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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空法師:【如何化敵為友、化怨為親?】
【題庫名稱】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申論題庫彙編『117單元』

……。。各年度考題。。……
111年(5)。110年(6)。109年(5)。108年(6)。107年(4)。106年(7)。105年(5)。104年(7)。103年(5)。102年(7)。101年(4)。100年(7)。99年(5)。98年(6)。97年(4)。96年(7)。95年(4)。94年(6)。93年(6)。92年(7)。91年(4)。

(1)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
一般行政
111年110年109年108年107年106年105年104年103年102年101年100年99年98年97年96年95年94年-1。94年-2。93年92年91年
(2)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
01二等&03三等。一般行政等
111年03。110年03。109年03。108年03。107年03。106年03。105年03。104年03。103年03。102年03。101年03。100年03。99年03。98年03。97年03。96年02。96年03。95年03。94年03。93年03。92年03。91年03
(3)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
。01薦任(一般行政一般民政)
。02委任(法院書記官)
110年01。108年01。106年01。104年01。102年01。100年01。98年01。96年01。94年02。93年02。92年02。91年02
(4)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三等考試
一般行政
111年110年109年108年107年106年105年104年103年102年101年100年99年98年97年96年95年94年93年92年
(5) 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三等考試
一般行政人事行政
110年108年106年104年102年100年98年96年93年
(6)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般行政等
01一級&02二級
03三級
111年02。111年03。110年03。109年02。109年03。108年03。107年03。106年02。106年03。105年02。105年03。104年02。104年03。103年02。103年03。102年02。102年03。101年03。100年02。100年03。99年02。99年03。98年03。97年03。96年03。95年03。94年03。93年03。92年01。92年02。92年03。91年02
(7)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三等考試
戶政〈民法總則與親屬編〉
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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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5)

11101。(4)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三等考試。一般行政

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30140
【考試別】身心障礙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一般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22 歲之甲將其 A 電腦借給 16 歲之乙。其後乙將該電腦出賣、讓與及交付 給 21 歲之丙。事後證實丙知悉乙並非該電腦之所有人,試問:甲、乙與乙、丙之間所為各該法律行為之效力如何?(25分)

  二、30 歲之甲委任並授與 17 歲之乙處理其 A 商號事務之代理權,乙於受委任 契約之期間,依代理人之身分以甲之名義以新臺幣 20 萬元之價金向丙購買 B 貨物,事後發現甲與乙間的有償委任契約因乙之法定代理人拒絕承 認而無效,試問:甲、丙間法律行為效力如何?(25分)

  三、甲所任職的公司因疫情影響,大舉裁員,甲也在即將被裁員之列。甲為此對老闆乙心生怨恨、萌生殺意。甲明知乙每日進公司前,秘書丙都會事先泡好乙愛喝的咖啡,放在乙的辦公室桌上,以便乙一進辦公室即可飲用。某日早晨,甲利用丙泡完咖啡放在乙桌上之後,悄悄潛入乙的辦公室,在乙的咖啡裡摻入足以致命的劇毒。不料甲在摻完劇毒、攪拌咖啡時,丙便進入辦公室,詢問甲在老闆辦公室裡做什麼。甲一時心急,深怕事跡敗露、難逃法網,遂答以我剛剛看到你泡的咖啡裡有雜物,幫你倒掉,免得老闆發現生氣。語畢,甲隨即將咖啡倒入乙辦公室內的流理台內,以清水沖走。丙儘管感到莫名其妙,還是立刻幫乙重泡一杯咖啡,乙也剛好就進入辦公室辦公,飲用重新泡好的咖啡,且對上開事發經過則是毫無所悉。請詳述甲是否須為其行為負擔刑責?(25分)

  四、甲為實行電信詐騙,在菲律賓花費新臺幣(下同)20 萬元購買電信設備,且以 5 萬元購買被害人個資名單,遂開始打電話回臺灣,向被害人冒稱自己為檢察官行騙。甲於騙得 200 萬元後,遂將前開電信設備與個資名單銷毀,攜帶鉅款返國。甲返國後,遭菲律賓警方通報我國警方偵辦,警方並扣得甲所攜帶之現金 150 萬元,其餘款項經甲供稱皆已花用一空。試問:
  (一)甲之詐騙行為是否有我國刑法之適用?(5分)
  (二)甲如經法院判決有罪,法院得宣告沒收之範圍與數額為何?(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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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2。(6)11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11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0120
【類科】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在墾丁夜市外圍經營機車行,從事機車維修,以及機車買賣與租賃等營業活動。乙是 A 機車所有人。乙騎乘 A 機車至墾丁遊玩。未料 A 機 車在當地突然故障。乙便將 A 機車交由甲維修,維修費用共 5 千元。甲 是 B 機車所有人。甲出租且交付 B 機車於乙,約定租期一週,租金 5 千 元。甲與乙並未約定,乙應預付租金於甲。甲以乙之機車在自己手上,故而並未請求乙先支付租金與維修費用。一週後,乙趁甲外出買便當,一時不在機車店內之際,將 B 機車停放妥當於甲之機車店內,並騎乘 A 機車遠離墾丁。6年後,乙再次至墾丁遊玩,恰巧為甲所撞見。試問,甲請求乙支付 5 千元租金與 5 千元維修費用,有無理由?(25分)

  二、甲是乙公司的董事長。甲在其董事長任期時,以自己是乙公司董事長的名義,自丙購得 A 車,乙公司是買受人,丙是出賣人,約定價金 5 百萬元。 丙將 A 車過戶登記在乙公司名下,並將 A 車交付於乙公司所僱用的司 機丁。試問:丙請求乙公司支付價金 5 百萬元,有無理由?設若甲在與丙訂定 A 車買賣契約之際,早已卸任乙公司之董事長一職,則丙請求乙 公司支付 5 百萬元價金,有無理由?(25分)

  三、甲於某颱風天到火車站搭車,買票前上洗手間時,發現仇人乙正在如廁,乙身旁正好有一只手提式行李箱,甲出於報仇並毀壞該行李箱之心態,趁乙如廁未及防備,將該手提式行李箱直接丟進洗手間旁的水溝,因當天雨勢猛烈,水溝的水流甚大,行李箱即被淹沒沖壞。事後發現,乙早已計畫炸毀火車站,並傷害或殺死不特定之乘客,該行李箱中其實安裝了三分鐘後即將引爆的炸彈,甲的行為意外地挽救了車站乘客的生命與身體利益。請問甲的刑責為何?(25分)

  四、甲出於用球棒打斷乙雙腿、並使其永久失去功能之犯意,某日深夜埋伏在乙必經的回家路上,甲等了約十分鐘後,一位身形貌似乙之人出現,甲心想這一定就是乙,立即帶著球棒攻擊該人之雙腿,未料該人身手了得,甲連打十下,球棒均未碰到該人,甲愈想愈氣,隨即拿出懷中暗藏的水果刀,一刀刺向該人胸口,該人立即死亡。未料被甲殺害的該人不是乙,而是乙的雙胞胎弟弟丙。請問甲的刑責為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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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3。(2)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一般行政

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50140
【考試別】原住民族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別】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是 A 腳踏車所有人。甲出借且交付 A 腳踏車於乙。乙以自己名義,出 賣且移轉 A 腳踏車所有權於丙,約定價金五千元。丙明知乙並非 A 腳踏 車所有人。試問:
  (一)乙請求丙支付五千元價金,有無理由?(10分)
  (二)甲請求丙返還 A 腳踏車,有無理由?(15分)

  二、甲是未成年人之高中生,而乙是甲之父親,是甲之法定代理人。丙是乙之母親,丙長年重病在床,於不久前死亡。丁經營重型機車行,丁出賣且移轉 A 重型機車於甲,約定價金一百萬元,經查甲並無重型機車駕照。 試問:
  (一)丁請求甲支付價金一百萬元,有無理由?(15分)
  (二)甲是否取得 A 重型機車所有權?(10分)

  三、甲給乙一筆錢,請乙去徒手毆打丙。甲知道丙經常上醫院,體質不佳,因此特別交代乙給丙一點小教訓即可。幾天後,乙持扁木條毆擊丙,除造成丙身體多處傷口大量出血,丙也因為躲避乙攻擊,致使自己頭部亦被擊中,而受傷出血。乙見丙頭部受傷後,將丙緊急送醫,但由於丙患有嚴重血友病,凝血不良,最終死亡。試分析甲、乙兩人可能涉及之刑事責任。(25分)

  四、甲經營 A 公司,僱用乙當秘書,平日公司業務活動往來文書均由甲口述 而由乙打字完成。某日,甲口述讓乙以 A 公司名義寫信給公務員丙,信 內表示,如果丙可以洩漏標案底價,協助 A 公司獲得標案,A 公司將於 事成後給丙一定比例之回扣。乙在打字時,雖知道這種行為可能涉及犯罪,但隨即想到自己是接受老闆命令,按照日常業務慣例進行,應無刑責。甲也認為刑法上法人並無刑事責任,公司行賄不成立犯罪,更何況自己也不是公司之名義上負責人,自己不會有刑責。丙接到此信後,並未為任何回應。試分析甲、乙可能涉及之刑事責任。(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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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4。(6)11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一般行政(一般組)

11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試題20160
【等別】高考二級【類科】一般行政(一般組)【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研究【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出國經年,近日返國發現登記在其名下之A 地為鄰人乙占據,乙並擅 自在 A 地上種植果樹販售果實及興建 B 屋居住。試問: (每小題 10分,共 30分)
  (一)B 屋、果樹及果實之所有權屬於何人?
  (二)甲得依據何請求權請求乙拆 B 屋、還 A 地?
  (三)前小題之請求權,其消滅時效多長?

  二、甲詐騙乙,致乙將 A 畫廉價售交丙,丙復將 A 畫高價售交丁。試問:(每小題 10分,共 20分)
  (一)乙、丙間及丙、丁間之買賣契約,效力各如何?
  (二)若甲非詐騙乙而係脅迫乙,則前小題之結論有何不同?

  三、甲、乙二人合夥開餐廳,卻因帳目問題鬧翻臉,相約夜間於店內談判。兩人於談判中起口角,甲基於教訓的意思拿起球棒擊打乙頭部,乙被擊中後倒地陷入昏迷。甲見闖了大禍,慌忙電召救護車將乙送醫,乙經診治後並無大礙,但仍留院觀察。未料,當日深夜該醫院發生大火,留院觀察的乙葬身火場。刑法上應如何評價甲之行為?(25分)

  四、甲、乙兩人因行車糾紛在路邊吵了起來,乙竟持機車大鎖攻擊甲,手無寸鐵的甲連忙搶下路人丙手中的木製枴杖抵擋防禦,未料乙攻擊得更為猛烈,情急之下,甲猛力將枴杖朝乙手臂揮去,打落了乙手中的大鎖,造成乙右手挫傷,枴杖也斷成兩截,見義勇為的路人與指揮交通的義交一同制止了兩人。刑法上應如何評價甲之行為?(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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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5。(1)11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11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0170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乙為夫妻,妻乙於民國109年8月25日凌晨偕同徵信社人員發現夫甲偕婚外情之對象丙至汽車旅館通姦,雙方鬧到派出所時,乙取出預擬之離婚暨監護協議書向甲恫嚇:「如現在不簽字離婚,即告你倆通姦及對丙提告妨礙家庭」,致甲在毫無心理準備,亦無充分時間細閱協議內容下簽字,系爭離婚協議書除離婚部分外另有關於贍養費及子女之生活費之約定及夫妻財產分配等內容。事後甲主張係遭乙恫嚇,故主張系爭離婚協議書無效。試問:甲之主張是否有理?請依民法規定說明之。(25分)

  二、網紅名人甲利用深偽(Deepfake)技術,將知名明星乙的頭像移花接木 成色情影片女主角而牟取利益,嚴重貶損乙之形象。乙因此被取消了原有的廣告代言機會。試問:乙該如何主張以維護其權益?(25分)

  三、試附理由說明:甲、乙是否為刑法上之公務員。(25分)
  1.甲未經國家考試,而是由縣政府聘僱,服務於該縣某鄉鎮之戶政事務所,並於櫃檯承辦戶政業務。
  2.乙服務於某間與地方政府簽約之民間拖吊車業者,與交通警察一同出勤,負責拖吊違規車輛。

  四、甲與 A 結怨已久,知悉乙武藝甚高,與人相打從無敗績,因此相約乙一 同結束 A 的生命。恰巧乙與 A 也有過節,立刻答應。兩人相約當天由乙 負責出手,甲則在旁邊避免他人插手,並留意是否有警察前來。在約好的日子,乙果然將 A 打倒在地,乙正要直接取 A 性命,甲過來表示就放 著讓 A 慢慢死去吧,於是兩人離開日常罕無人跡的現場。孰料當天竟然 有路人 B 經過,急忙將 A 送醫急救,挽回一命。試附理由說明:甲、乙 兩人在刑法上應負何罪責。(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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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6)

11001。(4)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三等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

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30140
【考試別】身心障礙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為 A 地所有人,該地市價 1 億。乙是甲之男友,兩人同居長達 10年之 久,形同夫妻。丙是乙之女同事,年輕貌美,家族頗有財富。丙知悉甲與乙之同居關係。甲、乙與丙三人週末常一起練習網球。乙未經甲同意,出示 A 地之土地所有權狀於丙面前,以自己為甲之代理人,以甲之名義,出 賣 A 地於丙,約定價金 1 億 5 千萬元。丙就此買賣支付土地鑑價費用、 地政士費用與律師諮詢費用共 5 萬元。丙請求甲移轉 A 地所有權,並交 付 A 地給自己。甲拒絕承認這筆 A 地買賣。試問:丙就此對乙,有何權 利可資主張?(25分)

  二、甲是 A 腳踏車所有人,A 腳踏車市價 1 萬元。甲年屆退休,平常鮮少使用 網路,雖有臉書帳號,但亦鮮少使用。甲在其臉書上表示,欲出賣 A 腳踏 車。甲本欲以價金 1 萬元,出賣 A 腳踏車,但卻在臉書上標錯價金,僅標 寫成 1 千元。乙見聞甲在其臉書上出賣 A 腳踏車一事,隨即與甲聯絡,願 以甲所標示之價金購買 A 腳踏車。甲亦隨即應允乙此事。甲與乙兩人並約 定面交 A 腳踏車與價金事宜。甲與乙於約定期日與地點碰面。甲於乙面前 提出 A 腳踏車,乙隨即於甲面前提出約定價金 1 千元。甲堅持是以 1 萬 元價金出賣 A 腳踏車,乙則堅持甲是以 1 千元出賣 A 腳踏車。經甲與乙 兩人查證,甲之臉書確實標示價金 1 千元。乙為 A 腳踏車面交之事,支付 高鐵來回費用 2 千元。試問:甲與乙就此,各有何權利可資主張?(25分)

  三、甲於深夜返家,因酒醉誤認乙宅為自宅而闖入,乙飼養之狼犬遂對甲攻擊,乙聞甲哀號聲,但誤認甲為竊賊,雖明知狼犬正在咬甲,卻自始並未制止,希望甲受教訓而不再竊盜,經過一分鐘後,乙一聲令下,該訓練有素之狼犬即停止對甲之攻擊,惟甲卻因被狼犬咬傷要害,送醫後仍因傷重而死。問:乙是否應負刑責?(25分)

  四、甲、乙為男女朋友並論及婚嫁,甲男之母親丙反對甲與乙結婚,並極力阻止兩人交往,乙女即生報復心,乃以分手威脅甲,唆使甲殺害丙,甲也不滿丙平日管教嚴厲,兩人共謀以假車禍方式殺丙。某日,甲依計畫在丙外出過馬路時,開車衝撞丙致死。問:甲、乙應負何刑責?(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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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2。(2)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一般行政

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考試別】原住民族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別】一般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為 17 歲少年,尚未取得汽車駕照,某日深夜偷開父親乙(甲之法定代理人)之車輛,載友人丙前往吃宵夜,行經快速道路(該路段速限 70 公里/小時)時,甲以時速 150 公里狂飆直行,突然見遠處右前方行駛於右側車道的丁,丁向左變換車道於甲之前方路徑,甲煞車減速不及直接撞上丁駕駛之車輛左後方,丙死亡丁重傷,二車嚴重毀損。據事後警方調查丁有依法顯示左方向燈,變換車道之時速為 55 公里,試問:甲、乙、丙、丁之法律關係如何?甲應否為此事故負責?(25分)

  二、甲為 9 歲少年,在民國108年11月間,約一個星期期間內,透過A 超商門市所設置之多媒體事務機(無任何「實名購買制」或「其 他可經審核行為能力之付款方式」),連續地與乙網路遊戲公司購買網路遊戲之代幣,前後共計 11 次,每次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70 元至 1400 元不等,總金額達 1 萬元整,並於購買後立即將遊戲代幣使用完畢。嗣後,經甲之法定代理人丙發現甲之行為並拒絕同意,此時遊戲帳戶餘額為 1(相當於 0.26 元)。然而乙公司會員系統服務契約載明「若無行為能力人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而付費購買代幣,致生法定代理人主張退費時,法定代理人得依本公司官網公告之退費流程,備妥證明文件提出申請,經本公司確認後,將退還尚未使用之遊戲代幣費用。」試問:甲乙之買賣契約有無效力?A 超商有 無責任?丙得請求乙公司退還多少款項?(25分)

  三、甲為某關稅局服務之海關人員,負責貨物通關查驗、稽核等工作。乙欲從國外違法走私電子煙進入臺灣,遂將大批電子煙藏匿在進口水果的貨櫃中,想要魚目混珠,夾帶入境。乙得知甲為該批進口水果的海關查驗人員,遂私下透過人脈關係與甲接觸,希望甲可以偷偷放行電子煙,乙並允諾甲於事成之後,致贈新臺幣 50 萬元酬金給甲。甲與其配偶丙商量,丙告知近日家中急需用錢,建議甲接受賄款,以解決家中債務問題。甲、丙商量之後,甲在查驗時放行該批走私電子煙,然後,乙再將新臺幣 50 萬元賄款裝在紙袋中交給丙。試問:甲、丙之行為如何論罪?(25分)

  四、甲購買百萬豪車一輛,因住家沒有停車位,遂將汽車停在自己家門旁,但豪車車身太大,常將鄰居乙家的大門擋掉一半,影響乙家進出,乙為此常與甲發生爭執,但甲總是辯稱汽車沒有完全擋住乙家大門,不知乙在抱怨什麼。乙因為自家進出不方便,看到豪車停放就很不爽。某日為了洩憤,拿出小刀刺破豪車右前輪胎,正欲繼續刺破右後輪胎時,甲從自家陽台看見乙在刺輪胎,立刻拿出手槍朝乙之頭部射擊,防止乙繼續破壞車輛,結果射中乙,竟將乙射死。試問:甲之行為如何論罪?(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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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3。(5)110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三等考試。一般行政、人事行政

110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考試別】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別】一般行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17 歲之甲未得其父母(乙、丙)同意下,將其所有之遊戲機(市價 4 萬元)出售給成年之丁,售價 3 萬 5,000 元,並完成交付。試問:甲與丁間之法律關係之效力為何?(25分)

  二、甲於民國(下同)96年7月向乙建商購買 A 屋,價金 1,000 萬元,並向 開設家電行之丙購買家電一批,價金 10 萬元。甲答應乙丙二人,購屋及購買家電價金將於 96年8月付清。甲於 96年8月搬入 A 屋,但未辦理 產權移轉登記,價金尚餘尾款 100 萬元未支付。丙於 96年8月將家電交付給甲後,甲支付 9 萬元價款,1 萬元尾款尚未支付。事隔多年後,乙及丙於 110年6月分別向甲請求支付尾款。試問:甲是否有權拒絕清償上述兩筆尾款?(25分)

  三、試說明:故意與過失之區別標準及所採之立場與理由。並依據前述所採立場,分析下述事實之行為人甲,對於人員死亡是否具有故意。(25分)
  甲駕駛之工程車卡在臺灣鐵路管理局(下稱臺鐵)某段(火車)鐵軌旁邊坡上。甲企圖以個人機具(怪手)拉起該工程車,結果因為連接怪手與工程車之環狀布帶無法承受拉力而斷裂,導致工程車從鐵軌旁邊坡摔落,滾入火車軌道。其後甲雖頻頻使用手機與人聯絡商討後續該怎麼處理,卻始終未通知台鐵該段鐵軌上有工程車、列車無法通過等情況。其後某列火車經過該路段時,因為進入該路段前面為彎道,駕駛發現鐵軌上有工程車時,雖緊急煞車但仍無法煞停而撞上該工程車,造成多人死傷。

  四、甲和乙相約攜帶棍棒,前往仇家A經常出沒的店家附近等待,打算兩人一起用棍棒結束A生命。夜間A出現後,甲、乙拿起棍棒一陣亂打,A頭破血流不支倒地。甲頭也不回,立即離開現場。乙本想對A說「想不到會有今天吧」再離開,但看到A被打後的慘狀,才驚覺自己闖下大禍,連忙拿出手機打給 119。A雖經救護車送往醫院,但仍無法挽回一命,到院後死亡。試附理由說明:甲、乙在刑法上應如何處斷。(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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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4。(6)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0120
【類科】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十七歲丙男徵得父母親甲、乙同意,自己尋找一份汽車修護工學徒的工作。丙與經營 M 修車廠的丁談妥工作及報酬,約定自下週一開始工作。 丙於週末,到丁推薦之戊經營的二手車行購買 A 車,以作為將來上班的 交通工具;雙方約定價金 24 萬元分為 24 期支付,下個月初支付第一期,A 車於三個月後丙滿 18 歲且考取駕照隔日交車。試問:丙所訂立二份契 約之效力如何?(25分)

  二、民國(以下同)107年12月1日,甲向商人乙購買一部 M 機器,價金新 臺幣(以下同)100 萬元,於當日,甲付 20 萬元,乙完成 M 的權利移轉 及交付;甲卻未依約於次日給付餘款 80 萬元。甲後因辦理投資移民,長時間居住國外,直到 110年2月又返國居住。109年10月1日,乙曾發電子郵件向甲要求清償剩餘款項及法定的遲延利息;甲未回覆。110年6月1日,乙找到甲本人,當面再次要求清償剩餘款項及法定的遲延利息。對剩餘款項及遲延利息,甲均拒絕返還,是否有理由?(25分)

  三、甲花錢請乙為其殺死情敵 A,乙猶豫不決,此時丙在一旁為甲幫腔勸說, 乙因而被說動接受甲的金錢委託去殺 A。隔日,乙偷偷在 A 的便當中下 毒,A 不知便當遭下毒仍將便當吃光光,隨即毒發口吐白沫倒地抽搐,狀 甚痛苦。乙心生不忍、頓時悔悟,立刻以手機打電話通報救護車前來救 A, 並告知 A 所中之毒的種類,惟在救護車尚未抵達前,A 被家屬發現送醫 急救,A 因此撿回一命。試討論本案中甲、乙、丙之刑責?(25分)

  四、流氓甲回家發現其妻與鎖匠乙在家中聊天、狀甚曖昧,甲怒火中燒頓生殺意,遂直接拿起桌上水果刀向乙砍殺,乙左臂中刀受傷逃跑,甲持刀衝出繼續追殺乙,乙見甲窮追不捨,為求活命不得已乃緊急以萬能鑰匙打開丙家門鎖,進入丙住宅內躲避追殺。此時,在家睡午覺的丙被驚醒,發現陌生人乙闖入家中,誤以為是盜匪入侵,為自衛乃持鋁棒攻擊乙,導致乙身上多處受輕傷。試討論甲、乙、丙可能應負之刑責?(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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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5。(3)110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薦任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

110年公務、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10160
【等級】薦任【類(科)別】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男與乙女為上下樓層之鄰居,常有嫌隙。乙常在自家陽台澆花。一日乙見甲在樓下抽菸,便將水往樓下灑,甲抬頭看見乙,覺得乙澆花灑水是故意針對自己,便大罵:「你不要臉啦,故意澆我身上。有膽就直接來找我。」乙認為甲謾罵傷害她,遂提告請求賠償。請依據民法規定,說明其提告是否有理由?(25分)

  二、某甲之子某乙為國一生,透過購物網站購買韓團的偶像公仔與周邊商品,一個月內花費 40 萬元。某甲發現後,向法院提告,要求業者還錢,請依民法分析,甲請求業者還錢是否有理由?(25分)

  三、甲帶著自家博美狗於河濱散步,途中遇到乙和其飼養的拳師狗,由於乙未繫牽繩,拳師狗突然衝向前咬住博美狗後腿,甲情急之下猛踹拳師狗頭部一腳,拳師狗因鼻腔受重擊,流血倒地不起。乙見狀衝向前揮拳要毆打甲,甲為阻擋乙之攻擊,猛力將乙推開,乙失去平衡摔倒在地,甲趁隙抱著愛犬離開。乙身上多處擦傷,其所有之拳師狗則因傷死亡。刑法上應如何評價甲之行為?(25分)

