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金錢背叛的真實故事:純情女孩的復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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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年度考題。。114年(1)。113年(1)。112年(3)。111年(3)。110年(3)。109年(1)。108年(3)。107年(2)。106年(3)。105年(1)。104年(2)。103年(2)。102年(3)。101年(2)。100年(2)。99年(2)。98年(2)。96年(1)。94年(2)。92年(1)
| (1) |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行政執行官〈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 。114年。113年。112年。111年。110年。108年。107年。106年。103年。102年。101年。100年。99年。98年。96年。94年。92年 |
| (2) |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三等考試。財稅法務〈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 。108年。106年。104年。102年。100年。98年。94年 |
| (3)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01智慧財產行政〈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02財稅法務〈訴願法、行政訴訟法及國家賠償法〉 | 。112年01。112年02。111年01。111年02。110年01。110年02。109年01。108年01。107年01。106年01。105年01。104年01。103年01。102年01。101年01。99年01 |
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550【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行政執行官【科目】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駕駛車輛,於某時行經某特定路口,因見員警乙執行路檢勤務,而減速慢行並搖下車窗。員警乙聞到車內散發疑似施用愷他命香菸之異味, 並目視車內多處有些許菸草,懷疑涉及違法施用毒品情事,旋即攔停該車,當場告知聞到類似愷他命的味道,並交由現場其他員警請甲下車接受盤查及查證身分;惟甲僅出示其身分證件,拒絕下車,並質疑請其下車之合法性,而當場表示異議及請求交付臨檢異議單。乙認為甲異議為無理由,經說明攔查事由及法令依據後,即依甲之請求開立異議紀錄表; 乙開立該紀錄表時,甲下車並接受其他員警檢查系爭車輛。嗣後,乙開立異議紀錄表交甲簽收。員警於車內採集之檢體經毒品檢驗,未呈愷他命反應,即將甲放行,全程歷時約 20分鐘。甲循異議紀錄表之教示提起訴願,訴願機關作成不受理決定,甲仍未甘服,遂提起行政訴訟。請附具理由及相關實務見解分析下列問題:
(一)員警乙要求甲離車及檢查交通工具(包括攔停等)路檢措施,係屬何種行政行為?(10分)
(二)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製作之異議紀錄表定性為何?(5分)
(三)甲應提起何種訴訟,以資救濟?(10分)
二、高中學生甲因違反校規,學校依學生獎懲及輔導作為實施要點之規定記警告一次。甲不服,向學校提出申訴及教育局再申訴均未獲救濟,遂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請附具理由、法律依據及重要實務見解說明,行政法院審理本案時應適用何種訴訟程序?(25分)
三、甲因欠稅遭限制出境。甲收受限制出境通知書後,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規定向機關聲明異議,經直接上級主管機關作成異議決定予以駁回,並附記如不服異議決定,得於送達之次日起 2個月內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惟甲於異議決定送達後 30日內向訴願機關提起訴願,經該管訴願機關作成訴願不受理決定,其後於訴願決定送達後 2個月內,始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但已逾異議決定送達後 2個月。試問甲起訴是否合法?(25分)
四、甲因不服員警乙路邊隨機臨檢,並營造逮捕現行犯假象,要求簽署「執行逮捕、拘禁告知本人通知書」及「執行逮捕、拘禁告知親友通知書」。甲認為乙之執法方式侵害其人格權甚鉅,遂依國家賠償規定向地方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地方法院認為請求裁判事項乃因公法關係所生爭議,認其無審判權裁定,移送行政法院。嗣後,甲於行政法院訴訟繫屬中,提出訴訟變更追加狀,除追加損害賠償金額外,並將確認臨檢行為不法之訴部分撤回。試問,行政法院就變更後之聲明應如何審理?案件繫屬之行政法院若向終審法院請求指定有審判權之法院管轄,終審法院應如何處理?(25分)
【參考法條】法院組織法第7條之3第1項前段:「法院認其無審判權者,應依職權以裁定將訴訟移送至有審判權之管轄法院。」
第7條之4第1項前段:「前條第1項移送之裁定確定時,受移送法院認其亦無審判權者,應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向其所屬審判權之終審法院請求指定有審判權之管轄法院。」
第7條之5:「(第1項)前條第1項之終審法院認受移送法院有審判權,應以裁定駁回之;認受移送法院無審判權,應以裁定指定其他有審判權之管轄法院。(第2項)前項受指定之法院,應受指定裁定關於審判權認定之羈束。(第3項)受移送法院或經前條第1項之終審法院指定之有審判權法院所為裁判,上級審法院不得以無審判權為撤銷或廢棄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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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550【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行政執行官【科目】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師為服務於乙國立高中(下稱乙校)之專任教師,因教學不力,確有 實據。乙校經法定程序後,依教師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予以解聘,並 以 A 函通知甲師。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主管機關以 B 函回復乙校核准 解聘甲師,惟依教師法相關規定,此一解聘並無限制甲師再任教師之法律效果。此外,甲師亦遭人檢舉涉及校園性騷擾事件,乙校經法定程序 後,依教師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予以解聘,且議決四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並以 C 函通知甲師。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主管機關以 D 函回復 乙校並副知甲師核准解聘,且四年不得聘任為教師。請依行政法院現行實務見解回答下列問題:
(一)A 函及 C 函之法律性質為何?甲師可如何提起行政救濟,其訴訟類型為何?(15分)
(二)B 函及 D 函之法律性質為何?甲師可否提起行政救濟,其訴訟類型為何?(25分)
(三)乙校若為私校,B 函及 D 函之法律性質為何?甲師可否提起行政救濟?(10分)
二、請附理由回答下列情形,提起行政訴訟時,其訴訟類型為何?
(一)土地所有權人對徵收補償價額不服提出異議,經主管機關維持原查 處,土地所有權人仍不服而提起之行政訴訟。(12分)
(二)土地徵收違反土地法第233條,未於公告期滿 15日內給付補償款, 致土地徵收之行政處分失其效力時,土地所有權人欲確認行政處分失其效力而提起之行政訴訟。(13分)
三、甲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建築研究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而欲報考建築師考試。考選部以甲所修習學分不符規定,以 A 函否准其報考資格。請問甲不服 A 函應如何提起行政救濟?其應提起何種暫時性 權利保護?以期順利應考。另是否涉及本案預為決定?並應如何為暫時性權利保護之聲明為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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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450【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行政執行官【科目】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A為某國立高中日間部兼任生活輔導組長之教師,該校總計有18個班級。依據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第5條,每週教學節數應為8節,然A認該校學生狀況特殊,生活輔導工作吃重,應比照更高班級數而僅須教6節,遂向校方提出申請減授。A之申請遭校方拒絕後,經提起訴願無果,最後向行政法院起訴,請求撤銷原駁回處分,法院應命學校將其每週教學節數減為6節。學校於行政訴訟程序中,方提出為何無法同意A所申請之理由,A則主張原處分機關不得於訴訟程序中提出作成時未具備之理由,更可證學校當初未為裁量,尤屬違法。請分析A與學校之主張何者正確?(25分)
二、內政部依據警察勤務條例第11條第1款,訂定警察勤務區訪查辦法,該辦法第6條第1項明文,訪查得就共同事業戶之處所實施之。A為某工廠事業主,素行良好,該工廠從無違法情事,是以拒絕警勤區員警之無故訪查,認前開警察勤務區訪查辦法第6條第1項違法,認應回歸「有一定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犯罪之相當事證為據」的原則,不應任意擴大預防犯罪之範圍。A遂向行政法院提起「確認警察勤務區訪查辦法第6條第1項違法而無效」的確認訴訟,是否可行?(25分)
三、依照行政院發布之縣(市)長、副縣(市)長、鄉(鎮、市)長待遇表,鄉(鎮、市)長之待遇比照簡任第10職等本俸5級人員俸給支給。某A鄉公所遂依前開規定,核定鄉長B之待遇,惟該鄉所在地之C縣政府審議後,決定將之提高至簡任第11職等本俸5級人員俸給支給,雖僅多出不到千元,但肯定鄉長B戮力從公,略表心意。如A鄉公所不服,得否提起訴願?如A鄉公所仍按原決定發給俸給,B鄉長得否提起訴願?(25分)
四、A市希望吸引跨國飯店集團進駐該市,擴大旅遊觀光,於是與美國某飯店集團B簽訂地上權契約,為期50年,A市提供土地,B集團承諾將興建5星級飯店,同時以該集團連鎖飯店為名經營,A市另提供新臺幣10億元之最高限額抵押,作為本興建營運計畫廢棄取消之擔保,無息之營運貸款20億元予B集團,B集團僅須在地上權期限終了時原額返還,而在開始營運的前5年,A市亦承諾免除B集團之權利金。A市原有一本國業者經營之飯店C,甫耗費鉅資改建更新,對於前舉深感不平,是以向行政法院提起確認與撤銷訴訟,主張A市與B集團間,前開免權利金、最高限額抵押擔保、營運貸款等約定均屬無效,A市應撤銷該決定,同時請求A市應給予C補貼。請分析C得否提起此訴訟。(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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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3660【類科】智慧財產行政【科目】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女於民國107年9月18日向A市政府警察局提出性騷擾申訴,指稱被乙男於同年月16日以工作名義邀約其見面並開車接送,在車上以右手牽握甲女手掌,且對甲女有摟腰及親吻臉頰之動作(下稱系爭行為)。案經A市政府調查後,提請A市政府性騷擾防治會審議,認定乙男系爭行為性騷擾事件成立。A市政府乃以B函(下稱原處分)檢附性騷擾事件申訴調查報告,通知乙男及甲女。乙男不服,提起再申訴、訴願,均遭認定系爭行為成立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2款之性騷擾。乙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聲明: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經丙高等行政法院以D判決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A市政府不服,提起上訴。試問:甲女在上訴審中應為何種行政訴訟行為,以維護自己的權益?(25分)
二、甲醫療機構以皮膚專科為主要業務,因涉嫌違反醫療法有關規定,被主管機關勒令停業六個月。甲不服該停業決定,提起訴願,但訴願不停止原處分之執行,請問:甲應如何尋求暫時救濟?(25分)
三、甲長期住在臺中市。某日甲駕車至花蓮縣某鄉遊玩,行經某路段變換車道時,因跨越道路上禁止變換車道線,遭當地交通警察開立舉發通知單。甲主張該條道路位處偏僻,無劃設禁止變換車道線之必要,違反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7條第1項,並以該標線設置為程序標的,提起訴願,請求撤銷。訴願機關以該標線已劃設超過2年為由,甲已逾越訴願期間,因此為不受理之決定。試問:不受理訴願決定是否合法?(25分)
