先取得特定人之允許,始得陳述,如未允許得拒絕證言,請問該規定內容為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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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101年警佐班第32期第1類招生考試試題
【科目】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為單一選擇題,第二部分為申論題
二、申論題(共50分)
(一)甲久病厭生,不滿妻子乙每週日都上教堂做禮拜而不理他,計劃一起同歸於盡。甲先買汽油,向乙稱一起到教堂,當禮拜正在進行時,甲突然帶著汽油強拉乙到教堂舞台上,用汽油將兩人身體都淋濕,試圖從口袋掏出打火機,卻遍尋不著,信徒數人火速衝上台,將甲制伏。事後確認甲當時忘了帶打火機,甲主張行為適用刑法第26條不處罰。試問:甲的主張是否有理?
(二)甲與友人酒後開車,適有乙騎車行經該處,甲倒車撞及乙,乙人車倒地受傷。警察勤務中心據通報,要求警員丙前往處理且通知警備隊前往支援,通報內容為該處有人持械打架,要求處理警員注意安全。先抵達現場的丙暸解發生車禍,從小客車已經破裂之車窗,目視看到一個刀柄,丙進入車內將獵刀抽出,此時支援之警備隊警員丁抵達,發現該把刀後,打開車內右前置物箱,另發現具有殺傷力的改造金屬玩具手槍,於是逮捕甲並帶回派出所,警員對甲進行呼氣酒精濃度測試,測得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71毫克。試問:扣案之改造金屬玩具手槍是否有證據能力?理由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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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101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30140
【等別】三等一般警察人員考試【類科】各類別【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本想毆打乙洩憤,動手後,愈想愈氣,決定把乙活活打死,乙死後丙恰好路過,將甲逮捕,並立即將之扭送警局法辦。問:甲的刑責如何論處?丙有無刑責?(25分)
二、甲行經某公寓時,見三樓的A將皮包丟給一樓路邊等候的B,由於B沒有接到,而掉在甲的身邊,於是甲立即順手取走逃逸。B趕緊追趕逃逸的甲,路人C也見義勇為加以追捕。不料,就在C正要捉拿到甲時,甲拿起身上帶著的水果刀而以重傷的意思將C戳成重傷後逃逸。試問甲的行為應如何論處?(25分)
三、刑事訴訟法第265條之追加起訴與同法第267條之公訴不可分有何不同?試分述之。(25分)
【參考法條】
刑事訴訟法第265條
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就與本案相牽連之犯罪或本罪之誣告罪,追加起訴。
追加起訴,得於審判期日以言詞為之。
刑事訴訟法第267條
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其效力及於全部。
四、得為緩起訴處分之案件,偵查中檢察官與被告達成「如認罪並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將給予一定期間緩起訴」之協議,被告即據此向檢察官認罪。嗣檢察官並未予被告緩起訴處分,而予起訴。則被告先前向檢察官認罪及因此所為之不利於己之陳述,審理中得否作為不利被告認定之證據?試申述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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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101年警正班第22期招生考試試題
【科目】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一、何謂告訴乃論之罪?刑事法上設計告訴乃論之罪,其目的何在?法務部正研議將財物價值輕微的竊盜罪改為告訴乃論,從刑事法理與警察實務工作來看,你覺得利弊得失如何?是否贊同?
二、請問偵查不公開原則之目的、內涵以及在何種情況容許有例外?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哪些人必須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又如有違反,可能負擔何種刑事責任?
三、某刑事小隊長甲因單槍匹馬逮捕槍擊要犯A而獲得破格升官,其隊長乙乃特地於周末晚間召集同仁替甲舉辦慶功宴以示嘉勉。不過由於最近酒駕議題受到各界關注,因此,慶功宴開始之初,大家都以茶代酒向甲表示祝賀。半小時後,乙覺得氣氛有些冷清便表示,其實喝點啤酒無所謂,只要不過量或不開車回去就好了,此時另一小隊長丙也附和說,他的醫師朋友告訴他,一般人喝二瓶啤酒在一小時過後,酒測應都沒事。於是乙便叫餐廳拿來幾瓶啤酒,大家再度相互敬酒,氣氛逐漸熱絡起來。慶功宴結束後,甲雖喝了約三瓶啤酒,但自認為過去有一瓶威士忌的實力,喝這一點酒根本無礙,且丙剛剛也提到,醫生說喝二三瓶啤酒通常沒事,故其雖感微醺,卻依然開車回家。途中,甲因口渴而在路邊轉彎處違規臨時停車,下車去買飲料,當他買完後正啟動向前行駛時,突然間車後遭受劇烈撞擊。甲下車查看,見機車騎士丁躺臥在地,由於其未戴安全帽且超速行駛,當場頭部血流滿地。甲本想報警來處理,但猛然想到,自己酒駕又違規臨停,擔心一旦受到懲處,辛苦得來的官位將不保,故儘管丁傷勢嚴重,顯有生命危險,但甲心一橫,趕緊開車離開現場。甲回到家約二十分鐘,另一分局在線上巡邏的警網接獲民眾報案,立即循線趕到其家中,將甲逮捕並施以酒測,其呼氣酒精濃度達0.65mg/L;而丁被送醫後仍不治身亡,但事後鑑定,由於丁傷勢太過嚴重,縱使當時立即送醫,依舊枉然。問甲應如何論罪?
四、甲、乙、丙三人因缺錢花用,乃決意組成犯罪集團,於深夜至市郊的熱門約會景點向情侶抽取「戀愛稅」。在首次行動當晚近十二點,由甲開車搭載乙、丙前往某河濱公園,途中丙臨時接到家裡來電,其生病多年的父親命危送醫,要丙立刻趕到醫院。甲、乙、丙三人經過商討,丙決定退出此次行動,搭乘計程車趕赴醫院,甲、乙則依計畫進行。甲、乙來到該河濱公園後,開始尋找目標,在公園燈光幽暗、人跡罕至之某處有丁男與戊女正激情地親熱著,甲、乙分持西瓜刀與藍波刀架住丁、戊的脖子,喝令不准出聲,否則休想活命,然後乙拿出繩索與膠布,分別將丁、戊的嘴巴貼上膠布並將手腳捆上繩索,隨後將兩人身上財物搜刮精光。甲、乙將離去時,甲臨時起色念,要對戊性侵,乙勸甲,劫財而不劫色,但甲叫乙不要管,先回車上等他,乙只好悻然離開。正當甲對戊強制性交之際,丁不知何時已掙脫掉繩索,拿起地上的石塊悄然地走到甲背後,往其後腦勺用力一砸,甲立即昏過去,惟丁依然憤恨未消,再拿起一旁的西瓜刀往其頸部、身體連砍數刀才罷手。等到戊穿好衣服之後,丁以手機報警,警網十分鐘後趕到,將還在車上等候的乙逮捕,而甲卻已氣絕身亡。問甲、乙、丙、丁應如何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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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101年警佐班第32期(第2類)招生考試試題
【科目】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為單一選擇題,第二部分為申論題
二、申論題(共50分)
(一)甲因與某政治人物乙有金錢糾紛,屢次找乙談判,乙均不予理睬,甲遂萌生殺意,決定同歸於盡。但由於乙平時皆有二名保鑣隨侍在側,並不容易下手,甲乃伺機而動。某日,甲從新聞報導中得知,乙當天將出席某民意代表候選人丙的競選造勢活動,甲認為機不可失,便攜帶朋友多年前寄放的制式手槍,前往該活動現場舞台附近,等候乙出現。當該造勢活動進行約半小時,乙終於來到現場上台為丙站台,甲見狀趕緊從舞台左側後方衝上台欲殺乙,孰料在這之間,乙與丙突然調換位置,再加上甲本身患有眼疾,因而將丙誤認為乙,自丙後方一手抓住其脖子,一手拿槍抵住其臉部,兩人經過短暫扭扯,甲隨即開槍擊發一槍,沒想到,該子彈不僅貫穿丙的臉部,而且還繼續射向舞台下方,致坐在舞台前方的支持民眾丁頭部亦中彈。甲立刻被在旁的保鑣與警察包圍制服。結果,丙幸而未死,但丁卻因子彈貫穿腦髓,送醫不久即死亡。問甲應如何論罪?
(二)甲向警察檢舉曾經同為房客之乙在網路上購買玩具手槍予以改造為具有相當威力的槍枝。警察據此立即前往乙之住處搜索,但乙不在家,經得二房東丙之同意(屋主為H),進入屋內搜索,在乙之房間搜出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槍枝三把、槍管、彈匣各式零件與改造工具。未久乙回來,見警察竟出現在家裡,自知東窗事發,便毫無抵抗地隨同警察回到分局偵查隊,而且在警詢時,對上開犯情均坦承不諱。惟甲於警察對其作完警詢筆錄之後,因害怕遭受報復,自此不見蹤影,在檢察官偵查以及法院審理該案件時,甲不僅傳喚不到而且拘提不著。因此,乙之辯護律師A主張: 1.甲之警詢筆錄係屬傳聞證據,其不具證據能力。2.警察未經乙之同意而對其住處所進行的搜索係屬違法搜索,該違法搜索所扣押之改造槍枝等物品不具證據能力。問A之主張是否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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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30140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觀護人、行政執行官、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母親甲,攜同三歲的小兒在便利商店購物。甲先裝滿一大盒熱騰騰的關東煮,放置在結帳櫃臺上,又走回貨架,挑選物品。此時,小兒伸手拿取桌上的關東煮,卻打翻淋在頭臉上,導致多處燙傷。店員乙雖注意到小孩的舉動,但忙於幫其他顧客結帳,且立於櫃臺之內,來不及防止。問對於小孩的燙傷,甲乙是否有罪?(25分)
二、甲乙丙三人結伴登山,由於迷路,在山中慌亂多時,才尋得正確路徑。三人氣力用盡,無心繼續前行,竟然商議,謊稱發生山難,以電話向消防局請求直昇機救援。待直昇機將三人送抵平地,發現並無傷者。三人表示,這是下山最快與最安全的方式,歉然致謝。直昇機這一趟救援飛行,雖無天候異常所可能引發的危險,但卻耗費油資新臺幣6萬元。問甲乙丙三人是否有罪?(25分)
三、甲為任職於某公務機關之公務員,因涉嫌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向承包廠商收賄新臺幣9千萬元,嗣因案情爆發,即逃逸無蹤,經檢察官指揮調查局偵辦,於民國101年6月30日,至甲家中起出賄款,並當場逮捕甲到案,甲之辯護人於檢察官偵查中聲請接見甲,惟檢察官認甲之辯護人之接見將導致偵查中斷,顯然妨害偵查進行,因而諭知暫緩接見。試問:
(一)檢察官之該項處分是否合法?並說明其理由及法律依據。(5分)
(二)甲或甲之辯護人有何救濟方法?並說明其理由及法律依據。(5分)
(三)如甲係羈押中之被告,試問:
1.檢察官諭知暫緩接見之處分是否合法?(10分)
2.甲或甲之辯護人有何救濟方法?(5分)並分別說明其理由及法律依據。
四、檢察官以甲因一行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4款之圖利及刑法第216條之行使刑法第213條之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經偵查終結於民國(下同)83年6月6日提起公訴,嗣第二審法院於101年7月10日審理結果,因刑法於94年2月2日修正,關於公務員概念之範圍已限縮,甲已非貪污治罪條例所稱之公務員。試問:
(一)法院審理結果如認甲之上開行為不構成檢察官起訴之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4款之圖利罪,及刑法第216條之行使刑法第213條之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而僅構成刑法第342條之背信罪,則:
1.法院應為如何之判決?(10分)
2.甲對於該判決得否上訴第三審?(10分)並分別說明其理由及法律依據。
(二)如法院經審理結果,認既不能證明甲犯刑法第216條之行使刑法第213條之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亦因刑法之修正,關於公務員概念之範圍已限縮,甲已非貪污治罪條例所稱之公務員,復不能證明甲之上開行為另構成其他罪行,則法院應為如何之判決?(5分)並分別說明其理由及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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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二試試題 20130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司法官【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3小時
一、甲沉迷賽鴿,賭輸新臺幣300萬元,生活陷入困境,其賽鴿好友乙見其處境,心想最近與富商A發生土地買賣糾紛,乃唆使甲搶劫A,但甲不為所動。其後,甲之摯友丙獲悉該事實後,乃向乙獻上能說服甲之良策,乙依照丙所教辦法,再次唆使甲,甲終於決意向A下手。某日,甲夥同友人丁與戊三人開車強押A前往某銀行提款,抵達現場後,戊突然想起家中年邁老母,乃向甲與丁請求退出,經應允後自行離去。丁在銀行外接應,甲進入銀行順利領取新臺幣100萬元,正擬上車離開之際,該銀行保全員見情況有異,出面盤問甲,甲情急之下,強力將A拉出車外,迅速與丁逃離現場。A被拉出車外時,腦部碰撞地面,導致傷重不治。警方循線查獲甲、乙、丙、丁、戊五人,移送法辦。試問:
(一)甲、丁、戊三人之行為應如何論處?(15分)
(二)乙、丙二人之行為應如何論處?(15分)
二、甲聽聞富商A於日前身亡,因缺錢花用,為達向其繼承人B訛詐之目的,乃冒簽A署名而製作面額各為新臺幣50萬元之支票三張,再以影印方式製成影本,旋即撕毀原三張支票,僅持支票影本向B請求償還。由於簽名筆跡明顯不符,遭B斷然拒絕。不死心之甲,轉而將150萬元之假債權以30萬元廉價移轉予不知情之乙。翌日,乙夥同丙、丁前去討債,B依舊否認欠債,乙、丙、丁大怒,當場揚言:「三日內不還債,定讓B與其父黃泉路上結伴同行」,惟B自恃身手了得,毫不畏懼。二日後,乙、丙、丁見B仍無意還款,當場起意將B挾持至郊外,分持木棍逼令B另簽面額150萬元之本票,B見安全離去已不可能,迫於無奈,為求脫身,不得不照辦。試問:
(一)甲之行為應如何論處?(20分)
(二)乙、丙、丁之行為應如何論處?(10分)
三、甲為現役軍人,其於休假期間酒後駕駛自小客車為警攔查發現其已達不能安全駕駛之狀態,經調查後乃移送檢察官偵辦。因甲於接受司法警察調查及檢察官偵訊時均隱瞞其現役軍人身分,致檢察官未查其所犯為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第1項之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而誤以為其於本案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之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於偵查終結後即作成緩起訴處分對甲予以緩起訴一年,並命甲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0萬元及向公益團體提供義務勞務六十小時,甲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依檢察官之命令履行上述負擔完畢。嗣檢察官於緩起訴期間屆滿後,接到公益團體送交之報告,始查知甲於犯罪及犯罪被發覺時均具有現役軍人身分,且所犯為陸海空軍刑法之罪,遂以本案發現新事證為由,再傳喚甲到案接受偵查。甲抗辯稱:不得重複追訴處罰即一事不二罰乃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之憲法原則,本件國家司法機關適用法律錯誤,並無可歸責於被告之事由,被告既已向公庫支付緩起訴金,又提供義務勞務,受有財產減少及自由受限之不利益。行使國家刑罰權之公務員,應恪遵法律及憲法原則,無使人民自行負擔刑事訴訟程序與軍事審判程序劃分不明所生不利益之理。據以請求檢察官維持本案之原緩起訴處分。問甲之抗辯及請求有無理由?於實務之處理,檢察官後續應如何偵結本案?請附理由析論之。(30分)