  四、甲欲殺乙,與殺手丙聯繫,約定以新臺幣 150 萬元為酬金取乙性命。丙接受委託,翌日於停車場將炸彈裝置於乙之車內,乙一旦發動引擎便會引爆。當丙正要離開現場時,突然瞥見乙帶著幼女出門,丙不忍傷及幼童,便於乙打開車門之際現身告以上情,並將炸彈拆除。刑法上應如何評價甲、丙之行為?(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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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110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110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0170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17 歲之未成年人甲,在其父乙、母丙不知情之狀況下,自其祖父丁受贈價值新臺幣 1000 萬元之A 屋,並已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A 屋上有丁為戊所設定擔保 1500 萬元債務之第一順位抵押權。乙丙知情後,甚為不悅,表示不承認此事。試問:甲與丁之贈與契約及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效力為何?(25分)

  二、甲乙二人交惡,乙為了打擊甲,擅自以甲代理人的身分,向丙餐廳訂購新臺幣 200 元餐盒 50個,嗣丙餐廳依約定將餐盒送至甲處所時,才發現上情。試問: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為何?(25分)

  三、某日甲於住處附近社區道路散步,因不滿 A 駕車經過不慎碰觸到其手 臂,未即刻下車道歉,而與 A 發生口角。嗣於不久後,心有不甘的 A 持 鋁製棒球球棒夥同其胞兄 B,一同到甲的住處理論,並舉起球棒作勢攻 擊甲,甲見狀為保護自己,從住處牆角取出其所有之農用掃刀一把,揮向 A 數次,其中一刀揮中,致 A 的左手腕的神經血管肌腱斷裂(行為第 一部分);隨後 A 見球棒不足以與農用掃刀抗衡,且左手受傷,轉身要 逃離,然就在 A 打開紗門逃至庭院時,甲自後揮刀數次,其中一刀砍中,致使 A 受有左大腿後側切割傷併肌腱斷裂(行為第二部分),所幸在一 旁的 B 及時推開甲,A 與 B 二人得以順利逃出屋外,並在路人協助下送醫,倖免於死。請分別就行為第一部分與行為第二部分,依刑法條文與學理,討論甲是否應負罪責?(25分)

  四、甲與乙二人共同謀議到 A 宅竊盜,約定好由甲進去竊取財物,而乙則在 屋外把風。適家主 A 返家,乙先發出撤退信號給甲,假稱 A 擋路而拖延 A 的時間,正當 A 與乙二人發生口頭爭執之際,乙的朋友丙碰巧經過,乃過來加入乙的陣營,並引開 A 注意力,使甲、乙二人得以順利離去, 問如何論斷甲、乙、丙的罪責?(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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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5)

10901。(4)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三等考試。一般行政

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30140
【考試別】身心障礙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一般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以未定期限之僱傭契約關係任職於乙公司十餘年後,因個人職涯生活規劃,乃依法向其任職部門之主管丙提出辭呈,丙於受理當日即將甲之辭呈轉交乙公司的人事部門主管。數日後,甲因原規劃生變,乃於乙公司人事單位尚未正式發布甲之辭職人事令前,向乙公司表示撤回前述之辭呈。請附理由說明甲以原辭呈已經撤回,故與乙公司間之僱傭契約仍有效的主張是否有理?(25分)

  二、甲為開設事務所,與乙約定由乙完成事務所內部之設計及裝潢工作、並於工作完成日給付約定之報酬。乙於民國107年7月14日完成工作後,即刻向甲請求依約給付乙之設計及裝潢服務費等,其後亦曾分別於同年8月14日、同年9月9日函請甲付款,但遭甲於 107年7月19日、同年8月25日、同年9月16日三度以函文主張因乙遲延完工,應扣減服務費用等為由,拒絕乙之請求。經一段時間後,乙於 109年8月10日向甲請求上述款項時,甲以乙之請求權已罹於時效為由,拒絕給付。甲之主張是否有理?(25分)

  三、甲因嫌隙欲置 A 於雙腳殘廢,但不打算自己執行,乃以 30 萬元代價,重 金慫恿乙動手,乙因需款孔急,當下應允收錢。次日深夜,乙駕車前往 A 宅,計畫翻牆後取 A 宅廚房內菜刀行兇,盤算之際,竟疏於注意而闖越紅 燈,不慎將路人輾斃,下車察看,死者正是 A,心想:得來全不費功夫, A 命該絕。乙旋即主動致電警網,告以車禍一事,警方獲報到場處理後, 將乙函送法辦。試問甲、乙各有何刑責?(25分)

  四、甲因失業已久無以度日,竟以口罩遮蔽車牌,騎乘機車遊蕩於銀行附近尋找行搶對象,見老婦 A 走出銀行獨自步行,乃迅速騎車接近 A 並突然伸 手將 A之手提包猛力拉走,A 受此力量之扯動,重心失穩,跌倒後因頭部 撞及地面當場血流如注,經送醫後宣告不治身亡。老婦 A 為一低收入之獨 居老人,手提包內除證件及帳單外,並無分文。試問甲應負何刑責?(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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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2。(6)10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10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0120
【類科】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欲出售其已經使用半年的A牌手機一支,乙知悉後表明有意購買,並同時對甲表示授與代理權予十七歲之丙,由丙全權處理手機買賣事宜。乙將此事告知丙並委託丙處理,在代理權的部分則限制丙僅於新臺幣兩萬元之範圍內得代理乙為法律行為,丙在其法定代理人丁不知情下表示同意。若丙代理乙與甲締結手機之買賣契約,以新臺幣兩萬五千元之價格成交,試說明:甲ヽ乙ヽ丙ヽ丁間之法律關係。(25分)

  二、甲向好友乙借用M牌珍珠項鍊參加聚會,因該項鍊光彩奪目成為眾人談論的焦點,同在聚會場所的丙以為項鍊為甲所有,即詢問甲是否願意割愛,甲表示同意,以二十萬元出賣給丙,並於一個禮拜後將項鍊交付給丙。不久之後乙請求甲返還項鍊,甲據實以告,乙堅持要拿回項鍊。試說明:甲ヽ乙ヽ丙三人之法律關係。(25分)

  三、甲計劃殺死乙,乃趁周末在乙平日上班騎機車必然經過的乙家大門口前方,挖了一個大洞,洞的下面鋪滿刀片,並在路面上作好偽裝,完全看不出來路上有大洞。未料隔天周一早上,本來要上班的乙突然生病,乙之妻丙為了買成藥而騎機車出門,丙未能發現路上有洞,連同機車摔入洞內而被刀片刺死。試說明:甲的刑事責任為何?(25分)

  四、甲為了殺害乙,準備了毒藥一小瓶,計劃於隔天在乙的飲料內下毒。未料當晚甲的兒子丙擦桌子時,不小心打翻毒藥,丙害怕被甲罵,因此在該寫明毒藥的空瓶中,加入自來水,藉以讓甲不要發現此事。隔天,不知上述情事的甲,出於殺害乙之意思,將該瓶中之液體倒入乙的飲料中,乙喝下後並無任何反應。試說明:甲之刑事責任為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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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3。(2)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50140
【考試別】原住民族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別】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19歲未成年人A,自認再過幾天就成年,遂未經父母同意,以特價新臺幣(下同)1萬元擅自向B購買新發售的電動遊戲主機,雙方約定下星期交機。A認為以低價購得自己喜愛的遊戲機,頗為得意。一星期後,A已達20歲成年。因為其他品牌新機即將上市,因此A不想再向B購買遊戲機。但B卻堅持A必須給付1萬元價金,是否有理?(25分)

  二、A看新聞報導,認為B的土地即將有都更計畫,且自忖可以由銀行獲得高額貸款,遂向B出價一坪新臺幣(下同)20萬元購買,B同意之。但在簽約時,兩人不察,不慎將買賣價金記載為一坪2萬元,且銀行認為A的財務狀況不佳,而拒絕貸款。試問A、B如何主張?(25分)

  三、甲唆使乙殺A,乙潛入甲給的地址後,將屋內所有飲用水都置入毒劑,計畫等獨居之A返家後喝水死亡,沒想到甲給錯地址,該屋為空屋無人居住。數星期後,有一流浪漢B探得該屋無人在內的情狀,竟直接破門入內利用該屋作為遮風避雨的睡覺場所。只是B進入屋內後,直覺認為屋內所有食品和飲用水都不乾淨,因此也不飲用屋內所存放的飲食。又經過數週後,B離開該屋,逕自繼續流浪。試問甲、乙的行為依刑法如何論處?(25分)

  四、甲因行車糾紛而故意將車開至A所駕駛的車輛前,然後緊急煞車,A反應不及追撞後昏迷。甲在事故發生後立即通報警察,為了爭取時間送醫,甲安排計程車司機乙以計程車將A送醫院治療。不料途中因乙急著想救人,超速搶黃燈發生車禍。A在車禍中身亡。試問甲、乙的行為依刑法如何論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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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4。(6)10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一般行政(一般組)

10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試題20160
【等別】高考二級【類科】一般行政(一般組)【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研究【考試時間】2小時

  一、因 A 廟宇之工作物,究係屬 A 廟宇主建物之重要成分,抑係主物與從物關係,發生民法上之爭議。試依民法總則編規定,就甲或乙所主張之理由,詳加論述何者有理由?(25分)
  甲主張:A 廟宇之工作物自包含一切有助於發揮廟宇功能、與之相依為 用,客觀上具有功能性關連及依存關係而不可脫離該廟宇存在之物,系爭廟門、石獅、石鼓不論在外觀、構造及功能上,均已附合於 A 廟宇主 建物而成為其重要之成分。系爭銅鐘、大鼓、紅檜匾額,且在匾額註明「恭祝天上聖母聖誕千秋」並題字「聖母安瀾」,故其均為 A 廟宇工作物 之從物,是相關刑案判決沒收之效力自及於該物等語。乙則主張:A 廟宇之廟門、石獅、石鼓均具獨立性而可拆卸、搬遷,並 非屬 A 主建物之重要成分,且系爭銅鐘、大鼓係乙所購買,紅檜匾額係 丙所贈與,故系爭主建物之效力及於該銅鐘、大鼓、紅檜匾額,違背民法第68條有關主物與從物之規定等語,資為抗辯。

  二、甲於民國(下同)109年4月24日公告標售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其標售公告中註記使用分區為「住宅區」。乙為丙之使用人,其代丙為填寫投標單,惟因信賴上開註記,且無機會至現場查勘,亦不知該標售不動產使用受到其他法令之限制,致該標售土地上事實上無法供建築使用。於此情形,乙如信系爭土地性質上可供建築住宅使用,乃於同年5月8日代丙以新臺幣(下同)3,300萬元標購,並於得標後繳交保證金330萬元。試問:丙得否依民法第88條規定因錯誤而撤銷其投標之意思表示?(25分)

  三、甲為已成年之中華民國國民,自小隨雙親移民 C 國後,未曾返國過。某 年暑假首次回國探親,在臺灣停留期間之某日,攜帶大麻至夜店,遇警方臨檢,後被以持有第二級毒品罪函送檢方偵辦。甲主張他在 C 國經常 吸大麻,在該國非醫療之娛樂用大麻是合法的,因此,他認為攜帶大麻行為不成立犯罪。試分析甲攜帶大麻行為之刑事責任。(25分)

  四、甲為小貨車司機,因為罹患重感冒,向某診所求診,當晚服用醫生開處的藥物後,出現昏昏欲睡狀況,第二天中午飯後又服了藥,稍事休息即駕車外出。在路途中,甲所駕駛小貨車撞傷前方機車騎士乙。經與甲同車丙之證述,甲開車速度不快,但當過於接近前方機車時,他立即出言警告:「快撞到機車了!」,但甲卻沒有反應,直到在撞傷乙後,才突然清醒。警方調查時,甲表示不清楚發生什麼事,而經警方酒測,其酒測值為零。試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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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5。(1)109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109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0170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經營二手精品店,並聘請乙擔任門市銷售一職,但未授與乙代理權。顧客丙明知,精品店所出賣之A 皮包為 H 牌之真品,其卻向乙偽稱該皮 包為贗品。乙則以新臺幣(下同)1萬元廉價將 A 皮包出賣並交付予丙。經鑑定,A 皮包為真品,價值20萬。試問:甲向丙行使撤銷權,並向丙 請求返還 A 皮包,是否有理由?(25分)

  二、甲之母病逝,甲繼承 A 土地一筆與 B 名畫一幅。因甲罹患精神疾病,偶 爾會難以自控之情形,甲為免自己受騙,致 A 地與 B 畫落入他人手中或 為不利益處分,遂和其兄長乙虛偽訂立 A 土地之買賣契約,並將 A 地所 有權移轉登記到乙名義下。約定甲仍是保有使用管理 A 地之權利,俟甲 病情穩定後,乙再將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甲。另就 B 畫部分,甲授權 乙出租 B 畫三年,每個月租金不得少於新臺幣3萬,乙將 B 畫以每月2萬 元出租給善意不知之丙。試問:
  (一)甲、乙間法律行為之效力如何?(15分)
  (二)甲、丙間租賃契約之效力如何?(10分)

  三、甲違規將其所有房子之地下室以簡單木板隔成兩個出租房間。乙因曾進入地下室維修電線而大略知道有人住在其中一個房間,而另一個房間當時因房客剛搬走,沒有人居住,房門也沒上鎖。某日,乙邀請丙進到沒有人居住的那間房間吃火鍋。之後,兩人在知道火鍋電源未被關閉、電源插頭也未被拔掉下離開。不久後,鍋體空燒起火,火勢迅速延燒至隔壁房間,居住在內之獨居老人 A 因無法及時逃生而命喪火窟。試說明甲、 乙、丙對 A 死亡結果應負之刑事責任為何?(25分)

  四、某日,甲到乙家吃飯,共享美食與共飲美酒。在雙方酒酣耳熱、情緒逐漸放鬆下,甲取笑乙是沒有人愛的可憐蟲,乙感到氣憤與受辱,而在出乎甲意料下向甲頭部方向連揮數拳。甲成功閃避乙拳頭攻擊後,為避免遭受乙之再度攻擊,而向乙頭部方向揮拳,致乙鼻樑受傷。在經歷一段冷靜期後,甲、乙又開始語言爭執,彼此不滿而互毆,最後甲占上風,將乙毆打至負傷倒地,甲也因體力耗盡而在旁休息。乙怕甲再度攻擊,在負傷下勉強站立試圖離開現場,但卻因酒精影響意識不清而跌下樓梯,頭部撞地,致頭顱出血死亡。試說明甲之刑事責任為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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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6)

10801。(4)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三等考試。一般行政、人事行政

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40140
【考試別】身心障礙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一般行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經營事業有成,與妻育有一幼女,家庭生活幸福美滿。甲欲聘請管家,提供膳宿(於甲家內),要求應有相關證照且無犯罪前科。甲僱用具備相關證照之乙,約定僱用期間2年。某日甲意外發現,乙曾有性侵兒童之前科。試問:
  (一)甲依民法規定對乙有何權利可以主張?(15分)
  (二)嗣後,甲另透過人力仲介公司聘請丙為管家,為此共支付2萬元費用。試問,甲就此對乙有何權利可以主張?(10分)

  二、甲登記為A屋所有人,明知A屋為凶宅。A屋因為凶宅,故其市價僅 500萬元,但設若 A 屋非凶宅,則市價 800 萬元。甲出賣 A 屋於乙,約定價金 800 萬元。乙不知 A 屋為凶宅,且就其不知亦無過失。甲交付 A 屋且移轉其所有權於乙,登記乙為 A 屋所有人。乙支付約定價金 800 萬元於甲。試問:乙得如何向甲為主張?(25分)

  三、甲駕駛聯結車為業,載運 H 形鋼條前往 A 地送貨,沒有注意前方回堵,趕緊踩煞車,發現後方鋼條因慣性向前推擠,甲不敢再踩煞車,因為害怕鋼條會貫穿駕駛座而危及自己生命,只好讓車輛向前追撞乙駕駛之大貨車,乙車又撞上前方丙駕駛之轎車,造成丙車全毀,惟乙、丙僅受輕傷。試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處斷?(25分)

  四、甲於 2年前曾因酒駕違犯不能安全駕駛罪,遭判刑 3個月並已經執行完畢。某日,甲於臺北車站月台上趁旅客乙不注意之際,偷取乙隨行之伴手禮蜂蜜蛋糕一盒。試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處斷?(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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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2。(5)108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三等考試。一般行政、人事行政

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13180
【考試別】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別】一般行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惡意散布不實報導,損害乙公司之商譽。請附理由說明:乙公司得否主張其名譽權被侵害,要求甲
  (一)登報道歉。(12分)
  (二)賠償慰撫金。(13分)

  二、甲為避免其 A 地被債權人強制執行,與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簽訂 A地的買賣契約,並為所有權移轉合意及辦畢移轉登記給乙。請附理由說明:
  (一)甲、乙間買賣契約效力如何?(12分)
  (二)A 地所有權歸屬何人所有?(13分)

  三、甲與乙無親屬關係,甲雖知悉乙為丙之父親,仍唆使丙殺害乙,丙聽其唆使而將乙予以殺害。試問:甲、丙之行為應如何處斷?(25分)

  四、甲和乙平日均以從事資源回收為業,二人因爭搶回收物已有多次爭執。某日再度為撿拾回收物發生衝突,甲為教訓乙,竟徒手抓拉乙之肩膀去撞牆,接著又抓拉乙頭部去撞牆,路人丙經過勸甲:「你把他放下,你不能這樣,這樣會傷人命」,甲於是將手一放讓乙摔到地上,之後,再掌摑乙數個耳光後才離去。乙有頭部鈍傷、輕微腦震盪、右肩膀挫傷及上唇淺層撕裂傷等傷害。試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處斷?(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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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3。(6)10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10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20120
【類科】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向乙無息借款新臺幣(下同)900 萬元,清償日為民國(下同)93年4月30日,惟甲屆期並未返還借款。乙為保全上述借款債權,先於 93年5月8日向法院就甲名下財產聲請假扣押裁定獲准,再於同年月16日持法院上述裁定聲請對甲之財產為假扣押強制執行、執行查封完成。嗣乙於108年5月13日訴請甲清償借款,甲旋提出消滅時效之抗辯並拒絕返還借款。對此,乙聲稱本件為消滅時效中斷之情形,自無罹於時效可言;縱令時效中斷之事由終止,其請求權亦未罹於時效等語。問誰的主張有理?(25分)

  二、甲以乙之人頭名義設立 A 砂石公司(以下簡稱 A 公司),甲為 A 公司之實質負責人,竟盜採丙所有之B 地砂石,以供 A 公司開採加工及買賣交易。嗣丙發現上情,就其砂石遭盜採所受之損害,訴請甲與 A 公司連帶負賠償責任,有無理由?(25分)

  三、甲與 A 因為宮廟管理事務而發生嫌隙,甲數次向友人乙抱怨 A 為人奸詐惡毒,兩人遂謀議一同前去教訓 A。甲與乙前去廟裡找 A,乙一見到 A,立刻將之抱住,甲隨即拿出刀子朝 A 的腹部刺了一刀之後,乙見 A 流血,突然心生後悔,遂大聲喝阻甲不要殺人,但甲不聽乙的勸阻,執意要殺 A,乙擔心自己被牽連殺人罪,遂改而抱住甲不讓甲揮刀,並叫 A 趕緊逃跑,A 果真負傷逃離現場。甲氣乙的阻擋,改而刺了乙手臂一刀,乙受傷放手後,甲再追躡找到 A,然後將 A 殺死。試問:甲、乙二人對 A 所為行為,應如何論罪?(25分)

  四、甲是某機關新進公務員,入職後第2個月,直屬長官乙直接交給甲新臺幣2萬元,告知是 A 廠商負責人代為轉交之入職慶祝禮金,且說明此一科室裡的每一個新進人員都有收過 A 廠商之禮金,甲擔心不收禮金會觸怒長官,遂將禮金收下。事隔數月之後,乙指示甲查驗 A 廠商進口貨櫃,甲發現貨櫃內物品與 A 廠商當初報關之貨品名稱與數量,全然不符,甲原本要記載查驗不合格,但乙威脅甲如不放行該貨物,將舉發甲收了 A 廠商 2萬元,甲迫於無奈與恐懼,遂記載查驗合格而放行該批貨物,A 廠商也因此逃漏新臺幣 50 萬元之關稅。試問:甲之行為如何論罪?(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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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4。(2)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民航人員、稅務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試題60140
【考試別】原住民族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向 A 農地所有人乙承租該地,種植有機水稻。租賃期間,甲未經乙之同意,擅自在該地鋪設 30 公尺長之水泥混凝鋪面 B 道路一條,並以鋼筋水泥蓋設放置農機器具與供住宿用之C 屋一間。丙見該地種植之水稻品質頗佳,乃授權其代理人丁以價金 100 萬元向甲訂購該期生產之所有稻米,丁旋即因病亡故。試問:
  (一)丁之繼承人是否繼承丙授與丁之代理權?(10分)
  (二)A 農地之有機水稻、B 道路和 C 屋之所有權歸屬何人?(15分)

  二、甲經營 A 新聞網路平台,民國105年3月7日未經查證,即以「無良乙醫生,胡謅病例,招搖撞騙削千萬」為標題,對乙進行不實報導。該新聞刊載後,丙電視新聞台次日就此報導採訪乙,乙知悉該刊載後,即以公道自在人心為回應。民國108年1月1日乙發現 A 網路平台在兩年前所刊登之報導,仍掛在該網路平台上,並供人任意連結轉載。同年1月11日乙則訴請甲將該報導自 A 網站移除,甲以乙之請求權已罹於 2年時效而消滅為抗辯。試問:甲、乙之主張孰為有理由?(25分)

  三、具我國國籍之甲赴日本旅遊,向 A 租車公司租車自駕。旅遊途中甲飲用大量酒類,經店家告知日本酒駕致死傷乃重罪後,仍執意駕車上路,結果因酒精影響導致無法安全駕駛車輛,失控撞死具日本國籍的路人乙。請詳述:
  (一)甲之行為是否適用中華民國刑法?(10分)
  (二)法院可否對該肇事之車輛宣告沒收或追徵?(15分)
【參考法條】: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五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餐廳廚房員工 A 欲報復顧客 X,在濃湯裡放入少量毒藥,心想 X 送醫急救後應不至死。負責送餐上桌的員工 B 知悉此事後,打算順水推舟毒死X,於是趁 A 不注意之際,偷偷把 A 未倒完的毒藥全部倒入濃湯內,然後將濃湯端上桌讓 X 品嚐,X 喝完濃湯後倒地而亡。請詳述 A、B 的刑責為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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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5。(3)108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薦任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

108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20160
【等級】薦任【類(科)別】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委任乙並授與代理權,以甲之名義向丙購買某名畫一幅。乙與丙商談議價時,丙原不願意割愛,乙乃以掌握其貪汙資料擬告發之,致丙心生恐懼而同意出售,並即交付其物,甲完全不知其事,甲旋又將該畫出售給善意的丁,並交付之。半年後,丙之貪汙罪嫌獲得洗清,丙心有未甘,乃向法院訴請甲返還該畫,此時方知甲早已將畫讓售並交付丁。試問:丙是否得向丁請求返還該畫?(25分)

  二、甲向乙購買精密機器設備一組,價金新臺幣 100 萬元,雙方訂立書面契約,約定買賣價金分十期支付,惟甲須價金全部清償時,始溯及於訂立買賣契約時取得標的物之所有權,標的物則先行交付甲使用。甲已依約支付完第八期價金。試問:
  (一)請說明甲與乙間的法律行為的附款之性質及甲之權利狀態。(10分)
  (二)甲在已依約支付完第八期價金時,將該機器設備讓售於丙,交付標的物並移轉所有權。乙得向丙或甲主張何種權利?(15分)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之甲與大陸地區公民乙聯手在印尼雅加達設置機房,以網際網路方式撥打網路電話,向居住在中國杭州、揚州等地之A 等 10人進行詐欺,A 等不察,受騙匯出款項,累計損失達人民幣 2000 萬元。試問:甲之行為有無中華民國刑法之適用?(25分)