四、A市政府欲設立新的消防局,並選定特定地點興建。為興建該消防局,A市政府將原為都市計畫住宅區之用地,變更為機關用地,於112年6月22日辦理公告。距離興建地點225公尺有一住宅社區,該社區居民甲對於此都市計畫變更,表示不服,擬提起行政訴訟。試問:依現行行政救濟制度,甲可提起何種類型之行政訴訟?(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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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2560【類科】財稅法務【科目】訴願法、行政訴訟法及國家賠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某甲與乙、丙、丁公同共有之臺北市大安區某段某小段某地號及某地號等2筆土地(下稱系爭土地),經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大安分處(下稱大安分處)核准分單繳納民國(下同)111年地價稅,並核定某甲應繳納系爭土地111年地價稅計新臺幣(下同)7,500元,惟某甲於繳納期限屆滿後30日仍未繳納,大安分處乃依法按滯納數額加徵滯納金計算數額後,函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下稱臺北分署)強制執行(下稱A函),嗣經該分署以執行命令將某甲服務於第三人戊股份有限公司每月應領薪津在三分之一範圍內予以扣押,第三人戊不得向某甲清償,某甲亦不得收取或為其他處分(下稱B執行命令)。某甲不服大安分處A函,主張其已繳納上開稅款,主張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應請臺北分署撤銷B執行命令,並賠償其因執行命令造成之名譽及工作權所受損害,於法定期間內經由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向臺北市政府提起訴願。如您為本件訴願案件承辦人,試問:本件就A函提起訴願,其訴願決定應擬如何?又如某甲係對臺北分署B執行命令提起訴願,其訴願決定應擬如何?各自理由何在?又就某甲提起訴願請求國家賠償部分,於訴願決定應擬如何處理?(25分)
二、某甲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即擅營業銷售房屋,銷售額合計2千萬元,經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下稱臺北市國稅局)查獲,審理違章成立,除核定補徵營業稅額外,並就其同時違反行為時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按所漏稅額處以1倍之罰鍰。並於111年1月20日(週一)合法送達繳款書,繳納期限為111年2月10日(週四)。設依行政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及訴願扣除在途期間辦法,某甲住居所在至管轄之訴願機關及法院之在途期間均為2日,試具理由回答如下問題:
(一)某甲不服,於111年3月11日(週五)赴郵局寄發復查申請書,臺北市國稅局於同年月15日(週二)收受該復查申請書,某甲之復查申請,是否逾期?(5分)
(二)設若臺北市國稅局作成復查決定並於111年5月6日(週五)合法送達某甲復查決定書,某甲不服該復查決定,於同年6月6日(週一)赴郵局寄發訴願書,並由訴願管轄機關於同年月8日(週三)收受訴願書。某甲提起訴願是否逾期?(10分)
(三)設若訴願機關針對某甲提起之訴願為實體之駁回決定,並於111年6月30日合法送達某甲該訴願決定,某甲不服,於111年9月1日(週四)親向法院遞送撤銷訴訟之行政訴訟起訴狀,法院是否應為實體之判決?(10分)
三、訴願法第97條規定:「於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訴願人、參加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對於確定訴願決定,向原訴願決定機關申請再審。但訴願人、參加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已依行政訴訟主張其事由或知其事由而不為主張者,不在此限:
一、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者。
二、決定理由與主文顯有矛盾者。
三、決定機關之組織不合法者。
四、依法令應迴避之委員參與決定者。
五、參與決定之委員關於該訴願違背職務,犯刑事上之罪者。
六、訴願之代理人,關於該訴願有刑事上應罰之行為,影響於決定者。
七、為決定基礎之證物,係偽造或變造者。
八、證人、鑑定人或通譯就為決定基礎之證言、鑑定為虛偽陳述者。
九、為決定基礎之民事、刑事或行政訴訟判決或行政處分已變更者。
十、發見未經斟酌之證物或得使用該證物者。
(第1項)前項聲請再審,應於三十日內提起。
(第2項)前項期間,自訴願決定確定時起算。但再審之事由發生在後或知悉在後者,自知悉時起算。
(第3項)」某甲依前揭規定,對駁回其不服課稅處分之訴願決定,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由提起再審,再遭駁回。某甲得否對前揭訴願再審決定,提起訴願或申請訴願再審?可否對前揭訴願再審決定提起行政訴訟?得否另以參與訴願決定之委員處理該訴願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受賄罪為由,再就原訴願決定提起再審?其結果依行政院111年送請立法院審議之訴願法修正草案,有無不同?試申述之。(25分)
四、甲有限公司(下稱甲公司)滯欠已確定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計450萬元。甲公司嗣於經濟部於110年3月1日解散登記在案,並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下稱臺中地院)於110年4月20日函准某乙就任甲公司清算人備查。嗣經財政部中區國稅局(下稱中區國稅局)所屬稽徵所於110年9月10日函詢臺中地院甲公司是否已辦理清算完結,該院於110年10月1日函復,因甲公司清算人乙尚未了結現務,裁定駁回甲公司清算完結之聲請。中區國稅局乃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報財政部於110年10月15日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甲公司之清算人乙出境,並同時以書面敘明理由、附記救濟程序後(下稱A函),依法送達予某乙。甲公司及某乙分別對A函不服,提起訴願,分別經不受理及駁回在案,甲公司進而以財政部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財政部逾越事務權限,依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第6項之規定,所為限制清算人乙出境之A函係屬無效,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並主張某乙因財政部之A函遭限制出境,違法受有損害,合併請求國家賠償250萬元。試問甲公司就提起國家賠償部分,是否須先按國家賠償法第10條之規定提起書面請求?又如您為本件被告機關承辦人員,應如何就程序事項向行政法院提出對被告機關有利之答辯?(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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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450【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行政執行官【科目】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A 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 A 環保局)於 B 大樓會勘,發現某樓層遭堆 置大量廢棄物,顯有礙環境衛生,因現場未發現堆置或棄置廢棄物之行為人,A 環保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規定,函請該樓層所有權 人甲於文到 7日內陳述意見,惟甲屆期未提出陳述意見。嗣經 A 環保局 前往複查,發現廢棄物仍未清除,該局遂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規定,裁處甲新臺幣 1,200 元罰鍰,並限期命甲清除。A 環保局派員再次複查, 仍未改善,A 環保局第2 次裁處甲 2,400 元罰鍰,並命甲於文到 10日內 完成清理改善。A 環保局審認本件業經該局 2 次函文甲處行政罰鍰並命 其改善,仍無改善作為,續依行政執行法第27條及第29條規定,通知甲限期繳納代履行之預估所需費用 70 萬元。甲對繳納代履行費用之通知不服,應如何進行後續之救濟?甲若向 A 市政府提起訴願,A 市政府 訴願審議委員會應如何處理?(25分)
二、A 營建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承攬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 營業處(下稱台中區營業處)之工程。雙方簽訂之工程承攬契約約定,A 公司於施工期間如有違反環保法令之行為,致台中區營業處受罰,台 中區營業處除得向 A 公司求償其所繳納之罰鍰金額外,並得對 A 公司 採取請求違約金、提高保留款成數及減少估驗款比例等不利措施。臺中市政府環保局於工地現場查核時,發現營建工地內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及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等缺失,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處以營建業主,即台中區營業處新臺幣 10 萬元之罰鍰,並限期改善。試問:如何判斷台中區營業處是否有訴願當事人能力?若台中區營業處未提起訴願,A 公司得否對該罰鍰及命限期改善之處分提起訴願? (25分)
三、私立 C 托嬰中心之托育人員經民意代表披露,有不當對待兒童情事,經 B 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稱為 B 社會局)派員稽查,認 C 托嬰中心僱用之 主管及托育人員有虐待或妨害兒童身心健康之情形,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稱為兒少法)第83條第1款規定,情節嚴重,乃依同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裁處 C 托嬰中心新臺幣 30 萬元罰鍰,於文 到即日起停辦 1年,並公布私立 C 托嬰中心名稱及負責人甲姓名。C 托嬰 中心對原處分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後隨即向管轄之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並聲請停止執行。C 托嬰 中心聲請停止執行部分遭法院裁定駁回。訴訟審理過程中,該 30 萬元罰鍰已經執行完畢,1年停辦期間已過,B 社會局亦已將違規機構相關資 訊公布於機關網站,民眾可以 PDF 及 Excel 檔案形式下載。C 托嬰中心 因此向法院提出聲請,請求將撤銷訴訟變更為確認訴訟,試問受訴法院應如何處理?(25分)
四、A 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以其自製之B 成品農藥向行政 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下稱防檢局)申請農藥許可證。因系爭同類產品於 A 公司申請登記為農藥後,亦有其他業者申請作為免登記 植物保護資材,防檢局考慮增列系爭產品為不列管農藥,因此暫時擱置A 公司之申請案。A 公司因防檢局已逾其公告農藥登記申請之法定處理 期間,遂提起訴願;不服訴願處理結果,提起行政訴訟。A 公司起訴時應提起何種類型之行政訴訟,始為正確?應如何為訴之聲明?又,若高等行政法院訴訟程序進行中,防檢局已完成技術審議,將系爭產品列為免登記植物保護資材,嗣農委會依農藥管理法第9條規定,公告修正「免登記植物保護資材」,將系爭產品納入並公告為農藥管理法第9條及第37條所定不列管之農藥。此時高等行政法院應如何處理?(25分)
【參考法條】農藥管理法第9條
農藥之製造、加工或輸入,除本法另有規定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不列管之農者外,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並發給許可證。
農藥管理法第37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不列管之農藥,不適用本法之規定。但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虛偽或誇張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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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3360【類科】智慧財產行政【科目】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稱農委會)發現 A 船的船主甲雇用的船長乙,駕 駛 A 船違規進入拖網漁船禁漁區內從事拖網作業,農委會以 B 函與 C 函,分別對甲與乙裁處罰鍰新臺幣(下同)7 萬元及 3 萬元。甲於 B 函 及 C 函送達之第26日,分別對 B 函及 C 函提起訴願,主張 B 函處罰 7 萬元乃屬不當,且農委會不應對同一漁船作業處罰 2 次,不應處罰乙。請問訴願機關就甲對於 B 函及 C 函分別提起的訴願,是否應予以受理?訴願機關得否審理罰鍰處分的妥當性?(25分)
二、甲公司申請聘僱外國人 A 從事僑外投資事業主管工作,經勞動部以 B 函 核發聘僱許可。其後勞動部調查發現,A 接受乙經紀公司安排,參加電 視節目錄影並領取通告費屬實。勞動部以 A 為聘僱許可以外之雇主從事 工作之事實,廢止 B 函並限期命甲公司為 A 辦理出國手續。甲公司提起 訴願並請求停止執行,主張 A 的特殊專長為甲公司所迫切需求。請問訴 願機關是否應准予停止執行?甲公司於訴願程序進行中,並未向訴願機關申請停止執行,而是直接向該管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請問該管行政法院如何處理該停止執行聲請案?(25分)
三、甲填具臺北市社會扶助申請表,勾選申請低收入戶,經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簡稱社會局)審核,認定甲不符合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補助標準,以 A 函否准甲的申請案。甲認為其條件符合低收入戶資格,提起訴願未獲救濟,擬提起行政訴訟,請問應提起何種類型之行政訴訟?如何為訴之聲明?行政法院若欲為甲勝訴之判決,應於判決主文中記載那些內容?(25分)