四、檢察官起訴書事實略謂:被告甲涉嫌於去年五月三日上午十點左右,因開車時不當超車,與另一車主乙發生糾紛,一言不合後甲即持刀猛砍乙至重傷,該當重傷害罪名(刑法第278條第1項)。試從實務與法理,分別說明下列三種不同的變更情形,法院應如何處理。
(一)設若法院經審理調查後,發現並無上開具體犯行之積極證據。但到庭檢察官向法院表示,即便甲上開犯行無法證明,但甲於同年七月間也因交通事件糾紛,以類似手法重傷害另一車主丙,故請求法院予以變更為後一犯罪事實後,繼續審理。試問法院應如何審判,始為合法?(10分)
(二)設若法院經審理調查後,綜合鑑定結果及其他證據,認為乙確受重傷。但發現正犯應為當時在副駕駛座之另一案外人丁,被告甲就該重傷害乙之犯行,僅有幫助故意及幫助行為,實屬幫助犯。其餘認定結果,則同起訴書。試問法院應否踐行何等程序,審判始為合法?(10分)
(三)設若法院審理中,甲提出案發當日上午八時至十一時之不在場證明,經查屬實;隨後,審判中目擊證人戊作證甲砍傷乙之事實,但指出案發當時已經過了正午,約接近下午一點左右。法院若仍維持檢察官起訴之重傷害罪名,得否變更上開起訴時間之認定及應否踐行何等程序?(10分)
五、甲在夜市購得金屬製,幾可亂真之玩具槍一支(非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槍枝,但可將人敲擊成傷),即與友人乙謀議持該玩具槍為犯罪工具,二人持上開玩具槍,在偏僻之巷道尋找目標時,適遇丙路過,甲即持該玩具槍指向丙,命丙交出財物,丙誤為真槍,不敢輕舉妄動,任由乙取走其皮包,內有現金、名片等物。甲、乙從名片上得知丙係某知名公司董事長,家境富有,二人意猶未足,竟共同將丙強行押走,再依名片上電話號碼,打電話向其家人稱:「丙在我手上,拿500萬元來,我就放人。」惟甲、乙獲知丙之家人已報警處理,恐被查獲,不得已將丙釋放,致未得款,僅朋分皮包內之現金,各自離去。其後,乙意外發現丙之皮包內尚有一張提款卡,附有密碼,乃持該提款卡至銀行之自動櫃員機提款,因程式設計每次最多僅能提領2萬元,乙先後鍵入五次密碼,將該帳戶之存款全部提清,共領得10萬元,嗣經警察調閱自動櫃員機之監視錄影,查知係乙所為,經合法拘提後,移送檢察官。檢察官在偵查中,以證人身分傳喚甲,甲具結證稱:「我雖然有參與犯罪,但乙籌劃一切犯罪計畫,我是畏懼他的壓力,才參與的」。檢察官依相關法律,將甲、乙二人合併起訴。在二人之合併審判程序中,法官為調查甲之案件,逕以乙為證人,乙具結證稱:「甲是本案的主謀者,是他提議犯罪,我才參與的。」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甲在偵查中之陳述,是否得成為審判中不利甲之證據?(20分)
(二)法院命乙為證人及具結之程序,是否合法?(20分)
(三)甲、乙取得丙之財物及向丙之家人索款部分,應如何論處?(20分)
(四)甲、乙主張已將丙釋放,請求減輕其刑,是否有理由?(10分)
(五)乙從自動櫃員機提款之行為,如何論處?(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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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試題 21260
【等別】二級考試【類科】司法行政(兩岸組)【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研究(包括刑事特別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女加夜班返家途中,恰遇同事乙男在同一班公車上,乙欲追求甲而企圖伺機搭訕,不料公車緊急剎車造成乙倒向甲身上,甲以為乙意圖猥褻輕薄而重打乙一巴掌。隔日甲又夜班回家,半路在巷內發覺有人跟蹤,甲以為乙重操故計,跟蹤者果真接近甲並拉扯甲之皮包,甲毫不猶豫的將皮包內用以防身之噴霧器噴向跟蹤者之臉部,竟發現跟蹤者不是乙而是準備行搶的丙,丙之一眼因此失明,試問甲之行為在刑法理論如何評價?甲如欠缺不法意識時可否阻卻故意?(20分)
二、(一)「未遂教唆」與「教唆未遂」有何不同?(10分)
(二)試問下列案例依教唆犯法條及理論應如何論處?(20分)
甲擬殺仇人乙,甲持現金先找到丙洽談請丙殺乙之事,丙拒絕後;甲再找丁,丁同意後甲以手槍交付給丁,丁於某夜正準備殺乙時,適逢有警車在旁執勤,丁只好逃逸,甲見殺乙之事屢試不成,只好自己出手,在乙經常出沒之路上埋設障礙物,乙果然因誤撞上該障礙物而摔入水池並身受重傷,後經路人送醫,在醫院恰遇火災而被燒死,問甲之刑事責任。
三、檢察官以強盜取財罪起訴甲,經第一審法院判處甲六年有期徒刑。甲不服提起上訴,第二審審判中,甲以言詞侮辱與威脅法官。審判長在警告無效下,命甲退出法庭。後第二審法院僅在律師到庭情況下進行審判,並駁回甲之上訴。問,本案若經判決確定,甲得否提起非常上訴?(25分)
四、甲不經意之中目擊某殺人事件後驚恐不已,立刻將其所見之事實發布於其臉書(Facebook)上,包括乙在內許多好友都在甲發布後不久即知悉這個訊息。之後在此殺人罪案件之審判中,乙以證人身分將甲在臉書上所敘述之內容於法庭上陳述。問,法院應如何進行證據調查程序?(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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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試題 90130
【類科】律師【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3小時
一、甲為A公司離職員工,對老闆懷恨在心,想以放火方式報復。甲找上乙幫忙放火,兩人約定事成之後,甲將給付酬勞二萬元。某日晚間11時許,乙提汽油桶去A公司旁的廠房放火,乙把汽油潑灑於廠房牆上,用打火機點火,因為太緊張,一直無法引燃汽油,此時剛好保全人員丙巡邏經過,乙擔心被發現,遂作罷而離去。事隔三日,乙再度於深夜提汽油桶要去放火,這次乙看到廠房旁堆了木材,打算將汽油潑灑於木材上,但汽油才剛潑灑一半,立即被丙發現。丙出聲制止並徒手朝乙的背部與頸椎毆打數拳,乙被打後摔倒在地,因頸椎被毆而傷及脊髓神經,導致下肢癱瘓。試問:
(一)甲、乙之刑責為何?(20分)
(二)丙之刑責為何?(10分)
二、甲犯殺人未遂、強盜、恐嚇取財及搶奪等四罪,經檢察官分別向A法院起訴殺人未遂及恐嚇取財罪;向B法院起訴強盜及搶奪罪。案經法院審判結果均成罪,A法院對甲宣告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18年、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3年,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B法院宣告強盜罪處有期徒刑8年、搶奪罪處有期徒刑2年,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10個月。裁判確定後,因甲所犯之罪屬數罪併罰,檢察官乃向B法院聲請更定其刑,B法院裁定甲應執行有期徒刑29年。試問:
(一)A法院對甲所犯殺人未遂部分,宣告有期徒刑18年,其刑度如何而來?(15分)
(二)B法院更定甲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9年,是否正確?申論之。(15分)
三、甲在某連鎖飯店集團乙所分設的A公司飯店與友人餐敘,因酒後亂性,毆打飯店員工丙,並砸毀飯店內酒櫃及名酒後,駕車逃離現場,丙經送醫救治,因腦部受撞擊而陷入昏迷。甲駕車逃離飯店途中因緊張且受酒精影響,無法專注駕駛,撞及前方丁所騎乘之機車,致丁摔地,遭後方急駛而來之車輛輾斃。甲肇事後駕車逃逸,躲藏於友人戊所投宿之某汽車旅館。翌日凌晨,警察持搜索票前往該旅館查緝旅客吸食毒品,查獲甲與戊涉嫌施用安非他命,當場扣得甲所持有之安非他命及吸食器,乃將2人逮捕,押回警局調查,查悉甲同時涉及前開犯行,遂將甲與戊解送地檢署,經檢察官訊問後,以甲酒後肇事逃逸,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試問:
(一)飯店集團乙以其A分公司及分公司經理B之名義對甲毀損飯店內酒櫃及名酒提出告訴,該告訴是否合法?(5分)
(二)丙陷入昏迷,經查其成年已婚,父母雙亡,配偶C行方不明,僅有一就讀大學之子D。D於偵查中經檢察官依職權指定為代行告訴人,並表示要提出告訴,該告訴是否合法?(10分)
(三)甲之辯護人E於法院審理羈押時抗辯稱:甲因涉嫌施用毒品而被逮捕,檢察官卻以酒後肇事逃逸罪嫌聲請羈押,此部分罪嫌並未經合法逮捕。其抗辯是否有理由?(15分)
四、甲涉嫌殺人被提起公訴。準備程序期日,甲未選任辯護人,審判長亦未指定辯護人為甲辯護,受命法官仍對到庭之人行準備程序。審判期日,公設辯護人到庭為甲辯護。調查證據時,檢察官聲請傳喚之證人乙到庭,檢察官為主詰問時為誘導詰問,公設辯護人及被告未聲明異議,審判長亦未依職權限制或禁止檢察官詰問。其後,審判長依職權傳喚之證人丙亦到庭,審判長訊以:「你當時看到被告站在何位置?」顯有誘導之嫌,但雙方當事人未聲明異議。最後,公設辯護人聲請傳喚之證人丁到庭,審判長對丁告知其先前於警詢及偵查中筆錄內之陳述,再訊問丁對該筆錄內容有無意見,但未讓公設辯護人及被告詰問,公設辯護人及被告亦未聲明異議。法院最後以證人乙、丙及丁之證言及其他證據,判處甲罪刑。試評論本件準備程序及判決採證之合法性。(30分)
五、甲經營傳統相館生意已久,因數位化浪潮決定結束營業,卻忘記將外牆看板拆除。該看板10年前雖係依法令設置,但其間未曾進行檢查維護,支架早已嚴重鏽蝕鬆脫。某日凌晨,甲被門外巨響驚醒,起身查看發現原來是自己的看板落下砸中路人A頭部,A當場陷入昏迷。甲此時才想起這個看板,見四下無人,為了逃避責任,趕緊將看板收進店內。甲雖有想到將A留在原地會有遭來車輾斃或延誤急救時機的死亡可能,但心想如此反而死無對證,於是將A留置於原地不顧(事後確認,A雖顱內出血,但若於當時送醫處理,仍有幾近確定的治癒可能性)。翌日清晨,清潔工人始發現業已死亡多時的A。警方於現場查訪時,發現甲神色詭異,便請其回警局協助辦案,甲突然想到自己裝在門口的監視錄影機可能錄下了整起事件經過,便趁警詢空檔偷偷打電話給昔日的相館員工乙,央求其前往相館將監視錄影銷燬。乙於觀看錄影內容後,將上開部分的錄影檔案刪除。試問:
(一)乙構成何罪名?(10分)
(二)甲構成何罪名?(30分)
(三)檢察官於偵查中,認為甲涉案,為規避刑事訴訟法第95條所定之告知義務,以證人身分傳喚甲,令其陳述後,採其陳述為不利之證據,改列為被告,對甲提起公訴,此項供述有無證據能力?若檢察官於偵查中,不確定甲是否涉案,以證人身分傳喚甲,令其陳述後發現甲涉有犯罪重嫌,卻疏未適時為刑事訴訟法第95條之告知,嗣甲陳述完畢後即逕列為被告,提起公訴,檢察官發現甲涉有犯罪重嫌後甲之供述有無證據能力?(20分)
(四)若檢察官偵查結果認為甲涉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嫌,經甲同意後為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2年,甲應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1個月內給付A之家屬新臺幣500萬元。甲如數給付A之子,A之妻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1年向檢察官陳報未收到甲之款項,檢察官因而誤認甲未依緩起訴處分條件支付損害賠償,即對甲撤銷緩起訴處分後提起公訴,請問法院應如何判決?(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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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50130
【等別】警正警察官升官等【科別】行政警察人員、海岸巡防人員【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實務【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乙本是一對戀人,因為乙男移情別戀,兩人在街上大聲爭吵,路人為之側目。乙為了安撫甲女的情緒,以手撫其項背,但仍無法抑制甲的怒氣。恰好巡邏警察丙經過,甲企圖使乙嚐到苦果,突然向丙呼救,指乙企圖性侵害。乙驚慌,更加緊握甲的手。丙認定乙為現行犯,向前制止並企圖逮捕。乙高呼冤枉,用力推開丙。丙認為乙的行徑惡劣,將乙摔倒在地,導致乙受到挫傷。乙因此告丙傷害。問:丙是否有罪?(25分)
二、甲參加婚宴,飲酒毫無節制。宴後開車恍惚,並危險蛇行,被交通警察攔下。酒測值高達每公升一點三毫克,超出標準值甚多。警察要求提筆畫同心圓、單腳站立、走直線,以當作不能安全駕駛的佐證。甲雖然一路危險駕駛,但面臨可能的刑罰制裁,剎時警醒,抖擻精神應對,竟然順利通過檢測。檢察官以甲曾有酒後駕車的紀錄,並超出酒測值每公升零點五五毫克,依不能安全駕駛罪提起公訴。法官則認為,甲可以通過單腳站立等測試,顯見當時可以安全駕駛,判決無罪。問判決是否合理?(25分)
三、刑警甲在巡邏時,發現乙剛鎖門準備外出,行跡可疑,於是上前盤查,乙於出示身分證件時,皮夾內的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竟然掉落於地,甲發現後隨即逮捕乙,且押乙回家搜索有無施用毒品的器具,在乙的書房抽屜內,搜索到施用毒品的器具、另一包安非他命、黑星手槍一把,並扣押之。試問:甲搜索乙的書房抽屜及扣押安非他命、手槍之行為,是否合法?(25分)
四、夫妻甲、乙感情不睦,某日甲因故毆傷乙,成年的兒子丙親眼目睹案發經過。刑警詢問證人丙時,應否全程錄音?應否告知丙得拒絕證言?(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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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100年警佐班第31期(第1、3類)招生考試試題
【科目】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為單一選擇題,第二部分為申論題
二、申論題(共50分)
1.甲計畫架走A,再向其家人勒贖,為避免A事後報警,決意殺人滅口。甲隱瞞計畫向乙表示,其「老大」以二百萬元之報酬,委託其殺掉一個人,乙可分得五十萬元,乙同意。二人計誘A上車,甲趁機指示乙下手殺人,乙持鐵撬猛擊A之頭部致死。甲表示待其向「老大」取得報酬後,再交付五十萬元,二人遂各自離去。甲之後以電話向A之兄B表示,要付六百萬元才放人,B因擔心A遭到不測,乃報警處理。問:甲、乙刑責為何?
2.甲曾擔任法官,現為執業律師,因案遭調查局人員乙詢問,乙告知甲,已經跟檢察官丙談妥,只要甲配合,丙會讓甲交保,然實則並未獲得丙之承諾。因為甲與乙熟識,相信乙所言,又擔心不能交保,故在乙立即解送至丙處訊問時未翻供而遭羈押。甲辯稱在乙、丙面前所為之自白無證據能力,其主張是否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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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試題30140
【等別】三等一般警察人員考試【類科】各類組別【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乙相約到快速公路競相飆車,二人一路蛇行而互相超車,路上其他車輛紛紛閃避。行至半路,乙為追趕甲車,突然變換車道切入行駛於隔壁車道之丙車前方,丙煞車應變卻仍失控而撞到分隔島,車全毀,丙受重傷。乙見狀,加速離去。警方據報,於乙車下交流道時攔截乙。乙見警車攔截,企圖脫困,開車衝撞警車。警察開槍射擊輪胎,制止並順利逮捕乙。丙則經送醫後截去一肢。試問:甲乙二人的刑事責任如何?(25分)
二、甲持提款卡在銀行之自動櫃員機提款,甲按鍵欲提取新臺幣兩千元,不意櫃員機送鈔時卻送出二十張千元鈔票,但螢幕顯示提領金額亦僅為兩千元。甲不動聲色,收下兩萬元的現鈔,接著又操作一次鍵盤欲提領三千元,結果櫃員機又送出三十張千元鈔票。銀行後來發現櫃員機作業程式錯誤,向甲追討多餘款項,甲卻不予理會。試問:甲之刑事責任如何?(25分)
三、警員A根據可靠線民密報,甲購買大量毒品,部分供自己施用,部分販賣圖利,且多在夜店兜售販賣。某夜,A與警員數人前往該夜店臨檢。當大批警察進入該夜店,開燈後立刻發現地上有數小包疑似毒品之白色粉末。A詢問在場的人,地上小包是誰丟的,沒人承認。A即將場內所有顧客,強制帶往警局作筆錄。在警局作筆錄時,A要求所有人都要接受採尿以供化驗。其中,乙表示並未犯罪,不願接受採尿。A向乙表示,如不接受採尿,會繼續留置伊,直到採尿後,才會讓伊離去。等到所有人離開警局後,乙見大勢已去,只好接受採尿。其後,A將所有尿液樣本,不經檢察官指示,逕送檢察長先前已用公文指定的尿液檢驗醫院檢驗。試問:(25分)
(一)A將所有人強制帶往警局作筆錄並採尿之合法性。
(二)A不經檢察官指示,逕行將尿液送往醫院檢驗,有無法律依據?