  四、甲為乙站台助選,短講結束後,與乙一同站在台上,兩人高舉雙手,齊聲高喊「凍蒜」,一起接受選民歡呼。丙因土地買賣糾紛,心生殺乙犯意,趁人潮眾多時潛入台上,竟誤把甲當成乙,持手槍對甲臉部開槍,眾人齊力將丙逮捕。甲雖中彈倒地,但子彈打偏貫穿甲左臉,倖免於難,惟流彈擊中台下參加造勢聚會之丁,丁不幸身亡。試問:除了違犯非法持有槍砲彈藥罪外,丙之行為成立何罪?(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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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6。(1)108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108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0170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為 A 裝潢設計公司的董事,某日 B 大樓之住戶乙拜託 A 公司於其頂樓打造空中花園,A 公司欣然同意,於談妥報酬及確認設計圖後,即由甲負責施工。甲明知若未確實施工,可能會導致漏水,但為了增加 A 公司的利潤,於施作防水層時偷工減料且未做好排水措施,導致乙的空中花園完工後,乙的鄰居丙即飽受漏水之苦。除丙的天花板因漏水而有所毀損,且居住環境變得潮濕,丙也因漏水的水滴聲不絕於耳而難以安眠。請問,丙得向甲及 A 公司主張何種權利?(20分)

  二、甲有名畫一幅,委託丙代為出售該畫,並授予代理權於丙。乙的下屬丁得知乙甚為喜歡該畫,便瞞著乙私下威脅丙,「若不將該畫出售於乙,即殺害之」。丙受此脅迫心生恐懼,便以甲之名義將該畫出售予乙,並交付該畫。一年後,丙得知丁已去世,隨即向甲坦承係因受丁之脅迫方將該畫出售予乙。然此時乙已將該畫售予不知情的戊,並已為交付。試問,於上開情形中甲未受脅迫,甲可否向戊請求返還該畫?(30分)

  三、A 與手下甲混跡黑幫,魚肉鄉民。村人乙與 A 某次發生衝突後,A 放話將對乙不利,乙聽聞風聲後,決定先下手為強,A 亦有防備,在該段時期行蹤異常保密,且捉摸不定。甲知悉乙有殺 A 的計畫後,竟將某日 A的行程透露給乙,希望藉由乙的殺 A 行為,讓自己上位。乙知道 A 的行程後,將平時所收藏之大量安眠藥磨成細粉,利用機會放入 A 的飲食中,豈知該安眠藥藥劑性質無法致死(事後鑑定確認一般人只要稍有醫療常識,都應該知道此安眠藥即使大量服用,也無法有致死藥效)。A吃了乙所提供的飲食後,昏睡很久,醒來經檢查證明健康無損。試問甲、乙的行為依刑法如何處遇?(25分)

  四、甲在家中常感覺有不明人士不知用什麼方法在窺視自己,甲決定在家中裝上防護工具保護自己,於是在家門的玄關處,貼上警語「此屋有機關,當你不受邀請入內,已自陷危險,請即刻離開」,甲並在自己的臥房門把接上足以灼傷人的通電裝置。某日甲外出時,將房間通電裝置啟動,隨即出門,適有不明人士 A 侵入家中房屋後,雖看見警語不以為意,想進入甲的房間裝置隱藏攝影機,不料 A 的手一碰觸房間門把後,隨即被防盜機關電擊使得手掌皮膚組織灼傷。A 受傷後即刻離開就醫。試問甲的行為依刑法如何處遇?(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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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4)

10701。(4)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三等考試。一般行政、人事行政

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40140
【考試別】身心障礙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一般行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某殷商第二代 18 歲之甲,已婚,因罹患躁鬱症經法院為輔助之宣告。某日甲未徵得輔助人丙之同意,擅將其所有之新臺幣一百萬元無息貸與對其細心照顧之乙。一年後甲病情康復,經法院撤銷其宣告,甲相當高興,乃將其土地上所種植果樹上之水果,供其好友丁無償採收。試問:
  (一)甲、乙所訂立之消費借貸契約效力如何?(10分)
  (二)甲約定將其果樹上之水果無償供丁採收之效力如何?該水果在採收以前是否屬於動產?附理由說明之。(15分)

  二、某社團法人 A之董事甲為充實其社團之基金,將其社團所有宋朝名畫(複製品)一幅,冒充為真跡售予愛畫成痴之客戶乙。乙信以為真,乃以市價收購後,懸掛於住家客廳,不時欣賞,深感怡情寄性。不料三年後有名畫鑑定師至乙家中鑑定後,確定該幅畫為複製品,乙知悉後傷心欲絕,痛苦不堪。試問:
  (一)上開圖畫之買賣契約之當事人為何人?其契約之效力為何?(15分)
  (二)乙所受之損害,依民法總則之規定,得請求如何之救濟?附理由說明之。(10分)

  三、甲為了要毒死乙,在乙的飲用水中下毒,乙飲畢後痛苦萬分,但因毒藥份量不足以致死,一息猶存。甲見乙之慘狀,心生不安,趕緊送乙至醫院急救,沒想到醫生丙急救時不慎誤用藥劑,導致乙不治死亡。試詳述甲的刑事責任。(25分)

  四、甲欲毒殺在遠地工作的乙,利用郵寄包裹方式將有毒甜點送給乙,在包裹運送過程中,因郵務士丙駕駛不慎,車身翻覆意外導致貨物毀損,無法將包裹順利送達乙宅。試詳述甲的刑事責任。(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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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2。(6)10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10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0120
【類科】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因精神障礙,受輔助宣告,於心智清醒時,未經輔助人允許,妄以授權書將代理權限授與給乙。假設乙無過失不知甲受輔助宣告,以甲之代理人名義與善意之丙訂立買賣契約,以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出售甲所有之A 地於丙,並將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丙。丙向銀行貸款 1000 萬元,於訂立買賣契約時交付予乙,因此支付利息 10 萬元及代書費用 5 萬元。嗣後,丙與丁訂立買賣契約,將 A 地賣給丁,雙方約定買賣價金 1600 萬元。甲之輔助人發現後,主張甲是受輔助宣告之人,其代理權授與行為無效,並拒絕承認乙之無權代理行為,乙與丙訂立契約之效力不及於甲。請問丙得主張何種權利?(25分)

  二、17 歲年輕好動之甲,未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以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向乙購買非常炫之追風機車,雙方訂立買賣契約後,甲向乙交付約定之買賣價金 100 萬元,乙以移轉所有權之意思將機車交付於甲。甲之法定代理人認為追風機車非常危險,故對甲購買追風機車之交易行為均不予以承認。請附理由說明甲是否能取得追風機車之所有權?(25分)

  三、甲在路邊擺攤賣西瓜,將幾把極為鋒利的西瓜刀放在桌上供使用。住在附近的乙與丙兩位熟客經常到甲擺攤處與甲聊天,脾氣暴躁著稱的乙經常與丙發生激烈爭吵,彼此間亦偶有肢體衝突。某日,乙與丙兩人又發生爭吵,乙突然拿起桌上西瓜刀朝丙砍去。丙以手抵擋致手部受傷,後失去重心跌倒,頭部撞擊地面致顱內出血。雖經甲緊急送醫,仍不治死亡。試問:甲、乙之行為如何論罪?(25分)

  四、甲與 A 有金錢糾紛,兩人相約某日至某森林公園談判。甲行前突然心生殺意,決定隨身攜帶裝填子彈之槍枝一把,並命令其隨身跟班小弟乙提前到公園與他會合。在甲、乙兩人等待 A 出現之前,甲交給乙他攜帶來的槍枝,乙在未表示反對或提出疑問下,收下該槍。當看到 A 出現在遠處時,甲即對乙說:「可以動手了!」乙隨即朝A 連開數槍,A 就近躲進某棵大樹後方。乙以為 A 得到樹木掩護沒有受傷,雖尚有未被擊發的子彈,仍決定攜帶該手槍離開現場。甲看到乙離開現場,恐 A 反擊,亦於隨後離開現場。實際上,A 已受到致命性槍傷,所幸自行就醫後僥倖存活。試問:甲、乙之行為如何論罪?(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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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3。(2)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50140
【考試別】原住民族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

  一、甲與乙通謀,將甲所擁有之A 地出賣並讓與乙,以規避甲之債權人對甲財產之強制執行,甲與乙並已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惟甲乙雙方約定,乙應於 107年8月31日將 A 地歸還予甲。然而乙卻於 107年8月1日以新臺幣 6,000 萬元之價格將 A 地出賣予其好友丙,丙業已對乙付清全額價金,並且乙丙雙方亦已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雖丙明知上開甲與乙間通謀虛偽買賣之情事,惟乙向丙保證此一情事不足以成為雙方當事人交易之障礙,以致終究獲丙之首肯。試問,此時乙與丙間;甲與丙間之法律關係各如何?(25分)

  二、甲現已成年,將其所擁有之A 屋以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之價格出售予現年18 歲但已離婚之乙,甲乙雙方因此成立一買賣契約,惟乙事先並未徵得其父母之同意即擅自與甲締結此一買賣契約。稍後,乙之父母聞訊後,向甲表示拒絕同意甲與乙間所為之交易。另一方面,乙不顧父母之反對,於支付 1,000 萬元價金,而受領 A 屋遷入居住後,隨即發現該屋有嚴重漏水之現象,以致令 A 屋僅有 600 萬元之價值而已。經查,實際上甲於締約時明知此一情事卻故意不告知。試問,此時甲與乙間之法律關係如何?(25分)

  三、甲、乙二人職場競爭激烈,甲見乙扶搖直上,動了殺意,遂教唆丙殺害乙。丙擇日埋伏在乙下班後的停車處,伺機動手。由於乙、丙之間未曾謀面,加以丙一時緊張,竟錯把丁誤當成乙,將其殺死。問:甲、丙行為的刑事責任如何?(25分)
【參考條文】刑法第271條:「Ⅰ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Ⅱ前項之未遂犯罰之。Ⅲ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接續犯」與「集合犯」有何異同?試申論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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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4。(1)107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107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0170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乙為夫妻,有一子丙。乙死亡時,丙年僅十五歲。丙繼承乙留下來之金錶一隻。甲急需用錢,以自己名義將該金錶出賣給丁,並交付之。其後,甲以法定代理人之身分代理丙與戊訂立保證契約。試問:前述買賣契約及保證契約是否有效?(25分)

  二、甲乙為夫妻,甲向乙借款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一直賴著不還。20年後,甲乙離婚。離婚當日,乙向甲請求返還 100 萬元之借款及 20年來之利息。試問:乙之請求有無理由?(25分)

  三、就刑法而言,義警(義勇警察)或義消(義勇消防隊員)是否屬於「公務員」?(25分)

  四、甲月前甫僱請外傭乙在家幫忙照顧年邁的父親,卻因生活習慣及語言隔閡,兩人相處不睦。某日深夜,乙因不明疼痛,大聲呼救,甲僅袖手旁觀,並未將其送醫。幸鄰居丙突聞夜半哀嚎,警覺有異,報警處理,雖經救護人員緊急送醫,仍因延誤致乙死亡。請問:甲有無刑責?(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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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7)

10601。(4)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三等考試。一般行政

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30140
【考試別】身心障礙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一般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為A地所有人,A地毗鄰B國有土地,甲與乙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下稱系爭買賣契約),約定乙先支付甲A地價金,甲移轉A地所有權予乙,再申請公私有畸零(裡)地合併使用證明書,由乙向訴外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下稱國財署)申購B地,申購程序費用由甲負擔,該B地價金以每坪32 萬元計算,如核定的申購價格每坪低於32 萬元,乙應給付其差額予甲,反之,則毋庸給付。之後乙以每坪19 萬元向國財署標得B地面積共18 坪,扣除申購程序費用及乙繳交的款項後,甲主張乙尚應給付甲240 萬元,乙則以系爭買賣契約就B地價金給付的約定,係以向國財署「申購」為前提,然而他是以「標售」方式取得,自與所約定給付價金的要件不合,因而拒絕甲的請求,甲因而依系爭買賣契約的法律關係,請求法院判決命乙給付240萬元。請問法院應如何判決?(25分)

  二、甲向訴外人承攬大樓新建工程的主體工程,將該工程中的鋼骨工程(下稱系爭工程)分包予乙,雙方簽訂「工料承攬契約書」(下稱系爭工程契約)由乙包工包料完成系爭工程鋼筋部分,系爭工程契約約定有不得以任何情事變更要求加價的約定條款。雙方於簽訂系爭工程契約時,各項營建物料價格尚屬平穩,但於系爭工程契約簽訂後,鋼筋指數上漲百分之五十,乙因此增加施工成本,因而請求甲增加給付,請問有無理由?(25分)

  三、甲、乙、丙三人於 2014年12月間結伴前往日本旅遊,由於旅費耗盡而起歹念,三人經過協商後,決議以製造假車禍騙取金錢之方式行騙。某日,由甲故意衝撞日本人A 所駕駛之轎車,乙與丙二人佯裝路人,當A 下車觀看甲受傷狀況時,乙與丙二人在旁吆喝,聲稱甲受傷嚴重,若賠給甲醫藥費,就可不報警處理,A 信以為真,當場付給甲日幣30 萬元,甲乙丙三人見計畫得逞,迅速離開現場。A 思慮後感覺受騙而報警處理,日本警方偵辦後,依詐欺罪逮捕甲乙丙三人,嗣經日本法院依詐欺罪各判刑2年確定移監服刑,在2017年2月間服刑期滿後遣送回臺。試問:甲、乙、丙三人遣送回國後,我國法院應如何處斷?(25分)

  四、甲男以駕駛遊覽車為業,乙女為隨車服務員,某日,甲駕駛搭載乘客30 人遊覽車前往武陵農場一日遊,由於行程延誤,乙催促甲必須趕時間,於是甲在行經某路段十字路時故意闖紅燈通過,此時橫向適有大卡車行駛而來,甲見情況緊急,為了避免兩車相撞,急忙打方向盤閃避,導致遊覽車自撞路邊電線桿,車上乘客有5 人受傷送醫。試問:甲、乙二人之行為應如何處斷?(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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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2。(5)106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三等考試。一般行政、人事行政

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13380
【考試別】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別】一般行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現年18歲,未徵得其父母之同意,擅自將其所擁有之筆記型電腦與鄰居乙(現已成年)之法藍瓷花瓶互易,甲、乙亦互相交付筆記型電腦以及法藍瓷花瓶予對方,以移轉筆記型電腦與法藍瓷花瓶之所有權。稍後,甲之父母聞訊,認為法藍瓷花瓶並非甲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物,因此拒絕同意甲與乙間所為之交易,並將法藍瓷花瓶歸還予乙,同時請求乙返還筆記型電腦。無奈乙卻早已將該筆記型電腦出售予亦已成年之同學丙,並交付之。丙完全知悉甲未徵得其父母同意而與乙互易之事實,惟丙仍期待乙終將設法處理此一問題而與乙締結買賣契約。試問,此時甲與乙間;乙與丙間;甲與丙間之法律關係各如何?(25分)

  二、甲與乙皆已成年,甲向乙表示欲贈與一套百科全書予乙,對於此一贈與,乙表示欣然同意。甲於是將該套百科全書交付予乙,以移轉其所有權。然而,為避免人情困擾,甲與乙乃作成買賣契約之書面,惟甲與乙內心皆無締結買賣契約之意。稍後,甲與乙因細故發生爭吵,乙憤而將甲毆傷,甲因此向乙表示欲取回該套百科全書,乙則以甲與乙間業已締結買賣契約為抗辯而拒絕返還。試問,此時甲與乙間之法律關係如何?(25分)

  三、甲為某汽車修理廠技工,某日,將客戶拋錨車修理完畢後,開上道路試車,於途中與乙所駕駛的自用轎車相向而行,因天雨路滑,視線不良,迎面相撞,將一機車騎士A夾撞倒地,經送醫後竟成植物人。問甲乙二人之刑責各應如何論處?(25分)

  四、甲擬殺A,購買足以致人於死份量的毒藥,加入珍珠奶茶中端給A飲用,A喝下後,因毒性強烈,不到1分鐘即倒臥在地,口吐白沫。甲見狀心生不忍,乃電請救護車前來,並在旁守候,惟在救護車未到達前,A已被鄰居乙先行開車送醫,終免於死。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論處?倘A被送醫後仍救治罔效而死亡,甲又應如何論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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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3。(6)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20120
【類科】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希望向乙以新臺幣(以下同)50 萬元購買其汽車,故於 106年6月1日以普通信件對乙發出要約,並要求乙至遲於 106年6月12日答覆,乙於 106年6月6日收到該信件,試申論下列問題:
  (一)甲所發出之要約何時生效?(8分)
  (二)如事後甲後悔,甲欲以限時掛號通知乙,表示撤回該訂購,倉促之間未寄限時掛號,僅以平信投入郵筒,致該信遲至 106年6月8日到達乙處,甲撤回其要約是否有效﹖(9分)
  (三)如乙覺得甲之出價太低,故以信件通知甲希望至少 55 萬元出售,該信件於 106年6月12日送達至甲處,問乙之行為效力如何﹖(8分)

  二、A 有鑑於其未成年17 歲子 B 已經上高中,日漸有零用錢支出的需要,故答應每月給新臺幣(以下同)3600 元零用錢。因 B 甚喜歡流行之遙控航拍機,因此也想擁有一架,而一架 SPARK 迷你航拍機價值 16000 元,B 手邊錢不夠支付。下列三種情形,如 A 反對,其法律行為效力如何?
  (一)B 和店家 C 約定以分期付款方式,以其每月的 3000 元零用錢作為分期給付。(8分)
  (二)B 自此每月將其零用錢儲存下來,終於在一年後,共儲得 16000 元,遂向店家 C購買航拍機。(8分)
  (三)B 以其零用錢購買大樂透,幸運得彩金 2 萬元,而向店家C購買航拍機一架。(9分)

  三、甲與乙為夫妻,某日二人正要開車外出卻發生嚴重爭執,乙怒氣下車。乙隔了十幾分鐘後準備再上車時,看見甲在已經發動的車上駕駛座睡著,乙突升殺機,竟將其所有但向來供甲使用之該車排氣管廢氣引入密閉車室內,希望甲在熟睡中中毒身亡。乙完事後,甲不知為何突然醒來,見乙仍未上車,一時暴怒,想起該車為乙所有,甲隨手拿起車上尖物,將前擋風玻璃擊碎,卻不知因此救了自己一命。試問甲之行為依刑法應如何論處?(25分)
【參考法條(刑法)】
第352條
  損壞他人文書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
第353
  毀壞他人建築物、礦坑、船艦或致令不堪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354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四、甲想要殺害住在宿舍 30A 室之乙,卻誤闖 30B 室丙之房間,甲見床上有人,即對其頭部位置開槍。其實床上之丙早在數小時前,因厭世服毒自殺。試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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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4。(2)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70140考試別】原住民族特考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 18 歲未婚,其所為之意思表示,依民法第77條規定,原則上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試問甲所為之行為若為要式行為時,其法定代理人所為之允許方式,是否須踐行同一方式?(25分)

  二、民法第118條所謂“無權處分”行為,是否包括出賣他人之物或出租他人之物等債權契約之負擔行為在內?試附具理由說明之。(25分)

  三、甲從 A 的背後射殺 A 當時,並不知 A 亦正拿槍要射殺 B,由於甲早幾秒開槍而將 A殺死,B 亦偶然得救。試問甲的行為應如何論處?(25分)

  四、試論述未遂犯的處罰根據(理由、基礎)。(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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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5。(6)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一般行政(一般組)

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試題20160
【等別】高考二級【類科】一般行政(一般組)【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研究【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於其所有土地,興建三層樓之透天厝,右側蓋車庫一間。房內鋪設櫻桃木地板,並於二樓主臥室旁,設書房一間,並放置活動式之書桌及書架。三樓設佛堂及陽台。為晾曬衣物,設屋頂平台。試問:本題中何物屬於該透天厝之構成部分?何物具有主物與從物之關係?(25分)

  二、甲女年17 歲,未婚,原與父母同住在臺中市。北上就讀某高級中學,與同學乙租屋同住於新北市。甲在未經其法定代理人允許時,所為下列法律行為之效力如何?請附理由詳加論述之。
  (一)甲以其法定代理人所給之零用錢新臺幣(下同)6,000 元,向通信行丙購買手機一台。(12分)
  (二)乙因想換新上市之智慧型手機,授權室友甲以 3,000 元出賣其舊手機。甲如未對買受人說明該舊手機之所有人,逕以自己名義,與丁約定出賣手機,當場給付 3,000元價金,且交付該手機給丁。(13分)

  三、甲與乙二人是鄰居。一日甲在家聞到從乙家發出的燒焦味,甲從乙家窗戶看進去,看見臥室已經竄出火苗。甲按乙家門鈴,無人應門,甲擔心乙的安危,也怕火勢蔓延,遂持鐵條將窗戶打破,進入屋內將火勢撲滅。甲在打破窗戶的同時,將窗台邊的古董花瓶也打破。乙後來返家,發現家裡遭人入侵,弄得一團亂,且古董花瓶也破裂,遂憤而對甲提告。試問:甲之行為如何論罪?(25分)

  四、司機甲於夜間駕駛小貨車行經某路段,因闖紅燈而撞上穿越馬路的乙。甲為了怕被發現撞傷人被追究刑責,遂將受傷昏迷的乙搬到自己貨車上,開往郊區,將乙放在一處路邊草叢而離去。最後乙因流血不止而死亡。試問:甲之行為如何論罪?(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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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6。(3)106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薦任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

106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20160
【等級】薦任【類(科)別】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因飽受失智之苦,經其子女乙、丙、丁三人向法院聲請後,受有輔助之宣告,並以其子乙為輔助人。甲喪偶之後,於卡拉OK店結識戊女。某日兩人在健行中,甲因心臟病發而猝死。事後其子女發現甲留有一份自書遺囑,將財產於保留三名子女之特留分後,全部贈送給戊女,戊女並據此要求分配所得之遺產。試問:
  (一)輔助宣告之意義、要件及效力為何?(15分)
  (二)戊女可否依遺囑之內容分得遺產?(10分)

  二、甲因乙建設公司委託之售屋小姐丙聲稱,其所販售之新成屋係挑高設計,可以規劃合法之樓中樓,乃向乙公司訂購一間。交屋之後,甲即僱工施作樓中樓,不料卻被查報為違建而拆除。甲主張係受丙之詐欺才會購買,請求撤銷其意思表示;乙公司則主張丙係承攬乙公司銷售業務之人,並非公司員工,且公司亦未授意丙為上述宣傳,乙公司並不知情,故甲不得撤銷;丙則承認上述宣傳係為提高銷售成績而擅自所為,乙公司並不知情。試問:
  (一)欲撤銷因受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應符合何種要件?其效力如何?(15分)
  (二)本件甲是否可以撤銷其意思表示?(10分)

  三、甲女受乙男請託,計畫為:甲女約出乙男心儀已久之A 女,並由甲女幫忙按住 A 女雙手,俾便乙男得以順利對 A 女為性交行為。某夜,甲女、乙男依計畫行事,於甲女強行按壓 A 女致其難以脱身之際,任由乙男動手脱去 A 女衣褲,再由乙男完成對A 女之性交行為。試問甲女、乙男應負之刑責為何?(25分)

  四、丙與 B 結怨,早有出手傷 B 給予教訓之意。某日,狹路相逢,丙隨手拾起路邊木棍朝向 B 身體揮擊欲毆打之,惟均被 B 巧妙避開,B 自知不敵於丙,轉身拔腿狂奔,因丙持棍緊追不捨,B 緊張之餘,踉蹌跌跤,倒地時由於臉部撞及路旁樹枝,右眼受創因而達失明程度。試問丙應負何刑責?(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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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7。(1)106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106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0170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開設地下賭場,賭客乙積欠賭債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為避人耳目以隱藏賭債之實情,甲便要求乙立下借據,載明此 100 萬元之債務,乃為乙向甲借款而來。因而,乙立下借款字據一紙,載明乙向甲借款 100 萬元,並應於民國106年12月25日前清償完畢。試問:日後,甲得否憑此借據向乙請求清償該 100 萬元之債務?(25分)

  二、甲建商將 A 屋以新臺幣(下同)1,500 萬元出售給乙,雙方並約定於完成交屋及所有權移轉登記後 1個月內,乙須付清買賣價金。然民國(下同)101年10月初完成交屋及所有權移轉登記後,乙未依約定付清 A 屋之買賣價金,而尚積欠尾款 200 萬元。於 102年1月時,甲發存證信函要求乙依約付款,然乙置之不理。甲乃於 105年2月向法院起訴,請求乙支付該 200 萬元之買賣價金尾款,乙則抗辯該款項請求權已因 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而表示拒絕付款。試問:何人之主張有理由?(25分)

  三、甲與 A 因選舉結怨,某晚,基於殺害故意持槍到 A 家門口埋伏,看見 B 開門走出,以為 B 是 A,朝 B 頭部開一槍後迅速離開,只是 B 正好彎腰撿拾掉落地上的手機,子彈打中站在 B 後面並準備送客的 A,A 經送醫急救後仍因槍擊造成中樞神經休克死亡。試問:甲的刑責為何?(25分)