四、甲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簡稱甲集管團體)之卡拉 OK、KTV 等場所電 腦伴唱設備之概括授權公開演出使用報酬率,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簡稱智慧局)審定為:「電腦伴唱設備每臺每年新臺幣(下同)2,000 元計算。」乙飲料店對於該使用報酬率有異議,依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簡稱集管條例)第25條第1項規定,向智慧局申請審議,經智慧局依同條第2項規定受理審議,並將使用報酬率事項公布於智慧局網站,丙飯店等 200 人先後依集管條例第25條第2項後段規定,向智慧局請求參加審議。智慧局邀集當事人等召開意見交流會,又召開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簡稱著審會),針對使用報酬率之審議進行諮詢。智慧局於參酌著審會結論及雙方意見後,以 A 函通知甲集管團體,審議決定使用報酬率為「電腦伴唱設備以每臺每年500 元計算。」甲集管團體認為 A 函對其不利,提起訴願遭駁回,提起行政訴訟。請附理由說明甲集管團體應提起何種類型的行政訴訟?應如何為訴之聲明?行政訴訟進行中,法院是否應命曾參與審議程序的丙飯店等200人參加行政訴訟?(25分)
【參考法條】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25條第1項
利用人對於集管團體訂定之使用報酬率有異議時,得向著作權專責機關申請審議;申請時,並應備具書面理由及相關資料。
第25條第2項
著作權專責機關受理前項之申請後,應於著作權專責機關之網站公布;其他相同利用情形之利用人,得備具書面理由及相關資料,向著作權專責機關請求參加申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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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2360【類科】財稅法務【科目】訴願法、行政訴訟法及國家賠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公司承攬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臺中港第36號碼頭新建工程」,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現場稽核,發現該工程因營建工地內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鋪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等諸多缺失,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與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遂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對該工程之營建業主,即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裁處新臺幣 10 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甲認為其係臺中港第36號碼頭新建工程之承包商,依其與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所簽訂之工程契約內容,甲於施工期間如有違反環保法令行為者,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得對甲處以違約金、保留款成數提高或工程估驗款比例減少等不利措施,因此,向臺中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提起訴願。試問:臺中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應為何種訴願決定?(30分)
二、乙公司因滯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經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執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為辦理該執行事件,遂以書面通知乙公司負責人 A 到該分署說明如何清繳,並同時陳報公司之「資 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或為其他必要之陳報,並敘明如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或不為報告,或為虛偽報告,得限制住居等內容;A 屆期並未到場。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續以書面通知 A 到該分署說明如何清繳, 並同時陳報公司之「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或為其他必要之陳報,並敘明如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或不為報告,或為虛偽報告,得限制住居等內容;A 屆期仍未到場。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因認 A 有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5款及第6款之情形,遂以書面通知限制 A 出境。A 不服該處分並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規定聲明異議,經法務部行 政執行署駁回異議。A 如仍有不服,應如何提起行政救濟?(35分)
三、丙就讀某市立國民中學 A 三年級,因遺失學生證而心情不佳,中午又因 違反班規,累計計點有遭移送記警告之虞,丙被導師要求負責回收同學午餐未吃完之蘋果,與導師發生言語與肢體衝突,被導師帶至學務處。A 校之老師兼生活教育組長 B 拿事實陳述書給丙填寫,其間僅兩度查看 書寫情況,即返回座位辦公,並未注意丙有其他異狀。丙以上廁所為由而獲准離開後,隨即走向行政大樓 4 樓陽臺,由欄杆爬上花臺,朝外坐在該處,適他班導師 C 經由同學告知而向前查看,C 與丙短暫交談並告 知丙要小心,未待丙離開危險處所即轉身離去。丙隨後自 4 樓墜落,受有創傷性雙側肺部挫傷、右遠端肱骨髁上粉碎性骨折、左脛腓骨骨折等傷害。A 校認為 B、C 教師對丙並無不聞不問未盡應注意義務之情形且 已盡叮嚀及提醒之義務,並未違反教師法相關規定,亦無怠於執行維護學生安全之義務。丙之母親丁認為,B 與 C 教師均怠於執行教師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及 A 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相關規定之作為義務, 主張 A 校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試評論兩者之看法。(35分)
【參考法條】教師法第31條第1項第6款
教師接受聘任後,依有關法令及學校章則之規定,享有下列權利:六、教師之教學及對學生之輔導依法令及學校章則享有專業自主。
教師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
四、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教師法第32條第2項第1項第4款及第9款之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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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3560【類科】智慧財產行政【科目】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訴願法第1條規定:「人民對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試附理由說明下列爭議是否屬於訴願救濟範圍?
(一)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或所屬分支機構,於人民依國有財產法第52條之2規定申請讓售國有非公用財產類不動產之准駁決定。(25分)
(二)都市計畫個別變更外的人民,因個別計畫變更導致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侵害。(25分)
二、何謂課予義務訴訟?行政機關有無行為義務之爭議作成法律上判斷,其基準時點為何?又其與一般給付訴訟之關係為何?試說明之。(25分)
三、訴願參加之型態為何?訴願決定對參加人效力為何?試舉例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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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2560【類科】財稅法務【科目】訴願法、行政訴訟法及國家賠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某甲在臺北市自宅頂樓搭建一處空中花園,未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遭鄰居檢舉由建築主管機關現場履勘後,認定為違章建築,根據建築法作成 A 行政處分命其拆除。某甲認為該處分之作成,未給予陳述意見之機 會,同時處分所命拆除之建物亦有誤植所在位置之情形,係屬無效之行政處分。於是根據行政訴訟法第6條規定,未經訴願程序即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確認訴訟,確認該處分無效。該案在高等行政法院開庭審理之際,法官行使闡明權限,表示該案應當不至於構成「無效」行政處分,至多僅為「得撤銷」之行政處分。某甲擬在高等行政法院將本案訴之聲明變更為「請求撤銷 A 行政處分」。試問:
(一)本案某甲所提訴訟,就原本所提「確認訴訟」與擬變更之「撤銷訴訟」言,二者訴訟標的是否相同?(15分)
(二)本件變更聲明為「請求撤銷 A 行政處分」是否合法?(10分)
二、納稅義務人某戊收受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某年度所得之課稅處分,應納稅額為新臺幣 50 萬元。因主張國稅局就所得屬性判斷錯誤,有所不法。於是提起復查,失敗後提起訴願。訴願審議機關經審理後,認為某戊之主張確有所本,於是撤銷原本之課稅處分,發回臺北國稅局。詎料,臺北國稅局在發回後之程序中,不僅認定原本所作成之課稅處分並無違法,同時應納稅額還不止原本的 50 萬元,於是重新作成處分,課徵某戊新臺幣 52 萬元之稅捐。試問此一重新作成之處分是否合法?(25分)
三、某直轄市 A 市長有感於轄內歷史建築眾多,雖均未達到中央政府所主 管之「古蹟」之年代標準,但仍有相當之文化價值。於是提案由市議會通過「A 市市定文化歷史建築自治條例」,授權該市文化局得指定「市 定古蹟」。市民某甲在該市有老宅一棟,已與建商談妥都更改建。詎料竟為 A 市文化局依據前揭自治條例,作成行政處分指定該老宅為市定 古蹟,導致某甲喪失將老宅進行都更之經濟利益。某甲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該指定為市定古蹟之行政處分違法。行政法院經審理,亦認定指定古蹟並非直轄市之權限,行政處分確有違法而加以撤銷。判決主文為:「A 市所作成指定○○老宅為古蹟之行政處分撤銷、發回 A 市文化 局另為適法處分」。發回後,A 市文化局經重新調查,仍然認為該老宅 有相當之歷史文化價值,於是仍然重新作成將該老宅指定為古蹟之行政處分。試問 A 市文化局就發回後之該案,有無重新作成將該老宅指定 為古蹟之行政處分之權限?倘若重新作成之處分為違法,某甲應如何請求其無法參與都更之經濟損失?(25分)
四、某甲因未經登記經營商業,遭主管機關查獲,並根據商業登記法課處罰鍰。某甲主張其所經營者為公益性質的活動,並非營業行為。主管機關所為之裁罰明顯違法。但某甲並未針對該罰鍰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反而根據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以裁罰機關所為之決定違法為理由,向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提起國家賠償訴訟。試問某甲所提訴訟是否合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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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450【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行政執行官【科目】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以確認處分作為程序標的之行政訴訟繫屬中。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法院得否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停止強制執行?(25分)
二、承租國有非公用土地之私人,依國有財產法規定,申請承租轉承購該土地,經主管機關依一定之計估計價方法決定讓售價格後,通知當事人於期限內承諾承買。當事人如認價格太高,致無法與機關締結買賣契約,進而遭主管機關註銷申購,得否提起訴願?(25分)
三、某公務員因故遭免職之處分,經法院以事屬人事性質之決定,應尊重原處分之判斷餘地為由而駁回之,以確定終局判決維持原處分。惟該處分過程諸多瑕疵,所據理由多非事實,於嗣後迭遭確認,並經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公開之。請問在「原免職處分合法有效」之法院確定判決存續下,機關得否主動重新任命派任該公務員?(25分)