四、深夜,在派出所值勤的警員A因菸癮難耐,走出派出所到騎樓下抽菸。A突然發現在對面騎樓下,甲坐在熄火的機車上,左顧右盼,似乎在等人,形跡非常可疑。A基於多年辦案經驗,認定甲有問題,即從甲後面走近甲。等到甲發現時,A已經站在甲前面,甲即發動機車要離去。A拉住機車車頭,不讓甲離去,並要甲出示身分證件。甲不理A,加足油門硬要離開,A差點就被撞倒,A隨即大力將甲從機車上拉下來,並將甲壓制在地,銬上手銬,進而對甲搜身,並搜甲的機車置物箱。在甲的身上及機車置物箱內都發現毒品。A將甲帶往派出所作筆錄。當時正值深夜,派出所僅A一人,A隨即對甲作筆錄。試問:(25分)
(一)A將甲壓制在地、搜身、搜機車等行為之合法性。
(二)A對甲製作筆錄,應踐行如何程序始為合法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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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100年警佐班第31期第2類招生考試試題
【科目】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為單一選擇題,第二部分為申論題。
二、申論題(共50分)
(一)某地方議會選舉過程,被告X為爭取議長職務,分別書面告以同黨議員甲支持出任黨團公職,對於他黨議員乙提供選舉經費補貼之百萬支票,另與無黨籍議員丙取得共識,勝選後協助通過選區地方建設補助等。稍後,被告X並未順利當選,試問應如何論處X行為罪責?
(二)司法警察據報獲悉某KTV有人使用毒品助興,經前往查緝果然發現A等所在包廂有疑似海洛因粉末。稍後,司法警察依循所謂「概括選任鑑定」實務慣例,「將所查扣的一級毒品拍照、包裝、封緘及黏貼獲案毒品電腦管制條碼逕送調查局為鑑定,由該局輸入電腦,全程管制、集中保管送鑑毒品,而僅檢送鑑定通知書(鑑定報告)予送鑑機關。」試問「鑑定報告」是否該當「傳聞證據」?審判程序如何進行「鑑定報告」證據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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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100年警正班第21期招生考試試題
【科目】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一、X律師受被告委託到警分局辯護,並向Y員警提出要求:希望提供獨立封閉空間,與當事人能獨自談話。由於被告涉及販毒罪嫌,Y警擔心有串供之虞,於是拒絕律師要求,惟X律師不甘被拒,大聲對其謾罵,強調警方妨礙其接見。Y警深覺受辱,將X律師當場逮捕,並與被告毒犯一起押往地檢署。試問X律師及Y員警行為,刑事法上如何評價?
二、X警為追緝鎖定詐欺犯嫌Y行蹤、所在等,見其駐車公有停車場時暗自裝置衛星定位追蹤器。稍後,見其返回自宅門口即上前緝捕並訛稱備有拘票,回到警局幾經偵訊,Y坦承部分案情,X方聲請拘票核發且虛偽記載逮捕時間。另為鞏固案情並擴大偵辦,進而向法院聲請令狀搜索住所,起出「贓物」一批。就上述警察偵辦蒐證過程,X警、Y嫌刑事法上如何評價?
三、教學醫院治癌中心主治醫師,不滿大陸「小三」劈腿,到大陸地區大連市迷昏被害女子後,將其綑綁、迷姦、再殺害。其後,刑事局派人到大陸取回包括被害人家屬筆錄、現場指紋、DNA鑑定書、解剖報告書等「書證」。試問案經起訴,於審判程序中相關「被害筆錄」、「鑑定書」證據能力如何評價?
四、最高法院判決:「性侵害犯罪案件因具有隱密性,通常僅有被告及被害人二人在場,不免淪為各說各話之局面,倘被害人與被告又存有一定之親友關係,尤足令被害人陷入親情抉擇之兩難困境,因而出現先後陳述不一致或矛盾的現象。」惟現行法院審判實務卻為保護被害人,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6條,或適用「檢察機關偵辦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注意事項」,常以檢察官與醫療、社工人員獨自保全被害人供述內容,即用以認定犯罪事實。試問依據司法院大法官「嚴格證明」說理,評析前述「事實認定」之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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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30760
【類科】戶政【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一)幫助犯(即從犯)與正犯之區分標準如何?(10分)(二)請分析下列案例:
1.甲、乙一起前往丙家,欲行竊盜,甲在屋外負責把風,乙入屋內搜尋財物。試問甲、乙各為正犯或幫助犯?(7分)
2.甲明知乙經營流動賭場營利,竟為圖得高額租金,以高於一般行情三倍之價位,將其位於山中之工寮出租給乙供為賭場之用,甲並在場內負責替賭客泡茶、買便當,以賺取賭客之小費。試問就所犯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罪而言,甲、乙各為正犯或幫助犯?(8分)
二、甲好吃懶做,某日因缺錢花用,未經其父乙同意,私下拿取乙之空白支票,旋委託刻印店人員丙刻製乙印章,甲即在空白支票上填載金額、日期,並蓋用上揭印章,持向地下錢莊人員丁佯稱「客票」而貼現,吃喝玩樂耗盡。終因支票屆期提示,印鑑不符退票,經循線查悉。試問甲成立何罪?(25分)
三、(一)請說明刑事訴訟新制引進傳聞法則之立法理由。(10分)(二)請判斷下列證據資料有無證據能力,理由何在?
1.證人之警詢筆錄(7分)
2.私人醫院診斷證明書(8分)
參考法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規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
四、甲和乙吵架,竟將乙打至重傷、昏迷不醒(植物人),經檢察官以殺人未遂罪嫌提起公訴。請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判斷並說明下列問題:
(一)第一審法院能否改依重傷害(既遂)罪名論處?(13分)
(二)承上,倘甲提起第二審上訴,斯時,乙終告不治。第二審法院可否改為以重傷致人於死罪,處以更重之刑期?(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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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30240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觀護人、行政執行官、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長期受到丈夫乙之虐待而產生殺乙之念頭,某日甲在乙泡茶的茶杯裏面放下足以致死劑量之藥物時,沒有發現兒子丙已經看見自己的行為。丙在甲從事前述行為時並沒有加以阻止,主要的原因是,他認為父親乙長期以言語虐待母親與自己,被整一整也是應該。由於味道過於強烈,乙並沒喝下茶杯內之茶水而逃過一劫。試分析甲丙可能涉及之刑事責任。(25分)
二、甲平時有吃安眠藥習慣,某日吃了二顆安眠藥準備睡覺時,突然有事必須開車外出,正當開到平交道時,因安眠藥藥效發作而失控撞上平交道旁圍籬,最後車子卡在平交道上,動彈不得。經路過民眾叫醒睡著的甲,並迅速動用吊車移走車子,才能在千鈞一髮之際及時躲過即將駛至之火車,沒有釀成災害。試分析甲可能涉及之刑事責任。(25分)
三、檢察官偵辦公務員甲、乙共同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嫌,傳喚乙訊問後,令乙供後具結並告以刑事訴訟法得拒絕證言之相關規定。嗣檢察官分別與甲、乙達成「認罪並向某公益團體支付新臺幣五十萬元,即給予二年期間緩起訴」條件之協議,甲、乙據以向檢察官認罪。惟檢察官僅對乙為附條件之緩起訴處分,對甲仍予以起訴。試問:證人乙之證言、甲認罪所為之陳述,得否作為甲犯罪判斷之證據?(25分)
四、甲駕駛計程車載有乘客乙,行經路口,與乘騎機車之丙發生車禍,乙未綁安全帶致手部挫傷,丙未戴安全帽致頭部腦震盪,乙先提出告訴甲過失傷害,經檢察官起訴但為法院判決無罪確定,嗣丙另再提出告訴甲業務過失傷害,仍經檢察官起訴,請問法院應為如何之判決,其理由為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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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二試試題 20130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司法官【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3小時
一、甲女因與其夫A感情不睦,於醫院產子B後,棄子於醫院。數日後,A接獲醫院通知,領回其子。A旋即喪生,A母乙接手照料B,並找到甲,電請負起扶養義務。甲回絕乙的要求,且開始避不見面。乙無奈只好以家境不佳、年邁無力照顧為由,將B交付予私立育幼院。往後一年乙不僅不去探視,也不交付相關費用。育幼院長丙與乙多次協調不果,不堪負擔,也不諳法令,一心只想解脱麻煩,遂於某日深夜將書明戶籍資料的信件置於B懷中,並將B棄置在警局門口。警察旋即發現B,立即施以保護,並於翌日通報地方政府社會科,社會科將B安置於公立育幼院。
試問:
(一)按實務見解甲、乙、丙各觸犯何罪?(15分)
(二)請問你對於實務見解有何評論?(15分)
二、甲、乙、丙、丁四人共同謀議,欲向某知名飲料公司敲詐鉅款,決意在其最暢銷飲料中,滲入具有危害身體健康之毒物,並混雜在市面的飲料商品中。計畫擬定後,由甲、乙購買毒物及工具,丙、丁則購買一箱飲料。當將所有的飲料注入毒物,並標示特定之記號後,甲、乙、丙、丁四人乃分持滲有毒物之飲料,前往選定的便利商店置放。隨後甲、乙、丙乃準備以書信向飲料公司勒索。惟丁於置放行為後,心中忐忑不安,頗有悔意,於是偷偷將四人已放置的飲料全數收回。回收後發現短少一瓶。原來所少的一瓶,在混雜陳列時,因不慎掉落地面早已摔破。正當甲、乙、丙三人以為計畫順利,準備勒索而尚未行動前,即為警方破獲。
試問:
(一)甲、乙、丙之刑責為何?(15分)
(二)丁之刑責為何?(15分)
三、警方掌握甲自國外運送毒品海洛因來臺之訊息,經向檢察官聲請核發拘票,在機場將甲拘提到案,帶回警局製作筆錄。偵查員問明人別後,告知甲刑事訴訟法第95條之權利事項,甲並未聯繫律師,偵查員則繼續詢問案情,甲回答了問題並承認犯案。嗣甲被移送至地檢署後,其聯繫並委任律師乙到場,乙即向檢察官聲請接見被告甲及閱覽甲的警詢筆錄。本案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法院以甲涉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逃匿及勾串共犯之虞裁定羈押甲並禁止其接見通信。律師乙至看守所與甲會面談論出庭事項,看守所人員以甲係受禁止接見通信之人,遂摘記甲與乙之會談內容並予錄音,嗣將紀錄、錄音帶及監視器錄得畫面一併交給法院參考。試問:
(一)檢察官對辯護人乙要求接見被告甲及閱覽甲的警詢筆錄該如何回應?(15分)
(二)對於提交給法院有關乙在看守所與甲會見時之談話紀錄、錄音帶及監視器錄得畫面,乙依法得為何主張?(15分)
四、民國100年7月1日,甲於百貨公司扒竊乙之皮包。得手後,見皮包內有戶名為乙之郵局存摺及該存摺印鑑章,甲旋即填寫取款條並蓋用該印鑑章於其上,連同乙之郵局存摺,持向郵局人員領得帳戶內現款新臺幣五千元。乙報案,甲為警循線查獲,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乙於警詢及檢察官偵訊時中均以被害人身分,未經具結,先於警詢指認甲曾在百貨公司與乙搭訕,應為行竊之人,繼於偵訊時陳述遭竊經過及所失財物。第一審審理中,證人丙到庭於甲詰問時證稱某日閒聊時曾聽聞甲表示該竊案係其本人所為。第一審乃據以判決論處甲竊盜罪,另就甲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取財犯行,依想像競合犯從一重論處甲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等罪刑。
(一)若檢察官及甲於第一審審理中,對乙警詢、偵查中之陳述及丙之證言均表示同意作為證據,甲僅辯稱該供證均不實在。第一審判決後,甲不服,合法提起第二審上訴,於第二審法院審理中,主張乙歷次陳述及丙之證言皆屬傳聞,均無證據能力。問該乙警詢、偵查中之陳述及丙之證言,第二審得否援引為認定甲有罪之依據?(15分)
(二)若第二審判決駁回甲之上訴,甲具狀提起第三審上訴,聲明對第二審判決不服,並以其犯罪所得財物有限為由,指摘第二審判決量刑過重。時甲適另案在押,乃於上訴期間內將上訴書狀提出於看守所長官。詎看守所未及將上訴狀轉送至法院,甲即暴斃。問第三審應如何裁判?(15分)
五、公務員甲與非公務員乙共同基於概括犯意聯絡,自民國90年至93年間,由甲分次將其職務上蒐集公務上應保密的重要資料交給乙,攜至日本交付某外國官員以取得酬金,乙連續4次到日本交付該外國官員重要資料,內容包括我國參加國際組織的政策及策略書、外交預算、駐外使館發送加密的電報等,甲、乙共獲得酬金新臺幣四百萬元,嗣於99年5月經檢舉而查獲上情。試問:
(一)甲、乙二人所為,是犯何罪名?(20分)
(二)承上題,法院判決時,就所構成相關罪名應如何適用法律?(20分)
(三)乙於警詢時及檢察官偵查中,對上開犯行自白不諱,且於警詢及偵查中陳稱:「本案是甲主動找我作的,我為貪得優厚的酬金而答應代為處理,現在感到非常後悔,請給予自新的機會」,但甲自警詢至檢察官偵查中均矢口否認有何犯行,檢察官仍起訴甲、乙二人犯有上開罪嫌,法院審判時,乙之警詢筆錄及偵查筆錄得否作為被告甲有罪的唯一證據?(20分)
(四)承上題,法院審理時,對共同被告甲、乙二人,應如何調查證據?(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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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試題 90130
【類科】律師【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3小時
一、甲與好友乙、丙一同飲酒時跟二人提及,因最近手頭拮据,想要竊走鄰居丁之機車變現。乙聞甲言後,勸甲最好打消此念頭,但由於甲心意已決,乙無法勸其放棄計畫,便跟甲說:「若要去就帶把小刀吧!」而丙為表示義氣,也將其所有之萬能鑰匙借給甲助其偷丁之機車。隔夜,甲聽從乙之建議帶小刀來到丁停機車處,正要拿出丙借給他的萬能鑰匙時,發現丁之機車鑰匙竟然忘了拔出,甲隨即以丁之鑰匙發動機車逃之夭夭。問:甲、乙、丙應負何刑責?(30分)
二、甲得知乙、丙不和,遂向乙提議以丁之名義租用小客車為工具,伺機綁架丙,載至郊外以繩索勒斃。議定後,乙前往某五金行購買繩索,二人相偕前往戊汽車租賃有限公司(下稱戊公司),由乙冒充丁,承租自用小客車一輛,約定翌日中午十二時之前返還,並由乙偽以丁名義,在戊公司職員所提供之空白本票之金額欄內填寫新臺幣六十萬元、發票人欄內偽造丁署押,交予戊公司職員收執,俾於租賃期間車輛如受損害時,戊公司得持以向承租人請求賠償。甲、乙租得車輛後,由乙駕駛附載甲並攜帶繩索,依計畫前往丙住處附近埋伏,適為巡警查獲。問:甲、乙各應負何刑責?(30分)
三、某夜,甲將同居人乙送至T大醫院急診,由於乙有中毒徵兆,醫院立即電召毒物專科醫師丙至急診室處理,但乙仍於當夜休克死亡。隨後,甲因涉嫌下毒殺死乙而被偵查、起訴。審理期間,法院委託T大醫院鑑定死因,由於丙乃國內毒物權威及當夜急診醫師,故T大醫院鑑定報告皆由丙負責執行。
丙為求鉅細靡遺,於上開報告中提到急診當夜情形及後來鑑定結果,報告內容主要包含以下三點:A、急診當夜丙趕至醫院時,目睹甲與乙二人的互動情形。B、急診當夜,關於乙中毒臨床症狀的觀察與診斷。C、乙死後,丙受委託鑑定,解剖、檢驗後關於乙死因為葡萄催芽劑中毒之判斷。
審判中,甲之辯護人聲請傳喚丙親自到庭,主張丙應具結並接受對質、詰問,否則報告中所提的以上A、B、C三點,皆不得採為裁判基礎。試分別就A、B、C三點,說明其抗辯有無理由?(30分)
四、甲、乙涉嫌共同殺人,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第一審法院依刑法第271條第1項規定,論以甲、乙共同殺人罪,各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第二審法院仍維持第一審判決。甲、乙均於法定期間內為自己利益提起第三審上訴。請問:
(一)甲之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迨遲至提起上訴後一個月,第三審法院未判決前,始補提理由書於第二審法院。嗣第二審法院將其上訴理由書狀轉送第三審法院前,第三審法院業已以甲之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之理由,判決駁回其上訴。第三審法院判決之效力如何?(15分)