  四、甲無業並染上毒癮,常與父親 A 發生激烈爭吵,甲對 A 懷恨在心,A 則揚言要教訓甲,讓他回歸正途。某日,甲缺錢買毒,回家向 A 要錢,A 拿起球棒但未舉起,稱甲如果再要錢,就要棒打教訓。甲不假思索拿起木椅擲向 A,A 跌倒受傷流血,憤而提告傷害,甲在法庭上辯稱當時施以防衛行為。試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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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5)

10501。(4)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三等考試。一般行政

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30140
【考試別】身心障礙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一般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雙方代理而成立之契約,其效力如何?無權處分他人動產所有權之物權契約,其法律效果又如何?試附理由分項解答之。(25分)

  二、試附理由解答下列諸問題:
  (一)寄託人所為未定返還期限之寄託,對於受寄人之寄託物返還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期間何時起算?(6分)
  (二)債權人對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所為起訴請求清償債務之行為,對於其他連帶債務人是否亦生請求權消滅時效中斷之效果?(13分)
  (三)甲食品公司出賣咖啡貨品一批,買受人乙遲不支付買賣價金,甲對乙之價金請求權若經取得勝訴之確定給付判決,其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若干?(6分)

  三、甲唆使本無犯意之乙前往 A 宅行竊,乙卻誤 B 宅為 A 宅而闖入,竊得現金 5,000 元後,臨走之際,忽瞥見 B 宅女主人丙正熟睡中,姿色撩人,頓生淫念,擬對丙強制性交,當乙動手脫卸丙之衣物時,丙驚呼救人,致未能得逞,乙倉皇逃逸。問本案甲乙之刑責各應如何論處?(25分)

  四、甲男與 A 女相戀多年,近來 A 移情別戀,甲心生瞋恨,想毀容 A,乃藉酒壯膽,某日飲高粱酒一瓶,於酩酊狀態下,前往 A 宅門口,待 A 下班歸來之際,猛向 A 潑灑強烈硫酸,經送醫急救後,A 仍面目扭曲變形,且傷及右眼,矯正視力僅剩 0.1,問甲之刑責應如何論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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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2。(6)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20120
【類科】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贈與其汽車給乙,乙又將該車出賣給丙,並依讓與合意交付之。甲之輔助人丁不知甲乙間之法律行為,並嗣後得知甲受乙脅迫而贈與該車,丙明知甲受乙脅迫之事,但不知甲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試問:甲得否向丙請求返還該車?(25分)

  二、甲向乙承租一店面經營自助餐廳,未定期限,約定每月一日支付租金。三個月後,甲發現營運收入未如預期,乃於第三個月的最後一日以意思表示錯誤為理由,表示欲撤銷該租賃契約。乙抗辯甲係動機錯誤,不得撤銷。甲主張其意思表示得轉換為終止契約。甲之主張有無理由?(25分)

  三、某公益文教機構館長甲於民國(下同)104年6月19日代表我國接受外國贈送名家畫作一幅,價值新臺幣(下同)300 萬元,惟甲並未依規定交該單位之專責人員予以典藏,而於二天後私自將該畫帶回家,於同年6月28日以 250 萬元賣給不知情人士A,隨後將其中 50 萬元送給其不知情的情婦 B,另 200 萬元存於銀行(一年獲取利息 3 萬元);甲於 105年7月1日又代表我國接受外國贈送名家畫作一幅,價值 400萬元,其再度如法炮製,於同年7月4日以 300 萬元賣給不知情人士 C,隨後以該款項購買名車一部,送給其不知情的兒子 D。甲之上開犯行於 105年7月6日經人舉發(以上金流證明均已明確)。問:前揭各金錢財物應如何適用刑法規定予以沒收?(25分)

  四、甲、乙缺錢花用,乃決意向公園約會情侶抽取「戀愛稅」。某夜甲、乙開車至某公園,兩人下車尋找目標,發現幽暗處丙男與丁女正在親熱,甲、乙分持西瓜刀與藍波刀架住丙、丁脖子,喝令不准出聲,然後乙拿出繩索與膠布,分別將丙、丁嘴巴貼上膠布並捆綁手腳,搜刮其財物。甲、乙得手後,甲臨時起色念,欲對丁性侵,遂向乙佯稱尿急,要其先去開車,乙不疑即先行離去。正當甲對丁強制性交之際,丙不知何時已解開繩索,拿著石塊悄然走到甲背後,往其後腦一砸,甲立即昏厥,惟丙基於除惡務盡之意,又拿起掉落在地的西瓜刀對其連砍十幾刀後,始偕同丁逃離。待乙折返找甲時,見其身受重傷倒地,趕緊將甲送醫,幸逃過死劫。問甲、乙、丙之行為應如何論罪?(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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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3。(2)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

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50140
【考試別】原住民族特考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因為工作繁忙,所以委任其好友乙,並授與乙代理權,代為與丙洽談購買丙所有之A 車之相關事宜。稍後,甲與乙因細故發生爭吵,甲一怒之下向乙表示撤回其代理權。乙之代理權雖遭甲撤回,惟乙卻仍以甲之名義與丙就 A 車成立買賣契約,並以新臺幣三十萬元之價金成交,蓋丙渾然不知乙之代理權已被撤回之事實。不料,甲認為此等買價顯然超過同一廠牌、型號與折舊程度之中古車應有之價格,所以不願接受此一買賣契約。試問,此時甲與丙;乙與丙間之法律關係各如何?(25分)

  二、甲自十七歲起,其父母親每個月皆會給予甲新臺幣二萬元之零用錢,令其自由花用。甲省吃儉用,將大部分之零用錢存放在自己之小金庫中,一年下來已累積有新臺幣二十萬元左右之金額。近日,甲已年滿十八歲,心儀一款新穎之機車,定價新臺幣十五萬元。甲卻在未徵詢其父母親之意見下,擅自與乙所開設之機車行締結一買賣契約,購買一部該款新穎之機車。甲同時自其小金庫中取出新臺幣十五萬元支付予乙,乙亦當場將機車所有權移轉予甲。稍後,甲之父母親獲悉此一訊息,認為未成年人騎乘機車非常危險,並且機車又非甲日常生活所必需之交通工具,因此向乙表示,拒絕同意甲與乙間所從事之各該法律行為。試問,此時甲與乙間之法律關係如何?(25分)

  三、張三看到了素有嫌隙的李四,一把無名火燒了上來,便向前打了其兩拳。李四因而受有輕傷。後來才發現,李四當時也看到了張三,正準備從懷中掏出槍枝來射擊。請問,張三的行為有何可罰性?(25分)

  四、張三擬到外國出差數個禮拜。李四自告奮勇到張三家中為其照顧張三心愛的小狗。數天後,李四因忙碌之故,疏忽忘記了繼續去張三家幫狗餵飯餵水。張三回國後發現,小狗已經一命嗚呼。請問,李四的行為有何可罰性?(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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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4。(6)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一般行政(一般組)

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試題 20160
【等別】高考二級【類科】一般行政(一般組)【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研究【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與乙賭博,甲賭輸了新臺幣(下同)四十萬元,就把身上全部的現金二十萬元當場給了乙,不足的二十萬元,甲就寫了一張借據並當場交給乙。甲事後很不甘心,既不想還積欠的二十萬元,也想向乙要回賭輸已給付的二十萬元,請問依法甲是否有此權利?(25分)

  二、甲是 A 屋所有人,乙是 B 屋所有人,A 屋與 B 屋相鄰,B 屋是乙的住所,甲則不住在 A 屋。甲欲出售 A 屋,就在 A 屋的外牆張貼出售廣告,張貼時間已久,廣告上聯絡電話已經模糊。丙看到 A 屋出售廣告,有興趣購買,廣告上看不清楚電話,就向乙詢問 B 屋相關事宜,因 A 屋與 B 屋使用執照相同且格局面積都相同,乙也帶丙去看 B 屋隔間等屋況,並從 A 屋四周察看 A 屋,丙也自行申請 A 屋登記謄本確認 A屋的標示與產權資料。乙認為丙有購買意願,想賺取仲介費,並從附近交易行情,認為甲會願意以兩千萬元出售,就向丙謊稱他有得到甲的授權以兩千萬元以上出賣 A屋,為避免他人捷足先登,丙要儘快與他簽訂買賣契約。丙看過許多房屋,乙所陳述的 A 屋出賣條件,他感到滿意,也想以兩千萬元買到 A 屋。因此,乙就以甲的代理人身分與丙簽訂 A 屋買賣契約。之後乙通知甲他已經代甲簽訂了價金為兩千萬元的 A 屋買賣契約,甲置之不理。請問丙可主張何種權利?(25分)

  三、試就肯亞政府將我國涉嫌詐欺罪之人民交給中國大陸並強行押解赴大陸審判一案,分析並討論我國刑法有關管轄權之規定是否有需修正之處?如果需要修法,試以法務部之立場建議修那幾個條文?(25分)

  四、公務員與非公務員共犯貪污罪應如何處罰?試分析正犯與共犯及共犯從屬性之各種可能,並檢討民國94年刑法修法對此有無待商榷之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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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5。(1)10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10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0170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有婦之夫甲,垂涎未成年人乙之美色,乙雖已婚,但禁不住甲之百般追求,遂於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後,於 19 歲生日前夕離婚,以恢復自由身,展開新生活。甲得知此事,為誘使乙與其同居,遂於乙 19 歲生日當天,答應交付乙新臺幣(以下同)5千萬元,作為生日禮物,復與乙約定,一旦終止同居關係,乙須返還 5 千萬元;同時,甲要求乙簽妥借據,並與甲以書面做成 5 千萬元的消費借貸契約,以逃避贈與稅,而乙欣然同意,兩人當天隨即展開同居生活。不料,半年後兩人感情生變,乙執意分手,並搬出兩人同居之愛巢。甲挽回未果,一氣之下遂出示當年乙簽名之借據及借貸契約,並稱當年早就說好,如果不再同居乙就必須返還 5 千萬元。試問:甲得否請求乙返還 5 千萬元?(25分)

  二、16 歲之知名美妝部落客甲,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獨立開設網路商店 A,販售甲於網路上所推薦之美妝產品,並僱用 18 歲之乙負責客服事宜。甲雖具有高知名度與高人氣,但網購市場競爭激烈,A 店的生意不如預期,勉強達到損益兩平。甲因此鬱鬱寡歡,決定變賣其因繼承取得之B 畫,以換取赴歐散心的旅費,而授權予乙,要求乙代理甲將 B 畫出售。乙遂以甲之名義,與善意第三人丙就 B 畫訂立買賣契約。試問:此買賣契約效力如何?(25分)

  三、70 歲老翁甲嗜酒如命無法自拔,不可一日無酒且每飲必醉,醉後必狂砸物品。某日甲酒醉後在街頭發酒瘋,持木棍砸毀路旁之商店,被店主報警逮捕後移送法辦。試問:應如何論處甲?(15分)若甲遭法院判處罰金新臺幣 1 萬元確定並命於執行前應送至禁戒處所施以禁戒 9個月,9個月後甲受禁戒執行完畢。某日,甲又酒癮發作,再度酒醉並打傷路人,被害人報警處理並提出告訴。試問:甲是否構成累犯?(10分)

  四、警察局長甲要參加市長召開之治安會報,因時間急迫唯恐遲到被市長責罵,乃要求座車駕駛乙高速行車,乙唯恐抗命將遭甲處罰,乃照辦超速趕赴市政府,途經某十字路口時,又依甲之指示闖紅燈,結果撞傷騎機車經過之丙,丙依法提出告訴。試問:乙應負何刑責?(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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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7)

10401。(4)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三等考試。一般行政、人事行政

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0150
【考試別】身心障礙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一般行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18 歲之未成年人甲與乙兩人,在法定代理人同意下結婚,婚後兩人常因家庭經濟問題吵架,一年後分別得到雙方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而離婚。某日,甲向丙訂購一套「中級英文ABC」叢書,價金兩萬元,雙方達成合意,約定一星期後履行契約上義務。甲事後反悔,向丙表示其僅 19 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並且甲之法定代理人不承認兩人所訂之契約,因此契約無效,甲拒絕支付兩萬元價金給丙。問:甲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5 分)

  二、甲有一只在路邊便宜買來之玉鐲,打算出售,對乙表示該只玉鐲為罕見之高級品,並提出偽造之鑑定書作為佐證,乙信以為真,表示願意購買,甲出價二十萬元,乙表示同意,兩人遂締結買賣契約。兩個月之後,乙將該只玉鐲送去鑑定,發現僅為價值兩千元之劣質品。問:乙應如何向甲主張權利?(25 分)

  三、甲係考試及格依法任用服務於衛生福利部轄下某公立醫療機構擔任精神科主治醫師,並經院長依該院「藥事委員會組織要點」遴派兼任藥事委員會委員,參與審議該院常備藥品、急需用藥品、藥品引新汰舊等事項之審議。乙係甲高中好友,擔任某藥商公司之業務經理,得知甲擔任該院藥委會委員,乃向甲請託並約妥將其公司經銷的精神科用藥,於藥委會審議時分別納入該院常備藥品與急需用藥品清單,事成後乙則提供藥價之一成作為甲的酬勞。試問:甲、乙之刑事責任如何?(25 分)

  四、甲與 A 因細故發生爭執而互相漫罵,事後甲對 A 提出公然侮辱罪之告訴,因遍尋不著願意出庭作證者,遂勸誘未當場見聞之友人乙,於檢察官召開偵查庭時出庭證稱親眼見聞 A 對甲公然侮辱之事實,並已具結在案;惟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法院開庭審理時,乙因良心不安,遂向法院坦承自己並未親身見聞之事實。試問:甲、乙之刑事責任如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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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2。(5)104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三等考試。一般行政、人事行政

104年公務人員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13180
【等別】三等退除役軍人轉任考試類
【科別】一般行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出租房屋予乙,租期屆滿乙託辭不返還房屋,甲以供自住及開設診所為由請求返還租賃物,乙信以為真同意返還房屋。乙返還房屋後,發現甲並未自住,而將房屋出租他人。試問乙對甲是否有權利可以主張?(25分)

  二、甲積欠乙借款 100 萬元,於約定清償期民國 74年 12 月 1 日本息均未清償。乙於民國 90年 1 月 5 日訴請甲給付上開借款本息,甲為時效抗辯。乙主張其仍得就甲為時效抗辯前已發生而尚未罹於時效之利息金為請求,是否有理由?(25分)

  三、甲無所事事,某日坐上公車,看到站立的乘客乙帶著一個極大的背包。甲心想裏面應該有一些值錢的東西,遂趁乙不注意之時,伸手進入乙的背包內想要竊取物品。未料手伸進去之後,才發現裏面空無一物。請問甲的刑事責任為何?(25分)

  四、甲與乙一同協議殺害丙。兩人遂於丙於公園散步時,一同對丙拳打腳踢。丙被打得血流滿面時,向兩人求情。由於乙是丙的國小同學,乃起憐憫之心,乙隨而停止打丙,並要求甲也停止,但甲不為所動。乙見甲繼續打丙,只好旁觀而任由甲殺死丙。請問甲、乙的刑事責任為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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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3。(6)10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10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20120
【類科】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未成年之高中生甲於上學途中拾獲內有財物十萬元之皮夾,不久失主領回遺失物並感謝甲拾金不昧而致贈一萬元。甲將三千元捐給假扮殘障人士之乙,另二千元向丙超商詐稱父母同意購買遊戲點數,又用剩下五千元擅自向丁補習班報名參加數學補習。試問:甲所為上述行為之效力如何?(25分)

  二、甲有一幅名畫委由畫廊業者乙代理出售,因藝術價值高被丙覬覦已久,丙遂脅迫畫廊業者乙向甲詐稱該畫係仿冒品並不值錢,甲遂同意乙以低價出售並交付給丙。試問:此買賣行為之效力如何?(25分)

  三、甲與仇敵乙在路上相遇,乙立即拔槍射甲,甲動作敏捷躲過一槍。甲遇襲後迅速靠近乙並施以擒拿術制伏乙且奪下手槍。甲奪下手槍後,為避免乙再度攻擊自己,遂朝乙射了一槍,不僅將乙射死,子彈還貫穿乙而射中路人丙,導致丙手臂中彈受傷。試問:甲之行為如何論罪?(25分)

  四、甲、乙一同到墾丁海邊租用香蕉船遊玩,當二人駕駛香蕉船來到海中間,突然一陣大浪打翻香蕉船,導致船體翻覆,二人同時落海。兩人均未穿救生衣,但乙在落海時緊急抓住船上浮板一塊,甲見到乙有浮板可抓,從乙的後方游泳靠近,然後趁乙不注意時,從後奪取浮板。乙因浮板被奪,在海上掙扎一陣子,最後仍不幸溺斃,甲則自己游上岸獲救。試問:甲之行為如何論罪?(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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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4。(2)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人員考試試題
【考試別】原住民族特考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40140

  一、甲為受輔助宣告之人,某日甲向乙所經營之車行購買汽車一部,價金 50 萬元,乙將汽車移轉所有權並交付甲,甲亦先支付價金 20 萬元。此外,甲曾於受輔助宣告前贈與電腦一部於丙,但尚未交付。甲於受輔助宣告後向丙表示撤銷該贈與。試問:甲所為前述法律行為之效力為何?(25分)

  二、試附理由說明下列法律行為之效力:
  (一)甲旅行社與旅客之旅遊契約中約定對甲之代理人或使用人之故意或過失概不負責。(13分)
  (二)乙超市於店門口懸掛「本店貨物既出,概不退換」之告示。(12分)

  三、酒店老闆甲曾去乙醫師診所看診,也曾告知醫師乙對消炎藥 Voren 會過敏休克。某日,甲因身體不適前往乙診所看診,乙醫師一時疏忽開了消炎藥 Voren 給甲。甲回家服用 Voren 藥之後,躺在床上休息,結果藥物過敏休克而死。甲的離職員工丙早已計劃殺甲,在甲從診所回家後,潛入甲家,對著床上的甲開了數槍。丙看甲一動也不動,以為甲死了就離去,其實在丙開槍之時,甲早已藥物過敏休克死亡。試問:乙、丙之行為如何論罪?(25分)

  四、甲是種植香蕉的蕉農,於香蕉採收前,香蕉園的香蕉一直失竊。甲為了抓出偷香蕉的竊賊,某夜帶著十字弓守在香蕉園,等候竊賊出現,果然看見竊賊乙出現,且正拿著刀子將一串串香蕉採收放進籃子中。甲發現乙正在採收自己種植的香蕉,遂立即持十字弓朝乙身體射擊,結果射中乙的心臟將乙射死。試問:甲之行為如何論罪?(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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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5。(3)104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一般行政、一般民政

104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20160
【等級】薦任【類(科)別】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男性主管騷擾新進職員乙女,深恐醜聞爆發主動找乙女締結高額賠償契約,未料乙女因作風開放,甲男並未遭輿論撻伐。甲男乃主張自己誤判情勢陷於錯誤,且當時急迫、輕率,高額賠償顯失公平,乃以意思表示有錯誤及暴利行為為由,向法院訴請撤銷該契約。試問:甲男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5分)

  二、18 歲之乙對不知情之丙詐稱已得乙法定代理人甲同意,由乙代理甲將甲之音響出賣於丙,然事後甲不承認此買賣契約,乙為避免甲之追究,乃主張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故買賣契約不生效力,丙則主張乙使用詐術,該買賣契約應強制有效。試問: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如何?(25分)

  三、年輕人甲與友人乙於深夜在超商外喝酒閒談,80 歲老翁丙酒後微醺至超商購物,對甲、乙說:「夜深了,安靜一點好嗎?」甲、乙冷嘲熱諷丙,丙被揶揄後怒不可遏,返家穿上合氣道服,手持木劍返回現場,對甲、乙喝道:「我是合氣道武術老師,你們這些沒有禮貌的小孩,太過分了!」並持木劍教訓甲、乙,無奈甲、乙年輕力壯,丙反遭奪下木劍,然奪劍拉扯當中甲以手將丙推開,丙因重心不穩跌倒摔斷腿。試問:甲是否應負刑責?(25分)

  四、甲、乙夫婦年逾半百,因求子心切,乙經由人工受孕生下兒子丙,甲、乙非常溺愛,丙之要求無不順從,丙在外結交損友吃喝無度,甲、乙管教無效。丙 18 歲時向甲、乙要求買一輛價值千萬之A 牌豪華跑車,甲、乙擔心丙發生事故拒不允許。丙之朋友丁就唆使丙將甲、乙殺害,可以繼承甲、乙之巨額遺產。丙聽從丁之建議,將劇毒混入飯菜,甲、乙吃飯後果然中毒死亡。試問:丙、丁應負何刑責?(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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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6。(6)10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一般行政(一般組)

10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試題20160
【等別】高考二級【類科】一般行政(一般組)【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研究【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不知其所有之A 畫是十七世紀義大利畫家努濟(Mario Nuzzi)之真品,遂以新臺幣(下同)一萬元,將該畫出售予乙。乙取得該畫所有權後,因好友為相關鑑定專家,意外發現該畫為真品,遂以五十萬元轉售予丙。乙移轉 A 畫所有權後,方知 A畫至少應值一百萬元。試問:甲對乙、乙對丙得否主張意思表示錯誤?(25分)

  二、甲出售所有之A 地與乙,嗣後甲反悔而與乙解除該買賣契約,並於民國(下同)82年3月27日約定:「一、乙已全額支付之價金新臺幣(下同)五百萬元,甲願返還與乙。二、日後甲出售 A 地時,願自售地所得價款中優先歸還上開款項,且其售價超過五千萬元之超價部分,議定甲乙各得 50%。三、簽訂本協議書日起二年內甲如未能售出 A 地,甲所欠乙之款項即視為已屆清償期,甲同意乙得代理甲出售 A 地取償。」嗣後甲未出售 A 地,乙乃於 103年11月 12日代理甲與丙簽訂出售 A 地之買賣契約,出售價額為九千萬元。試問:
  (一)甲乙間之約定,何處呈現停止條件?(12分)
  (二)乙於今年3月 2日訴請甲給付二千五百萬元,甲抗辯乙無請求權,縱有請求權亦已經罹於消滅時效為抗辯,甲之抗辯是否有理由?(13分)

  三、由於乙曾經告發甲的犯罪行為,因此甲一直想殺乙。某日甲在堤防邊看見乙,立即拿刀砍殺乙,砍了幾刀,因乙閃躲得宜而沒有砍到。甲雖然可以繼續砍殺乙,但是卻覺得自己拿刀砍殺並不順手,而想過幾天後再找機會殺乙,因此暫時放棄殺乙。甲停手後,乙立即報案,不久甲被警方逮捕。試問甲的行為應如何論處?請根據學說與實務見解加以分析說明。(25分)

  四、甲與乙共同謀議偽造一千元的新臺幣,而由乙開始實施購入偽造的器械原料等準備(預備)行為,甲則未實施任何的準備(預備)行為。結果在乙尚繼續為準備行為時,為警方逮捕。試問甲、乙是否構成刑法第199條偽造通用貨幣準備(預備)罪的共同正犯?請根據學說與實務見解加以分析說明。(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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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7。(1)10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10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0170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某甲 30 歲,為 A 小型租車公司的董事,為公司業務開車且車上有 10 位客戶,途中為閃避一煞車失控的貨車以免造成全車人員重傷,因此急轉彎,不得已而撞傷路旁之攤販乙。請問乙得否向甲及 A 公司請求因受傷的損害賠償?若甲和 A 公司拒絕賠償,是否有法律理由?(25分)

  二、某甲 25 歲,以販賣大麻菸及名牌二手包為生。18 歲未婚女大學生某乙一時好奇,向甲詢問一盒大麻菸及一只二手名牌包的價格。甲表示:若乙有興趣,願以該盒 1 萬元大麻菸及該只 10 萬元的二手名牌包合併出售給乙,只收乙新臺幣 10 萬元。乙在未徵詢父母允許的情形下,表示願意購買並馬上交付給甲現金新臺幣 10 萬元,甲隨即將大麻菸放進二手名牌包一併交付給乙。請問甲乙之間共成立多少個債權行為及物權行為?這些行為的效力如何?(25分)

  三、甲花錢請乙幫其殺 A,乙應允之。隔日,乙前往 A 住宅附近勘查地形及確認 A 通常外出之路線,以便伺機而動找適當時機殺 A。不過,在勘查地形時乙突然看見 A 的太太帶著一對子女出門,乙心想如果 A 死了,其子女將成孤兒,心生不忍乃決定放棄犯行回家,並以手機告知甲其不願再為他殺 A。試問甲、乙之行為應如何論罪?(25分)

  四、某電視臺劇組在街頭從事連續劇拍攝工作,場景為甲搶走 A 的皮包後逃走,A 則用手指著甲高喊「搶劫啊!」。豈料,當時乙正好路過,突然聽到 A 指著甲高喊「搶劫啊!」,乙匆忙間疏忽未發現是劇組在拍戲,誤以為甲是搶劫的現行犯,隨即衝上去將甲壓制在地加以逮捕。甲遭乙壓制約 1分鐘無法動彈,為掙脫乙的壓制乃趁其不注意時出腳將乙踢開,導致乙胸部挫傷。此時電視臺劇組人員趕到制止,乙方知是誤會一場。試問甲是否成立傷害罪?乙是否成立剝奪行動自由罪?並說明理由。(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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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5)