四、某國立大學學生因性騷擾行為,遭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認定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成立,後經該校依同法第25條第2項、第4項暨學生獎懲辦法規定,命行為人接受 6 至 8小時心理輔導,並接受 8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該生不服,向教育部提起訴願。教育部訴願會經審查,認該校適用法規、認定事實均有違誤,且所命當事學生應履行之義務過輕,應加上向被害人道歉、禁止擔任至少一學期之課輔助理等內容,遂以此為由,撤銷原處分,請原處分機關逕為前述內容之處分。請分析教育部訴願會之訴願決定是否有違不利益變更禁止之原則?(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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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3960【類科】智慧財產行政【科目】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訴願法第95條前段規定:「訴願之決定確定後,就其事件,有拘束各關係機關之效力;……」同法第96條規定:「原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原行政處分機關須重為處分者,應依訴願決定意旨為之,……」實務上常見訴願機關因違法處分遭訴願委員會撤銷原處分,但原處分機關重為處分之決定仍與前處分相同,試依法理說明此種情形應如何處理?(25分)
二、訴願法第18條規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或其他受行政處分之相對人及利害關係人得提起訴願。」因而「利害關係人」得提起訴願,假設A市政府變更都市計畫,將住宅區改成醫療專區,供B綜合醫院某分院 使用,鄰近的C住戶管理委員會針對內政部核定變更計畫的處分,主張因 為變更計畫涉及容積率提高,停車空間及建築基地退縮距離等,將影響社區住戶與周邊住宅區的緩衝空間及停車供給等,C住戶管理委員會可否提 起訴願,試說明之。(25分)
三、何謂「公益訴訟」?我國行政訴訟法是否有此訴訟類型之規定?請問受害人民或公益團體能否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72條第1項規定,請求法院判主管機關依同法第71條第1項之規定,作成命令違規行為人,限期移除其違法回填廢棄物之行政處分?(25分)
【參考法條】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第1項:不依規定清除、處理之廢棄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得命事業、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者、仲介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者、容許或因重大過失致廢棄物遭非法棄置於其土地之土地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限期清除處理。屆期不為清除處理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得代為清除、處理,並向其求償清理、改善及衍生之必要費用。屆期未清償者,移送強制執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得免提供擔保向行政法院聲請假扣押、假處分。
廢棄物清理法第72條第1項:公私場所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授權訂定之相關命令,而主管機關疏於執行時,受害人民或公益團體得敘明疏於執行之具體內容,以書面告知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於書面告知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仍未依法執行者,受害人民或公益團體得以該主管機關為被告,對其怠於執行職務之行為,直接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其執行。
四、行政訴訟法第2條規定:「公法上之爭議,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依本法提起行政訴訟。」試說明退除役軍職人員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訂立優惠存款契約,因該契約所生給付優惠存款利息之事件,究應向行政法院或普通法院提起訴訟?(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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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23060【類科】智慧財產行政【科目】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向 A 市政府申請營業執照獲准。但不久,A 市政府發現甲其實欠缺相關之營業執照取得要件,因此立即以該執照乃違法發給為由,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以下規定撤銷之。甲不服,認為系爭營業執照完全合法取得,A 市政府所為之撤銷完全違法。試問:
(一)甲應提起何種類型之行政訴訟,始能有效地捍衛其權利?又,假使 A市政府非撤銷系爭營業執照,而係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規定廢止之時,甲為救濟其權利而應提起之訴訟類型是否相同?(25分)
(二)承(一),倘若 A 市政府在撤銷系爭營業執照後,不待甲提起救濟,立即重新發給同一內容之營業執照;但同時以附款方式加註:「甲應於本執照送達日起三個月內,依法改善其營業場所之消防逃生設備,並報備查。」而甲就此附款仍不服,認為其消防逃生設備完全合法,A市政府吹毛求疵。此際,甲應提起何種類型之行政訴訟,以為救濟?(25分)
二、乙突遭車禍,經濟陷入困頓,而三餐不繼,爰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 B 申請急難救助金;但遭 B 機關以其尚不符合資格為由而駁回。乙不服,除提起訴願外,同時並聲請暫時權利保護,以求至少在訴願決定作成前,能先獲得紓困,度過難關。試問:乙就此應向受理訴願機關或行政法院申(聲)請那種類型之暫時權利保護?又,受理之機關或法院應否准其所請?(25分)
三、請比較行政訴訟法上「上訴」、「抗告」、「再審」及「重新審理」等四種制度,分別在於當事人不服行政法院之何種裁判,請求救濟時適用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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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250【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行政執行官【科目】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對於已執行之行政處分,應提起何種類型之行政訴訟?並請說明如何區別、選擇該訴訟類型。(25分)
二、不服行政處分之行政處分相對人,在提起行政救濟程序之過程中(包括:訴願前、提起訴願後訴願決定作成前、訴願決定作成後起訴前、提起行政訴訟後、行政法院已判決),何時得申請(或聲請)停止原處分之執行,與應向何者(包括:原處分機關、受理訴願機關、行政法院)申請(或聲請)停止執行?(10分)若行政處分相對人提起訴願後,在訴願決定作成前,同時向行政機關及行政法院申請(或聲請)停止執行,行政法院應如何處理?(15分)
三、行政法院對於人民依行政訴訟法第5條規定請求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若原告之訴有理由時,行政法院應為如何之判決?(25分)
四、何謂判決之拘束力?並請說明判決拘束力之具體內容。(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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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試題40570【考試別】稅務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財稅法務【科目】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不服乙主管機關對其違章行為所為罰鍰處分(下稱 A 處分),遂依法提起訴願,乙機關於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重新審查 A 處分是否合法妥當時,經重新調查之結果,仍認定甲有上開同一違章事實,惟其所應適用之正確裁罰法規為另一較重之處罰法規,系爭 A 處分適用較輕之裁罰法規予以裁罰確有違誤,遂撤銷系爭 A 處分,改依較重之裁罰法規對甲裁處罰鍰(即 B 處分)。試問:此一情形,受理訴願機關應如何處理甲之訴願?(25分)
二、關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行政執行案件,債務人甲對乙執行機關(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所為具有行政處分性質之執行命令不服,遂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規定聲明異議,但遭乙執行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駁回其異議。試問:甲如仍有不服,得否對上開執行命令,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25分)
三、甲駕駛汽車因違規停車,經乙公路主管機關(下稱乙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規定裁處罰鍰,因甲不在現場,遂由丙交通勤務警察將該違停車輛拖吊移置保管,惟於拖吊過程中造成甲車輛之損壞。甲除對系爭罰鍰處分不服外,並擬請求返還其已繳納之罰鍰及該車輛之損害賠償。試問:此一情形,甲得否以乙機關及丙交通勤務警察所屬警察機關(即丙機關)為共同被告,於提起系爭罰鍰處分撤銷訴訟之同時,合併請求返還已繳納之罰鍰及請求損害賠償?(25分)
四、行為人甲於網頁上刊登非法醫療廣告,經乙主管機關查獲認其行為違反醫療法第86條第5款之規定,遂依同法第103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最低罰鍰新臺幣 5 萬元。甲不服該罰鍰處分,循序提起行政爭訟。於行政訴訟審理中,受訴行政法院依職權調查結果,認為甲之行為並非違反同法第86條第5款規定,而係違反同條第7款規定,惟甲上開違章行為,仍應依同法第103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加以處罰。試問:此一情形,原告之訴訟有無理由?(25分)
【參考法條】
醫療法第86條第5款、第7款:醫療廣告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五、藉採訪或報導為宣傳。……七、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
醫療法第103條第1項第1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八十六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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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3060【類科】智慧財產行政【科目】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私人甲未經申請核准設立加油站,擅自於私人乙所有之漁船經營加油站業務販售油品。經主管機關查獲,調查違法屬實後,以甲違反石油管理法第17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及第2項規定,以 A 函處分書,裁處甲罰鍰 1 百萬元,並沒入扣案供銷售之石油製品與使用之加儲油設施器具即系爭漁船。請問:
(一)甲對於 A 函處分書不服,應如何提起行政救濟?(25分)
(二)乙對於 A 函處分書不服,得否以及如何提起行政救濟?(25分)
【參考法條】石油管理法第17條第1項與第2項
經營汽油、柴油或供車輛使用之液化石油氣之零售業務者,應設置加油站、加氣站或漁船加油站。但石油煉製業,輸入業或汽、柴油批發業供自用加儲油(氣)設施業者或非供車輛使用汽油或柴油之零售,不在此限。經營加油站、加氣站或漁船加油站業務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設站;設站完成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合格,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發加油站、加氣站或漁船加油站經營許可執照後,始得營業。石油管理法第40條第1項與第2項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未經登記而經營汽、柴油批發業務。
二、違反第十七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經營汽、柴油或供車輛使用之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務。……(以下略)前項供銷售或自用之石油製品及所使用之加儲油(氣)設施器具,沒入之。
二、私人甲從事養雞業,民眾檢舉污染情況,經主管機關派員檢查,發現在雞舍中堆置大量雞糞,致產生異臭味對周遭環境造成污染,未符合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裁處罰鍰並限期命令改善。主管機關先以A函通知,如於前述改善期限屆滿後,倘派員檢查時仍發現堆置或貯存雞糞等廢棄物時,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2項規定處理。限改期限屆滿後,主管機關派員現場檢查,發現甲仍未符規定處理廢棄物,遂斷絕其營業所必須之電力。請問:對於斷電措施,甲如何提起行政救濟?(25分)
【參考法條】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2項