(二)乙之上訴書狀略謂:「乙在第二審所提答辯狀,原判決均未調查審酌,遽予推定犯罪,顯屬判決違背法令。茲再檢附該答辯狀繕本,並援用其所載理由,作為第三審之上訴理由,依法提起上訴。」等語。惟第三審法院判決前,乙因車禍而死亡,第三審法院應如何判決?(15分)
五、甲與乙係夫妻,育有一子丙,甲之父親丁年事已高,體弱多病。某日,甲因細故毆打丁成傷,丁心情鬱悶,與友人一同出遊,途中不慎遭落石擊中,送醫急救後因腰椎爆裂性骨折,因而癱臥在床,無行動能力,日常生活需人照顧。甲、乙對於同居之丁每日僅餵食一餐,任由丁一人躺臥,未幫助其活動身體,丁因此長滿褥瘡,丁臥床期間甲、乙不曾帶丁去醫院就醫,約半年餘,丁終因營養不良及褥瘡感染引發敗血性休克死亡。
檢察官相驗後,先飭警詢問並製作乙、丙筆錄,乙、丙均供出甲涉案情節;檢察官以關係人身分訊問乙,乙除否認自己涉案外,亦供出甲犯案經過。檢察官以被告身分訊問甲,甲否認犯行,但供出乙涉案,嗣改以證人身分訊問甲,甲改證稱乙不知情等語。檢察官依偵查所得證據,起訴甲、乙。
審判中,就審理共同被告甲之案件,法院依檢察官聲請,傳喚證人乙、丙具結作證,經告以得拒絕證言之相關規定後,丙以甲是其父親而拒絕證言;乙概括地以恐因陳述致自己受刑事處罰為由,拒絕證言,審判長遂許其二人離庭。檢察官見狀,乃起而主張乙、丙之警詢陳述如何具有可信性及必要性要件,另乙在檢察官面前之陳述,其信用性已受保障,均得為證據。辯護人則以上開乙、丙審判外之陳述,未經甲之反對詰問,悉無證據能力等語為辯護。試問:
(一)若甲、乙均犯罪,各應成立何項罪名?(40分)
(二)就乙涉案部分,甲在檢察官偵查中之陳述得否作為裁判依據?(10分)
(三)請分別就審判長處理乙、丙拒絕證言之程序,及檢察官、辯護人所為之主張,論述乙、丙之警詢陳述及乙在檢察官偵查中之供述得否為證據?(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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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00年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13040
【等別】簡任【類科】警察行政、政風【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研究【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乙二人因不滿A積欠賭債未還,避不見面處理,乃決議夥同丙,由丙出面以押人方式,逼A籌錢還債。某日,甲乃駕車載乙、丙二人前往A住處附近等候,嗣A返家,丙即上前拉扯,並以手銬將A之雙手反銬身後,開往附近海岸堤防邊。選妥地點,三人再將A押下車,帶至堤防上,乙、丙對A毆打逼債。此際,甲突然出言恫嚇「如不還錢,就要踢你下海」後,即自後將A推下堤防。乙、丙二人搶救不及,致A落海溺斃。試問:甲、乙、丙三人應負何刑責?(25分)
二、甲家中酒櫃內的名貴洋酒經常遭竊,甲因而在某瓶洋酒內置入足以致人於死之毒藥。某日,乙利用甲白天上班時間再次潛入甲家,偷走該瓶毒酒;之後又將該酒轉送友人丙,丙喝下不久即因毒發死亡。試問:甲、乙應負何刑責?(25分)
三、某知名珠寶金飾店發生搶案,警方調查結果發現甲涉嫌重大,將甲合法逮捕後移送地檢署。檢察官認為甲有羈押的原因,但無羈押必要,可以做何種處置?(25分)
四、護士甲與病患乙發生爭執,乙揮拳打傷甲。甲心有不甘,持自己所任職醫院開立的診斷證明書(驗傷單),向檢察機關提告。事後乙遭檢察官以傷害罪起訴。試問,甲任職醫院開立的診斷證明書,得否作為證明乙傷害行為的犯罪證據?(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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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00年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32940
【等別】薦任【類科】警察行政、安全保防、政風【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何謂違法性錯誤?行為人改造槍枝之行為是否有「違法性錯誤」之適用?(25分)
二、甲為逼A還債,出於重傷害之故意,指使並夥同乙毆打A成傷,再令乙將A棄置路邊,約20分鐘後,才報請消防局送A就醫,A仍因傷重不治。試問:甲、乙二人應負何罪責?(25分)
三、甲為經驗老道的刑警,為破獲一起重大刑案,可能面臨未持搜索票對犯罪嫌疑人的身體、住居所進行搜索的情況。試問,依目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甲依法得不用搜索票之情形為何?(25分)
四、理髮店老闆甲,被發現死於髮廊。警方接獲密報,假髮供應商乙近日與甲發生貨款不清、嚴重的財務糾紛。乙矢口否認涉案,卻無法提出不在場證明。警官丙稍後得悉,乙極可能於2日後出國。試問:丙可否直接向檢察官聲請對乙住居所的搜索扣押強制處分?(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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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99年警佐班第30期第1類入學考試試題【科目】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為單一選擇題,第二部分為申論題。
二、申論題(共50分)
1.某甲於車站月台上等待電聯車時,見一名年輕女子也在等車,於是左手先伸進褲袋裡手淫,快射精時,右手再從褲頭伸進內褲裡承接精液,接著把精液甩在女子後方裙子上以獲得快感。試問某甲此行為之可罰性為何?
2.試論述目前我國司法實務對於警詢階段詢問犯罪嫌疑人,未全程連續錄音所取得的警訊筆錄,其證據能力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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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及99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行政警察人員、外事警察人員、刑事警察人員、公共安全人員、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交通警察人員交通組、國境警察人員、水上警察人員、警察法制人員【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熱愛名畫成痴,得知富商A近來高價購得一幅張大千之山水畫,為圖將之據為己有,遂決定於某夜11點左右,潛入A宅行竊。試問,在下列情形下,甲之刑責如何?
(一)翻牆並進入A宅後,正準備開始四處搜查該幅畫作所在之際,突然間,警鈴大作,甲為恐遭人發覺,不得不放棄行竊計畫,乃中斷其物色行為,悻悻然快速離去。(10分)
(二)翻牆並進入A宅,經其仔細搜查後,發覺A宅內並無任何張大千之山水畫存在,甲失望而不得不放棄行竊計畫,悻悻然快速離去。(15分)
二、乙任職於B公司為業務員,某日,由客戶處收得公司之貨款20萬元現金後,因遭地下錢莊暴力討債,為求脫身,乃挪用該筆貨款以償債。數日後,由於公司催促其繳回該筆貨款,為掩人耳目,乙竟至轄區派出所謊報遭歹徒持刀搶劫,以致失金,警方受理乙之報案後,全力開始偵辦,但毫無進展。試問乙之上述行為如何論罪?(25分)
三、甲被檢察官乙以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提起公訴,甲選任丙律師為其辯護人,於審判期日進行言詞辯論時,被告甲選任之辯護律師丙僅陳述:「辯護意旨如辯護書所載」,惟該辯護人丙實際上並未提出任何辯護書狀。於辯論終結後不久,法院對甲為有罪判決。請詳附理由論述法院所為之判決是否違法?(25分)
四、甲被檢察官乙以竊盜罪提起公訴。於準備程序,甲對警詢錄音、錄影及其筆錄之正確性有所爭議,受命法官丙即裁定另行勘驗,惟進行勘驗時,卻未通知被告甲及其選任之辯護人丁到場。請詳附理由論述受命法官所為勘驗之程序有無違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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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30760
【類科】戶政【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上級公務員甲明知為不實之事項,命其下級之公務員乙將其登載於職務所掌之公文書上,乙對於甲所命登載事項之真實性,雖有所疑慮,但礙於上級公務員之命令,不敢加以質疑,仍依甲之指示加以登載,乙之行為得否阻卻構成要件或阻卻違法?(25分)
二、刑法第310條第3項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請說明該項規定之意涵為何?(25分)
三、丙男與丁女係夫妻,丙男於民國99年3月6日上午10時許,在台北市某賓館與未婚之戊女通姦及相姦(註:通姦及相姦罪須告訴乃論),為其妻丁女報警查獲移送檢察官偵辦,丁女表示僅對於丙男提出告訴,問其告訴之效力是否及於戊女?(15分)如丁女係於同月16日與丙男協議離婚並向戶政機關登記後,始具狀向檢察官對丙男及戊女提出通姦及相姦之告訴,問其告訴是否合法?(10分)
四、試就法院實務之見解,說明下列情形法官應否自行迴避?
(一)某A擔任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時,承辦被告某B涉嫌詐欺之案件,偵查結果認某B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被害人不服聲請再議,由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命令撤銷原處分,發回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續行偵查,由某C檢察官承辦該案件,偵查結果將某B依詐欺罪嫌提起公訴。該案件繫屬於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時,某A已調至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擔任刑事庭法官,該案件復分由某A審理。(15分)
(二)某D為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參與被告某E涉嫌貪污罪刑事案件之第二審裁判,該案件被告上訴第三審後,經最高法院判決「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為審判,嗣該案件復分由某D及同庭另二位法官承辦。(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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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第二次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30340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觀護人、行政執行官、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是一名報社攝影記者,工作之餘,酷愛水上運動,除練就一身好體格外,也擁有救生員執照。某日,甲接獲通知到達採訪現場時,發現小學生乙在河床上遭洪水圍困,他心想應該已經有消防隊員丙營救乙,因此舉起相機拍攝。幾分鐘後河水暴漲,乙身體逐漸被淹沒,甲才察覺消防隊員丙只在岸邊以手機聯絡長官,請求支援,根本沒有採取任何救援措施。不久,乙即淹沒於滾滾河水中。甲很後悔沒有在第一時間救人,如果他不拍照立即去救乙,乙應該能存活。試分析甲、丙二人可能涉及的刑事責任。(25分)
二、甲在自己的部落格針對自己所居住社區管委會主委乙發表文章,敘述「乙曾偷過公司東西,也曾因為蒐集假發票報帳而被公司開除」等事,並於文末表示:「乙是小偷,沒資格擔社區管委會主委的重責大任!下台吧!你這垃圾。」由於文中關於乙之描述所根據的消息來源是與乙在同一家公司任職的丙,甲對事實的真實性相當有自信。但實際上丙所言並非事實,純粹是個人虛構。試分析甲可能涉及的刑事責任。(25分)
三、王姓警察為蒐集毒梟甲製毒或販毒的事證(如製毒工廠地點),見甲將汽車停在路旁下車購物,速將無線電發射器,裝置在該汽車上,試問,其裝置行為是否合法?(25分)
四、何謂拘捕前置原則?(6分)何謂羈押三要件?(9分)停止羈押與撤銷羈押有何不同?並舉例說明之。(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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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 50130
【等別】警正警察官升官等【科別】行政警察人員、海岸巡防人員【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實務【考試時間】2小時
一、警員甲值班時,有轄區居民乙被殺負傷到派出所報案,指稱在附近A處遭成年人丙所殺。甲即先送乙就醫,隨後至A處將丙帶回派出所,並對丙製作警詢筆錄後,將丙釋回。引起附近居民不滿,具狀向檢察官檢舉甲縱放人犯。甲恐受處分,竟將上開對丙製作之警詢筆錄,假借職務上的機會,予以隱匿。請問甲的刑事責任如何?(25分)
二、甲、乙、丙均為成年人,丁為十三歲之少年。甲、乙、丙、丁共同謀議結夥竊取張三住宅財物,協議由乙、丙、丁三人到現場行竊,分工為乙負責入屋行竊,丙及少年丁在外把風。某日夜間凌晨二時許,乙、丙、丁三人趁張三家中無人時,依原先計畫前往作案並竊得財物。請問甲、乙、丙、丁的刑事責任如何?(25分)
三、警員為偵辦公務員甲涉嫌收受賄賂貪污案,持搜索票,對甲於縣政府之辦公室與其選任辯護人律師事務所搜索。問:警員下列各項扣押是否合法?請簡述理由說明之。(25分)
(一)至甲辦公室搜索時,甲之機要秘書正擬將與甲貪污行為有關,業經載明於搜索票上之密件公文丟入碎紙機,警員見狀迅趨前阻止,並扣押該密件公文。
(二)又至辯護人律師事務所搜索,於電腦中發現對甲行賄者乙發送之電子郵件,然非搜索票所載之應扣押物,且內容除言及對甲行賄支票之票號等明細外,並與該律師論及乙盜拷網路上他人電腦程式之經過,辯護人以事涉業務上客戶乙之秘密而拒絕交付,警員仍強行扣押該郵件全部,併附於甲貪污案卷內。
(三)另警員並至甲住處附近郵局,攔截扣押乙寄送予其密友即甲之子之結婚請柬。
四、乙向甲購得毒品後,偕同隨行友人丙離去,甫至甲住處巷口即為警查獲,警員要求乙配合辦案,乙即以電話向甲表示欲再購買毒品新臺幣一千元,甲旋攜帶毒品前往約定地點,亦為埋伏警員查獲,並扣得甲身上毒品。甲經帶返警局已下午四時,為免耽誤移送檢方之時間,即開始詢問甲,甲主動自白販賣毒品,迄當晚七時詢問結束,警員絲毫未查覺已天黑,警員對甲製妥警詢筆錄後,始命甲朗讀筆錄,而補行錄音;另警員對乙採尿時,誤對乙、丙一併採尿,丙並未抗拒,經初步驗尿,發現丙尿液亦呈毒品陽性反應,擬均移送檢方,而欲採取丙指紋時遭拒,警員乃強行為之。問:警員關於甲之自白、所攜毒品、丙之尿液、指紋等之取證行為,是否合法?請簡述理由。(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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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99年警佐班第30期(第2類)招生考試試題
【科目】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為單一選擇題,第二部分為申論題。
二、申論題(共50分)
1.中央警察大學實習生甲於某市警局實習期間,接受煙毒犯乙的色誘,將乙的尿液改換成甲自己的尿液,使其未呈現毒品陽性反應,而獲檢方不起訴處分。試問甲的刑責為何?
2.近來台灣社會聞「詐」色變,為了不錯放嫌疑犯,有些帳戶被騙之人反被司法機關當成「人頭」或詐欺「共犯」偵辦。試就刑事訴訟法「無罪推定」及「證據裁判主義」之原則評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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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99年警正班第20期招生考試試題
【科目】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一、某刑事偵查小隊長甲向毒蟲乙表示,只要十萬元就可以將驗毒的尿液用茶水掉包,乙便向調查局檢舉。調查員丙便指示乙打電話給甲佯裝商談付費掉包尿液事宜,在甲不知情且沒有核發監聽票的情況下,丙將該談話全程錄音下來。案經檢察官起訴並將該電話錄音作為對甲的不利證據,試問該電話錄音的證據能力如何?