10301。(4)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三等考試。一般行政、人事行政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30150
【考試別】身心障礙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一般行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A 公司董事長甲,於 100年 5月 1日吩咐其女秘書乙致函給丙,表示 A 公司願以新臺幣 2億元購買其在臺中市臺灣大道上的一大型店面。乙於 5月 2日上午發信,於5月 4日到達丙處。不幸甲於 5月 3日心臟病死亡,設丙致函給 A 公司為承諾時,買賣契約是否成立?(20分)

  二、
  (一)阿明今年 19歲是某大學法律系大一學生,未經父母同意自行至書局購買 1.本六法全書,請問該買賣契約效力為何?(10分)
  (二)阿明為上學,想買 1.部新臺幣 8萬元機車,事前未得父母同意,即與車行老闆簽訂契約,請問契約效力為何?(10分)
  (三)阿明如果騙車行老闆已得父母同意,如果簽下機車買賣契約,請問該契約效力為何?(10分)

  三、甲、乙二人均為印尼國籍之船工,平日在我國籍的漁船上工作。某日,漁船於基隆港內進行整補作業時,甲、乙二人因故發生爭執,雙方在推打過程中,乙因站立不穩而跌入海中。由於乙不識水性,在落水後頻頻掙扎呼救,甲見到此一情形,卻仍冷眼旁觀,乙最終溺斃於海中。試回答以下各問題:
  (一)甲之行為應負何刑事責任?(15分)
  (二)若甲之行為成立犯罪,是否可適用我國刑法處罰?(10分)

  四、甲與乙因行車擦撞事故,二人於路旁發生爭執,甲在盛怒下,回到車上拿起其友人A 所有之球棒,朝乙用力揮擊,擊中乙的臉頰,因而血流如注。乙急忙回到車上拿起自己所有的柺杖鎖用以防身,當甲繼續朝乙揮擊球棒時,乙則以柺杖鎖重擊甲的手臂,甲因手臂骨折疼痛難當倒地。試回答甲、乙二人之刑事責任為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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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6)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20120
【類科】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丙受僱於位在臺北市東區由丁經營之個人美髮工作室,並接受丁之指導學藝。丙、丁約定「丙離職後三年內不得獨立從事美髮工作。如有違反,丙應賠償丁新臺幣 50萬元」。未料丙學藝完成離職後,第二年即自行於高雄開設個人美髮工作室,知悉此情之丁乃以丙違反前述約定,請求丙賠償 50 萬元。丁之主張是否有理?(25分)

  二、甲貸與金錢予乙後,乙非但未於清償期屆至時清償,甚至該債權之消滅時效即將完成。在此之際,乙授予甲代其為管理金錢事務之代理權,甲乃以乙之代理人的地位,以乙之金錢對自己為部分清償。甲代理乙為部分清償之行為有無中斷時效之效力?(25分)

  三、某日深夜裡,船長甲於駕駛 A 客輪時飲酒,因醉酒不慎使該客輪撞到暗礁,導致船體裂開、大量海水進入船體。當船體快速傾斜時,甲除要求乘客留在原地、不要走動外,並沒有採取任何救援措施。等到救援船舶到達後,甲放棄客輪及乘客,自己率先登上救援船舶。很幸運的,在千鈞一髮之際,全體乘客均獲救,僅數人受傷。試就船長甲是否成立刑法第271條「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2 項殺人未遂罪加以討論。(25分)

  四、某晚,以打獵為業之原住民甲持土製獵槍打獵時,乙也正巧戴著頭燈、蹲在附近樹林整地。在黑暗中,甲誤把乙頭燈的光點,當成是山豬的眼睛,於是迅速舉槍、瞄準、射擊,一聲槍響之後,乙頸部中彈,後失血過多,送醫不治死亡。經調查,乙是甲認識多年的老鄰居,甲也知悉乙有晚上整地的習慣。試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論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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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2)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考試別】原住民族特考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為年滿 19 歲餘,外表老成的大學三年級學生,平日需靠打工賺取生活費用及學費。在年滿 20 歲前一週之某日,甲偕其女友逛街時,為博取生日即將到來之女友歡心,在乙百貨公司珠寶專櫃訂購一只價值 3 萬元之項鍊。乙公司專櫃人員丙見甲老成持重,未加確認甲之年齡即與甲締結契約,並約定 15 天後交付項鍊並收取款項。約定拿取訂製商品日期屆至後,甲因手頭拮据,遲未前往乙百貨公司拿取商品,丙乃以電話數次催促甲,甲皆置之不理。在丙第1 次催促後經一個半月,乙認甲無履約誠意,乃通知甲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甲有無抗辯乙之請求無理由的根據?(25分)

  二、甲未受乙之授權,卻以乙之代理人名義,於 103年 8 月 1 日將乙所有之A 屋以 1 千萬元出售於善意但有過失之丙。為締結該契約,丙花費 20 萬元。未料,乙於 103年 9 月 15 日將 A 屋以 1 千 2 百萬元出售於丁且完成移轉登記。丙得否請求甲賠償損害?其損害賠償範圍為何?(25分)

  三、甲為銀樓警衛,某夜有竊賊侵入,引起保全系統啟動,銀樓大門自動上鎖。甲知悉有竊賊後大驚,躲在暗處不敢出聲。由於大門上鎖,竊賊無法逃出,在店內搜索想解除保全系統。甲怕自己被竊賊發現,並希望竊賊得手後趕快離開,竟以遠端遙控器暗自將保全系統解除,竊賊發現大門得以開啟後,帶著大量珠寶揚長而去。試問甲的行為,依刑法應如何論處?(25分)

  四、甲因違犯刑法強盜罪,被法院判決 7年有期徒刑。執行期間,甲在監獄中,又因傷害其他受刑人,被法院確定判決 1年有期徒刑。試問甲可能報請假釋之應執行刑期期間如何計算?(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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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4。(6)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一般行政(一般組)

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試題 20160
【等別】高考二級【類科】一般行政(一般組)【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研究【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現年 22 歲就讀大學法律系三年級,乙乃現年 16 歲之高中生。甲受乙父母之託付,為乙補習英文與數學等學科。某日,甲前往乙家為乙授課後,不慎將其在夜市以新臺幣 100 元所購買之莫札特牌巧克力遺忘在乙家。乙見其鄰居丙(現年 21 歲)甚為心儀該盒巧克力,於是在未經甲之授權下,便擅自以甲之名義,代理甲將該盒巧克力以新臺幣 1000 元之價格出售予丙,蓋乙向丙謊稱該盒巧克力乃自奧地利所原裝進口。然而,事實上該盒巧克力乃係地下工廠所仿冒。甲聞訊後,雖不知乙向丙謊稱該仿冒之巧克力乃真品之事實,惟對乙大加讚揚其所為之交易,蓋甲認為乙代理其以新臺幣 100 元之成本,賺進新臺幣 900 元之利潤,誠屬難能可貴。稍後,丙得知該盒巧克力乃出於仿冒之事實,因此拒絕付款,並拒絕受領該盒巧克力。試問:此時甲與乙間;甲與丙間之法律關係各如何?(25分)

  二、甲現年 18 歲(未婚),欲向乙(現已成年)所經營之寵物店購買一隻母黃金獵犬,價金新臺幣 1 萬元。甲向乙出示其所偽造之某大學法律系三年級之學生證,乙因此信以為真,認為無庸再耗費心力等候甲之父母之意見,因而同意與甲締結買賣契約。惟因甲每月固定自父母處僅獲得新臺幣 2000 元之零用錢,所以甲乙雙方約定,甲以每月給付新臺幣 2000 元之方式分期償付價金。雖乙已將該母黃金獵犬交付予甲,惟乙與甲同時約定,須俟甲付清全部價金後,甲始取得該母黃金獵犬之所有權。甲因此依約定自 102年 10 月起,每月給付新臺幣 2000 元予乙。於 103年 1 月農曆春節前夕,雖甲尚未付清全部價金,惟該母黃金獵犬產下三隻小犬。試問:此時甲與乙間之法律關係如何?(25分)

  三、獵人甲和乙乃是情敵,某日見乙和女友外出約會,因心生憤意而埋伏在乙家外面之樹林等待乙歸來,意圖殺害乙。黑夜中,乙之朋友丙前往乙家找乙,甲誤認丙為乙,立即開槍射擊丙,不料因射擊技術太差未擊中丙而擊中剛好返家之乙。試問:甲應負何刑責?(25分)

  四、甲家中經營雜貨店,財物時常遭竊,某日甲送貨完畢回家,碰見鄰居之1 歲兒童乙正在偷取甲收銀機之金錢,甲為了防止乙脫逃,於是持木棍將乙之腳打斷,並立即將乙送交警察局。試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評價?(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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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1)10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10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0170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為船員,民國(以下同)80年 10月 1日因船難而生死不明。甲與乙為夫妻,甲行蹤不明時已有 3歲之 A 子及懷孕 2個月之 B,另外尚有登記為甲所有之房地 X。由於甲一直杳無音訊,基於生活照顧之理由,乙及 A、B 於 82年 10月與丙男同居,甚至在 83年 10月 1日以公開儀式與丙結婚。83年 12月 1日,乙則向法院提出宣告甲死亡之訴。本案最後在 84年 5月 1日經法院判決確定,推定甲死亡在案。豈知85年 5月甲竟自漂泊地印尼返國。試問:
  (一)甲被宣告死亡之日,究竟應為何年何月何日?此一死亡宣告是否影響甲、乙、丙間婚姻之效力?(13分)
  (二)甲返國後,甲與乙是否當然回復其夫妻之關係?已由乙、A、B 加以繼承之財產是否亦當然應回復為甲所有?(12分)

  二、甲自其父 A 繼承一古董字畫 X,經甲花 5,000 元請專家乙鑑定為並非真跡後,將之以 10萬元出賣於丙,丙受領 X 之交付後花 1個月時間仔細推究,懷疑可能係明代唐寅真跡,乃花 6,000 元請另一明畫鑑賞家丁詳細鑑定,確信係為唐寅之作無誤,X 乃以 200 萬元出賣於知悉乙、丁鑑定結果之富商戊並交付之。這個時間距甲將 X出賣、交付於丙之後僅半年而已。甲知丁鑑定 X 係為真跡後,依民法之規定,向丙主張因錯誤而撤銷其與丙間之買賣行為,並欲自戊請求返還該古董字畫。試問:
  (一)本案甲是否有理由撤銷其與丙之古董字畫買賣行為,並請求戊返還該古董字畫X?(12分)
  (二)設甲撤銷其與丙之買賣行為請求返還該古董字畫有理,則甲對丙、丙對戊究否有何賠償責任?甲對乙是否亦有理由請求損害賠償?(13分)

  三、中年男子甲於某晚以萬能鑰匙侵入一戶民宅行竊,甫竊得財物欲離去,正好屋主乙男偕同懷孕滿 6個月的妻子丙返家,甲受困屋內不及逃離,情急躲入浴室。乙因尿急直衝浴室,發現浴室門由內擋住推不開,猛力推出縫隙,赫見裡面露出一條人腿,驚覺有人躲在裡面,因擔心竊賊會危急妻子和胎兒,硬推開門擠進浴室。不料對方一個右勾拳就打過來,乙蹲下閃避沒被擊中,立即撲上前與對方扭打一團。年輕力壯、曾在軍中受過搏擊訓練的乙,用雙手肘緊緊壓制甲之下顎部直至勒昏,經報警送醫急救後,甲仍不治身亡。試分析乙可能涉及之刑事責任。(25分)

  四、試分析行為人甲在下列案例中的刑事責任:
  (一)甲意圖使乙、丙、丁 3人受到刑事處罰,以一狀向地方法院檢察署誣告 3人犯強盜罪。(15分)
  (二)甲同時偽造乙、丙、丁 3人名義之支票,面額 1百萬元各 1張。(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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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7)

10201。(5)102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三等考試。一般行政、人事行政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53170
【等別】三等退除役軍人轉任考試【類(科)別】一般行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對乙有新臺幣500萬元之債權,乙為逃避甲之強制執行,與丙通謀虛偽買賣,將自己所有之土地出售與丙,並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嗣後丙將該土地轉賣給不知情之丁,並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丁又將該土地出賣並移轉登記與惡意之戊,請問:甲得否向戊請求返還該土地?(25分)

  二、某大學生甲18歲,尚未結婚。某日甲以其父親乙所給與之零用錢購買彩券,中獎新臺幣(下同)200萬元。甲領得獎金後,以50萬元向丙購買汽車1部。請問:甲丙之汽車買賣契約效力如何?(25分)

  三、海釣船因海上風浪太大而傾斜,致釣客甲、乙落入海中,雖船員迅速拋下一個救生圈,被距離較近的乙抓住,因甲見救生圈只有一個,遂擊打乙的頭部搶走救生圈。最後甲、乙雖都被救上船,但乙因吸入過多海水死亡。請問甲是否須對乙死亡的結果負刑事責任?(25分)

  四、甲父乙氣憤丙帶壞甲,拿了甲房內的槍去殺丙,因拿到的只是一把酷似真槍但無撞針的玩具槍,即使已瞄準丙,根本無法擊發。隔日乙又到好友丁所開的道館請其做法,讓丙不得好死。3日後丙在家門口被車撞死,請問乙、丁是否成立殺人罪?(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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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4)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三等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30150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何謂期待權?民法總則有何相關之規定?(25分)

  二、甲將其所有的A 金條交由乙保管,乙因為缺錢,未經甲的授權,將A 金條以自己名義賣給不知情的丙,丙不知道A 金條其實是甲所有,所以還是把相當於市價的價金交付予乙,乙亦將A 金條交付予丙,問甲可以分別對乙和丙主張何種權利?(25分)

  三、甲為愛鳥人士。一日,甲見其鄰居乙攜帶鳥籠,廣步於社區中庭,並忙於閒聊,將鳥籠置放座椅旁。甲趁機將鳥籠打開,鳥兒飛出,再不回籠。甲認為動物應該依其本性,順乎自然而生活,釋出鳥兒乃符應天道之舉。乙怒提毀損告訴,甲則爭辯,鳥兒並未死滅,而是逍遙回歸自然,何毀損之有?問甲是否有罪?(25分)

  四、甲為社區保全,一夜,乙入侵社區行竊,尚未得手,即被甲當場逮捕。甲將乙雙手綑綁,以防脫逃,並立即電召警方。警方未抵達之前,甲賞乙兩記耳光,以示告誡。甲出手頗重,乙的面頰因此浮腫。問甲的傷害行為得否主張正當防衛?是否防衛過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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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3。(6)10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10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0120
【類科】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監護宣告應具備什麼要件?設甲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某日,精神狀態回復正常,惟尚未依法定程序撤銷監護宣告,即自行與乙訂立土地買賣契約,該契約之效力如何?(25分)

  二、甲 19歲,高職剛畢業,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受僱為乙建設公司之職員,奉公司之命,代理公司與丙簽訂房屋買賣契約,請問:
  (一)甲、乙間之法律關係如何?(13分)
  (二)乙、丙間買賣契約之效力如何?(12分)

  三、鑽石大盜甲探聽到富商 A 坐落於某鄉間的別墅內藏有剛進口的鑽石一批,於是向乙說明詳情,尋找乙合作一起竊盜,乙應允。甲載著乙到別墅附近,甲在外把風,乙進入別墅。乙進入兩分鐘後,在外把風的甲見有雙B 名車駛近停在別墅隔壁不遠處另一棟綠色小屋前,赫然又發現下車進入綠色小屋者正是富商A,甲始知乙所進入者根本不是富商的別墅,於是趕緊打手機聯絡乙放棄行動。在別墅裏翻箱倒櫃兩分鐘的乙根本找不到鑽石,卻發現金錶一隻,於是於接到甲的緊急通知後隨即帶著金錶退出別墅,不過乙事後獨吞金錶,根本沒有讓甲知道竊得金錶的事情。請就刑法第320條所規定的竊盜罪論述甲的刑事責任。(25分)參考法條:刑法第320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20條第3項: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四、A 積欠黑道大哥甲新臺幣千餘萬元的債務,屢經催促而事隔經年,不但未見償還,還放話批評甲不夠義氣。甲盛怒,決定殺A,某日持進口制式手槍於A 在夜市逛街時堵住A,貼近對A 的頭部開槍,子彈穿過A 的頭部後又射中夜市遊客B,B當場死亡,A 則經送醫搶救後並無大礙。請就刑法第271條(殺人罪)、第276條(過失致人於死罪),以及第186條(危險物品罪)規定,討論甲的刑事責任如何?(25分)參考法條:刑法第186條:未受允准,而製造、販賣、運輸或持有炸藥、棉花藥、雷汞或其他相類之爆裂物或軍用槍砲、子彈而無正當理由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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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4。(6)10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一般行政(一般組)

10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試題20160
【等別】二級考試【類科】一般行政(一般組)【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研究【考試時間】2小時

  一、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甲向乙車商購買L 牌之汽車一部,乙車商並同意提供分期繳納價金之優惠。甲乙約定,頭期款為20萬,餘款60萬共分24期,零利率,每期2萬5千元。嗣後甲發現丙購買之同款車價金為現金折扣價70萬元。甲乃援引消費者保護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向乙車商主張雙方未有書面契約,甲毋庸給付價金,甲之主張是否有理由?(13分)附:消費者保護法第21條:「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應以書面為之。前項契約書應載明下列事項:1.頭期款。2.各期價款與其他附加費用合計之總價款與現金交易價格之差額。3.利率。企業經營者未依前項規定記載利率者,其利率按現金交易價格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企業經營者違反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者,消費者不負現金交易價格以外價款之給付義務。」
  (二)甲應徵乙公司之工作,並經洽得友人丙同意為甲任職乙公司將來如有肇致乙公司損害時,負擔人事保證責任,惟並未簽定人事保證書面契約。甲任職乙公司後,發生侵占公司對客戶應收取之款項共50萬元。乙丙之人事契約保證是否有效,乙公司可否向丙請求丙應負保證責任?(12分)

  二、甲於民國90年與其妻前往臺中旅遊,於路旁發現有乙公司之預售屋建案乃進入參觀,發現樣品屋有挑高設計,以夾層屋方式展示室內空間。乙公司之銷售小姐向甲表示雖然權狀面積為30坪,主建物含附屬建物面積為20坪,但另提出廣告文宣載明:「絕版合法挑高四米二,空間彈性多變化。」「可裝潢成四房」等文字,並附實景照片。甲與其妻感覺空間寬敞,決定當場與乙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乙當場並為甲仲介室內設計公司丙,與甲訂立契約以為甲施作夾層。一個月後甲詢問友人,發現乙公司並無法向主管機關申請合法興建或增建夾層,夾層屋之二次施工係違反建築法規之行為。甲乃立即向乙表示嗣後不再給付分期之買賣價金,乙則援引雙方之買賣契約書之約定,以本屋預售期間所使用之說明書、廣告等僅作為參考,並非雙方之契約內容為由,抗辯甲應繼續給付價金。試問:甲對乙之主張,依民法總則之相關規定是否有理由?(25分)

  三、有關刑法之「時的效力」(亦即刑法的時間適用範圍)之學說有那些?我國刑法第2條如何規定?該條規定是否妥適?試評述之。(25分)

  四、根據民國 95年7月1日開始施行之刑法新修正條文,下列各項案例中之甲,是否成立犯罪?如果甲成立犯罪,其罪名為何?
  (一)19歲而且精神正常之甲,教唆19歲而且精神正常之乙趁機竊取A 之行動電話。乙聽聞甲之教唆後雖然產生行竊之犯意,不過乙並未著手行竊。(9分)
  (二)19歲而且精神正常之甲,教唆13歲之乙竊取A 之行動電話。乙聽從甲之教唆,竊取A 之行動電話既遂。(8分)
  (三)13歲之乙打算竊取A 之行動電話。乙在行竊之前請求19歲而且精神正常之甲義務為把風之協助,甲當場答應。其後,在乙竊取A 之行動電話當時,甲為乙把風。乙竊盜既遂,而甲並未參與分贓。(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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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5。(2)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30140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為某社團法人之董事,某日甲代表該社團向乙銀行貸款新臺幣5000 萬元。嗣後,甲又因該社團欠缺資金運用,向丙詐財作為該社團之週轉資金。清償期屆至,該社團無法償還借款,請問:
  (一)乙得否請求甲返還借款?(10分)
  (二)丙得如何主張權利?(15分)

  二、
  (一)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之意義各為何,請附理由說明其異同。(13分)
  (二)請附理由說明下列權利是否會罹於時效?(每小題3分,共12分)
  1.物上請求權
  2.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3.遺產分割請求權
  4人格權被侵害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請求權

  三、甲看到不認識的乙開走隔壁鄰居的貨車,覺得可疑,便開車尾隨,途中打電話報警。乙將車子開至偏僻小徑暫停,甲及時趕至,下車向乙詢問身分,乙見事跡敗露,便開車門準備逃逸,甲見狀立即把車門壓回,將乙的一手一腳壓在門縫裏,導致乙手腳均骨折。甲在開車尾隨期間,為跟緊目標,一度跨越雙黃線超車,對向騎車的丙受到驚嚇,本能做出閃避動作,撞及路旁電線桿而身亡,但甲對此渾然未覺。問:甲的刑責如何?(25分)

  四、甲懷疑其妻乙有外遇,兩人為此爭吵無結果。甲出門買了一桶汽油,返家後將汽油從乙頭上淋下,隨即在乙頭上點火。乙著火瞬間,甲持棉被將乙推倒在床上,並將棉被覆蓋在乙身上,轉身離去。乙身上火勢受到棉被阻擋,但並未熄去。在廚房的兒子丙覺得有異,及時前來搶救。乙身上百分之七十受三度以上灼傷,右眼失明,所幸未死。問:甲的刑責如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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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6。(3)102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一般行政、一般民政

102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
【等別(級)】薦任【類科(別)】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試回答下列問題:
  (一)乙對甲為無償給予汽車一部之意思表示,甲允受之,試問此一法律行為效力如何?(10分)
  (二)甲將其所有汽車一部以價金50萬出售給丙,並讓與該車所有權給丙且交付之。試問此二法律行為效力如何?(15分)

  二、甲為避免債權人對其財產強制執行,乃將名下房地一筆以買賣為原因,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給知情的乙,但雙方並無價金的交付。不料,乙又將該房地賣給不知情的丙,並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試回答下列問題:
  (一)丙得否主張甲乙間之買賣契約無效?(10分)
  (二)丙得否主張甲乙間之買賣契約有效?甲得否主張本買賣契約無效,並請求丙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15分)

  三、地下錢莊經營者甲到 A 公司討債。A 公司的負責人乙表明沒有錢付債款。甲拿著手槍命令A 公司中體型壯碩的員工丙,要丙將乙的衣服褲子脫掉後綑綁起來,再將裸體的乙拖到公司一樓騎樓供人觀覽。丙在手槍威脅下,只好按照甲的指示作。試問:甲、丙應如何論罪?(25分)

  四、甲騎車經過一片公有地,看見公有地上長滿了波斯菊花,因而停車挖了一株波斯菊花,打算帶回家栽種。豈料,發動機車離去時,一台警車剛好巡邏經過,將甲以現行犯逮捕。試問:
  (一)何謂「可罰違法性」?(10分)
  (二)甲之行為在刑法上應如何論罪?(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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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7。(1)10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10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0170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財團法人之董事會由7人組成,乙擔任其董事,為無給職。如乙為甲財團法人僱用丙為員工,疏未辦理丙的勞工保險,致丙受傷時無法請求勞保給付,丙請求甲財團法人賠償其損害,有無理由(12分)?甲財團法人董事的行為或董事會的決議,倘違反捐助章程或強行規定時,其效力如何(13分)?