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執行機關依前項規定為行政檢查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扣留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並得命該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之所有人或使用人限期清除處理。必要時,並得使用或限制使用其動產、不動產或斷絕其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之處分:
一、公私場所之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或其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有嚴重污染之虞。
二、清除機具裝載之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有嚴重污染之虞。
三、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稱環保局)於 2018年1月2日在該市指定清除區域發現一包未使用專用垃圾袋之垃圾,經查發現該包垃圾為紙類廢棄物,全部文件上均有記載就讀於新北市某國立大學四年級乙學生之姓名與學號。環保局遂以乙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裁罰 1800 元,處分書於 2月15日合法送達乙的住所。乙在2018年5月1日時提起訴願,主張並非行為人,由於獲得大學獎學金,其在 2017年10月1日至 2018年4月30日期間,就讀於日本東京某大學,並提出入出境紀錄作為證明。請問:新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應如何為訴願決定?(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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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550【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行政執行官【科目】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A 於 107年2月9日年滿 65 歲,其於 107年1月22日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給付,經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審查,A 國民年金保險年資為 2年8日,惟因 A 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新臺幣(下同)395,600 元,應自其年滿 65 歲當月(即 107年2月)起以 3,000 元按月累計,至 118年1月始達原領取給付總額,乃核定 A 於累計達原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總額前,依國民年金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自 107年2月起按月發給 A 老年年金給付每月454 元。A 不服該核定,主張應依國民年金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發給 3,727 元,循序申請審議、提起訴願,均遭駁回,遂向臺北地方法院行政庭提起行政訴訟。問:臺北地方法院行政庭對於 A 提起之行政訴訟,應如何裁判?請說明之。(25分)
二、A 為甲法院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之人員,甲法院以 A 於夜間於補習班兼職授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兼職規定,已不適任法官助理,因而予以解聘。A 不服,於依序向甲法院以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申訴、再申訴遭駁回後,向管轄之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問:A 應提起何種訴訟?又行政法院對於 A 提起之訴訟應否受理?請說明之。(25分)
三、A 為甲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其向內政部營建署提出申請,稱甲公寓大廈之管理委員會於 106年間未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擅將地下室機車停車位管理費收費標準,自 95年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每月新臺幣(下同)100 元,變更為每月125 元,並由該管理委員會委任之乙管理維護公司執行,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3條第3款(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應依下列規定執行業務:……三、應依業務執行規範執行業務。)規定,請求內政部營建署依同條例第51條第1項前段(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違反第四十三條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改正;……),通知甲公寓大廈之管理委員會及乙公司限期改正。內政部營建署回函請其依民事程序處理。A 不服,經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問:行政法院應為如何之裁判?(25分)
四、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於臺北市居民 A 住所前劃設禁止臨時停車標線,A 不服該標線之設置,提起訴願遭駁回後,向臺北地方法院行政庭提起行政訴訟,請求該行政庭將該標線之設置撤銷。問:臺北地方法院行政庭應為如何之裁判?請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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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22960【類科】智慧財產行政【科目】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1款規定:「噪音管制區內,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之時間、地區或場所不得從事下列行為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一、燃放爆竹。」同法第23條則規定:「違反第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立即改善;未遵行者,按次處罰。」某直轄市市民甲,在自宅開設神壇,因答謝神明對信眾指示,乃在假日晚間 8 時燃放長達 10分鐘之鞭炮,不僅嚴重影響社區安寧,亦違反該市公告禁止燃放鞭炮之禁令。該市環保局乃根據前揭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1款、第23條規定,裁處新臺幣(以下同)3000 元之罰鍰。針對此一罰鍰處分,甲不服提起訴願,請求撤銷。訴願審議機關認為在假日燃放長達 10分鐘之鞭炮,於社區安寧之妨礙至為重大,處罰 3000 元顯屬過於輕微,於是作成訴願決定,變更該處分為課處 30000 元之罰鍰。請問此一變更是否合法?倘若訴願審議機關亦認為該 3000 元罰鍰之課處考慮有欠周詳,乃撤銷原處分後發回原機關另行適法處分,該機關在此一發回之程序中,又重新作成新的裁罰處分,處甲新臺幣 30000 元之罰鍰。試問該一科處 30000 元罰鍰之行政處分是否合法?(25分)
二、我國訴願程序之進行是否以舉行言詞辯論為必要?試依據訴願法相關規定說明之。(25分)
三、某甲為單身老榮民,居住於板橋榮民之家。民國95年7月,邂逅乙女士,兩人談起黃昏之戀,因感來日無多,遂於同年8月閃電結婚。但結婚時,未依據我國修正前民法所規定「公開儀式、兩人以上證人」之要件,只在板橋榮民之家福利社地下室簡單宴客,即登記戶籍為夫妻。甲於民國99年2月死亡,遺有遺產。該管國稅局乃依據戶籍登記資料,發單命乙女士繳納遺產稅。乙不服,循序進行救濟,案件進入行政法院審判程序。詎料某甲在中國大陸遺有大陸籍兒子丙一名,丙知悉父親過世,悲痛萬分,但又知悉後母乙正準備辦理父親遺產之繼承手續。丙乃認為,父親甲與乙女士當初結婚之民事手續並不完備,乙不應具有遺產之繼承資格。爰委託律師,在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提起確認甲乙婚姻關係不成立之民事訴訟。試問:倘若審理乙所提起爭訟遺產稅行政訴訟之承審法官知悉上開民事訴訟,應當如何處理其所承審之遺產稅行政訴訟?(25分)
四、何謂行政訴訟之實體判決要件?確認行政處分無效或違法之訴,其特別實體判決要件為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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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450【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行政執行官【科目】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為建商,因營建工程施工中發生損壞鄰房事件,遭乙主管機關予以列管,於其所掌作業簿冊上註記受損戶遭受甲施工損害。嗣該建物已完工,甲乃向乙申請核發使用執照。惟乙以該損鄰事件尚未處理完結為由,駁回甲對於該建築物使用執照之申請。甲乃以書面申請撤銷對其所為損鄰事件之列管,並認該列管使其無法申准核發使用執照,造成背負資金流動成本與利息壓力,其客戶更因甲無法取得使用執照,乃解除與甲之買賣契約。甲認其財產權受有侵害,乃向乙請求賠償或補償,遭乙拒絕之。請附理由分析本案之法律關係,甲若對本案不服應如何個別救濟?(25分)
二、甲機關與乙簽訂協議書,將乙私有土地,變更都市計畫,由公共設施用地變更為工業區,甲乙同意約定,乙捐贈甲代金。然乙未依約履行,並認為甲核算之代金額度有誤,致乙溢繳,因而拒絕繼續履約;甲則以函文要求乙履約。甲乙之間因本案所生法律爭議,應如何救濟及其途徑為何?又其提起訴訟之種類為何?請附理由及法源依據詳述之。(25分)
三、乙與他人共同持分之土地辦理所有權分割登記,甲自有土地與之相鄰,甲雖非前述土地之所有權人,於地號土地上亦無已登記建物,但主張地政機關核准分割,將減損土地之整體價值,造成甲財產損害。甲依法提起訴願,遭不受理,嗣後向法院提起撤銷訴訟。請附理由及法源依據,分析甲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5分)
四、甲公司於場址遺有事業廢棄物一批,遭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先後發函命其應於文到 1個月內,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辦理系爭廢棄物清理事宜,然甲均未辦理。該局依廢棄物清理法及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命甲繳納預估清理廢棄物費用 1 億元,甲對該執行行為聲明異議,經該市政府決定,予以駁回。甲仍不服,依法對原處分提起訴願,該市政府將本案轉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議,該署駁回訴願。請附理由及法律依據,分析本案之行政救濟程序及管轄,法院應如何判決?(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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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試題40670【考試別】稅務人員特考【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財稅法務【科目】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甲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虛報捐贈現金扣除額,經稅捐主管機關乙認定違章成立,除命補繳所漏稅額 30 萬元外,並按所漏稅額 30 萬元處以 1 倍之罰鍰計 30 萬元(依法得處以所漏稅額 2 倍以下之罰鍰)。試回答下列問題:
一、甲如對罰鍰處分不服,得為如何之救濟?(18分)如上開行政救濟結果撤銷原罰鍰處分,乙得為如何之救濟?(7分)
二、甲對罰鍰處分不服,提起行政救濟,於行政救濟過程中,愈想愈生氣,於起訴時,連原來補徵稅額 30 萬元的處分也一併表示不服請求撤銷,請問收到起訴狀的法院應為如何之處理?(18分)如果甲是在寄出起訴狀的隔天,愈想愈生氣,才連原來補徵稅額 30 萬元的處分也一併表示不服請求撤銷,請問甲所為之此種訴訟行為是否合法?(7分)
三、甲對罰鍰處分不服,提起行政救濟,如甲的起訴狀只是一再指摘乙機關不公平不盡責,致其遭受鉅額罰鍰,將害其流浪街頭,且又不提出任何證據供查,法院應如何處理?(18分)法院得否不經由言詞辯論,逕行判決甲敗訴?(7分)
四、甲對罰鍰處分不服,提起行政救濟,法院審理之結果,如認為甲雖有虛報捐贈現金扣除額之情事,但所漏稅額僅有 10 萬元,法院應如何判決?(18分)如認為甲確實有虛報捐贈現金扣除額之情事,且所漏稅額高達 50 萬元,法院應如何判決?(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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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23260【類科】智慧財產行政【科目】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公司因違規棄置廢棄物,遭主管機關依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裁處罰鍰處分。甲公司認為該處分有明顯重大瑕疵而不服,試問其應如何尋求救濟?請詳述各種可能之情況,並分析其法律上之利弊。(25分)