二、警方據報獲悉某KTV包廂內有人使用毒品助興,經前往查緝果然發現甲等所在包廂有類似K他命粉末。惟警察百般勸說,甲等均不願配合調查。為確認甲等有無吸食毒品需檢查、化驗尿液。試問強制採樣取得「尿液」之法律論據為何?並由我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正當程序」的觀點評析之。
三、警察甲執勤時前往某生技公司的招待室內打麻將,老闆午後返回公司時遭仇家槍殺,槍聲大作時,甲明知為槍戰卻躲在沙發下,待槍聲平息後,走出招待室探查發現該老闆已無氣息,便匆忙離開。試問甲可能之刑責為何?
四、甲男偽稱知名攝影師在網上結識乙女,約乙到Motel拍照,乙不疑有他,便隻身前往。後甲發現乙係恐龍妹,失去為乙拍照興趣,但甲心想既然都來了,便要求乙為甲男自己拍裸照,並告訴乙如不從就別想離開,乙只好忍住噁心感覺,為甲拍攝各種A片姿勢的相片,之後甲讓乙離去。請問甲之刑責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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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中央警察大學警佐班第29期(第1、3類)入學考試試題
【科目】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為單一選擇題,第二部分為申論題。
二、申論題(共50分)
1.警察甲偵辦毒品犯罪,為「斷源截流」乃「授意」經查獲吸食毒品者乙,「再次」向原毒販A購買,並因而查獲多數毒品。試問依最高法院判決,如何判定警察甲授意誘捕合法與否?以及如何論處「再次」毒品交易過程中,原吸食者乙、毒販A行為?
2.「測謊係以問卷(控制問題法、混合問題法)詢問受測者,受測者回答時之生理反應經儀器記錄後,據以研判回答之問題有無說謊。」試問:依最高法院判決,為確保日後法庭證據使用,測謊施測時應注意事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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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試題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行政警察人員、外事警察人員、刑事警察人員、公共安全人員、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交通警察人員交通組、國境警察人員、水上警察人員、警察法制人員【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夜間開車在十字路口候停,被後方機車騎士乙撞上。甲下車,發現乙受傷,渾身刺青並有濃濃酒味,甲擔心乙鬧事,雖然車後燈被撞破,但仍隱忍而去。數日後,甲在加油站停車加油,碰巧乙也在加油,乙朝甲走來。甲以為乙有意問罪,急速倒車,結果撞上進入加油站的另一車輛,駕駛人受傷。甲只好下車認賠。事實上,乙並未認出甲,只是要告訴甲,甲的車子底盤黏著一個特大的塑膠袋。問:
(一)甲第一夜離開事故現場的行為,是否成立肇事逃逸罪?(13分)
(二)甲誤以為乙企圖問罪,倒車撞傷他人,能否主張緊急避難?(12分)
二、甲因長期失業,缺錢花用,乃於98年1月間,先竊取其父銀行存摺、印章及密碼,再冒名銀行專員,致電乙誆稱:「貸款已撥款,須至銀行辦理語音轉帳,以利撥款」。乙信以為真,親赴銀行為其原有帳戶辦理語音轉帳功能。俟甲騙取該語音轉帳之密碼後,輸入乙之資料,將乙帳戶內存款50萬元轉帳匯入甲父帳戶內,再提領花用。試問:
(一)甲應負何刑責?(15分)
(二)甲若致電乙佯稱:「汝之子因背書借貸50萬元,遭人挾持,須匯款始得釋放」云云。乙因護子心切,未加查證即依甲之指示,匯款50萬元至甲父之帳戶,旋遭甲提領花用。則甲之刑責又應如何?(10分)
三、甲、乙因細故口角,乙憤而抽出身藏之水果刀猛刺甲,甲急忙閃開,手臂被割傷一處,爭執時路人報警,警員丙迅至現場,乙見狀持刀逃走,遁入丁宅,丙追躡入丁宅捕獲乙,並扣得該行兇水果刀,檢察官重罪聲押乙成功,並以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一審法院變更法條改判傷害罪刑,並撤銷乙之羈押,問下列甲乙主張是否有理(說明理由,次序不可顛倒):
(一)甲主張法院改判傷害罪係違法;乙則主張法院未為其指定辯護係違法。(12分)
(二)乙主張丙入丁宅將其逮捕並扣押水果刀係違法;甲則主張法院撤銷羈押係違法。(13分)
四、被告涉嫌駕駛小自客車與被害人機車發生碰撞,導致被害人死亡,被害人之配偶提出告訴,案經該管檢察官函送車輛行車事故委員會鑑定結果認為「被害人機車倒地前與系爭小自客車接觸之可能性不大」,偵查終結對被告為不起訴處分或為緩起訴處分,試問下列有關不起訴及緩起訴處分的救濟程序。
(一)若被告獲得不起訴處分,告訴人提出再議,而遭駁回再議後,告訴人如何救濟?
其救濟程序的性質為何?(12分)
(二)若被告之緩起訴被撤銷後,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認為被告聲請之再議有理由,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之程序應如何處理?緩起訴期滿緩起訴未經撤銷,其法律效力如何?(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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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98年警正班第19期入學考試試題
【科目】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一、甲女於深夜返家途中,行經一座公園,迎面走來兩位帶有濃烈酒味的A男與B男。A見甲身材曼妙,一人獨行,遂產生歹念,靠近她打算加以侵犯。甲看見A走近她,便一再閃躲,最後被逼至公園昏暗處,此時A卻因腳步不穩而跌倒在地,甲本來要趁此機會趕緊離去,但B卻隨後而至,甲誤以為B也想要侵犯她,於是迅速撿起地上的石塊朝B用力一丟,將B頭部擊傷。但實情卻是,B前來是要制止其友人A,而非要侵犯甲。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二、甲與乙係同寢室室友,其無意間得知乙之郵局提款卡密碼。某日,甲趁乙去上柔道課不在寢室時,打開乙之書桌抽屜,將乙置放於抽屜內的皮夾拿出,取走乙之郵局提款卡,至學校郵局提款機提領現金三萬元,領完錢之後,甲又將該提款卡放回乙抽屜之皮夾內。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三、警察甲於晚間八點接獲民眾檢舉,A等人在某家汽車旅館某房內舉辦派對吸食毒品,甲隨即夥同警察乙、丙、丁前往該旅館臨檢。甲等人到達該旅館表明來意後,在經理戊之陪同下,由戊打開該房之電動鐵捲門,因該房一樓上二樓之門並未關上,甲等人立即上樓,發現有A、B、C、D共四人在場,其中A、B手中各握有K他命一小包,C、D正在睡覺,桌上有K他命二小包,並從A的背包搜出K他命三大包,隨即製作臨檢盤查紀錄表與扣押筆錄,並要A等人在搜索同意書上簽名,然後帶回所內偵辦。案經警察調查移送地檢署,經檢察官偵查終結,由於B、C、D三人在警察詢問與檢察官訊問時,均證稱K他命係A所有,且A曾表示如果覺得品質不錯可以賣一些給他們,A對此亦坦承不諱,故檢察官將A以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罪起訴。在法院開庭審理時,A之辯護人主張警察未申請搜索票之搜索扣押是違法的,因此,扣押所得之K他命不得作為證據,其主張是否有理由?
四、現行刑事訴訟法關於羈押之規定,學理將其區分為一般性羈押與預防性羈押。其中,所謂預防性羈押之要件如何?並請從羈押之本質與目的予以檢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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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30760
【類科】戶政【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何謂不能未遂?其適用之要件及法律效果為何?(25分)
二、某乙為競選里長,商請其兄甲將戶籍遷入乙戶籍內,以便在里長選舉時投票助乙當選,甲為了兼顧其子得以順利在該里長選區內之小學就讀,遂將一家三口遷入乙戶籍,戶政機關於造報里長選舉人名冊時,發現甲實際上並未居住於該戶籍,遂發函通知甲有虛偽遷徙戶籍之嫌,甲因而未於里長選舉時前往投票,試問甲所為:
(1)是否成立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12分)
(2)是否成立刑法第146條之虛偽遷徙戶籍投票罪?(13分)
三、何謂強制辯護?偵查程序有無強制辯護之適用?(25分)
四、某甲任職某政府機關,意圖使其同事某乙受刑事及懲戒處分,杜撰乙涉有違法瀆職之虛偽事項,於同一天分別向地方法院檢察署及監察院提出檢舉,案經檢察官查明後,以甲意圖使乙受刑事處分之事實,觸犯誣告罪,提起公訴,地方法院審理時,查明甲於同一日就相同虛偽之事項,意圖使乙受懲戒處分,另向監察院誣告,試問:法院就甲向監察院誣告乙之事實,應否併予審判?理由為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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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觀護人、行政執行官、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知道好友乙準備行竊某豪宅,豪宅有一頭兇惡的狼犬,不易入侵。甲暗中先將狼犬毒殺,但沒有告訴乙。兩天後,乙前往該豪宅行竊,沒有狼犬動靜,順利竊取許多財物。問甲成立何罪?(25分)
二、甲知道身上所剩無幾,卻又擺闊邀請友人吃海產,點吃昂貴的黑鮪魚大餐,計價八千元。結帳前,甲藉口到店外抽煙,逃之夭夭。留下五名氣憤而且無法結帳的朋友。問甲成立何罪?(25分)
三、刑事訴訟法第88條之1規定: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有左列情形之一而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之:一、因現行犯之供述,且有事實足認為共犯嫌疑重大者(第1項第1款)。………前項拘提,由檢察官親自執行時,得不用拘票;由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時,以其急迫情況不及報告檢察官者為限,於執行後,應即報請檢察官簽發拘票。如檢察官不簽發拘票時,應即將被拘提人釋放(第2項)。試依上開規定詳答:
(一)何謂現行犯?何謂準現行犯?上開第1款所規定之「現行犯」有無包含「準現行犯」在內?(10分)
(二)何謂「情況急迫」?何謂「不及報告檢察官」?(15分)
四、甲係某大學法律系畢業,在A公司擔任法務人員,A公司負責人乙因該公司之債務糾紛與B公司負責人丙起爭執互毆,乙憤而持槍射殺丙,丙經及時送醫倖未死亡,乙臉部亦受有擦傷。乙經警方逮捕移送檢察官訊問後,聲請法官裁定將乙羈押。試問:
(一)A公司及乙可否分別選任甲為告訴代理人或自訴代理人,對B公司及丙提起詐欺、傷害告訴及自訴?何故?(10分)
(二)乙就所涉槍擊丙之刑事案件,經檢察官以殺人未遂罪嫌及非法持有槍械罪嫌起訴後,審判中甲經審判長許可被選任為乙之辯護人,則甲可否以辯護人身分赴羈押處所接見乙?(8分)
(三)承上述(二),乙被提起公訴後,可否於審判程序中反訴丙傷害、詐欺?(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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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98年警佐班第29期(第2類)入學考試試題
【科目】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為單一選擇題,第二部分為申論題。
二、申論題(共50分)
1.下列各種情形,被害人所提出告訴之效力,是否及於未經告訴之犯行?請簡要說明其理由。
(1)甲侵入乙之住宅對丙加以毆打,僅丙對甲之毆打犯行提出告訴。
(2)甲、乙共同毆打乙之兄丙,丙僅對甲之毆打犯行提出告訴。
(3)甲、乙共同竊取乙之兄丙的財物,丙僅對甲之竊取犯行提出告訴。
2.甲騎乘機車經過某個十字路口前,停了下來,向正在等候紅綠燈的大學生乙假裝問路,問了幾句後,甲又向乙騙稱有急事要打電話,但手機沒電,想跟他借用手機。乙熱心助人,乃將手機借給甲使用,孰料,甲接過乙的手機之後,立即騎車揚長而去。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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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試題 21060
【等別】二級考試【類科】司法行政(兩岸組)【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研究(包括刑事特別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1,「有犯第四條至前條之被告,檢察官於偵查中,發現公務員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自涉嫌犯罪時及其後三年內任一年間所增加之財產總額超過其最近一年度合併申報之綜合所得總額時,得命本人就來源可疑之財產提出說明,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不明來源財產額度以下之罰金。」這個「財產來源不明罪」在法理上有無可議之處?(25分)
二、偽造下列物件分別成立何罪?請扼要說明理由。(每小題5分,共25分)
(1)我國政府發行有使用期限之消費券。
(2)人民幣。
(3)金融卡。
(4)護照。
(5)土地所有權狀。
三、告訴乃論之罪可以區分為「絕對告訴乃論之罪」與「相對告訴乃論之罪」兩種類型。這兩種類型間之差異為何?試分析之。(25分)
四、何謂訴因制度?我國有無必要採行之?如無必要,其理由為何?如有必要,應如何採行?試分析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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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公務人員、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 32940
【等別】薦任【類科】警察行政、安全保防、政風【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試根據現行刑法之規定,分析刑法中「公務員」此項名詞之意義。(25分)
二、試說明廣義共犯概念與狹義共犯概念之區別。並分析我國現行刑法之規定。(25分)
三、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7條規定,推事曾參與前審之裁判者,應自行迴避。所謂「前審」,其含義如何?試就有關學說以及實務見解,分析之。(25分)
四、司法警察某甲,持搜索票搜索殺人犯某乙之住宅。某甲進入某乙之住宅後,發現某乙住宅內有安非他命等毒品。試問某甲應如何處理此等毒品?(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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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行政警察人員、外事警察人員、刑事警察人員、公共安全人員、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交通警察人員交通組、交通警察人員電訊組、國境警察人員、水上警察人員、警察法制人員【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幫派老大甲與丙間素有仇隙,乃唆使其手下乙殺害丙,當乙依甲之指示攜帶刀械前往遂行任務時,不巧於前往丙家途中,為警盤查而查獲。試從我國刑法第29條教唆犯修正前後規定檢討甲、乙二人刑事責任如何?(25分)
二、甲於某日深夜酒後駕車返家,不慎將行人乙撞傷倒地,甲見狀畏罪加速逃逸,適為駕車跟隨在後之丙發現,即自後追趕並攔下甲車及報警處理,經警當場測試甲呼氣之酒精濃度竟高達每公升0。七五毫克,而乙經路人送醫急救,倖免未死。試問對甲應如何論罪?(25分)
三、甲某日提早下班,在任職之電子公司旁因會款糾紛殺乙。甲於警局調查時承認與乙因會款爭吵但否認殺人,於審判中則否認當日與乙會面及殺人。嗣甲於民庭訴請乙子繼承給付會款時,於民庭法官丙前言及殺乙,甲當日提早下班經守衛丁記載於工作日誌上,同事戊在公司上廁所時適望見甲殺乙,於派出所初作筆錄時明確陳述望見情形,嗣於檢察官及法院偵審時則囿於同事之情否認望見之事。問下列證據資料有無證據能力試分別說明之:
(一)如甲被緊急拘提時拘提警官匆忙未告知得選任辯護人,其在警局中承認與乙爭吵之筆錄。(7分)
(二)甲向民庭法官丙之陳述筆錄。(6分)
(三)守衛丁記載之工作日誌。(6分)
(四)戊在派出所之陳述筆錄。(6分)
四、送達文書依刑事訴訟法第61條第一項規定,由司法警察行之。甲係刑事被告,住於台北市大安區,乙係轄區司法警察,依法送達甲97年7月1日審判期日傳票,問下列送達是否合法,試分別說明之:
(一)乙下班返家途中,於捷運板橋站巧遇甲,乃當面於車站將傳票交予甲。(6分)
(二)乙於Sogo地下超市巧遇甲之妻丙,將傳票交予丙。(6分)
(三)乙於甲之住所會晤甲欲交傳票時甲拒絕並將乙趕出,乙匆促間將傳票自窗口丟入屋內桌上。(6分)
(四)乙赴甲住所三次均無人在家(中、午、晚各一次)乃在信箱內留字條,請甲至轄區派出所向乙領取傳票。(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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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97年警正班第18期入學考試試題
【科目】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一、甲打電話給乙女,告訴乙:「妳的小孩現在在我手中,若要平安回家,就須依指示匯入20萬元,否則等著收屍。」乙在電話中聽到小孩喊:「媽媽,快來救我!」並且聽到小孩的哭聲,乙認為小孩在上學途中已遭歹徒綁架,唯恐小孩被撕票,於是依指示匯錢給甲,事後才知道上當,小孩仍平安在學校上課,試問甲成立何罪?