  二、甲有 A 地,出租給乙,後來乙因故遲付租金,尚未給付的租金已達2年,甲乃數度以存證信函催促乙於1週內給付租金,否則將終止租賃契約,但均被郵局以「空屋」或「查無此人」為由予以退回。甲後來親自到乙的住處,並以言詞向乙之妻丙催收乙所欠的租金,並表示乙如未於1週內給付租金,即終止租賃契約。如丙未向乙轉達甲口頭表示的內容,乙也沒有任何表示,試問:甲是否已完成對乙終止租賃契約的催告?(25分)

  三、中華民國國籍之甲乙夫婦到馬來西亞旅遊,於下塌的飯店遭到馬來西亞籍之丙男夥同其他不知名的匪徒挾持。甲於反抗中遭丙持槍射殺身亡,乙則遭丙等人的綁架,丙再向乙家屬要求500 萬美元贖金。乙家屬與中華民國警方及馬來西亞警方合作,假意與丙約好支付贖金,於丙取贖金時將丙逮捕。試問:丙之殺人及擄人勒贖行為,能否依我國刑法加以處罰?(25分)

  四、甲與乙結仇,於某日遭乙持棍棒追打。甲在逃跑中,見路人丙手握名牌雨傘,於是奪取丙的雨傘,向乙用力反擊,乙被甲打得頭破血流,但丙的雨傘也因而折斷。試問:乙可否對甲指控傷害罪?丙可否對甲指控搶奪罪與毀損罪?甲是否有阻卻違法事由?(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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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4)

10101。(4)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三等考試。一般行政

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30150
【等別】三等考試
【類科】一般行政 【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 【考試時間】2小時

  一、請附理由分別回答下列各小題:(25分)
  (一)甲之代理人乙詐欺相對人丙而訂立買賣契約,試問丙嗣後得否撤銷該買賣契約?
  (二)相對人丙詐欺甲之代理人乙而訂立買賣契約,試問甲嗣後得否撤銷該買賣契約?

  二、請說明下列各法律行為之效力:(25分)
  (一)限制行為能力人甲偽造其身分年齡,使機車行老闆信其為有行為能力而與其訂立機車買賣契約。
  (二)30歲的乙,在與朋友聚餐喝酒喝到不省人事時,隨口答應將其賓士轎車以新臺幣5萬元賣給朋友。

  三、甲為見義勇為之計程車司機,一日路經某精神病院,見精神病患乙在門口持刀欲砍殺該病院之醫師丙,甲遂乘乙不注意時開車將乙撞傷,使丙倖免於難。試問甲之刑責?(25分)

  四、甲殺害乙之後,丙教唆甲自行湮滅關係甲殺乙的凶刀與沾有乙血跡之衣物。試問甲、丙構成何罪?(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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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2。(6)10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10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0120
【類科】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與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由甲將其所有之凶宅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乙。不久,乙經法院為監護之宣告,並由其配偶丙擔任監護人。丙不知甲、乙之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但知系爭房屋為凶宅。嗣後,丙以乙之代理人名義,將系爭房屋出賣並移轉所有權登記於丁。丁就甲、乙之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及系爭房屋為凶宅,均不知情,且丁就其不知並無過失,乙、丙亦皆未對丁為任何告知。請問:甲就系爭房屋,對乙、丁二人,各有無可以主張之權利?丁就系爭房屋得對乙為如何之主張?(25分)

  二、甲同意其弟乙無償在甲之已登記之A地上蓋屋自住,13年後,甲之兒子丙想在A地蓋工廠,甲先不置可否,丙乃一直爭吵。又過3年,甲不耐煩丙之爭吵,乃同意由丙出面以甲之名義請求乙拆屋還地,但乙以時效完成為理由拒絕之。再過1年,甲以贈與為原因,將該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丙。丙遂以所有人身分請求乙拆屋還地,乙仍拒絕之。請問:丙出面以甲之名義請求乙拆屋還地時,乙以時效完成為抗辯,有無理由?丙以所有人身分,請求乙拆屋還地,有無理由?(25分)

  三、甲年七十有餘,患有失智症,數度在同一便利商店拿取價值微薄的物品,不付帳離去,皆未被發覺。某一日甲再度進入便利商店取物,不付帳離開,被店員發現攔截,報警處理。案經檢察官起訴。法院審理中,鑑定發現甲的失智症嚴重,無法自我控制,有反覆竊取他人物品的高度可能性。試問,甲的竊盜行為有無阻卻罪責事由?法官得宣告何種保安處分?(25分)

  四、乙在私人企業擔任出納工作,當發生財務困境時,其妻甲向乙建議,可將乙經手的錢財作為應急之用,再設法回補。乙正擬侵占經手的錢財時,適逢公司連日稽查業務,不敢妄動。數日後,甲再向乙提議,業務稽查後是最佳的下手時機,乙於是布局侵占。甲獻計後,卻心生不安,在乙尚未得手前,勸乙打消侵占念頭,但沒有積極的阻止行動。乙後來因職務調動,而無法遂行侵占。試問:甲前後兩次建議乙侵占,是否有罪?(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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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3。(2)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30140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原告為「太和股份有限公司」,主張被告「臺北太和汽車有限公司」侵害其公司名稱的權利,使其公司遭受財產上及非財產上損害,原告在法律上如何主張權利?(25分)

  二、甲為A地所有人,於民國100年8月5日受監護宣告,在同年8月8日與乙訂立A地買賣契約,出售A地。甲的監護宣告於10月5日被撤銷,而於10月8日辦理A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乙。試以本例說明物權行為獨立性及無因性理論、甲與乙間各個法律行為的效力、及甲如何向乙主張權利。(25分)

  三、甲舉辦生日晚宴,席間友人A頻頻喝酒,終至酒醉當場睡著。宴席結束後,甲將A叫醒,並建議其先休息,完全酒醒後再離開,惟A堅持自己尚可開車回家。甲見A腳步蹣跚,雖知酒醉駕車的危險性,卻也沒積極阻攔A開車離去。A於回家時,因不勝酒力撞倒電線桿死亡。試問甲的行為,依刑法如何評價?(25分)

  四、甲想殺乙,對乙開槍,乙見甲開槍驚嚇昏倒於馬路上,甲以為乙當場死亡,隨即離開,事實上乙並沒有被擊中要害。不久丙開車經過,因天色昏暗,未察有人倒臥於馬路上,將乙輾斃。試問甲的刑責如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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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4。(1)10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10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0170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上週到郵局匯新臺幣二萬多元借乙,但隔天乙說沒收到錢,兩人核對帳號,才發現匯款時寫錯一個帳號數字,新臺幣兩萬多元匯到另一個帳號裏。甲趕緊到郵局要求幫忙追錢,郵局發現甲匯入的帳號開戶者已死亡。請問:甲可否追回此款項?請附具理由說明之。(25分)

  二、甲為資深公務員,從未買過股票,因聽信財政部長乙在報上公開作信心喊話,主張股票已經跌深可以進場購買,乃前往丙證券公司開戶,以新臺幣五百多萬元購入丁公司股票五萬股。不料數日後該檔股票連日跌停,甲損失逾半。請問:甲可否依據民法第74條第1項「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之規定而為主張?或者可以依據其他法律撤銷其意思表示?(25分)

  三、甲、乙兩兄弟與朋友數人前往KTV唱歌,乙因故與隔壁包廂的丙發生嚴重爭吵,乙打了丙一個巴掌。丙要大打出手時,被丙的女友和其他人架開。丙覺得面子受辱,事後越想越氣,回家帶了一把槍回頭想要置乙於死地。其間乙還在KTV和友人喝得半醉,橫倒在包廂沙發上。甲則在上廁所時聽到KTV門口櫃臺有人大聲擾攘和怒罵,出了廁所一看,原來是丙不顧櫃臺勸阻,要進入行兇。由於丙身材壯碩,櫃臺人員攔不住。甲見情況不對,從廁所工具間拿了一把小木椅,緊隨在後。就在丙進入乙的包廂時,甲持木椅從後面攻擊丙的頭部和身體,丙受傷倒地。KTV的人員利用丙來不及反應,將丙壓制在地。甲、丙二人刑事責任如何?(不必檢討危險物品罪的問題)(25分)

  四、甲在山上務農,基於農事上的需要,自己教十八歲的兒子乙開車幫忙載貨。經過長期的開車送貨,乙也擅長於駕駛,不過也因為如此,父子兩人根本不管應該要去考駕駛執照的事情。有一天晚上,甲吩咐乙,隔一天清早要送一車高麗菜到山下交貨給盤商。乙應允,不過乙整個晚上沉迷於新的電玩遊戲,直到半夜三點多才上床睡覺。乙早上五點多被鬧鐘叫醒,開車載貨上路,由於精神不濟,幾乎進入昏睡狀態,在山下路口處根本沒發現紅綠燈號為紅燈,直接駛過路口,撞倒行人,行人死亡。甲、乙二人刑事責任如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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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7)

10001。(5)100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三等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100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73170
【等別】三等退除役軍人轉任考試【類(科)別】一般行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以「自由行」方式單獨前往A國觀光,適逢A國發生地震及海嘯等災難,甲行蹤不明,生死未卜。如甲欠乙新臺幣500萬元,時效期間在甲於A國失蹤時屆滿,乙的請求權消滅時效是否完成?乙得否聲請法院對甲為死亡宣告?請依民法總則編的規定回答之。(25分)

  二、甲有擬出售之A地,公開標售之公告中註記A地之使用分區為「第一種住宅區」,乙認定A地可供建築住宅使用,乃出價新臺幣3000萬元標購,與甲訂定A地之買賣契約。如乙後來發現A地的註記無誤,但其坡度超過百分之三十,依規定不得作為建築基地使用,乃不願給付價金,甲則催促乙付款並辦理A地的過戶登記,雙方發生爭執。請問在此例中,乙如主張撤銷購買A地的意思表示,依民法總則編的規定應具備何等要件?(25分)

  三、甲夥同乙找仇人丙報仇,在毆打丙時,乙因覺得與丙無冤無仇,毋須致丙於死地,遂勸甲罷手,甲不聽勸,乙只好打110,此時恰好巡邏警察路過,將丙送醫救治,結果僅致輕傷。試說明甲、乙的行為各應如何論處?(25分)

  四、假設公務員甲的長官乙命令甲將家中發票拿去報公帳,甲從之。請說明甲在何種情形下可以阻卻違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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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2。(4)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三等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30150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試附理由分項解答下列問題:
  (一)債務人甲積欠債權人丙債款500萬元未償,為避免丙之強制執行起見,乃與友人乙通謀佯為價額400萬元之假買賣,而將其僅有市值400萬元之房地一處為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乙名下,乙隨即將該房地立約出租予不知其情之丁居住使用,租期四年。問:
  1.丙得對甲或乙主張何種權利,以塗銷該房地之所有權移轉登記?(10分)
  2.又如丙代位甲訴求丁返還房地,則丁得為如何之抗辯以維護其租賃權益否?(10分)
  (二)甲、乙各別經營之牧場毗鄰,甲所有之母羊混進乙所有牧場內之羊群不歸,乙始終不知其情,而予飼養,問:該母羊所生之小羊,何人有收取此一天然孳息之權利?(10分)

  二、下列法律行為或意思表示,其效力如何,試附理由簡答之:
  (一)受輔助宣告之成年人甲未經輔助人乙之同意,就其所有汽車贈與予丙。(6分)
  (二)十六歲未婚男子甲擅自免除其債務人乙之債務。(6分)
  (三)甲既被乙授權代理出賣其所有之A屋,亦被丙授權代理其買受A屋,而代理乙、丙訂立A屋之買賣契約。(8分)

  三、下列何者為公務員,並簡述理由:
  (一)鄉長。(8分)
  (二)公營銀行行員。(8分)
  (三)代收稅款之超商店員。(9分)

  四、甲見丁身懷數萬現金,遂起意夥同乙搶劫之,丁向其二人苦苦哀求,表示該現金為其幼子的救命錢,乙心生同情,遂道德勸說甲放棄,卻遭甲拒絕,乙無奈只好轉身離去,甲仍續行強盜丁之財物得手。試問:甲、乙之刑責?(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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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3。(6)10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10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0120
【類科】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在聯考後分發至某大學法律系,依據校方規定,甲須加入該校法律學會,但甲現年始19歲,請問甲未經其法定代理人允許,加入該學會之法律上效果如何?甲若有效加入此社團,就其社團內之投票,是否須經其法定代理人之許可?(25分)

  二、汽車商甲專售二手汽車,其供銷之轎車中,有一豪華轎車售價新臺幣250萬元,其友人乙係失業工人,因彩券中獎獲得獎金新臺幣300萬元,擬購入該車,甲認為乙之獎金,宜作其他用途,不宜浪費於購買豪華轎車上,偽稱此豪華轎車之引擎有問題,乃推薦另一部中等品質價款新臺幣50萬元之轎車,乙遂購入該中等品質之車,事隔半年後,乙發現真相,向甲表示撤銷買賣契約,甲則以其係善意相對抗。試析其法律關係。(25分)

  三、甲在某卡拉OK店飲酒唱歌作樂,因細故而與該店員工A發生爭吵,於是打電話央請友人乙與丙二人持木棍前來教訓A。乙與丙二人進入該店後,以所持木棍一陣毆打A,導致A受傷送醫,經醫師診治後,發現A脾臟破裂,乃施行手術切除脾臟。試問:甲、乙、丙三人之行為應如何處斷?(25分)
【參考條文】

  刑法第277條:「Ⅰ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Ⅱ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78條第1項「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甲經常受A霸凌而痛苦不堪,乃向友人乙訴苦,願意提供新臺幣10萬元代價,僱請黑道兄弟殺害A,以資報復。乙同情甲之處境,以甲所提供之新臺幣10萬元僱請丙殺A。丙前往A住處後,卻將B誤認為A,而將B殺死。試問:甲、乙、丙三人之行為應如何論處?(25分)
【參考條文】

  刑法第271條:「Ⅰ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Ⅱ前項之未遂犯罰之。Ⅲ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76條:「Ⅰ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Ⅱ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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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4。(6)10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一般行政(一般組)

10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試題 20160
【等別】二級考試【類科】一般行政(一般組)【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研究【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擔任某會計師公會理事長一職。該公會會員大會上曾經作成如下決議:「本公會與第三人間所為之任何不動產交易,包括不動產買賣、租賃等契約之簽訂,必須由理事長與全體理事商議後,共同代表為之」。然而,甲因公會業務需要,未知會其他理事,即擅自代表公會向乙承租一間房屋,作為會員活動中心之用。不久,甲因任期屆滿卸下理事長職務,由丙當選繼任理事長一職。乙依據租賃契約向公會請求支付租金,卻遭丙以當初簽訂房屋租賃契約時,前任理事長甲並未與全體理事商議即單獨擅自簽訂契約為由,拒絕付款。問:乙之支付租金請求,有無理由?又,乙是否亦得向前任理事長甲個人,請求支付租金?(25分)

  二、何謂「權利失效理論」?請具體舉例說明之。(25分)

  三、接續犯與集合犯,有何區別?試以公職人員選舉之投票行賄罪為例,根據現行刑法條文,分析之。(25分)

  四、甲獨居,因寒流來襲,原本打算借酒取暖後就寢,竟不自覺飲酒過量而陷入精神障礙、致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之狀態,未料竊賊乙闖入行竊。甲見狀,除制伏乙外,再持酒瓶將乙打死。甲可否依刑法第19條第2項主張減輕其刑?試分析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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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2)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

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30140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以快遞送給乙一份效期一天之PVC塑膠粒買賣要約。快遞人員離開後,PVC塑膠粒因外國大廠發生爆炸,價格大漲,致此要約對甲極為不利。甲乃立即驅車前往乙處,在乙處僅遇乙之外勞丙。甲以矇騙方式,使丙將該已送達但尚未開啟之報價單交付於甲。乙於一個月後始知悉此事,立即要求甲履行契約,請問甲撤回意思表示是否有效?(25分)

  二、甲拾得乙的身分證,乃變造其影本,向丙銀行申請信用卡。丙未仔細審查就核發信用卡給甲,甲將信用卡刷爆後,丙向乙求償,是否有理?乙應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25分)

  三、甲之鄰居豢養一隻狗,平時相當溫馴,只是一看到甲,就會對其吠叫,使得甲對該犬深感嫌惡。一日甲經過時,該犬又再對其吠叫,甲見狗被拴住,並無危險性,乃放膽加以挑弄。沒想到狗竟掙脫狗鍊,直奔甲而來。甲見狀心想「完蛋了」,只好拔腿趕快逃。狗來得甚快,甲見逃不了,情急之下撿起木棍對狗一擊,竟將狗擊斃。試問甲是否應承擔刑事責任?(25分)

  四、甲於裁判確定前犯有竊盜、搶奪、妨害自由及詐欺四罪,分別由A法院審理竊盜及詐欺二罪,對竊盜罪宣告8月有期徒刑、詐欺罪1年6月有期徒刑,應執行2年有期徒刑;B法院審理妨害自由及搶奪二罪,對妨害自由罪宣告1年有期徒刑、搶奪罪2年6月有期徒刑,應執行3年有期徒刑。後經檢察官聲請改定其刑,法院更定應執行刑為5年4月有期徒刑。試問更定之應執行刑是否正確?申論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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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6。(3)100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一般行政、一般民政

100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00年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30160
【等別】薦任【類科】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借車予乙,假設每人皆會主張對自己最有利之權利,試回答下列問題:(25分)
  (一)乙以自己名義未經甲之同意,出賣該車予善意之丙並為交付,試問該車之最終所有權人為誰?
  (二)乙以甲之名義,未經甲之同意出賣該車予善意之丙並為交付,試問該車之最終所有權人為誰?

  二、甲於民國 100年1月1日出租房屋予乙,為期1.個月,約定租金為新臺幣1萬元,於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之,乙於租賃期間屆滿時,未支付租金,關於雙方消滅時效之計算,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25分)
  (一)甲之租金請求權消滅時效起算時點為何?
  (二)設甲於100年2月5日以存證信函通知乙交付租金,則甲之消滅時效屆滿之日為何?

  三、何謂「接續犯」?其與「集合犯」有何不同?設行為人1.個月內多次吸食一級毒品,該如何論處較為適當?(25分)

  四、甲失戀後,心情鬱悶。某次酒後,想到相戀已久的女友居然如此負心,越想越生氣,決定給她個教訓,遂醉醺醺的到女友住處,乘著酒意壯膽將女友打傷。試問,甲應否負刑責?(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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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7。(1)100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100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0170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詐欺乙致乙將其名下之A地廉價賣與丙。試問:(25分)
  (一)乙得否起訴聲請法院撤銷其出賣A地之意思表示?
  (二)乙將A地賣與丙,其效力是否及於乙在A地上興建之B屋及種植之C樹?

  二、A社團法人有甲、乙、丙三位董事,社員總會決議通過變更章程,明定僅甲有代表權,但未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嗣乙逕以A社團法人代表人之名義向B建設公司之代理人(代銷業者)丁訂購房屋,雙方已簽訂買賣契約。請問:(25分)
  (一)A社團法人與B建設公司之間的法律關係如何?
  (二)代理與代表有何區別?

  三、甲與乙有金錢糾紛,雙方相約某日清晨到公園談判,甲為了壯大聲勢,找來友人丙攜帶槍支到場助陣。丙抵達公園時,遲遲未見乙現身,正好丁開車進入公園,被丙誤認是乙,而遭丙開槍,腦部中彈死亡。試分析甲、丙可能涉及之刑事責任。(25分)

  四、深夜,為準備考試,甲努力背誦刑法第185條之3所規定的「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構成要件,但就是記不起來。甲因而心浮氣躁,啤酒一瓶接一瓶灌下肚,直到走路都東倒西歪;不僅如此,其腦袋也陷入一片空白,全然不能辨別人、事、時、地、物。在此情況下,甲猶仍騎上機車,一路蛇行在街上兜風;所幸上蒼保佑,人車平安返家,未釀事故。天亮起床後,甲根本想不起來自己曾騎車出門。問:本案如何論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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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5)

9901。(4)9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三等考試。一般行政

9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30150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一般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自然人之「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二者有何不同?請說明之。(25 分)

  二、甲擅自在乙所有之土地上出資興建一間房屋,該房屋未申請建造執照,屬違章建築。房屋完工後不久,甲將該房屋出售於丙,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訂立書面,已交付房屋,但未辦理登記。問:甲、丙間之房屋買賣契約,是否有效?(25 分)

  三、甲駕車不慎撞倒乙,致乙左腳骨折。乙被救護車送醫途中發生車禍,救護車翻覆,乙被摔出車外腦破裂當場死亡。問甲是否須為乙死亡負責?(25 分)

  四、成年人甲唆使未滿14 歲之乙去便利商店行竊,乙因而單獨一人前往行竊,問甲、乙之刑責?(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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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2。(6)9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9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30120
【類科】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財團法人甲紀念醫院之章程明定其目的事業範圍為醫療服務及醫學研究,甲之董事乙丙丁,見房地產大漲,乃以甲名義向戊購買土地五筆,準備興建大樓出售獲利以擴大基金。試問:甲、戊間之買賣契約效力如何?(20分)

  二、甲繼承其父所遺油畫一幅,非因過失而誤以為係複製品,將之以3萬元賣給友人乙,同時履行之,乙支出締約費用2千元。一週後,丙畫家以5萬元向乙購買該畫,丙在訂約時即知悉甲誤認該畫為複製品因而賤售之事。半年後,甲方獲知該畫為名家真跡,市價約50萬元。試問:(30分)
  (一)甲得向乙、丙主張何權利?
  (二)乙得否向甲請求返還價金3萬元、2千元之締約費用及2萬元之所失利益?

  三、甲、A相約在郊區別墅暢飲,甲明知自己已飲酒過量,如果開車將觸法,但見A心臟病突發,如果召救護車,恐怕會延誤救治,因而開車上路,超速行駛將A送醫,不慎撞傷路人B,甲遂停車,將A、B同時送醫,A、B經救治後,均無大礙。案經B提出告訴,問甲所為是否成立刑法第185條之3醉態駕駛罪、第284條過失傷害罪與第185條之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逃逸罪?(25分)
【參考法條】刑法 第185條之3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第185條之4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四、甲、乙二人相約,利用白天,由甲進入A家中竊取金飾,乙在外把風,甲於入屋內翻箱倒櫃後未發現金飾,但見抽屜內有新台幣1萬元,遂將1萬元放入自己口袋,出門後告知乙,找不到金飾,改天再來,將1萬元獨自侵吞。問甲、乙所為如何論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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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3。(6)9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一般行政(一般組)

9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試題20160
【等別】二級考試【類科】一般行政(一般組)【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總則研究【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有土地一筆,為避免其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執行該土地,乃與乙訂立假買賣,將該土地交付並移轉所有權登記於乙;二年後,甲之債務已解決,乃請求乙返還土地,但為乙所拒,甲對乙有無權利可得行使?(25分)

  二、得撤銷之行為與效力未定之行為,有何區別?甲將其所有之A 地,先後以三百萬元、五百萬元分別出賣於乙、丙,乙、丙是否均得各自向甲請求為該土地之所有權移轉登記?(25分)

  三、違法性錯誤(又稱為違法性認識錯誤、違法性認識欠缺、禁止錯誤),對於罪責有無影響?試根據民國95年7 月1 日開始施行之刑法新修正條文,分析之。(25分)

  四、何謂限時法?依據我國之現行刑法,限時法失效後,對於限時法有效適用期間之犯罪行為,將產生何種影響?試分別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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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4。(2)9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

9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30140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一般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自然人與法人均有權利能力,其始期與終期為何?甲為某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長,代表該公司向乙買受土地一筆,價金為五百萬元,乙屆期未受價金之清償,得否請求甲及該公司給付價金五百萬元?(25分)

  二、法律行為有單獨行為、契約行為與合同行為之分,其有何區別?年十八歲之甲將登記為其所有之A地一筆,未經其父母之允許,自行出賣於已成年之乙,約定價金為三百萬元,訂立買賣契約時並收受乙所給付之定金五十萬元,履行期屆至後,甲、乙互不履行債務;於此情形,試問:乙得否請求甲為A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甲得否請求乙給付價金二百五十萬元?(25分)

  三、甲變造身分證上的年齡報名參加歌唱大賽,主辦單位接獲檢舉信向警察報案,甲見苗頭不對,趕緊向主辦單位自首。檢察官將甲起訴後,法院發現甲三年前因盜刷同學的信用卡曾經被判刑二年,緩刑四年,請問法院可否因甲自首而減輕其刑?或者是因甲曾被判刑而加重處罰?(25分)

  四、某便利商店店員甲沉溺賭博向地下錢莊借錢,因地下錢莊委託之討債兄弟威脅甲3日內不還錢將砍斷手掌,某日甲遂將當日代收稅款全數據為己有。請問甲是否為刑法上之「公務員」?又如果甲是公立銀行之雇員,受政府稅捐稽徵機關或其他公務機關委託代收稅款,答案是否不同?(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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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5。(1)99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99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0170
【等別】三等考試
【類科】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 【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女已懷孕 8 個月,民國 90 10年 月 8 日因 X 百貨公司週年慶前去參觀、購物,豈知是日乙携帶槍枝前去 X 公司尋找董事長丙討債、洩恨,甲為流彈擊中,雖經 X公司警衛人員緊急送醫治療,但甲中槍之後一直處於昏迷狀態。一個月後甲情況惡化,醫院評估甲恐不治,乃緊急對甲施以剖腹,並在甲死亡後的半小時順利取出嬰A 兒 。惟 A因甲遭受槍傷關係,出生時即罹患腦神經麻痺致一生弱智。問:
  (一)本案若 X、乙、丙有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之理由,A 可否以自己在胎兒時,即有身體及健康之受害而請求賠償?(12分)
  (二)A 對在其出生前已死之母親甲,得否以自己受有損害,依民法規定,對乙、甲及X公司請求損害賠償?(13分)