二、(承上題)如甲公司對該處分提起訴願,遭受理訴願機關駁回。甲公司不服訴願決定,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由,申請再審,復遭原訴願決定機關駁回。如甲公司仍對於其受罰事件不服,是否仍有救濟途徑?請詳述各種可能之情況,並說明實務上之見解。(25分)
三、(承上題)嗣後甲公司對該裁罰處分提起行政訴訟。乙公司係受甲公司委託,實際負責清運垃圾者。其亦認為主管機關之裁罰處分違法,得否參加訴訟?其應主張何種之訴訟參加?請附理由詳細說明之。(25分)
四、(承上題)行政法院審理本案時,其舉證責任應如何分配?又當事人舉證證明應至何種程度,法院始能產生其為真實之心證?請依據我國學理及實務上有關舉證責任分配及證明度之見解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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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23260【類科】智慧財產行政【科目】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因設置加油站,向當地主管機關乙申請核准,乙依相關法令審核後,核准甲設置加油站之申請。其後,鄰近該加油站設置地點之丙軍事機關,認為該加油站設置地點與機關附設焚化設施距離過近,影響公共安全。試問:丙機關對乙核准甲設置加油站之行為提起訴願,則丙以其名義所提訴願是否合法?(10分)結果,發現如不變更原核准之內容(即加油站之設置位置與規模),則將來甲依核准內容設置經營加油站後,確有發生消防安全之疑慮,乃變更原核准內容,更正該加油站之設置位置與規模,並將此一處理結果,陳報訴願管轄機關。此時,受理訴願機關對本件訴願應如何處理?(15分)
二、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就甲所有之違章建築物作成拆除處分,限期命甲應於文到 10 日內自行拆除該違建,否則主管機關工務局將代為拆除。試問:建築物遭主管機關工務局代為拆除完畢。此時,甲能否續行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救濟?如肯定,其應提起何種訴訟類型?(15分)管機關拆除而受有損害,並依行政訴訟法第七條規定,於同一程序中,合併請求國家賠償。受訴行政法院審理結果,如認為行政訴訟部分不合法時,則關於國家賠償請求部分,應如何裁判?(10分)
三、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違反第七條第一項或第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或勒令歇業」。第六十六條規定:「本法之停工或停業、撤銷、廢止許可證之執行,由主管機關為之;勒令歇業,由主管機關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之」。甲事業違法排放廢污水,經當地主管機關即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局)查獲,認為其違規情節重大,且有勒令歇業之必要,遂依上開規定函請該府經濟發展局(經發局)勒令甲歇業。試問:設甲對環保局所為函請經發局勒令甲歇業之行為不服,經訴願決定駁回甲之訴願後,經發局據以作成勒令甲歇業之處分,此時,甲得否不經訴願程序,逕以經發局為被告向管轄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13分)設甲待至經發局依環保局函對甲作成勒令歇業後,始以經發局為原行政處分機關,提起訴願請求撤銷其所為勒令甲歇業之處分,經訴願決定駁回甲之訴願後,再以經發局為被告,提起撤銷訴訟。此時,受理訴訟之行政法院,應否命環保局參加訴訟?(12分)
四、取得居留許可之外國人甲,因於居留期間從事與居留原因不符之工作,為入出國及移民署(下稱「移民署」)查獲,以甲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除依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對之作成強制驅逐出國之處分外,另認為有事實足認該外國人甲有行方不明、逃逸或不願自行出國之虞,為保全上開對甲強制驅逐出國之執行,並依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對甲作成暫予收容之處分,將甲收容於移民署設於當地之收容所。甲則主張其在臺灣有一定之居所並有相當資力,並無移民署所指行方不明、逃逸或不願自行出國之虞等情形,依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向移民署申請作成收容替代處分,允許其以繳納保證金及限制居住於指定處所之方式,取代收容,但遭移民署否准。試問:
(一)甲不服移民署否准其請求作成收容替代處分之申請,應如何請求救濟? (12分)
(二)甲如欲避免遭收容,應如何請求救濟?(13分)
【參考法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八條:
外國人受強制驅逐出國處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非予收容顯難強制驅逐出國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暫予收容,期間自暫予收容時起最長不得逾十五日,且應於暫予收容處分作成前,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
一、無相關旅行證件,不能依規定執行。
二、有事實足認有行方不明、逃逸或不願自行出國之虞。
三、受外國政府通緝。
入出國及移民署經依前項規定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後,認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而以不暫予收容為宜,得命其覓尋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慈善團體、非政府組織或其本國駐華使領館、辦事處或授權機構之人員具保或指定繳納相當金額之保證金,並遵守下列事項之一部或全部等收容替代處分,以保全強制驅逐出國之執行:
一、定期至入出國及移民署指定之專勤隊報告生活動態。
二、限制居住於指定處所。
三、定期於指定處所接受訪視。
四、提供可隨時聯繫之聯絡方式、電話,於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聯繫時,應立即回覆。
依前項規定得不暫予收容之外國人,如違反收容替代處分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沒入其依前項規定繳納之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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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試題70670【考試別】稅務人員特考【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財稅法務【科目】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無原住民身分,購入位於 A 市國有原住民保留地之木造建物,因年久失修,乃向管理機關之A 市區公所申請租用該保留地之土地,並準備拆除重建。案經區公所審核認該土地其使用分區非為建築用地,乃函復不予同意。試問甲得如何請求救濟?(25分)
二、教育部依法指定民間機構甲發行運動彩券,於發行過程中,針對甲應繳納之年度保證盈餘數額,兩造發生爭執。試問運動彩券發行之各階段法律關係性質為何?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於發生爭議時,得為如何請求?(25分)
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行政院所定「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補貼經營漁業者購油優惠。嗣後該漁業人將核配之優惠漁船油轉賣供第三人使用。試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得採如何措施?如漁業人對之不服,又應如何請求救濟?(25分)
四、基本教育階段之教科圖書選用,依法係屬於各學校之自主權限。如有教育主管機關不當介入或有介入之虞者,試問學校、教師、學生、家長,何者得如何請求救濟?(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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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23160【類科】智慧財產行政【科目】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訴願法第16條第1項前段規定:「訴願人不在受理訴願機關所在地住居者,計算法定期間,應扣除其在途期間。」同法第58條第1項規定:「訴願人應繕具訴願書經由原行政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請問:
(1)訴願法規定「扣除在途期間」制度之目的何在?(5分)
(2)訴願法第58條既規定提起訴願應經由原處分機關為之,則同法第16條第1項前段規定訴願人不在「受理訴願機關」所在地住居者,計算法定期間,應扣除其在途期間之規定是否妥當?(10分)
(3)綜合訴願法有關法定期間之規定,則同法第16條第1項前段規定據以認定訴願在途期間之基準,究應以何「機關」為準,最為妥適?(10分)
二、臺南市市民甲,駕駛其擁有之中型轎車前往該市五期重劃區受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臺南監理站委託代檢驗汽車及核發行車執照之乙汽車修配廠驗車,經該汽車修配廠檢驗,被判定剎車系統與輪胎溝槽,均不符合安全規定,而被要求至該修配廠維修後複驗。請問:
(1)如甲不服乙汽車修配廠之判定時,有何救濟途徑?(10分)
(2)如甲擬提起行政訴訟,則適格之被告為何?(15分)
三、請舉例說明何等行政訴訟之提起,依法得以免除先踐行訴願程序。(25分)
四、何謂「直接審理原則」?行政訴訟法有何規定?(10分)如甲行政法院囑託乙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調查證據,則甲行政法院應如何處理乙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調查證據之結果,始不致於違反行政訴訟法規定之「直接審理原則」?(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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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560【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行政執行官【科目】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A 市政府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下稱國產署)申請撥用代管之國有地,計畫闢建為交通轉運站,設置大型停車場,以紓解該市 B 區之假日交通,並達成節能減碳之目標。但該署於決定前接獲緊鄰該國有地之居民 C 等百餘人陳情,主張:A 市政府長年閒置代管之國有地,造成環境髒亂,曾發生登革熱數起,影響附近居民健康,且該國有地所在之里,為 A 市迄今尚無社區公園之里,設置交通轉運站與大型停車場,地點不當,不僅無助於節能減碳,反將嚴重影響附近居民之進出,且大量汽車進出所排放之氣體與製造之噪音,將危害居民之健康等由。國產署經詢內政部意見後,乃通知 A 市政府限期 6 個月內將該場所闢建為社區公園,即同意辦理撥用。否則,將收回該國有地標售。A 市政府認為每逢假日,緊鄰該用地之該市 B 區遊客眾多,人車擁擠,將該場所闢建為社區公園並不妥當。請問:
(1)如 A 市不服國產署上述通知,能否據以提起訴願?其根據為何?(15分)
(2)如 A 市不服國產署上述通知,而提起訴願時,C 等百餘人有何最簡便之行政救濟途徑?其依據為何?(10分)
二、A 市市民 B,不服該市環境保護局之處分,於訴願法規定之訴願期間內,擬具訴願書經由該局向 A 市政府提起訴願。該局於收受 B 之訴願書後發現,該局承辦人 C誤將非法棄置有毒事業廢棄物之D 誤認為 B,爰自行撤銷原處分,並專函告知 B,且請 B 撤回該訴願,但並未將 B 之訴願書與自行撤銷原處分之情形轉呈 A 市政府。請問:
(1)依據訴願法規定,B 是否必須撤回其訴願?(8分)
(2)A 市環境保護局處理 B 之訴願,有何缺失?(7分)
(3)如 B 於收到 A 市環境保護局之專函後,又複印訴願書一份送至 A 市政府,則該市政府依據訴願法之規定,應如何處理始稱合法、妥當?(10分)
三、何謂訴訟之「管轄恆定原則」?我國行政訴訟法有何規定?(10分)此一原則有何例外?(15分)
四、行政訴訟法對於撤回訴訟有何限制?(5分)行政訴訟法規定之擬制撤回訴訟,其要件與限制為何?(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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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考試試題23670【等別】三等稅務人員考試【類(科)別】財稅法務【科目】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招標機關甲發現廠商乙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乃由甲向乙追繳前已發還之押標金。試問此一追繳押標金之行為性質為何?廠商不服時應如何請求救濟?(25分)
二、行政院為處理國有眷舍房地訂頒有處理要點,規定得給予合法現住人一次性補助費。試問如因補助費之發給與否發生爭議時,現住人得為如何請求?(25分)
三、交通部核准ETC業者發行高速公路電子收費卡此種「電子票證」時,附加一定之核准期限以及「業者須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並完成設立許可或業務核准」等附款。試問如該業者不服此決定時,應如何請求救濟?(25分)