二、甲駕車在限速40公里之道路上,竟以時速80公里高速行駛,以致發現同向在前之行人乙左轉時,因煞車不及,將乙撞傷倒地,甲下車查看發現乙已奄奄一息,竟為脫免刑責,乃即駕駛原車逃逸,致乙因傷重延誤就醫死亡,後經警察循線查獲,試問甲之刑責為何?
三、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依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2準用第100條之1第一項之規定,除有急迫情況且經記明筆錄者外,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並應全程連續錄影。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若違反全程連續錄音錄影之規定,筆錄內所載犯罪嫌疑人之陳述,得否採為證據?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3之規定,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行之。但有例外情形者,不在此限。試問此例外情形為何?若非屬例外情形,司法警察於夜間詢問犯罪嫌疑人,所取得其不利之陳述,有無證據能力?請分別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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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二次司法人員考試試題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觀護人、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何謂「準中止犯」?此項規定於正犯、共犯有無適用?(25分)
二、甲男〔民國(下同)80年生〕,乙女(83年5月10日生),係男女朋友,97年5月8日,相偕至KTV唱歌,於包廂內擁抱、親吻、愛撫,甲男並以手指插入乙女陰道內。一週後,再於同場所見面,甲男以陽具摩擦乙女外陰,射精於乙女腿上。問甲男之刑責如何?(25分)
三、A是無配偶之成年人,甲因故對A不滿,乃找來乙共謀傷害A,甲、乙旋分持棍棒將A毆打昏迷(尚未達重傷之程度),A送醫救治中,A的胞姊B獲悉係甲所為,憤而對甲提出傷害告訴。檢察官於偵查中,指定A之父C為代行告訴人,C當庭對甲提出傷害告訴,嗣經檢察官偵辦結果,發現乙亦參與犯行,因而將甲、乙以共同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提起公訴。C於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與甲達成和解並具狀向法院撤回對甲的傷害告訴。請依題旨回答下列問題:
(一)B對甲提出告訴是否合法?(6分)
(二)檢察官指定C為代行告訴人之依據為何?應踐行何項程序?(6分)
(三)B、C均未對乙提出告訴,檢察官可否一併將乙提起公訴?(6分)
(四)C向法院撤回對甲的告訴,法院就前開案件應如何判決?(7分)
四、民國97年5月5日18時日落,翌日6時日出,依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逮捕或拘提犯罪嫌疑人後,除依前項規定得不解送者外,應於逮捕或拘提之時起16小時內,將人犯解送檢察官訊問。」,試論述下列各問題?
(一)司法警察於97年5月5日10時逮捕被告,於同日18時詢問完畢至翌日11時始解送地檢署,司法警察主張扣除夜間不予詢問之12小時,是否符合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1之法定障礙事由之規定?試說明之。(12分)
(二)承上題(一),被告經警逮捕後,表示欲選任辯護人,辯護人於97年5月5日14時至警局,員警始開始詢問製作筆錄,至同日18時,被告復主張不願意接受夜間詢問,員警即停止筆錄之製作,並於翌日8時許方再對被告製作筆錄,且於同年月6日10時筆錄製作完畢,依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司法警察最遲應於何時將人犯解送至地檢署?試說明之。(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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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30470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戶政【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關於過失犯請附具體理由回答下列問題:(25分)
(1)過失犯有無加重結果犯?
(2)過失犯有無未遂犯?
二、甲教唆乙女於甫生產後,殺死乙女所生之嬰兒丙,甲犯何罪?(25分)
三、刑事案件提出告訴後,告訴人或被指定代行告訴之人可否撤回告訴?(25分)
四、關於文書之送達,請附具體理由回答下列問題:(25分)
(1)刑事訴訟對於辯護人、被害人、輔佐人可否公示送達?
(2)未成年家屬或受僱人替被告代收法院送達之文書者,其送達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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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
【等別】警正警察官升官等【類科】行政警察人員、海岸巡防人員【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實務【考試時間】2小時
一、何謂原因自由行為(刑法第19條第三項)?試舉例說明其刑事責任。(25分)
二、警員甲下班時為解除疲勞飲用清酒一小瓶後騎坐平日代步用之腳踏車,自服務之派出所返家途中,不慎撞傷(輕傷)行人乙,驚慌之餘,迅速逃逸,問甲觸犯何罪?(25分)
三、年25歲之常業詐欺罪犯罪嫌疑人張三於受司法警察調查時,其兄張二恰好通過律師考試,見狀立即經張三委任向司法警察表示願意擔任張三之辯護人,張三情急復以電話選任律師甲為辯護人,張三之母放心不下,亦選任律師乙及丙為張三辯護人,張三之妻更提出委任狀,選任律師丁為張三辯護人,各該辯護人之選任是否合法?(25分)
四、司法警察有無可能無搜索票即可逕行搜索犯罪嫌疑人身體、隨身攜帶之物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及其立即可觸及之處所的情形?又何種情形司法警察無搜索票可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試申論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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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97年警佐班第28期(第1、3類)入學考試試題
【科目】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為單一選擇題,第二部分為申論題。
二、申論題(共50分)
1.17歲甲男就讀某高職夜校,於某日夜間7時許,在教室上課時,在座位上拿出一把疑似改造手槍把玩,當時老師與同學都以為是玩具手槍,不以為意;隨後甲起身走到窗邊,突然朝對面大樓開了一槍,子彈擊中對面大樓某大學女生宿舍內之乙女,造成乙腹部受傷;甲開槍後隨即從教室逃走,經學校老師報警後,轄區分局偵查隊偵查員丙丁二人趕往現場緝捕,在追捕過程中,甲拒捕而朝丙丁二人開槍,子彈未擊中丙丁,卻擊中路人戊,導致戊送醫不治死亡。試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處斷?請申論之。
2.甲恨乙搶走交往多年之女友,某日持槍將乙射殺後,順利逃離現場;事後經轄區警察局刑警大隊偵查後,獲悉甲涉有重大嫌疑,乃報請地檢署承辦檢察官核發拘票,由偵查員丙丁戊三人持拘票前往甲上班之公司欲逮捕甲;當丙丁戊三人到達甲上班之公司後,向甲出示拘票,並在甲所使用之辦公桌搜索,在抽屜內發現藏有毒品及注射器,乃予以扣押,在逮捕甲後,連同扣押之毒品及注射器移送地檢署偵辦。試問:丙、丁、戊三人之行為是否適法?請申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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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公務人員、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
【等別】薦任【類科】警察行政、安全保防、政風【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與乙共同謀議殺丙,經二人商量後,由乙開始準備殺丙的工具,然而乙在準備過程中被警察逮捕。試問甲、乙的行為應如何處斷?(25分)
二、甲夜間侵入乙宅,正著手行竊時被乙發現,於是拿起事先準備好的童軍刀,以重傷的故意將乙殺成重傷後逃逸,並未帶走乙宅的任何財物。試問甲的行為應如何處斷?(25分)
三、職權再議之意義及原因為何?(25分)
四、檢察官得為緩起訴處分之條件為何?緩起訴期間為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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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交通事業郵政人員升資考試試題10550
【等別】員級晉高員級【科別】政風【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公務員依上級公務員命令的職務行為,須具備那些要件,始足以阻卻違法?(25分)
二、刑法第132條洩漏或交付國防以外秘密罪(以下稱本罪)所規定「應秘密之文書」,是否限於以保密封套(措施)裝訂或清楚記載「機密」文字訊息之資料?非公務員知悉或持有他人「應秘密之文書」,亦非為私利而將之洩漏或交付他人者,有無構成本罪餘地?(25分)
三、何謂自由心證?我國刑事訴訟法對於法官之心證有無限制?(25分)
四、請簡要說明再審與非常上訴之意義及主要差異所在。(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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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二次警察人員考試試題
【等別】三等考試【類別】行政警察人員、外事警察人員、刑事警察人員、公共安全人員、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交通警察人員交通組、國境警察人員、水上警察人員、警察法制人員【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何謂中止犯?行為人雖有防止行為,但結果之不發生係因共犯中他人之行為所致者,該行為人是否仍成立中止犯?(25分)
二、警官甲為求績效,於警察派出所內因受詢問之犯罪嫌疑人乙拒不供出煙毒來源,對乙刑求,造成乙多處瘀傷,嗣經友人從中斡旋,與乙成立賠償和解,乙未對甲提出告訴,問甲是否仍應負擔何刑責?(25分)
三、南投縣信義鄉住民甲逮捕無故侵入其住宅之現行犯成年人乙,送交該管警察派出所警員A。試問:(25分)
(一)A對甲、乙各應如何處理?
(二)A另查悉乙係福建金門地方法院通緝中之被告,因當日颱風來襲,無法於二十四小時內將乙解送該法院,A對此案之乙,應如何處置?
四、司法警察(官)詢問受拘提、逮捕之犯罪嫌疑人,於下列情形所取得之自白,法院各得否以之作為該嫌疑人(被告)論罪之證據?試具理由解答:(25分)
(一)未先告知嫌疑人得保持緘默及得選任辯護人。
(二)於夜間未經嫌疑人明示同意而予詢問。
(三)對嫌疑人表示「如坦白認罪,將建議檢察官不向法院聲請羈押」,嫌疑人因而自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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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交通事業公路人員升資考試試題【級別】員級晉高員級【科別】政風【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何謂寬嚴並進的刑事政策?試申其義。(25分)
二、何謂共同正犯?實施與實行有無區別?試說明之。(25分)
三、現行犯與準現行犯,有何區別?(25分)
四、何謂偵查不公開原則,試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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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二次司法人員考試試題
【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觀護人、行政執行官、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考試時間】2小時
一、刑法第23條但書中規定,正當防衛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試問防衛過當者,究竟是以故意行為之罪,或是以過失行為之罪來論其減輕或免除其刑?申論之。(25分)
二、甲平日看乙不慣,時時想教訓乙,企圖製造一個乙先對其攻擊的情狀,以便可以藉此將乙痛打一頓。於是乃以惡劣的言詞攻訐乙,並不時出現挑釁的動作。乙受激怒氣不過,遂出手對甲攻擊,甲於是趁此機會將乙狠狠地痛打一頓,造成乙身受多處瘀傷,而甲也在過程中被乙打傷手臂。試問甲、乙刑責為何?(25分)
三、何謂自由心證主義?試申論其意義。(25分)
四、拘提或逮捕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後,應踐行何等程序?(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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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96年警正班第17期入學考試試題
【科目】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一、於下列情形中,試申論甲、乙之行為應如何處斷?
(一)甲開車時,因過失不慎撞死站在路旁之丙。但事實上丙是為了以獵槍射殺甲而在路上埋伏等待甲經過,甲因此免於受害。
(二)丁持開山刀欲砍殺乙,乙為了威嚇丁而持槍指向丁,未料手槍因安全裝置失常而突然擊發,子彈擊中丁,丁因而身亡。
二、甲、乙二人共用一條登山繩攀岩之際,因為由下方開始攀爬之乙失足踏空正吊在半空中,甲雖努力想將乙拉上來,但在力氣耗盡後,心想若此一情勢繼續發展下去,將會與乙雙雙掉落到地上,在不得已之情形下,乃用登山刀將該登山繩切斷,乙隨即掉落,其頭部強烈撞擊到凸出之岩石而死亡。試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論處?
三、某分局偵查隊偵查佐甲在偵辦乙涉嫌販賣毒品時,以不正詢問方法(刑求)而取得乙之第一次自白,在移送檢察署後,因偵查需要而借提嫌犯乙,繼續詢問。此際,雖甲並未再採不正詢問方式,但乙因畏懼再次受到類似第一次之刑求,出於任意性作第二次自白。試問:甲之偵查方式,其適法性為何?其所取得乙之自白,其證據能力為何?
四、甲具有歌唱專才,於參加某歌唱比賽時,因歌聲動人,造成歌迷瘋狂,同時爆發其使用變造身分證報名參加歌唱比賽之行為。承辦檢察官念其初犯,自動退出歌唱比賽,且無惡性犯罪之動機,乃將其以緩起訴處分,但命其須服一定期間之義務勞務。試問:依據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之規定,緩起訴處分之要件如何?得命被告履行之義務,其類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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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96年警佐班第27期(第1、3類)入學考試試題
【科目】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為單一選擇題,第二部分為申論題。
二、申論題(共50分)
1.某日甲駕汽車違規超速,適為擔服汽車巡邏勤務之制服警察乙、丙發現,乃鳴車用警笛欲上前攔阻舉發,甲竟加速逃離;追逐中,甲刻意放慢車速,俟乙、丙所駕巡邏車接近時,故意向乙、丙伸出左手中指挑釁,並加速離去。嗣甲仍為乙、丙攔下,乙乃開立甲違規超速舉發單遞交予甲,甲於接受該舉發單時,向乙、丙謂:「警察都是『賊頭』」,並將該舉發單當場撕毀丟棄。試申論甲之上開行為是否成立犯罪,應如何處斷?
2.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規定:「……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因違背法定程序取得之證據,其有無證據能力之認定……」論者有謂本條規定係所謂之「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惟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其所實施之程序是否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其判斷準則為何?試申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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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觀護人、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因欠卡債數百萬元,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五日趁其妻乙過馬路時,見丙駕駛卡車迎面而來,從後面猛推乙,致乙往前衝,丙來不及煞車而將乙撞死。嗣後甲不但未報警,還以將到警察局告丙,威脅丙簽下一百萬元本票;並且向保險公司請領保險金。請問甲、丙的行為應如何處斷?又甲請領保險金的時間在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前或其後,是否對其罪刑論斷有影響?(25分)
二、甲接到女友丁電話哭訴顧客丙趁四下無人撫摸其胸部,遂持棍棒夥同好友乙找丙理論。雙方大打出手後,乙見丙被打得頭破血流,怕鬧出人命,遂抓住甲的手阻止其繼續毆打丙,甲不理乙的勸告,又用腳踹丙,乙只好電召丁到現場阻止甲。在丁尚未抵達前,丙被巡邏警車送至醫院急救,丙雖無生命之憂,但有腦死現象。請問本案應如何論處?(25分)
三、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有人住居或看守之住宅或其他處所,不得於夜間入內搜索或扣押。請問,該夜間搜索之禁止原則有那些例外?又,違反夜間搜索之禁止原則所扣得之物,是否有證據能力?(25分)
四、刑事訴訟法第176條之1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問何人,於他人之案件,有為證人之義務。」其中,「法律另有規定者」所指為何?試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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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
【等別】警正警察官升官等【類科】行政警察人員、海岸巡防人員【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實務【考試時間】2小時
一、管線施工承包商甲在馬路上施工挖洞,晚上收工時並未豎立任何警示燈即行離去。有機車騎士經過時,沒想到馬路上會有挖洞,發現時已經煞車不及,機車騎士摔落地面,多處挫傷。請問,甲的刑事責任如何?(25分)
二、甲給付乙二十萬元,請乙殺害其上班之工廠內的領班,乙答應,並收下二十萬元。乙於數日後依照甲給的地址,找到領班。意外的是,領班竟然是乙久未聯絡的舊識,乙於是稍作寒暄後即離去,並將二十萬元退還給甲。請問,甲的刑事責任如何?(25分)
三、警察甲從某計程車司機處聽聞,經營夜店的某乙也在販賣毒品。甲僱請經常出入夜店的客人丙,潛入夜店裏乙的工作間內裝上竊聽器,經竊聽得知乙在夜店地下室藏有毒品。甲於是申請搜索票搜索地下室,果然取出毒品。請附理由說明,取出之毒品得否做為犯罪之證據?(25分)
四、某夜間,有民宅內父母皆外出,小孩兄弟二人在屋內玩摔角的遊戲,弟弟一邊閃躲,一邊連續尖叫「救命!救命!」,警察甲乙二人在巡邏途中聽到聲音,前往敲門,由於小孩玩得瘋狂,不知有人敲門,繼續尖叫。甲乙二人破門而入,始知誤會。請附理由說明,甲乙二人之搜索是否合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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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試題
【等別】三等考試【類別】行政警察人員、外事警察人員、刑事警察人員、公共安全人員、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交通警察人員交通組、國境警察人員、水上警察人員、警察法制人員【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因生意失敗,窮愁潦倒,遂於民國95年5、6月間,連續侵入A、B兩家行竊;復於民國95年7月間,連續侵入C、D兩家行竊。試問對甲應如何論罪科刑?(25分)
二、甲因遊手好閒,不務正業,屢向其父A索錢花用。某日,向其父索錢未果,憤而用手推A,致A撞及牆壁,幸未受傷。次日,甲復向A開口要錢,A仍不給,甲遂拾起桌上煙灰缸砸擲,致將A之頭部打傷。試問甲應負何刑責?(25分)
三、何謂「當事人平等原則」?試就「享有武器上之平等地位」申論之。(25分)
四、試比較「協助檢察官偵查之司法警察官」與「聽從檢察官指揮之司法警察官」之差異。(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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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95年警正班第16期入學考試試題
【科目】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一、甲、乙二人因分手問題起爭執,甲一氣之下,基於殺害故意以雙手掐住乙的頸部,導致乙昏迷,甲以為乙已死亡,乃將乙載到山上掩埋。事後,經法醫鑑定,乙係遭活埋死亡,試論述甲成立何罪?