  二、甲建商建獨門獨院 2 樓透天厝 20 戶待售,乙前去參觀後,甚中意其中之 A 屋,乃與甲所僱用之服務人員 X 簽定買賣契約,乙並對 X 給付定金 50 萬元,即房屋總價之十分之一,惟房屋在辦理產權移轉時,X 竟以為甲要賣給乙的是值 400 萬元之 B屋,乙在受領房屋、移轉產權時發現二者未有一致而拒絕受領。問:
  (一)本案甲、乙房屋買賣之契約,其效果如何?請就是否成立生效或得否撤銷論述之。 (13分)
  (二)如乙仍拒絕買受,因買賣該房地所為開銷、支出,以及所失利益之損害,是否可以由何人向何人請求賠償?(12分)

  三、何謂不能犯?搶匪甲為求脫免逮捕,於逃逸過程中,持槍向在後追捕之警員乙作勢佯裝射擊(未扣板機),並恫嚇:「我還有子彈,要不要試試看?」等語,仍被乙制服。設若該手槍膛室內未擊發之子彈經試射根本無法擊發,試問:甲對乙之行為應如何論處?(25分)

  四、何謂誤想防衛?設若甲女下班返家途中,行經暗巷內,正好後面跟著乙男,甲女誤以為乙男要對其侵害,於是先下手為強,以防護噴霧劑向乙男噴灑,致乙男眼睛受傷。試問甲女應負何刑責?(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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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6)

9801。(5)98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三等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98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三等考試試題
【等別】三等退除役軍人轉任考試【類(科)別】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中華民國97年5月總統令修正公布之民法總則,對有關行為能力之部分有若干修正,試說明之。(25分)

  二、因被詐欺與因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之人,得主張救濟之要件及法律效果,在我國民法有若干差異,請分別說明其異同。(25分)

  三、何謂有認識的過失?何謂未必故意?設甲為卡車司機,某日深夜開車,因長途駕駛而疲憊不堪,以致在途中打盹,卡車因而撞上路邊大樹,甲雖無恙,但其助手乙卻被震落車外而死。試問:甲應如何論處?(25分)

  四、何謂共同正犯?何謂幫助犯?設若甲欲行竊A宅,乃夥同好友乙為其把風。試問:乙所為應如何論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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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2。(4)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三等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 2小時

  一、請舉例解釋下列與「物」有關之法律概念。
  (一)可分物及不可分物(6分)
  (二)物之重要成分與非重要成分(6分)
  (三)主物與從物(6分)
  (四)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7分)

  二、何謂附條件與附期限之法律行為?甲對乙說「你與丙結婚時,我送你房屋一棟」,試問此為前述何種法律行為,效力如何?(25分)

  三、甲與乙分別開槍射殺丙,二人均命中丙,造成丙死亡,其中一發子彈擊中丙的頭部,另一發擊中丙的心臟,二發子彈個別都足以致命,且無法判斷那一發子彈先擊中。試從因果關係論甲、乙之責任。(25分)

  四、A、B、C、D四人共同前往甲家中尋仇,欲教訓甲一番。當到甲住處時,A突然後悔,並極力阻止B、C、D三人對甲之傷害,但甲仍被B、C、D三人毆傷。試問A是否得以適用中止犯之規定?(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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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3。(6)9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9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類科】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A 財團法人今年6 月1 日改選董事,甲、乙、丙三人當選,其中丙董事的代表權有不得為不動產交易之限制,惟未為改選變更登記。6 月20 日,丙代表A 法人,將A 法人所有的L 地以低於市價二成的價格800 萬元出售予第三人丁。當丁要求A 法人移轉L 地所有權時,甲、乙均主張丙無為土地交易的代表權而拒絕,丁則以其不知丙不能代表為土地交易,而堅持A 法人履行該契約,何者為有理由?(25 分)

  二、甲調往中國上海任職前,將自己所有 C 自用車交給獨生子乙(民國79年7 月9 日生),授權他將C 車以高於20 萬元價格出售,並將相關證件交予乙備用。今年6 月10 日,丙在網站上瀏覽到乙出售C 車訊息,約乙賞車。翌日,就丙所提該C 車是否為丙理想中的「柴油車」之問題,乙雖不確定,卻仍稱「C 車是柴油車」;最後雙方同意以21 萬元買賣甲所有的C 車,丙支付1 萬元價金,並約定6 月16 日付餘款20 萬元及交車。6 月16 日,丙向乙表示,C 車確定是汽油車,因此取消買賣,並要求乙退還已付的1 萬元,乙卻仍堅持丙應支付餘款20 萬元,何者為有理由?(25 分)
  提示:民法第 167 條代理權係以法律行為授與者,其授與應向代理人或向代理人對之為代理行為之第三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三、某日,甲到乙經營的五金行買菜刀與繩索。甲在與乙言談中表示生活艱難,孩子跟自己吃苦很可憐等等。儘管相識多年,乙知道甲長期受憂鬱症所苦,但沒有意識到任何異常而將菜刀與繩索賣給甲。數天後,甲使用乙賣出的菜刀砍死小孩丙。試問:
  (1)甲在患有憂鬱症下之殺人行為,依據現行刑法之規定是否可減輕其刑?(15 分)
  (2)乙出賣菜刀的行為是否可能成立犯罪?(15 分)

  四、甲多次對他人從事性攻擊,被法院依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判刑。試問:
  (1)甲服刑達二分之一而申請假釋時,依據現行刑法之規定,是否可因其再犯危險性而駁回假釋之申請?(10 分)
  (2)徒刑執行即將期滿前,根據甲在獄中之表現,可信賴的評估報告顯示甲出獄後仍具有再犯危險性,依據現行刑法之規定,法院可宣告何種保安處分?(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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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4。(3)98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一般行政、一般民政

98年公務人員、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 30160
【等別】薦任【類科】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欲向乙借款5百萬元,乙基於丙所提供虛偽錯誤財務報表,因而誤以為甲甚有財力,始貸款5百萬元予甲,嗣後乙發現甲自始根本無清償該項借款債務之財力。試附理由說明乙得否以錯誤或受丙之詐欺為理由,而向甲為撤銷其所為貸款5百萬元予甲之意思表示?(25分)

  二、甲有A房屋一棟,業已辦妥所有權登記,嗣甲於A房屋旁加建違章建築B房屋一棟,無法辦理所有權登記。乙未經甲之同意,擅自占用A房屋及B房屋,並於B房屋內設有機器設備一台。經過18年後,甲請求乙返還A房屋及B房屋,並拆除設置於B房屋內之機器設備,試附理由說明乙得否以消滅時效已完成為由而拒絕返還及拆除?(25分)

  三、甲、乙、丙3人共同謀議行竊,由甲於夜間潛入某公寓樓梯間竊取機車1輛,乙在屋外負責把風,竊得之機車交給丙出售,得款3人平分。試問甲、乙、丙3人所為應如何論處?(25分)

  四、甲、乙2人因細故爭吵,相約在海灘談判,雙方一言不合,甲用機車安全帽朝乙頭部猛擊,乙倒地不起,甲見狀即行離去,乙因海水漲潮不幸溺斃。試問甲之所為應如何論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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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5。(2)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

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30140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2009年「88水災」重創臺灣南部,甲財團法人舉辦募款及義賣活動。請問:甲財團法人的權利能力受何種限制?如甲財團法人藉賑災之名,行斂財之實,甲財團法人在何種情形下應以「侵權行為人」的身分,對被害人負賠償責任?(25分)

  二、在甲財團法人舉辦的義賣活動中,乙自稱是丙的代理人,為丙承諾願意以新臺幣50萬元,購買義賣的A佛像。請問:如乙已成年,同時擔任丙及甲財團法人的代理人,其代理行為的效力如何?如乙僅18歲,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而擔任丙的代理人,未擔任甲財團法人的代理人,其代理行為的效力如何?(25分)

  三、甲乙二人因爭女友而相約互毆,各以普通傷害之意思出手攻擊對方。結果,甲右眼被打傷,經治療後,矯正視力僅剩0.1,乙則毫髮無傷。試問:甲乙二人之刑責各應如何處斷?互毆能否主張正當防衛?請詳附理由以對。(25分)

  四、甲用500元的代價,慫恿年僅12歲的中輟生乙,到超商竊取名貴女用化妝品五瓶,得逞後,交給甲變賣花用,問本案甲、乙二人之刑責各應如何論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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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6。(1)98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98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0170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乙因住在國外,遂將其所有之廠房及機器,委託好友甲管理,豈知甲將乙委託其管理之廠房及機器分別出售與丙,甲、乙、丙間之法律關係如何?丙知情與否對其權利有無影響?(25分)

  二、試附具理由回答下列問題:(25分)
  (一)民法第80條第1項規定:「前條契約相對人,得定一個月以上期限,催告法定代理人,確答是否承認。」此所謂催告,其性質如何?
  (二)相對人為催告時,所定期限如不足一個月以上,其法律效果如何?

  三、何謂原因自由行為?設若甲男知悉其在酒後會對配偶為家暴行為,仍未警惕,某日於在外參加婚宴,飲酒過量,返家後意識不清,再度對配偶施暴成傷,試問甲男所為應如何論處?(25分)

  四、何謂純正身分犯?不純正身分犯?設若甲婦於離婚後,腹部日漸隆起,誤以為懷孕,遂自行至藥房購買墮胎藥物服用,因而出血不止。在緊急送醫後,經醫師診斷為婦科腫瘤,並未懷孕,試問甲婦所為應如何論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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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4)

9701。(6)9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9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類科】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將他人之物出售並交付與他人。(25分)
  (1)試說明無權代理及無權處分兩者之差異。
  (2)在無權代理之情形本人不承認時,代理人就該代理行為是否應負責?如無須負責,依法其法律上責任之性質又為如何?
  (3)無權處分,權利人不承認時,行為人之責任應為如何?

  二、乙向甲購買噴墨印表機,甲誤取雷射印表機交付,問甲在法律上應如何主張始能取回交付錯誤之雷射印表機?設乙已將雷射印表機轉賣於丙,甲可否向丙主張取回?試分別說明之。(25分)

  三、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依刑法第21條之規定,乃屬於正當行為,不罰。惟當依法執行職務有過當時,其過當的行為,到底應依故意行為或過失行為論斷?有無刑法第134條之適用?試說明之。(25分)

  四、「共同正犯」與「對向犯」皆屬二人以上實行犯罪行為所成立的犯罪參與型態,試問二者形成結構有何差異?(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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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2。(4)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三等考試。一般行政、人事行政

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一般行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何謂法律行為、準法律行為、事實行為?債權人請求給付或辦理不動產所有權登記究屬何種行為,並請說明之。(25分)

  二、甲受乙脅迫出售汽車一輛,雙方並已完成價金及車輛之交付行為。嗣後因甲心有不甘,乃向乙表示撤銷該輛汽車出售之意思表示,設乙已將該輛汽車贈送於不知情之丙,試說明甲向丙請求返還有無理由。(25分)

  三、解釋下列名詞並說明其在刑法上之效果。(25分)
  (1)準中止犯
  (2)共謀共同正犯
  (3)想像競合犯

  四、甲乙共謀行竊A宅,由甲入內行竊,乙在屋外把風,問甲、乙之罪責各為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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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3。(2)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

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試題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今年16歲,其所為下列行為,於民法究否有效?(30分)
  (1)經其父母同意,與滿20歲之乙女訂定婚約並結婚,其訂婚與結婚。
  (2)受僱於A為店員,每天與A之客戶進行買賣行為,其買賣行為。
  (3)經其父母同意向B機車行購買機車一輛,但因B給付遲延,甲未經其父母同意,向B催告給付後,逕向B解除買賣契約,其催告行為與解除契約。

  二、民國80年5月10日,甲因船難失蹤,1年半後其妻乙因無力謀生,攜子A與丙結婚,乙並於82年底向法院聲請宣告甲死亡。但83年初,甲卻突然返回。問:(20分)
  (1)本案甲被宣告死亡時,其被推定為死亡,自應為何年月日?
  (2)乙與丙之婚姻是否構成重婚?

  三、計程車司機甲與開自用轎車之乙,某夜凌晨時分,各自開車,相向而行,由於當時風雨交加,視線不良,又甲、乙兩人均過度疲累,致兩車相撞,甲、乙雖毫髮無傷,卻將機車騎士丙夾死在路中間,丙之死亡經肇事鑑定結果,甲、乙各有一半的責任,問本案甲、乙的刑事責任各如何?是否成立共同正犯?請詳附理由以對。(25分)

  四、甲於某晚下班返家途中,順路在路邊攤開懷暢飲,以致酩酊大醉,陷於無意識的狀態;適有乙的汽車停放於路邊,甲乃將其駕走,致將行人丙撞死。甲對其大量飲酒易陷於酩酊狀態的體質,素所深知。試問:甲的刑事責任應如何論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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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4。(1)97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97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已成年,擬出售自有房屋,因事忙委託其16歲之弟弟與買受人簽約,問所簽之契約效力如何?依民法之規定說明之。(25分)

  二、何謂事實通知(或觀念通知)?感情表示?意思通知?並請分別舉例說明之。(25分)

  三、刑法上之正犯與幫助犯實務上如何區別?試分述之。又若某甲明知張三非法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予李四,仍依張三之囑咐,將海洛因攜至李四住處交付,請附理由說明某甲所為係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之共同正犯或幫助犯。(25分)

  四、何謂加重結果犯?共同正犯中一人有加重結果犯之適用,其餘無加重結果犯適用之共犯是否亦應以加重結果犯論罪?試分述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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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7)

9601。(1)96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96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

  一、關於自然人出生,通說採取獨立呼吸說。有人認為,其實完全露出說比較科學,理由如下:呼吸固然為生命存在之特徵之一,即使呼吸停止亦不得謂為死亡,特別是在當今醫學較發達的今天。所以就算採取獨立呼吸說,該生命開始之時應該溯及于自出生完了時。假設A出生於一月一日,但由於A體質衰弱,等到一月二日才開始獨立呼吸,如果按照獨立呼吸說,A於二日起才取得民事權利能力,顯然與出生這一客觀事實不相符合,從而得出獨立呼吸說不及完全露出說那麼更利於保護胎兒的權益。請問你同意這種觀點嗎?(25分)

  二、民法第95條第1項:「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但撤回之通知,同時或先時到達者,不在此限。」請問在電子商務上,意思表示有無撤回之可能,以及要如何對待?(25分)

  三、乙在某甲家中飲酒,甲雖知乙已經酒醉,卻未加勸阻任憑乙駕駛轎車離去,不久乙即因撞及安全島而翻車死亡。試問甲對乙的死亡是否應負不純正不作為之過失致死刑責?(25分)

  四、丙以殺害丁之故意,持刀向丁砍擊,嗣見丁被其擊倒於地,誤認丁已死亡,丙乃棄刀潛逃。適戊路過,見其仇敵丁傷重倒臥路旁,乃向丁猛刺一刀,奪丁一命後逸去。問丙及戊之刑責各如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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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2。(2)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

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未經乙之同意擅自在乙之A地上興建B屋及種植C樹。試問:B屋及C樹之所有權歸屬於何人?(25分)

  二、甲向乙謊稱乙所懸掛之A畫為贗品,致乙以廉價售予丙,嗣後,丙復脅迫丁以高價購買該A畫。試問:乙丙間及丙丁間之買賣,其法律效力如何?(25分)

  三、甲與乙因稻田引水灌溉事,發生口角,進而鬥毆。甲以鐵條將乙擊成重傷後,棄置現場不顧而去。適有丙駕車經過,乃將乙載赴醫院急救,惟途中因駕駛不慎,誤撞路旁大樹,致兩人均告斃命。試問甲應否負何刑責?(25分)

  四、甲擬殺乙,某日將乙強架至車上載往山中一棟空屋,以繩索將其捆綁後,正持利刃刺中肩膀一刀時,適甲之友丙爬山路過,聽聞乙之哀叫聲,乃循聲而至。因乙與丙亦有過節,丙遂利用此機會將乙刺殺身亡。試問甲、丙應否負何刑責?(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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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3。(3)96年公務人員、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

96年公務人員、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
【等別】薦任【類科】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男現年十八歲,未婚,在學。試以此前提回答下列問題:(30分)
  (1)甲受僱於乙公司,甲乙間之僱傭契約效力如何?
  (2)乙公司授權甲,全權處理公司之採購業務。甲以乙公司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效力如何?
  (3)甲騎車不慎撞傷丙,甲是否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試回答下列問題:(20分)
  (1)甲因受乙之受僱人丙詐欺而出賣其所有土地一筆給乙。甲得向乙主張何種權利?
  (2)甲因受丁之要脅對其家人不利,而將房屋興建工程交由乙承攬。甲不欲履行契約,有無依據?

  三、我國刑法修正在前年已經三讀通過(2005/01/07),並經總統公布施行(2005/02/02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014901號令修正公布);假釋(Vorläufige Entlassung)與累犯(Rückfäller)方面,有何重要之修正?試對該次修正內容,加以適當之評價(法治國刑法)以對。(25分)

  四、何謂連續犯(Vorgesetzte Täter)?何謂原因自由行為(actiolibraincausa,a.l.i.c.)?我國現行法制上,將其刪除或增訂,有何理論依據?並申述己見評論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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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4。(4)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三等考試。一般行政

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
【等別】三等【類科】一般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何謂社團法人?何謂財團法人?併請就法人之基礎及機關二點,說明二者之區別?(25分)

  二、請舉例解釋下列法律概念:(25分)
  (1)無權處分
  (2)自己代理
  (3)孳息
  (4)住所
  (5)消滅時效

  三、甲為行政院衛生署某署立醫院精神科醫師,受法院囑託為被告實施精神鑑定,惟甲竟收受被告賄賂,故意為有利於該被告之不誠實鑑定。試問甲應否負刑法上公務員貪瀆犯罪之刑事責任?(25分)

  四、甲某日駕車載乙前往某地,乙坐於右前座,聊天時談及某事,情緒激動,手勢過大,致撥及方向盤,車子往右偏斜,甲為避免撞及路邊行人,乃急踩煞車,惟在緊張中,卻誤踩油門,致將該行人撞斃。試問甲、乙各應負何刑責?(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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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5。(5)96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三等考試。一般行政、人事行政

96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一般行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何謂主物?何謂從物?試以汽車為例,附理由說明汽車之從物為何?(25分)

  二、何謂代理人?何謂使者?甲託乙代向丙為締結買賣契約的表示,若乙為6歲或15歲之人,其以代理人或使者身分對丙所為之締約表示,在法律效果上有何不同?(25分)

  三、何謂刑法上之「公務員」?試根據刑法規定說明之。(25分)

  四、就以下案例,對於教唆人甲之行為應如何處斷?(25分)
  (1)甲教唆乙殺丙,乙不同意。
  (2)甲教唆乙殺丙,乙雖同意,惟乙卻在預備階段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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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6。(6)9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9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類科】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股東甲等10人「函請」某公司董事會召開股東臨時會,董事會「決議」召集後,即由該公司將某年某月某日召開股東臨時會「通知」各股東,股東會如期召開並「決議」「授權」由該公司法律顧問乙與地主丙洽談土地「買賣」,結果順利完成土地交易並辦妥「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該公司,詎事後該公司發現該土地有權利瑕疵,從而向地主丙為「解除契約」之存證信函。請依我國民法之規定,釋明題中「函請」、「決議」、「授權」、「買賣」、「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解除契約」等行為之法律性質各如何?(25分)

  二、甲丙商談購買甲屋之事多時,甲遂託乙對丙傳達願以1,000萬元出賣甲名下房屋與丙之意願,乙卻擅自作主將價金變更為900萬元,丙隨即向甲表示願意購買,甲事後知情,不欲履約,是否有理?(25分)

  三、何謂集合犯?試述其適用之要件。(25分)

  四、患有健忘症的甲,容留好友乙居住其家,某日乙晚歸,當乙正在開門時,甲以為強盜入侵,遂以榔頭向乙頭部猛擊,致乙當場死亡。試問:(25分)
  (1)甲之行為是否構成誤想防衛?
  (2)甲之行為是否構成客體錯誤?
  (3)甲患有健忘症,其行為是否有刑法第19條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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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7。(2)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二等民族考試。一般行政

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20130
【等別】二等考試【類科】一般行政【科目】民法刑法總則研究【考試時間】2小時

  一、何謂定著物?其有何特性?下列各項是否為定著物?(25分)
  (1)輕便鐵道
  (2)園中之果樹
  (3)興建中之房屋

  二、附理由回答下列各問題:(25分)
  (1)對經禁治產宣告之人得否為死亡宣告
  (2)對經死亡宣告之人得否為禁治產宣告
  (3)對正當防衛之行為得否為緊急避難
  (4)對緊急避難之行為得否為正當防衛

  三、甲、乙二人某日侵入丙之住宅搶劫,丙因其父身患重病,適從親友處張羅數萬元擬延醫救治,乃跪地懇求該二人憐憫其情,放其一馬。乙見狀於心不忍,將甲拉出室外,不意甲竟將乙推倒在地,仍返回屋內將該款強取而去。試問甲、乙應否負何刑責?(25分)

  四、甲為公務員,其非公務員之妻子乙因聽聞甲談及某處農地將變更為建築用地,乃暗中向建築商人丙索求某古董作為其夫幫忙之報酬。丙應允後,乙藉口係以數萬元之代價向丙價購所得,而囑不知情之甲於下班後至丙宅將該古董攜回。試問甲、乙應否負何刑責?(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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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4)

9501。(1)9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9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

  一、甲出租房屋於乙,積欠租金三個月,租期屆滿,乙拒不返還房屋,甲主張因乙租期屆滿不返還房屋而受有損害,試問甲對乙之租金請求權與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各為何?(25分)

  二、何謂無權利能力社團?其與社團法人有何不同?法律上應如何規範無權利能力社團?試分別說明之。(25分)

  三、我國刑法第1條規定:「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一般稱之為「罪刑法定原則」,試詳附理由回答下列所問:(25分)
  (1)在罪刑法定原則下是否容許「類推適用」與「擴張解釋」?理由何在?試各舉一例加以說明。
  (2)超法規(律)阻卻違法事由有無違反「罪刑法定原則」?法理依據何在?