四、甲係經稽徵機關核准之納稅代理人,其義務係為委託人代理申報及繳納稅捐。惟依法規定納稅代理人如「未依規定期間代理申報納稅者」,則由稽徵機關通知該代理人「負責繳納之」。茲因甲漏未代理委託人辦理結算申報,稽徵機關乃依法向甲核發並送達稅單。試問甲如不服此決定者,應如何主張?(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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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3260.【類科】智慧財產行政【科目】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A公司及B公司分別與經濟部工業局簽訂契約,共同經營工業局所屬C工業區下水道系統,負責其正常運作所需之全部工作及費用,再向工業區內之下水道系統用戶收取污水處理系統使用費。因民眾檢舉該工業區有偷排廢水情事,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調查,認A 公司與B 公司所設污水廠處理能力不足,而C 工業區服務中心對A 公司與B 公司監督不周,依水污染防治法裁處C 工業區服務中心罰鍰,並認A公司與B公司因此受有財產上利益,分別追繳其不當利得。A公司、B公司與C工業區服務中心均不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何謂訴願當事人能力?依訴願法之規定,何者具有訴願當事人能力得提起訴願?本題中,C工業區服務中心得否提起訴願?(25分)
(二)A 公司與B 公司提起訴願後,經行政院訴願會審議結果,認為A 公司之訴願無理由而駁回之,B公司之訴願則有理由。行政院訴願會可能對B公司所提之訴願為如何之決定?(25分)
(三)我國行政訴訟法對於已執行或已消滅之行政處分,有那些可能之訴訟類型可資主張?若於行政訴訟進行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對A 公司之罰鍰處分業經執行完畢,而本案經行政法院審理之結果,認為原告之訴有理由時,行政法院應如何裁判?(25分)
二、外國人某甲受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驅逐出國處分,甲不服該處分,提起行政訴訟。訴訟進行中,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得否執行該處分,將甲驅逐出國?試附理由回答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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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3056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行政執行官【科目】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何謂「第一次權利保護」與「第二次權利保護」?訴願及行政訴訟分別歸屬何者?我國是否必須先踐行「第一次權利保護」後,始可為「第二次權利保護」?(30分)
二、請依行政訴訟法規定,分別說明言詞審理原則、公開原則與直接審理原則之依據及內涵。(30分)
三、A 死亡,A 之配偶及繼承人辦理遺產稅申報,對國稅局核稅處分不服,於申請復查時僅主張「行使生存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未獲變更,於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時增加「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之主張。請依實務見解分析,掌管訴願及行政訴訟之審理機關,針對A 之配偶及繼承人於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時增加「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之主張,應否准許?(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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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3060【類科】智慧財產行政【科目】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案例事實簡述:
設籍新北市八里區之甲表演團體,於今(101)年5月4日(星期五)向行政法人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申請使用國家戲劇院於同年6月6日(星期三)舉辦「6月6日斷腸時」舞台劇之演出,遭該中心以戲劇表演申請須於6個月前提出為由,於5月11日(星期五)決定退回其申請。該中心除於同日以E-Mail通知甲表演團體外,並另以書面將其申請書退還甲表演團體,於同月15日(星期二)送達。請問:
一、甲表演團體如不服行政法人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該項處置,而擬提起訴願,則訴願管轄機關為何?其理由與根據各為何?(25分)
二、如甲表演團體提起訴願,參加訴願管轄機關於同年5月22日舉行之言詞辯論程序後,覺得訴願成功之機率渺茫,乃於同年6月1日以書面向訴願管轄機關撤回訴願,該書面於翌日下午2時整送達訴願管轄機關,但甲表演團體於6月2日中午12時整亦收到訴願管轄機關以同年6月6日國家戲劇院並未作其他使用為由,作成「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機關應同意甲表演團體之申請」之決定書。請問:甲表演團體撤回訴願是否發生撤回之效力?其理由與根據各為何?(25分)
三、承上述,如甲表演團體於收到訴願決定書後,即前往行政法人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欲繳納使用費及進行彩排,但該中心以甲表演團體業經撤回訴願,該訴願決定無效,而拒絕其繳納使用費及進行彩排。請問:甲表演團體能否向行政法院提起「確認訴願決定有效之訴」?其理由與根據各為何?(25分)
四、承上述,如甲表演團體提起之「確認訴願決定有效之訴」,於言詞辯論前能否變更為「確認原告於今年6月6日有使用國家戲劇院之權利存在之訴」?其理由與根據各為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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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3026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行政執行官【科目】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向主管機關申請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惟主管機關逾法定處理期間仍未作成准駁決定,甲乃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訴願中,主管機關駁回甲之申請。訴願管轄機關就甲提起之訴願,應為如何之處理?(33分)
二、乙因漏報個人綜合所得稅之課稅所得額,為主管稽徵機關補徵稅款,乙不服申請復查遭駁回,遂提起訴願。訴願中,因乙未繳納該稅款,主管稽徵機關遂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執行,行政執行機關查封乙之財產。乙認主管稽徵機關誤將他人之所得列為其所得,該補徵稅款處分違法,行政執行機關不應查封其財產,經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程序及訴願程序後,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該查封行為。乙之訴訟是否合法或有無理由?(34分)
三、A機關辦理某工程採購案招標,B公司、C公司及D公司參與投標,最後決標結果由B公司得標。C公司不服決標結果,向A機關提出異議遭駁回,遂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出申訴,該會作成採購申訴審議判斷書駁回申訴,C公司仍不服,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判決撤銷申訴審議判斷、異議處理結果及決標決定(決標結果),因A機關未上訴,該判決告確定。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本案在訴訟程序上有無瑕疵?B公司對該確定判決有無救濟途徑?(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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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試題53670【等別】三等稅務人員考試【類(科)別】財稅法務【科目】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建築主管機關對起造人A核發建造執照,相鄰人B認為該發照處分違法,試問其應如何請求救濟?又,此時A應如何對應?(25分)
二、主管機關對A所提出餐廳營業許可之申請,附帶要求應設置防止噪音之設備,A認為該要求已超過法律標準,試問其應如何提起法律救濟?(25分)
三、甲報考國家考試,主管機關認定其資格不符而予退件,於甲提起行政爭訟時,該項考試已辦理完畢,試問甲得否再行救濟?(25分)
四、甲對原訴願決定機關提出再審之申請,被以不合法而不受理,或無理由而駁回,試問甲對此訴願再審之決定,如何再行救濟?(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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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3036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行政執行官【科目】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乙、丙、丁四人共有土地一筆,A稅捐稽徵處對甲、乙、丙、丁送達繳納地價稅之課稅處分,甲、乙、丙、丁四人收受課稅處分後認為其共有之土地係供農業使用,不應繳納地價稅而深感不服,甲、乙兩人乃共同申請復查,遭駁回後又共同提起訴願請求撤銷課稅處分。訴願程序進行中,甲具狀表示撤回訴願,乙則請求訴願管轄機關應至土地現場勘驗。問:甲、乙之行為發生何種效力?訴願管轄機關應如何處理甲、乙之訴願?其訴願決定效力如何?(25分)
二、請附理由說明對下列行為得否提起救濟?若可以,則如何救濟?(25分)
(一)A地方法院拒絕甲律師登錄之申請。
(二)B鄉公所在平日作為兒童遊樂場所之地點公告,表示因安全顧慮,該遊樂場地停止使用,要求民眾勿在該處遊樂。
(三)若行政院衛生署發布公告要求凡是感染SARS之病人和其家屬皆應自行居家隔離十日,違反者將處罰鍰新臺幣三萬元。
三、 A國稅局認為甲五年來有漏報加班費所得新臺幣(以下皆同)五十萬元之事實,對甲作出補稅處分,甲收受補稅處分後深感不服而依法提起復查、訴願,但皆遭駁回,甲乃依法向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訴之聲明為請求法院撤銷該課稅處分。於法院言詞辯論時,甲和A當場達成協議,A國稅局同意改認定甲五年來漏報之加班費所得金額為十萬元,審判長即命書記官將雙方之協議記明筆錄。問:甲和A達成協議發生何種效力?行政法院應如何處理甲之訴?(25分)
四、某縣辦理縣長選舉,擬參選之甲於辦理候選人登記時,被選舉主管機關認定資格不符而駁回其候選登記申請。問:甲得如何救濟?(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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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32960【類科】智慧財產行政【科目】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案例事實簡述:
正當台中縣與台中市全體人民與政府機關人員為迎接民國99年12月25日(星期六)合併升格為直轄市(台中市),而進行市長選舉忙碌之時,台中市民甲卻於台中縣石岡鄉隨意丟棄廢棄物,而為該鄉公所查獲,並於同年11月25日(星期四)將裁處甲新台幣3200元之罰單送達甲之住所,並由甲親自簽收。
請就上述案例事實條件,分別依據相關法規規定與學理回答下列各問題:
一、如果您是台中縣石岡鄉公所主管官員,則該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罰單,依據行政程序法與訴願法相關規定,其訴願期間應如何記載?如該期間已經正確記載,而甲不服該罰鍰之處分,則其至遲應於何時提起訴願?(25分)
二、如果甲不服台中縣石岡鄉公所該項罰鍰之處分,而於訴願期限內依法提起訴願,則根據訴願法相關規定,應以何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25分)
三、如果甲提起之訴願,於民國100年2月2日收到訴願管轄機關以其訴願無理由駁回,而甲擬進一步提起行政訴訟時,則根據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應以何機關為適格之被告機關?(25分)
四、承上問題,如果甲擬進一步提起行政訴訟,則其應向何行政法院或行政法庭提起何種之行政訴訟,始稱正確?(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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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第二次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 3045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行政執行官【科目】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台北市 A電視台播放未加註記「飲酒過量,有害健康」等相關警語之廣告,致遭台北市政府處壹百萬元罰鍰。A對此罰鍰處分,若逾期提起訴願,受理訴願之機關應如何處理?又A逾期提出訴願五日後,才發現台北市政府處壹百萬元之罰鍰處分,違反菸酒管理法第55條最高僅得處五十萬元之規定。此時,A有無救濟途徑,試分析說明之。(25分)