二、甲潛入某國小辦公室竊取存摺、金融卡和現款,因破壞鐵門時,被連線的保全系統發現,保全人員乙、丙將得手且正要離開辦公室的甲堵住,甲反而拿出瑞士刀聲稱他罹患愛滋病,趁機以嘴咬傷丙的手腕,試論述甲成立何罪?
三、刑事訴訟法第155條第二項規定無證據能力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本法對於哪些證據明文規定採絕對的證據使用禁止?試論述之。
四、甲遭警方查獲持有安非他命後,主動向警方表示,欲配合警方追查毒品來源,乃於警方監控下,打電話向乙佯稱欲購買安非他命,乙因無貨可供販賣,乃邀持有安非他命且欲自行使用的丙提供,雙方談妥價錢後,丙於毒品交易時遭警查獲,試論述警方所取得之證據是否具有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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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95年警佐班第26期(第1、3類)入學考試試題
【科目】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為單一選擇題,第二部分為申論題。
二、申論題(共50分)
1.甲見乙女右肩背皮包坐進汽車駕駛座內,甲見有機可乘,立即進入汽車後座內,右手持開山刀抵住乙脖子,左手搶乙右肩所背的皮包,乙女反抗,於二人拉扯之際,乙同時也逃出車外,高喊搶劫,甲驚慌之際逃逸,因皮包鐵鍊在拉扯時斷掉,而掉落在後座上,造成甲逃離車子時,卻將皮包留在汽車後座上,試論述甲成立何罪?
2.甲、乙二人係男女朋友,某日,二人與友人駕駛一輛箱型車前往風景區,半路上車子發生故障,乙女下車幫忙推車時,突遭箱型車擠到路旁的護欄,並遭輾壓,身受重傷而送醫急救。員警丙到醫院調查時,卻聽到乙以微弱的聲音說:「是甲故意撞我的」,在四小後乙因傷重不治死亡。試論述丙在法庭上轉述乙的供詞是否具有證據能力?若係乙對其母親丁陳述,丁在法庭上的轉述是否具有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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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94年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
【等別】薦任升官等考試【科別】安全保防、政風【科目】刑法概論及刑事訴訟法概論【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為某市政府公務員,懷疑鄰居乙偷竊腳踏車,趁乙外出時,欺騙其年幼的兒子,指稱得到乙的同意入室察看。乙的兒子不疑,任由甲入內。甲於是在臥室、浴室、陽台各處搜查,但毫無所獲,問:甲是否有罪?(25分)
二、如何區分普通未遂與中止未遂,法律效果有何不同?請舉例說明。(25分)
三、何種案件不得上訴第三審?(25分)
四、甲打破乙的仿古花瓶,乙提出告訴。檢察官提起公訴後,甲乙兩人和解,乙因而撤回告訴。隔日乙車禍死亡。問法院如何處理?(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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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94年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34930
【等別】薦任升官等考試【科別】警察行政【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酒醉夜歸之外科醫生甲,返家後接到醫院通知有病患需緊急進行開刀手術,要求甲立即趕赴醫院,於是甲立即駕車前往醫院,途中被警察酒測臨檢超過酒精濃度而移送法辦。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處斷?(25分)
二、甲為某警察局督察室督察員,因接受某人檢舉某分局已婚男性組長乙與組內已婚女巡官丙有曖昧關係,因調查證據之需要,乃央請徵信社業者丁於乙自用車車盤底下裝置竊聽器,錄得乙與丙之談情內容,作為證據而將二人以行為不檢記過處分。事後,乙心有不服,向地檢署提出告訴。問:甲與丁二人之行為應如何處斷?(25分)
三、何謂相牽連案件?應如何定其管轄法院?(25分)
四、被告或共犯之自白,其證據能力與證據證明力各如何?詳述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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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94年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11930
【等別】簡任升官等考試【科別】監獄官【科目】刑法及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間接正犯之著手實行時期,向來有利用者之行為與被利用者之行為二種學說上之爭論,究竟以何種行為之開始認定為間接正犯之著手實行時期。請舉例說明之。(25分)
二、甲、乙、丙三人共謀至某銀行搶劫,決議由甲與乙進入銀行行搶、丙在銀行外把風,到達現場後,臨時又以新台幣五千元請在銀行外兜售彩券之丁,利用兜售彩券之便,遇有巡邏警察經過,大聲叫賣『買彩券喔!』以為示警,結果搶劫銀行成功,甲、乙、丙三人順利脫逃。試問:甲、乙、丙、丁四人之行為應如何處斷?(25分)
三、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誰是偵查機關的主體?檢察官與司法警察(官)的關係如何?(25分)
四、刑事訴訟制度為何於再審規定外,另設有非常上訴之規定,再審與非常上訴的主要區分是什麼?(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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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行政執行官、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電子資訊組、營繕工程組【科目】刑法及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某日A開車載兩個孩子上學時,酒醉駕車的甲以時速一百多公里的車速越過道路中央線迎面而來,儘管當時A非常小心駕車,但在發現來車時,除了向右閃避之外,別無其他方法避免自己以及兩個孩子的生命危險,然而此方法卻勢必撞擊正行走於路邊的幾位行人,A依然選擇向右閃避,結果撞死兩位行人。試問A的行為應如何處斷?並根據不同的學說見解說明理由。(25分)
二、毒品通緝犯B從藏匿處所外出時,正巧有兩位巡邏警察迎面而來,B立即掏出手槍向警察開槍,但手槍並未裝有子彈,結果該兩位警察免於被殺的危險,B則遭到逮捕。而當時手槍子彈是放在B的口袋裏。試問B的行為應如何處斷?並根據不同的學說見解說明理由。此外,與此問題相關的現行刑法與尚未施行之新修正刑法有何不同的規定,簡要說明之。(關於B持有手槍部分,不必論述。)(25分)
三、刑事訴訟法上規定之「保全證據」,目的為何?何人得聲請為之?偵查中,應如何聲請?對其聲請應如何處理?試依相關規定申論之。(25分)
四、刑事訴訟法第145條規定:「法官、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搜索及扣押,除依法得不用搜索票之情形外,應以搜索票示第148條在場之人。」所謂「依法得不用搜索票之情形」為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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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試題
【等別】三等考試【類別】行政警察人員、外事警察人員、刑事警察人員、公共安全人員、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交通警察人員交通組、國境警察人員、水上警察人員、警察法制人員【科目】刑法及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甲與A因事爭執甚烈,甲突自懷中取出尖刀將A刺成重傷後,急速逃逸。A經路人呼叫救護車送赴醫院急救,惟行經某路口時,因由乙所駕駛之大卡車闖越紅燈,撞及救護車,致當場將A撞斃。試問甲、乙應負何刑責?(25分)
二、甲因A向其借用數位相機一台,久借不還,某日乃趁A上班不在時,潛入A之住宅搜尋,在A之臥室抽屜內搜獲,並將該相機取回。試問甲應負何刑責?(25分)
三、甲失業,涉嫌於晚間在街上販賣毒品,被巡邏員警乙當場逮捕,員警乙當場對甲進行相關偵訊。試問:甲於接受偵訊時,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得主張何種權利?員警乙在何種情況下,才能對甲加以夜間詢問?(25分)
四、甲涉嫌竊盜,檢察官偵查終結後,可能為「便宜不起訴」也得為「緩起訴處分」,但是更有可能循「簡易程序協商」來終結案件,請說明這三種制度的適用前提及法律效果,有何不同。(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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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第二試試題32360
【科別】觀護人【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前往乙家尋仇,到了乙家屋外,見乙臥室外的冷氣機猶在運轉,以為乙必定在臥室內,於是從窗戶向臥室內丟土製炸彈一枚後迅即離去。甲隔日又見到乙出現在上班的地方,才知道原來丟炸彈當時乙根本不在家中。問:甲於刑法上的責任如何?(25分)
二、甲開車有五年之久,可是因為工作繁忙而無暇考試,一直無照駕駛。某日甲開車經過某縣道,依限速五十公里行駛,忽然有小孩從路旁大樹後竄出,甲猛力煞車,依然來不及,小孩不幸死亡。問:甲刑事責任如何?(25分)
三、停止羈押之條件(或稱為停止羈押之方法)有那些?試根據現行刑事訴訟法之規定,說明之。(25分)
四、何謂交互詰問制度?該項制度是否適用於被告?交互詰問時受到那些限制?試根據現行刑事訴訟法之規定,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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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94年警正班第15期入學考試試題
【科目】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一、甲、乙二人平日素有怨隙,某日甲應乙之邀請至乙宅中談判,兩人因細故爭執,甲在氣憤之際乃拾起置於桌上的花瓶向乙擲去,乙因閃躲未被擊中,惟花瓶卻飛出窗外,擊中路人丙頭部,致丙傷重死亡;甲當時並不知所擲花瓶已擊中丙,乃續持防身用之扁鑽向乙亂刺,致乙當場死亡。甲之行為應如何處斷?試申論之。
二、依據今(九十四)年新修正刑法第77條第二項之規定,關於行為人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不得假釋。其立法目的為何?試申論之。
三、甲、乙、丙三人共同侵入丁之住宅內毆傷戊;案經戊於法定期間內依法向司法警察機關對甲提出傷害之告訴;設若甲、乙、丙三人上開犯行,舉證證明均已明確無誤。問:(一)戊所提之告訴,其效力如何?(二)檢察官就上開案情乃對乙提起殺人未遂之公訴,所提公訴是否適法?其效力如何?試申論之。
四、刑警甲、乙,根據秘密證人丁之線報,乃偽裝有毒癮者於某舞廳內,對毒販丙佯稱欲向其購買毒品吸食,當丙出售甲一小包毒品後,甲、乙隨即出示刑警證表明身分,當場將丙逮捕並搜索其身體、所穿衣物口袋、隨身手提包,搜得毒品數小包,甲、乙見機不可失,乃進而押解丙隨同前往丙之辦公室、所使用車輛、住處等地搜索,共計搜得毒品數十小包。甲、乙所為上開之逮捕、搜索是否適法?理由何在?試申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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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94年警佐班第25期(第1、3類)入學考試試題
【科目】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為單一選擇題,第二部分為申論題。
二、申論題(共50分)
1.甲為向乙飲料製造公司(簡稱乙公司)勒索金錢,某日分批自不同便利商店購買乙公司所生產之飲料計十餘瓶,攜回住處摻入劇毒後,再將其個別放入不同便利商店之飲料架上,意圖製造不特定消費者之死傷事件,以達其向乙公司勒索金錢之目的。嗣有數名無辜消費者果因飲用上開摻入劇毒之飲料而致數人死亡、數人重傷;甲見事態嚴重遂放棄向乙公司勒索金錢。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處斷?試申論之。(25分)
2.司法警察人員如接獲法院傳票,就其所承辦而移送起訴之刑事案件,傳喚其以證人身分出庭應訊時,應如何因應與準備,以確保偵查犯罪之成果?試申論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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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三年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
【等別】警正警察官升官等【類科】行政警察人員、水上警察人員【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實務【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某甲覬覦甲父某乙的親友某丙寄託在甲父處的鑽石項鍊已久,某日趁某乙國外出差的機會,盜取了該當鑽石項鍊,試問某甲該當何罪。(25分)
二、某甲恐嚇某乙將金錢匯入自己的戶頭,某乙心生恐懼按其指示將錢匯入了某甲的戶頭,不過同時也向警方報案。警方指示銀行當某甲前來提款時不得將該款項交給某甲。數日後某甲前往銀行提領款項,而正在寫領款單時,即遭到警方逮捕。試問某甲觸犯何罪,其犯行是否已經既遂。(25分)
三、甲涉嫌販賣槍枝於晚間為警逮捕,隨即警察人員對甲進行相關偵查。試問:(25分)
(一)甲接受警察人員偵查(偵訊)時,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得主張何種權利?
(二)倘甲表示不願夜間接受偵訊,在無「得於夜間偵訊之例外」情形下,警察人員強行所為之偵訊結果,其證據能力為何?
四、搜索分為「搜索票搜索」與「無搜索票搜索」兩種。試問:(25分)
(一)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無搜索票搜索」有幾種?
(二)承(一)之分類,「無搜索票搜索」中,警察人員於執行勤務時得以直接執行者,其種類為何?請詳述理由分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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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三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電子資訊組、營繕工程組【科目】刑法及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請問未必故意(或稱結果不確定故意)、疏虞過失(或稱不認識之過失)、懈怠過失(或稱有認識之過失),三者有何區別?並請舉例說明之。(25分)
二、甲意圖供行使之用,於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一日以新台幣五千元向姓名不詳之人購得偽造之信用卡一張,嗣自行在該信用卡之背面隨意偽簽「張三」之姓名,再於同日持往特約商店某電話通信設備公司刷卡消費購買行動電話一支,並在店員提出之簽帳單上偽簽「張三」名字,不知情之店員即交付甲行動電話一支。請問甲所為係犯何罪?應如何論處?(25分)
三、偵查中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法院裁定准予羈押後,檢察官欲使被告具保停止羈押,試問檢察官應如何處理?(25分)
四、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對於被告及證人在一定條件下,均得以拘提之。試問對被告及證人之拘提條件有何差異?(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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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三年交通事業郵政人員升資考試試題10550
【級別】員級晉高員級【類科】政風【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試論述「共同正犯」的種類有那些?(25分)
二、刑法第133條「郵電公務員妨害郵電秘密罪」之構成要件為何?請說明之。(25分)
三、何謂「直接審理主義」?其與刑事訴訟之「傳聞法則」之關係如何?試論述之。(25分)
四、何謂「緩起訴」?其「範圍」及「期間」為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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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三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第二試試題32060
【科別】觀護人【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試回答下列各項問題。(25分)
1.我國刑法中所規定之主刑、從刑,以及保安處分,各有那些種類?
2.我國刑法為何在規定主刑之外,又規定保安處分?
二、十七歲之某甲,正在少年輔育院中接受感化教育之執行。某甲之二十歲的友人某乙,與某甲通信時,鼓勵某甲逃出少年輔育院。某甲受到某乙的信件內容之影響,於是設法逃亡,但是,某甲方才離開少年輔育院數公尺,即被隨後追趕而至之管理人員捕獲。試問某甲與某乙是否犯罪?如果犯罪,應成立何罪?(25分)
三、試回答下列各項問題。(25分)
1.我國刑法所規定之牽連犯,有那些種類?
2.我國刑事訴訟法所規定之相牽連案件,有那些種類?
3.刑法所規定之牽連犯,是否為刑事訴訟法中之相牽連案件?