  四、卡車司機甲,某日凌晨時分,於郊外公路上,與乙駕駛的自用轎車,因天雨路滑,迎面相撞,而將一機車騎士丙夾撞倒地,甲乙為圖脫責任,兩人商量後,共同將丙抱上卡車,開往市郊山區,將丙放置於草叢中,又各自開車離去,任令流血不止,丙終因延誤,不治身死,問本案甲、乙二人的刑責各應如何論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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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2。(2)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

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某甲十八歲,未婚,請附理由說明甲為下列法律行為之效力:(25分)
  (1)甲向乙無償借用汽車一部,為期一個月。
  (2)甲以時值五萬元之電腦與丙時值二萬元之機車互易,並同時履行之。
  (3)甲擅將丁所寄託之電腦據為己有,出售給善意的戊,並交付之。

  二、甲為避免其債權人對其財產強制執行,乃將名下房屋一筆佯裝贈與乙,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並交屋給乙。不料,乙又將該屋賣給丙,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並交屋給丙,甲得否向丙請求返還該屋?(25分)

  三、甲與乙素有深仇,某日二人於途中相遇,甲即持手中木棍朝乙之身體毆擊,乙為避免被打傷,適有行人丙路過,匆忙間乃推丙之身體抵擋,致丙被毆擊成傷。試問甲、乙各應負何刑責?(25分)

  四、甲與乙本係好友,嗣因事反目,甲遂唆使丙將乙殺害,以雪心頭之恨。某日,丙身懷兇刀,擬往乙宅尋釁,因行跡可疑,途中即被巡邏警察帶回警局調查,致未能成事。試問甲、丙各應負何刑責?(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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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3。(4)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三等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
【等別】三等【類科】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承攬建造乙之房屋,約定報酬為50萬元,其清償期為民國92年3月31日。又丙以自己的名義擅自將其父丁之房屋出賣於戊,並完成移轉所有權手續,嗣丙因故死亡,丁為其繼承人。試分別附理由及依據說明下列問題:
  (1)乙未依約支付報酬,甲乃起訴請求乙支付,獲得勝訴判決,並於民國93年1月5日判決確定,甲對乙之支付50萬元報酬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期間應計算至何時為止?(15分)
  (2)丙將其父丁之房屋出賣並移轉所有權於戊之行為是否有效?(15分)

  二、何謂住所?何謂居所?下列之人應如何決定其在我國之住所?請附理由及依據說明之。(20分)
  (1)在美國紐約州有住所之美國人甲。
  (2)住所在台北市之乙,已赴美國留學10年。
  (3)未滿15歲之丙,其雙親皆已亡故,且無其他親屬。

  三、甲與丙素有恩怨,某日,甲付高額賞金,極力唆使本無殺人犯意的乙殺丙,乙終持刀前往丙宅的門外守候,適丙之雙胞胎弟丁回來,乙誤丁為丙,將丁刺死。試詳附理由說明本案甲與乙的刑事責任各應如何論處?(25分)

  四、我國現行刑法第62條規定:「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試附理由回答下列所問:
  (1)上述條文中所謂「未發覺之罪」,其內涵究竟為何?(10分)
  (2)甲本有意殺乙,某日,趁乙下班途中,故意開車將乙撞死,為邀「自首」的寬典,乃隨即打電話向當地警察機關報告說:「係開車不慎撞乙致死」,但法院認係出於故意,問本案甲之行為有無自首的效力?(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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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4。(6)9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9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類科】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民法第71條規定:「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請舉民法規定二者為例,說明本條但書所稱之「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此外,實務見解認為,本條所謂之禁止規定,僅指效力規定而言,不含取締規定在內,請就此實務見解,亦舉案例三者說明之。(25分)

  二、下列案例中,甲撤銷其意思表示,有無理由?
  (1)甲經法院判決妨礙他人名譽有罪確定,其所屬公司之人事評議委員會認為甲有損公司形象,乃決議向公司建議應解僱甲。乙為該人評會執行秘書,與甲素有嫌隙。乙將前述人評會之決議告知甲,並向甲宣稱:「如甲不自願離職,一旦將人評會決議提報董事會,必定遭公司解僱」。甲遂自行向公司辭職。嗣後,甲心有不甘,乃以被乙脅迫為由,向公司表示撤銷其辭職之意思表示。(12分)
  (2)甲見乙建設公司之預售屋廣告宣稱該預售屋於交付後得為夾層裝潢,遂訂購一戶。訂約一年後,房屋交付於甲,甲立即另行僱工進行夾層裝潢,工期二個月。詎料,該夾層裝潢完工四個月後,遭建管機關依法拆除。甲乃以被詐欺及錯誤為由,撤銷其買受本件房屋之意思表示。(13分)

  三、甲擔任某進香團前導車之義工,於上山行進中燃放鞭炮,但其拋出之鞭炮恰巧落入車窗未關,由乙女駕駛沿山壁下山的轎車駕駛座內,鞭炮在乙女車內爆開,乙女因驚嚇致駕駛失控,而衝撞正步行上山之另一進香團員丙,丙因而當場死亡。試依因果關係理論,說明甲應負何種刑責。(25分)

  四、何謂刑法所規定之純正身分犯?不純正身分犯?其意義為何?(25分)設若:
  (1)公務員甲與其妻乙共同收受賄賂,甲、乙應如何處斷?
  (2)甲與乙共同殺害甲父丙,甲、乙應如何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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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6)

9401。(1)94年第二次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94年第二次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等別】三等考試【科別】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何謂請求權?何謂形成權?試說明其意義,並舉例之。(25分)

  二、過年期間,十四歲之甲與其六歲之弟弟乙到百貨公司遊玩。甲付錢買了一台遙控飛機,價金為一萬元。而乙則買了一台電視遊樂器,付了三千元。隔日,兩人於上學途中,分別付了三十元購買早餐。試問:上述之法律關係是否有效?(25分)

  三、何謂有認識之過失?未必故意?其區別何在?設甲為卡車司機,某日深夜開車,因長途駕駛而疲憊不堪,以致在途中打盹,卡車因而撞上路邊大樹,甲雖無恙,但其助手乙卻被震落車外而死。問甲應負如何之罪責?(25分)

  四、罪數決定之標準如何?試區別繼續犯、接續犯,並說明其究應成立一罪抑或數罪。(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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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2。(2)9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般行政、一般民政

9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按民法規定請求權可分為幾種?是否均有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試說明之。(25分)

  二、按民法規定,法律行為無效之情形有幾種,其法律效果及當事人之責任各為如何,試說明之。(25分)

  三、刑法第2條第1項所謂「行為後法律有變更」之「法律」一語,其意如何?是否兼指行政機關頒布之命令?行政命令如有變更,是否亦屬此之「法律有變更」?(25分)

  四、試說明褫奪公權之意義。(15分)依刑法規定,於何種情形下,要併予宣告褫奪公權?(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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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3。(3)94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委任升等。法院書記官

94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94年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
【等別】委任升等考試【科別】法院書記官【科目】民法總則大意及刑法總則大意【考試時間】1小時30分

  一、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有何不同?試分述論之。(25分)

  二、何謂信賴利益之損害賠償?我國民法就信賴利益損害賠償之規定有那些?(25分)

  三、試區別刑法中故意、意圖及動機之相異性。(25分)

  四、必要共犯與任意共犯有何不同?必要共犯有幾種類型?試舉例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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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4。(6)9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第二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9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第二試試題
【科別】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說明下列各詞之意義及其區別:(30分)
  (1)死亡宣告與禁治產宣告。
  (2)財團法人與社團法人。
  (3)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

  二、甲將其A名畫借予摯友乙展覽,詎料乙未得甲之同意竟將A畫售交知情之丙。試問:(20分)
  (1)乙丙間之買賣效力如何?
  (2)丙是否取得A畫之所有權?

  三、連續犯與繼續犯之行為一部分在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以前實行,另一部分在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以後實行,應如何論罪科刑?(25分)

  四、今年刑法修正刪除刑法第29條第三項之規定,試問對「未遂教唆」或「陷害教唆」將造成何種影響?(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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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5。(1)9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9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等別】三等考試【科別】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甲男乙女為夫妻,有一年僅三歲之子丙。甲乙為恐一方於日後有虐待他方之情事,乃預立離婚契約。其後,甲代理丙為保證行為。甲死亡後,乙代理丙與自己訂立遺產分割之協議。試問甲乙預立之離婚契約、甲代理丙所為之保證行為及乙丙間遺產分割之協議,效力如何?(25分)

  二、共有人之共有物分割請求權或依不動產協議分割契約所生之分得部分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權,有無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試說明之。(25分)

  三、障礙未遂(一般未遂)與不能未遂究應如何區別?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刑法修正前後,二者在法律上效果有何不同?警察甲因緝捕逃犯乙,為求逃脫,乙乃奪取警槍,朝甲的心臟部位按扣扳機三次,結果因甲配槍未上彈匣而倖免於死,問依新修正之刑法,本案乙應如何論罪科刑?(25分)

  四、甲與乙素有恩怨,某日,甲又心生嗔恨,想殺害乙,乃藉酒壯膽,飲高粱酒一瓶,於酩酊不省人事之際,前往乙宅放火擬燒死乙,結果,熊熊烈火中,乙葬身火窟,房子半毀,問本案甲之刑責如何論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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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6。(4)9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三等考試。一般行政

9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30150
【等別】三等【類科】一般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為脫產,就甲之房屋與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訂立買賣契約並移轉登記予乙。請問:(25分)
  (一)若乙又將該屋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善意之丙,則甲得否請求丙塗銷該移轉登記?
  (二)若乙死亡,乙之繼承人丁已就該屋辦妥繼承登記。甲得否請求丁返還該屋?

  二、請舉例說明「自己代理」及「雙方代理」。又,法律行為違反「自己代理」或「雙方代理」規定者,其效力為何?(25分)

  三、何謂罪刑法定主義?我國九十四年二月新修正之刑法規定如何?試申述之。(25分)

  四、甲以種菜出售為業,明知農藥藥性極烈,為賺錢牟利,竟於噴灑農藥之翌日,即持噴過農藥之蔬菜赴市求售,顧客乙不知,買回家煮食,中毒死亡,甲應否負刑責?(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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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6)

9301。(4)9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三等考試。一般行政、人事行政

九十三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
【等別】三等【類科】一般行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試說明下列行為法律上效力如何?(25分)
  1.十八歲青年向廠商批貨並擺地攤販售商品。
  2.未滿十六歲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訂立遺囑。
  3.未成年人結婚後婚姻被撤銷,嗣後又結婚。
  4.脫法行為。
  5.一般債權經過十五年後,債權人請求給付。

  二、何謂法律行為、準法律行為、事實行為?債權人請求給付或辦理不動產所有權登記,究屬何種行為,併請說明之。(25分)

  三、依我國刑法總則之規定,共犯分為幾種?其定義各為何?又各種共犯應如何處罰?(20分)

  四、下列三種情形,甲所犯之二罪應如何處斷?請依現行刑法說明之:(30分)
  1.甲於白天侵入乙之住宅行竊財物。
  2.甲駕車不慎撞倒乙所騎之機車,致乙及後座之丙均受傷。
  3.甲在路上拾得他人之手錶據為己有,半年後又在路上拾得他人之錢包據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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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2。(2)9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

九十三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因錯誤而得撤銷之行為與因詐欺而得撤銷之行為,其要件及效果有何不同?(25分)

  二、何謂消滅時效?何謂除斥期間?二者有何區別?(25分)

  三、何謂「直接故意」?何謂「間接故意」?並舉例說明之。(25分)

  四、甲、乙對丙因懷恨在心,二人遂謀議傷害丙,某日二人在路上遇到丙,甲即持所攜帶木棍毆打丙,乙則在旁為甲吶喊助勢,丙因而被毆成傷,試問甲、乙各應如何論罪?(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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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3。(6)9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第二試。一般行政等

九十三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第二試試題
【科別】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何謂法律行為?何謂準法律行為?何謂事實行為?請舉例說明之。(25分)

  二、甲竊取乙之一台收音機,並在夜市中擺攤位出售時,被不知情之丙以三千元之價金購得。三日後,乙至丙之家中拜訪時,發現其失竊之收音機,其立刻請求丙返還之,而丙則主張其是合法取得該收音機。 問:誰的主張有理?(25分)

  三、公務員的職務行為有時會符合刑法所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對此,刑法第21條第二項規定:「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試就「服從義務的對象」以及「所服從的命令內容」二方面,說明該規定的意義。(25分)

  四、追訴時效與行刑時效經過的法律效果有何不同?(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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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4。(3)93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委任升等。法院書記官

九十三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委任升等考試試題51840
【等別】委任升等考試【類科】法院書記官【科目】民法總則大意及刑法總則大意【考試時間】一小時三十分

  一、民法第68條第二項規定:「主物之處分,及於從物。」民法第84條規定:「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之財產,限制行為能力人,就該財產有處分之能力。」民法第118條第一項規定:「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人之承認使生效力。」請說明上開各該條文中「處分」之意義。(25分)

  二、甲現年十八歲,未婚,試分析其所為以下法律行為之效力?(25分)
  1.甲以時值三萬元之電腦與乙時值五萬元之機車互易,並同時履行之。
  2.甲受僱於丙,丙並授與甲代理權。
  3.甲擅自將丁所寄託之畫據為己有,旋出售給善意的丙,並交付之。

  三、甲(夫)、乙(妻)兩人經常吵架。有一天,甲、乙兩人吵的相當凶,甲心想與其天天吵架,不如早作了斷,隨即拿起平日打獵用槍枝向乙射擊。此時適巧乙蹲下欲取物逃過一劫,惟子彈卻正好射中藏於其家後門之竊盜犯丙,丙當場血流不止死亡。試問甲應負何刑責?(25分)

  四、A為某百貨公司之警衛,在其值勤中,看到有一位女客人將小商品放入手提袋中,A正欲舉發之時,發現此一女客人恰巧為自己之女友,因而將此一女客人放過並任其取走該商品,A有無刑責?(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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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5。(5)93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三等考試。般行政、一般民政

九十三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等別】三等考試【科別】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下列問題請依民法總則之規定,寫出相關條文並扼要作答(每小題5分,共25分)
  1.胎兒在何種情況下,視為既已出生。
  2.除非具有何種情事,否則動機之錯誤,原則上不得撤銷。
  3.法律行為「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請說明其期間之起算點與終止點。
  4.請說明消滅時效完成後,債權人仍得對何種從屬權利取償,又取償之標的為何?
  5.請說明權利人行使權利,除不得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外,尚受有那二項限制。

  二、甲利用乙需錢孔急,急需週轉之際,以賤價購入乙全新汽車,乙交付後心有不甘,請依民法總則之規定,說明乙如擬依民法第74條主張撤銷該法律行為,其要件與限制為何?(25分)

  三、債權人甲到債務人乙之家中討債,見乙無錢可還,便命人搬走乙之傢俱電器以抵債,甲誤認此即是民法所規定之自助行為,係依法令之行為而無違法性。請問甲的此種「錯誤」,應如何予以評價?如何處罰?(25分)

  四、甲殺害乙之後,丙教唆甲自行湮滅甲殺乙之證據,或甲殺害乙之後,甲教唆丙代為湮滅甲殺乙之證據。請問上述兩例的教唆犯,應否(如何)處罰?(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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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6。(1)9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九十三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等別】三等考試【科別】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近來常有報章雜誌因報導特定當事人的特定事件,而與該當事人發生是否侵害其人格權的爭議。請就民法總則編的相關規定,說明:我國民法如何保護人格權?法人是否會成為侵害他人人格權的行為人?(25分)

  二、甲在自己的土地上建築公寓出售,乙向甲購買該公寓一間。請依據民法總則編的規 定及相關學理,回答下列問題:如甲、乙的買賣契約書上未記載基地,買賣契約的效力是否及於基地?如該公寓依法不得於交屋後再度施工興建夾層,甲的售屋廣告中卻表示可以「創造樓中樓複式空間」,乙得否拒絕承認該買賣契約的效力?(25分)

  三、某甲有駕駛執照,有一天為了要到東部旅行,向某乙借用汽車。某乙表示自己早上還有急事要到公司一趟,要某甲先載自己到公司後才順便把車子開走。在載某乙前往公司的路上,某甲闖紅燈撞到行人,行人受重傷。某甲加速離去,某乙因為急著到公司,也不管撞傷行人的事情,導致行人延誤送醫而死亡。某乙在殺人罪或過失致人於死罪的刑事責任如何?(25分)

  四、醫師某甲明知早已排定隔一天要進行數個病患的開刀手術,卻在夜裏和幾個朋友到酒店飲酒作樂直到清晨才回家。早上開始動刀之後,某甲逐漸精神不濟,直到為病患某乙開刀時,因為意識已經完全不清楚,發生錯誤切除動作,導致病人大量失血死亡。某甲刑事責任如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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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7)

9201。(2)9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三等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

九十二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考試試題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何謂無權代理?何謂無權處分?請舉例說明之。又無權代理與無權處分有何不同? 試比較說明之。(25分)

  二、十九歲之甲未婚,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而受僱於乙公司。某日,乙公司授權甲代理公司與丙訂立買賣契約。試問甲乙間僱傭契約之效力如何?乙丙間買賣契約之效力如何?(25分)

  三、何謂「間接正犯」?何謂「教唆犯」?並請各舉一例說明之。(25分)

  四、甲、乙二人自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利用夜間不易為人查覺而分別駕駛挖土機及大卡車共同前往卑南溪下游盜採砂石,每晚竊取一大卡車(約十五立方公尺),至九十二年一月八日晚,當甲將挖得之十立方公尺砂石放於卡車上後,仍繼續挖採時為警查獲,試問甲、乙二人應如何論罪?(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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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2。(3)92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委任升等。法院書記官

九十二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
【等別】委任升等考試【科別】法院書記官【科目】民法總則大意及刑法總則大意【考試時間】一小時三十分

  一、何謂代理?何謂代表?兩者有何區別?試舉例說明之。(25分)

  二、甲欠乙借款新台幣(下同)五十萬元,丙為保證人,甲於某日清償十萬元後,始發覺該欠款於清償前已罹消滅時效,乃對乙拒絕餘款之清償,並請求返還前已清償之十萬元,是否有理?如乙向保證人丙請求清償餘款,丙得否拒絕清償?(25分)

  三、甲誘使五歲幼童乙至丙宅行竊,惟乙卻誤闖丁宅,並將財物竊取到手交予甲。試問甲應負何刑責?(25分)

  四、甲懷疑其妻與乙有染,某日攜武士刀一把至乙宅將乙殺死後,嗣見乙之兒子丙自外返家,為殺人滅口,復將丙殺害逃逸。試問對甲應如何論罪科刑?(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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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3。(6)9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一般行政

九十二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試題
【等級】一級考試【科別】一般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研究【考試時間】三小時

  一、何謂準法律行為?其類型有幾?又民法總則關於法律行為之規定,何者得適用於準法律行為,何者不得適用於準法律行為,請各舉一例說明之。(二十五分)

  二、何謂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行使權利違反誠實信用原則者,其法律效果如何?又法院適用誠實信用原則時,應注意那些事項?請分別論述之。(二十五分)

  三、刑法理論上經常有「刑法以保護法益為目的」的說法,請問:
  1.您認為此一原則在刑法立法及司法上之意義為何?並請舉例說明之。(三十分)
  2.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假設有某甲以合乎交通標誌所規定之限速開車,不意有機車騎士酒醉駕駛,跨過雙黃線。某甲煞車不及而與機車對撞,某乙當場死亡,某甲見狀棄置不顧而離去。某甲是否構成本條犯罪?請依犯罪結構檢驗之。(二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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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4。(6)9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

九十二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試題
【等級】二級考試【科別】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科目】民法刑法總則研究【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下列法律行為,於何種情形得為有效?請分別敘明之:(二十五分)
  1.禁治產人所為之法律行為
  2.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之法律行為
  3.無權處分

  二、何謂錯誤之意思表示?又意思表示因錯誤而經撤銷者,發生如何之法律效果?請申論之。(二十五分)

  三、構成犯罪所必須具備之故意或過失,指的是行為時的故意或過失,請問:
  1.行為時如何判斷?試舉例說明之。(二十五分)
  2.公車司機某甲未按規定檢查車輛情況,就把公車開上路。到某處下坡時見前方有一學童正在過馬路,某甲才發現煞車不靈。為了避免撞及學童,某甲只好打方向盤使公車衝向路邊,雖然公車撞到山壁後停下來,但是路邊的腳踏車騎士某乙也不幸被撞死。某甲是否構成過失致人於死罪?試依犯罪結構檢驗之。(二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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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5。(4)9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三等考試。一般行政、人事行政

九十二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
【等別】三等考試【科別】一般行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甲出國期間,託友人乙保管其所有之祖傳古畫一幅,不意乙竟以甲之代理人名義,將該畫出售予不知情之丙,已交付。甲返國後得知其情,問甲得向何人為何種請求?(二十五分)

  二、甲擅自拍攝乙之隱私行為,製成光碟出售,問乙得向甲為何種請求?(二十五分)

  三、甲原先要殺死乙,在砍殺乙之後,乙流血但仍活著,此時甲心生慈悲,而到附近電話亭呼叫救護車,然而電話均壞,此時甲束手無策。幸好有路人丙見乙倒地,而即將乙送往醫院,乙因而獲救。試問甲的刑事責任為何?(二十五分)

  四、甲女及乙女事前並無相約定,但均想殺死丙男,由於丙男愛吃蛋糕。在丙男生日當天,甲、乙各烹製一個蛋糕,並內置毒物,甲、乙各自認為其所製毒蛋糕之毒性足以致死,但實情不然,不論是甲或乙的蛋糕,單獨之劑量仍不足致死,只有合在一起的量方足以致死。但丙貪吃,吃下二個蛋糕,丙因而死亡。試問甲、乙之刑事責任各如何?應如何適用刑法法條?(二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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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6。(1)92年第二次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九十二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何謂意思表示?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及被詐欺所為意思表示之效力各如何?試分別說明之。(25分)

  二、甲因侵佔及背信罪嫌被押,在看守所內輾轉囑託同事乙燒燬涉案有關帳簿,其中有關係甲之帳冊,亦有可能使乙亦涉嫌之帳簿,試問甲、乙之共犯關係應如何處罰?(25分)

  三、何謂「不純正競合」?有幾種?試舉例說明之。(25分)

  四、何謂法律行為?法律行為無效、法律行為得撤銷及法律行為效力未定之意義各如何?試分別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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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7。(6)9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第二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九十二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第二試試題
【科別】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形成權、請求權、抗辯權為何?並各舉一例以明。(25分)

  二、何謂時效?其制度之設目的為何?與除斥期間何別?(25分)

  三、甲獲悉其友乙擬前往A宅傷害A,遂將其所持尖刀一把借予乙使用。乙於某巷口適遇A獨自踽踽而行,乃持該尖刀朝A之手臂猛刺,不意A聽到聲響,迴身查看時,該尖刀竟刺中A之心臟,致A當場倒地,經送醫急救,仍告藥石罔效。試問對甲、乙二人應如何論罪科刑?(25分)

  四、甲某日駕車與A發生追撞紛爭,一言不合,乃持刀刺殺A,路人B見狀,自後將甲抱住,勸其罷手。甲見A逃離,遂遷怒B多管閒事,憤而將B刺殺斃命。試問對甲應如何論罪科刑?(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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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年(4)

9101。(6)9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一般民政

九十一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試題
【等級】二級考試【科別】一般民政【科目】民法刑法總則研究【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我國民法總則編中將法律的主體分為自然人與法人,請針對下面問題提出你的論點:
  1.請說明依民法總則規定,不同法律主體間所享有的權利能力為何?有些是否受到限制?請對於我國民法總則中的規定提出你的看法,另外除了自然人與法人之外,在我國法律體系中是否另有享受權利能力的其他主體,請說明之。(二十五分)
  2.請說明我國民法總則對於不同法律主體的行為能力如何規定?請分別依自然人與法人的情形說明之。(二十五分)

  二、何謂「違法性關聯」(亦稱責任關聯)?(三十分)並附理由說明,判斷下述實例:(二十分)
  乙自恃反應能力比別人快,在台北市區內以時速六十公里超速開車,躲在路旁車後面遊戲的小孩要跑步橫過街,突然間跳出來,剛好衝到車前。乙立即煞車,但已來不及,因而撞死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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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2。(1)91年特種考試臺灣省及福建省基層公務人員三等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九十一年特種考試臺灣省及福建省基層公務人員考試試題全一頁
【等別】三等考試【科別】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請問:下列案例中之法律行為,有何效力?
  1.甲之農地業經政府公告變更為建地而價格暴漲,但甲尚不知情。知情之乙遂利用甲之不知情以農地之價格向甲買受該地。(九分)
  2.甲未經其父親乙之授權,而以乙之名義,將乙之土地出賣與知情之丙,但尚未辦理移轉登記。其後,乙死亡,其繼承人為甲及丁。(八分)甲、乙經法院判決離婚確定,雙方乃約定,自即日起一年內均不得再婚,否則再婚之一方應給付未再婚之他方新台幣一百萬元。(八分)

  二、甲為擔保其對於乙之借款債務,乃將自己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乙,雙方並約定,一年後,甲償還借款者,乙應將該地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甲。詎料,乙於一年期限尚未屆滿前,將該地贈與並移轉登記予知情之丙。請問:若甲於一年後償還借款,則甲得否請求塗銷乙、丙間所有權之移轉登記?(二十五分)

  三、試區別「迷信犯」、「不能犯」與「誤想犯」三者,並各舉一例說明之。(二十五分)

  四、何謂「共犯之從屬性」?試就我國共犯之種類,說明現行刑法對共犯從屬性之規定。(二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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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3。(2)9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三等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

九十一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考試試題
【等別】三等考試【科別】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科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法律行為之效力如何?試說明之。(二十五分)

  二、試說明消滅時效完成之效力。(二十五分)

  三、甲女某日獨自至某深山風景區旅遊時,途中與遊客A男邂逅,相談甚歡之餘,A男突生色念,擬予強暴,甲女奮力反抗,因用力稍猛,致A男站立不穩,摔落山谷,當場斃命。試問甲女應否負何刑責?(二十五分)

  四、甲某日以行竊之意,潛入A宅,正於客廳東張西望,用眼梭巡財物時,適為A所發現,乃將其逮捕法辦。試問甲應否負何刑責?(二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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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4。(3)91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委任升等考試。法院書記官

九十一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委任升等考試試題委:
【等別】委任升等【類科】法院書記官【科目】民法總則大意及刑法總則大意【考試時間】一小時三十分

  一、請舉例說明下列名詞:(二十五分)
  1.從物
  2.從權利
  3.從行為

  二、消滅時效完成與除斥期間屆滿,二者之法律效果有何不同?又物權請求權是否為消滅時效之客體?請分別說明之。(二十五分)

  三、何謂褫奪公權?其經褫奪者為何種資格?(二十五分)

  四、試說明累犯之意義及要件。(二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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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註】1.「*」考選部巳更正測驗題答案。2.本超連結檔以考選部最近公告為依據,提供學習與參考為原則。如有發現待更正部份及您所需未收編之科目,敬請告知,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