二、在訴願程序中,可否成立和解以終結訴願程序?試依學理與實務分析說明之。(25分)
三、A為B大學學生,B以A在學期中缺課九週,違反該校學則,缺課不得高於全學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一(即六週)之規定,將A該學期所有必修、選修科目,均予扣考,以零分計算,致 A 不及格學分數,在連續兩學期中均達二分之一以上,而受到B 大學之退學處分。A 收到退學處分後,以其缺課時數僅有四週,而學校計算有誤,乃提起確認該退學處分為違法之行政訴訟。本案應如何審理,試分析說明之。(25分)
四、甲航運公司油船在高雄港外海發生漏油污染事件,致乙農民在高雄縣某鄉附近海域養殖之魚類大量死亡。乙及其居住在台北市之友人丙乃以書面將相關情形,分別告知高雄縣政府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但久久不見相關機關之油污清除行為,本案乙、丙有無法律救濟途徑,試分別析述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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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試題23670【等別】三等稅務人員考試【類(科)別】財稅法務【科目】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請附理由說明對下列行為若有不服,是否得提起訴願請求救濟?(25分)
(1)汽車肇事責任鑑定委員會所為之肇事責任鑑定報告。
(2)警察機關對闖紅燈之駕駛人所作出之舉發。
(3)甲鄉公所在某道路旁邊劃設禁止停車之紅線。
二、基隆監理站委託甲汽車修護廠代辦小客車之檢驗業務,某日乙至甲修護廠驗車,檢驗後甲向乙表示乙之小客車檢驗不合格,應定期覆驗。試問:若乙對於檢驗不合格之認定不服,應如何救濟?(25分)
三、甲警員駕駛台北縣政府警察局所有之公務車值勤,途中遇到台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正進行廢氣排放檢查,甲駕駛之警車經環保稽查員乙查驗後認為廢氣排放不合格,乙即對台北縣政府警察局作出罰鍰之行政處分。試問:台北縣政府警察局若對台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之罰鍰處分不服,應如何進行行政救濟?(25分)
四、A稅捐機關退稅新台幣(下同)一百萬元給甲之後,承辦人發現退稅作業錯誤,其實應退稅給乙而非甲。試問:稅捐機關應如何向甲請求返還錯誤發給之一百萬元?(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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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 3045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行政執行官【科目】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行政執行程序中,義務人對於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於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後而不服異議決定者,實務上是否仍得許其提起行政訴訟?請敘明理由分析之。(25分)
二、甲縣政府執行敬老津貼發放作業時,於造列發放名冊時誤將不符合資格之縣民乙列入,並於嗣後通知乙持通知書向縣政府領取新台幣三千元津貼。縣政府於乙領取後始發覺誤發,遂發函給乙,令其限期繳還,否則移送強制執行;乙則認為縣政府僅能循行政訴訟途徑解決。請問甲縣政府與乙之作法或主張何者有理?(25分)
三、某己因行政機關違法徵收其土地致提起訴願。訴願決定時該土地已開發並於其上興建一所縣立圖書館完工並驗收完成。訴願審理結果,認為該徵收處分確屬違法,請問訴願審理機關應如何作成訴願決定?(25分)
四、某丁不服行政機關之行政處分,認其違法侵害權利,但因遲誤訴願期間致無法提起訴願及撤銷訴訟,而欲改提確認訴訟時,請問於法是否可行?(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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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二次司法人員考試試題3035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行政執行官【科目】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第三人A與訴願人B之間,因利害關係相同或相反,該第三人A可否為訴願參加?又訴願決定對參加人效力為何?訴願法如何規定?有何待改進之處?試分別說明之。
(25分)
二、房屋所有權人甲,其房屋頂樓加蓋,經主管機關認定頂樓加蓋部分係違章建築,並作成處分命甲自行拆除,甲不服提起訴願,受理訴願機關審查發現整棟房屋皆屬違章建築,此際,受理訴願機關應作如何之訴願決定,始符合訴願法之規定?並評論訴願法此項規定是否妥適?(25分)
三、A機關計劃新建學校一所,依法徵收私有地使用,於徵收補償發給完竣屆滿一年,仍未依徵收計畫使用該土地,原土地所有權人甲依土地法第219條之規定,向A機關聲請照徵收價額收回土地,遭A機關拒絕。甲若見原土地被挖成池塘,則其收回土地之權利將有難於實現之虞,請問此際,甲應聲請何種類之權利暫時保護程序,禁止A機關在原土地上動工,以有效保護自己之權利?請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分別說明之。(25分)
四、「法律上利益」與「反射利益」兩者有何不同?兩者是否均可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以資救濟?試舉例分別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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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3045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行政執行官【科目】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向台北市政府工務局申請發給建築許可,該局審查後,認為甲之土地接近山坡地,開挖建築基地時恐有引發土石崩塌之危險,乃於發給甲之建築許可中註明一條款,要求甲於動工建屋前,須先於靠近坡地之邊緣構築擋土牆一座,於擋土牆完工後始准開始建屋工程。
1.若某甲接到此項建築許可(第一次之許可)後,認為該地之開挖並無造成土石崩塌之危險,工務局要求構築擋土牆不合理。問:甲應如何救濟?(8分)
2.承前問題,若甲向工務局表示不服之後,工務局立即將建築許可改成准許甲先動工建屋,然而工務局同時於新作出之建築許可(第二次之許可)中保留事後認為必要時,得隨時命甲補建擋土牆之條款。問:若甲不服此項條款,應如何救濟?(9分)
3.若甲對第一次許可提起行政救濟後,於救濟程序進行中,工務局始作出第二次許可,問:工務局作出第二次許可對於甲針對第一次許可所提起之行政救濟程序有何影響?(8分)
二、假設交通部與甲航空公司約定,由該公司經營每年預計賠錢三千萬元之國內離島航線,但允許其加入原本由乙航空公司獨家經營之A黃金航線作為補償,甲公司因此預計每年可獲得三億元之利潤,乙公司原本每星期有80航班飛行該航線,若因甲航空公司加入經營,將導致乙航空公司須減為每星期50航班。
1.若乙公司於交通部作出核准甲公司經營A航線之許可二個月後,就交通部之許可向行政院提起訴願,請求撤銷之。問:乙之訴願是否合法?(8分)
2.承前問題,若乙提起之訴願遭受理訴願機關駁回,乙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甲獲得之許可,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受訴之行政法院是否應通知甲公司參加訴訟?(10分)
3.承前問題,若行政法院並未通知甲公司參加訴訟,即由乙公司和交通部進行言詞辯論後,判決撤銷交通部發給甲公司之許可。問:該判決之效力如何?(7分)
三、某甲接獲A稅捐稽徵機關寄送之補繳稅款通知書,載明要甲至遲於民國94年5月1日止應補繳新台幣十五萬元,甲接到該通知書後,即依法申請復查,經復查決定以無理由駁回甲之復查,甲收到復查決定書後隔天即提起訴願,受理訴願機關又以訴願無理由駁回之。甲收到駁回訴願之決定書後,並未再提起行政訴訟。經過三個月,甲又收到A稅捐稽徵機關通知,告知甲該機關第一次之補繳通知書將五十萬元誤寫為十五萬元,因此重新函請甲應繳納新台幣五十萬元,並請甲至遲於同年10月31日止繳清。問:
1.第二次之補繳通知書是否合法?(15分)
2.甲是否可對第二次之補繳通知書再提起救濟?(10分)
四、1.會計師甲因製作不實報表協助A公司逃漏稅,被稅捐稽徵機關查獲後,將甲移送會計師懲戒委員會懲戒,經懲戒委員會作出停止甲執行業務一年之決議,甲不服該決議而申請覆審,經覆審決議駁回甲之覆審。問:若甲仍不服,是否能救濟?(12分)
2.律師甲受乙委託擔任其辯護人,甲為謀求有利乙之判決,乃教唆丙偽證,此事經承辦法院發覺,法院即將甲移送檢察署偵查、起訴。甲遭判刑確定後,當地之地方法院檢察署將甲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經委員會決議將甲除名,甲不服,乃向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請求覆審,覆審委員會作出駁回覆審請求之決議。問:若甲仍不服,是否能救濟?(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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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及9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試題【考試別】稅務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財稅法務【科目】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甲有乙、丙、丁三子。乙入美國籍,居住在甲所購有之3百萬美金豪宅;丙在甲之萬坪果園工作;丁則在甲所擁有,位於東京之貿易公司上班。甲死亡後,國稅局於民國94年5月10日課徵6千萬元之遺產稅。乙、丙、丁如不服,應如何尋求法律救濟?(25分)
二、張三、李四共有一房地,遭台中市政府指定為古蹟,不能改建為公寓大廈出售致受損害。如您受張三、李四委任為律師,應如何排除其損害,試說明之。(25分)
三、試就訴願法規定,說明訴願之管轄制度。(25分)
四、試依行政訴訟法規定,說明訴訟參加制度。(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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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二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行政執行官【科目】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十八歲之甲立志當公務員,因此於高中畢業後即報考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甲將報名表件寄給考選部。十日後,考選部將甲之報名表件退回給甲,理由乃是甲之應考資格不合。問:甲若認為自己確實具備應考資格而對考選部之認定不服,應如何進行救濟?若甲向考選部表示不服,考選部尚在處理甲之案件中,該項考試已舉行完畢,甲之救濟案件是否有繼續進行審查之必要?若甲之案件遭受理訴願機關駁回,甲不服該駁回決定,又應如何主張權利?(25分)
二、台北縣政府將某條鄉道之維護業務委由三重市公所辦理。甲電信公司因裝設電纜之故,需要挖掘該鄉道之某路段,甲向三重市公所申請挖掘道路之許可,但三重市公所回函給甲,函中說明甲所申請挖掘之路段新鋪柏油,不宜挖掘,以免浪費公帑並引起民怨。若甲收到該函後深感不服,應如何維護其權益?(25分)
三、甲在高雄市政府擔任公務員,因屆齡而辦理退休並選擇請領一次退休金,市政府發給甲退休金後,甲認為市政府人事單位核算錯誤,短發新台幣(下同)二萬八千元,乃向市政府要求補發,但市政府認為甲之退休金計算並無錯誤而拒絕。甲應如何進行救濟?
1.承前問題,若甲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訴請高雄市政府應補給甲退休金二萬八千元,訴訟進行中,甲將其訴改為請求高雄市政府給付加班費十五萬元,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在程序上應如何處理甲之案件?
2.承前問題,當事人雙方就該案件得否合意適用簡易程序?(25分)
四、台北市政府工務局以甲之餐廳遭警察查獲僱用未成年少女坐檯陪侍,違規經營色情酒店,且未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為由,對甲之房屋做出停止使用之處分。甲主張警察查獲之少女乃是顧客而非其所僱用之陪侍,即依法提起訴願,但隨即遭台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決定駁回。甲乃依法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訴訟進行中,原處分機關自行將原行政處分撤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應如何處理該案件?
1.若甲認為其房屋經原處分機關命令停止使用而受有新台幣一百萬元之損失,於原處分機關撤銷停止使用之行政處分後,甲在訴訟上應如何維護其權利?
2.若原處分機關撤銷停止使用之行政處分後,甲僅向法院表明其受有財產上之損害,但未進一步提出任何聲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應如何處理?(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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