四、傳聞證據為何應予排除?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中,有無傳聞證據排除法則之規定?試分別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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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三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試題
【等別】三等考試【類別】行政警察人員、外事警察人員、刑事警察人員、公共安全人員、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交通警察人員交通組、國境警察人員、水上警察人員【科目】刑法及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有關刑法之「時之效力」的學說有那些?我國刑法第2條如何規定?試分別說明之。(25分)
二、何謂共謀共同正犯?我國實務對其採取何種態度?試分別說明之。(25分)
三、試就理論與實務論述刑事案件犯罪事實同一性質應有之標準?(25分)
四、甲至A百貨公司購物,因店員乙適與男友丙聊天中誤會甲行竊,甲為免誤會迅速離去,乙誤以甲逃跑,乃追呼其為小偷,甲旋被附近巡邏警員丁逮捕,甲憤而誣指丙為共犯,丁乃急告同行警員戊前往丙宅,於丙臥室內加以逮捕,並將丙購自A公司之襯衫一件以贓物加以扣押,問丁、戊之逮捕、搜索及扣押是否合法,請詳述其理由。(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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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九十三學年度警正班第14期入學考試試題
【科目】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一、警察甲利用其所配發公務用之電腦設備,將儲存於電腦檔案中部分民眾的個人資料複製後交予友人乙;乙於取得該資料後,乃依資料上之記載,以電知方式,分別向多名被害人謊稱,渠係黑幫分子,受委託協助處理被害人與委託人間之糾紛,要求被害人應於指定之時日內,匯款一定之金額至其所指定之人頭帳戶內,否則將對被害人不利,致多名被害人因心生畏懼而依其要求給付金額。試述甲、乙之行為應如何處斷?
二、某日,甲應邀參加其友人之晚宴,席中飲用些許酒類,嗣宴畢後乃自行駕駛其所有之自用小客車返家,途中甲因不勝酒力而打瞌睡且蛇行駕駛,竟不慎撞及路人乙,致乙當場遭輾斃;甲因肇事而驚醒,迅即駕車加速離去。甲之行為應如何處斷?試申論之。
三、為因應刑事訴訟法修正之新制(諸如嚴格證據法則之採行、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交互詰問程序之實施、退回補充偵查之衝擊等),今後檢警關係應如何調整,才能使得偵查工作更為完善?試申論之。
四、我國刑事審判程序已全面採行交互詰問程序,因此司法警察人員常須應法院之傳喚,以證人或鑑定人身分到庭接受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之詰問。試述司法警察人員應如何因應交互詰問程序,以確保偵查犯罪之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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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九十三年警佐班第24期(第1類)入學考試試題
【科目】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為單一選擇題,第二部分為申論題。
貳、申論題(50分)
一、甲、乙二人共同在某民宅經營職業賭場,某日有民眾向管區分局檢舉有人聚賭,分局刑事組偵查員丙據報前往取締,當丙進入該賭場後,未表明身分即持槍大聲喊「不要動!」甲以為是黑道兄弟前來黑吃黑,立即叫乙取出預藏之手槍,由甲開槍向丙射擊,導致丙當場死亡,甲迅速逃逸,乙被趕至現場之員警當場逮捕。數日後,甲在外地被刑事組偵查員丁、戊二人發現,丁、戊立即展開圍捕,在逮捕之際,二人見甲係殺警惡徒,一人一拳重打甲,導致甲因傷重死亡。請問:甲、乙、丁、戊之行為應如何處斷?(12%)並說明彼等可否主張正當防衛權?(13%)
二、依據現行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檢察官與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之關係如何?(12%)在此種體制之下,你認為檢警關係是否妥當?請敘述妥當與否之理由或修法之建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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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九十三學年度警佐班第24期(第3類)入學考試試題
【科目】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為單一選擇題,第二部分為申論題。
二、申論題(共50分)
1.甲、乙、丙三人(均為完全責任能力人)共同竊得丁所有之自用汽車,並將之解體銷贓後通知丁,卻謊稱如欲取回該車,須給付一定之金額,否則渠即將該車毀棄。丁不知該車已遭解體,因畏懼愛車遭毀棄乃依渠之要求給付金額。甲、乙、丙三人之行為,應如何處斷?試申論之。
2.為符合刑事訴訟法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刑事警察於製作犯罪嫌疑人警訊筆錄時,應注意那些程序規範?試申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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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二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
【等別】薦任升官等考試【科別】安全保防、政風【科目】刑法概論及刑事訴訟法概論【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何謂現行犯?何謂準現行犯?私人逮捕現行犯後,應如何處理?試分別說明之。(25分)
二、正當防衛之要件為何?試根據我國刑法中之規定分析之。(25分)
三、中止未遂與普通未遂應如何區別?試說明之。(25分)
四、何謂緊急拘提?緊急拘提之理由為何?試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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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二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行政執行官、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科目】刑法及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原因自由行為可罰性之基礎為何?酒醉駕車可否援引刑法第19條精神障礙規定減免責任?試說明之。(25分)
二、甲於某日夜間至小吃店內宵夜,酒後趁女服務生乙送甜食時,見店中無人,突伸手撫摸其胸部,乙閃避不及,一時不知所措。甲於付帳後,又拍一下乙之臀部始離去,甲之行為是否構成強制猥褻罪?(25分)
三、乙故意持刀刺傷甲,甲以書狀向檢察官告訴,檢察官偵查結果,認乙犯罪嫌疑不足而為不起訴處分。甲如不服上開不起訴處分,有何救濟方法?試說明之。(25分)
四、下列情形,各有無證據能力?分別附具理由說明之。(25分)
1.證人甲於檢察事務官調查中,陳述目睹乙持刀殺害丙,審判中甲亦為相同之陳述。但甲依法應具結而法官未令其具結,甲之證言有無證據能力?
2.司法警察乙在未具急迫情況下詢問犯罪嫌疑人甲,並由司法警察丙製作詢問筆錄。甲自白犯罪,但司法警察詢問時未全程連續錄音、錄影,甲之自白有無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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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二年交通事業公路人員升資考試試題【級別】員級晉高員級【類科】政風【科目】刑法及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甲持刀殺乙,乙受傷就醫,由於手術錯誤,乙因而死亡。問甲的行為可罰性如何。(二十五分)
二、警員甲於深夜巡邏時,見騎機車之張三形跡可疑,於是向前盤查。張三抗拒並自後座取出一狀似手槍之物(實際上乃行動電話),黑暗中難以辨識,甲誤以為張三將以武力對抗,乃開槍擊傷張三,以求自衛。問甲之行為應如何從刑法上加以評價?(二十五分)
三、司法警察甲持搜索票前往乙家搜索,事前依法通知乙。當乙知警察來意,竟拒絕甲進入其屋內,甲不得已強行進入搜索。乙為制止甲之搜索,竟又持刀威脅甲。試問乙該當何罪?(二十五分)
四、甲犯罪,以乙之身分證應訊,在檢察官偵查中未到庭,致所記載之被告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住所、身分證字號均為乙,法院於審理中,乙經傳到庭,始發現真正犯罪行為人係甲,問法院應如何處理,應說明理由。(二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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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二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二次警察人員考試試題
【等別】三等考試【類別】行政警察人員、外事警察人員、刑事警察人員、公共安全人員、交通警察人員交通組、國境警察人員、水上警察人員【科目】刑法及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甲垂涎乙家富有,欲往行竊,某日夜間甲踰越乙別墅之牆垣,在庭院中由透明玻璃看見乙擺設在客廳一角之名貴古典花瓶,決意竊取,遂以鎖匙開啟房門入內,正伸手但尚未竊取到手時,適乙返家撞見,報警查獲。問甲成立何罪?(25分)
二、甲意圖供行使之用,於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五日以新台幣(下同)五千元之代價購入偽造之信用卡一張,在該信用卡之背面任意偽簽「張三」之署名,再於同日至特約商店某電話通信設備公司刷卡消費購買行動電話一支,並於店員提出之簽帳單上偽簽「張三」名字,不知情之店員即交付行動電話一支予甲,問對甲應如何論罪?(25分)
三、何以被告應受無罪推定,試予析述。(25分)
四、被告以外之人於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可否採為證據?試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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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二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第二試試題
【科別】觀護人【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何謂抽象危險犯(Abstrakte Gefährdungsdelikte)?該犯罪類型在法治國家刑法有何功能(Funktionenrechtsstaatlichen Strafrechts)?請說明我國刑法中,侵害社會法益的環境犯罪行為(Straftat gegen dieUmweltrechtsgüter)之體系為何?試分析該犯罪之各種類型,並就法治國刑法觀點評述己見以對。(25分)
二、何謂誣告罪?又何謂誣告反坐?現行法律有何相關規定?誣告反坐有無違反法治國原則?試申述之。(25分)
三、何謂緩起訴?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者,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何種事項?檢察官得否依職權或依告訴人之聲請撤銷緩起訴處分?(25分)
四、何謂「自白(Geständnis)」?被告或共同被告之自白,可否作為證據?試依據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論述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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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九十二學年度警正班第13期入學考試試題
【科目】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一、何謂「陷害教唆」(或未遂教唆)?實施陷害教唆者是否成立犯罪?理由為何?
二、甲冒充警察,身著警察制服及配戴二線二星官階進入某電動玩具店內,向該店老闆乙表示,他是分局新上任的組長,需要一些「活動經費」打點長官,如果乙願意「貢獻」一下,保證以後平安無事,否則,其電動玩具店可能隨時準備關門大吉。乙聽了雖然有些懷疑,但看甲談起該分局內部的事務卻又頭頭是道,心想應該真的是新來的組長,為免滋生事端、招惹麻煩,所以就拿五萬元「貢獻」給他。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三、請就偵查不公開原則,回答下列諸問題:
(一)偵查不公開原則之意涵與目的。
(二)在何種情況之下,偵查可以公開?請舉例說明之。
(三)警察於逮捕犯罪嫌疑人時,特地通知媒體隨行拍攝,此是否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
四、依照我國現行法規定以及通說見解,檢察官乃是犯罪偵查之主體,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僅是其偵查輔助機關。依此觀點,試評析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31條之1所謂「退案審查制」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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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警正班第12期入學考試試題
【科目】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一、警察甲在車禍現場處理交通事故,要求肇事者乙拿出證件,但乙提出的證件無法驗明身分,甲發現乙腋下的黑皮包可疑,乃要求乙接受檢查,乙稱腹痛難忍,急著想上盥洗室,甲准許乙暫時離開,乙走入一家米店內借用盥洗室,甲隨後進入,二人在狹小的客廳內相遇,乙拿著手槍瞄準甲,要求甲交出警槍,且將甲逼到牆邊,甲於是拔出手槍,並對乙開槍,乙送醫急救不治死亡,事後發現乙的手槍是一把幾可亂真的玩具槍,試問甲的刑責為何?
二、甲在某山區架設鴿網,並捕捉到乙的賽鴿,甲通知乙必須依指示匯款,每隻賽鴿的贖金是二千元,否則,賽鴿不能飛回,乙害怕賽鴿被殺害,遂依指示匯入款項,賽鴿也安全飛回,問甲應負何刑責?
三、刑事訴訟法第167條規定「當事人或辯護人,詰問證人、鑑定人時,審判長認為有不當者,得禁止之。」何者情形屬於「不當」?試論述之。
四、證人基於何種原因得拒絕證言?又警察詢(訊)問證人或關係人時,是否也適用此相關規定,試論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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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九十二學年度警佐班第23期入學考試試題
【科目】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為單一選擇題,第二部分為申論題。
二、申論題(共50分)
1.甲告知其好友乙,他實在受不了丙的一再羞辱,決定殺丙以洩心頭之恨,乙聽了乃提供自己珍藏多年的武士刀一把(乙係合法擁有該武士刀者),以助甲一臂之力。甲拿了該武士刀之後,便將丙約出來。甲、丙兩人一碰面,甲二話不說隨即拿起預藏於身後的武士刀朝丙猛砍數刀,致丙倒臥血泊中,哀嚎不已。甲見丙情狀甚為可憐,突然感到懊悔,乃急忙將丙送醫急救,丙幸而未死,但仍半身癱瘓。問甲、乙應如何論罪?
2.依照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司法警察或司法警察官,在何種情形之下,雖無搜索票且無待檢察官之指揮,得逕行搜索他人之住宅?而於此等搜索執行完畢後,應如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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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一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試題
【等別】三等考試【類別】行政警察人員、外事警察人員、刑事警察人員、公共安全人員、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交通警察人員交通組、交通警察人員電訊組、國境警察人員、水上警察人員【科目】刑法及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甲、乙兩人共謀殺丙,不久乙通知甲取消參與殺丙計畫,甲卻依原來計畫將丙殺害。試問甲、乙應如何處斷?(二十五分)
二、甲竊取乙之財物後,教唆其妻丙出售其所竊取財物,而丙將其出售於知情之丁。試問甲、丙、丁應如何處斷?(二十五分)
三、試就今年(民國九十一年)剛修正之刑事訴訟法第161條及第163條說明檢察官之舉證責任與法院職權調查之範圍有何重大改變?(二十五分)
四、判決可分為形式判決與實體判決、非本案判決與本案判決,其標準與區別實益何在?(二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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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一年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
【等別】警正警察官升官等【類科】行政警察人員、外事警察人員、交通警察人員、消防人員、水上警察人員【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試論述我國刑法第17條所規定「結果加重犯」之要件。(二十五分)
二、A、B二人均為警員,明知C意圖使D逃避刑事追訴,而出面頂替;由A製作筆錄,B則告知C應如何應訊,製作警訊筆錄;且中途以電話詢問D經營非法電玩賭博經過詳情。試問A、B二人與C成立何罪?(請先列罪名及法條依據,再說明理由)(二十五分)
三、司法警察或司法警察官於執行「拘提」時,應注意何種要件?其與「通緝」有何不同?請說明之。(二十五分)
四、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何種人員為應受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之命令而偵查犯罪之「司法警察」?其偵查之權限如何?(二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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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九十一學年度警正班第十一期入學考試試題
【科目】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一、從犯與正犯如何區別,試就最高法院及大法官會議實務上之見解加以論述。(20%)
二、試述九十一年二月八日刑事訴訟法修正公布後檢察官應負何舉證責任?如未盡舉證責任,法院得為何種措施?(20%)
三、甲欠乙賭債新台幣(下同)十萬元,多時不付,乙乃偕好友丙共同以汽車將甲強押上山,索取十萬元,以如不給付,即斷其手腳,甲懼而答應設法籌款給付。言談中知甲家中富有,乙乃轉而以電話通知甲妻丁,告以人在其手上如不籌一百萬元還賭債,即予殺害,丁允籌款。丙見事態擴大,懼而下山離去,嗣甲苦苦哀求,乙乃將其釋放,問乙、丙應負何刑責?(30%)
四、甲殺乙後,翌日前往警局自首殺人犯行,問警局應否將甲解送地方法院檢察署,如甲欲離去,此時司法警察官及檢察官能為如何措施?(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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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一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電子資訊組、營繕工程組【科目】刑法及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七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刑法第131條公務員圖利罪規定,修正重點何在?與舊條文之規定有何不同?試評論之。(二十五分)
二、「罰金」與「罰鍰」;「沒收」與「沒入」各有何區別?試說明之。(二十五分)
三、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八日總統令增訂公布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緩起訴處分),其法律性質與不起訴處分有何不同?緩起訴處分之要件為何?試說明之。(二十五分)
四、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告訴」與「告發」有何區別?何人可為「告訴」或「告發」?試比較說明之。(二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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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九十學年度警正班第10期入學考試試題
【科目】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一、警察人員追捕搶奪現行犯,以警告射擊之方式,喝令其止步,但沒有效果,追捕之員警為制止其繼續逃跑,迫不得已,乃瞄準其大腿開槍射擊,卻不幸擊中該現行犯之腹部,致其不支倒地,雖經開槍員警及時予以送醫急救,但仍不治死亡。請申述開槍員警對於該現行犯之死亡,應負何刑責?
二、某甲進入便利超商內購A物,並將B物藏入其口袋內,此舉已經該店店主乙,經由攝影監視系統發現,俟甲將A物結帳完畢,正欲離去時,乙隨即予以制止,並自甲口袋中取出B物,要求甲交付B物單價一百倍之金錢,作為賠償,否則送警究辦,甲迫於無奈,給付之。請申述甲、乙各應負何刑責?
三、警察詢(訊)問犯罪嫌疑人,依現行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應受何種正當法律程序之拘束?請申述之。
四、經同意之搜索,應否具備法定搜索之實質理由(要件)?警察人員取得受搜索人之同意前,應否踐行告知其有權拒絕之程序?請申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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